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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I1項目背景 1.1任務來源 1.2工作過程 12行業概況 32.1我省水產養殖發展概況 32.1.1行業規?,F狀 32.1.2水產養殖行業發展趨勢預測 82.2行業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展概況 83標準制訂的必要性分析 83.1國家和省府的相關要求 83.2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及行業發展規劃中的生態環境要求 103.3行業發展帶來的主要環境問題 11 3.3.2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已對局部水環境造成較大壓力 133.4行業清潔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的最新進展 163.4.1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尾水治理技術 163.4.2相關先進技術的指導性文件 173.5現行生態環境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174行業產排污情況及污染控制技術分析 174.1池塘養殖生產流程及排放特征點 174.2池塘養殖排放現狀 184.3水產養殖排放水環境影響分析 244.4污染防治技術分析 264.4.1生態健康養殖技術 264.4.2淡水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技術 294.4.3海水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技術 335標準主要技術內容 355.1標準適用范圍 355.2標準結構框架 355.3范圍 365.4術語和定義 375.5排放控制要求 375.6控制指標的選擇 385.7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 405.7.1標準限值確定原則 405.7.2淡水養殖尾水排放限值的確定 405.7.3海水養殖尾水排放限值的確定 455.8與現行其他標準比較 485.9監測要求 525.9.1采樣要求 525.9.2測定方法要求 535.10達標判定 545.11標準實施與監督 545.12其它注意事項 546主要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相關標準研究 547實施本標準的環境效益及經濟技術分析 577.1實施本標準的環境效益分析 577.2實施本標準的經濟技術分析 598標準實施建議 70 1于批準下達2021年第一批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21〕338號),發布2021年度第一批共71個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其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與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組成聯合體中標該項目,隨后省生態環境廳與《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制定項目的承擔單位全稱: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水產科學(1)數據收集一是收集整理歷史監測數據。一部分為編制單位監測數據,主要是我省重點地市近年來開展的池塘養殖水質監測數據。目前已獲得了大部分重要養殖品茂名、肇慶、佛山、梅州、潮州和江門等地市開展現場調研,同時開展相關區域養殖尾水監測工作。調研過程中廣泛收集相關市縣開展尾水排放監督工作時(2)對其他成果編制與實施的借鑒一是調研了湖南、江蘇等已制定并實施本項標準的省區,聽取編制單位、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養殖業者和水污染治理企業對標準實施的意二是咨詢調研了《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2(HJ1217-2023)課題組關于養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經驗;三是咨詢調研了擬編制《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課題組牽頭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意見。(3)初稿、討論稿編制及內部征求意見在以上工作基礎上,以調研資料、歷史資料、監測數據為基礎,對我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進行了進一步調研,對部分水產養殖場進行了實地調查和采樣監測,并咨詢了部分專家和企業意見,確定了本標準的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指 (GB/T1.1-2020)、《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技術導則》(HJ9452-文本編制過程中,省生態環境廳分管領導5次召集項目組及相關業務處室研究討論《標準》制定原則、排放要求、分區管控目標和要求等內容,豐富并完善了本標準文本內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4)廣泛征求意見殖行業管理部門、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主要養殖業者等對主要文本內容的意見建議;并通過課題組熟悉的行業內研究人員反饋意見,以電話、微(5)送審稿征求意見022年10-11月,為完善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可行性及適用性,根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等有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征求了生態環境部、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條,其中采納意見78條,原則采納34條,未采納意見10條。經多次專題討(6)專家技術審查2022年12月,省生態環境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要3求,組織專家對《標準》(送審稿)及編制說明進行技術審查。技術審查會共款審查和認真討論,專家組認為本標準格式規范、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嚴謹,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指標和限值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對推動廣東省水產養殖業轉型升級,加強水產養殖業環境監管,推動我省水環境質量改善具有重要意義,一致同意通過技術審行業概況2.1我省水產養殖發展概況.1.1行業規?,F狀我省水產養殖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已成為農(1)養殖面積情況萬畝(見表1),其中淡水池塘370.86萬畝,海水池塘100.12萬畝。從區域來情況看,湛江、江門和佛山是廣東省池塘養殖面積最大的地區,養殖面積分別為63.86萬畝、58.03萬畝和51.69萬畝,分別占全省養殖池塘總面積的表1廣東省池塘養殖面積分布情況(單位:萬畝)總面積塘水養殖池塘1.2323.55456787.1894總面積塘水養殖池塘6.159.08.07.312.55.60.13.8280.98672402515150.9870.86(2)淡水養殖狀況根據《2021中國漁業統計年鑒》,在淡水養殖重要品種中,廣東省淡水養殖魚類品種產量位居全國第一的有6種,分別是鱖魚、鱸魚、烏鱧、羅非魚、鰻鱺、短蓋巨脂鯉;品種產量全國第二的有4種,分別是草魚、鳙魚、長吻蝦養殖產量位居全國第一,占全國養殖產量32.20%;羅氏沼蝦位居全國第2020年廣東主要養殖品種產量(單位:噸)9年0年1922241323479952051762009150615138141837296908960415(3)海水養殖狀況廣東省海水養殖業在全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2021中國漁業統計年值達到548億元,其中海水魚、蝦、蟹的海水養殖產量都居全國第一位,分別上,石斑魚和卵形鯧鲹產量居全國次席,分別占全國總產量的46.53%和41.90%。養殖主產區主要分布在湛江市、陽江市、茂名市、汕尾市、汕頭市、全省各地區按海水養殖產量統計,排名前6位的為湛江市80.78萬噸、陽江市78.15萬噸、茂名市47.56萬噸、汕尾市35.38萬噸、汕頭市為26.04萬按主要養殖品類的產量計算,其中,海水魚養殖產量排名前6位的分別為就養殖方式而言,我省海水養殖主要采用海上深水網箱、普通網箱、工廠6(4)廣東水產養殖在全國的占比情況根據《2021中國漁業統計年鑒》,各主要省(區、市)水產養殖品產量和小。殖殖(噸)(公頃)生產力 (噸/公頃)(噸)(m3)生產力 3594959428960.53.3120464675640902094.50752925762784659433060738033253089409547殖殖產量(噸)(公頃)生產力 (噸/公頃)(噸)(m3)生產力 159993406860736363104708308642.153006510347253.45246997587000420259758625404302620991表5主要省份封閉式海水養殖面積和產量在全國的占比情況(%)殖殖比比比7殖殖比比比.868.5193.06.20表6主要省份封閉式淡水養殖面積和產量在全國的占比情況(%)殖殖比比比.7134.2574.03.241633廣東省以全國16.22%(見表5、表6)的海水池塘養殖面積(66746公頃)提供了28.06%的海水池塘養殖產品(722227噸),以全國9.41%的淡水池塘養從生產力上看,廣東海水養殖池塘每公頃產出10.82噸,是全國平均數的況殖產量(噸)面積(公頃)生產力(噸/公產量占比(%)面積占比(%)45331693304708.99867498723241.531.10588殖產量(噸)面積(公頃)生產力(噸/公產量占比(%)面積占比(%).8147229982.533713898//國17.87%的池塘養殖水產品總產量。就單位面積的生產力而言,我省每公頃池塘生產了14.45噸水產品,僅次于海南(15.04噸),與福建相當(14.45噸),是全國平均水平(8.35噸/公頃)的1.73倍。可見,我省封閉式水產養殖生產力相對較高,單位面積產出水產品較高,在綠色養殖和循環水養殖并沒有廣泛應用、養殖尾水處理率相對較低的狀況下,意味著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濃度更高、排放量將更大,處理水產養殖污染2.1.2水產養殖行業發展趨勢預測(1)設施漁業將是水產養殖發展方向。隨著國家和公眾逐漸關注水產養殖利用土地及單位面積產出更多養殖產品,更能滿足社會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要(2)積極推進綠色健康養殖相關的養殖技術、水質控制、凈化處理等技術研究;進一步加強自動控制技術和設備裝置研發及應用;充分發揮“數字漁2.2行業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展概況歐、美、日等發達國家雖然制定了相關標準,但大部分國家的水產養殖業3標準制訂的必要性分析3.1國家和省府的相關要求2018年6月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提出要“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要“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9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在取得階段治理成效之后,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32號)提出,要求“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鞏固拓展“十三五”時期污染防治攻堅成果,繼續打好一批標志性戰役”,要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業農村部印發了《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通知》提出的相關主要任務有: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推動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發展不投餌濾食性、環境部等5部門共同印發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推動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大省要依法加快制定出臺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要依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大力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推廣池塘工廠化循環水、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多種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推進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環海洋〔2022〕3號),明確提出要加快制定出臺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地方標準,作為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重要依據。按照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有關要求,明確尾水中懸浮物、總氮、總磷及化學需氧量等排放控制指標和限值。推動沿海各省(區、市)在2023年底前出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標準,鼓勵各地提前出臺并實施。為此,我省生態環境廳和農業農村廳共同印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粵環函〔2022〕404號),提出要加快制定出臺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地方排放標準,作為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及生態環境臺為強化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我省發布了《廣東省打贏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粵環發〔2019〕3號)。提出了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依法嚴格養殖用地用海審批和執法。推進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建2022年6月,經省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印發了《廣東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粵環函〔2022〕400號),明確加快出臺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3.2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及行業發展規劃中的生態環境要求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16〕1號),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產健康養殖示范面積比重達到65%,重點養殖區域的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60%,漁業信息裝備水平和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修復能力明顯增強,漁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強調:大力發展水產健康養殖;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優化養殖品種結構;強化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月11日,農業農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強調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減量增收、提質增效為著力點,加快構建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推動我國由水產養殖業大國向水產養殖業強國轉變。同時提出:加快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優化養殖生產布局;積極拓展養殖空間;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提高養殖設施和裝備水平;完善養殖生產經營體系;科學布設網箱網圍;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加強養殖廢棄物治理;發揮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珠三角百萬畝養殖池塘升級改造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粵辦函〔2021〕305號),明確了珠三角各城市實施池塘生態化改造過程中有關基本原則、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等方面的要求,通過實施生態化改造,建設一定比例的尾水凈化區及配套相關尾水處理設施等,促3.3行業發展帶來的主要環境問題池塘養殖過程中,投入的飼料被養殖動物攝食、吸收、利用后,會產生殘升高,氮磷總量相應增加。有機物含量過高的養殖水排入外部環境中將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目前,池塘養殖根據投入品來源,產生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為:。3.3.1行業主要環境影響因子排放量占全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比例工業源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進行的匯總分析,顯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166.027萬噸,氨氮9.894萬噸,總氮30.141萬噸,總磷排放量3.153萬噸;農業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學需氧量67.102萬噸,水產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6.921萬噸,氨氮0.238萬水產養殖業最主要的污染因子為化學需氧量,其次為總氮、總磷和氨氮。水產養殖業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位居前5位的地市依次為江門、珠海、汕頭、污染物排放量(萬當量)000廣州,分別占全省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當量的21.50%、16.79%、污染物排放量(萬當量)000總磷排放量(萬當量)10.70%量(萬當量)量(萬當量)9.09%17.24%氨氮排放量(萬當量)2.97%湛佛江山湛佛江山揭清陽遠江珠門海頭表8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當量(單位:萬噸當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排放量7.555.6275022526.2595453.75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排放量.5534.75257.555454.755.2555.75由此可見,水產養殖造成的環境影響對總體環境污染的占比為4.21%,且與當前生態環境治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別是部分單產高的養殖品種(模式),需要進一步完善技術和管理措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3.3.2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已對局部水環境造成較大壓力從3.3.1節可知,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占農業源總體比例的10.69%,其中化學放總量的10.31%、14.35%、11.86%和13.45%。在局部區域,水產養殖尾水已對地表水和近岸環境造成較大根據現場排查情況,結合調度相關工作進展的基礎上,發現部分重點流域水產養殖污染問題突出,部分國考斷面上游及支流沿岸分布大量水產養殖池塘,養殖尾水未經處理直排嚴重影響斷面水質,問題較突出的斷面有:汕頭練江海門灣橋閘、汕尾黃江河海豐西閘和東溪水閘、中山前山河南沙灣斷面、陽江壽長河壽長和織篢河大泉、湛江九州江排里和鶴地水庫渠首、茂名小東江石碧、湛江-茂名袂花江黃竹尾水閘國考斷面以及清遠漫水河噉咀省考斷面(表9)。按照《廣東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20-2030年)》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圖中養殖區分布,經與國考斷面分布比對,發現部分國考斷面水質將受附近養殖尾水排放影響,包括:廣州蕉門水道蕉門、珠江西航道鴉崗斷面,珠海雞啼門水道尖峰大橋斷面,珠海-中山磨刀門水道珠海大橋斷面,珠海-江門虎跳門水道西炮臺斷面,汕頭韓江北溪東里橋閘斷面,佛山西江古勞、順德水道烏洲、容桂水道順德港、西南涌斷面,佛山-江門西江下東斷面,梅州榕江北河龍溪斷面,汕尾螺河半灣水閘、烏坎河烏坎斷面,中山橫門水道中山港碼頭斷面,江-中山磨刀門水道布洲斷面,陽江壽長河壽長、漠陽江埠場斷面,湛江雷州青年運河塘口、鑒江黃坡、九州江營仔斷面,茂名羅江橋、鑒江江口門斷面,肇慶綏江五馬崗、北江梁村斷面,清遠北江石角斷面,潮州響重點支流查重點問題1-海門灣橋閘斷面附近水產養殖面積較大,養殖尾水排放2竹仔河一體化設施旁魚塘水體溢流至黃江河;平龍水流域內后山村(潮莞高速下)和公平灌渠交匯處附近魚塘排水仍持續直排平龍水或經一級支流匯入河道,其中公平灌渠魚塘排水COD濃度約3發現,埔隴內溪、楊埔排洪、隴東排洪和長沙河等支流匯入口附近存在大4現場調研發現,白沙河、新埔灌渠匯入口和崎溝排洪沿面積占比較大。5現場調研發現,白沙河自G324下游約1公里右岸臨殖,養殖數量較多,大量鴨禽直接養殖在河道兩岸坑塘或魚塘,養殖廢水入河風險6鎮江博鋪街道萬畝坡、長岐鎮大郭口等區域水產養殖面積超7鎮秦村河流域分布較多水產養殖,尾水通過排水閘進入秦村河,現場監測多個魚塘水質在Ⅳ類~劣Ⅴ類之間。8里鏟2019年,九洲江流域內水產養殖面積73460.32畝,其中規?;B殖場及養殖專響重點支流查重點問題近32萬頭(豬當量)產生塘消納。9畝,尚無配套的環保設施,大量魚塘養殖廢水直排水碧鎮河沙灣(石--魚塘養殖業分布廣且面積大,養殖業尾水排放將對前長壽長河干流中下游及其支流 (赤坎河、大溝河)沿岸分 (戶),壽長斷面上游水產萬畝。泉大泉斷面上游岸邊仍有約咀鎮三坑、山塘三鎮4.36萬畝淡水魚塘中,主要涉及桂花魚養殖(約3萬畝),其中桂花魚0.6萬畝、飼料魚以清遠市漫水河黃坎橋斷面為例,該斷面受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污染物影響標月份為4月和6月,超標倍數分別為0.1和0.025,年均值除總磷(超Ⅳ類0.07倍)外其他指標均達Ⅳ類。根據省內專業機構2020年7月28日至8月4量、總磷污染物主要來源于黃坎橋斷面,豐水期、枯水期水量分別約占和山塘三個鎮共有43618畝的淡水魚塘,其中山塘鎮18473畝、太平鎮10490的分析,水產養殖是黃坎橋斷面總磷最主要的污染來源,其貢獻率達到從主要污染物入河(入海)總量來看,珠江流域(表10)農業源總氮排放.67%和93.86%;深圳和佛山的占比超過八成,分別為80.14%和83.73%;廣州、東莞和江門的占比也超過六成,分別為63.99%、67.37%和61.56%。由于水產養殖業大多集中分布,在集業源匯總水產占比(%)176.2123.5045553.649.31647.0288849.86930.5423.8120.2322.02889.8539.8138.76269.2015.4488.433.4行業清潔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的最新進展3.4.1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尾水治理技術對于水產養殖行業來說,清潔生產技術通常理解為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或措理技術。近年來,全國各地圍繞“提質增效、減量增收、綠色發展、富裕漁民”目標,在提高投入品的轉化利用、增加產出等方面積極探索,建立了多種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節能減排技術、模式或措施,如:多品種生態混養、魚菜共生、池塘底排污、池塘內循環生態養殖、稻漁綜合種養、浮性飼料投喂、生物絮團、微生態制劑調水以及在線監測控制等,這些成果的取得為漁業綠色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服務,在我省大多都3.4.2相關先進技術的指導性文件(1)《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業農村部等十(2)《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發布2019年農業主推技術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農辦科〔2019〕22號);(3)《關于印發<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綜合處理技術推薦模式(第一版)>的通知》(粵農農辦〔2021〕40號)。3.5現行生態環境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現行行業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行業標準為2007年制定,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目前我省各地的池塘養殖畝產量有了顯著增長,主要養殖品種也發生了一定的改變。在調研過程中,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環境監管部門及重點養殖業者普遍反映該標準指標較多,且部分指標在養殖水體或環境水體并不是主行業發展及監管需求。國家現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4行業產排污情況及污染控制技術分析4.1池塘養殖生產流程及排放特征點對于其他短周期養殖品種,流程基本類似,僅在放養、捕撈時間節點以及當前我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方式大部分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僅在部分大型養殖主體和工廠化養殖場采取間接排放方式,通常采取多級沉淀及人工濕地等同時在外源水水質較差或者水源不夠豐富的地方也存在養殖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的方式。因為大多養殖品種(模式)在每輪養殖投苗前完成進水,由于粵北、粵西等區域部分池塘難以從外界公共水域取到水,只能將池塘養殖尾水循環使用;高溫季節也是農業生產用藥的高峰時節,導致外界公共水域常常含有對養殖對象有毒有害的物質,部分區域養殖者無法從外界公共水域補充干凈水源,因此部分養殖主體此時也不向外排水,采取尾水循環使用的方式進行水4.2池塘養殖排放現狀水產養殖環境及尾水排放口環境統計數據,共計665組,其中淡水323組,海水342組(見表11)。需要注意的是,我省部分水產養殖聚集區有統一的尾水排放渠(甚至有部分區域合用進、排水渠),部分區域養殖塘眾多,溝渠呈網絡狀,進、排水渠混合,如潮州饒平縣東風埭。因此,本處收集的部分尾水排放數據是排放渠入河/入海前的排放口監測數據。養殖區域有不同品種魚的養殖塘,部分區域還會有魚塘、蝦塘、蟹塘同時存在的現象。如在潮州饒平縣,部分區域養殖魚類、對蝦的池塘及工廠化養殖(對蝦)排放的尾水都通過同一個排放渠排放。汕尾城區的部分監測數據,來自于魚塘、蝦塘和蟹塘共存于同一個區域、共享一個尾水排放渠監測得到;在茂名電白區和濱海部分區域的監測數據,是魚塘和對蝦塘(主要為南美白對蝦)共同排放渠監測得到。魚塘、鱉(包括工廠化)蝦塘(包括工廠化)2入河(海)排口8合計開展環境監測的淡水養殖水體及尾水排放口覆蓋了草魚、羅非魚、加州鱸、鳙魚、鱖魚、生魚、黃骨魚等主要魚類養殖品種,南美白對蝦與羅氏沼蝦等主要甲殼類品種及鱉、牛蛙等特種水產養殖品種;開展環境監測的海水養殖同時,665組監測數據充分覆蓋了養殖不同養殖品種的各個養殖期,如南養殖初期、中期和后期以及清塘階段。重點統計了淡水養殖尾水排放口和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監測數據,分析了各類數據的平均數和中位數。平均數體現的是同一類數據的整體平均狀況,反映數據集中趨勢。由于平均值受極端值的影響明顯,故本處同時統計了中位數。中位數體現的是同一類數據中間位置的數,是該類數據所占頻率于6.4-8.3之間(另有一個池塘pH監測值為9.0),占總監測點位數的97.54%,基本都符合養殖水環境質量標準《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2)懸浮物1)淡水養殖對323處淡水養殖(主要為對蝦塘)尾水懸浮物監測結果表明,懸浮物濃度最大值224mg/L,最小值5mg/L,平均值為59.28mg/L,中位數為43.25mg/L。監測數據顯示,除4處監測點懸浮物濃度呈現異常高值(清塘尾水)有301個值低于100mg/L,能滿足《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級標準。對202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懸浮物gL目前大多數養殖尾水處理技術針對一般池塘的懸浮物有較好的處理效果,2)海水養殖對172處海水養殖塘(主要為對蝦塘)水體懸浮物監測結果表明,海水養位數值為41.5mg/L。監測數據顯示,13處監測點超過100mg/L(最大值193mg/L)外,其余各監測點濃度介于3.9-99mg/L之間,滿足《海水質量標準 (GB3097-1997)》三類標準“人為增加的量≤100mg/L”,也能夠滿足《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中關于懸浮物濃度二級標準。即現狀養殖水體在未經過處理條件下,基本能滿足《海水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對75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懸浮物濃度介于101-193mg/L之間;對48個經尾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清塘尾水監測結L根據養殖尾水對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景觀的影響,懸浮物應作為重點控制指標,但海水養殖尾水處理技術相對較落后,現有“三池兩壩”等技術在對尾水開展凈化處理時,一年以上運營期的示范工程較少,這些工程在處理清塘尾水的效果需要進一步檢驗。從尾水監測數據可知,涉及清塘尾水的懸浮物監測值普遍較高,大多介于100-200mg/L之間,在不混合其他養殖尾水的情況下,單純的清塘尾水懸浮物濃度將更高。因此,尾水處理工程需要對清塘尾水的懸浮50mg/L。部分養殖業者選擇使用更長的凈化水體,使尾水有更長時間沉淀后經(3)總氮1)淡水養殖254個淡水養殖尾水樣品開展總氮監測的結果顯示,總氮監測值介于1-116.20mg/L之間(最大值為蛙塘排水),平均值為6.15mg/L,中位數為7.37mg/L。可見,現有池塘排水總氮濃度都普遍較高,尤其是蛙類、鱖魚、甲魚 (鱉)、羅非魚和生魚等品種,其養殖尾水濃度更高,蛙塘尾水總氮濃度介于20.2-116.2mg/L之間,鱖魚尾水總氮濃度介于4.27-19.71mg/L之間,四大家魚、蝦類尾水介于1-10.35mg/L之間。鱖魚、甲魚、羅非魚和生魚等品種養殖塘尾水無機氮濃度占總氮濃度的32.62-92.28%,對蝦(主要為南美白對蝦)養、羅非魚和生魚等品種養殖塘尾水中要降低總氮濃度重點是降低無機氮濃度,而南美白對蝦池塘尾水重點是要降低有機氮濃度,這對尾水處理原理、處理工藝和處理設對197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總氮濃度介于8.26-116.20mg/L之間(最大值為蛙塘排水);對57個經尾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清塘尾水監測結果顯示,處理后尾水總氮濃度介于3.54-8.28mg/L之2)海水養殖對322個海水養殖尾水樣品開展總氮監測的結果顯示,海水養殖尾水中總養殖尾水總氮濃度與尾水處理設施類型有極大關系。對于僅通過自然溝渠經自然降解的養殖尾水,總氮濃度普遍偏高,而有人工處理設施,利用各種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理后的尾水,總氮濃度相對較低。在對現有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予以評估,在得到較好維護的基礎上,以南美白對蝦養殖尾水處理為例,不同養殖階段排放的尾水中總氮濃度介于0.159-8.17mg/L之間,清塘尾水中總氮濃度對258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總氮濃度介于5.26-13.10mg/L之間;對64個經尾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清塘尾水監測L(4)總磷1)淡水養殖mg/L。鱖魚、加州鱸和生魚養殖池尾水總磷濃度相對較高,普遍在1mg/L以對128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總磷濃mgL結2)海水養殖mgL施,當混合清塘尾水情況下,排放對58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總磷濃度mgL(5)化學需氧量(CODMn)1)淡水養殖對228處淡水養殖尾水排放口的監測結果表明,尾水化學需氧量 CODMnmgL平均值為13.62mg/L,中位數為8.61mgL南美白對蝦)養殖尾水化學需氧量 (CODMn)濃度相對更高,普遍高于10mg/L,已監測的54個南美白對蝦養殖對102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介于20-47mg/L之間;對26個經尾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清塘尾水監測結果顯示,處理后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介于18-26污染物濃度水平(mg/L污染物濃度水平(mg/L)對339處海水池塘養殖水體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監測,結果表明,339個養殖水體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值介于1.27-80mg/L之間,平均值為48.29mg/L,中位數為41.00mg/L。有3個異常值分別為50mg/L、56.64到97.64%;286個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監測值低于10mg/L,占比達到.37%。對40處未經處理清塘階段尾水(池塘養殖)監測結果顯示,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介于53-80mg/L之間;對26個經尾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清塘尾水監測結果顯示,處理后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介于28-46mg/L840總氮總磷氨氮COD污染物濃度水平(mg污染物濃度水平(mg/L)總氮總磷氨氮COD項目化學需氧量(CODMn)4283.25415528.299.35151.56254.3水產養殖排放水環境影響分析水產養殖污染指標主要有懸浮物、pH、化學需氧量(CODMn)、總磷(以P計)、總氮(以N計)等,污染指標是造成地表水污染源之一。1、懸浮物懸浮物是指懸浮于水中,不能通過0.45μm濾膜且易沉降的細小有機或無機顆料物質。水域懸浮物對光的散射與阻擋影響水色和透明度,從而降低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影響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謝,嚴重時會造成魚、蝦、蟹窒息死亡。淡水養殖經過一個養殖周期后,由于飼料的投入、養殖生物的活動(游動、攝食、排泄等)、氣象條件(刮風、下雨等)等各種因素的作用,養殖水體中的懸浮物會有所增加,因此必須對此要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含大量懸浮物的養殖水排入水體,勢必對受納水體的生態環境產生影響;同時,在排水過程中,由于水流的擾動作用,會裹挾大量的底泥,也會導致水體中懸浮物上升。養殖池中懸浮物可以通過設置沉淀池并在沉淀池中放養濾食性生物等來達到降解的目的。池塘養殖過程中,懸浮物濃度普遍不會太高,但清塘階段因沉積物被攪動,導致懸浮物濃度爆發性升高,此階段懸浮物的處理考驗尾合物所達到的酸-堿平衡值。天然水中的碳酸鹽體系對pH起著主要調節作用,引起水域pH變化的重要因素是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和生物殘骸、排泄物等的成魚類的酸中毒,造成蛋白變性使組織器官失去功能而造成魚類死亡。而當H由于刺激性使鰓粘液大量分泌并凝結于鰓部,使魚呼吸困難窒息,魚體表面粘3、化學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是判斷水域中有機物含量的重要指標,水體中有機物含量的高低,直接影響生物的生長。影響水體中化學需氧量的主要原因是水中含有大量還原性無機物和可被氧化的有機物,所以以化學需氧量作為水體受還原性有機、無機物污染程度的綜合指標。池塘養殖水中這些污染物主要來自養殖過程中未被養殖生物利用的飼料的分解,養殖生物的排泄物,以及各種微生物的分解所產生的各種還原性無機物和有機物,但總體水平相對于其他4、總氮總氮是指水體中有機氮和無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和硝酸鹽氮)的總和,各種形式的氮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無機氮是浮游植物的主要營養鹽之一,是浮游植物生長繁殖不可缺少的要素,是細胞原生質重要組成部分,浮游植物按一定比例從環境中攝取氮和磷,當任何一個要素的含量低于或高于一定比例時,都會抑制生物的生長繁殖,甚至中毒死亡。池塘中氮的主要來源是投入品殘留,其次是水生生物的排泄以及尸體腐解和大氣降雨,因此隨著養殖生產進程的推進,呈逐步增加趨勢。當水體中的氮過高時,對環境會產生不利影響,嚴重時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產生水華(赤潮),破壞水體5、總磷總磷包括有機磷和無機磷,它們存在于溶液、腐殖質粒子或水生生物中,各種形式的磷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磷酸鹽是水域中浮游植物的營養鹽之一,浮游植物在合適的氮磷比范圍內且在過量提供的條件下,生長旺盛,某些藻類的個體數量還會突發增殖,更有甚者藻類的種類會減至二三種,破壞了生態結構,造成缺氧環境。然而,由于影響藻類生長的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極其復雜多變,很難預測藻類生長的趨勢,也難以定出導致突發增殖產生水華(赤潮)的指標。淡水養殖尾水中的總磷主要來源于飼料中的添加劑、飼料分解物及養殖生物的排泄產物,合理控制淡水養殖的投入品,適當4.4污染防治技術分析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技術包括在池塘養殖生產過程中采用的生態健康養殖措4.4.1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對于水產養殖行業來說,清潔生產技術通常理解為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或措(1)池塘內循環養殖技術在水產生態養殖中,循環水式養殖技術是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生態養殖技術。將原有池塘分隔成流水養殖池和生態凈化池,利用微孔增氧的動力和導流 (墻)板推動引導水體定向流動,并在流水養殖池的末端收集養殖池固形廢棄物,生態凈化池套養濾食性魚類、種植水生植物等對養殖廢水沉淀和凈化后循提推水充氣和集排污裝備并對其余95-98%的水面進行適當改造后作為凈化區對殘留在池塘的養殖尾水進行生物凈化處理和利用,實現養殖周期內養殖尾水的零排放或達標排放。該模式是傳統池塘養魚與流水養魚技術的結合,將傳統池塘“開放式散養”模式革新為池塘循環流水“生態式圈養”模式,具有生產效率高、占地面積少、排放少、污染少的特點,是一種高密度、高單產、高投入、高效益的養殖方式,符合現代水產養殖(2)稻漁綜合種養技術運用生態學原理,在池塘中種植水稻或者在水稻田中引入水產品養殖,利用水稻與水產品種間的互利共生關系,較大限度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達到“一水二用,一田雙收”效果,是一種“節能、節水、高效、生態”循環農業的典范模式。其互利關系主要體現在魚蝦蟹攝食蟲害和雜草,減少農藥使用,水稻為蝦蟹提供良好的棲息環境,同時魚蝦蟹的排泄物和活動松土有效增加土壤有效養分,減少肥料使用。因此,稻漁綜合種養模式具有穩糧、促漁、增效、提質、生態、節能的效果。目前主要開展的相關工作主要是集成、創新、示范和推廣了稻蟹共作、稻鱉共作+輪作、稻蝦連作+(3)魚菜共生種養技術池塘魚菜共生綜合種養技術是基于共生原理,在同一水體中把水產養殖與植物種植有機結合,利用魚類與蔬菜的共生互補,實現養魚不換水、種菜不施肥,解決池塘換水難及水質富營養化問題,既營造了優美景觀,又增加了收入。據有關研究:每生產1kg空心菜,效益消納1.45g氮和0.3g磷,種植水上蔬,水體氨氮含量降低50.6%。具體參考農業農村部2019年主推技術中的第57。(4)陸基集裝箱式養殖技術該技術將池塘養魚移至集裝箱,箱體與池塘形成一體化的循環系統,從池塘抽水、經臭氧殺菌后在集裝箱內進行流水養魚,養殖尾水經過固液分離后再返回池塘處理,不再向池塘投放飼料、漁藥,池塘主要功能變為濕地生態池,池塘尾水零排放。該技術將養殖對象集約于箱內養殖,減少飼料浪費,飼料系數達到1.0-1.2;箱體配有增氧設備、臭氧殺菌裝置等,能調控水體,降低病害發生率;養殖廢水進行多級沉淀,集中收集殘餌和糞便并作無害化處理,去除懸浮顆粒的尾水排入池塘,利用大面積池塘作為緩沖和水處理系統,可減少池塘積淤,促進生態修復,降低養殖自身污染;保持池塘與集裝箱不間斷地水體交換,平均每天完全換水2-3次,實現流水養魚,符合魚類運動生長習性,成魚養殖或陸基水泥池養殖,這些技術的共同點是利用集裝箱、圓桶或水泥池實施流水環境下極大密度養殖,以較小水體獲取最大產量,以現有水面(池塘)作為養殖尾水處理系統,通過立體生態養殖不同食性魚類(有時也會包括貝類),水面種養水稻或通菜(空心菜)等植物,實現養殖用水在養殖場內循環,最大限量減少外排(部分養殖場沒有配備池塘,則需另建尾水處理設施)。(5)多品種生態混養技術在同一池塘內利用養殖生態位互補的動植物,實現養殖用水的循環利用和底棲貝-雜食魚”海水池塘多營養層次生態健康養殖模式,這些模式在養殖過程中綜合采用生物防控、微生態調控、營養增強、微孔增氧及質量安全控制等關鍵技術。此種養殖方式單位面積產量普遍不高,目前該技術在我省集約化養殖(6)底層微孔增氧技術該技術通過在池塘底部布設高分子橡塑微孔增氧管,構建了水體底層“人工肺葉”增氧網絡,有效地改善了底層水體溶氧水平;同時高分子橡塑微孔增氧管曝氣孔孔徑只有20-30μm,可產生比表面積更大的微細化氣泡,在水中可呈煙霧飄散狀,與水體的接觸面積更大,上浮速度更慢,增氧效率更高;池塘水體溶氧水平從表層到底層均得到有效改善,有效的促進了營養物質的循環利(7)氣動循環養殖技術改造傳統池塘增設附屬池,改變其增氧、排污、循環、處理等布局,借助微孔增氧產生的氣泡作為水循環動力,促進養殖池與附屬池的水體循環,配備廢水處理或污物集中處理系統,實現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的養殖技術。有關實以上。(8)浮性飼料投喂技術采用擠壓膨化加工工藝生產的水產浮性飼料是一種高轉化率、低污染、高效益的優質環保飼料。在原料選取方面可以選取棉籽、油菜籽、馬鈴薯,降低飼料原料成本。浮性飼料的可觀察性,方便了養殖戶準確及時調整投喂時間和投喂量,同時可定點投飼,提高了工作效率。水產浮性飼料具有較好的粘結(9)微生態制劑應用技術微生態制劑又稱益生菌、益生素、利生素、活菌制劑,是有益的生物制劑或活菌制劑,有的還含有其代謝產物或(和)添加有益菌的生長促進因子。主要功能:改善養殖對象機體內外的微生態平衡,提高其飼料轉化率,抑制病原菌,控制水產養殖動物疾病的發生。常用的微生態制劑有光合細菌、硝化細菌、芽孢桿菌、蛭弧菌、放線菌、酵母菌、乳酸菌等。該技術在我省沿海市已(10)生物絮團技術該技術通過操控水體營養結構,向水體中添加有機碳物質,調節水體中的碳氮(C/N)比,促進水體中異養細菌的繁殖,利用微生物同化無機氮,將水體中的氨氮等養殖代謝產物轉化成細菌自身成分,并且通過細菌絮凝成顆粒物環境穩定、減少換水量、提高養殖成活率、增加產量和降低飼料系數等作用的一項技術,它被認為是解決水產養殖產業發展所面臨的環境制約和飼料成本的有效替代技術。采用該技術分解殘餌、糞便,轉化氨氮、亞硝酸鹽為蛋白質供給養殖動物營養,抑制有害微生物生長,提高養殖動物免疫力。該技術在可控水體中應用效果明顯,暫不適宜開放式水較大規模養殖場已得到部分應用。(11)池塘“底排污”工程技術在塘底最低處設置排污口、攔魚網,通過排污口、排污管與固液分離池連通。養殖污水經物理、生物凈化處理后,達到養殖用水標準后循環使用,實現養殖水體生態循環。該技術在我省沿海地區(包括海、淡水養殖)已開始逐步4.4.2淡水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技術池塘養殖末端處理技術主要為養殖尾水治理技術。通過對池塘進行標準化改造,并利用物理、化學及生物等水質凈化措施,構建生態溝渠和凈化池塘等凈化濕地作為尾水處理設施,對池塘養殖尾水實施水質凈化,實行循環水養殖,大幅減少養殖用水的排放,保護水域生態環境。通常凈化區面積占到所要治理養殖區域面積的6-20%,具體視養殖品種及產量而定。根據《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推薦模式(第一版)》,對于集中連片池塘污染防治技術目(1)“三池兩壩”模式該模式是目前應用較多的模式,俗稱“三池兩壩”或“三區兩壩”凈化模式,屬于尾水異地凈化模式;該模式為農業農村部2019年主推技術中的第58項技術——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化綜合治理技術,相對較成熟,已有較廣泛的應用。該模式將部分養殖池塘進行改造,用于沉淀、過濾、曝氣、生物凈化等,凈化的水在符合排放要求后排入外部河流,或再次進入養殖池塘進行循環利用。該模式前接生態渠道(進排水管道),工藝流程圖如下(圖5):復雜的大規模養殖區域可選用尾水人工濕地生態凈化模式,包括表面流、水平潛流、垂直潛流等人工濕地模式,該類模式通過將生態塘渠、潛流或表面流人工濕地組合成為一個生態處理系統來凈化養殖尾水,凈化效果明顯,而且通過人工濕地等生態手段,改善了周邊景觀環境,通常為城鎮生活污水、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凈化處理所采用,但建設和維護成本均較高。具體建設要求可以參照國家環保部《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廣東省農業廳《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推薦模式》(粵農農辦〔2021〕40號)等要“三池兩壩”模式已成為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廣泛推廣的池塘養殖尾水處理模式。項目組實地考察發現該模式在處理“四大家魚”等常規品種的養殖過程外排尾水能起到較好的凈化效果,但對于海水高位池養殖及淡水生魚、蛙類等高污染物濃度養殖品種或養殖模式,處理效能顯著降低。同時,該模式對于清塘尾水的處理也面臨極大考驗,正常情況下難以處理清塘階段的尾水。根據佛山部分地方的經驗,對于連片分布的養殖區域,不同池塘清塘前應溝通協調,有序清塘排污,且應在“三池兩壩”之外建設“預處理池”初步沉淀清塘尾水,經初步沉淀后的尾水再排放進入“三池兩壩”系統,才可能實現較好的(2)人工濕地尾水處理模式該技術是在池塘建立人工水生態系統,利用內基質、植物和微生物等協同作用,經過物理和生物兩重處理,達到去除或消減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濕該模式工藝主要包括:養殖尾水進入生態溝渠,經沉淀池進入人工濕地或 (復合式人工濕地),然后回到養殖池塘(外部水域)(圖6)。處理后水質溝渠和凈化塘的改造參考“三池兩壩”模式中的生物凈化池構建方式,在修整的基礎上,種植各類水生植物或搭建浮床,放養鰱鳙、貝類等濾食性生物,掛毛刷固著微生物等。在溝渠進入凈化塘時修筑一道溢流壩,將排水溝渠(3)漁稻共作尾水處理模式采用漁農綜合循環利用模式,使養殖尾水處理與稻漁共作相結合(圖7)。養殖尾水直接進入稻田。稻田中養殖魚、蝦、蟹等經濟動物,消除田間雜草和水稻害蟲,并疏松土壤;水稻吸收氮、磷等營養元素凈化水體,凈化后的水體再次進入養殖系統進行循環利用,形成一個閉合的“稻-漁”互利共生良性一水多用、生態循環”。養殖池塘尾水進入稻田,經停留處理后再回至養殖池塘。要求養殖用水循(4)溫室魚菜共生處理模式魚菜共生是一種新型的復合農業,它把池塘養殖和作物栽培這兩種原本完全不同的農耕技術,通過巧妙的生態設計,達到科學的協同共生,從而實現養魚不換水而無水質憂患,種菜不施肥而正常生長的生態共生效應(圖8)。該模式將池塘養殖中殘餌和糞便等高污染物,通過底排的方式進入收集池,通過收集池沉淀后將濃縮的污染物排放到發酵池中,經過十幾天發酵后,將發酵液通過管道進入溫室魚菜共生系統中,用于作物栽培,上清水回塘繼續用于池塘工藝流程主要包括養殖池塘尾水經底排污管道,進入收集池,上清水回塘;沉積物進入發酵池,收集發酵液,發酵液用于溫室魚菜共生系統,最后回4.4.3海水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技術與淡水養殖池塘尾水治理技術相比,海水池塘養殖尾水凈化技術難度較(1)“預處理+三池兩壩”技術該技術主要針對高位池養殖尾水處理,采用“預處理+三池兩壩”處理工藝 (圖9)。養殖尾水首先經排水沙井網隔進行粗過濾,分離蝦殼、死蝦、殘餌等大顆粒污染物后,排入初沉池(一級池)進行沉淀過濾處理;再進入生物凈化池(二級池)作進一步凈化處理;最后進入理化凈化池(三級池),經沉淀凈化后排放?;厥杖齻€池的沉積物,經過干燥、集中發酵后生產有機肥料,資工藝流程為:生態溝渠排水沙井網隔初沉池(一級池)過濾壩生物凈化池(二級池)過濾壩理化凈化池(三級池)。(2)“三池三槽”尾水處理模式利用生物凈化為主,物理化學凈化為輔的方法,采用“三池三槽”生態處理工藝(圖10),形成生態多元化,結構合理,食物鏈豐富完整的工藝,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有效率;并在傳統技術基礎上進行改良、創新,使養殖尾水通過入一級過濾槽,再流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標準適用范圍以及工廠化養殖等封閉式水產養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本標準規定了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達標判定、標準《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池塘和工廠化養殖負載過大的養殖尾水,推動養殖技術革新,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鼓勵水產養殖尾水集中處理,降低水產養殖對環境的影響,促進水產養殖業與環境和諧共生,實現科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通過對我省(淡水、海水)池塘養殖模式、養殖尾水排放水質調查分析,綜合考慮受納水體對環境的要求,同時兼顧《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主要控制指標是在養殖過程中可能產生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指標;最主要的是養殖過程中由于養殖品種單位產量過高、投喂的餌料質量粗糙、利用率低以及沒有進行相應尾水凈化處理等措施,造成養殖排放水中有機物含量高,氮磷總量相應增加,排入外部環境中產生不利影響,引起水體富營養化?!端a養殖尾水排放標準》規定了控制指標限值,最養殖水面小于本文件規定的水產養殖單位,尾水排放管理可參照本文件執因開放性水體養殖產生的污染物能及時得到擴散、稀釋,不存在集中排放,因此本標準不適用在開放性水體中進行養(增)殖的水域,如網箱養 (增)殖、網圍養(增)殖、灘涂底播養(增)殖等。標準結構框架范性引用文件般要求5.3范圍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普查結果,我省10畝及以上的養殖池塘面積占比為91.41%,池塘數量占比為50.48%;20畝及以上的養殖池塘面積占比為79.88%,池塘數量占比為29.27%;30畝及以上的養殖池塘面積占比為70.24%,池塘數量占比為18.95%(表13)。結合我省水產養殖池塘單個養殖主體小而散、連片池塘情況較為普遍的實際情況,從標準的可操作性和實施效塘養殖,以及工廠化養殖等封閉式水產養殖的尾水排放管理?!睂τ谕娥D性魚畝萬畝>1000800-500%034.91%9.31%%40.71%42.51%%2.87%45.38%85%4.67%802.83%1%14.58%40-50%%.74%788%68%38021.86%%.66%7.65%畝萬畝6--57--術語和定義依據《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2023)和《水產養殖術語》(GB/T22213-2008),對“水產養殖”等術語進行動?!盩外環境排放的廢水?!?來源: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在相對封閉的池塘、育苗池(場)、工廠化養殖車間等開展的水產養殖活注:池塘水產養殖指利用人工開挖或天然的露天池塘進行的水產養殖。工廠化水產養溫度、光照、溶解氧等因素進行的水產養殖。(來源: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控制要求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2023)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將養殖尾水受納水域劃分為重點保護水域和一般水域兩類,同時,結合調研資料和數據、生態1、重點保護水域:指GB3838中劃分為Ⅰ、Ⅱ、Ⅲ類的水域,以及GB3097中劃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的海域。排入重點保護水域的淡水、海水養殖尾B三類、第四類的海域,以及其他未明確環境功能的受納水體。排入該水域的淡根據水生態環境管理的需要,位于水功能重要、水環境容量較小或者未達到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應嚴格控制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行為,各地級以上市.6控制指標的選擇根據調研資料和數據,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水產養殖業特點及監淡水和海水養殖污染物控制指標確定為:懸浮物、pH、化學需氧量 (CODMn)、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調查與監測結果顯示,淡水和海水池塘養殖尾水的懸浮物、pH、化學需氧量(CODMn)、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超標情況較常出現。其它項目未見有普遍超標情況,個DMn《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2023)及國內其他省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或征求意見稿)大多都將該指標稱為化《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1217-放標準的必選指標,其他相關因子可作為可選指標。我省池塘養殖面積大,粵要反映養殖尾水造成的主要環境問題,另一方面也需要自行監測成本可控,故本標準現階段選擇的指標是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Mn)、總氮(以N計)和總磷(以P計)。后期,隨著養殖技術水平逐步提升及養殖尾水處理設施普遍建成,可將氨氮、活性磷酸鹽、色度、抗生素等其它受關注指標納入標對于海水養殖尾水中的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兩個指標,(1)無機氮:海水養殖尾水中無機氮的來源主要和飼料的投入,蛋白質的分解和水生生物的吸收、排泄有直接關系。目前海水一般采用0.2-0.3mg/L作為其富營養化的評價指標,我國《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第二類規定無機氮濃度≤0.30mg/L、第三類規定無機氮濃度≤0.40mg/L、第四類規定無機氮濃度≤0.50mg/L。對我省海水養殖面積最大的品種南美白對蝦養殖水體及排放尾水67組mg/L之間,無機氮占總氮比例介于7.08-98.13%之間(除掉2組監測結果極大mgL.14-6.02mg/L之間,無機氮占總氮比例介于7.08-98.13%之間),可見南美白對蝦的不同養殖階段無機氮濃度占總氮比例差異極大,且大部分(58.21%)占比超50%,因此,控制總氮濃度,在一定程度上即對無機氮進行了相應控制。故本標準不再(2)活性磷酸鹽:對我省海水養殖面積最大的品種南美白對蝦養殖水體及排放尾水66組(已排除1組異常高值)監測結果表明,總磷濃度介于0.04-3.08mg/L之間(平均濃度0.49mg/L,中位數濃度0.35mg/L),活性磷酸鹽濃度介磷酸鹽占總磷比例介于2.55-80.75%之間,平均占比24.70%,中位數占比19.08%。可見,在對蝦(包括部分海水魚養殖)養殖排水中活性磷酸鹽占比總磷比例相對較低(平均值低于25%,數量上總體低于20%),且排放尾水中50%樣品活性磷酸鹽濃度不超過0.05mg/L,將活性磷酸鹽作為控制指標意義不大,重點對總磷加以控制,確保通過總磷的限制,促使養殖戶通過采取物理、此外,針對廣大公眾對抗生素的關注,項目組對水產養殖抗生素使用情況0及養殖環境抗生素污染情況開展詳細調研,認為暫不宜將抗生素納入控制指抗生素類藥物主要用于防治水產病害或促進水產動物生長。研究表明,抗生素的來源包括喂用的飼料、養殖過程預防和治療疾病而潑灑藥物、外界水源。有關抗生素在水環境及水生態系統中的危害尚不明確,大量基礎研究亟待開展。同時,因為抗生素種類多,監測技術要求高。因此,本文件未將抗生素5.7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7.1標準限值確定原則標準限值的確定應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水環境質量和當地經濟技術條2、標準限值的確定應能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水產技術進步,引領綠5.7.2淡水養殖尾水排放限值的確定目前,國內已有相關強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行業推薦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地方標準如海南省的《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江蘇省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DB343/1752-2020)和浙江省的《水產養殖廢水排放要求》(DB33/453-2006),以及四川省、福建省、上海市等各省市制定的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征求意見稿),依據上述相關排放標準和統計、監測數據,及國家相關環境保護政策、社會經濟發展條件,擬定廣東省淡水養殖尾水排放限值分級實施 (詳見表14)。11/(mg/L)《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準≤150、三級標準≤40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20、二級標準≤30、三級標準≤50;《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50、二級標準≤10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二級標準≤9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二級標準≤85; (DB343/1752-2020)一級標準≤45、二級標準≤90;四川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二級標準≤90;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二級標準≤80;上海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2pH《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6-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6-9;《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6.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DB343/1752-2020)6.0-9.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浙江省《水產養殖廢水排放要求》(DB33/453-2006)四川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6.0-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6.5-上海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6.0-3(CODMn)/(mg/L)《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二級標準≤25;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二級標準≤2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二級標準≤25;物排放標準》(DB343/1752-2020)一級標準≤15、二級標準≤25;2四川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二級標準≤25;浙江省《水產養殖廢水排放要求》(DB33/453-2006)≤20;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二級標準≤20;上海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4/(mg/L)≤≤《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20;《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級標準≤5.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級標準≤5.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級標準≤6.0;物排放標準》 (DB343/1752-2020)一級標準≤2.5、二級標準≤5.0;四川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級標準≤5.0;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級標準≤5.0;上海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5/(mg/L)≤≤《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1、二級標準≤3、三級標準≤5;《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一級級標準≤1.0;海南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要求》(DB46T475-2019)級標準≤1.0;江蘇省《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級標準≤0.8;物排放標準》 (DB343/1752-2020)一級標準≤0.4、二級標準≤0.8;四川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級標準≤0.8;福建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一級級標準≤1.0;上海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1)懸浮物根據池塘養殖尾水調查數據和監測數據的結果,養殖尾水中的懸浮物濃度多數呈現較明顯的季節變化,一般懸浮物在5-224mg/L之間,清塘尾水懸浮物介于105-224mg/L之間,其主要為浮游生物、養殖生物排泄物等物質。參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3準》(GB18918-2002)、《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以及養殖主體的調查結果,確定一級排放濃度限值為45mg/L、二級排放濃度限值為90mg/L。等同于海南省、四川省和湖南省制定的標準一級和二級限值,嚴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部分養殖主體采用的尾水處理工藝,通常包括物化處理(沉淀、過濾)+生物處理等處理工序。這些處理工藝對尾水中的懸浮物有良好的去除功能,尾水經處理后懸浮物一般均小于90mg/L,能夠滿足本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據池塘養殖尾水監測的調查結果,所抽查養殖企業的養殖水和尾水pH值大部分在6.4-8.3之間(高溫季節少部分水樣會短時超過9),并且pH值在此范圍內對受納水體和周圍環境也不會造成危害,也有利于養殖生物生長。因此,本3)化學需氧量(CODMn)調查與監測資料顯示,所有的池塘養殖主體尾水有機物濃度較高,部分含有一定的色度。從調查和監測的情況看,尾水中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一常養殖階段,化學需氧量濃度基本較低,但養殖后期尤其是清塘階段,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處于較高狀態。清塘尾水化學需氧量(CODMn)濃度介于20-47mg/L,處理后濃度介于18-26mg/L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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