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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2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個人自檢卷含答案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孟林訴孟森繼承遺產糾紛一案,孟永發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一審法院依法作了判決,在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時,益林當場口頭表示不上訴,但在上訴期內又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孟森當場口頭表示上訴,但在上訴期內未直接到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而是在上訴期屆滿前的頭一天到郵局以掛號的方式向一審法院郵寄了上訴狀,法院收到上訴狀時,上訴期已過了兩天:孟永發當場口頭表示要上訴,但始終未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在上述情況下,從法律上講,對本案判決提出了上訴的人是誰?A、孟林、孟森、孟永發B、孟森、孟永發C、孟林、孟森D、孟林、孟永發【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上訴期間的計算與上訴的形式要件。《民事訴訟法》第75條第4款規定: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件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第148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孟永發未提交上訴狀,不是上訴人,參見《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上訴的合法有效要件:法定期限內書面提交上訴狀,在路途上的時間不包括在內2、某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某地方法規的規定,發布一個文件,“授權該縣所有村民委員會對各村濫占濫用農地的單位和個人行使行政處罰權”,那么村民委員會應當以誰的名義做出行政處罰:()A、村民委員會自己的名義B、村民委員會隸屬的鄉政府C、縣土地管理部門D、縣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中的“授權”實為“委托”。3、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參考答案】:D【解析】:A屬于自然災害B屬于救助行為,都屬于免責情況,C是裝卸工作中造成的損失,不是本題中的航行過程中的損失。適航性是航行必備的條件,“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不構成免責的理由。4、甲和乙共同入戶搶劫并致人死亡后分頭逃跑,后甲因犯強奸罪被抓獲歸案。在羈押期間,甲向公安人員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搶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關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關情況,使乙所犯的搶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屬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別自首B、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但不成立立功C、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D、甲的行為成立特別自首和重大立功【參考答案】:D5、土耳其甲公司(賣方)與泰國乙公司(買方)訂立一貨物買賣合同。乙公司申請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規定裝船時間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貨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備齊貨物并裝船付運。下列哪一種做法是甲公司應采取的正確處理方法?A、直接請求開證行修改信用證B、通過提供保函要求承運人倒簽提單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請求開證行修改信用證D、軟條款將開證行付款的信用改成進口商的信用【參考答案】:C【解析】:信用證是銀行依開征申請人的請求,開給受益人的一種保證銀行在滿足信用證要求的條件下承擔付款責任的書面保證。一般而言,受益人是賣方,變更信用證應該由買方來通知開證行,受益人不得直接請求開證行修改信用證,所以A不正確,C正確。以保函換取倒簽提單、預借提單都屬于欺詐行為,故B、D錯誤。6、某國有企業在經營期間有偷漏稅款行為,被某區國家稅務局查獲,某區國家稅務局對該企業作出決定,責令其3日內補交偷漏稅款,如逾期不補將另行作出罰款決定。該企業對某區國家稅務局的上述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向某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區政府申請復議B、向某區國家稅務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C、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向某市政府法制局申請復議【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的,必須先繳納稅款后才能申請復議,不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如當事人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強制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不服,則可以選擇復議或直接起訴。7、甲出資15萬元,分別從乙、丙等處購買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蓋成了一棟樓房,經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甲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是哪種?A、原始取得B、繼受取得C、加工D、附合【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問題。依民法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或習慣而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是指根據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權。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形成具有更高價值的新財產;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對原物雖然尚能辨明,但無法分離或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加工與附會均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據此,本題選項為A。8、胡某與趙某發生爭執,被趙某打成輕傷。胡某為未成年人,其母親張某作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應在法院立案后一審判決宣告前提出B、張某如要求趙某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則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C、因附帶民事訴訟涉及到損害賠償,所以張某應參照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D、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可以對趙某的財產行使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訴訟保全措施【參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選項B錯誤;根據法院解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因此,選項C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款,人民法院只能行使查封、扣押的訴訟保全措施,因此,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9、楊某父母年老多病,沒有經濟來源,以前是楊某贍養,但楊某從2004年12月起在其妻的唆使下停止向其父母寄生活費,楊某父母沒有辦法只好訴諸法院,為了能正常生活,楊某父母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什么措施?A、訴前財產保金B、先予執行C、立刻判決D、責令李某履行贍養義務【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97條10、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的執行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原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15日內執行B、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C、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因而執行死刑應當示眾D、執行死刑的,應當由核準執行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由此可見A錯誤。《高法解釋》第343條規定:“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由此可見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5款規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故C錯誤。第21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確。但應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之后,這種說法就是正確的了。11、甲為單位購買節日用品,正值商場進行購物抽獎活動。甲用購物發票領取了獎券一張,并將其送給朋友乙,乙憑該券抽得摩托車一輛。后甲、甲的單位和乙就該摩托車的所有權發生爭議。該摩托車應歸誰所有?A、甲B、甲的單位C、乙D、甲、甲的單位與乙共有【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根據民法一般原理,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孳息歸所有權人所有。本題中電視機屬于獎券的孳息,因此關鍵在于判斷該獎券的所有權人是誰。顯然,甲屬于無權處分單位財產,因此除非單位追認或者乙符合善意取得,否則該處分不發生效力,該獎券應當歸單位所有。本題中甲的單位顯然沒有追認,同時乙屬于無償受贈與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乙不能取得該獎券的所有權,從而也不能取得獎券的孳息――摩托車。B正確。12、甲某在某市火車站撿到一個棄嬰抱回家準備自己收養,3個月后,其為結婚費用不夠與未婚妻產生矛盾,就想把孩子丟掉來換點錢,正好此時劉某想要收養孩子,甲某稱小孩是自己的親生子,要求劉某給8000元撫養費方可將孩子送給劉某,劉某當即給了其8000元錢。對甲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A、不構成犯罪B、構成拐賣兒童罪C、構成遺棄罪D、構成拐騙兒童罪【參考答案】:B【考點】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解析】本題中甲某撿到棄嬰后因缺錢而想用其換錢,說明其已經由最初的收養目的轉為出賣的目的,至于其謊稱是自己的親生子而索取撫養費只是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不能因此認為構成遺棄罪。13、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后,忘了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發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約已被撤回B、要約已被撤銷C、甲公司對要約作了實質性改變D、甲公司承諾超過了有效期間【參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7條規定了要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根據題意,“要約作廢”的函件先于要約或同時到達甲公司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更可能的是《合同法》第18條規定的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14、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關于對甲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B、公安機關C、軍隊保衛部門D、國家安全機關【參考答案】:D15、《專利法》第31條規定:“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下列關于兩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哪一項不符合專利法的這一規定?A、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產品的同類獨立權利要求B、產品、專用于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C、產品和該產品的作用的獨立權利要求D、方法和為實施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一件申請”的范圍。本題出題依據是舊《專利法實施細則》,其第35條列舉子各種具體情況。但2001年7月1日實施的新《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5條只是作了籠統規定:“依照《專利法》第31條第1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刪除了原先具體列舉的情況。因此,本題只剩下了歷史意義,以后不會再考。16、陳某在搶劫時造成被害人重傷,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萬元,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5萬元。經查,陳某個人財產只有8萬元,對本判決的財產部分應當如何執行?()A、罰金和賠償經濟損失以陳某現有財產按同等比例同時執行B、先執行罰金5萬元,剩余的3萬元賠償給被害人C、先執行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剩余的3萬元作為罰金執行D、先執行罰金5萬元,經濟賠償不足部分,待陳某刑滿后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參考答案】:C17、公民甲死后留有遺產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個月后參與甲的遺產分割,但直到遺產分割時,乙與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選項哪項正確?A、乙、丙未作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產B、乙未作表示視為接受繼承,丙未作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C、乙應視為放棄繼承,丙應視為接受遺贈D、乙、丙均應視為接受遺產【參考答案】:B【解析】:繼承與受遺贈的區別《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應當注意,繼承人與受遺贈人的同樣沉默行為(未作表示的)代表著相反的法律意義(效力)。18、甲將潛艇的部署情況非法提供給一外國著名軍事雜志。在審判過程中,法院決定對其取保候審。關于對甲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3題)A、法院B、公安機關C、軍隊保衛部門D、國家安全機關【參考答案】:D【考點】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本案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因此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取保候審的規定》)第2條第2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本案即屬于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因此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選項D正確。19、在代表人訴訟中,當事人眾多一般指幾人以上,當事人可以推選出幾人為代表人?A、十,一至三B、十,二至五C、十五,二至五D、十五,一至三【參考答案】:B【解析】:《民訴意見》第59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第62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依照以上兩個法條規定可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20、下列哪項不屬于商業銀行的主要經營范圍?A、買賣政府債券B、提供保管箱服務C、代理和推出新的保險業務D、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參考答案】:C【解析】:見《商業銀行法》第3條。21、某甲有一祖傳紫砂壺,價值10萬左右,因急需錢,對乙表示愿意8萬元賣給乙,乙同意。于是,二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協議,乙交付了2萬元訂金,約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紫砂壺。第二天,文物愛好者某丙得知其要賣的消息后,主動找到某甲,說愿意以15萬元的價格買下,甲同意,并當場付款后取走了該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B、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C、壺的所有權應該歸丙所有,由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D、乙已經取得壺的所有權,可以要求丙返還紫砂壺【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屬于典型的一物二賣的情形,兩個合同都已成立并生效。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因交付而轉移給丙,丙取得了所有權,甲乙之間的合同因此沒法履行,乙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因此,ABC選項正確,不當選,應選D選項。22、甲為某工廠的車間主任,經常批評不認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懷恨在新,蓄意進行報復。一日,乙將工廠里的設備上的貴重金屬用鉗子全部擰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設備遭到破壞,機器無法工作,造成該廠經濟損失500多萬元。公安機關在偵查時,乙又提出甲可能是犯罪人。于是公安機關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貴金屬,便將甲拘留。請問乙的行為應該怎樣定性:()A、破壞生產經營罪與誣告陷害罪B、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報復陷害罪C、誣告陷害罪D、毀謗罪【參考答案】:A【考點】破壞生產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壞設備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隨后又誣告并栽贓甲,構成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行為。23、北京碧溪公司與上海浦東公司訂立了一份書面合同,碧溪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浦東公司簽字、蓋章。該合同于何時成立?A、自碧溪公司與浦東公司口頭協商一致并簽訂備忘錄時成立B、自碧溪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C、自碧溪公司將簽字、蓋章的合同交付郵寄時成立D、自浦東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合同的成立時間。《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24、法庭在審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盜竊案的過程中發現,某甲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傷害被害人。關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建議檢察機關補充偵查B、建議檢察機關變更起訴C、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D、應當自行補充偵查【參考答案】:B25、在一份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請求書中,列舉了以下幾項理由,其中哪一項符合專利法的規定?A、不屬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B、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C、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沒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D、侵犯了請求人的專利申請權【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理由。《專利法》在第二次修正之前一直區分了專利權的撤銷與宣告無效,其各自理由亦作相應區分,根據舊法,只有C項符合條件。但此后一律統稱為“宣告無效”。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3款、第4款、第32條或者本細則第2條、第13條第1款、第20條第1款、第21條第2款的規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9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據此,本題A、B、C皆為宣告無效事由。2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B、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保全證據的同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C、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收集證據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故B的說法錯誤。其他選項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上有相應的根據。27、甲有兒女各一人,立有遺囑,其遺產分給兩個子女一人一半,并對其子的繼承附了義務。甲死亡后,甲子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義務,甲女可以如何A、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甲子履行義務B、向人民法院申請取消甲子接受遺產的權利C、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遺囑無效D、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履行義務的人繼承遺產【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繼承法第21條的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繼承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28、在羅某放火案中,錢某、孫某和吳某3家房屋均被燒毀。一審時,錢某和孫某提起要求羅某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訴訟,吳某未主張。一審判決宣告后,吳某欲讓羅某賠償財產損失。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試卷二第28題)A、吳某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B、吳某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C、吳某可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判令羅某予以賠償D、吳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參考答案】:B【考點】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解析】《刑訴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期間為: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本案中吳某在一審判決宣告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一審判決宣告后,其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選項B正確,為應選項。選項A、C、D不符合法律規定。關于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考生還應當注意: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9、某基層法院于2008年4月16日向原告甲送達一審民事判決書,如果甲上訴,其上訴期屆滿的最后一日是:A、2008年5月2日B、2008年5月1日C、2008年5月1日后的第一個星期一D、2008年5月4日【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以上法條可知,期間計算就是從有關的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接受了有關的訴訟文書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法定期間或者指定期間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從2008年起國家法定的公共節假日進行了重大調整,考生應當注意。也就是說,本題中,應當從16日開始計算,上訴期為15天,也就是最后上訴期原則上為5月1日,但是是法定節假日,要以節假日結束后第一天為上訴期間的最后一日,因此,應當是5月4日,此外,法定期間或指定期間的開始日以及期間中的一些日期是節假日的,應當計算在期間內而不應從期間中扣除。所以,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30、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限于。A、股票業務B、金融期貨業務C、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D、國債業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依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同時,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條,可以經營國債業務。31、甲在2002年時被拐賣到某地被迫與乙登記結婚,2003年,甲向村委會提出要撤銷婚姻,但最終不了了之,甲從此被嚴加看管。2004年3月甲被公安機關解救,送回家鄉。乙尾隨而來,甲乙發生糾紛。2005年1月,甲的父母提出撤銷甲乙的婚姻,引起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的父母有權主張撤銷甲與乙的婚姻B、甲有權主張撤銷其與乙的婚姻C、乙有權主張撤銷其與甲的婚姻D、甲主張撤銷婚姻的期間已過【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婚姻法解釋一》第10條第2款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此,主張撤銷婚姻的只能是甲本人,甲的父母和乙都無權主張,AC選項錯誤;甲2004年3月才回復人身自由,2005年1月是其恢復自由1年內,因此,甲有權主張撤銷婚姻,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32、我國人民法院對于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之訴,無法行使管轄權的是哪項?A、僅因為合同是在廣東境內簽定的B、僅因為被告正在北京旅游C、僅因為被告在上海有可供扣押的財產D、僅因為被告在天津設有代表機構【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33、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報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發生爭議的,正確的做法是:A、重新協商一致B、協商不成,按照高于勞動者工資的標準處理C、協商不成的,不可以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D、協商不成的,適用同工同酬的規定【參考答案】:A【解析】:《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可見,重新協商一致是解決辦法之一,故A選項正確。本法條并沒有規定,協商不一致時按照高于勞動者工資的標準處理,而是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或者其他方式處理,故B選項不正確。根據法條規定,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才實行同工同酬,故CD選項說法不正確。34、下列有關匯票上記載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敘述,哪項是正確的?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該匯票無效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要出票人補記或授權補記后才有效C、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不影響票據上的權利D、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持票人可以隨意補記【參考答案】:C【解析】:見《票據法》第22條、第23條。35、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指出,公訴人的書記員李某曾在偵查階段擔任鑒定人,并據此要求李某回避。對于趙某的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庭應以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為由當庭駁回B、法庭應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為由當庭做出回避決定C、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長決定D、李某應否回避需提交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D36、以下各項不屬于信用證基本當事人的是:A、開證申請人B、開證行C、保兌行D、信用證受益人【參考答案】:C【知識點】信用證的流程。【解析】:信用證基本當事人的是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以及信用證受益人。保兌行并非在每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中都是必須具備的當事人37、某甲與某乙在2007年5月共同詐騙他人汽車一輛,價值l2萬元,銷贓后得款4萬元,二人平分。另據某甲交代,他曾經單獨在1997年3月詐騙他人現金4000元,2002年2月詐騙他人現金4500元。在追究某甲的詐騙犯罪的刑事責任時,其犯罪金額應為?()A、12萬元B、4萬元C、12.85萬元D、12.45萬元【參考答案】:A【解析】共同犯罪的,按犯罪總額處罰。前兩次詐騙已過追訴時效,不算人犯罪金額。38、家住A縣的甲和家住B縣的乙合伙貸款10萬元開辦罐頭廠,經營三年后虧損倒閉,甲在清償全部貸款和債務后,向乙追償其應負擔的部分。此時,乙已經從B縣搬到C縣居住將近一年,但還未落下戶口。在與乙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甲向法院起訴。請問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A縣法院B、B縣法院C、C縣法院D、B縣和C縣法院均有管轄權【參考答案】:B【解析】:地域管轄《民訴意見》第7條規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此,可知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縣法院,故B項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地域管轄,有關此方面的考題每年司法考試中都會占到3-5分,是不折不扣的重點。而《民事訴訟法》及《民訴意見》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也可謂是極盡龐雜,總共大約有幾十個法條,而且都具有較強的可考生。故考生對此務必多投入些精力。(1)《民事訴訟法》第22、23條分別規定了作為地域管轄基本原則的“原告就被告”原則以及作為這個原則例外的“被告就原告”的4種情形。而《民訴意見》第9條、第11條第1款又規定了“被告就原告”的2種情形。(2)注意各種情形下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見《民訴意見》第11―16條。(3)注意住所的確定問題,見《民訴意見》第4-8條及第17條,尤其是第6、7條。以上各個條文內容都較具體,必須準確識記。39、甲某是一嫖客,經常光顧于地下賣淫窩點,在一次血檢中發現其攜帶了艾滋病病原體,之后更加頻繁出入于娛樂場所,后經查,甲某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為:()A、構成故意傷害罪B、構成嫖娼罪C、構成傳播性病罪D、不構成犯罪【參考答案】:A【考點】傷害罪【解析】艾滋病不屬于性病,故不構成傳播性病罪;嫖娼罪無此罪名;李某行為屬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95條對“重傷”的解釋如下:(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李某的行為屬于第(三)項。40、碧水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作出后,碧水公司認為仲裁裁決中關于貨物質量的裁決超出了仲裁協議的范圍,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發現碧水公司的申請確有理由,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A、裁定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B、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終結執行程序C、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D、只能對關于貨物質量部分的裁決裁定不予執行,對仲裁裁決的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執行【參考答案】:D【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77條規定,仲裁機構裁決的事項部分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部分超過仲裁協議的范圍,對超過部分,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據此可知,對未超過的部分,仍應執行。故D為正確選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在國際私法實踐中,各國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和克服適用外國法過程中發生的困難而形成的適用外國法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內容?A、反致B、公共秩序保留C、法律規避D、外國法內容的確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有限度地適用外國法已為各國理論和實踐所接受。但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克服適用外國法過程中發生的諸多困難,在國際私法上逐漸形成了一套適用外國法的制度,這些制度包括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和外國法內容的確定等。3、下列哪些構成原始取得:A、私營業主王某指示他的秘書張某將辦公室一臺舊電腦丟掉,第二天張某將電腦抱回家自用,進而獲得所有權B、甲將朋友贈送的樹根做成極具觀賞價值的根雕,進而獲得根雕所有權C、甲將乙的一塊玉石雕刻成一個精美而價值連城的玉佛,進而獲得所有權D、甲向丙借相機一部,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意要買,甲便隱瞞實情賣與丁【參考答案】:A,C,D【解析】:原始取得也稱最初取得,依這種方式取得的所有權是獨立的,或者是原來無所有權,或者與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無關。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國家或集體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所有權、沒收、罰款、國有化、善意取得、勞動等。A選項屬于先占取得所有權;B選項是因贈與取得所有權,是所有權的繼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C選項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權,屬于原始取得;D選項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機的所有權,也屬于原始取得,本題應選ACD選項。4、在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中的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在進行下列哪些訴訟行為時,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A、代表放棄、變更訴訟請求B、進行和解C、發表代理意見D、承認對方訴訟請求【參考答案】:A,B,D【解析】: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5、下列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判斷中錯誤的是哪些選項?A、合資企業為股權式合營,合作企業為契約式合營B、合資企業均取得法人資格,合作企業都不取得法人資格C、合資企業均設立董事會,合作企業可以采取董事會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D、合資企業按比例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合作企業按累進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參考答案】:B,D【解析】:合作經營企業也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兩類企業適用同樣稅率。6、關于法定訴訟代理人,下列哪些認識是正確的?A、代理權的取得不是根據其所代理的當事人的委托授權B、在訴訟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為C、在訴訟中死亡的,產生與當事人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取得行為能力的,法定訴訟代理人則自動轉化為委托代理人【參考答案】A,B7、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張某是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車禍中喪生。李某的法定繼承人是10歲的兒子小李,張某的法定繼承人是其妻陳某。對于合伙人資格的繼承問題,合伙協議未作規。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小李和陳某如繼承李某和張某的合伙人資格,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小李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人,并且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不須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陳某可以繼承張某的合伙人資格D、小李的監護人如不同意小李繼承合伙人資格,合伙企業應退還李某的財產份額【參考答案】B,C,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2)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3)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D選項正確。《合伙企業法》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該條規定繼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并不是應當取得,所以C選項正確,結合第50條可知,A選項不正確。8、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專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A、礦藏、水流、海域B、城市的土地C、野生動物資源D、無線電頻譜資源【參考答案】A,B,C,D【解析】《物權法》第46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所以A正確。《物權法》第47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B正確。《物權法》第49條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一款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全部屬于國家所有,所以C正確。《物權法》第50條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D正確。9、A公司的董事長B遣19歲的工讀生C告知D,B授權其以A公司的名義向E購買某稀有貨物,E委托F以其名義同D訂立合同、接受價金、交付貨物。下列各項為代理關系的是()。A、AB之間B、AC之間C、AD之間D、EF之間【參考答案】C,D【考點】代理與代表【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制度。所謂傳達。是指把本人的意思表示傳遞于非對話相對人的行為。實施傳遞行為者,被稱為傳達人,又稱使者。所謂代表,是指把某自然人的行為,直接視為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行為的制度。這種行為,稱為代表行為,法人代表機關的行為,是其典型。本題中,A為被代理人;B為A公司的董事長,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B為A公司的代表人;C系傳達他人意思表示,并不自為意思表示,屬于傳達人或者使者;D為A公司的代理人;在E和F關系中,E是被代理人,F為E的代理人。所以本題選CD、10、關于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二者都是有償合同B、二者都是實踐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貨人均有權隨時提取保管物或倉儲物而無須承擔責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承擔嚴格責任【參考答案】A,B,C,D【考點】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解析】選項AB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性質。首先,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是依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關系所作的分類。所謂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66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以及第381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可知,倉儲合同為有償合同,但是保管合同并非所有情況下均為有償合同,據此,選項A錯誤。其次。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所謂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67條的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及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可知。倉儲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保管合同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實踐性合同,據此,選項B錯誤。再次。選項C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中保管物的領取。根據《合同》第376條第1款的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以及第391條規定的“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可知,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但是在倉儲合同中,只有在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存貨人才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選項C錯誤。最后,選項D考查的是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374條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第394條規定:“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知,在倉儲合同中,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承擔過錯責任;在無償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管物11、張某向劉某借款買房,并以其所有的一張匯票設定質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次日,張某將匯票交付給劉某,并在匯票上作記載“質押”字樣。借款期限屆滿后,張某因所經營公司破產而無力還款。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質權自書面合同簽訂時成立B、該質押合同無效C、質權自張某交付該匯票時成立D、劉某對該匯票享有質權【參考答案】:C,D【解析】:《物權法》第224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故質權的成立以交付財產為標準,不是以質權合同成立為時間標準。故A選項表述錯誤,C選項表述正確。張某與劉某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符合權利質權設立的形式要求,且不存在合同效力上的瑕疵,B選項錯誤。《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質權已經依法成立,并且在匯票上記載了“質押”字樣,劉某對該匯票依法享有質權,故D選項正確。12、A公司向乙銀行借款,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將A公司的辦公大樓抵押給乙銀行。合同簽訂后,A公司又將該辦公大樓出租給B公司。到期,因A公司無力還款,導致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辦公大樓和門房B、乙銀行不享有抵押權C、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房屋租金D、A公司可轉讓該大樓給B公司而無需乙銀行的同意【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的規定,A公司與乙銀行之間只簽定了抵押合同,而沒有抵押登記,所以乙銀行的抵押不成立。因此,A公司可以不經乙銀行同意而轉讓該大樓。故BD項正確。13、下列商標,哪些可以經核準注冊而受到法律保護?A、商品商標B、服務商標C、集體商標D、證明商標【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本題考商標的法定類型。《商標法》第3條第1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1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協議管轄無效的是:A、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事先未約定管轄法院,后合同產生糾紛,甲乙達成一個補充協議,由無任何關系的A市法院管轄,以保證公正B、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口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B市法院管轄C、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書面約定發生糾紛時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D、甲乙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該房屋位于A市),書面約定由D市法院管轄【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協議管轄選定的法院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幾個法院,不得選擇其他法院,所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B選項中是口頭約定,不符合書面形式的要件,所以,B選項錯誤,應當選。C選項中,雙方約定省高院為管轄法院,違反了級別管轄的規定。所以,C選項錯誤,應當選。D選項中,對于房屋買賣合同,如果糾紛是涉及不動產糾紛的,應當遵循專屬管轄,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所以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D選項錯誤,應當選。15、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些?A、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10天內提請人民法院裁定B、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多次討論仍未通過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及時作出裁定C、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作出的裁定,當事人如有異議的,可向作出裁定的原審法院申請復議,但不得上訴D、清算組的決定違背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參考答案】:B,D【解析】:見《企業破產法意見》第31條、第53條、第75條,《企業破產法》第16條第3款。16、下列幾種遺囑,有效的是()A、甲死亡時,在遺囑中沒有為受其扶養、患有精神病的母親保留必要的份額B、乙于70歲時立下遺囑,后來遭遇一場大病,乙變成植物人C、李四死亡前,由村民甲代書,立下遺囑,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場并按下手印D、張三之子威脅其父,應當依其意思立下遺囑,否則對張三不利,但張三不為所從,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遺囑【參考答案】B,C,D【考點】遺囑的效力【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9條,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理無效。A項為無效遺囑。不具有見證資格人在場,并不當然使遺囑無效,還要看此人是作為遺囑見證人還是作為一般見證人。若是作為后者存在,遺囑見證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數和條件的,不具有見證資格的人在場對遺囑的效力不產生影響。C項中,李四之子只是作為一般見證人在場。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見證資格,故C項遺囑有效。《繼承法實施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據此,乙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而后無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有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據此,受脅迫所立遺囑無效。但D項,張三雖受威脅,但并不為所動,遺囑仍然體現本人意見。故為有效遺囑。17、關于人壽保險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B、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C、人壽保險公司不得將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混業經營D、人壽保險公司依法破產后,應先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再清償所欠稅款【參考答案】:B,C,D【解析】:《保險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故A選項說法錯誤。第89條第2款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故B選項說法正確。|學\法/網|第95條第2款規定,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可見,人壽保險公司不得將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混業經營,故C選項正確。|學\法\網|第91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四)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可見,人壽保險公司依法破產后,應先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再清償所欠稅款,故D選項正確。18、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內地某區基層人民法院因買賣合同糾紛涉訴。一審判決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內地乙公司按合同給付款項。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予以維持。原告內地乙公司以雙方買賣合同中有書面管轄條款為由,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某法官認為內地法院終審判決的證明書應該經內地公證機關證明方為有效。你認為該法官的說法A、正確B、該說法不符合有關規定C、應由公證機關公證D、直接提供該證明書【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最高法關于香港和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的解釋,內地法院的證明終審判決的證明書不需要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19、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當事人,負有以下哪些義務?A、對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給另一方B、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關出具的證明C、不可抗力發生后繼續履行D、避免損失擴大【參考答案】:A,B,D【解析】: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20、王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約定由王某在簽約后3日借給張某1萬元,張某于半年后償還該1萬元并支付7%的利息。問:該行為屬于何種民事法律行為?A、有償民事法律行為B、無償民事法律行為C、單務民事法律行為D、雙務民事法律行為【參考答案】:A,C【解析】:【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對于答案C項,應當掌握《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王某提供貸款的行為不屬于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屬于合同的生效條件。21、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下列哪個人民法院管轄?A、各被告住所地B、原告起訴他C、原告住所地D、原告經常居住地【參考答案】:A,C【解析】:見《民事訴訟法意見》第9條。22、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但是,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有權解除保險合同?A、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B、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要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C、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D、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參考答案】:A,B,C,D【解析】:答案:A、B、C、D解析: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2款、第28條第1款、第37條第1款及第54條第1款的規定,A、B、C、D四項都符合題意。23、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下列案件中法院應當受理的是哪些案件A、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中約定的仲裁機構不存在,一方當事人起訴的案件B、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案件C、法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D、判決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被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參考答案】:A,B,D【解析】:法院應當受理的案件與不予受理的情形。《民訴法意見》第146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條款或協議中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者選擇裁決的事項超越仲裁機構權限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受理當事人一方的起訴。”《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民訴意見》第150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的條件的限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如果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在此情形下,如果被告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因此,ABD均正確。《民訴意見》第14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故C選項不正確。24、票據付款若被冒領時,在哪些情況下,付款人仍應對票據權利人承擔付款責任?A、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沒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證明,而于3日期滿后向持票人付款B、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后,誤以掛失人為真正權利人,而向掛失人付款C、在掛失止付前,即期匯票被提示付款,該匯票背書無背書人的簽名蓋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D、在掛失止付前,未到期的遠期匯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參考答案】:B,C,D【解析】:《票據法》第15條25、下列關于產品責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對因該產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B、缺陷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該產品的銷售者和生產者承擔連帶責任C、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D、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貨者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A,B,D【解析】:產品責任與產品的合同責任是《產品質量法》中兩個完全不同的責任形態,《產品質量法》的第41條至46條獨立構成了我國的“產品責任法”。26、小張取得一張四通有限公司開出的可背書轉讓匯票,該票據承兌行是上海長寧區工商銀行。小張到青島出差時不慎將該匯票丟失,立即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經審查后發出催告,公告期為70天。到第80天,仍無人申報權利,該法院于是判決除去原票據上的權利,終結公示催告程序。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A、小張應當向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間超過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60日,因此期間違法C、本案中小張應在催告期間屆滿后1個月內向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D、本案中法院不等當事人申請,自行作出除權判決的做法是錯誤的【參考答案】A,C,D【解析】ACD。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轄法院是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因此A選項正確。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選項錯誤。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因此C、D兩選項正確。27、關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法院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達B、債務人提出支付令異議的,法院無需審查異議理由客觀上是否屬實C、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而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D、支付令送達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參考答案】A,B28、外國法院的判決,需要在中國承認與執行的,應當如何提出申請?()。A、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其必須委托中國律師代理B、直接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C、由外國的外交機構向我國的外交部門提出申請D、由外國法院按照我國與外國之間的條約關系或互惠關系向我國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B,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故BD兩項正確。29、下列哪些情形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A、某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股占60%,其他私有股占40%)的采購主管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另一公司銷售員3萬元后,采購該公司價值300萬元的產品B、某私營電器商店的總經理在采購商品時,收受供貨商回扣5萬元歸個人所有C、某國有公司的副經理甲某在向另一國有公司采購商品時,收受對方提供的20萬元好處費D、甲原為乙國有公司副經理,受該公司委派到乙公司與外資合資的丙公司中擔任監事,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對方6萬元回扣【參考答案】A,B【解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其中要特別注意《刑法》第163條第3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30、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有限責任公司體現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體現更多的資合性B、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強制性規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例外情況下都有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有關立案監督的表述正確的是:()。A、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B、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應當依法對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C、重大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通知公安機關立案D、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部門或者審查起訴部門發現本院偵查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報請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報告檢察長決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十章第一節立案監督的有關規定: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應當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由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應當依法對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部門或者審查起訴部門發現本院偵查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報請決定立案偵查的,應當報告檢察長決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2、2003年某市展覽館為配合計劃生育工作,宣傳優生優育科學知識,與某科研單位和計劃生育部門聯合主辦了為期1個月的優生優育展覽。為辦好展覽,他們將某婦產醫院提供的5年前該醫院為研究治療患者疾病而對青年婦女燦燦拍攝的一張裸體照片。展出期間,燦燦父母看到女兒的病體探照,非常生氣,并與主辦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兒的照片,但遭到主辦方的拒絕。燦燦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開展出,憤然與其妻離婚。燦燦將婦產醫院、展覽館和科研所訴至法院。婦產醫院和舉辦方侵害了燦燦的A、肖像權B、隱私權C、名譽權D、知識產權【參考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題中,婦產醫院和舉辦方將燦燦的裸體照片予以展覽,侵犯了燦燦的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所以選擇ABC。特別提醒:據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況和社會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像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會公開的范圍),如出于臨床醫學教學和科學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場合或專業報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可是本題干中“醫院”和“展覽館”有關系,在實踐中則傾向于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則侵犯了燦燦的肖像權。如果光是醫院做公益展覽的話,則本題A不選。3、沈某申請一許可,行政機關審查后認定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行政機關應作出書面決定B、對此決定,行政機關應予公開C、行政機關作出此決定后,當事人無需再辦理相應的許可證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此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A,B,D【解析】AB符合《行政許可法》第38、40條規定,正確。C,《行政許可法》第39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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