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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衛生專業2016新版《煤礦安全規程》與老版相比之不同2016年新版《煤礦安全規程》中共涉及到職業衛生的內容有44條,與2014年版規程相比,新規程主要有六個方面的要求不同。一、制度機構方面(一)要求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二)必須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及裝備。(三)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治發展規劃。二、職業病危害防治現場管理方面(一)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二)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煤礦企業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并提出建議。應在施工現場懸掛告知牌板。(三)掘進機、采煤機應當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與原規定有變化。(四)煤層注水及炮采工作面要求無變化。(五)井下防塵設施要求無變化。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面(一)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增加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要求:應配備監測人員和設備,并每年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增加了檢測地點及檢測周期要求,應在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地點,應當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采樣: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二)粉塵因素檢測粉塵允許濃度的檢測方式不一樣了,由最高允許濃度改為了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總塵允許濃度降低了,由最高的10%,降為時間加權平均允許濃度的4%,呼塵由3.5降為2.5。增加了粉塵監測采樣點布置及防塵用水水質要求:防塵用水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3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當在6~9范圍內,水的碳酸鹽硬度不超過3mmol/L。(三)高溫因素檢測增加了高溫因素的檢測要求,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降溫設施。有熱害的井工煤礦應當采取通風等非機械制冷降溫措施。無法達到環境溫度要求時,應當采用機械制冷降溫措施。(四)噪聲因素檢測增加了噪聲監測時間、地點及防治要求。每半年至少監測1次。監測點應布置在主要通風機、空氣壓縮機、局部通風機、采煤機、掘進機、風動鑿巖機、破碎機、主水泵等設備使用的地點。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消聲、吸聲、減振、減少接觸時間等措施降低噪聲危害。四、群眾監督方面增加了工會組織應當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進行群眾監督。五、職業健康監護方面(一)要求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二)職業健康體檢周期有變化,接煤塵人員檢測周期縮至每2年一次。其它無變化。六、勞動保護方面應當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防塵或者防毒等個體防護用品。附:新舊《煤礦安全規程》對照表原《\o"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條款修訂后條款第一編總則第一編總則第一條為保障\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o"煤礦安全網"安全,防止\o"事故案例煤礦事故"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o"煤礦安全網"安全法》和《\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o""規程。第一條為了保障煤礦從業人員的人身\o"煤礦安全網"安全與健康,保障\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防止\o"事故案例煤礦事故"煤礦事故與職業病危害,根據《\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法》、《\o"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炭法》、《礦山\o"煤礦安全網"安全法》、《\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制定本\o""規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o""規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o""規程。
第三條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企業(以下簡稱“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的\o"煤礦法律法規"法律、\o"煤礦法律法規"法規、規章、\o""規程、\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和技術規范。煤炭生產實行\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許可證\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未取得\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煤炭生產活動。第三條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的\o"煤礦法律法規"法律、\o"煤礦法律法規"法規、規章、\o""規程、\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和技術規范。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o"煤礦安全網"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o"煤礦安全網"安全目標\o"煤礦安全管理制度煤礦制度"管理制度、\o"煤礦安全網"安全獎懲\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o"煤礦措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審批\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o"煤礦安全網"安全隱患排查\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安全檢查\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第四條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o"煤礦管理"管理,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o"煤礦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安全檢查\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o"事故管理煤礦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o"事故管理煤礦事故"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等。煤礦必須制定本單位的\o"煤礦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和\o"煤礦操作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第四條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第五條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專門機構負責\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及裝備。
第六條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o"煤礦設計說明"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七條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o"事故管理煤礦事故"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煤礦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并提出建議。第五條\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第八條
\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組織的監督活動,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從業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離至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從業人員必須遵守\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規章\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o"煤礦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和\o"煤礦操作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第六條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務局(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o"事故案例煤礦事故"煤礦事故的能力,并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第九條煤礦企業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o"煤礦安全煤礦安全網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o"事故案例煤礦事故"煤礦事故的能力。第七條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o"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第十條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經過論證并制定\o"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新設備、新材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能檢驗,取得產品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煤礦嚴禁使用已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第八條煤礦企業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o"煤礦設計說明"設計劃時,必須編制\o"煤礦安全技術"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o"煤礦措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o"工作計劃"計劃。\o"煤礦措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o"工作計劃"計劃。第十一條煤礦企業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編制\o"煤礦安全技術"安全技術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發展規劃和\o"煤礦措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o"煤礦措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與職業病危害防治所需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安全投入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費用提取、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九條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第十二條煤礦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第十條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第十三條入井(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等個體防護用品,穿帶有反光標識的工作服。入井(場)前嚴禁飲酒。煤礦必須建立入井檢身\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o"煤礦管理制度煤礦安全制度"制度;必須掌握井下人員數量、位置等實時信息。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標識卡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第四編職業危害第一章管理和監測第五編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章職業病危害管理第七百三十八條煤礦企業必須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第六百二十六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報告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噪聲、高溫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的危害。
第六百二十七條煤礦企業應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配備監測人員和設備。煤礦企業每年應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o"煤礦安全評價"評價。檢測、\o"煤礦安全評價"評價結果存入煤礦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從業人員公布。第四編職業危害第二章健康監護
第七百五十條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的作業場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必須佩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第六百二十八條煤礦企業應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或防毒等個體防護用品。第四編職業危害第一章管理和監測第二章粉塵防治第七百三十九條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表26要求。表26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
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最高允許濃度/(mg/m3)總粉塵呼吸性粉塵<10103.510~502150~8020.5≥8020.3第六百二十九條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表25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采取有效措施。表25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要求粉塵種類游離SiO2含量/%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mg·m-3)總塵呼塵煤塵<1042.5矽塵10~5010.750~800.70.3≥800.50.2水泥塵<1041.5注: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是以時間加權數規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許接觸濃度。
第六百三十條粉塵監測應采用定點監測和個體監測兩種方法。第七百四十條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一)總粉塵: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二)呼吸性粉塵: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剝)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四)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適當增加測定次數。第六百三十一條煤礦必須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總粉塵濃度,井工煤礦每月測定2次;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二)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四)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適當增加測定次數。
第六百三十二條粉塵監測采樣點布置要求見表26。表26粉塵監測采樣點布置要求類別生產工藝測塵點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機操作采煤機、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業地點多工序同時作業回風巷距工作面10~15m處掘進工作面司機操作掘進機、打眼、裝巖(煤)、錨噴支護工人作業地點多工序同時作業(爆破作業除外)距掘進頭10~15m回風側其他場所翻罐籠作業、巷道維修、轉載點工人作業地點露天煤礦穿孔機作業、挖掘機作業下風側3~5m處司機操作穿孔機、司機操作挖掘機、汽車運輸操作室內地面作業場所地面煤倉、儲煤場、輸送機運輸等處進行生產作業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內第一百五十二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系統。沒有\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用水均應過濾。水采礦井和水采區不受此限。第六百三十三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消防\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系統,并遵守下列規定:(一)應在地面建永久性消防\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儲水池,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備用水池貯水量不得小于儲水池的一半。(二)\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用水水質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3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當在6~9范圍內,水的碳酸鹽硬度不超過3mmol/L。(三)沒有\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用水均應過濾。水采礦井不受此限。第一百五十三條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第一百五十四條(二)采煤工作面應采取煤層注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1.圍巖有嚴重吸水膨脹性質、注水后易造成頂板垮塌或底板變形,或者地質情況復雜、頂板破壞嚴重,注水后影響采煤安全的煤層;2.注水后會影響采煤安全或造成勞動條件惡化的薄煤層;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滅火灌漿后水分大于4%的煤層;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層;5.煤層很松軟、破碎,打鉆孔時易塌孔、難成孔的煤層;6.采用下行垮落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或分層開采厚煤層,上層或上分層的采空區采取灌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時的下一層或下一分層。第六百三十四條井工煤礦采煤工作面應采取煤層注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圍巖有嚴重吸水膨脹性質,注水后易造成頂板垮塌或底板變形;或者地質情況復雜、頂板破壞嚴重,注水后影響采煤安全的煤層。(二)注水后會影響采煤安全或造成勞動條件惡化的薄煤層。(三)原有自然水分或防滅火灌漿后水分大于4%的煤層。(四)孔隙率小于4%的煤層。(五)煤層松軟、破碎,打鉆孔時易塌孔、難成孔的煤層。(六)采用下行垮落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或分層開采厚煤層,上層或上分層的采空區采取灌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時的下一層或下一分層。第一百五十四條(三)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第六百三十五條井工煤礦炮采工作面應采用濕式鉆眼、沖洗煤壁、水炮泥、出煤灑水等綜合\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第六十九條(四)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第一百五十四條(四)采煤機、掘進機作業的\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必須符合本\o""規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液壓支架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第六百三十六條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第一百五十四條(五)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第六百三十七條井工煤礦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第十七條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第六百三十八條井工煤礦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第七十一條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第六百三十九條井工煤礦掘進機作業時,應采用內、外噴霧及\o"一通三防"通風除塵等綜合措施。掘進機無水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第一百五十四條(七),應采取濕式鉆孔。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時,可采取干式鉆孔,但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工作人員必須佩戴\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保護用品。第十七條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鉆眼時,可采用干式鉆眼,但必須采取捕塵措施,并使用個體\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保護用品。第六百四十條井工煤礦在煤、巖層中鉆孔作業時,應采取濕式降塵等措施。在凍結法鑿井和在遇水膨脹的巖層中不能采用濕式鉆眼(孔)、突出煤層或松軟煤層中施工瓦斯抽采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作業時,可采取干式鉆孔(眼),但必須采取除塵器除塵等降塵措施。第一百五十四條(六)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第六百四十一條井下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第四十四條采用錨桿、錨噴等支護形式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六)采用人工上料噴射機噴射混凝土、砂漿時,必須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塵機對上料口、余氣口除塵。噴射前,必須沖洗巖幫。噴射后應有養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第六百四十二條噴射混凝土時應采用潮噴或濕噴工藝,并配備除塵裝置,對上料口、余氣口除塵。距離噴漿作業點下風流100m內,應設置風流凈化水幕。
第六百四十三條露天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供水系統,并遵守下列規定:(一)設置有專門穩定可靠供水水源的加水站(池)。(二)穿孔作業應采取捕塵或除塵器除塵等\o"防塵煤礦防塵"防塵措施。(三)礦內運輸道路必須灑水降塵。(四)破碎站、轉載點、輸送機等應采用噴霧降塵或除塵器除塵。
第三章熱害防治第一百零二條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必須在2℃以上。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制冷降溫設施。第六百四十四條當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0℃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當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新建、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進行礦井風溫預測計算,超溫地點必須有降溫設計。
第六百四十五條有熱害的井工煤礦應采取\o"一通三防"通風等非機械制冷降溫措施,無法達到環境溫度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制冷降溫措施。第四編職業危害第一章管理和監測第四章噪聲防治第七百四十一條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第六百四十六條作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時間達到或者超過8h的,噪聲聲級限值為85dB(A)。每天接觸噪聲時間不足8h的,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按照接觸噪聲時間減半、噪聲聲級限值增加3dB(A)的原則確定其聲級限值。第七百四十二條礦區水源和供水工程應保證礦區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
第七百四十三條(三)噪聲、放射線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監測結果必須建檔,并報有關單位。第六百四十七條噪聲每半年至少監測1次。井工煤礦噪聲監測點應布置在主要\o"一通三防"通風機、空氣壓縮機、局部\o"一通三防"通風機、采煤機、掘進機、風動鑿巖機、破碎機、主水泵等設備使用的地點。露天煤礦噪聲監測點應布置在鉆機、挖掘機、破碎機等設備使用地點。
第六百四十八條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消聲、吸聲、減振、減少接觸時間等措施降低噪聲危害。
第五章有害氣體防治
第六百四十九條有害氣體監測時應選擇有代表性的作業地點,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作業人員接觸時間最長的地點。采樣應在正常生產狀態下進行。
第六百五十條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
第六百五十一條煤礦作業場所存在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時,應加強\o"一通三防"通風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在采用\o"一通三防"通風措施無法達到作業環境\o"煤礦標準安全標準"標準時,應采用集中抽取凈化、化學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氫、二氧化硫的濃度。第四編職業危害第二章健康監護第六章職業健康監護第七百四十四條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有關\o"煤礦法律法規"法律、\o"煤礦法律法規"法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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