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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解讀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克拉瑪依工程處---2015年前言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八次會議閉幕,會議以151條贊成、3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從修正到修訂,這部新環境保護法歷經四次審議,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條,與現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條相比,有了較大變化。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規有90多部,新的環境保護法被定位為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主要規定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解決共性問題。目的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依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確定的總體要求,將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新法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并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新法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增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突出強調政府監督管理責任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調整篇章結構,突出強調政

府責任、監督和法律責任。現行環境保護法關于政府責任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新法將其擴展增加為監督管理一章,強化監督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制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突出強調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在政府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方面,針對當前環境設施不依法正常運行、監測記錄不準確等比較突出的問題,新法增加了現場檢查的具體內容。新法在上級政府機關對下級政府機關的監督方面,加強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同時,增加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并規定了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工作監督的責任。

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增加環境日的規定,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本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為進一步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新法增加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專章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排污單位的監督。這一章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二是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規定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應每年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在發揮人大監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規定。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會監督落實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對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還應當專項報告科學確定符合國情環境基準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要求科學確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基準的規定。目前,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基準缺失,現行我國環境標準主要是在借鑒發達國家環境基準和標準制度上制定的。國家現已建立了重點工程試驗中心,建立國家環境基準已具備基本框架。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完善了環境監測制度。新法通過規范制度來保障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評價的統一,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網絡,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監測機構應當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完善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完善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對于跨行政區污染防治,現行環境保護法僅在第十五條作出有關政府協商解決的原則性規定。新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實施統一的防治措施

重點污染物排放將總量控制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補充了總量控制制度。新法一是規定國家對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沒有進行環評的項目不得開工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增加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同時,增加環境經濟激勵措施,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按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新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逃避監管排污適用行政拘留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針對目前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新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逃避監管排污適用行政拘留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解讀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細數新環保法五大亮點

新舉措—建立公共檢測預警機制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國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新制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環境保護法同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新主體—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大新法第五十八條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凡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標準——按日計罰無上限修訂后的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新職責——明確政府管理新修訂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對于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新法規定了處罰措施。第六十九條規定,領導干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將會引咎辭職。新職責——明確政府管理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新修改的環保法確立了多重的監督機制,明確了政府的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還規定通過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公益訴訟,民主監督等方式,集全社會之力,共同保護環境。曾經美麗的燕尾港污染嚴重的燕尾港灌云縣燕尾港作為蘇北地區條件最佳的港口,已有上百年歷史,素以“享黃金海岸,受漁鹽之利”著稱。被批準建設為國家一級漁港。然而環境污染問題一直是臨港工業園區的一個難以根除的頑疾。

飽受污染的燕尾港2014年2月和利瑞公司偷埋廢料事件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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