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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皮卡公司工程管理手冊目錄第一章公司簡介 4一、公司基本信息 4二、公司簡介 4第二章項目簡介 6一、項目單位 6二、項目建設地點 6三、建設規模 6四、項目建設進度 6五、建設投資估算 6六、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7第三章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基本形式 9一、矩陣式 9二、復合式 11第四章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確定 13一、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建立步驟 13第五章電子招標投標 16一、電子幵標、評標和中標 16第六章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 19一、貨物招標的特別規定 19第七章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 26一、工程項目合同體系 26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據 29第八章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合同管理 32一、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 32二、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 33第九章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36一、合同價款調整 36二、投資偏差分析 51第十章工程項目總投資組成與計算 57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與計算 57第十一章工程項目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 70一、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依據 70第十二章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質量管理 72一、施工質量驗收管理的工作內容 72二、實施階段質量管理的程序和依據 79第十三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81一、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理解要點 81第十四章工程項目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概述 87一、工程項目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含義 87公司簡介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集團)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萬xx3、注冊資本:105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5-67、營業期限:2012-5-6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公司簡介公司將依法合規作為新形勢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基本保障,堅持合規是底線、合規高于經濟利益的理念,確立了合規管理的戰略定位,進一步明確了全面合規管理責任。公司不斷強化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合規論證審查,加強合規風險防控,確保依法管理、合規經營。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要求,重點領域合規管理不斷強化,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協同聯動的大合規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廣大員工合規意識普遍增強,合規文化氛圍更加濃厚。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擁有雄厚的技術實力,豐富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和可靠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公司將繼續提升供應鏈構建與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研發。集團成立至今,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第一、自主創新、持續改進,以技術領先求發展的方針。項目簡介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以選址意見書為準),占地面積約59.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39333.00㎡(折合約59.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70996.56㎡。其中:主體工程47898.15㎡,倉儲工程12404.05㎡,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6462.91㎡,公共工程4231.45㎡。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集團)有限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12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建設投資估算(一)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7258.24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2530.6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82.66%;建設期利息249.1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91%;流動資金4478.4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43%。(二)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22530.68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9203.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678.02萬元,預備費649.66萬元。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一)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454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39459.41萬元,納稅總額3177.20萬元,凈利潤4315.73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8.65%,財務凈現值-4694.06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7.50年。(二)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39333.00約59.00畝1.1總建筑面積㎡70996.56容積率1.811.2基底面積㎡23599.80建筑系數60.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60.082總投資萬元27258.242.1建設投資萬元22530.682.1.1工程費用萬元19203.00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2678.022.1.3預備費萬元649.662.2建設期利息萬元249.122.3流動資金萬元4478.443資金籌措萬元27258.243.1自籌資金萬元17090.053.2銀行貸款萬元10168.194營業收入萬元454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39459.41""6利潤總額萬元5754.31""7凈利潤萬元4315.73""8所得稅萬元1438.58""9增值稅萬元1552.34""10稅金及附加萬元186.28""11納稅總額萬元3177.20""12工業增加值萬元11491.24""13盈虧平衡點萬元24188.48產值14回收期年7.50含建設期12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8.65%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4694.06所得稅后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基本形式矩陣式(一)矩陣式的組織結構形式為解決職能式組織結構與項目式組織結構的不足,發揮它們的長處,人們設計出了介于職能式與項目式之間的一種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形式,即矩陣式組織。矩陣式項目組織結構中,參加項目的人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排,而這些人員在項目工作期間,工作內容上服從項目團隊的安排,人員不獨立于職能部門之外,是一種暫時的、半松散的組織結構形式,項目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不需通過其職能部門領導,項目經理往往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根據項目經理對項目的約束程度,矩陣式項目組織結構又可分成弱矩陣式結構、強矩陣式結構和平衡矩陣式結構三種形式。弱矩陣式項目組織結構一般是指在項目團隊中沒有一個明確的項目經理,只有一個協調員負責協調工作。團隊各成員之間按照各自職能部門所對應的任務,相互協調進行工作。實際上在這種模式下,相當多的項目經理職能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擔了。強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結構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有一個專職的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管理與運行工作,項目經理往往來自于公司的專門項目管理部門。項目經理與上級溝通往往通過其所在的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平衡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結構這種組織結構形式是介于強矩陣式與弱矩陣式之間的一種形式。主要特點是項目經理由一職能部門中的團隊成員擔任,其工作除項目的管理工作外,還可能負責本部門承擔的相應項目任務。此時的項目經理與上級溝通不得不在其職能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之間做出平衡與調整。(二)矩陣式組織結構的優點很明顯,矩陣式項目組織結構具備了職能式組織結構和部分項目式組織結構的優點:團隊的工作目標與任務比較明確,有專人負責項目工作。團隊成員無后顧之憂。項目工作結束時,不必為將來的工作分心。各職能部門可根據自己部門的資源與任務情況來調整、安排資源力量,提高資源利用率。提高了工作效率與反應速度,相對職能式結構來說,減少了工作層次與決策環節。相對項目式組織結構來說,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資源的囤積與浪費。在強矩陣式模式中,由于項目經理來自于公司的項目管理部門,可使項目運行符合公司的有關規定,不易出現矛盾。(三)矩陣式組織結構的缺點雖然矩陣式組織結構有許多優點,但同樣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項目管理權力平衡困難。矩陣式組織結構中項目管理的權力需要在項目經理與職能部門之間平衡,這種平衡在實際工作中是不易實現的。信息回路比較復雜。在這種模式下,信息回路比較多,既要在頊目團隊中進行,還要在相應的部門中進行,必要時在部門之間還要進行。所以,易出現交流、溝通不夠的問題。項目成員處于多頭領導狀態。項目成員正常情況下至少要接受兩個方向的領導,即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容易造成指令矛盾、行動無所適從的問題,工作績效難于考核。復合式(一)復合式的組織結構形式所謂復合式項目結構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在公司的項目組織結構形式中有職能式、項目式或矩陣式兩種以上的組織結構形式;二是指在一個項目的組織結構形式中包含上述兩種結構以上的模式,例如職能式項目組織結構的子項目采取項目式組織結構等。(二)復合式組織結構的優缺點復合式項目組織結構的最大特點是方式靈活。公司可根據具體項目與公司情況確定項目管理的組織結構形式,而不受現有模式的限制。因而,在發揮項目優勢與人力資源優勢等方面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與此同時,復合式組織結構也因此產生不足,即在公司的項目管理方面容易造成管理混亂,項目的信息流、項目的溝通容易產生障礙,公司的項目管理制度不易較好地貫徹執行。項目管理組織結構的確定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建立步驟項目管理組織的建立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一)確定合理的項目目標一個項目的目標可以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規模上的、時間上的、質量方面的、內容方面的,或者幾方面綜合起來。這些方面的內容互相影響。對于項目的完成者來說,同委托方進行討論,明確主要矛盾,確定一個合理、科學的項目目標至關重要,這是項目工作開展的基礎,同樣也是確定組織結構形式與機構的重要基礎。(二)確定項目工作內容在確定合理項目目標的同時,項目工作內容也要得到相應的確認,這將使項目工作更具有針對性。確定項目具體工作內容,一般圍繞項目工作目標與任務分解進行,從而使項目工作內容系統化。項目工作內容確定時,一般按類分成幾個模塊,模塊之間可根據項目進度及人員情況進行調整。(三)確定組織目標和組織工作內容這一階段首先要明確的是,在項目工作內容中,哪些是項目組織的目標和工作內容。因為不是所有的項目目標都是項目組織所必須達到的,也不是所有的工作內容都是項目組織所必須完成的,有的可能是公司或組織以外的部門負責進行的,而本組織只需掌握或了解;一些工作可能是公司的行政部門或財務部門的工作,項目組織與這些部門之間是上下游工序的關系。(四)組織結構設計完成上述工作以后,下一步就是進行組織結構設計。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項目內外環境因素,選擇一種適合項目工作開展的管理組織結構形式,并完成組織結構的設計。具體工作包括:組織結構形式、組織層次、各層次的組織單元(部門)、相互關系框架等。這里要注意前面提到的幾條原則。(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確定工作崗位的確定原則是以事定位,要求崗位的確定能滿足項目組織目標的要求。崗位的劃分要有相對的獨立性,同時還要考慮合理性與完成的可能性等。確定了崗位后,就要相應地確定各崗位的工作職責,總的工作職責能滿足項目工作內容的需要,并做到前面所要求的權責一致。(六)人員配置以事設崗、以崗定人是項目組織機構設置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在項目人員配備時,要做到人員精干、以事選人。項目團隊中的人員并不是都要求高智力、高學歷。根據不同工作內容和要求安排與其相適應和能力匹配的人。(七)工作流程與信息流程組織結構形式確定后,大的工作流程基本明確。但具體的工作流程與相互之間的信息流程要在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明確后才能確定下來。工作流程與信息流程的確定不能只在口頭形式上,而要落實到書面文件上,取得團隊內部的認知,并得以實施。這里要特別注意各具體職能分工之間、各組織單元之間的接口問題。(八)制定考核標準為保證項目目標的最終實現和工作內容的全部完成,必須對組織內各崗位制定考核標準,包括考核內容、考核時間、考核形式等。有關內容在前文中已詳細論述。在實際工作中,上述步驟之間銜接性較強,經常是互為前提,如人員的配備是以人員的需求為前提的,而人員的需求可能受人員獲取結果的影響和人員考核結果的影響。電子招標投標電子幵標、評標和中標(一)電子開標開標時間。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在線參加開標。文件解密。開標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提示招標人和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方式按時在線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應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開標記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生成開標記錄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二)電子評標進行在線評標。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線進行。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評標。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三)電子中標公示中標候選人和公布中標結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簽訂合同。招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異議與答復。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依法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幵標和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以及招標人答復,均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電子簽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下列數據電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電子簽名并進行電子存檔:①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②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補充和修改;③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及其澄清和說明;④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和中標通知書;合同;國家規定的其他文件。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貨物招標的特別規定(一)招標主體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工程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工程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貨物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組織招標。實踐中暫估價貨物招標相對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工程項目招標人和總承包中標人共同招標;二是工程項目招標人負責招標,給予總承包中標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三是總承包中標人負責招標,給予工程項目招標人參與權和決策權。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二)招標條件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三)招標文件主要內容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投標文件格式;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說明不滿足其中任何一項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拒絕,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沒有標明的要求和條件在評標時不得作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以及對這些偏差進行調整的方法。國家對招標貨物的技術、標準、質量等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標包劃分和分包招標貨物需要劃分標包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包,確定各標包的交貨期,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包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標包劃分規避招標。招標人允許中標人對非主體貨物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主要設備、材料或者供貨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許分包。除招標文件要求不得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外,中標人經招標人同意改變標準貨物的供應商的,不應視為轉包和違法分包。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技術規格要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格、參數及其他要求部分應詳細說明擬采購的貨物設計意圖、標準規范、特殊功能要求,以及應注意的事項。如設備采購,要說明用途、性能、大小、材質、結構、操作條件、輔件、維護要求等,都要提供詳細的技術數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圖紙圖紙是重要技術性文件,招標文件中必須提供設備、材料等詳細的、齊全的圖紙,其中包括總圖、制造詳圖、安裝圖、備品備件圖以及相關技術文件等。評標方法對于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但最低投標價不得低于成本;對于技術復雜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貨物,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四)投標人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違法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五)投標文件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工程項目貨物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投標函;投標一覽表;對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描述;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投標保證金;有關資格證明文件;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六)簽訂合同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務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貨物合同與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索賠等內容類似以外,還有其特殊內容,如產品檢驗、測試方法與時間,產品的包裝要求,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駐廠催交人員和監造人員的工作生活條件等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根據眾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采取多種方式簽訂合同。對于重要的設備,最好與一個總廠廠商簽訂合同,不要分散簽訂,這樣有利于管理。對于長時間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與幾家供貨廠商簽訂連續供貨和定期結算的供貨合同,以防止獨家供貨時,廠商一旦出現問題會造成延期供貨。對于零星物資供應也要引起足夠重視。施工現場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資短缺而不得不臨時局部停工,這將會打亂整個施工計劃。在執行訂貨合同過程中,咨詢工程師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進展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和補充定貨。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的貨物供應可能要簽訂數十個采購合同,其中總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種原因可能造成延誤、變更,甚至違約、終止等,發現這類情況,采購組織應及時作出反應,采取補救措施。必須審批的工程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投資概算范圍內;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述工程項目合同體系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在項目建設的各階段都必須用合同的形式來約束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工程項目合同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按照建設程序中不同階段的劃分,工程項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詢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招標代理合同、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租賃合同、貸款合同等。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劃分,就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以及勞務分包合同。為提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防止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出臺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標準監理招標文件》《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蓋了工程項目的建設全過程。工程項目前期咨詢合同工程項目前期咨詢合同,是在項目建設的投資決策階段,進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評價等咨詢活動所簽訂的合同。工程項目前期咨詢合同涉及投資決策的正確與否,涉及工程項目的成敗,因此,加強工程項目前期咨詢階段的合同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咨詢單位來說,按合同規定開展工程項目的各項調查研究工作,咨詢成果要達到約定的標準和深度要求,經過內外評審之后,按規定的數量和時間向業主提供咨詢成果,業主接受咨詢成果,按約定支付咨詢費用。勘察、設計合同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承包人應當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則應接受符合約定要求的勘察、設計成果并支付報酬。一般情況下,工程勘察合同與設計合同是兩個合同。但是,這兩個合同的特點和管理內容相似,因此,我們往往將這兩個合同統稱為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與監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內容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項目發包人(委托人)和監理人(受托人)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工程項目委托監理的法律關系,是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第三人之間,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約定,相互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法律關系。工程項目委托監理法律關系,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的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依據法律規定在監理人與委托人、承包人之間分別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是以對工程項目實施控制和管理為主要內容,委托的工作內容必須符合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委托人與監理人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全面地、實際地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義務,從而確保相對人的權利得以實現,以利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按期、按質、按量地交工,從而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標。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設、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施工合同是工程項目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工程項目合同一樣是一種雙務合同,在訂立時也應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因此,在建設領域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貨物采購合同貨物采購合同也即工程建設中涉及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工程項目貨物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貨物采購包括材料采購和設備采購兩種類型,采購合同涉及的條款繁簡程度差異較大。材料采購合同的條款一般限于材料交貨階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檢驗方式和質量要求、合同價款的支付等。大型設備的采購,除了交貨階段的工作外,往往還需包括設備生產階段、設備安裝調試階段、設備試運行階段、設備性能達標檢驗和保修等方面的條款約定。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據規范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不但需要規范與合同管理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立法體系已基本完善。與工程項目合同有直接關系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簡稱《招標投標法》)。《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律。合同關系也是一種財產(債)關系,因此,《民法通則》對規范合同關系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合同法》《合同法》是規范我國市場經濟財產流轉關系的基本法,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也要遵守其基本規定,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大量的合同,均需遵守《合同法》的規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是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主要法律,也是規范合同管理行為的法律,能夠有效地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國家對工程項目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有明確的規定,必須通過招標投標確定承包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行為也必須遵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筑法》《建筑法》是規范建筑活動的基本法律,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就是一種建筑活動,合同的內容也必須遵守《建筑法》的規定。其他法律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還涉及其他一些法律關系,則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定。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需要提供擔保的,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需要投保的,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需要建立勞動關系的,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如果要涉及合同的公證、鑒證等活動,則應當遵守國家對公證、鑒證等的規定。如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爭議,雙方訂有仲裁協議(或者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仲裁協議的),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進行仲裁;如果雙方沒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后雙方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將訴訟作為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合同管理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一)合同當事人委托人。指與監理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委托人應任命委托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和約定期限內代表委托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監理人。指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監理人應任命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二)合同范圍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包括工程范圍、階段范圍和工作范圍:工程范圍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內容。階段范圍指工程建設程序中的勘察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及保修階段中的一個或者多個階段。工作范圍指監理工作中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和安全監理、環保監理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工作。(三)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監理報酬總金額。合同價格指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監理工作后,委托人應付給監理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合同中應約定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調整方式和風險范圍劃分。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格應當包括收集資料、踏勘現場、制訂綱要、實施監理、編制監理文件等全部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外出考察、試驗檢測、專項咨詢或專家評審時,相應費用不含在合同價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一)合同當事人發包人。指與設計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應任命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和約定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設計人。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設計人應任命項目負責人,代表設計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二)合同范圍合同約定的設計范圍包括工程范圍、階段范圍和工作范圍:工程范圍指所設計工程的建設內容。階段范圍指工程建設程序中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擴大初步(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中的一個或者多個階段。工作范圍指編制設計文件、編制設計概算、預算、提供技術交底、施工配合、參加試車(試運行)、編制竣工圖、竣工驗收和發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務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工作。(三)設計和設計文件要求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適用的版本。基準日之后,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實施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出遵守新規定的建議。發包人應在收到建議后7天內發出是否遵守新規定的指示。發包人指示遵守新規定的,按照合同變更的約定執行。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和發包人要求,相關設計依據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規范可靠,并能夠實施。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合同相應設計階段的規定要求,滿足發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合同價款調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與調整原則,本文以此為例進行介紹。(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以下事項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款:(1)法律法規變化;(2)工程變更;(3)項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單缺項;(5)工程量偏差;(6)計日工;(7)市場價格波動;(8)暫估價;(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趕工補償);(11)誤期賠償;(12)索賠;(13)現場簽證;(14)暫列金額;(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二)法律法規變化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問題。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基準日期后,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發生“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條款約定以外的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基準日期后,因法律變化造成工期延誤時,工期應予以順延。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商定或確定”條款的約定處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但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三)項目特征不符《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規定:(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項目被改變為止。(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規范中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其中第一條規定了項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項目特征是構成清單項目價值的本質特征,單價的高低與其具有必然聯系。因此,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則,承包人無法報價。而當項目特征變化后,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例如:招標時,某現澆混凝土構件項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25,但施工圖紙本來就表明(或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變更)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30,很顯然,這時應該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因為C25與C30的混凝土,其價格是不一樣的。(四)工程量清單缺項施工過程中,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增減變化必然帶來合同價款的增減變化。而導致工程量清單缺項的原因,一是設計變更,二是施工條件改變,三是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對這部分的規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規范中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規范中工程變更相關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規范相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五)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間,若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出現偏差,或者因工程變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1)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包括因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2)如果工程量出現超過15%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六)計日工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需要采用計日工方式的,經發包人同意后,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計價方式實施相應的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的計日工計價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確定計日工的單價。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查:(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2)投入該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專業、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5)其他有關資料和憑證計日工由承包人匯總后,列入最近一期進度付款申請單,由監理人審查并經發包人批準后列入進度付款,(七)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施工合同履行時間往往較長,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等市場價格起伏引起價格波動的現象,該種變化一般會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減少,進而影響到合同價格調整,最終影響到合同當事人的權益。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1)價格調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數據調整合同價格。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指數,無前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代替。(2)暫時確定調整差額在計算調整差額時無現行價格指數的,合同當事人同意暫用前次價格指數計算。實際價格指數有調整的,合同當事人進行相應調整。(3)權重的調整因變更導致合同約定的權重不合理時,按照“商定或確定”條款約定執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對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后繼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現行價格指數。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上下浮動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于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5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發包人事先核對,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編制。(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第3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投標單價等于基準價,按基準價算,未超過約定的風險系數,不予調整。(八)暫估價暫估價專業分包工程、服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選擇其他招標方式。第1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承包人招標,對該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按照以下約定執行:(1)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2)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制價并按照法律規定參加評標。(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后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第2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確定中標人后,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中標人共同簽訂暫估價合同。2.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第1種方式: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本項約定確認和批準:(1)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2)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第2種方式:承包人按照“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約定的第1種方式確定暫估價項目。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和條件的,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實施暫估價項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具體事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暫估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單價確定后,在綜合單價中只應取代原暫估單價,不應再在綜合單價中涉及企業管理費或利潤等其他費的變動。(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確認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如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3.不可抗力后黑及其處理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以下原則承擔:(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5)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除了根據標準規范、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外,還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按部就班地進行施工作業。因為有些施工流程必須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例如,現澆混凝土必須有一定時間的養護才能進行下一個工序,刷油漆必須等上道工序所刮膩子干燥后方可進行等。所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據此,《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作了以下規定:(1)工程發包時,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將其量化。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2)工程實施過程中,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3)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趕工費用主要包括:①人工費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報酬,不經濟使用人工的補貼等;②材料費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經濟使用材料而損耗過大,材料提前交貨可能增加的費用以及材料運輸費的增加等;③機械費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機械設備投人,不經濟使用機械等。(十一)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賠、現場簽證等確認的費用。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發包人按照合同的規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則暫列金額余額歸發包人所有。(十二)工程變更和索賠《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變更和索賠條款與國家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規定類似。投資偏差分析在確定了投資控制目標之后,為了有效地進行投資控制,咨詢工程師就必須定期地進行投資計劃值與實際值的比較,當實際值偏離計劃值時,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適當的糾偏措施,以使投資超支盡可能小。(一)掙值法投資偏差分析的方法很多,這里著重介紹掙值法。掙值法(EVM)作為一項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最初是美國國防部于1967年首次確立的。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先進的工程公司已普遍采用掙值法進行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綜合分析控制。用掙值法進行投資、進度綜合分析控制,基本參數有三項,即已完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和已完工作實際投資。1.掙值法的三個基本參數(1)已完工作預算投資已完工作預算投資為BCWP,是指在某一時間已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批準認可的預算為標準所需要的資金總額,由于發包人正是根據這個值為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投資,也就是承包人獲得(掙得)的金額,故稱掙值。(2)計劃工作預算投資計劃工作預算投資,簡稱BCWS,即根據進度計劃,在某一時刻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預算為標準所需要的資金總額。一般來說,除非合同有變更,BCWS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保持不變。(3)已完工作實際投資已完工作實際投資,簡稱ACWP,即到某一時刻為止,已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所實際花費的總金額。2.掙值法的四個評價指標在這三個基本參數的基礎上,可以確定掙值法的四個評價指標,它們都是時間的函數。(1)投資偏差CV將BCWP,即已完成或進行中的工作的預算數與ACWP,即此工作的實際投資比較。負值CV意味著完成工作的投資多于計劃。即當投資偏差CV為負值時,表示項目運行超出預算投資;當投資偏差CV為正值時,表示項目運行節支,實際投資沒有超出預算投資。(2)進度偏差SV將BCWP,即已完成或進行中的工作的預算數與BCWs,即計劃應完成的工作的預算數比較。負值意味著與計劃對比,完成的工作少于計劃的工作。即當進度偏差SV為負值時,表示進度延誤,實際進度落后于計劃進度;當進度偏差SV為正值時,表示進度提前,實際進度快于計劃進度。投資(進度)偏差反映的是絕對偏差,結果很直觀,有助于投資管理人員了解項目投資出現偏差的絕對數額,并依此采取一定措施,制定或調整投資支出計劃和資金籌措計劃。但是,絕對偏差有其不容忽視的局限性。如同樣是10萬元的投資偏差,對于總投資1000萬元的項目和總投資1億元的項目而言,其嚴重性顯然是不同的。因此,投資(進度)偏差僅適合于對同一項目作偏差分析。投資(進度)績效指數反映的是相對偏差,它不受項目層次的限制,也不受項目實施時間的限制,因而在同一項目和不同項目比較中均可采用。在項目的投資、進度綜合控制中引入掙值法,可以克服過去進度、投資分開控制的缺點,即當我們發現投資超支時,很難立即知道是由于投資超出預算,還是由于進度提前。相反,當我們發現投資低于預算時,也很難立即知道是由于投資節省,還是由于進度拖延。而引入掙值法即可定量地判斷進度、投資的執行效果。偏差分析的表達方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以上三個參數可以形成三條曲線,即計劃工作預算投資(BCWS)、已完工作預算投資(BCWP)、已完工作實際投資(ACWP)曲線。(二)偏差原因分析偏差分析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找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從而有可能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減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發生。在進行偏差原因分析時,首先應當將已經導致和可能導致偏差的各種原因逐一列舉出來。導致不同建設工程產生投資偏差的原因具有一定共性,因而,可以通過對已建項目的投資偏差原因進行歸納、總結,為該項目采用預防措施提供依據。一般來說,產生投資偏差的原因有幾種:投資偏差原因物價上漲設計原因業主原因施工原因客觀原因(三)糾偏措施1.修改投資計劃修改投資計劃就是對用于管理項目的投資文件進行修正,比如調整設計概算,變更合同價格等等,必要時,必須通知工程項目的利益關系者。2.采取糾偏措施對偏差原因進行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有針對性地采取糾偏措施,從而實現投資的動態控制和主動控制。糾偏首先要確定糾偏的主要對象,如上面介紹的偏差原因有些是無法避免和控制的,如客觀原因,充其量只能對其中少數原因做到防患于未然,力求減少該原因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對于施工原因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通常是由承包人自己承擔的,從投資控制的角度只能加強合同的管理,避免被承包人索賠。所以,這些偏差原因都不是糾偏的主要對象。糾偏的主要對象是發包人原因和設計原因造成的投資偏差。在確定了糾偏的主要對象之后,就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糾偏措施。糾偏可采用組織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和合同措施等。3.按照完成情況估計完成項目所需的總投資EAC按照完成情況估計目前實施情況下完成項目所需的總投資EAC,有三種情況:4.整理糾偏資料,吸取教訓找出產生偏差的原因后,連同所選擇的糾偏措施以及從投資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訓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為本工程項目或者其它工程項目的歷史資料以供參考。工程項目總投資組成與計算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與計算(一)按費用構成要素劃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照費用構成要素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由人工費、材料(包含工程設備,下同)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包含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中。1.人工費人工費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溫(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材料費材料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費用,以及周轉材料等的攤銷、租賃費用。內容包括:(1)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2)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3.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包括施工機械使用費和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1)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發生的使用費或租賃費。以施工機械臺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1)折舊費:是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2)大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臺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3)經常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5)人工費:是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6)燃料動力費:是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產生的費用。7)稅費:是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2)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4.企業管理費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筑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賬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件、現場監控、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降溫(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降溫)等費用。.(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經費,集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溫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溫飲料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8)檢驗試驗費: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有關標準規定,對建筑以及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和發包人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其結果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9)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10)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11)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用。(12)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13)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14)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指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規定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15)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其作用是為了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16)地方教育附加:按照《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要求,各地統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17)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投標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保險費等。5.利潤利潤是指企業完成承包工程所獲得的盈利。6.規費規費是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政府和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或計取的費用。包括:(1)社會保險費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4)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5)工傷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2)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他應列而未列人的規費,按實際發生計取。7.稅金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要求,建筑業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二)按造價形成劃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筑安裝工程費按照工程造價形成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增值稅組成,其中,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1.分部分項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各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應予列支的各項費用。(1)專業工程:是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范劃分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礦山工程、構筑物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類工程。(2)分部分項工程:指按現行國家計量規范對各專業工程劃分的項目。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劃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處理與樁基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及鋼筋混凝土工程等。各類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現行國家或行業計量規范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內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費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清理費或攤銷費等。(2)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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