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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蘭州地規第一篇物業理法律法規十七、甘肅物業理暫行甘肅人民(第26)2006-3-29?甘肅物業理暫行?已經2006年3月22日人民第79次常務會議討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長陸浩

二○○六年三月二十甘肅物業理暫行第一條根據?物業理?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實際制定本。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理活動適用本。新建住宅區和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原有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理。配套設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區由所在城人民有關部門和公有住房籌措資金組織整治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理。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大廈、工業區等其他物業推行物業理。第三條建立行政主部門負責全物業理活動的統一監視理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理活動的監視理。其他有關行政主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的監視理工作。第四條級以上人民應當扶持物業理行業開展物業理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第五條物業理企業應當具有的法人資格在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物業企業資質理部門申請資質證書并按資質等級從事物業理活動。第六條物業理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獲得職業書。第七條劃分物業理區域應當充分考慮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立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區建立和理、降低理本錢、進步效勞程度的原那么。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業所在地、區、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可以將其確定為1個物業理區域并由1個物業理企業施行物業理:一〕屬于封閉式小區的;二〕處于同一街區或者位置相鄰的;三〕配套設施設備可以共享的;四〕商貿、辦公、醫院、學校、工廠、倉儲等非住宅物業及單幢商住樓宇具有共用設施設備并可以封閉理的;五〕其他可以整治成一個物業理區域的。根據前款第二〕、三〕、五〕項確定的物業理區域建筑物規模一般不小于3萬平方米。物業理區域劃分后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應當在物業理區域內。第九條物業所在地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理區域。資料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物業理區域的范圍、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二〕共用設施設備情況;三〕建立、產權;四〕業主總戶數、居住人口、產權構成比例;五〕物業理企業名稱、理時間。物業理企業變更的業主會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備案。第十條物業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活動。業主人數在50人以上含本數〕100人以下的由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人數少于50人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會職責。業主人數在100人以上含本數〕的可按幢、單元、樓層等為推舉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業主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第十一條1個物業理區域內已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到達50以上或者到達30以上缺乏50但房屋單元并實際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符合前款規定的建立應當書面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并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并交付使用時間等資料;建立未及時書面的業主可以向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第十二條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立包括公有住房〕組成。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在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15日內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理區域內。第十三條住宅物業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套計算每套1票。非住宅物業業主的投票權按物業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為1個投票權數;缺乏100平方米但有單獨房屋產權證的以100平方米計;100平方米以上的以100平方米為1個四舍五入計算。單個業主所持的投票權數不能超過全部投票權數的30.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投票權數為其代表的業主所擁有的投票權數之和。第十四條業主大會召開時間按規定公布后業主因故不能參加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的其所代表的業主可以重新選舉1名業主代表參加;未書面委托別人和另外推選業主代表參加的視為棄權但必須服從業主大會的。第十五條業主會的組成一般為5人以上的單數詳細人數由業主大會確定。業主會根據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作出的對業主和使用人具有約束力。業主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成員不得在為本物業理區域提供理效勞的物業企業中任職。第十六條業主會應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業主公約及業主會等向物業所在地的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備案。業主會任由業主大會。第十七條首次業主大會工作經費由建立或原產權承擔。業主大會和業主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理、使用詳細由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會工作經費使用情況每年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理區域內承受業主監視和質詢。第十八條住宅物業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理企業前建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理企業進展前物業理未按照規定進展物業理的不得開展房屋銷預〕售活動。人少于3個或者房屋建筑面積少于3萬平方米包括同一建立工程內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積〕經物業所在地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理企業。第十九條建立工程開工后建立應當按規定組織工程綜合驗收。分建立的工程其配套設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的經分驗收合格前方可交付使用。未經歷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立不得交付使用產權理部門不得產權登記手續。建立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立工程綜合驗收報、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備案。第二十條建立或前物業理企業應當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理企業后在業主會的監視下資料、設施設備、物業共用部位及其他應事項的物業理移交驗收手續。第二十一條商品房銷預〕售前建立應當參照建立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前物業效勞合同、業主臨時公約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前物業效勞合同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二條規劃、設計新建住宅小區時應當按照不低于開發建立住宅總建筑面積的2—3‰確定物業理用房但最低不能低于40平方米。物業理用房應為地面以上具備使用功能。第二十三條建立不得單獨轉讓物業共用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任何和個人不得侵占物業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展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使用。第二十四條物業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車場庫〕應當有償提供應本物業理區域內的業主、使用人使用。停車位不得轉讓給物業理區域外的、個人;停車位有空余的經業主會同意后可以臨時出租給物業理區域外的、個人。所得收益應按前條規定使用。第二十五條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理效勞收費實行指導價和級別理物業效勞等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由物價、建立行政主部門制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區以外的物業理效勞收費實行調節價。物業理費按月收取經業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第二十六條建立未售出的及業主購房未入住的空置物業應當繳納物業理費用。繳納比例應當不低于收費的70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業主的負擔。第二十七條物業效勞費主要用于以下事項:一〕理效勞人員的工資、社會費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二〕物業共用部、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三〕物業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四〕物業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五〕物業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六〕辦公費用;七〕物業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八〕物業效勞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八條物業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等應當收費到戶。物業理企業受上述有關委托代收費用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中應當訂立效勞費條款。物業理企業不得向業主或者使用人另收效勞費。未收費到戶產生的損耗由供應承擔。第二十九條專有物業部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公共平安、公共利益及別人合法權益的所有人應當及時修繕。業主會或物業理企業后仍未進展修繕的經業主會同意由物業理企業進展修繕費用由所有人承擔。共用物業部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平安、公共利益及別人合法權益的經業主會同意由物業理企業進展修繕。物業出現必須維修養護的情形業主或者物業理企業未進展維護的級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應當催促施行。第三十條房屋業主或使用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總體設計功能和公共設施使用功能。確需改變的應當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和構造平安并征得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會的書面同意。業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有以下行為:一〕損壞房屋承重構造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變房屋用處;二〕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臺、天臺、屋面等進展違章鑿、拆、搭占等;三〕存放不符合平安的易燃、易爆、劇、放射性危險物品和超過荷載的物品;四〕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別人正當權益的活動。第三十一條物業理企業要求提早解除物業合同應提早兩個月告知業主會按規定做好各項移交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業主大會解聘物業理企業業主會應當提早30天物業理企業。第三十二條業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和個人違背本第三十條規定的由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責限改正恢復原狀按情節輕重可以并處2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別人損失的應賠償損失。第三十三條物業理企業、業主、使用人違背本的按照?物業理?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分。第三十四條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嚴重影響本行政區域物業理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本中以下用語的含義: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構造部位包括根底、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三十六條本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十八、、建立發布?甘肅物業效勞收費理施行?的甘價效勞[2006]383、建立發布?甘肅物業效勞收費理施行?的各、州、房建委〕、建立:為物業理效勞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甘肅價格理?開展改革委、建立部的?物業效勞收費理?和?甘肅物業理暫行?我們制定了?甘肅物業效勞收費理施行?現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主題詞:物業理收費抄送:、發改委價格司、建立部房產司、級有關部門甘肅2006年12月22日共印190份甘肅物業效勞收費理施行第一條為物業效勞收費行為保障物業理企業和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物業理行業的安康開展根據?價格法?、?甘肅價格理?開展改革委、建立部的?物業效勞收費理?和?甘肅物業理暫行?結合我實際制定本施行。第二條凡在我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效勞并收費的物業理企業,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以及對物業效勞收費施行理的各級價格主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均應遵守本施行。第三條本施行所稱物業效勞收費,是指物業理企業按照物業效勞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展維修、養護、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第四條提倡業主或業主會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理企業;鼓勵物業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制止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促進物業效勞收費通過競爭形成。第五條物業效勞收費實行分級理。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全物業效勞收費的監視理工作,并詳細負責對持有一、二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理企業物業效勞收費的監視理工作。(州)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本(州)各區()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理企業物業效勞收費的監視理工作并承受價格主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的指導和監視。級不含級、區〕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所在地持有三級資質證書的物業理企業物業效勞收費的監視理工作并承受(州)價格主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的指導和監視。第六條物業效勞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效勞程度相適應的原那么。第七條物業效勞收費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指導價和調節價。普通住宅及同一物業理區域內的非住宅物業效勞收費實行指導價;其他商業、工業、辦公寫字樓、別墅等物業效勞收費實行調節價價格主部門應給予指導。第八條實行指導價的物業效勞收費由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制定物業效勞等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等并定公布。成立了業主會的物業小區物業效勞收費實行備案制。物業理企業與業主會按照物業效勞等級和基準價結合小區的物業效勞實際情況在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并在物業效勞合同中約定同時自簽訂物業效勞合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理權限到價格主部門備案。確因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可由物業理企業或業主會提請價格主部門協調仲裁。未成立業主會的物業小區和物業理企業提供的前物業效勞收費物業理企業應按理權限向價格主部門申請核定指導價。申請核定時應提交物業效勞收費的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物業理企業資質證書、物業效勞合同、小區物業理的詳細施行方案、效勞內容及本錢核算等資料。

第九條實行調節價的物業效勞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理企業在物業效勞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物業效勞收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費,按月收取。經業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第十一條物業效勞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按照價格主部門統一規定的格式將收費工程、收費、收費根據、效勞內容等進展。各物業理企業的內容應按理權限報經價格主部門審查監制。第十二條業主與物業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效勞費用。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效勞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效勞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效勞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效勞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缺乏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效勞計費方式。第十三條建立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按本施行相關規定約定物業理的效勞內容、效勞、收費、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第十四條實行物業效勞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效勞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效勞本錢、法定稅費和物業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效勞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效勞資金包括物業效勞支出和物業理企業的酬金。物業效勞本錢或者物業效勞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1、理效勞人員的工資、社會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物業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業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費用;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效勞支出或者物業效勞本錢。在規定的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限內的大修、中修和設備更換應由原開發建立負責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由業主承擔。第十五條實行物業效勞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效勞支出屬于代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效勞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物業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效勞資金年度預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效勞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效勞資金年度和物業效勞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第十六條物業效勞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業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效勞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效勞資金年度預和物業效勞資金的收支情況進展審計。第十七條物業理企業在物業效勞中應當遵守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效勞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效勞。第十八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效勞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效勞費用或者物業效勞資金。業主違背物業效勞合同約定逾不交納物業效勞費用或者物業效勞資金業主會應當催促其限交納;逾仍不交納的物業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效勞費用或者物業效勞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消費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效勞費用或者物業效勞資金。第十九條納入物業理范圍的已開工但尚未或者因開發建立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效勞費用或者物業效勞資金由開發建立全額交納。已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效勞費用自物業交付次月起計收。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連續超過三個月的房屋經物業理企業登記確認后從第四個月開場其物業效勞費用按收費的70交納。第二十條物業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等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理企業承受上述委托代收費用的雙方應當簽訂委托協議可向委托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未收費到戶產生的損耗由供應承擔。第二十一條

物業小區二次供電理費、二次供水設施運行費等按價格主部門規定加價核定。第二十二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展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使用。第二十三條物業理企業已承受委托施行物業效勞并相應收取效勞費用的其他部門和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一樣的費用。第二十四條對住宅小區施行物業理過程中涉及的裝修裝飾垃圾清運、效勞和其他特約效勞等收費,按價格主部門規定執行價格主部門未作規定的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委托協議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各級價格主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理企業的收費工程、收費和效勞內容、效勞的監視。物業理企業違背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由價格主部門根據?價格法?、?甘肅價格理?和?價格行為行政處分規定?等予以處分。第二十六條本由會同建立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施行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八條原甘肅、甘肅建立會?〈城住宅小區物業理效勞收費施行〕〉的?甘價房地[1996]200〕自本施行執行之日起廢止。二十一、蘭州城住宅小區物業理

2001年9月28日甘肅第九屆

人民常務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第一章總那么第一條為城住宅小區物業理保障住宅小區房屋及公共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立文明、平安、整潔、方便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實際制定本。第二條本城區內的住宅小區物業理適用本。第三條本所稱住宅小區是指本城區內以住宅為主并有相應配套共用設施設備的居住區。

本所稱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本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所稱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別人。

本所稱物業理是指物業理企業承受業主或業主自治理組織委托根據物業理委托合同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綠化、治安和環境衛生等進展有償效勞的行為。第四條蘭州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本城住宅小區物業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指導和監視全物業理工作;

(三)審查物業理企業的資質;

(四)審查批準物業理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使用。

規劃、建立、工商、、環保、物價等部門以及政、綠化、環境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按其職責分工做好物業理和效勞工作。第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理實行業主自治理與物業理企業專業效勞相結合的體制積極推行物業理的社會化、專業化、化。第二章業主自治理組織與物業理企業第六條住宅小區入住率到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開發建立、售房應在物業理行政主部門的指導下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

業主大會由住宅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或其委托的使用人組成。業主較多的可按一定比例推選代表組成業主。第七條業主大會或業主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經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也可以臨時召開。

業主大會或業主應當邀請住宅小區所在地居委會代表列席。第八條業主大會或業主的主要職權是:

(一)選舉產生住宅小區理會(以下簡稱委會)增補、罷免委會組員;

(二)審議批準委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三)關系業主利益或與物業理有關的重大事項;

(四)監視委會的工作聽取委會的工作改變或撤銷委會不適當的;

(五)其他需由業主大會或業主的事項。第九條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假設干名。

委會每屆任三年組員可以連選連任。

委會選舉結果或變更情況應在三內報物業理行政主部門備案。第十條委會是住宅小區業主自治理物業的組織向業主大會或業主負責并工作。

委會的權利:

(一)起草、修改委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二)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理企業;

(三)審議物業理企業的年度方案和住宅小區理效勞的重大事項;

(四)監視、檢查物業理企業各項理制度的施行和物業理委托合同的執行協調處理物業理糾紛。

委會的義務:

(一)支持和幫助物業理企業施行各項理工作;

(二)承受業主和使用人的監視;

(三)承受物業理行政主部門、各有關行政理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的監視指導。第十一條物業理企業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物業理企業的職責:

(一)根據物業理委托合同制定理、效勞方案對住宅小區施行理提供效勞;

(二)制止違背住宅小區物業理規定和業主公約的行為;

(三)按照物價理部門批準的收費收取理費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業主大會或業主授予的其他權利。

物業理企業的義務:

(一)依法經營履行物業理委托合同;

(二)承受物業理行政主部門、委會、業主和使用人的監視;

(三)效勞收費應當明碼標價亮證收取并定公布收支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二條物業理企業實行資質認證和年檢制度。

物業理企業資質及資質理按和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物業理企業持?營業執照?和?物業理企業資質證書?方可承受物業理委托。第十四條從事物業理的工作人員須獲得物業理行政主部門核發的?物業理人員上崗證?方可上崗。第十五條物業理企業承受物業理委托必須與委會簽訂書面物業理委托合同。

物業理委托合同使用建立部的示范文本可根據實際增減有關內容。

物業理委托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三內由物業理物業理行政主部門備案。第三章物業理權的移交與物業維護理第十六條開發建立、售房應自委會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內向委會移交物業理權。應當無償、完好地移交住宅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相關場地和維修以及住宅小區地下網、單體建筑、附屬設施設備的技術資料。第十七條開發建立、售房在移交物業理權的同時必須按住宅小區房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一的比例(最低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無償提供物業理用房。

未留有物業理用房的由開發建立、售房提供相應的物業理用房資金。第十八條住宅小區物業理移交前其物業理由開發建立和其委托的物業理企業負責;公有房屋售房比例達不到物業理移交條件的由原產權理。第十九條住宅小區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由委會委托物業理企業統一施行專業理。

本條所稱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整幢房屋或整個單元業主共同使用的屋頂、根底、承重構件和墻壁、走道、樓梯、電梯、垃圾道以及供水、供熱、供電、供氣、排污、消防設施道路、綠地等。第二十條住宅小區內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由業主理也可以由業主委托物業理企業理。

業主對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理和使用不得危害物業或公共平安不得損害別人利益。第二十一條住宅小區內物業在保修限內的維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住宅小區內供水、排污、供電、供熱、供氣、、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故障排除由有關部門和物業理企業按其職責范圍負責。屬于有關部門負責的物業理企業應及時聯絡解決。第二十二條住宅小區內的業主和使用人、物業理企業均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構造和破壞房屋外貌;

(二)不得占用、損壞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者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三)不得在共用部位、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不得從事污染環境的消費、經營活動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止的其他行為。第四章物業理費用的籌集、理與使用第二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理經費包括: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二)物業理效勞費;

(三)特約效勞費;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都應當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的維修由開發建立按照物業理行政主部門確定的比例繳納;公有住房后的維修由售房按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比例提取;購房個人按購房款百分之一的比例繳納。

開發建立繳納的維修屬全體業主所有;售房提取的維修屬售房所有;購房個人繳納的維修屬全體業主所有。第二十五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由物業理行政主部門以住宅小區為設立專戶理專款專用委會申請使用并承受門的監視。第二十六條業主轉讓房屋時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房屋建筑由于撤除等原因滅失的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余額退復原售房和產權人。第二十七條住宅小區物業理效勞費的收費根據物業理行政主部門核定的住宅小區的規模、檔次、理內容、效勞程度以及房屋類別由物業理物價部門審批。收費以外的特約效勞費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物業理效勞費和特約效勞費由物業理企業理自主使用。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開發建立、售房違背本的規定不按移交物業理權的由物業理行政主部門責其限移交移交前發生的物業理費用由開發建立、售房全額承擔。第二十九條物業理企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物業理行政主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獲得物業理資質證書擅自承受物業理委托的責其停頓業務活動給予警告沒收全部所得并處2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二)年檢不合格的責其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承受年檢的按理權限撤消資質證書。

物業理企業因違背合同造成業主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第三十條業主、使用人、物業理企業或者其他、個人違背本第二十二條按以下規定處分:

(一)擅自改變房屋承重構造、破壞房屋外貌占用、移裝、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共用部位、場地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物業理行政部門責限改正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可以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從事消費、經營活動污染環境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止的其他行為由有關行政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分。第三十一條物業理企業不遵守規定或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進步收費的由物價理部門依法予以處分。第三十二條業主不按繳納或拒繳物業理費的由物業理企業催促限繳納;逾仍不繳納的物業理企業可向仲裁申請仲裁或向人民訴訟。第三十三條業主或使用人對房屋自用部和自用設備理使用不當危害物業或公共平安、損害別人利益的物業理企業應予制止;造成物業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第三十四條物業理行政主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理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條紅古區、永登、榆中、皋蘭的城鎮住宅小區可參照本執行。第三十七條本施行中的詳細應用問題由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部門:蘭州含常委會〕發布日:2001年09月28日施行日:2001年09月28日(地規)二十二、蘭州對有關物業理行業的施行窗口:指居住小區理處、業務受理中心、維修應急中心、維修效勞站等〕

1、周一至周日全天業務接待;2、24小時受理居民房屋報修365天有維修效勞;3、公創辦事制度、公創紀律、公開收費工程和;

4、辦公場所整潔、有序。行為:即效勞達標的共同〕1、態度和藹講文明。在為住戶效勞時要態度和藹用語耐心熱情。

2、掛牌上崗守紀律。員工在崗時要掛胸卡、胸牌儀表整潔理員、保安人員和電梯駕駛員持證上崗嚴禁“吃、拿、卡、要〞行為。

3、公開制度講。要公創辦事制度即各種手續的程序、要求、時限在現場有告示;公創辦事紀律公開收費工程、收費即嚴格按照物價理部門制定和審核或物業理效勞合同約定的收費工程、收費收費并在效勞窗口明碼標價、告示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4、遵章辦事不違規。維修要及時急修工程2小時內到現場24小時內修復;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須對居民做出限時修復的承諾。小修工程三天內修復不能因雙休日或節假日順延居民預約、雨天筑漏可不受三天限制〕。需安排工程修理的應及時告知報修人。樓內有電梯的必須保證一臺電梯正常運行。

5、做好回訪重信譽。要經常走訪業主、走訪被效勞過的對象加強與業主會的溝通不斷改進效勞方式進步效勞程度。涉及到房屋平安、筑漏修繕的必須進展回訪。

崗位:

理員:敬業愛崗熟悉業務擅長協調理有序。接待員:熱情主動登記準確處置及時件件落實。

維修員:約時不誤便民利民工完料清住戶簽收。電梯工:堅守崗位操作轎廂整潔報修及時。

保安員:舉止文明熟悉環境維護秩序防范到位。

保潔員:按時保潔日清垃圾定滅害環境整潔。二十三、組建業主大會工作中有關問題的(2009-01-23)各業主大會籌備組、各物業理企業、各開發建立:

為進一步加快業主大會、業主會組織建立業主大會、業主會組織建立行為根據?物業理?、建立部?業主大會規程?相關規定現將業主大會、業主會建立過程中有關問題如下:

一、成立業主大會及選舉產生業主會

1、一個物業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籌備成立業主大會時應在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包括鄉鎮人民〕、房地產理指導監視下由社區居委會、具有產權的開發建立公有住房〕、業主代表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成員3-5人組成。

2、籌備組成員可以邀請轄區代表參加。

非住宅物業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由建立、業主代表組成。

3、籌備組成員應在充分聽取業主的根底上確定籌備組業主代表并在物業理區域內。籌備組自之日起成立。

4、籌備組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應在30日內組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工作并選舉產生業主會。

5、本發布之日起組建、換屆改選業主會的其組員一般為5至9人單數。

6、首次業主大會業主投票權暫按住宅物業一套一票;非住宅物業100平方米一票缺乏100平方米計一票;住宅物業理區域內人防、停車庫等地下空間不計算投票權。此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投票權的計算方式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執行。

7、業主會候選人確實定應以“業主自薦、推選〞的原那么按照棟、單元和業主在物業理區域內所擁有業權比例分配。

8、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會程序:

①籌備人員申請房地產理物業理處、蘭州物業理協會網Http://.Lzpmi.org〕成立×××小區業主大會;

②成立籌備組;

③制訂?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業主分級?討稿〕;

④推選業主會候選人;

⑤確定業主身份及首次業主大會投票權的計算方式;

⑥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及邀請參加人員;

⑦上報首次業主大會、業主會會議及其他相關材料業主會備案;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之前應按?物業理?、?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對以上①②③④⑤⑥項內容在物業理區域內15日。

二、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執行以下規定并完成相應工作:

1、應中選舉產生業主會制定并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和?業主公約?。

2、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但一個代理人不得承受同一物業理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的委托。

3、業主會條件。業主會應當是物業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才能的業主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模范履行業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和一定組織才能。

4、?物業理?第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因此“業主〞應指房屋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購置預售商品房尚未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購房人〞可以視為“業主〞。夫妻、父母〕子等關系中持有房屋權屬證書一方具有業主身份可以被選舉為業主會未持有房屋權屬證書一方不具備成為業主會的資格。其中夫妻關系中未持有房屋權屬證書的一方假設出具結婚證明房屋屬雙方共有財產證明并有持有房屋權屬證書一方書面受權委托可視為“業主〞身份。

三、業主會備案及的刻制

1、業主會備案。業主會應當自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理備案。備案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

②業主公約;

③業主大會;

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2、刻制。業主會憑房地產理的備案證明到有部門申請刻制。

附:1、?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示范文本〕

2、?業主公約?示范文本〕

3、首次業主大會是梵文泵〕

4、業主及投票權數

附件1: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示范文本〕根據?物業理?、?業主大會規程?及相關規定經本區域全體業主表決通過制定本規那么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目的使用。第一條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應當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遵守法律和有關物業理規定;2〕堅持權利與義務相一致;3〕堅持公開、公正、公平;4〕第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分定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于每年月召開。遇有以下情況時本區域召開臨時會議:1〕20℅以上業主提議;2〕發生或者緊急需要及時處理的3〕涉及本區域物業理公共利益物業理企業提議。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會負責組織召開。第四條采用集體討方式按照以下程序進展:1〕業主會主任就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展說明;2〕3〕參加會議業主就需要事項逐一進展投票表決;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票;4〕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根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做出必須說明確定并宣布事項是否通過或有效;5〕。采用書面征求方式按照以下程序進展:1〕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就事項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書面征求并書面告知業主反響投放的截止時間和地點;2〕在書面征求規定的截止時間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搜集指定投放地點的業主反響;3〕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反響;4〕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公布書面征求搜集的結果說明其合法性、有效性明確的事項是否通過或有效;5〕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就事項的執行和處理做出說明。第五條采用集體討方式業主本人應當參加會議。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但一個代理人不得承受同一物業理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的委托。采用書面征求方式業主本人應當按照征求中要求的內容和形式反響。不符合要求內容或形式的不計為有效反響。第六條業主人數較多按幢/單元/樓層為推行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需投票表決的業主的贊同、反對及棄權的詳細票數經本人簽字后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投票時如實反映。第七條為公正、公平目的采用集體討或采用書面征求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有效票或有效反響的計收、結果的公布等業主大會會議召集人都應邀請和承受物業理行政主部門、社區居委會、機構代表現場監視。第八條無采用何種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投票權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計為一票缺乏一平方米部不予計算。第九條采用集體討方式本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為有效;采用書面征求方式反響代表的投票權超過全部投票權的1/2方為有效。第十條采用集體討方式業主大會經參加會議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采用書面征求方式業主大會經反響代表的投票權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以下事項經本區域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投票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1〕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會議事規那么;2〕解聘物業理企業;3〕選聘物業理企業及相關事項;4〕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5〕業主大會和業主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籌集、費用、使用范圍和財務理等。第十一條按照本規那么通過的須書面告知物業理行政主部門、社區居委會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全體業主應當遵守和執行。第十二條為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目的業主會業主會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將經費的使用情況在本區域顯著位置承受業主的質詢。第十三條其它條款。第十四條此后本規那么的修改須按本規那么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根據本規那么第十條通過。附件2:ⅹⅹ小區?業主公約?示范文本〕為加強物業的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理區域內公共環境和秩序根據?物業理?有關法規、規章、性制定本公約。本公約對物業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具有約束力。第一條遵守物業理有關法規、政策和本公約規定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受權業主會做出的、。配合物業理企業的各項理工作遵守物業理企業按有關規定及業主大會、業主會委托制定的各項理制度和理細那么。同時業主應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公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第二條按規劃設計用處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對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變更房屋構造、外貌和用處;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第三條保護公共環境不侵占公共綠地和損壞物業區域內綠地、園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不在共用部位亂涂亂畫和隨意張貼;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防止遺撒。第四條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違背規定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害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聲;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展法律法規及規定制止的其他行為。第五條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物業理區域內逗留時應即時清理寵物糞便;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梯的頂峰時間。第六條機動車在住宅區內行駛時車速應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第七條業主應及時對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設備進展維修;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物業理企業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八條對異產毗連的物業維修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物業及別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如因人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第十條業主需要進展室內裝飾裝修的應與物業理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理效勞協議并遵守有關規定和制度。第十一條按照物業效勞合同的約定向物業理企業交納物業效勞費。并按時交納水、電、暖等費用。對欠繳物業效勞費用的業主業主會可采取相應催繳措施。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業主應按有關規定交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應按有關規定續籌。第十四條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和承租人遵守公約并于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情況告知物業理企業。業主轉讓物業應與物業理企業結清物業效勞費用;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效勞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第十五條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違背本公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會、其他業主可催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業理企業催促其改正。第十六條業主對物業理效勞工作的和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理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會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第十七條本公約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性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第十八條其他條款。第十九條附件3:ⅹⅹⅹ小區首次業主大會示范文本〕根據物業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理區域業主大會籌備組于年月日成立通過籌備組的辛勤工作依法籌備于年月日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參加會議業主人實參加會議業主人代表投票權數占℅超過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1/2會議有效。與會業主對有關事項進展了表決贊同票為%通過下:1、選舉產生業主會人其中主任為人副主任委同為人為人。、如下:2、通過ⅹⅹⅹ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那么?3、通過ⅹⅹⅹ小區?業主公約?ⅹⅹⅹ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年月日附:籌備組全體成員簽字:業主會全體簽字:街道、社區代表簽字:房地產行政主部門代表簽字:附件4:ⅹⅹⅹ小區業主及投票權數清冊示范文本〕贊同票非贊同票〕:序業主簽字住宅套數非住宅面積投票權數12345678910合計負責人:填表人:收票人:唱票人:監票人:統計人:第二篇物業理相關法律法規十、蘭州城房屋拆遷理

1996年12月6日甘肅第八屆人民常務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1997年12月10日甘肅第八屆人民常務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修改〕第一章總那么第一條為加強城房屋拆遷理保障城建立順利進展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房屋拆遷理?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實際制定本。第二條凡在本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城建立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第三條本所稱拆遷人是指獲得房屋拆遷容許證的或個人。

本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人、受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理人〕和被撤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第四條城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規劃和有利于城舊區改建。任何或個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遵守城規劃和本服從城房屋拆遷理。任何和個人都有權對城房屋拆遷工作提出和建議對違背本規定的行為進展檢舉和控告。第五條拆遷人必須按照本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建立需要在規定的搬遷限內完成搬遷。第六條蘭州房地產行政理部門主全的房屋拆遷工作。、區城建立拆遷安置理分級負責房屋拆遷理的日常工作。

房屋拆遷主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房屋拆遷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和制定有關性;

二〕指導區、城房屋拆遷工作理房屋動遷和回遷安置工作;

三〕審核房屋拆遷方案和拆遷安置方案核發房屋拆遷容許證發布房屋拆遷;

四〕組織有關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展評估;

五〕負責房屋拆遷施行的資質審查和拆遷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與考核核發城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上崗證;

六〕組織完成人民交辦的統一拆遷任務;

七〕裁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爭議;

八〕對房屋拆遷活動進展監視檢查核發房屋拆遷完畢書。第七條、區城規劃、土地、、城建、城、工商行政理等有關部門和拆遷當事人的主部門、所在、街道辦事處應配合房屋拆遷主部門做好工作。第八條、區人民及其主部門對在城房屋拆遷安置工作中有突出奉獻的和個人可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拆遷理第九條城房屋實行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委托拆遷。拆遷人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應當是獲得房屋拆遷書的。

房屋拆遷主部門不得承受拆遷委托。第十條因城建立需要拆遷房屋的和個人須持建立工程、建立用地、建立資金批準及拆遷安置方案向房屋拆遷主部門提出房屋拆遷申請經審核批準并發給房屋拆遷容許證前方可拆遷。

施行房屋拆遷不得擴大或縮小批準的拆遷范圍。第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向房屋拆遷主部門繳納拆遷理費。

拆遷人應當向施行拆遷的支付拆遷施行委托費。第十二條房屋拆遷容許證一經發放房屋拆遷主部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限等予以。房屋拆遷主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第十三條在房屋拆遷規定的拆遷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按照本的規定就補償、安置等問題簽訂書面協議。

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限、違約責任和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并向房屋拆遷主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拆遷范圍確定后3月內由房屋拆遷主部門書面有關部門暫停房屋買賣、互換、析產、分割、贈與、分戶、出租、調配、改變使用性質等手續;部門暫停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結婚、出生、轉業復退、大中專學生畢業、職工離退休、刑滿釋放者除外〕;工商行政理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第十五條法律、法規對拆遷設施、教學、寺廟、文物古跡等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第十六條被撤除房屋的所有人下落不明的由拆遷人登報逾無人申告的視同代房屋由房地產理部門按照本第二十八條處理。第十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過渡方式和過渡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拆遷主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主部門的由人民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起訴。

在訴訟間如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轉用房的不停頓拆遷的執行。第十八條在房屋拆遷規定的或者按本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作出裁決的拆遷限內被擴遷人無正當理由回絕搬遷的、區人民可以作出責限搬遷的;逾仍不搬遷的由、區人民責成有關部門強迫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部門申請人民強迫拆遷。第十九條拆遷完畢后拆遷人應當將原房屋的有關權證移交房屋產權理部門注銷、歸檔。第三章拆遷補償第二十條拆遷補償可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計算。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二十一條撤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撤除超過批準限的臨時建筑或雖未注明批準限但使用超過兩年以上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撤除未超過批準限的臨時建筑在同等房屋重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以內給予補償。第二十二條撤除用于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面積予以重建。確實不能重建的經被拆遷人的主部門同意按照重置價格予以補償;或者由人民按照城規劃統籌安排。

撤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第二十三條以產權調換形式歸還非住宅房屋歸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按照重置價格結算構造差價;歸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歸還建筑面積缺乏原建筑面積的部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第二十四條以產權調換形式歸還的住宅房屋歸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按照重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結算構造差價;歸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按照重置價格結算;歸還建筑面積缺乏原建筑面積的部按房屋交易價格結算。第二十五條撤除理的國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新建安置房屋產權交原所有人安置的房屋不再結算差價。第二十六條撤除出租的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憑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第二十七條撤除未出租的私房房屋所有人不要求產權調換也不要求安置的拆遷人應按房屋交易價格對房屋所有人進展補償。第二十八條撤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拆遷規定的搬遷限內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部門批準后施行拆遷。拆遷前房屋拆遷主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撤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證據保全。第二十九條撤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在規定的拆遷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本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施行拆遷。

對撤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前方可給予補償。第三十條撤除有裝飾的非住宅房屋按裝飾的材料費和相當于材料費百分之三十的人工費評估后合并補償。裝飾使用1年以內的按以上計算補償總額的百分之七十補償;裝飾使用1年以上至2年的按百分之五十補償;裝飾使用2年以上至3年的按百分之三十補償;超過3年的不予補償。第四章拆遷安置第三十一條拆遷人對應當安置的被撤除房屋使用人必須按照協議給予安置。不能一次安置的可由被撤除房屋的使用人自行過渡或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過渡。過渡限不得超過24個月;安置樓房為高層的過渡限不得超過36個月。第三十二條安置被拆遷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拆遷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證或有合法租賃手續;

二〕在拆遷范圍內具有正式戶口。第三十三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安置使用人的必須是在折遷范圍內有正式辦公用房的、團體、企事業或者是持有拆遷范圍內房屋租賃經營容許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第三十四條撤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積安置。

安置房屋建筑面積公用部的分攤不沖減應安置建筑面積;但被拆遷人應按有關規定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費用。第三十五條撤除不成套住宅房屋按原房屋的居住面積安置;撤除成套住宅房屋按原房屋的使用面積安置。

被撤除房屋使用人住房居住面積低于全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要求增加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房屋拆遷主部門審核后可調高一個套型安置。調高套型后安置的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的部由被撤除房屋的使用人向拆遷人按安置房屋的重置價格繳納超面積安置費。第三十六條按居住面積安置的新建成套住宅房屋廚房不得小于四平方米衛生間不得小于一點五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通道、臺不按超面積結算差價。第三十七條對被撤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點應當按照有利于城規劃施行和城舊區改建的原那么及建立工程的性質由房屋拆遷主部門審定。第三十八條房屋拆遷實行易地安置的同類地段按原面積安置。降低地段安置的依次每降低一個地段住宅房屋在原居住面積的根底上上調一個套型;非住宅房屋在原建筑面積的根底上增加百分之二十的建筑面積。增加的部不結算差價。第三十九條拆遷落實政策退還的房屋原使用人在房屋拆遷時仍居住而產權人要求安置的按以下規定:

一〕使用人另有住房的安置產權人實行產權調換;

二〕產權人有住房使用人另無住房安置使用人給產權人按拆遷房屋交易價格予以補償不再實行產權調換;

三〕產權人、使用人均另無住房按被撤除房屋的居住面積對半分戶同時安置產權人和使用人。對產權人的安置實行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處理。

拆遷歸僑、僑眷和港澳臺胞落實政策退還的私有房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和妥善安置。第四十條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搬出的由拆遷人付給搬家補助費。第四十一條被撤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自行過渡的由拆遷人付給過渡補助費。過渡補助費按被撤除房屋原面積計算搬遷時一次性發放一年以后每半年發放一次。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限的從逾之月起按累進增加過渡補助費。

拆遷人未按規定要求發放過渡補助費或增發逾過渡補助費的由房屋拆遷主部門責其在限內發放;超過限仍未發放的按拖欠過渡補助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撤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賠償損失。

由拆遷人提供了過渡用房的不付給過渡補助費。第四十二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歇業的在歇業間由拆遷人付給歇業補助費。歇業補助費按被撤除房屋的使用面積每季度發放一次。不按付給歇業補助費的房屋拆遷主部門應催促發放仍不發放的由拆遷人承擔賠償責任。

拆遷人給被撤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提供了與原使用面積和經營環境根本相當的消費營業周轉用房的不再發放歇業補助費。第四十三條因房屋拆遷引起被撤除房屋使用人的、煤氣、動力設施、機器設備、消費辦公用具、有線電視等撤除、安裝、存放及運輸所發生的費用由拆遷人按直接損失補助。第四十四條拆遷安置樓房按照搬遷順序由被拆遷人自己挑選樓層和朝向。對行動不便、生活難以處理的殘疾人或孤寡老人應予照顧。第四十五條由拆遷人提供了過渡周轉房的被拆遷人應在兌現安置用房的同時騰退過渡房否那么不予安置。第四十六條拆遷安置樓必須做到:規劃布符合有關平面布合理套型面積、配套設施符合規定要求采光、通風良好。其設計須經房屋拆遷主部門審核后規劃理部門方可頒發建立工程規劃容許證。

工程開工并具備安置條件經房屋拆遷主部門會同工程質量監視部門驗收合格前方可進展安置。拆遷人在規定限內應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拆遷主部門應當對拆遷安置樓驗線、工程進度、建立進展監視。

因設計不符合要求或者拆遷人擅自改變已審定的設計使被拆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由房屋拆遷主部門責拆遷人限改正不能改正的由拆遷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違背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主部門視情節分別給予處分:

一〕未獲得房屋拆遷容許證或未按房屋拆遷容許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對拆遷人予以警告責其停頓拆遷限補辦有關手續并按撤除房屋建筑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拆遷人委托無拆遷資格的或個人進展拆遷的對委托人予以警告責停頓拆遷并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三〕拆遷人擅自進步或降低補償、安置擴大或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責其限改正并處以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拆遷人負責賠償。

四〕拆遷人除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超過規定拆遷限或者延長被撤除房屋使用人過渡限的對拆遷人予以警告責其賠償被拆遷人的直接損失并處以應安置房屋建筑面積重置價百分之一至二的罰款。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分的上一級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訴。逾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起訴又不履行處分的由作出處分的申請人民強迫執行。第四十九條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按照?治安理處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五十條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或者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五十一條本城鎮土地地段劃分、城房屋拆遷安置樓套型面積控制和構造、布、水、暖、電、環衛等配套設施和環境要求以及本所稱房屋重置價格、房屋交易價格、拆遷施行委托費、各項安置補助費等由房屋拆遷主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出按審批權限經人民審定或報請批準后公布。第五十二條榆中、皋蘭、永登及紅古區城鎮規劃區的房屋拆遷可參照本執行。第五十三條本執行中的詳細應用問題由蘭州房地產行政主部門負責解釋。第五十四條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月27日公布施行的?蘭州城建立房屋拆遷暫行?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蘭州含常委會〕發布日:1997年12月10日施行日:1997年12月10日(地規)十一、?蘭州城供熱理施行?蘭州人民

第4〕

?蘭州城供熱理施行?已經2005年6月8日1次常務會議討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長張津梁

二00五年六月二十蘭州城供熱理施行第一章總那么第一條為了加強城供熱理維護供熱和熱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蘭州城供熱理?制定本。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城供熱規劃、建立、理、經營的及熱用戶均應遵守本。第三條建立行政主部門主全城供熱工作供熱理機構詳細負責全城供熱的日常理工作。第四條城供熱逐步推行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

建立行政主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行清潔能源供熱和分戶計量用熱的施行規劃和詳細方案報人民批準后施行。第二章規劃與建立第五條城熱源、熱網建立應當嚴格按照城供熱規劃進展。

城熱源建立應當符中供熱的要求重點支持以下集中供熱工程:

一〕熱電聯產及其配套網設施;

二〕供熱才能到達100萬平方米的區域供熱廠及其配套網設施。

在已按規劃施行集中供熱的區域內不得使用戶式燃氣爐采暖。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房、熱網及其它供用熱設施的建立應當將用地范圍、建筑規劃面積、建筑物類別、熱源方案及資金方案報經供熱理機構進展審查后按規定程序建立審批手續。第七條紅古區及永登、皋蘭、榆中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單臺容量超過7MW的供熱工程應當報供熱理機構備案。第八條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按照分戶可控計量的要求進展設計。

建立應當將建立工程的供熱方案報供熱理機構審查經批準前方可施工。第九條供熱工程開工后建立應當將開工資料報供熱理機構備案。第十條供熱界墻外緣1.5米以外的熱用戶室外網和其他采暖設備由熱用戶自行建立產權歸用戶所有。

前款所列網建立應當符合供熱入網技術條件和技術。網由產權人理產權人也可以委托供熱理。第三章供熱資質理第十一條城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具備規定的供熱資質的供熱按照規定的程序獲得供熱特許經營權前方可開展供熱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的獲得及其理按照建立部?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理?建立部26〕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供熱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或者因理不善不能保證城供熱的供熱理機構應當責限改正;逾不改正或者經整改仍不能到達規定條件的建立行政主部門應當依法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由供熱理機構施行臨時接收。第十三條供熱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獲得供熱資質證書。

供熱申請供熱資質證書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城供熱資質申報表;

二〕工程資產、產權關系證明書;

三〕工程批準、開工驗收資料、設備配置表;

四〕供熱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平安、技術、財務負責人職務職稱證明;

五〕其它有關。第十四條供熱資質證書由供熱理機構在規定的限內初審、建立行政主部門在規定的限內組織審定后按照規定的程序頒發。

建立行政主部門應當將獲得供熱資質證書的供熱向社會予以公布。第十五條制止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供熱資質證書。第十六條供熱成立、合并、終止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成立、合并、終止或者變更前的30日內向供熱理機構申請變更、注銷、登記手續。第四章供熱用熱理第十七條建立行政主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供熱能耗指標并定予以公布。第十八條供熱在擴大供熱面積、增加熱用戶前應當向供熱理機構申報熱源和增容方案經供熱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按規定供用熱入網手續。

供熱確需在既有網上新增負荷或者接碰線的必須征得網產權的同意。

熱用戶確需在既有網上新增負荷或者接碰線的必須征得供熱的同意。第十九條供熱應當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由供熱理機構提供。

供用熱格式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供、停暖日;

二〕供熱參數;

三〕室內溫度;

四〕事故及維護;

五〕收費、交費方式和結算;

六〕違約責任和雙方應當遵守的其他規定;

七〕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條供熱應當保證供熱質量。

非分戶熱計量區域熱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7室內溫度晝不低于18℃第二十一條供熱應當對熱用戶室溫進展測量。測量室溫應當使用經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測溫儀器采用符合的測溫方式。

供熱應當每月抽查總供熱面積1.5-3的用戶室溫每戶按60平方米計算測量結果由熱用戶簽字作為測量室溫的證據。

熱用戶對室溫測量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供熱理機構提出復測申請。供熱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限內組織具有測溫資格和測溫技術條件裝備的進展復測。

供熱理機構可以抽樣測量熱用戶室溫熱用戶應當予以配合。第二十二條因供熱責任造成用戶24小時以上供熱質量不達標并經供熱理機構核實低于室溫合格2℃以內的供熱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的半額熱用費;低于室溫合格2第二十三條因熱源廠責任造成供熱網運營供熱質量不合格的由供熱按照本規定向熱用戶退還熱用費;但應退熱用費中的50由熱源廠承擔并向供熱補償。第二十四條因停水、停電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熱應當及時熱用戶采取保暖措施并報供熱理機構備案;停暖時間累計超過3日的按日退還超出時間的熱用費。

因供熱運行事故造成熱用戶供熱設施損壞的由供熱負責及時修復不得向熱用戶加收費用。第二十五條供熱應當在每年采暖開場后的30日內將本采暖的供熱面積、熱用戶數量報供熱理機構;在每年采暖完畢后的30日內將本采暖的供熱本錢報供熱理機構。第二十六條由熱用戶自行理的室外網和其他采暖設備需要更換或者出現故障需要搶修時供熱應當及時予以更換或者搶修其費用由熱用戶承擔。第五章熱用費理第二十七條熱用費價格實行定價。

建立行政主部門和價格行政主部門應當定向社會公布熱用費價格及其本錢構成和熱用戶分類計費。第二十八條對熱用戶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根據其使用性質分類計費:

一〕第一類為住宅;

二〕第二類為辦公、教學、醫院;

三〕第三類為賓館、飯店、招待所;

四〕第四類為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車間。第二十九條供熱收費暫時實行收費容許證制度。

供熱收取熱用費應當經供熱理機構審核后到價格行政主部門申領?行政事業性收費容許證?使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按照核定的、內容收取熱用費。

熱用費暫按外資金理。第三十條非熱計量用戶以建筑面積為計費向供熱交費。

熱計量用戶按照實際用量向供熱交費。第三十一條需單獨配置換熱系統二次轉換運行專供的高層樓房由該樓房的理人核算二次轉換運行的本錢按規定程序報價格行政主部門批準。

向二次轉換專供的熱用戶收費應當按照價格行政主部門批準的執行。第三十二條熱用戶應當在規定的限內按照規定的向供熱交清全部熱用費不得拖欠或者拒繳。

對于在規定的限內不交熱用費的和個人供熱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催繳并書面告知其上級主部門和所在。

對于拒繳和拖欠熱用費的和個人供熱可以停頓供熱因停頓供熱造成的損失由欠費者承擔;其所欠熱用費供熱應當依法追繳。

對于在當年供熱前交清全部熱用費的和個人供熱可以給予一定優惠。第三十三條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于供暖前30日內向供熱提出撤除、鎖閉用熱設施的書面申請。

供熱在收到房屋所有權人的書面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予以審核;對于不損害其他熱用戶用熱利益、不影響供熱正常供熱的應當予以同意并由供熱撤除、鎖閉其用熱設施因撤除、鎖閉用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對于可能對其他熱用戶用熱利益和供熱的正常供熱造成損害或者損害威脅的不予同意并書面告知理由其用熱設施不得撤除、鎖閉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熱用費。

被撤除、鎖閉其用熱設施的房屋所有權人在供暖內應當按總熱用費的10向供熱繳納戶間傳熱熱用費但由門頒證的低保戶和勞動保障部門頒證的下崗人員等困難除外;被撤除、鎖閉其用熱設施的房屋所有權人再用熱時應當與供熱重新供、用熱手續重新安裝、開啟其用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第三十四條、、區人民應當建立城供熱保障體系設立城供熱保障金保證困難冬季采暖。

建立行政主部門和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城供熱保障體系和設立城供熱保障金的詳細方案報人民批準后施行。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違背本規定的以下行為由供熱理機構責限改正并補辦手續;逾不改正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供熱資質證書審驗手續或者未獲得供熱資質證書從事城供熱活動的;

二〕供熱成立、合并、終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未重新供熱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從事供熱活動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供熱資質證書的;

四〕超越供熱資質證書規定范圍從事供熱活動的。第三十六條供熱工作人員在測量室內溫度、核定用熱量、收取熱用費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損害熱用戶合法利益的由供熱理機構予以查處;造成熱用戶損失的責其賠償損失。第三十七條未經供熱同意熱用戶擅自在既有網上新增負荷或接碰線的由供熱理機構責限改正;逾不改正的按照新增用熱面積每日每平方米10元的處以罰款。

不需采暖的熱用戶既不申請撤除、鎖閉供暖設施又不按照本規定繳納熱用費的由供熱理機構責限繳納;供熱應當依法追繳全額熱用費并可按日收取3‰的滯納金。第三十八條建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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