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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住在富人區的她2022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書記員專業技能考試模擬卷(含答案)(圖片大小可自由調整)全文為Word可編輯,若為PDF皆為盜版,請謹慎購買!卷I一.全考點綜合押題密卷(共100題)1.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在裁決書中,可以簡化:()
A.爭議事實
B.費用負擔
C.裁決理由
D.裁決結果
答案:A,C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54條,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亊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2.甲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高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萬元。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高某有存款380萬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購買的汽車1部和住房1套,還發現高某私藏軍用子彈120發。公安機關對于上述財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種處理是錯誤的?
A:扣押汽車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彈120發
D:凍結存款380萬元
答案:D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5條第1款第3項、第142條和第143條規定,嚴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高某存款380萬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財產,不能全部凍結。故本題應選D。3.國籍為甲國的船舶M號系乙國B公司從甲國A公司處購得,但依甲國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號的所有權,而依乙國法則B公司巳經取得M號的所有權。M號出海后在我國領海與乙國C公司所有的國籍為甲國的Y號船舶發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問題向我國法院起訴。對此,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A.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
B.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我國法
C.應適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國籍國法,即甲國法
D.本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的,但由于發生碰撞的兩船舶的所有者國籍相同均為乙國,因此乙國法與本案關系更密切,故應適用乙國法
答案:C
解析:考點: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講解:根據《海商法》第270條的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據此,關于M號的所有權,應適用其船旗國法,即甲國法。而依甲國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號的所有權。因此,我國法院會認定M號仍為A公司所有。因此,選項D中的說法錯誤。第273條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據此,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一般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我國法,但M號與Y號屬于同一國籍——甲國,它們之間的碰撞損害賠償應適用甲國法。據此,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且在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中,并沒有最密切聯系原則,由此也可判斷選項D錯誤。4.在宋代話本小說《錯斬崔寧》中,劉貴之妾陳二姐因輕信劉貴欲將她休棄的戲言連夜回娘家,路遇年輕后生崔寧并與之結伴同行。當夜盜賊自劉貴家盜走15貫錢并殺死劉貴,鄰居追趕盜賊遇到陳、崔二人,因見崔寧剛好攜帶15貫錢,遂將二人作為兇手捉拿送官。官府當庭拷訊二人,陳、崔屈打成招,后被處斬。關于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6年)
A.話本小說《錯斬崔寧》可視為一種法的非正式淵源
B.鄰居運用設證推理方法斷定崔寧為兇手
C.“盜賊自劉貴家盜走15貫錢并殺死劉貴”所表述的是法律規則中的假定條件
D.從生活事實向法律事實轉化需要一個證成過程,從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為符合證成標準
答案:B
解析:《錯斬崔寧》僅僅是話本小說,不能成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故A項錯誤。設證推理是對所有能夠解釋事實的假設中優先選擇一個假設的推論。鄰居推論陳、崔二人為兇手的形式是:殺死劉貴的人,盜了劉貴家15貫錢;崔寧攜帶15貫錢,且與陳二姐同行;故陳、崔殺劉貴。此運用的是設證推理。故B項正確。法律規則中的假定條件,是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盜賊自劉貴家盜走15貫錢并殺死劉貴”所表述的是案件事實,而非法律規則,更不是法律規則中的假定條件,故C項錯誤。
官府的行為不符合證成標準,因為法治原則要求:沒有直接證據,僅憑間接證據定罪時,這些間接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證據已經查證屬實;(2)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3)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4)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5)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官府對陳、崔二人的定罪,顯然沒有同時符合上述條件,故D項錯誤。5.在行政訴訟二審程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出的新證據,法庭應當質證。這里的新的證據是指哪些?()
A.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
B.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或未取得,法院在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
C.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的證據
D.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在一審期間沒有提供的證據
答案:A,B,C
解析:。《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52條規定“新的證據”是指以下證據:(1)在一審程序中應當準予延期提供而未獲準許的證據;(2)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準許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調取的證據;(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發現的證據。也就是ABC三項,同時意味著屬于經質證后予以采信的證據。D項在程序上違法,根據《行訴若干解釋》的規定,不能將其作為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一審裁判的依據。6.下列四種情形中,就甲因乙的行為遭受的損害,甲無權請求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是?
A.甲與同事乙打賭:“若甲吃下一個燈泡,乙輸甲1萬元。”甲因吃燈泡導致胃出血
B.甲陪失戀的乙喝酒大醉后,微醉的乙將電動車借給甲騎回家途中,甲因醉酒撞樹受傷
C.甲為鍛煉身體在人行道上急速退行時,撞翻乙暫放在路邊的開水桶(乙因將手機遺忘開水房,將開水桶置于人行道邊,返還開水房取手機),甲因此被燙傷
D.甲于高速公路上駕駛其貨車前往裝貨時,因乙過失,在前方3公里處發生車禍,高速公路堵塞三天,甲因三天不能營運遭受純利潤損失3000元
答案:D
解析:純粹經濟損失受害人甲原則上無權請求加害人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受害人甲才有權對遭受的純粹經濟損失,請求加害人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第一個例外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對加害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比如證券欺詐;第二個例外,加害人乙故意給受害人甲造成純粹經濟損失。7.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鄰地將建一高層樓房,佯裝不知,將房屋售與乙。半年后,南面高樓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陽光照射。此案中,甲違反了民法的哪一項原則?()
A.平等原則B.自愿原則
C.公平原則D.誠實信用原則
答案:D
解析:。本題涉及對民法基本原則的理解問題。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鄰地將建一高層樓房,佯裝不知,存在不履行本應告知的義務,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非其他原則。故本題應選D。8.某市政府調整了該市交通局的職權,但調整后該局經常與其他部門發生職責劃分上的爭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有關部門對這種爭議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B.如果有關部門對這種爭議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決定
C.由于發生了職責爭議,應當設立一個議事協調機構來解決問題
D.有關部門對這種爭議應當由其共同上一級政府決定
答案:A
解析: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我們再次類比一回,戴某的兩個兒子戴耳環和戴項鏈就某一問題產生了異議,如果耳環和項鏈之間能夠協商一致,那就不需要請家長出面了;如果他們之間確實協商不了,才會煩請家長戴某來作最終決定。所以,本題BCD選項錯誤,A選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A。
9.根據行政法基本理論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行為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行政行為自被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B.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主體過錯引起的,并且依社會公益的需要又必須使撤銷效力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
C.行政行為被廢止的,行政主體在行為被廢止之前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給予
D.因行政行為的廢止給相對方利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主體不必補償
答案:D
解析:選項D:因行政行為的廢止給相對方利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補償。10.縣工商部門以辦理營業執照存在問題為由查封了張某開辦的美容店。查封時,工商人員將美容店的窗戶、儀器損壞。張某向法院起訴,法院撤銷了工商部門的查封決定。張某要求行政賠償。下列哪些損失屬于縣工商部門應予賠償的費用?
A:張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損壞而生病支付的醫療費
B:美容店被損壞儀器及窗戶所需修復費用
C:美容店被查封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D:張某根據前一個月利潤計算的被查封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
答案:B,C
解析: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6條規定,A、D都屬于間接損失,國家依法不予賠償。11.甲原任某國有商業銀行某分理處主任,通過兩名儲戶介紹,認識了乙。乙提出為甲拉100萬元存款,并要求從甲的分理處貸款80萬元,甲同意。后通過乙介紹,某研究所將100萬元人民幣存人該行。同時乙使用他人身份證、已失效的某公司營業執照和偽造的某研究所公章等手段,甲也未經審查,遂雙方簽訂了質押擔保借款合同,以某研究所100萬元存款作質押物,騙取80萬元貸款。甲、乙分別構成何種犯罪?()
A:甲構成玩忽職守罪
B:乙構成詐騙罪
C:甲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D:乙構成貸款詐騙罪
答案:C,D
解析:【考點】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貸款詐騙罪。詳解:《刑法》第167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甲是國有商業銀行某分理處主任,屬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他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故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乙的行為依法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此,CD為正確答案。1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供應合同,約定乙公司于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先支付合同價款的15%,即30萬元。甲公司應于收到這筆預付款后,兩個月內發貨給乙公司,貨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價款。乙公司依約支付給甲公司30萬元預付款后,甲公司遲遲不發貨,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催告甲公司從次日起10日內履行債務。10日經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乙公司無須通知甲公司,即可單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甲公司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應返還30萬元預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無權提出異議
答案:C
解析:合同法94條97條合同法解釋2第24條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1)不可抗力+合同目的落空(2)預期違約+主要債務(3)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合理催告(4)合同目的落空。題中符合第(3)中情況。A通知且通知到達,解除權生效。A錯97條合同解除,后果一分為二,未履行的不履行,已經履行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采取其他不補救措施,有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其中損失對照銀行利息來計算,所以B錯C對。D在合同法解釋2第24條中,有兩種權利相對方可以提出異議,(1)合同解除(2)債務抵銷。若提異議,在約定時間內提出,沒有約定3個月內提出。到人民法院提出異議。D錯13.在民事訴訟中,對于被告的確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羅某與萬某出資成立ABC英語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登記之前就以ABC法人的名義訂購桌椅200套,后因資金問題無法支付貨款。桌椅生產廠商向法院起訴,應當將羅某與萬某作為被告
B.羅某是ABC英語培訓公司的法人,委托朋友萬某訂購桌椅50套,并且給了萬某公司的公章和授權委托書,后萬某訂購時訂購了200套,ABC公司拒絕支付多余價款,桌椅生產廠商向法院起訴,應當將萬某作為被告
C.羅某是ABC英語培訓公司的法人,因經營不善公司倒閉,但羅某依舊以ABC公司的名義從事培訓服務,后與學生萬某發生糾紛。萬某去法院起訴時,應當將羅某列為被告
D.ABC英語培訓公司與DEF英語培訓公司合并成XYZ英語培訓公司,但是ABC公司并不知道DEF公司對外有200萬元的債務,后債權人羅某向法院起訴,應當將XYZ公司列為被告
答案:A,B,C,D
解析:考查被告的確認。根據《民訴解釋》第62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以行為人為當事人:(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行為人即以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除外;(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后,行為人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因此,ABC選項正確。根據《民訴解釋》第6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因此,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BCD。14.關于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所的法律適用,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和認定非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的審查標準相同
B.在我國,只有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有權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
C.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一般應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
D.認定涉外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適用的情況下,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涉外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機構或者仲裁地,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當事人的經常居所地法認定該仲裁協議的效力
答案:C15.自訴人甲向某縣法院提起自訴,請求法院追究乙誹謗罪的刑事責任。經審理,縣法院以誹謗罪判處乙拘役六個月。乙不服提起上訴,請問下列說法是正確的?
A.乙在二審判決宣告前有權撤回上訴,二審法院應當準許
B.乙在二審判決宣告前有權提出反訴,二審法院予以受理并與原自訴合并審理
C.乙與甲達成調解協議的,二審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原審判決視為自動撤銷
D.乙與甲和解的,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并撤銷原審判決
答案:C,D16.★★某曾擔任檢察官8年,2003年12月辭職到某律師事務所擔任專職律師。2004年4月,他擔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審和上訴審的辯護人,由于諳熟刑事訴訟法,他從程序上的辯護意見被二審人民法院采納,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律師張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評價,但事后,他的行為卻受到了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罰,這是因為、()
A.違反了《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的規定
B.違反了刑法關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C.司法行政機關濫用處罰權
D.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
答案:A
解析:。17.根據擔保法理論,()屬于法定擔保物權。
A.抵押權
B.留置權
C.動產質權
D.權利質權
答案:B
解析:知識點:法定擔保物權。法定擔保物權,是指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于一定條件下當然發生的擔保物權,留置權就是法定擔保物權。18.在我國刑事訴訟理論中,證明標準指的是法律規定的,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所述的訴訟行為,需要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的有:()
A: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
B: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時
C: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
D: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時
答案:A,C,D
解析:【考點】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可見,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1款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因此,人民檢察院在批準逮捕時并未要求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可見,B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可見,C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可見,D項正確。故本題選A、C、D。19.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對保險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的解釋。
A.保險人
B.被保險人
C.投保人和受益人
D.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保險合同的特征。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保險合同的,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20.乙遭車禍昏迷在路上,甲途經發現后雇計程車將乙送往醫院,并幫其支付醫藥費,在救助過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漬而不能使用,同時乙的貴重手表遺落在事故地點,甲因疏忽而未能發現。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甲應賠償乙手表遺失的損失
B:乙應償付甲雇用計程車的費用
C:乙應償付甲幫其支付的醫藥費
D:乙應賠償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損失
答案:B,C,D
解析:本題中救助乙的性行屬于無阻管理。《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此,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即發生債的關系。另《民法通則意見》第132條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本題中甲雇用計程車所支出的費用和幫乙支付的醫藥費均屬于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漬而不能使用則屬于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依法均應由受益人乙償付。另依民法理論,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管理義務,對本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本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該責任以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但為免除本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時,對本人造成損害,管理人僅于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負賠償責任。這也是從無因管理的制度目的考慮,以鼓勵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行為。本題中乙手表的遺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為對其進行救助造成的,甲對此并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不應負賠償責任。因此,B、C、D項正確。21.張三在某服務器上開設了一黃色網站,張貼淫穢圖片1萬多件、影像資料3000多件,實行免費“注冊會員”制度,網民需注冊經張三確認才能獲取賬號、密碼登錄網站,但無需付款。截至案發時,注冊會員已達10萬多人。張三網站的運營收入主要來源于廣告費用。A公司合法經營成人用品,A公司負責人李四見張三網站火爆,遂與張三取得聯系,在張三的網站上投放廣告,累計支付廣告費5萬元。曾有人向張三網站所在的B服務器托管公司舉報該網站為黃色網站,要求關閉,但B服務器托管公司負責人王五認為,張三向他們每年上交3萬多元的服務費,不應關閉此網站。趙六系某大學學生,注冊成為張三網站的注冊會員,下載淫穢圖片1000件、影像資料100余件存在自己的手提電腦里,曾和女友一起觀看。則對于本案,罪名認定正確的有:
A:張三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B:李四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
C:王五構成窩藏、包庇罪
D:趙六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答案:B
解析:A項,因張三收取了廣告費,故屬牟利。B項,明知是淫穢網站,以牟利為目的,通過投放廣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間接提供資金,或者提供費用結算服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共犯論。C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是淫穢網站,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等服務,并收取服務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D項,自己及與熟人小范圍的觀看不屬“傳播”。22.關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
A.現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轉賬
B.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C.支票上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否則該記載無效
D.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該支票無效
答案:B,C
解析:
本題考查支票的有關規定。A項:《票據法》第83條第2、3款規定:“支票中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中專門用于轉賬的,可以另行制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故A項錯誤。
B項:《票據法》第87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故B項正確。
C項:《票據法》第90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故C項正確。
D項:《票據法》第84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票據法》第86條第1款規定,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支票所列必備事項不包括收款人名稱,當支票缺少收款人名稱信息時,并不導致支票無效,故D項錯誤。23.行政效率原則是通過下列哪項(些)制度保障的?()
A.時效制度
B.代理制度
C.申訴不停止執行制度
D.聽證制度
答案:A,B,C
解析:考查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聽證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強調的是公平。24.關于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義務,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A.律師應當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B.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辯護人,但可擔任訴訟代理人
C.經過雙方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律師可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D.律師可以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
答案:B,C,D
解析:。《律師法》有關規定。25.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據《法官法》,下列哪種情況的人不得擔任法官?()
A.某曱,曾在某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助理3年,后因工作態度不好被解聘
B.某乙,系某知名大學法學教授,發表了不少高水平的文章
C.某丙,在檢察機關工作,因參與姥博被開除工作,至今已滿4年
D.某丁,在法院擔任書記員5年,去年因車禍導致一只腿傷殘,走路略為不便
答案:C
解析:考點:不得擔任法官的情形
講解:根據《法官法》第10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故C選項某丙曾被開除公職,不能擔任法官,應選;ABD選項均符合法官的條件,不符合題意,不選。26.某省的市、縣級城管局集中行使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城管局可以是事業單位
B:城管局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C:經市政府決定,城管局就可以集中行使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D:城管局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D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根據該條,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單位必須是“一個行政機關”,故A項錯誤。根據該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不得由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使,故B項錯誤。根據該條,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必須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決定,故C項“經市政府決定”錯誤。《行政強制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故D項正確。27.甲女到乙男的辦公室找乙男辦事,乙男突然摟抱親吻甲女,并把甲女按倒強奸,但甲女早對乙男有意,順從地和乙男發生了性關系。下列對乙男定性錯誤的是:()
A.不構成犯罪B.強奸罪未遂
C.強奸罪預備D.強許罪既遂
答案:A,C,D
解析:強奸罪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乙男有強奸的故意,并在強奸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強奸行為,結果是乙男與甲女發生性關系并沒有違背甲女的意志,乙男出現了認識上的錯誤,所以構成強奸罪未遂。28.郭大爺女兒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與郭大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郭大爺繼子丙雖然與其無扶養關系,但也不時從外地回來探望。郭大爺還有一喪失勞動能力的養子丁。郭大爺病故,關于其遺產的繼承,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B:乙在分配財產時,可多分
C:丙無權繼承遺產
D:分配遺產時應該對丁予以照顧
答案:A,B,C,D
解析:【考點】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詳解】《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題中,甲作為被繼承人郭大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有權代位繼承,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選項A正確。《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13條第3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本題中,喪偶女婿乙對岳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可以多分遺產,選項B正確。《繼承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題中,丙為無撫養關系的繼子,不能作為繼承人分配遺產,選項C正確。《繼承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題中,養子丁作為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選項D正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29.甲晚10點30分酒后駕車回家,車速每小時80公里,該路段限速60公里。為躲避乙逆向行駛的摩托車,將行人丙撞傷,丙因住院治療花去10萬元。關于丙的損害責任承擔,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應承擔全部責任
B:乙應承擔全部責任
C:甲、乙應承擔按份責任
D: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D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丙的損失是由于甲酒后駕車且時速過快,以及乙的逆向行駛摩托車共同侵權所致,甲、乙雖沒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但缺少甲、乙任何一方的行為都足以避免丙的損失,故可認定甲、乙“每個人的侵權行為均足以導致全部損害”,構成無意思聯絡共同侵權,應由甲、乙承擔連帶責任。據此選項D是正確的,選項ABC均是錯誤的。30.中國某公司以CIF條件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農副產品,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中國公司在裝船并取得提單后,依信用證條款辦理了議付。第二天,中國公司接到瑞典公司來電,稱裝貨的海輪在海上失火,該批農副產品全部燒毀,要求中國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否則要求中國公司退還全部貨款。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中國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B.瑞典公司應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C.瑞典公司應向中國公司提出索賠D.瑞典公司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答案:D
解析:考點:CIF貿易術語
講解:CIF術語下一定是賣方買保險,但索賠時由風險承擔方索賠,在CIF價格條件下,貨物在上船的時候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所以當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失應當由買方承擔,本題中的索賠要求應當由買方即瑞典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本題答案為D選項。31.對于一審普通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A.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
B.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C.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D.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反訴也不再繼續審理,告知反訴原告另行起訴
答案:A,B
解析:考查一審普通程序的具體規定。根據《民訴解釋》第22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用傳票傳喚當事人,故A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故B項正確,根據《民訴解釋》第232條的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故C項錯誤。根據《民訴解釋》第23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故D項錯誤。32.我國憲法規定了“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關于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選項正確的是:()(2016年)
A.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并且屬于人民
B.“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僅體現在直接選舉制度之中
C.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為前提
D.“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貫穿于我國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領域
答案:A,C,D
解析:人民主權原則要求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并且屬于人民。故A項正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不僅體現在直接選舉制度之中,也體現在間接選舉制度之中。B項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故C項正確。人民主權原則是憲法基本原則,而憲法調整我國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領域,故D項正確。33.★下列哪幾項是正確行使政治自由的表現形式?()
A.張某系政法大學教授,向報社投稿表達自己對人大制度的見解
B.王某將含有色情的文章郵寄給某報社要求發表
C.某大學學生社團為表達對北京市申辦奧運成功的欣喜之情在某區廣場進行演講
D.我國某公司為業務發展需要決定成立集團
答案:A,C,D
解析:。王某將含有色情的文章郵寄給某報社要求發表是違反出版自由的要求的,不是正確行使政治自由的作為。34.下列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說法正確的有:()
A.利害關系人可以直接援引WTO規則起訴
B.有關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C.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并參照規章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D.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舉證據僅限于記人被告案卷的證據
答案:B,D
解析:。AC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第6條規定,BD則符合第4、7條規定。35.大德匯通公司是一家食品加工類上市公司,魏某是公司的副總經理,在公司的機器設備采購過程中,其以高于市場500萬元的價格從其妻弟梁某處購得一套飲料生產線設備,魏某的行為構成何罪?()
A.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B.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C.受賄罪
D.濫用職權罪
答案:B36.共用題干
甲公司將1臺挖掘機出租給乙公司,為擔保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丙公司擔任保證人,丁公司以機器設備設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萬元租金時,經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頭同意,將6萬元租金債務轉讓給戊公司。之后,乙公司為現金周轉將挖掘機分別以45萬元和50萬元的價格先后出賣給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沒有依約交付挖掘機。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將挖掘機以48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某,約定由乙公司直接將挖掘機交付給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萬元,尾款28萬元待收到挖掘機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機便死亡。王某臨終立遺囑,其遺產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繼承,遺囑還指定小王為遺囑執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遺產由小王保管,沒有進行遺產分割。在此期間,小王將挖掘機出賣給方某,沒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請回答第86~91題。
在乙公司將6萬元租金債務轉讓給戊公司之前,關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擔保責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C:須先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D:須先要求丁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A,B
解析:【考點】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盡管乙公司與丙公司、丁公司簽訂挖掘機買賣合同,均屬于無權處分,但買賣合同對乙公司與丙公司,乙公司與丁公司均有效。
【考點】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之關系【詳解】《物權法》第176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擔保責任順位未做明確約定時,債權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所以,A、B選項正確,C、D選項錯誤。
【考點】債的擔保【詳解】《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29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乙公司將6萬元租金債務轉讓給戊公司,未經保證人丙公司的書面同意,所以,丙公司僅需對乙公司剩余租金債務承擔擔保責任。《擔保法解釋》第72條第2款規定,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本題中,丁公司僅口頭同意債務轉讓,未達成書面同意,因此對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本題正確答案為AB。
【考點】所有權【詳解】《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經通過指示交付的方式將機器交付給王某,所以,在甲公司與王某簽訂買賣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機歸王某所有。
【考點】繼承【詳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響甲公司與王某的買賣合同的效力,挖掘機已經交付,王某尚欠價款,作為王某的繼承人大王和小王繼承了挖掘機所有權的同時,亦繼承了該債務,兩者應對該買賣合同原王某承擔的債務負連帶責任,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
【考點】共有物的處分【詳解】《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28條至第30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其僅限定,處分不動產必須辦理登記,否則不發生效力。而機器設備為動產,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機所有權歸大王與小王共同共有,即有處分權。A選項錯誤。《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按該規定,小王出賣挖掘機應當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對小王出賣挖掘機的行為可以追認,所以,B、C選項正確。遺囑的執行人并不能侵害繼承人的利益,所以,D選項錯誤。37.村民甲從同村乙處購買水牛一頭,作價800元。乙認為該牛可能有病,故而愿意低價出賣給甲,甲也覺得該牛可能有病,但因價格便宜而愿意購買。甲買回該牛后2個月該牛因病死亡,遂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與乙之間構成民事欺詐
B:甲與乙之間構成合同違約
C:甲可主張乙退一賠一
D:甲與乙之間買賣有效
答案:B,D
解析:本題中,乙認為牛可能有病而愿意低價出賣給甲,甲也覺得該牛可能有病,因此甲與乙之間的買賣行為不構成欺詐,二人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在牛死亡后,甲可以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故B、D項正確。38.張村村民張三拖欠稅費,鄉政府干部在夜里破門而入強行將其帶到鄉政府禮堂教育了一夜,隨后還通知村委會看管張三,如果不交稅費就不能讓張三隨意離開村子。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鄉干部的行為侵犯了張三的人身自由
B、鄉干部的行為侵犯了張三的住宅權
C、鄉干部的行為侵犯了張三的平等權
D、張三可以對此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
答案:A,B,D
解析:《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39.何女士提供三塊木料給某家具廠訂制一個衣柜,開工不久何女士覺得衣柜樣式不夠新潮,遂要求家具廠停止制作。家具廠認為這是個無理要求,便繼續使用剩下兩塊木料,按原定式樣做好了衣柜。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家具廠應賠償因此給何女士造成的損失
B.何女士應支付全部約定報酬
C.何女士應支付部分報酬
D.何女士應支付全部約定報酬和違約金
答案:A,C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268條,在定作人何女士解除合同后,承攬人家具廠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給定作人何女士造成了木料的損失,家具廠應當賠償。A項正確。因為何女士是在家具廠開工后解除合同的,所以何女士應支付解除合同前家具廠的勞動報酬、,但不是全部約定報酬。C項正確,BD項錯誤。40.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共同對北京市延慶縣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的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錯誤?()
A.該公司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B.該公司可以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C.該公司可以直接向國務院申請作出最終裁決
D.該公司可向延慶縣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并由延慶縣政府將復議申請轉送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檢總局
答案:A,C,D
解析:A、C、D
考點:復議前置、復議申請提出、申請國務院裁決、復議申請轉送
講解:本題為選非題。《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該條不存在復議前置含義,對于省部級單位的案件,依法可以直接起訴,除非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復議前置。因此,選項A錯誤。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3條,申請人對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國務院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據此,選項B的說法正確,不應選。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4條,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的條件有二:一是原具體行政行為是省部級單位作出的;二是,經過原單位的復議。選項C的“直接”表述有誤。《行政復議法》第15條規定:“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該第15條第2款規定的是“復議申請轉送”制度,但根據該第15條第1款,該制度不適用于《行復議法》第14條規定的國務院部門案件,故選項D說法錯誤。41.甲乘船遠行,在設有護欄的甲板上,甲眺望大海,因突遇大浪,造成船舶顛簸,甲摔傷,其隨身攜帶的手機掉入海中,為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承運人應對甲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B.承運人應對甲的手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C.承運人對甲的受傷和手機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D.承運人對甲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手機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A,D
解析:。本題涉及客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承運人對旅客的人身安全負無過錯責任,但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負過錯責任。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AD。42.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關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的?
A、縣公安局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礙偵查為由拒絕告知律師已經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
B、看守所為律師提供網上預約會見平臺服務,并提示律師如未按期會見必須重新預約方可會見
C、國家安全機關在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期間,多次不批準律師會見申請并且說明理由
D、在庭審中,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請求就被告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合議庭經合議后當庭拒絕律師請求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可以依法向辦案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情況,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選項B錯誤。《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看守所應當設立會見預約平臺,采取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為辯護律師會見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預約會見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能當時安排的,應當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看守所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并保證辯護律師在四十八小時以內會見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項C正確,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當然可以多次不批準。選項D錯誤,《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可以當庭就量刑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辯護意見。43.關于我國政府對外國人的待遇,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
B.外國人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般不參加政治活動或政治組織,外國人也不承擔服兵役的義務
C.一國可以在給予外國人和外國法人的權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本國國民和法人
D.我國境內的外國使領館可對中國人進行庇護
答案:A,D
解析:A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的,應當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注勤工助學或者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學或者實習。
B正確。一般地,國民待遇限于民商事和訴訟權利方面,而不適用于政治權利方面。如外國人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般不參加政治活動或政治組織,外國人也不承擔服兵役的義務。
C正確。這屬于差別待遇。差別待遇是指一國給予外國人不同于本國人的待遇,或給予不同國家的外國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給予外國人和外國法人的權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本國國民和法人。
D錯誤。庇護是基于領土的行為,關于領土以外的庇護,或稱為域外庇護,最常見的是指利用國家在外國的外交或領事機構館舍、船舶或飛機等作為場所進行的庇護。這種庇護是沒有一般國際法根據的,我國不承認域外庇護的效力。44.劉穩與劉永系父子關系,劉穩在農村,年老多病,劉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頗豐,遂在縣城買房定居,但劉永長期不給其父贍養費導致劉穩生活困難。2002年,劉穩就此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決劉永每月給付劉穩生活費1000元,劉穩、劉永均服判。到2008年,劉穩因身體不好,醫療費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劉永增加贍養費。
如果在開庭審理后,劉永拒不到庭,則人民法院:()
A.應延期審理
B.應中止訴訟
C.可拘傳劉永到庭
D.如拘傳不到劉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決
答案:A,C,D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12條的規定,劉永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的規定,經兩次傳票傳喚后可以拘傳,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規定可以缺席判決。45.某市律師協會與法院簽訂協議,選派10名實習律師到法院從事審判輔助工作6個月,法院為他們分別指定一名資深法官擔任導師。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官與律師具有完全相同的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
B.是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新途徑
C.有助于加深律師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從律師中招錄法官、充實法官隊伍的一種方式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法官職業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其職責活動中應當具備的與法官職業的職能、性質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和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行為規范,是法官履行職責所必須具備的業務素質、思想情操、品行修養、價值觀念、行為準則的總和。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在執業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應當遵守的道德觀念、行為準則、行為規范的總和。由此可知,法官與律師的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不是完全相同的。選項B錯誤。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承擔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定職能。5選項C正確。實習律師到法院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可以使法官和律師相互之間對各自的工作、行為等有更深的認識,這有助于加深律師和法官之間的了解和信任。選項D錯誤。實習律師到法院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只是一種輔助工作,并不是將實習律師招錄為法官,因此這不是從律師中招錄法官、充實法官隊伍的方式。46.甲電腦公司與乙簽訂了一份電腦購銷合同,由甲電腦公司向乙出售20臺電腦,合約定由乙自行提貨負責運輸。在提貨過程中,由于甲電腦公司裝運工的疏忽,實際裝運21臺電腦。在運輸過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車輛傾覆,貨物滅失。此時甲電腦公司發現裝貨有誤,遂通知乙返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應當返還多裝的1臺電腦
B.電腦的滅失,全部由甲電腦公司承擔
C.電腦的滅失,20臺電腦由乙承擔,1臺由甲電腦公司承擔
D.電腦的滅失,全部由乙承擔
答案:C
解析:考點:不當得利與風險負擔
講解:對于該20臺電腦而言,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風險自交付之時轉移。由于本案,采用乙提貨的方式,所以自裝運完畢時視為交付,交付后風險由乙承擔。多裝的1臺電腦構成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其構成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一方獲利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無合法的依據。本案中,這1臺電腦對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約定的標,只是由于裝運工的疏忽而多裝的,無合同依據,所以為不當得利。我國法律規定,對于不當得利,如果不當得利人無過錯的,以現存的利益為返還范圍,而該臺電腦已經滅失,所以乙不再負返還義務。47.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下列哪些項是正確的?
A、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我國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
C、該補充規定只適用于民事判決,不適用支付令和調解書的認可
D、申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該判決真實并且效力已確定
答案:A,D
解析:A對,該補充規定第3條規定,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錯,依第1條,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C錯,依第2條,申請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民事糾紛案件作出的判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和本補充規定。D對,依第4條,申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該判決真實并且效力已確定。48.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關于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條文中兩處“法律”均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B、憲法只能通過法律和行政法規等下位法才能發揮它的約束力
C、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針對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而言的
D、維護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應的憲法審查或者監督制度
答案:D
解析:選項A錯誤,第一處的“法律”不是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指的是法的一般特征。選項B、C錯誤,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必須以憲法的規定為依據,使法律具有合憲性。(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的內容、原則和精神相違背。為了保證憲法與法律的一致性,各國普遍實行不同類型的違憲審查制度,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選項D正確,完善相應的憲法審查或者監督制度有助于維護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49.關于法的現代化,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內發型法的現代化具有依附性,帶有明顯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現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歷史背景中孕育、發展起來的
C.外源型法的現代化具有被動性,外來因素是最初的推動力
D.中國法的現代化的啟動形式是司法主導型
答案:C
解析:外源型法的現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環境的強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背景中展開的。外源型法的現代化具有依附性。這種情況下展開的法的現代化進程帶有明顯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務于政治、經濟變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據,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務對象的合理性。故A項錯誤。內發型法的現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會歷史背景中孕育、發展起來的。故B項錯誤。外源型法的現代化具有被動性。一般表現為在外部因素的壓力下(或由于外來干涉,或由于殖民統治,或由于經濟上的依附關系),本民族的有識之士希望通過變法以圖民族強盛。故C項正確。中國法的現代化的啟動形式是立法主導型,故D項錯誤。
50.共用題干
迅輝制藥股份公司主要生產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指令保管員韓某采用不登記入庫、銷售人員打白條領取產品的方法銷售,逃避繳稅65萬元。迅輝公司及陸某以逃稅罪被起訴到法院。請回答第92~94題。
可以作為迅輝公司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
B:被告單位委托的職工王某
C:保管員韓某
D:公司副經理李某
答案:B
解析:【考點】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79條的規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本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屬于被指控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A錯誤。被告單位委托的職工王某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B正確。保管員韓某作為案件知情人,負有作證的義務,無法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C錯誤。公司副經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單位委托的其他負責人,不能作為訴訟代表人,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選B。
【考點】單位犯罪違法所得處理及保全措施【詳解】《刑事訴訟法解釋》284條規定,被告單位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繳或者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追繳或者查封、扣押、凍結。據此,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85條規定,為保證判決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凍結被告單位的財產,或者由被告單位提出擔保。據此,選項C錯誤,選項D項正確。綜上,本題選ABD。
【考點】單位變更后刑事責任的承擔【詳解】《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規定,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當根據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相關規定,對實施犯罪行為的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該單位不再追訴。《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86條規定,審判期間,被告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繼續審理。據此A錯誤,B正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87條規定,審判期間,被告單位合并、分立的,應當將原單位列為被告單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況。對被告單位所判處的罰金以其在新單位的財產及收益為限。據此,C正確,D錯誤。本題選擇BC。51.楊某和龍某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龍某名下。龍某向法院起訴離婚,2015年6月1日,雙方同意離婚,法院調解結案,房屋歸楊某所有,調解書送達雙方并已簽收,但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2015年7月2日,楊某將該房屋出賣給郭某,尚未登記。楊某不履行合同,郭某向法院起訴,2016年5月3日法院終審判決楊某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楊某仍未辦理。2016年6月4日,楊某死亡。楊某有一兒子,沒有其他繼承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2015年6月1日,龍某是房屋所有權人
B、2015年6月1日,調解書生效后,楊某若要進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由龍某協助雙方申請登記
C、2016年5月3日,郭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D、2016年6月4日后,楊某兒子是房屋所有權人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28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物權法解釋一》第7條:“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物權法》28條所規定的法律文書包括形成之訴的調解書,故2015年6月1日調解書生效后,物權發生變動,楊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A選項錯誤,不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根據該條第2款第3項,楊某單方申請登記即可,因此B選項,錯誤。2016年5月3日,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屬于給付判決,不屬于形成判決,不能適用《物權法》第28條的規定,郭某尚未取得房屋之所有權。C選項,錯誤。《物權法》第29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因此,2016年6月4日,楊某的兒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D選項正確。
52.證券公司的下列行為,哪些是《證券法》所禁止的?
A、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B、有償使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
C、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答案:B,C,D
解析:【考點】對證券公司的監管【詳解】根據《證券法》第142條的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見法律上是允許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故不選A。根據《證券法》第139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故B項說法是被禁止的。根據《證券法》第137條的規定,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故C項說法是被禁止的。根據《證券法》第143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故D項說法是被禁止的。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應當是BCD。53.乘坐乙國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國公民,在飛機進入丙國領空后實施劫機,被機組人員制服后交丙國警方羈押。甲、乙、丙三國均為1963年《東京公約》、1970年《海牙公約》及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劫機發生在丙國領空,僅丙國有管轄權
B.犯罪嫌疑人為甲國公民,甲國有管轄權
C.劫機發生在乙國航空器上,僅乙國有管轄權
D.本案涉及國際刑事犯罪,應由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答案:B
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根據《東京公約》、《海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下列國家均擁有對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轄權:(1)航空公器登記國;(2)航空器降落地國,當罪嫌仍在航空器內;(3)承租人的營業地國或常住國,當航空器是不帶機組的出租;(4)嫌疑人所在國;(5)嫌疑人國籍國或永久居所國;(6)犯罪行為發生地國;(7)罪行后果涉及國,包括受害人國籍國或永久居所國、后果涉及領土國、罪行危及其他安全的國家;(8)根據本國法行使管轄權的其他國家。選項D錯誤。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對各國國內司法制度的補充,其管轄范圍限于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等幾大類。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不屬于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范圍。54.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搶劫罪,一審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宣告后,張某沒有提起上訴,市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死刑復核程序,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應當由審判員或者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復核和核準
B.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和核準的過程中必須提審被告人張某
C.高級人民法院若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
D.高級人民法院若認為量刑過重不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將案件發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準的法定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因此,A選項表述錯誤。《刑訴解釋》第282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或者核準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必須提審被告人。因此,B選項正確。《刑訴解釋》第278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應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報請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同意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裁定予以核準;(2)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裁定發回重新審判;(3)認為原判量刑過重的,應當依法改判。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審級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故C選項正確,D選項的錯誤在于“應當依法改判”。55.中國古代關于德與刑的關系理論,經歷了一個長期的演變和發展過程。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西周時期確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思想,以此為指導,道德教化與刑罰處罰結合,形成了當時“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張,但并不排斥禮,也強調“德主刑輔,禮刑并用”
C.唐律“一準乎禮,而得古今之平”,實現了禮與律的有機統一,成為了中華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學強調禮和律對治理國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廢”
答案:A,C,D
解析:“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代表了西周初期統治者的基本政治觀和基本的治國方針。在這種觀念指導下,西周統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禮治”與刑罰鎮壓相結合,形成了西周時期各種具體法律制度和“禮”、“刑”結合的宏觀法制特色。故A項正確。漢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的主張被儒家發揮成“德主刑輔,禮刑并用”的基本策略,從而為以“禮法結合”為特征的中國傳統法制奠定了理論基礎。秦朝尚未強調“德主刑輔,禮刑并用”,而是全面貫徹法家“以法治國”和“明法重刑”的主張,故B項錯誤。
唐朝承襲和發展以往禮法并用的統治方法,使得法律統治“一準乎禮”,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唐律是中國傳統法典的楷模與中華法系形成的標志。故C項正確。宋代以后,在處理德、刑關系上始有突破。著名理學家朱熹首先對“明刑弼教”作了新的闡釋。他有意提高了禮、刑關系中刑的地位,認為禮法二者對治國同等重要,“不可偏廢”。故D項正確。5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司法解釋與法律相抵觸,而有關解釋機關不予修改或廢止的,法律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專門委員會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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