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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2021年春季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一甄題精選沖刺檢測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萬法官是某中級法院的法官,他擔任法官20多年,法學知識淵博,為人清正廉明.朋友覺得他能力很強,人品又很好,建議他兼任其他職務.則下列職務中,萬法官可以兼任的是:()A、無償兼任某律師事務所的節假日咨詢律師B、某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的秘書長C、該市法學會秘書長^o^^*^D、某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法官的兼職禁止。根據《法官法》第15條的規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A選項違反了不得兼任律師的規定,D選項違反了不得兼任事業單位的職務的規定。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7條的規定,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B選項該社團是營利性質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只有C選項正確。2、吳某不堪忍受丈夫虐待,便想毒死自己兒子然后自殺。但后來心中不忍,便將買來的敵敵畏倒入田地里用于灌溉的機井里,沒料到王某在田間口渴飲用了井水中毒身亡。對吳某行為的處理,不正確的表述是:A、吳某放棄殺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B、吳某將敵敵畏倒入井中,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C、如果吳某的故意殺人罪成立犯罪中止,因為未造成任何危害結果,所以就故意殺人罪而言,對吳某應當根據中止犯的處罰規定免除處罰D、對吳某應當判處故意殺人罪(中止犯)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數罪并罰【參考答案】:A【解析】:吳某將買來的農藥倒入井中造成死亡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該罪應與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殺人罪并罰。對于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應當免除處罰。3、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根據該條例,下列各項有關法官紀律處分的選項中正確的是哪一選項?()A、甲法官在退休前違反辦案紀律,應受記大過處分,但其在處分決定作出前就已經退休,故A法院不再依照本條例給予其紀律處分B、乙法官違反辦案紀律被記大過處分,在其受處分期間,8法院為其晉升了工資檔次C、某案合議庭集體違反了辦案紀律,C法院僅處分了作為審判長的丙法官D、丁法官違法辦案,且已經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所以D法院不再依照本條例給予其紀律處分【參考答案】:A【解析】:A項正確,因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退休之后違紀違法,或者在任職期間違紀違法、在處分決定作出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紀律處分;但是,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B項錯誤,因為法官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C項錯誤,因為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有關機構或者審判組織集體作出違紀違法決定或者實施違紀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D項錯誤,因為在人民法院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被依法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照本條例需要給予處分的,應當根據其違紀違法事實給予處分。4、27.為《晉律》進行注解,并為后人稱為“張杜律”的律學家是:()。A、張群B、張壽C、張杜D、張斐【參考答案】:D【解析】:【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西晉泰始三年,晉武帝詔頒《晉律》,又稱《泰始律》。在《晉律》頒布的同時,律學家張斐、杜預為之作注,總結了歷代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經驗,經晉武帝批準頒行,與《晉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晉律亦稱“張杜律”。【該題針對“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知識點進行考核】5、下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說法正確的是:()A、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都須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B、所有的經營者集中的審查都須經過初步審查和進一步審查C、即使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是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也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予以禁止的決定D、所有的審查結果都須向社會公布【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反壟斷法》第21條、第22條的規定,A選項中所有的經營者集中必須申報的說法就是不全面的,A選項錯誤。根據《反壟斷法》第25條規定,并非所有的經營者集中的審查都須經過初步審查和進一步審查,故B選項錯誤。《反壟斷法》第28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則故C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C當選。《反壟斷法》第30條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將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利用排除法可知,允許經營者集中并且不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就不用公布,故并非所有的審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D選項錯誤。6、閆某是某國有企業的廠長,張某是閆某的秘書,在上任1年內,閆某先后接受送來的賄賂10萬多元,其中有5萬元是通過張某介紹來的人送的,閆某將其中2萬元送給張某作酬勞費。張某后來賭錢欠別人一大筆賭債,于是找到閆某,說:“給我點錢花,否則我就告你。”閆某很害怕,于是給了張某1.5萬元。但是事過不久,張某又找閆某要錢,閆某說手頭沒錢,張某要求其將工會活動的部分經費借給自己先用一用,1個月后保證償還,閆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會活動經費1萬元給了張某,1個月后,閆某被告發。根據以上情況,閆某把自己保管的工會活動經費給張某用的行為構成了什么犯罪?()A、挪用公款罪B、挪用資金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職務侵占罪【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7、對明代都察院司法執掌表述不正確的是:()A、復核或審理直隸及各省職官犯罪案件B、復核或審理京師職官犯罪案件C、不復核或審理京師斬、絞監候案件D、復核或審理直隸及各省斬、絞監候案件【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機構。明代都察院掌糾察,主要是糾察百司,會審及審理官吏犯罪案件。設有十三道監察御史。都察院司法執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復核或審理直隸、各省及京師職官犯罪案件;二是復核或審理直隸、各省及京師斬、絞監候案件;三是奉旨監察御史巡按直隸、各省地方,對職官犯罪奏聞皇帝裁決,人命案件或親審或交兩司審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C項。8、王某在打電話時無意中發現電話機旁縣檢察院的舉報箱中露出一封信,隨手取出。發現該信舉報縣某局長李某有受賄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王某與李某熟識,便將舉報信交給李某。李某當即酬謝甲某8000元現金。事后,李某與行賄者串通,并銷毀了有關罪證。()A、王某構成敲詐勒索罪B、王某構成窩藏罪C、王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D、王某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法第310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規定。本題的迷惑項還有C,但是,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需要被有關機關確定之后才能認定,具體而言,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9、根據《檢察官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表述是合法的?A、張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張某任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某任該縣檢察院檢察官、起訴科科長B、王某和趙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兒子和趙某的女兒戀愛、結婚,王某為某區檢察院檢察長,趙某為該區檢察院檢察官C、檢察官甲從乙縣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擔任乙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丙強奸案件的辯護人D、某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某,建議本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該省某一地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沈某的職務【參考答案】:D【解析】:檢察官擔任職務的限制,建議撤換檢察官的主體根據《檢察官法》第l9條的規定,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1)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3)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4)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A項中,張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在同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和檢察員,所以A項不合法;B項中王某的兒子和趙某的女兒戀愛結婚后,王某和趙某就有了近姻親關系,因而也不得在同一檢察院擔任檢察長和檢察員,所以B項也不合法。同法第20條規定,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第l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建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故D項表述正確。10、犯罪嫌疑人張某,男,27歲,汽車駕駛員。2004年12月,某個體汔車運輸戶聘用張某為自已的東風大貨車駕駛員從事建筑工地土石方運輸。同年12月25日晚,張某因賭博欠帳,便產生將東風大貨車便賣還帳的念頭。同月27日,張某將車以35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還完賭帳后攜款外逃,后被捉獲。張某的行為構成:A、侵占罪B、職務侵占罪C、盜竊罪D、詐騙罪【參考答案】:A【考點】侵占罪【解析】該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一種侵占行為,不是盜竊和職務侵占。理由如下:首先,張某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因為張某受聘于個體工商戶,不符合刑法規定的職務侵占主體特征。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的規定,職務侵占的行為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據為己有的,數額較大的行為。該條款明確規定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嫌疑人張某是個體汽車運輸戶聘用的臨時工,不屬于刑法所指的單位(公司、企業等)里的職工,所以其不具備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資格,張某的行為就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其次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張某是在車主將車交給他從事運輸活動后將車偷賣的。車主將車交給其從事經營運輸后,該車的保管權就屬于張某不再是車主。張某在受聘接受汽車時,就具有為車主代為保管之責,此時該車的實際控制權在張某手中。張某偷賣汽車的行為,實質是將自已控制而又不屬自己的物品便賣的行為,不是秘密竊取的竊取而來后再倒賣,因而不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的特征。張某公開利用從事運輸的工作之便,將自己保管的車子偷賣,其實質是將自己經管的財務非法占有,行為特征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才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完全符合這條刑法規定,應以侵占罪論處。11、下列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說法中,錯誤的是:A、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和精髓B、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法律至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前提C、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念D、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保障【參考答案】:B【解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答案及解析]B。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原則。據此B項錯誤。三是堅持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基礎。五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保障。12、下列有關法院根據信用證欺詐禁止開證行對外付款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中止開證行付款,即解除了開證行對信用證的付款義務‘B、即使我國法院最終判決信用證欺詐成立,開證行在買方所在國仍可能被判定存在付款義務C、法院裁定開證行中止付款,必須基于利益關系方的申請D、法院裁定開證行中止付款,必須基于充分的證據,而不能基于斷言或懷疑【參考答案】:A【解析】:法院禁止開證行付款的條件和結果中止支付只是暫時禁止支付,與解除開證行的付款義務是兩回事。本題A項錯誤。CD項分別是法院裁定中止開證行付款的程序和證據要求,是正確的。B項則是考慮到了信用證業務的國際性及法院裁決不能在其他國家獲得承認和執行的現實,以及可能存在的法律沖突。因此。B項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13、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是A、鑄刑鼎B、法經C、鑄刑書D、竹刑【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察我國歷史上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情況。考生對此需要牢記。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鄭國的鑄刑書,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是晉國的鑄刑鼎。14、甲國對于乙國不禮貌的接待方式給予其類似方式的回敬措施,被稱為何種國際爭端解決方式?()A、干涉B、報復C、反報D、斡旋【參考答案】:C【解析】:反報反報是指一國對于他國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行為予以回報。15、唐律中的“化外人”,指的是。A、外國人B、文盲C、不知道法律的人D、少數民族【參考答案】:A【解析】:所謂“化外人”,指的是“蕃夷之國”的人,即外國人。16、下列關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B、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領導或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召集本級人大會議C、地方人大常委會會議分常委會會議和主任會議D、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處理常委會日常工作【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解析」D項,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縣級人大不包括秘書長)組成,選項表述沒有排除縣級人大,是不準確的。17、根據《律師法》和《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進行行政處罰的機關是哪一個?A、律師協會B、公安機關C、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D、D。負責律師事務所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參考答案】:D【解析】:《律師法》第47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執業證書。《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8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違法行為的,由負責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處罰。18、下列各項中享有選舉權的是:()。A、甲為英國人,10年前來我國投資辦廠,此后一直在我國定居B、乙21歲,出生在我國,父親是中國人,母親是韓國人,15歲時父母離異,隨母親去了韓國,加入韓國國籍C、丙因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現在服刑中D、丁35歲,患有嚴重精神病【參考答案】:D【解析】:「考點」我國公民具有選舉權的條件「解析」根據我國《憲法》第34條、《選舉法》第3條規定,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故C錯誤。根據我國《國籍法》第4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7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甲雖在我國定居,但未申請加入我國國籍,故不是我國公民,不享有選舉權。故A錯誤。乙出國前具有我國國籍。但定居韓國后加入韓國國籍,而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乙已自動喪失我國國籍。故乙不享有選舉權,B錯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選舉委員會確認,不行使選舉權利。丁不能行使選舉權并不代表其不享有選舉權,故D正確。19、《食品衛生法》第27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但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據此,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的行為屬于下列哪種?A、屬于地方政府規章B、屬于補充性的抽象行政行為C、屬于執行性的抽象行政行為D、屬于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僅限于省一級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不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所以選項A不對。《食品衛生法》已經規定了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省級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此進一步完善,因此屬于補充性的抽象行政行為。故選項B正確。20、下列關于《十二表法》的說法正確的是?()。A、《十二表法》是關于傳喚、審理、家長權、所有權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B、《十二表法》的特點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實體法優于程序法C、《十二表法》是羅馬國家的第一部法律,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習慣法,司法權又操縱于貴族,任其解釋,大行司法專橫,引起平民不滿,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平民的私有財產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參考答案】:A【解析】:《十二表法》《十二表法》程序法優于實體法,是羅馬國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奴隸主階級的利益及其統治秩序,保護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1、對判處管制,但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B、可自由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C、可擔任某國有企業的銷售科科長D、仍然可以擔任國家機關職務【參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39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因此選B。22、中國清末修訂法律館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關該草案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大清民律草案》的結構順序是: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B、日本法學家參與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體現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經正式公布,但未及實施,清王朝即告崩潰【參考答案】:D【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訂法律館于1907年著手制定,其中,日本著名法學家松岡正義參與制定。該法制定的基本思路體現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精神,該草案仿照《德國民法典》的體列,由五編組成。其中,總則、債法、物權三編主要吸收德國民法之精華,而親屬和繼承二編,則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23、我國《刑法》上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A、犯罪對象的個數B、犯罪行為的個數C、犯罪構成的個數D、行為人犯罪意思的個數【參考答案】:C【解析】:對于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通常采取犯罪構成說。即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就是一罪,行為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就是數罪,行為數次符合同一個犯罪構成的也是數罪。24、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確立的。()A、漢文帝B、漢景帝C、漢宣帝D、漢武帝【參考答案】:C【解析】: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是漢宣帝時期確立的。25、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甲的行為:A、屬于強奸預備B、屬于強奸未遂C、屬于強奸中止D、不構成強奸罪【參考答案】:B為B【解析】本題是結合具體的罪名,考查犯罪的形態。由于乙為男人,所以甲的強奸行為必定無法得逞,故此,不可能構成強奸的既遂。同時“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表示其已經著手,故此不可能是預備。甲是因為乙是男人而無法進行強奸行為,所以不構成中止,那么甲的行為是強奸的未遂,且是對象不能犯的未遂。關于D項中甲不夠成犯罪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甲有犯罪意思,有犯罪行為,不能因為對象不能而說其不構成犯罪。26、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有密切聯系,但也存在不同,下列哪一選項沒有表明二者的差異?()。A、法律文化的主體為群體,而法律傳統的主體比較廣泛,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等,B、法律文化的內涵比法律傳統更豐富,還包括法律經驗、法律認識、價值等內容C、法律傳統偏重于法律文化中的心理狀態D、法律傳統比較抽象,是法律文化中具有深遠影響的精神因素,而法律文化則更為具體【參考答案】:A【解析】:「考點」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的區別「解析」法律傳統的主體包括個人、群體、社會的說法有待商榷,一般而言,法律意識的主體包括個人法律意識、群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意識。27、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是A、預防社會上不穩定分子犯罪B、預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C、預防社會大眾犯罪D、預防具有人身危險性的人犯罪【參考答案】:B【解析】:特殊預防是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使他們不再犯罪,包括主動不再犯罪和被動不再犯罪兩種情況。28、王某去世后,其妻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丈夫的遺產,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李某是否與生前的王某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進行審查,該問題屬于下列哪個選項?()A、識別B、先決問題C、法律適用D、公共秩序保留【參考答案】:B【解析】:先決先決問題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問題)的處理所必須首先加以解決的其他問題,在本題中,李某與王某是否存在婚姻關系是判定孫某是否具有繼承地位的前提,故屬于先決問題。29、國家對國際不當行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行為必須是可歸因于國家的,下列關于國家行為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國家機關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B、國家的軍事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C、叛亂運動的機關的行為應視為國家行為D、成為一國新政府或導致組成一個新國家的叛亂活動的行為是可歸因于國家的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叛亂運動的機關應獨自承擔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國際責任,其所在國中央政府對其行為不承擔國際責任。除非該叛亂運動后來推翻國家舊政權,自己組建新政權,成為國家的代表,則該叛亂運動的行為應視為該國家的行為。30、甲縣是一個產煤大縣,該縣根據申請人的資質以及本地的實際情況向申請人頒發采礦許可證。下列幾種情況中,符合《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的是:A、為了保證礦區能夠安全生產,該縣經常進行實地檢查,并要求各礦主停止日常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準備相關材料以備查閱B、趙某和李某同時申請采礦許可證書,因為審查申請材料的張某是趙某的大學同學,于是在趙某雖然不具備申請資格的情況下,張某仍批準了趙某的申請,頒發了許可證。此事被舉報后,該縣行政機關注銷了趙某的采礦許可證C、由于該縣相關領導部門未能及時檢查監督,導致該縣大山村于2006年12月發生一起特大礦井瓦斯爆炸事故,則上級行政機關應對主要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D、該縣一家企業所得到的采礦許可證期限為5年,3年后,因為國家整頓小煤礦,該縣政府在檢查時發現該廠的許可證發放時,發放機關屬于越權行為,于是撤銷該企業的采礦許可證。該企業要求縣政府賠償相應損失,縣政府以執行國家政策為由拒絕【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3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該縣政府在實地檢查時要求所有礦山停產準備檢查,違反了該法第63條的規定。故A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因此對于B選項中的情況,行政機關應當撤銷該行政許可,而不是注銷。這里要注意撤銷許可和注銷許可的不同含義和適用的不同情況。故B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許可法》第77條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C選項正確。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第1款和第4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因此,該縣行政機關應當賠償乙廠相應損失。故D選項錯誤。31、某村民欲利用本村土地開辦一家服裝廠(個人獨資企業),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其應如何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用地?A、與村委會訂立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本村土地使用權B、申請人民政府審批取得本村集體土地使用權C、利用自家承包經營的土地D、依法經人民政府審批,將需要使用的本村土地征收為國有,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參考答案】:D【解析】:集體所有土地[答案及解析]D。原則上,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進行建設,但是《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幾個例外,即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60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題中,某村民開辦個人獨資企業均不屬于上述3條規定的情況,因此,企業生產經營用地的解決方式只有一種,那就是轉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使其轉變為國有土地然后用于建設用途,故D項正確。32、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人對選舉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向選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訴C、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D、向上一級選舉委員會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考點」選舉監督「解析」《選舉法》第28條規定: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33、檢察官有下列哪種情形的,予以辭退:A、王檢察官為了得到證明整個案件事實的關鍵口供,便給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B、張檢察官在鬧市區開了一間酒吧,有時在上班時也去照顧生意;C、于檢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覺得出來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雙版納玩了十九天才回單位;D、張檢察官在擔任檢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參考答案】:C【解析】:《檢察官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檢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檢察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檢察官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34、第一個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是:()。A、英國B、美國C、德國D、法國【參考答案】:B【解析】:第一個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主要包括:《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聯邦貿易委員會反托拉斯法》。其中,《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是第一部,《克萊頓反托拉斯法》是對第一部的補充,《聯邦貿易委員會反托拉斯法》規定設立聯委員會,執行各項反托拉斯法律。35、下列人員不能擔任法官的是哪種A、全國人大代表B、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C、中國法學會會員D、博士研究生導師【參考答案】:B【解析】:法官法第十五條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36、經常住所在甲國的中國籍人李西在甲國死亡并未留有遺囑,死后他在甲國留有一處農莊、一處別墅,還有存款、股票及珠寶等,在中國還有一處房產,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國的兒子為繼承其遺產訴諸中國法院。甲國的沖突規定則規定,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請問中國法院在確定法律適用的問題上,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A、動產與不動產繼承均適用甲國法B、動產與不動產繼承均適用中國法C、房產及農莊的繼承適用甲國法,動產的繼承適用中國法D、不動產的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動產的繼承適用甲國法【參考答案】:D【解析】: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1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關于李西的不動產的繼承,因為中國與甲國均規定了不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本案在甲國的不動產應適用甲國的法,在中國的不動產應適用中國法。關于動產部分,依中國規定應適用李西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即甲國法;而依甲國的沖突規范,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李西是中國籍人,因此應適用中國法。但依《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9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即不接受反致。因此,在動產的繼承上應適用甲國的法律。D正確。37、某市化工廠排放污染物,致當地一養魚專業戶王某的魚大部分死亡,某市環保局對化工廠作出行政處罰,王某要求化工廠賠償損失,環保局在處理王某與化工廠賠償責任糾紛時,作出了調解,但化工廠不服,下列哪些選項是化工廠不能做的?A、依法申請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C、向環保局申請復議D、可以和王某協商【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行政復議法》第8條。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8、對絕戶資產的繼承作出明確規定的是哪部法律?()。A、秦律B、漢律C、唐律D、宋律【參考答案】:D【解析】:絕戶繼承絕戶是指無男性子嗣之戶。宋代法律規定,絕戶立繼承人有兩種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凡“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親屬,稱“命繼”。繼子與絕戶之女均享有繼承權,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均享有3/4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4的財產繼承權;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l/3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為官府所有,這一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古代的財產繼承制度。39、邢某與有夫之婦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責罵,與邢某中斷了關系,邢某懷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將夏某騙至自己的住處將其殺害,當晚又潛入夏某家將其丈夫殺害。邢某的行為屬于:A、結果加重犯B、連續犯C、牽連犯D、結合犯【參考答案】:B【解析】:【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連續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形態。邢某基于殺人的故意,連續實施了兩個殺人行為,構成連續犯,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40、下列關于秦代司法制度說法正確的是:()。A、御史大夫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B、秦朝根據告訴權的不同,將犯罪分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犯罪C、凡是“非公室告”犯罪,受害人本人即有權提出控告,官府應予受理D、廷尉是中央“九卿”之一,行使對文武百官和各級地方的監察監督【參考答案】:B【解析】:秦代司法制度廷尉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負責全國法律、司法事務。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居三公之位,行使對文武百官和各級地方的監察監督。秦朝根據告訴權的不同,將犯罪分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犯罪。凡是“非公室告”犯罪,受害人本人無權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應受理。B項正確。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有關綁架罪與搶劫罪區別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主體不同:前者為一般主體:后者還包括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B、犯罪手段不同:前者以劫持綁架人質為手段:后者不使用這種手段C、侵害客體不同:前者侵害了雙重或多重被害客體;后者所侵犯的客體單一D、犯罪條件不同:前者要求按犯罪人指定的時間、地點交付:后者是當場交付【參考答案】:A,B,D【解析】:綁架罪與搶劫罪都是復雜客體,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暴力型犯罪。二者的區別是:(1)前者并不直接從被綁架人手中獲取財物,而是以被綁架人作籌碼,向其親屬或單位勒索財物或者以被綁架人作人質實現其他目的,實施綁架行為與實現目的行為之間有一定時間間隔;后者不僅是直接從被害人處獲取財物,而且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與獲取財物是同時進行的。(2)前者意圖取得的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后者只能是財物。(3)對主體年齡要求不同,綁架罪已滿16周歲方可構成犯罪,搶劫罪已滿14周歲即可構成犯罪。3、下列情況中,屬于累犯的是:A、龐某1990年因強奸被判刑10年,2000年刑滿釋放后,無事可做,便多次竊取自行車,2004年銷贓時被當場抓獲,后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4年B、嚴某盜竊被鄰居沈某告發,被判處拘役,刑滿釋放后到家的當晚,越想越氣,抓起菜刀直奔沈家,沈某正在門口吃飯,嚴某見狀沖上去,口中道:“媽的,你找死啊!”舉刀向沈某砍去,沈某躲閃不及,身中數刀而當場死亡C、魏某因背叛國家罪而服刑5年,刑滿釋放。12年后,因生意破產,遂參加間諜組織再次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后被抓獲,以間諜罪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D、姚某因詐騙罪而服刑3年,刑滿釋放回廠后多次打架,被領導批評,第2年,因不慎造成集體宿舍失火,姚某雖自己也努力撲救,仍給工廠帶來8萬元的損失【參考答案】:A,C【解析】:龐某所犯前后兩罪都是故意犯罪,兩罪的刑罰也都是有期徒刑以上,且后罪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內,因而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A選項應選。嚴某犯的前罪被判拘役,未達到一般累犯的有期徒刑要求,因而不構成累犯。B選項不應選。魏某所犯前后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符合特別累犯的成立條件。C選項應選。姚某所犯后罪是過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成立條件中有關罪過的要求,因而不成立累犯。D選項不應選。4、甲公司向美國乙開證行發出通知,說明匯票上存在欺詐,而乙開證行兌付了匯票。乙開證行的行為應如何認定?()A、乙開證行應對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因甲公司已通知了乙開證行匯票上存在欺詐B、只要單證表面相符,并構成善意行為,乙開證行不負任何責任C、乙開證行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應立即禁止款項的兌付D、乙開證行無權禁止款項的兌付,只有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項的兌付【參考答案】:B,D【考點】信用證欺詐【解析】銀行對信用證具有審單的義務,審單時只須堅持單證相符、單單相符的原則即可。D項實際上是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的表述,即在承認信用證獨立于買賣合同原則的同時,也應當承認有例外情況。如果在銀行對賣方提交的單據付款或承兌以前,發現或獲得確鑿證據,證明賣方確有欺詐行為,賣方可請求法院向銀行頒發禁止令,禁止銀行付款。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首先是在美國法院的判例中提出來的。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也有對信用證欺詐及補救辦法的成文法規定。此外,在英國、加拿大、新加坡、法國等國的法院判例也表明承認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5、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所采取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的是A、訓誡B、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C、責令具結悔過D、15日以內的拘留【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6、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第四年,再次犯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二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對王某適用下列哪些制度?A、減刑B、緩刑C、假釋D、保外就醫【參考答案】:B,C【解析】:累犯的成立及假釋、減刑、緩刑、保外就醫的適用《刑法》第65條、第74條、第81條。王某符合刑法關于累犯的規定,構成果犯。刑法中的刑罰制度明確排除累犯適用的只有緩刑和假釋兩種。可見B、C為正確答案。減刑的主要條件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對先前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并沒有限定。保外就醫主要針對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其消極要件只有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傷自殘兩種,也與先前的行為性質無關。所以累犯并不影響減刑和保外就醫的適用。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7、以下哪些是憲法規范不同于刑事、民事、行政等領域的法律規范的特點A、根本性與最高性B、廣泛性與原則性C、適應性與穩定性D、抽象性與概括性【參考答案】:A,B,C【解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點,ABC選項均是憲法區別于其他法律規范的特點。8、某區人民法院需要建設辦公大樓,遂向市建設局申請施工許可。市建設局經過審查,作出準予施工許可。在該辦公大樓施工過程中,市政府發現該區法院尚未辦理該辦公大樓用地的批準手續,欲撤銷市建設局的施工許可,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市政府不應撤銷,因為施工許可是由市建設局作出的,只能由該建設局撤銷B、市政府可以撤銷,因為該施工許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設許可條件的C、市政府不應撤銷,因為撤銷該施工許可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D、市政府可以撤銷,因為市政府是市建設局的上級機關,有權撤銷【參考答案】:A,B,D【解析】:《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同時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因此本題中的許可不應被撤銷。9、依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下列哪些是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權限內的事項?A、簽發護照和其他旅行證件B、實行出入境管制C、對國際協議是否適用特別行政區發表意見D、參與和香港有關的外交談判【參考答案】:A,B,C,D【解析】: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權限的內容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4條之規定,選項A、B正確。根據第152條第1款之規定,選項C正確。根據第150條之規定,選項D正確。10、下列行為中,不應當以詐騙罪論處的是:A、甲某一次向自動售貨機內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結果從中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此后甲某一發不可收拾,多次實施此種行為B、乙某拿著在路上拾到的一身份證,到電信公司購買了一手機并辦理了全球通的入網手續,此后猛打電話而從不交費,三個月下來,造成電信資費損失一萬多元C、丙某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使自己節約了近萬元的電信資費D、季某因出遠門,就將自己剛剛購買的一臺純平彩電(價值12000元)抱到鄰居丁某家,請其代為保管幾天。丁某覺得該彩電不錯,就私下以8000元價格賣給了自己的一個朋友。一個月后,得知季某回家,丁某主動找上門,告訴季某走后家中被盜,其彩電連同自己的一件貂皮大衣都被盜了,季某只好自認倒霉【參考答案】:A,C,D【解析】:關于A選項。詐騙罪是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的行為。因自動售貨機并無意志自由而不可能被騙,甲的行為屬于秘密竊取的行為,應定盜竊罪。因此,A選項當選。關于B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乙某拿拾到的身份證,到電信公司購買一手機并辦理了全球通的入網手續,此后猛打電話而從不交費,造成電信資費損失一萬多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此,B選項不選。關于C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此,C選項當選。關于D選項。丁某系保管人,將保管物變賣取得財物,屬于將保管物占為己有、拒不歸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因此,D選項當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CD。11、我國《選舉法》規定的主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的組織機構有哪些?A、全國人大常委會B、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C、自治州人大常委會D、縣級人大常委會【參考答案】:A,B,C12、下列哪些情形應認定為盜竊罪?()A、甲看見一個4歲小孩乙手中拿一個錢包獨自站在路邊,就拿出一把糖果引誘乙和他交換,乙拿取了糖果,將全豹交給甲。錢包中有2000元。B、甲因為女友丙與其分手轉而與乙戀愛,對乙懷恨在心。認為乙就是憑借有一輛別克車將丙吸引。某日將乙的別克車撬開,開到山上,推入深谷摔得粉碎。C、甲為了討好女友乙,在某停車場撬開一輛摩托車(價值2000元)送給乙,乙得知該車來路不正,說不要“臟東西”,拒絕接受,甲大受刺激,一怒之下將車砸個稀爛。D、甲開汽車停在馬路邊,未熄滅發動機,然后到路對面服裝店假裝買衣,選一件名貴西服以試穿為名穿到身上,然后對店員聲稱錢包在車上,假裝到車上取錢。上車后開車逃離。【參考答案】:A,C,D【解析】:答案:ACD考點:盜竊罪得認定解析:A.利用嬰幼兒、精神病等缺乏處理有關事務得起碼能力,“騙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盜竊。B.盜竊應具有占有或利用被盜竊物品的意圖,如自始就以毀損為目的,竊取后毀壞,沒有利用的意思的,不是盜竊是毀損財物罪。C.行為人開始具有占有或利用被竊物品的意圖,成立盜竊,毀壞是其占有后的處置方式之一。D.雖有一定的欺騙性,但不是因為騙的交付而取得,不定詐騙;雖然有一定的公然性,但沒有明顯的奪取行為,也不定搶奪罪。屬于和平取得,可定盜竊。“秘密性”并非是盜竊罪的必要特征。13、下列有關“稅收保全”與“強制執行措施”敘述正確的是:()A、二者適用的對象都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及擔保人B、二者都須獲得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才能實行C、二者都在納稅期限到來之前實施D、二者的范圍都不包括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參考答案】:B,D【考點】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能夠的納稅期限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所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一)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第40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查封、扣押、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根據以上兩條的規定,可知B、D項正確。14、行政處罰法對相對人權利的保障主要體現于以下哪些選項中?A、保證相對人陳述權B、保障相對人申辯權C、保障相對人取得法律救濟權D、一事一罰,一事不再罰原則【參考答案】:A,B,C【解析】:保障相對人權利的原則實際上是由保障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原則和救濟原則構成的。15、國家對下列哪些行為不負賠償責任?A、某派出所所長與王某有隙,在協助鎮政府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時,借口其超生而將王某拘禁,以示懲戒B、于某因調戲婦女而被帶到公安派出所,剛到不久便有一警察從外面進來,看到于某態度不好便踢了于某一腳,致某甲腹部受傷C、某行政機關違法作出沒收宋江錄像機的決定,宋江氣憤至極而砸壞了自己的錄像機D、北京鐵路局所屬某鐵路行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參考答案】:C,D【解析】:C是自己行為,國家當然不承擔賠償責任。D是民事賠償而不是國家賠償16、上級國家機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領導與幫助體現在A、上級國家機關合理調整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支出的基數B、上級國家機關合法地改變民族自治地方所屬企業的隸屬關系C、上級國家機關經常地檢查民族政策和有關法律的遵守和執行D、上級國家機關隸屬的當地企業,在招收人員時,應當優先招收當地少數民族人員【參考答案】:A,C,D【解析】:參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8、62、63、66條。17、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罪是指下列哪種行為?A、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B、隨意丟棄廢物,不聽勸阻,情節惡劣C、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D、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參考答案】:A,C,D【解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18、關于剝奪政治權利,正確的說法是:A、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B、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C、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D、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參考答案】:A,D【解析】:《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因此A選項正確,當選。B選項情形是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非應當,因此B選項錯誤,不當選。C選項不屬于應當剝奪的情形,錯誤,不當選。根據《刑法》第58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因此D選項正確,當選。19、申請復議應當符合的條件有下列哪些選項?A、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B、申請人是組織的,應具有法人資格C、有明確的被申請人D、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法律依據【參考答案】:A,C【解析】:見《行政復議法》第2條。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20、有關我國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的表述,正確的是()A、司法的主體僅有人民法院,司法權就是審判權B、我國的司法具有民主性、終局性C、我國的司法具有公正性、效率性D、我國的司法不具有獨立性,因為司法機關要受到立法機關的監督【參考答案】:B,C我國的“司法”一詞是從國外引進的,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內涵和主體。但是現在,司法主體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已成為共識,司法權包括審判權和檢察權,這與外國法律規定只有法院才享有司法權、司法權就是審判權的做法不同。A項錯誤。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一樣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同時,司法的民主性還集中表現在公民參與司法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上。終局性是現代司法的根本屬性。一切案件和糾紛,一旦進人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決定,便應得到最終解決和平息,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應再作處理,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關系的穩定。B項正確。公正是司法的本質要求,是司法最基本的價值。“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司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為了保證公正地處理案件。在現代復雜的現實生活中,司法如果不考慮效率,公正就無法真正的實現,正所謂“遲來的正義乃非正義”。三大訴訟法中關于期限的規定,就是重視效率的體現。C項正確。我國沒有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由同級人大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但是監督不是對案件的操辦,并不意味著司法的不獨立。相反,是為了監督其正確公正判案。憲法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獨立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獨立負責的開展司法活動,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和影響。D項錯誤。21、下列關于受賄罪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甲系地稅局長,1993年向王某借錢3萬元。1994年王某所辦企業希望免稅,得到甲的批準,王當時就對甲說:“上次借給你的錢就不用還了,算我給你的感謝費”。但甲始終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獲時,主動交待了借錢不還的事實。甲不構成受賄罪B、乙的妻子在鄉村小學教書,乙試圖通過關系將其妻調往縣城,就請縣公安局長胡某給教育局長黃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給胡某2萬元錢,胡將其中1萬元給黃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黃某構成受賄罪、胡某構成介紹賄賂罪、乙構成行賄罪C、丙為貸款而給某銀行行長李某5萬元錢,希望在貸款審批時多多關照。李某收過錢,點了點頭。但事后,在行長辦公會上,由于其他領導極力反對發放此筆貸款,丙未獲取分文貸款資金。李某雖然收受他人財物,但由于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D、丁系工商局長,1995年在對趙某所辦企業進行年檢時,發現該企業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補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難以補齊的情況下,趙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貴手。丁見趙某開辦企業也不容易,就為其辦理了年檢手續,但未向趙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開辦公司,就向趙某提出:6年前自己幫助了趙,希望趙給2萬元作為丁自己公司的啟動資金,趙推脫不過,只好給錢。丁應當構成受賄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A不正確。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收受賄賂,可以是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后。B不正確,刑法第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是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胡某屬斡施受賄。C不正確,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正當,所謀取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D不正確,依最高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22、以下對于《春秋》決獄的理解和陳述哪些是錯誤的()A、《春秋》決獄是漢代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制度B、它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的經義內容,作為審理判決案件的法律根據C、《春秋》決獄是由孔子提出的D、《春秋》決獄符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參考答案】:C,D本題考查對《春秋》決獄的理解。《春秋》決獄是漢代判案斷獄的一種原則、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為代表的儒家經典的經義內容,作為審理判決案件的法律根據,是儒家經典法律化的表現。它是由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建議的董仲舒倡立的,是漢武帝時期封建法律制度開始儒家化的過程中產生的。它以儒家經義內容與精神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實際脫離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原則,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容易滑向罪行擅斷主義。23、甲市乙縣丙派出所,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由,對肖某處以拘留8日的治安管理處罰,肖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復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肖某可以向乙縣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B、肖某可以向乙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C、如果肖某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行政復議機關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肖某補正D、如果肖某就該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先向乙縣公安局提出復議申請,后又向乙縣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應當由最先收到其行政復議申請的乙縣公安局受理【參考答案】:B,C【解析】:《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結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可知,丙派出所作為乙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其對肖某作出的拘留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授權,因此,肖某如果對此不服,應當以縣公安局為復議被申請人。結合《行政復議法》第12條第1款之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可知,肖某應當以縣公安局為復議被申請人,并向乙縣人民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此,A選項錯誤,不選;B選項正確,當選。《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29條規定:“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因此,如果肖某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行政復議機關(乙縣人民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肖某補正。因此,C選項正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但是,從本題可知,乙縣公安局并不是有權受理肖某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因此,即使乙縣公安局最先收到肖某的復議申請,但其也不能受理該案。因此,D選項錯誤。24、甲與乙系叔侄關系,二人因故發生爭執并相互毆打,乙吃虧。次日凌晨1時許,乙到甲大門前擂門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沒敢應聲開門,乙敲門無果,就用柴草澆上汽油,進行放火,欲燒甲的房屋。迫于無奈,甲開門出屋,乙見狀就手持木棍朝甲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鋼筋進行還擊,打斗中甲將乙打昏在地,甲怕乙爬起再打,甲就又用鋼筋朝乙頭部打去,直至乙死亡。甲的行為的性質以下正確的是?A、甲的前一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后一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B、根據刑法規定甲的行為是無過當防衛權,因此對甲不以犯罪論處C、構成故意殺人罪D、以上觀點均不正確【參考答案】:A,C【解析】:答案:AC考點:無限防衛解析:無限防衛是對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實施的足以保護被侵害人不再受傷害并且不受防衛限度限制的正當防衛。對于在侵害人已經被制服或者喪失繼續侵害能力的情況下,如果以無限防衛為由對侵害人實施加害,則構成故意犯罪。因此,對于犯罪分子實施了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犯罪行為,如果犯罪分子已經主觀不愿或者客觀不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無限防衛就應有防衛限度的限制。本案中乙已經無力侵害,而甲仍繼續用鋼筋打擊其頭部,這時甲的行為已不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對其應當以故意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5、下列哪些法律淵源是地方政府開征、停征某種稅收的依據?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B、國務院依據法律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C、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參考答案】:A,B26、以下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的論述,錯誤的是:()。A、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B、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在會議舉行的10日前,將。法律草案發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C、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委員會會議議程D、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根據需要,可以召開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對法律草案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參考答案】:A,B,C【考點】立法程序【解析】《立法法》第24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委員會會議議程,所以A錯誤。《立法法》第26條: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在會議舉行的7日前,將法律草囊發給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所以B錯誤。《立法法》第25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委員會會議議程,所以C錯誤。《立法法》第27條: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根據需要,可以召開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時法律草案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所以D正確。27、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下面哪種情況,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不應當予以行政補償?()A、張某以城市“摩的”載客為生,行政機關發給張某有許可證。后來為了管理需要,政府制定了新的法規,禁止城市“摩的”運營,張某沒有了收入來源,并且已經繳納的許可費還未到期B、劉某違反規定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行政機關將劉某的持槍證吊銷,并沒收了其獵槍C、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葉某玩忽職守,未經認真審批就批準了李某的建房申請。后由于違反城市規劃,該許可被上級行政機關撤銷,給申請人造成了經濟損失D、王某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為了取得酒店經營許可而賄賂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后王某取得許可證的行為被上級機關發現,將其許可證予以吊銷【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第8條第2款之規定,A項符合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適用條件,應當補償。B項中劉某的行為違法,行政機關的吊銷、沒收行為是合法的行使職權的行為,B項不應當補償,也沒有行政賠償的問題。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被撤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行政機關應給予賠償,故C項應當賠償,但并非補償的問題。。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給予撤銷,被許可人基于此類行為取得的行政許可所取得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故D項不符合賠償的條件,也沒有補償的問題。28、下列哪些情形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私自架設電網致人傷亡B、破壞礦井通風設備C、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質進行破壞D、在人群密集處駕車撞人致使多人傷亡【參考答案】:A,B,D【解析】:《刑法》第114條除規定了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之外,還規定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方法應當是指使用的方法除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并與這幾種方法的危險性相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上述幾種方法均屬于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題中的幾種選項應當說都有一定的難度,關鍵是要理解以其他危險的方法之含義。本題考查的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征,尤其行為方式上的特殊性,其他方法一方面要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的危險性相當,另一方面要求該方法的行為不能歸結于其他犯罪的構成中。C項由于規定了投放危險物品罪.而不是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當選29、下列哪些情形,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A、破壞正在運行的交通工具B、破壞檢修完畢,待命行使的交通工具C、破壞正在修理交通工具或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D、破壞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參考答案】:C,D【解析】: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行為人所破壞的必須是正在使用期間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壞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正在修理中或者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構成此罪。30、依照法律規定,下列哪種情形不是應當對行為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A、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處于從屬地位,是從犯B、行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C、行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因其如實供述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D、行為人構成犯罪,但犯罪時尚未達到18周歲【參考答案】:A,B,C【解析】:《刑法》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A選項應選。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現的情形,立法并未明確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B選項應選。《刑法修正案(八)》第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因此C選項情形屬于“可以”減輕處罰的,而非“應當”,C選項當選。《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D選項不選。本題的參考答案為ABC。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犯罪,屬于法條競合的有A、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B、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和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C、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D、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破壞交通工具罪【參考答案】:A,B,C,D【解析】:A是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條競合,B是由于犯罪主體而形成的法條競合,CD是由于犯罪對象而形成的法條競合。2、我國刑法規定,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是A、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B、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C、主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罪行嚴重的累犯【參考答案】:A,C【解析】:1、《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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