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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清遠職業技術學院章程(2022年核準稿)序言清遠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一所綜合類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2002年4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學院在原清遠市師范學校和清遠市衛生學校的基礎上合并升格成立,清遠市教師進修學校和清遠市廣播電視大學于2003年1月、清遠市交通學校于2004年12月相繼并入學院。根地方,立足廣東北部生態發展區,融入珠三角核心區,面向沿海經濟帶,建設區域特征明顯、專業特色鮮明、服務能力卓越的高水平高職院校”的辦學定位,努力辦成省內一流、國內有影響力的高職院校。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院中文名稱為清遠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QingyuanPolytechnic。學院網址是。學院注冊地址是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蟠龍園。第三條學院是由清遠市人民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業務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教育廳,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條學院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彰顯職業教育特色,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協同創新,致力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第五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治理體制。第六條學院穩步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建設以學院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全面提升學院治理能力,促進學院治理更加科學、規范、有序,不斷提升學院的辦學水平。學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為學院重大決策提供合法性論證與咨詢。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學院校訓是厚德、精技、致用、立業。元素構成一只騰飛的大鵬,大鵬的身體既是數字“1”,又是一個豎起的大拇指;以綠色為主色調。學院校徽和中英文校名標準字圖示:第九條學院校歌是駱雁秋作詞、鄭秋楓作曲的《揚起時代的風帆》。第二章舉辦者與學院第十條學院與舉辦者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關系按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十一條學院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制定學院規章制度,按學院章程自主管理。二)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三)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五)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確定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序。(六)設置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和教輔機構等內部組織機構。(七)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原則。(八)聘任和解聘教職工。(九)管理與使用學院的資產和經費。(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二條學院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承擔科研任務,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技服務工(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五)為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和升學等指導服務。(六)按照國家規定管理和使用學院辦學經費。(七)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八)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評估,接受黨內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三章辦學活動第一節人才培養第十三條學院以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根據社會需求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努力建設成為廣東省高水平高職第十四條學院設置醫藥衛生、能源動力與材料、裝備制造、交通運輸、旅游、文化藝術、教育與體育、公共管理與服務、生物與化工、食品藥品與糧食、財經商貿、教育與體育、電子與信息、文化藝術等專業大類,并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專業調整。第十五條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向社會公布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擇優錄取。第十六條學院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增強創業意識,提升創新能力。第十七條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規范教學運行、教學基本建設等教學管理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十八條學院鼓勵、支持教師個人和集體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研究和實踐,將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貫穿于學院教育教學全過程。第十九條學院實行教學質量督導評價制度,對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督、引導和評價。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和指導,完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第二十條學院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證書相結合的第二十一條學院建立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保障制度,完善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的內部治理體系。第二節科學研究第二十二條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學院通過科研活動創新知識,開發技術,促進專業和課程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提升專業水平,為社會服務。第二十三條學院設立的研究機構和各教學單位,負責開展科學研究和為學院提供決策參考等工作。學院根據清遠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設置若干研究機構,開展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第二十四條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反對學術不端、學術腐敗,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第三節社會服務第二十五條學院遵循“服務社會、促進教學、促進科研、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法為地方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服務。第二十六條學院依法對師生員工參與社會服務的工作進行管理。第二十七條學院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和區域產業特點,圍繞行業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各級各類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與鑒定,應用技術研究和新產品、新工藝研發等,充分發揮輻射和帶動作用。第四節文化傳承創新第二十八條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創新校園文化,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第二十九條學院大力弘揚嶺南文化、壯瑤文化和福地文化,融匯地方特色的文化精粹,煥發地方文化活力。第三十條學院營造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氛圍,陶冶學生情操,塑造學生健康人格,培養學生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第五節國際交流合作第三十一條學院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與國外高校、科研機構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第三十二條學院積極實施學生海外學習計劃,拓展與國外大學開展學生互派、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等聯合培養項目。形成學院為主導、二級學院(部)為主體、教師和學生積極參與的全方位、多元化辦學國際化新格局。第四章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第一節學院黨委第三十四條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第三十五條學院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學院黨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第三十六條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學院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第三十七條學院黨委設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委員若干名。學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學院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第三十八條學院黨委會議是學院黨委議事決策機構,由學院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1/2以上學院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學院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不是學院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會議,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會議議題由學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學院黨委書記確定,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學院黨委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應當最后表態。學院黨委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第三十九條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負責組織學院黨委重要活動,協調學院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學院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學院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第四十條中國共產黨清遠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履行黨章、黨內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助學院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學院事業健康發展。第四十一條學院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院紀委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第二節院長和院長辦公會議第四十二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產生和任命。院長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職權是:(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根據學院黨委決定,按權限和程序代表學院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學院其他工作人員。(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辦出特色、爭創一流。(六)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九)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十)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四十三條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1名副院長代為召集和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其他人員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對于重要議題,院長應當在會前聽取學院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院長辦公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第三節學術委員會第四十四條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在專業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統籌行使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院建設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學風建設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完善學院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規則與程序。學院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學術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第四十五條學術委員會由學院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為25人,與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二級學院(部)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各二級學院(部)、黨政管理機構通過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經學院黨委審定核準后,由學院全體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選舉產生正式委員。第四十六條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第四十七條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或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學術委員會的運行經費納入學院預算安排。第四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專業及教師隊伍建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學術機構設置方案;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二)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第四十九條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院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研究或決定相關事項。第五十條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需經2/3以上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第五十一條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實習實訓、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參照學術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執行;根據需要,可在二級學院(部)設置學術分委員會承擔相應職責。第五十二條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術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專業建設、教學指導及學術委員會授權的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教學指導委員會定期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教學指導委員會由熟悉教育教學的教學管理人員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組成。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設置及人員組成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決定。教學指導委員會在需要用表決的方式決定事項時,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表決。第四節民主管理第五十三條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第五十四條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二級學院(部)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設立主席團,在代表中選舉產生,負責主持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第五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第五十六條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教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第五十七條學院依法設立工會、學院團委、婦女委員會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各自章程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第五十八條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的學院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第五十九條學院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學院團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第六十條學院婦女委員會是上級婦女委員會組織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的女教職工和女學生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第六十一條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以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為宗旨,發揮學院黨政聯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幫助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依照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及其章程開展工作。第六十二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學生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管理的機構,代表學院最廣大學生的意志,維護學院所有學生的合法權益。第六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特殊情況下可延期或提前舉行。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學生會的領導機構,并向學生代表大會負責。第六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一)審議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監督章程實施。(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會組織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六)征求廣大學生對學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第六十五條學生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在學院學生工作處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院尊重和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參與學院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實施監督的權利。利第五節內部組織機構第六十六條學院內部組織機構包括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和教輔機構等三類,統一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其中二級學院(部)建立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組織會議制度是二級學院(部)黨組織的基本決策形式和基本會議制度,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二級學院(部)重要事項的決定權。二級學院(部)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決策規則按學院相關文件執行。黨政管理機構的主任是部門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管理機構按照職能分工、層級管理、協調配合、規范有序的原則,履行本部門的崗位職責,分別行使學院黨務、政務、監察、組織、人事、教務、科研、學生、財務、校企合作和后勤等方面管理職權。二級學院(部)的院長(主任)是二級學院(部)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日常工作。教輔機構的主任(館長)是部門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教輔機構協助學院教學工作,負責學院教育技術、圖書等方面的建設和管理。第六十七條二級學院(部)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教職工黨支部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教職工黨支部、學生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相關要求執行。第六十八條學院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第五章學院與社會第六十九條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院建設和發展的咨詢建議機構,由熱心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關心支持學院事業發展的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代表以及社會賢達、著名學者、企業家、杰出校友和學院代表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若干名,由學院提名,理事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任期5年。第七十條學院理事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審議通過理事會章程及章程修訂案。(三)就學院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年度預決算報告、重大改革舉措、學院章程擬定或者修訂等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咨詢或者參與審議。(四)參與審議學院開展社會合作、校企合作、協同創新的整體方案及重要協議等,提出咨詢建議,支持學院開展社會服務。(五)研究學院面向社會籌措資金、整合資源的目標、規劃等,監督籌措資金的使用。(六)參與評議學院辦學質量,就學院辦學特色與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意見。(七)學院章程規定或者學院委托的其他職能。第七十一條學院理事會依據其章程組建并開展活動。第七十二條校友是指在學院(含學院前身)學習過的的教職工和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是學院依法注冊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校友會旨在弘揚學院優良傳統,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學院之間、校友會與各校友分會之間的聯系,主動為校友服務,團結廣大校友為學院的建設發展貢獻力量。學院支持校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并為校友會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第六章教職工第七十三條教職工由學院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第七十四條學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續聘、解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第七十五條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榮譽稱號。(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院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第七十六條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為人(三)遵守學院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完成(四)珍惜愛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合法權益。(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七十七條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團隊建設相結合,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優化專兼職教師隊伍結構,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技藝精湛、專兼結合、充滿活力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第七十八條學院建立教職工職業發展制度,建立、健全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第七十九條學院關注青年教師的成長和發展,為其提供和創造良好的制度文化環境。第八十條學院按規定實行退休、退職制度。學院支持教職工在退休后繼續為學院建設和發展發揮積極作用。第八十一條學院建立教職工表彰獎勵制度,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第八十二條學院逐步提高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第八十三條學院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加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第八十四條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按規定程序受理教職工的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第八十五條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進修人員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政策規定、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第八十六條根據職稱評審工作需要,學院組建教學、研究、實驗和圖書資料系列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必要時各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共用一組評審專家開展評審工作,并設立學院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學院職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置若干學科評議組。學院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包括家代表,其中主任由學院院長或學院委派的其他人員擔任,專家代表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第七章學生第八十七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第八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院管理,對學院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八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學院章程和學院規章制度。(二)珍惜愛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合法權益。(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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