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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處方點評指南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處方點評指南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

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響造血系統中樞興奮作用同學們好其他:1、促進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體褪黑素的分泌3、減少甲狀腺對碘離子的攝取清除和轉化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抗炎作用同學們好其他:糖皮質激素的適應證內分泌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腎臟系統疾病嚴重感染或炎性反應重癥患者(休克)異體器官移植過敏性疾病神經系統損傷或病變慢性運動系統損傷預防治療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應用糖皮質激素可預防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及手術后反應性炎癥的發生,如組織粘連、瘢痕攣縮等糖皮質激素的適應證內分泌系統疾病預防治療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四、點評要點點評標準:1適應證不適宜的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4用法、用量不適宜的5聯合用藥不適宜的6重復給藥的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8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四、點評要點點評標準:二、點評依據1《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衛辦醫政發【2011】23號)2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衛醫政發【2011】11號)3《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

(衛醫管發【2010】28號)4《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點評依據1《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三、實施方案1、抽樣標準:處方中含有靜脈用或口服給予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處方2、抽樣頻率:1次/月;3、抽樣時間:每月1日到月末3、抽樣方法:全樣本或隨機抽取;4、點評方法:點評所抽取患者的處方或用藥醫囑,按“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點評處方規范性的參照指標”要求內容點評。三、實施方案1、抽樣標準:處方中含有靜脈用或口服給予糖皮質激點評細則

------1適應證不適宜的處方藥品與臨床診斷不符:糖皮質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藥理作用,但并不適應于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療,如:Ⅰ型糖尿病等屬于濫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常規用作解熱藥以降低體溫用于預防輸液反應濫用于慢性疾病局部治療濫用◆例如,上呼吸道感染發熱,僅應用地塞米松退熱點評細則

-----點評細則

------2遴選的藥品不合適

●(1)藥品適應癥適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

■兒童應根據年齡、體重、疾病嚴重程度和患兒對治療的反應確定治療方案,更應密切觀察不良反應。

■妊娠期婦女孕婦慎用糖皮質激素,大劑量使用的患者不宜懷孕,特殊情況下臨床醫師可根據情況決定糖皮質激素的使用。

■哺乳期婦女哺乳期婦女應用生理劑量或維持量的糖皮質激素對嬰兒一般無明顯不良影響。但接受中等劑量、中程治療方案時不應哺乳,以避免經乳汁分泌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2)藥品選擇與患者性別、年齡不符;

點評細則

------2遴●(3)患者有藥物禁忌的疾病史;

■存在以下疾病史的不可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對糖皮質激素過敏、嚴重精神病史、癲癇、活動性消化性潰瘍、骨折、單純皰疹性角膜炎、嚴重高血壓等■慎重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庫欣綜合征、動脈粥樣硬化、糖尿病、高血壓、青光眼、急性心衰竭、嚴重骨質疏松、消化性潰瘍病、病毒性感染患者等●(3)患者有藥物禁忌的疾病史;●(4)未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素品種。

■按作用時間分類:可分為短效、中效與長效三類。短效藥如氫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作用時間多在8~12h;中效藥如潑尼松,作用時間在12~36h;長效藥如地塞米松,作用時間在36~54h。●(4)未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點評細則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藥品劑型不適宜●給藥途徑不適宜

■未按照說明書用法給藥的;■應采用全身給藥的給予局部給藥;◆如急性腎上腺功能不全患者僅應用激素口服治療。點評細則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點評細則

----4用法、用量不適宜的●療程過長或過短;

■不同的疾病糖皮質激素療程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1.沖擊治療:療程多小于5天,適應于危重病人的搶救。

2.短程治療:療程小于1個月,適應于感染或變態類疾病。

3.中程治療:療程3個月以內,適用于病程較長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

4.長程治療:療程大于3個月,適應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應的預防和治療及反復發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

5.終身替代治療:適應于原發性或繼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并于各種應激情況下適當增加劑量。●給藥頻次不合理;點評細則

----4用法、用量●給藥時間不適宜;時辰用藥:皮質激素宜采用早晨1次給藥或隔日早晨1次給藥。●用藥劑量過大或不足(潑尼松為例);

1.長期服用維持劑量:2.5~15.0mg/d2.小劑量:<0.5mg/kg/d3.中等劑量:0.5~1.0mg/kg/d4.大劑量:>1.0mg/kg/d5.沖擊劑量:(以甲潑尼龍為例)7.5~30.0mg/kg/d●溶媒選擇不適宜;●溶媒容量不適宜;●不同適應癥用法用量不適宜;●藥品停藥方法不適宜;●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用量而未調整用量的;●無指征的使用超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和"沖擊療法"●給藥時間不適宜;點評細則

----5聯合用藥不適宜或有配伍禁忌●同類藥物,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合用;●不需聯合用藥而采用聯合用藥的情況;●藥物配伍使用時,能發生渾濁、沉淀、產生氣體及變色等外觀異常的現象等理化反應的;●藥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強,引起嚴重不良反應;●藥品配伍使治療作用過度增強,超出了機體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應,乃至危害病人等;●藥品配伍使治療作用減弱或藥品的穩定性降低。點評細則

----5聯合用藥不適◆不可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聯用的藥物

1.排鉀利尿藥:呋塞米、布美他尼、氯噻酮、吲達帕胺等

2.抗真菌藥:兩性霉素B、酮康唑、伊曲康唑等

3.抗癲癇藥:苯妥英鈉、巴比妥等

4.抗菌藥:氨基糖苷類、氯霉素、甲硝唑

5.解熱消炎鎮痛藥: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

6.降糖藥:胰島素、口服降糖藥

7.強心苷:洋地黃等

8.蛋白質同化激素:甲睪酮、達那唑、比唑甲氫龍等◆不可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聯用的藥物1.排鉀利尿藥:呋點評細則

------6重復給藥的●同一藥物成分但不同通用名的藥物一起處方;●含有相同主要成分的復方制劑聯用;●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重復使用。點評細則

--點評細則

------7醫師超權限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沖擊療法需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決定;●長程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案,需由相應學科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制定。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的長程治療方案制訂需三級醫院內分泌專業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決定。隨訪和劑量調整可由內分泌專業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決定;●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高于上條所列權限使用糖皮質激素,但權限于3天內用量,并嚴格記錄救治過程

《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辦醫政發【2011】23號)點評細則

------7醫師超權限使用糖皮質激此課件下載可自行編輯修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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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炎作用免疫抑制作用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影響造血系統中樞興奮作用同學們好其他:1、促進胃酸分泌2、抑制松果體褪黑素的分泌3、減少甲狀腺對碘離子的攝取清除和轉化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抗炎作用同學們好其他:糖皮質激素的適應證內分泌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呼吸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腎臟系統疾病嚴重感染或炎性反應重癥患者(休克)異體器官移植過敏性疾病神經系統損傷或病變慢性運動系統損傷預防治療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應用糖皮質激素可預防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及手術后反應性炎癥的發生,如組織粘連、瘢痕攣縮等糖皮質激素的適應證內分泌系統疾病預防治療某些炎性反應后遺癥:四、點評要點點評標準:1適應證不適宜的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4用法、用量不適宜的5聯合用藥不適宜的6重復給藥的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8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四、點評要點點評標準:二、點評依據1《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衛辦醫政發【2011】23號)2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衛醫政發【2011】11號)3《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

(衛醫管發【2010】28號)4《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二、點評依據1《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三、實施方案1、抽樣標準:處方中含有靜脈用或口服給予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的處方2、抽樣頻率:1次/月;3、抽樣時間:每月1日到月末3、抽樣方法:全樣本或隨機抽取;4、點評方法:點評所抽取患者的處方或用藥醫囑,按“糖皮質激素類藥物點評處方規范性的參照指標”要求內容點評。三、實施方案1、抽樣標準:處方中含有靜脈用或口服給予糖皮質激點評細則

------1適應證不適宜的處方藥品與臨床診斷不符:糖皮質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藥理作用,但并不適應于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療,如:Ⅰ型糖尿病等屬于濫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常規用作解熱藥以降低體溫用于預防輸液反應濫用于慢性疾病局部治療濫用◆例如,上呼吸道感染發熱,僅應用地塞米松退熱點評細則

-----點評細則

------2遴選的藥品不合適

●(1)藥品適應癥適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

■兒童應根據年齡、體重、疾病嚴重程度和患兒對治療的反應確定治療方案,更應密切觀察不良反應。

■妊娠期婦女孕婦慎用糖皮質激素,大劑量使用的患者不宜懷孕,特殊情況下臨床醫師可根據情況決定糖皮質激素的使用。

■哺乳期婦女哺乳期婦女應用生理劑量或維持量的糖皮質激素對嬰兒一般無明顯不良影響。但接受中等劑量、中程治療方案時不應哺乳,以避免經乳汁分泌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2)藥品選擇與患者性別、年齡不符;

點評細則

------2遴●(3)患者有藥物禁忌的疾病史;

■存在以下疾病史的不可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對糖皮質激素過敏、嚴重精神病史、癲癇、活動性消化性潰瘍、骨折、單純皰疹性角膜炎、嚴重高血壓等■慎重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庫欣綜合征、動脈粥樣硬化、糖尿病、高血壓、青光眼、急性心衰竭、嚴重骨質疏松、消化性潰瘍病、病毒性感染患者等●(3)患者有藥物禁忌的疾病史;●(4)未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素品種。

■按作用時間分類:可分為短效、中效與長效三類。短效藥如氫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作用時間多在8~12h;中效藥如潑尼松,作用時間在12~36h;長效藥如地塞米松,作用時間在36~54h。●(4)未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點評細則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藥品劑型不適宜●給藥途徑不適宜

■未按照說明書用法給藥的;■應采用全身給藥的給予局部給藥;◆如急性腎上腺功能不全患者僅應用激素口服治療。點評細則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點評細則

----4用法、用量不適宜的●療程過長或過短;

■不同的疾病糖皮質激素療程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1.沖擊治療:療程多小于5天,適應于危重病人的搶救。

2.短程治療:療程小于1個月,適應于感染或變態類疾病。

3.中程治療:療程3個月以內,適用于病程較長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

4.長程治療:療程大于3個月,適應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應的預防和治療及反復發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

5.終身替代治療:適應于原發性或繼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并于各種應激情況下適當增加劑量。●給藥頻次不合理;點評細則

----4用法、用量●給藥時間不適宜;時辰用藥:皮質激素宜采用早晨1次給藥或隔日早晨1次給藥。●用藥劑量過大或不足(潑尼松為例);

1.長期服用維持劑量:2.5~15.0mg/d2.小劑量:<0.5mg/kg/d3.中等劑量:0.5~1.0mg/kg/d4.大劑量:>1.0mg/kg/d5.沖擊劑量:(以甲潑尼龍為例)7.5~30.0mg/kg/d●溶媒選擇不適宜;●溶媒容量不適宜;●不同適應癥用法用量不適宜;●藥品停藥方法不適宜;●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用量而未調整用量的;●無指征的使用超大劑量糖皮質激素和"沖擊療法"●給藥時間不適宜;點評細則

----5聯合用藥不適宜或有配伍禁忌●同類藥物,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合用;●不需聯合用藥而采用聯合用藥的情況;●藥物配伍使用時,能發生渾濁、沉淀、產生氣體及變色等外觀異常的現象等理化反應的;●藥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強,引起嚴重不良反應;●藥品配伍使治療作用過度增強,超出了機體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應,乃至危害病人等;●藥品配伍使治療作用減弱或藥品的穩定性降低。點評細則

----5聯合用藥不適◆不可與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聯用的藥物

1.排鉀利尿藥:呋塞米、布美他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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