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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受控文件科技有限公司指導單位公司制定日期8-1修訂日期/文件編號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匯編版次第一版00頁次PAGE33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制:審核:核準:目錄01、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0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0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04、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0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7、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09、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0、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1、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02、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03、化學品的危害:化學品危害主要包括燃爆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04、燃爆危害:是指化學品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程度。05、健康危害:是指接觸后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的大小。06、環境危害:是指化學品對環境影響的危害程度。07、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0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作業場所:指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09、危險因素:對人造成傷亡或者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10、有害因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者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11、危險程度:對人造成傷亡或者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的尺度。12、有害程度: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中毒、疾病或者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尺度13、事故種類:事故分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生產操作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污染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自然災害事故、未遂事故等十一類。14、傷亡事故類別:傷亡事故類別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15、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16、應急救援預案: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17、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18、職業接觸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OEL):是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接觸對機體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化學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可分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三類。安全生產責任制1.0目的與范圍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本責任制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2.0引用標準、術語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以及各級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是根據“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確地規定了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這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2.3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也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由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領導機構,是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其下設置本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具體落實本公司安委會決議。3.0職責權限3.1本制度由安全主任負責修訂3.2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安全委員會的召開3.3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各級安全責任狀簽訂4.0管理職能與內容4.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4.1.1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立應符合《安全生產法》及深圳市有關規定的要求;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工作;4.1.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開展勞動保護教育,開展各種安全活動;4.1.3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1.4參加、組織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4.1.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4.1.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4.1.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總經理處理;4.1.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或配合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4.1.9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制訂職工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4.1.10協同公司有關部門做好公司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4.1.11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4.1.1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4.1.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會議,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各部門成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4.1.14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4.1.15負責消防安全管理;a組織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滅火訓練和逃生技能訓練;b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施的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c負責健全公司防火檔案,對生產部門、倉庫的防火重點部位重點管理。4.2總經理安全職責4.2.1總經理是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一負責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4.2.2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并取得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4.2.3保證國家和公司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有關規章制度在公司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4.2.4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4.2.5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組織實施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性;4.2.6按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和兼職安全主任;4.2.7使用或提供的設備、設施、物料和作業場所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企業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應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4.2.8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4.2.9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整改隱患;4.2.10發生事故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4.2.11配合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安全監督檢查;4.2.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4.3安全主任安全職責4.3.1每月定期向總經理、副總經理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針對本公司的安全狀況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經費的開支計劃;4.3.2參與制訂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4.3.2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一旦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4.3.4負責對員工的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工作;4.3.5就本公司安全情況每季度向沙井街道安監辦作出書面匯報;4.3.6負責各類消防器材的采購及外發維修;4.3.7負責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4.3.8負責員工消防培訓與應急預案的演練;4.3.9負責特殊工種與特種設備的管理;4.3.10負責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分析;4.3.11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其他職責。4.4各生產車間主任安全職責4.4.1負責做好本車間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4.4.2組織對新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解決員工提出的安全問題;在本專業范圍內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技術考核;4.4.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要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上級主管處理;4.4.4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預防措施,并及時向部門總監或主管部門報告。4.4.5協助安委會、行政部做好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考核工作。4.5各組組長(主管)安全職責4.5.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4.5.2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指揮;4.5.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4.5.4負責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轉崗)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教育;4.5.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4.5.6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4.5.7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安全、文明生產。4.5.8協助安委會、行政部做好本車間(班組)的安全責任考核工作。4.6員工安全職責4.6.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4.6.2精心操作,交接班必須交接設備安全狀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4.6.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并如實向上級報告,保護現場;4.6.4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4.6.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或赤膊上崗;妥善保管公司配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履行法律規定的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的義務;4.6.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能訓練和事故預知訓練;4.6.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應加以勸阻和制止;4.6.8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消防知識與技能培訓,做到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會逃生。4.7財務部安全職責4.7.1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的規定與標準。根據公司批準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時,列出安全經費使用計劃,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并做到專款專用,獨立建帳。4.7.2對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投入,要做到資金投入充足、到位、專款專用。4.7.3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所需的資金投入。4.7.4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中,在資金投入方面保證達到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4.7.5在資金方面、確保安全宣傳、安全教育培訓費用。4.7.6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在善后處理中按照國家標準保證賠償、醫療等費用,足額到位。4.7.7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責任考核。4.8行政部安全職責4.8.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行政人事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4.8.2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4.8.3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煙、火、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4.8.4負責組織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4.8.5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責任考核。編制:審核:批準: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教育、調崗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重要崗位教育及安全培訓考核要求。1.2本制度適用于對本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2.0引用標準、術語2.1三級安全教育: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2.2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梯工。2.3引用《安全生產法》第36條規定。3.0職責權限3.1行政部負責招募和組織新進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3.2各車間負責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實施。3.3班組長負責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上崗前考核。3.4安全主任制定廠級安全課件和充當廠級安全培訓講師。3.5各車間負責制定車間級課件。3.6班組長負責制定班組級課件。
3.7本制度由安全主任負責修訂。4.0要求4.1本公司新進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率應達到100%,培訓學時24個學時。4.1.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h,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廠級培訓,安全主任負責安全課件制作及上課,其教育內容: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健康衛生基礎知識;4)本公司存在的危險及職業危害;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教訓。4.1.2二級(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h,由部門負責人或班組安全員組織實施、課件制作及負責教育培訓,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其教育內容:1)本單位概況,車間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4)以往的事故教訓。5)本崗位(工種)的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6)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7)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8)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4.1.3二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二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二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經公司行政部效果評估后,方可上崗作業。4.1.4未經二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單位的負責人負責。4.1.5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由班組長負責制作課件和組織展開培訓教育。4.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由取得政府授權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及必需經過考試合格后持由政府機關頒發的上崗證。未取得合格證的,禁止從事特種作業。對于已持證的特殊工種,嚴格按政府部門的要求,積極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再教育培訓學習,復檢合格的方能繼續上崗。4.2外來施工作業人員教育培訓4.2.1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入公司時,應由安全主任負責對其進行安全告知。4.2.2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入公司時均要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公司作業,且必須辦理入公司證,憑證出入,遵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主要內容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本公司相關安全規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與生產/施工作業有關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針對本公司的特點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項目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4.4調崗安全教育4.4.1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4.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4.4.2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4.5復工安全教育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部門級(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6管理人員培訓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的重點內容是:4.6.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6.2消防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4.6.3事故應急逃生和疏散知識及安全注意事項4.6.4典型事故案例4.7日常安全教育對于日常管理中發現員工有違章行為時需接受一次安全培訓4.8安全宣傳教育欄4.8.1需在工廠人員流動較大之處設置安全宣傳教育欄4.8.2安全宣傳教育欄內需張貼廠內危害因素、職業體檢狀況、事故通報、安全隱患等安全內容編制:審核:批準: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為落實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本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本公司所屬區域,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預防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2.0引用標準與術語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3.0職責權限3.1行政部負責統計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及對事故進行危險性分類3.2行政部負責組織展開每季度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3.3每月的部門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由各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展開4.0排查流程4.1本公司、部門、班組實行安全隱患每月定期排查制度,各級定期排查;4.2各部門將排查的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表交給行政部匯總;4.2行政部將匯總后的生產安全隱患根據隱患后果的嚴重性進行分類,分成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后報總經理;4.4由總經理召集行政部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分析,從管理制度、人員素質、遵章守紀等方面深刻分析其原因制定整改計劃、措施、整改責任人,并配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資源。4.5會議形成《安全隱患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后,行政部每季度上報街道辦一次。5.0排查內容5.1設備設施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5.2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5.2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5.4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的條件,存放的規范性;5.5危險化學品使用位置的防火防爆;5.6安全通道、應急疏散門;5.7消防設備實施的完好;5.8原材料、產品的存放條件及存放的規范性;5.9作業過程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使用等。6.0排查周期6.1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級綜合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參加人員:行政部主任、各部門經理、電工。并將檢查結果寫入綜合安全檢查記錄表中。6.2每月進行一次部門級綜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參加人員:部門經理(組長)、班組長。并將檢查結果寫入綜合安全檢查記錄表中。6.3班組的排查每天進行,由班組長和員工實施,發現問題及時向車間負責人報告。6.4公司行政部每月將本月排查記錄,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存檔,每季度上報街道安全辦一次。7.0安全隱患整改和治理規定7.1對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時組織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7.2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范措施外,應立即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7.37.48.0隱患整改和治理檔案管理對隱患排查和檢查過程中的《9.0責任追究9.1對于不及時確定事故隱患排查的人員,未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本公司行政部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9.2因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管理制度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編制:審核:批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與范圍:1.1為加強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人員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序,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所進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煙火地區(段)動用明火作業;高處作業(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帶電作業;有限密閉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1.3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2.引用標準與術語:2.1危險作業是指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作業,主要是指臨時性作業、非生產性作業以及勞動條件惡劣的作業。3職責權限:3.1行政部參與所有危險作業的審核,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的最后審批、動火證的簽發,并負責對危險作業現場、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3.2公司危險作業申請部門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審批,并負責對其危險作業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檢查。4危險作業管理審批管理:4.1危險作業嚴格貫徹誰組織危險作業,誰履行審批手續;誰審批、誰負責督促措施落實,4.2凡在公司范圍內組織的高空作業;帶電作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外的(有爆炸危險的作業、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禁區內明火作業(指公司內臨時動火),必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存放申請表》,經行政部和危險作業場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4.2有進行危險作業的由作業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各項安全的審批手續。
4.4進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危險作業必須事先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負責對該有限空間內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濃度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將檢測結果填入“安全審批表”。5危險作業監護人的職責:5.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5.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5.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5.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5.5監護人應攜帶“安全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6從事危險作業人員職責:6.1、嚴格按照各項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7禁止以下危險作業:7.1無辦理“申請審批表”的作業。7.2與“申請審批表”內容不符的作業。7.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7.4超時作業。7.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8高空作業管理:高空作業是指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空中和處所進行保潔、刷漆、修復或從事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活動,均視為高空高處作業。8.1高空作業的安全措施:8.1.1工程主責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施工作業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知識的教育;8.1.2做好高空高處作業人員的服裝、鞋、安全帶和安全帽的檢查;8.1.3、了解并掌握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和“心態”,根據季節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作業時間和方式;套8.1.4、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兩人以上作業時,必須明確有一人負責安全)8.1.5、施工前,員工因身體狀況不適,或有其它特殊原因,可向工程主要負責人提出,以便派工時適時協調好此項工作,使科學分工、質量進度和人身安全這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8.2設備、工具的檢查和安全使用:
8.2.1、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高空作業所用的設備和工具(包括繩扣、坐板、安全帶、安全墊、自鎖器、作業繩、安全繩、岔梯、消防云梯、腳手架、操作臺等)是否安全,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8.2.2、分發工具時,員工再一次檢查自己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是否安全,做到萬無一失;8.2.3、高空吊板工程作業時,必須詳細檢查繩索的固定點是否安全、牢固,應堅持“互檢制度”,做到安全檢查互相監督。8.3規范作業及標準要求:8.3.1在作業區的明顯處擺放標識牌,必要時可拉臨時“臨時警界繩”;
8.3.2按作業要領做到姿勢優美,技術熟練、動作規范
8.3.3作業時要集中精力,不可東張西望,心不在焉;
8.3.4嚴禁不系安全帶(繩),吊空玩耍,打鬧及“秋千式”作業;
8.3.5若在高空作業中,需用酸性、堿性或其它溶劑性化學藥劑做特殊處理時,必須帶好手套和其它勞保護具,必要時將面部涂擦丙三醇或凡士林等;
8.3.6定期檢查高空作業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檢查使用情況和完好率,發現有損壞且無法修復的工具應立即更換。8.4作業現場的工藝安全要求:
8.4.1作業時應考慮到自然環境的因素,如天氣、風向、風力等,超過四級風應停止高空作業;
8.4.2嚴防臨時存放在高空某處的隨身工具和物品掉落地面,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8.4.2應避免作業現場交叉作業,如特殊原因需要進行交叉作業時,除采取相應安全措施以外,應安排專業負責人看管和指揮過往的行人以及其它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等,完全具備了安全措施之后,才能施工;
8.4.4絕對避免化學藥劑在施工現場的跑、冒、滴、漏而導致的“腐蝕性”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文明、規范施工;
8.4.5觀察作業區域是否有高壓線經過,或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在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可盲目作業;
8.4.6遇有高壓射流清洗工程時,不可“上下疊置”作業,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8.4.7有爆炸危險、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管理:9.1危化學品的使用管理:a、油漆作業油漆(包括稀釋劑)用量≤2kg或油漆面積≤4m2時不須辦審批手續。因生產需要長期使用某種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可辦理長期使用手續(申請最長使用時間為一年,一年后要年審)。審批流程如上:b、凡使用危險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次作業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化工倉。c、使用化學品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用火管理制度。d、使用化學品時,必須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工具。e、使用劇毒物品現場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9.1.1安全技術措施a、改革工藝技術,并根據化學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b、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9.2.2個人防護措施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劇毒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d、劇毒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物品。9.2.3劇毒品應嚴格按“五雙管理制度”執行(雙人收貨、雙人發貨、雙人領料使用、雙人管理、二把鎖)9.2.4使用化學品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要按照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相關的管理規程進行處理并達標排放。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9.2.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其中可燃和助燃氣體應大于0.049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9.2.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9.2.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嚴禁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工具。9.3受限密閉空間作業: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指進入壓力容器、管道、煙囪及其它密閉的設備設施內和狹小、偏僻場所的作業;9.3.1作業前的安全措施:a、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b、在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c、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d、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e、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f、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g、進入易中毒和會產生窒息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h、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i、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j、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k、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l、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m、在通風條件差的作業場所,如地下室、地下水池、化糞池、地下廢水處理池等,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將滅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隨便啟動,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滅火器的位置設立明顯的標志。n、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9.3.2作業中的安全措施:a、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b、當發現缺氧或檢測儀器出現報警時,必須立即停止危險作業,作業點人員應迅速離開作業現場。c、當發現有缺氧癥時,作業人員應立即組織急救和聯系醫療處理。d、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如冷庫、冷藏室或密閉設備等)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e、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儲罐)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f、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g、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場所相關的交叉作業,如果作業環境、工藝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安全審批表”的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作業。9.4臨時動火作業管理:臨時動火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禁區內進行明火作業(含電動切割作業)。9.4.1臨時動火管理:a、按上述審批流程審批完畢到行政部領取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作業時懸掛在作業場所,作業完畢后交回行政部。b、臨時動火作業期限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作業時間時應辦理延期手續。c、“誰主管,誰負責”,申報臨時動火作業的部門負責人和審查部門負責人,批準人均需對申報的臨時動火作業認真審查,并簽名負責。d、臨時動火作業的部門負責人,在作業前應會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認真檢查施工現場,訂出切實可行的防火措施,指定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人為現場監護人;動火前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e、外來單位在我司臨時動火作業施工,由主管對應部門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和現場監護。f、動火作業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八不”: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動火;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四要”: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10帶電作業管理:帶電作業是指在帶有電荷的設備或線路上進行操作均稱為帶電作業。10.1帶電作業管理措施:10.1.1、帶電作業操作前,必須按規定填寫《帶電作業操作票》,流程如上;10.1.2、帶電作業必須設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高架式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塔上)監護人;10.1.3、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調度(值班負責人)聯系,工作結束后應向調度(值班負責人)匯報;10.1.4、電工應按帶電作業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變更方案;10.1.5、、電工施工時,應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技術規程相關規定進行操作;10、2安全技術檔案管理:10.2.1、帶電作業設計的全部資料;10.2.2、修改帶電作業設計的資料;10.2.3、帶電作業工程安全檢查驗收表;10.2.4、《危險作業審批表》、《帶電作業操作票工作》。11.施工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11.1
動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由其對施工動土過程中的作業安全全面負責;在開車生產裝置、各類罐區內動土施工,動土施工區域所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11.2
在鐵路路基2米內的動土施工,施工單位須經鐵路部門審核同意后,再到動土管理部門辦理施工動土手續。11.3
特殊情況下的動土施工,如須進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產設施安全的作業,承擔動土施工作業的單位必須制定并落實必要的安全措施,報動土施工作業所在單位和公司行政部門審核,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爆破動土申請手續后,并向相應部門通報,再到動土主管部門辦理施工動土手續,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11.4
各審核部門接到動土施工申請后,審核人必須查看施工現場,對照有關圖紙,確認無損地下隱蔽設施,不妨礙建筑物基礎的安全時,方可確認審批。11.5
當動土施工過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認或者在動土作業票中沒有注明的設施或物體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確認準許可以施工后,在落實防范措施情況下方可繼續作業。11.6
動土施工單位在作業中要注意施工安全,特別是在靠近地下管線、電纜、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基礎等處施工時,不能采用機械挖掘,尤其對于下方輔設電纜的部位,禁止使用鎬頭和鐵棒施工,還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產或人身事故。11.7
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回填、夯實,并恢復地面設施。11.8
挖掘土方應該自上而下垂直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11.9
在挖掘深度超過1.5米的坑、槽、井、溝時,要視土壤性質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離坑、槽、井、溝的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綠化帶。遇大雨或暴雨時嚴禁挖掘深度超過1.5米的坑、槽、井、溝。11.9
動土施工作業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影響正常生產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礙交通。竣工后要及時平整,清理施工現場,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11.10
當動土作業涉及到占用或挖斷消防通道時,必須獲得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和消防部門的確認簽字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擋桿和斷路標識。11.11
當動土作業挖掘過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閥門井相連時,相關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質相通的上述設施時,按照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動土作業需要用火時,按照用火作業管理。11.12
在動土作業附近存在設備和框架基礎的情況下,若動土作業的深度可能達到或者超過設備和框架的基礎深度時,由基建部門確定和基礎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若不能保證安全間距,必須在開挖時對基礎采取可靠的加固保護措施。11.12
動土施工區域所在廠及有關單位,應對所屬的設施、設備負責;必要時,應會同施工單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11.13
凡是在動力設施安全距離內,如架空線路、管廊、地下電纜、管網等附近進行綠化時,必須經地下隱蔽設施的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行,否則危及動力設施安全,將予以處罰。12.1考核:危險作業審批責任考核,按國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規,公司《生產、防火、交通安全責任制承包方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和處理。編制:審核:批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必須及時、準確地掌握員工傷亡事故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以保證生產安全,搞好勞動保護工作。1.2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對安全事故管理的總則、事故的調查、事故的處理、事故補償和資料歸檔要求。1.3本制度適用于對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管理。2.0引用標準與術語2.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2.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2.3事故的分類2.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3.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3.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2.3.6小火災事故:未出動消防中隊消防車且未造成較大財產損失之火災事故。3.職責權限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與分析,出具事故調查報告。3.2行政部負責向社保站申報工傷。3.3行政部負責保存事故調查報告表及跟蹤改善狀況。3.4行政部負責修訂此文件。4.0事故報告4.1各級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所有事故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1小時。其中: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目擊者向其主管報告,然后由單位主管向安全主任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總經理。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目擊者向其主管報告,然后由單位主管向安全主任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沙井安監辦、社保站和沙井派出所。緊急狀態下也可直接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安全主任同時需報告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申報工傷。4.2報告的內容包括:4.2.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4.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2.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2.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4.2.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4.2撥打110、120、119等救援電話后,行政部應及時派人到路口指引有關人員進入公司區。5.0事故調查5.1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理。5.2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行政部、制造部、行政部、工程部等部門有關人員等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5.3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行政部、行政部協助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5.4.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5.4.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5.5事故調查組的職責:5.5.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5.5.2確定事故責任者;5.5.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5.5.4編寫事故調查報告。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6.0事故分析和處理6.1發生輕傷事故時,事故調查組應召開會議,分析事故原因,并從人、物、管理缺陷以及環境等方面具體找出事故發生直接原因,責任事故應分清責任。6.2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工公司及其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處理。6.3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6.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0事故補償由行政部按有關《工傷保險條例》政策執行。8.0資料歸檔事故處理結案后,由行政部將下列資料歸入檔案:8.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8.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8.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物證、人證材料。8.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8.5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8.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病歷、檢驗報告等)。8.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8.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8.10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文件。8.11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編制:審核:批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有效的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我廠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一般安全防火規定、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動火要求及記錄要求。1.3本制度適用于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2.0引用標準與術語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0職責權限:3.1行政部和各生產車間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保及充裝。4.0一般安全防火規定4.1嚴禁在公司內吸煙,需要吸煙的,應到指定地點才能吸煙。4.2禁止在公司內焚燒雜物和垃圾。4.2廠區內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4.4禁止在危險場地動火,對需動火的部位應與危險物品保持安全距離。4.5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火花飛濺的措施。4.6對有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焊割前清洗干凈。4.7危險場所的照明、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使之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4.8因臨時需要安裝電氣設備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生產、行政部審批后要按正式線路要求安裝,使用完好后要立即拆除。4.9金屬屋面、金屬墻體及車間內的設備、金屬管道等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值符合有關規定。5.0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及按“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做好公司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工作,使公司的消防器材,設施隨時處于完整好用的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管理要求:5.1公司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工作,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到車間后,由各車間分配到所屬班組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工作。5.2各單位分管的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工作,班組每日一次,車間每周一次,公司每月一次,并認真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使消防器材設施保持清潔,保持消防器材設施隨時處于完整好用狀態。5.3放置消防器材設施的地方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任何雜物堵塞消防通道。5.4滅火器材應按規定貼上標簽,做好各類臺帳的登記手續。5.5因滅火需要使用過的消防器材,應在24小時以內報告行政部,由行政部并及時充藥或更換。5.6檢查發現消防器材重量不足(指針在紅區)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處理。5.7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整好用,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用于非消防滅火之用,無故動用、損壞消防器材,應照價賠償及處一百元以下罰款,同時因此造成發生火災時能正常使用的,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6.0動火要求6.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生產、安裝、維修工作需要動火,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6.2需要動火的地方,必須清除易燃雜物,并配備一定量的滅火器材,設有專人負責監火。6.2各車間需要動火,必須先辦理《動火作業證》,具體執行《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編制:審核:批準: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目地與范圍1.1為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的特種設備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及其記錄要求。1.2本制度適用于對本公司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2.0引用標準與術語2.1本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有:無。2.2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有:電工。3.0特種設備管理3.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特種設備購置由本公司總經理負責,必須采購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3.2特種設備安裝前,由行政部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3.3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公司行政部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3.4行政部負責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5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3.5.1特種設備檔案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3.5.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3.6特種設備使用制度3.6.1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相應政府管理部門培訓后持證上崗,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3.6.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6.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3.6.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3.6.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3.6.6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3.6.7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3.6.8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3.6.9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3.6.10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3.6.11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3.6.12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行政部向龍崗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銷手續。3.7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3.7.1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3.7.2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3.7.3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4.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4.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4.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培訓部門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才能從事特種作業。4.2行政部對持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外,還應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定期復審。4.4體檢中發現患有禁忌癥者應及時調崗,行政部將其安排其他工作崗位。編制:審核:批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管理,避免發生化學品中毒及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本公司采購、儲存、使用、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2.0引用標準、術語2.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2.2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劑、有毒品和腐蝕品等.3.0采購3.1各車間和行政部在采購危化品時,采購員應先調查供應商的相應資質(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對現有的供應商,應每年更新一次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材料;3.2采購的危化品,必須包裝完好,外包裝上有與其相適應的安全標簽;3.3要求供應商提供完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4.0使用4.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4.2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4.2.1安全技術措施a、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b、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c、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4.2.2個人防護措施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d、對中毒的人員,應按照相應的搶救程序進行現場救治后送至醫院治療。4.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4.4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4.5使用危化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4.6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4.7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5.0裝卸運輸5.1危化品的運輸,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送貨制5.2在公司內轉運危化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5.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6.0儲存6.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必須核對物品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檢驗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物品不得入庫,發放危險化學品時應仔細核對品種、規格、數量,嚴格履行有關手續。6.2危化品中間倉內外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6.3危化品中間倉內照明以及必須的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功能。并有防靜電的措施。6.4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6.5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6.6容器、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6.7危險化學品中轉庫內外應設置安全警告標志,每類物品應有物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安全標簽。6.8不準在危險化學品中轉庫內進行開箱、檢查、驗收及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操作工具應使用防火花的工具。6.9危險化學品中轉庫的門應為防護門,且向外開,庫內不得住人,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6.10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7.0報廢處理7.1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7.2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7.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編制:審核:批準: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0目的與范圍1.1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異常、難點問題做出決策。同時也促進公司內部各階層和人員之間的信息溝通,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涉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會議。2.0引用標準與術語無3.0職責權限3.1年度安全會議由公司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召開,并做好記錄,保存檔案。3.2其它與安全有關的會議由會議發起人組織召開。3.3安全會議涉及到的參與人員不得借故缺席。4.0主要內容4.1公司級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4.1.1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在每年年底舉行,由企業負責人或安全主任負責主持,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必須參加。4.1.2年度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的召開程序:由安全主任匯報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工情況、年度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況、達不成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4.1.3本年度的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主要原因、糾正預防措施。4.1.4點評過去一年里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完成情況,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計劃、安全目標、和安全生產任務、安全投入等。4.2安全生產專項會議4.2.1消防演習會議:在每次消防演習之前召開演習部署會議,由安全主任負責主持并召開,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參與消防演習各項任務的負責人、保安隊長等必須參加;會議的主要內容緊緊圍繞消防演習為主題。4.2.2安全事故處理會議:發生安全事故,影響較大時,必須召開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圍繞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4.2.3安全工程項目會議: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主的安全工程項目為主,主要有安全裝置與安全設施的改善、重大安全隱患的解決等事項。由工程項目的發起人負責組織召開,各相關方人員參加會議。4.2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4.2.1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主要決定本部門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生產計劃事務。4.2.2各部門還可以在部門內部的生產例會或行政例會中加入安全生產議題,以討論近期內的安全生產問題或事項。5.0會議管理5.1每次安全生產會議要有人主持,有人負責會議記錄、開會的主題不能偏離會議的主題。5.2確保會議召開的有效性:開會前通過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并告知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姓名、會議議題等。5.3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做出會議決議,并在會議中明確各方職責,不能議而不決。5.4會議結束后,負責會議記錄的人員要整理好會議紀要,并先抄送會議主持人或企業負責人審批,最后再發送給各相關方人員。編制:審核:批準: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確保公司員工及設備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各班組及全體員工。3引用文件(無)4職責4.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修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4.2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用電的培訓和考核。4.2各部門、各班組負責實施用電管理。4.4全體員工必須執行本制度。5管理要求5.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5.2安裝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須經安全主任批準,由專業人員(持證電工)按電氣規范要求安裝。5.3各部門要做到班前檢查用電設施,班后人走燈滅,切斷設備、設施電源。5.4電工應對變壓器、配電柜經常進行觀察、檢查,保證供電設備、儀器儀表運行正常。5.5配電室嚴禁非電工操作人員入內,其它人員不得亂動配電設施、儀器儀表、隨意拉開電閘,以免損壞儀器,造成人身傷害事故。5.6電工要遵守用電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帶電操作、要保障用電操作人員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5.7電工要經常檢查、檢修電力線路,導線老化、要及時更換,防止發生漏電造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5.8設備維修時做到誰斷電誰送電。設備維修斷電,必須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有電危險區必須懸掛安全警示牌。
5.9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5.10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電阻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5.11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5.12凡移動式電氣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5.13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5.14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5.1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派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電工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6支持性文件《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編制:審核:批準:基于C8051F單片機直流電動機反饋控制系統的設計與研究基于單片機的嵌入式Web服務器的研究MOTOROLA單片機MC68HC(8)05PV8/A內嵌EEPROM的工藝和制程方法及對良率的影響研究基于模糊控制的電阻釬焊單片機溫度控制系統的研制基于MCS-51系列單片機的通用控制模塊的研究基于單片機實現的供暖系統最佳啟停自校正(STR)調節器單片機控制的二級倒立擺系統的研究基于增強型51系列單片機的TCP/IP協議棧的實現基于單片機的蓄電池自動監測系統基于32位嵌入式單片機系統的圖像采集與處理技術的研究基于單片機的作物營養診斷專家系統的研究基于單片機的交流伺服電機運動控制系統研究與開發基于單片機的泵管內壁硬度測試儀的研制基于單片機的自動找平控制系統研究基于C8051F040單片機的嵌入式系統開發基于單片機的液壓動力系統狀態監測儀開發模糊Smith智能控制方法的研究及其單片機實現一種基于單片機的軸快流CO〈,2〉激光器的手持控制面板的研制基于雙單片機沖床數控系統的研究基于CYGNAL單片機的在線間歇式濁度儀的研制基于單片機的噴油泵試驗臺控制器的研制基于單片機的軟起動器的研究和設計基于單片機控制的高速快走絲電火花線切割機床短循環走絲方式研究基于單片機的機電產品控制系統開發基于PIC單片機的智能手機充電器H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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