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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5《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六次同步測試(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A、被代理人B、自己C、被代理人或者自己D、行為人【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評析:考查要點是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行為。這是代理不同于行紀、不同于代表和居間的獨有特點。注意該代理是顯名代理,不同于隱名代理。2、下列涉外合同中,哪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屬于必須適用中國法的情形?A、重慶某外商獨資企業向法國人彼特轉讓其股權的合同B、天津某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與外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C、中國人高斯承包經營杭州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D、英國人杰克承包經營上海某中外合作經營軟件企業的合同【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其他合同。”|學\法\網|由此可知,ABD選項中的合同均必須適用中國法,不應選。C選項屬于承包經營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但承包經營人是中國人,因此不符合該規定第8條第5項,并非必須適用中國法,應選。本題的應選項為C。3、某塑膠企業在本市晚報上作虛假廣告,聲稱提供質優價廉的塑鋼門窗。李林看到廣告后,按照晚報上提供的電話,買了一套塑鋼門窗。哪知沒用幾日就出現斷裂現象。以下對于李林實現自己的權利的方式說法正確的是:A、只能找到該塑膠企業要其承擔責任B、不可以要求晚報承擔賠償責任C、自認倒霉D、晚報不能提供該塑膠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廣告經營者的責任。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針對菜塑膠企業在本市晚報上作虛假廣告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林原則上是通過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實現自己的權利。但同時在晚報不能提供塑膠企業的真實名稱、地址時,李林則可以要求晚報承擔賠償責任。故D項為正確答案。本題考查的是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如何解決,明確了在受到虛假廣告欺騙的情形下經營者和廣告經營者如何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在不同情形下消費者追究廣告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是不同的,不要引起混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也是司法考試熱點,并易于引起考生的誤解。分解如下:(1)一般情形下,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而受損的,只可以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無權追究廣告經營者的民事賠償責任。(2)前種情形下,消費者只能請求行政機關追究廣告經營者的行政法律責任(而非民事賠償責任)。(3)惟在廣告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的,即消費者無法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情形下,消費者始可要求廣告經營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4、清算合伙企業時,其所欠稅款、工資、企業債務、清算費用的清償順序正確的是:()A、清算費用、稅款、工資、企業債務B、企業債務、稅款、清算費用、工資C、工資、清算費用、稅款、企業債務D、清算費用、工資、稅款、企業債務【參考答案】:D【解析】:這種題目出現頻率較高,而且公司、合伙、破產、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都有類似的問題。要注意企業清算或破產時的清償順序:清算費用(在破產程序中稱為破產費用)是第一位的,職工工資次之,國家稅收又次之,一般債權再次之,最后如果還有剩余財產則由出資人(合伙人、股東等)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是第89條。5、劉某以趙某對其犯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趙某妹妹曾拒絕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愛,故王某在明知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毀滅趙某無罪證據,認定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處罰。對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徇私枉法罪B、濫用職權罪C、玩忽職守罪D、幫助毀滅證據罪【參考答案】:A6、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而雙方又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其風險責任由。A、委托方承擔B、研究開發方承擔C、雙方當事人合理分擔D、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擔【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技術開發合同中風險負擔問題。依《合同法》第338條規定,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雙方無約定,又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故本題選項為C。7、辯護律師乙在辦理甲涉嫌搶奪一案中,了解到甲實施搶奪時攜帶兇器,但辦案機關并未掌握這一事實。對于該事實,乙應當如何處理?A、應當告知公安機關B、應當告知檢察機關C、應當告知人民法院D、應當為被告人保守秘密【參考答案】:D8、發行無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該在會議召開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A、二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九十日【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零三條【會議準備工作】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9、甲公司傳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紅富士蘋果25噸,每公斤3元,其他條款如舊例,請于5日內答復我方。乙公司當日即發出信函(郵戳日為當日):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條件。但因郵局投遞原因,該信函比規定時間晚到3日,于第6日到達甲公司。甲公司未表態。后履行期屆至,甲公司不履行義務。則:A、甲公司有權不履行,因合同尚未成立B、甲公司若不履行,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C、乙公司的傳真為新要約D、乙公司的承諾已生效【參考答案】:D【解析】:依《合同法》第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本題中,乙公司在承諾屬于遲到的承諾,要約人甲公司收到承諾未作表示,符合本條的規定,應當認定承諾有效,合同成立,甲公司不履行義務構成違約,故D選項正確,ABC選項錯誤。10、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徐某伙同他人無故毆打學生傅某。致傅某輕微傷。當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決定對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予當日開始執行該行政拘留決定。行政拘留結束后,法院撤銷對徐某的緩刑。決定收監執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應當折抵刑期C、應當將1年有期徒刑與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則實行并罰D、15天的行政拘留應當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拘留能否折抵刑期【解析】首先,行政拘整積刑罰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折抵。其次,本題中的行政拘留是對徐某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行政處罰,與原來所犯之罪無關,因此也不能被原來判處的有期徒刑吸收。所以選項B正確,其他錯誤。11、甲將數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樹下采蜜。在乙家幫忙籌辦婚宴的丙在幫乙喂豬時忘關豬圈,豬沖入甲家院內,撞翻蜂箱,使來甲家串門的丁被蟄傷,經住院治療后痊愈。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B、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C、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全部民事責任D、乙和丙應對丁的醫療費用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甲是蜜蜂的所有權人,對于蜜蜂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為他人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蜜蜂蟄傷丁是因為丙的過失沒有關閉豬圈導致的,因此甲不承擔責任。作為直接責任人的丙如果是故意不關閉豬圈導致丁受傷,要承擔過錯責任,但因為其是一般過失,因此也不承擔責任。應當由被幫工人乙對幫忙的丙的過失導致丁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高法人身傷害司法解釋》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2、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托車騎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開車繼續追殺,甲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丙一萬元的摩托車被毀。關于甲行為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屬于正當防衛B、屬于緊急避險C、構成搶奪罪D、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參考答案】:B13、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誰承擔?A、應由胡某承擔B、應由沙某承擔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題存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務人提存標的物后,其債務即已清償,自無需承擔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提存機關對于提存物并無利益,亦不應承擔風險。14、下列行為應該構成數罪并罰的有:()A、警察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3萬元錢,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還是偽造其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并放走該犯罪嫌疑人B、人販子乙見被拐賣的婦女長得漂亮,便心生邪念,將該女強奸C、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丙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殺死已投保的妻子D、丁為了進行合同詐騙,偽造公司印章在合同上簽章【參考答案】:C【考點】一罪與數罪【解析】A項中,根據刑法第399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同時又構成本法第38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B項中,刑法240條規定,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是一種加重處罰情節。C項中,刑法第198條規定:保險詐騙時,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D是牽連犯,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則根據刑法理論,從一重罪處罰。15、李某與趙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某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絕接收。對此,應當如何處理?A、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的鄰居王某轉交B、書記員將該判決書留置李某的住所C、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某所在地居委會轉交D、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轉交【參考答案】:B【知識點】留置送達。【解析】:在民事訴訟中,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作為見證人,送達人應當向見證人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在本題中,法院是判決而非調解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某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絕接收,書記員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作為見證人,而不是讓他們轉交,書記員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后,可以把判決書留在李某的住所,即視為送達。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A、C、D中的鄰居王某、所在地居委會和所在地派出所均只能作為見證人而不能成為轉交單位,因此三選項均是錯誤的。16、李某在擔任某國有公司業務員期間,負責向各批發零售商發貨。自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間,多次收到貨款后不上交公司,共計40余萬元,用于做生意。其后此事暴露,甲某交待了將多筆貨款用于個人經營的事實。對該案:()A、應當適用19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侵占罪B、應當適用1995年生效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決定》認定為挪用資金罪C、應當適用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貪污罪D、應當適用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參考答案】:D【解析】刑法的時間效力【解析】時間效力的一般規則是從舊兼從輕。其中特別注意“跨法”的犯罪,即指犯罪行為由1997年9月30日以前發生連續或者持續到1997年9月30日以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數罪應如何具體適用刑法問題的批復》規定,跨法的犯罪行為,如果新舊法都認為是犯罪的適用新法,即使新法處罰為重也不例外。17、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建立統一的對外關境,對內相互免征進口關稅,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稅制而結成的同盟被稱為下列哪項?A、單獨關稅區B、關稅同盟C、自由貿易區D、保稅區【參考答案】:B【知識點】關稅同盟。【解析】: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組成的貿易集團。其內部實質上取消了貨物的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實現了貨物貿易自由,但對外各成員保持自己獨立的關稅和貿易政策。關稅同盟,則是以有關單獨關稅領土代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同盟內實質上取消了關稅和貿易限制,對外作為有關整體實行共同的關稅和貿易規章。18、某檢察院對陳某、姚某共同詐騙一案審查起訴時,陳某潛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應當中止對陳某、姚某的審查起訴B、可以對陳某中止審查起訴,對姚某繼續審查起訴C、應當將案件中陳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機關處理,對姚某繼續審查起訴D、應當將全案退回公安機關,待抓獲陳某后再繼續審查起訴【參考答案】:B19、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哪個是票據行為方式的準據法?A、行為實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據債務人的屬人法D、付款地法【參考答案】:A【解析】:A。《票據法》第99條規定:“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據此,本題應選A。20、張某、黃某、葉某和李某均是小碧鄉流化村村民,為參加即將舉行的鄉人大代表選舉,一起在本選區進行了選民登記。在選舉日前一個月,張某、黃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選民證,惟獨葉某沒有,后葉某查實自己不在選民資格名單中,由此對鄉選舉委員會公布的選民資格名單提出了異議,那么,葉某應當首先做的是什么?A、向人民法院起訴B、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C、向自己所在的單位提出申訴D、向選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訴【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由該條文可以看出,選民資格案件應當首先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所以,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21、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的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是指現行的實體法,而不包括沖突規范和程序法”。這表明我國在解決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時采用的是下列何種制度?A、排斥反致制度B、完全接受反致制度C、僅接受狹義的反致制度,排斥轉致和間接反致制度D、接受轉致和狹義反致制度,僅排斥間接反致制度【參考答案】:A【解析】:反致的定義。22、甲工廠欠乙公司100萬元,后甲工廠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廠與乙公司債的消滅原因是:A、債的免除B、債的混同C、債的抵銷D、債的解除【參考答案】:B【解析】: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消滅債的關系的單方行為,題中并沒有免除的情形,A選項不當選。所謂混同,是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系消滅的事實,典型的混同方式就是企業的合并,因此應選B選項。抵銷,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是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制度,本題的情形不是抵銷,C選項不當選。債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協議,使合同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的行為,顯然題中情形不是解除,D選項不當選。23、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并由一巴西海運公司經營的海船,運送一批屬一家日本公司的貨物從日本到中國,在韓國附近海域發生意外。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該海船駛入韓國某港口避難,發生共同海損,后在中國某港口進行理算。該共同海損理算應適用什么法律?A、船旗國法律B、共同海損發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參考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274條規定,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故選項D正確24、甲婚后經常被其丈夫乙打罵,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共有財產進行了分割。甲認為區人民法院對財產的處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審法院遂裁定終結訴訟。關于本案,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A、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B、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C、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取決于上訴期間是否屆滿,只要上訴期間屆滿,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D、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發生法律效力,而財產分割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參考答案】:B【解析】:所謂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中,因發生法定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或繼續無必要,從而結束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法院應當終結訴訟,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復訴訟程序。本案中在二審期間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則其與甲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而無須法院再行判決。本題還涉及一審裁判的效力。一審裁判作出后,只要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除非在法定期間內,當事人又撤回上訴,否則原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整個判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均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生效,部分不生效。本題中由于乙已提出上訴并且訴訟已進入二審審理階段,甲意外死亡,婚姻關系自然消亡,所以區人民法院的判決,無論是解除婚姻關系部分還是分割財產部分都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25、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個條件:①被害人對被侵害的——一具有處分權限②被害人對所承諾的——一的意義、范圍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諾出于被害人的——一意志④被害人必須有的承諾下列哪一選瓚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法益——事項——現實——真實B、事項——法益——現實——真實C、事項——法益——真實——現實D、法益——事項——真實——現實【參考答案】:D【考點】被害人承諾【解析】被害人請求或許可他人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表明其自己已經放棄了該權益,既然如此,法律就沒有必要再保護該權益。損害被放棄的權益的行為,也就不構成犯罪。但是,被害人承諾并非總是有效。經被害人承諾的行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排除行為的犯罪性:(1)有效的承諾以承諾者對被侵害的權益有處分權限為前提。例如,甲因為感情問題想自殺,她請乙把自己從樓上推下去。即使甲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乙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甲無權承諾放棄自己的生命。(2)承諾者必須對所承諾的事項的意義、范圍具有理解能力。例如經過小孩的承諾拐騙其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孩子對該行為沒有理解能力。(3)承諾是被害人的真實意志。戲言性的承諾、被迫的承諾是無效的。例如,朋友開玩笑時說:“你殺了我吧。”這種承諾就是無效的。(4)事實上必須存在承諾,即承諾是現實的。這是它與基于推定的承諾的主要區別,后者事實上并無被害人的承諾。(5)承諾至遲必須存在于結果發生時,被害人在結果發生前改變承諾的,則原來的承諾無效。但是,事后的承諾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因為如果允許被害人事后承諾,那么國家的追訴權就會受被害人意志的左右。(6)經承諾所實施的行為不得超蹬承諾的范圍。例如,被害人同意行為人拿走自己家的電視機,如果行為人不僅拿了電視機,還拿了冰箱,那么他拿冰箱的行為就不能排除犯罪性。故,只有D選項正確。26、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對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可以適用剝奪政治權利B、某法院判處甲罰金1萬元,甲以無錢為由拒不繳納罰金。后甲生病,將存放在親戚家中的1萬元錢取出,準備看病,法院得知后,將該錢執行收繳,該法院的行為是非法的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沒收其全部財產,乙某請求法院為其lO歲的兒子保留一定生活費用,包括其將來上大學的每年11000元的費用。根據《刑法》第59條之規定其請求是合法的,應予準許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在以沒收財產償還債務時,可以優先償還沒收財產以前所負的正當債務【參考答案】:D【考點】沒收財產的規定【解析】選項A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只限于中國公民;選項B法院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選項C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但上大學的費用不包括在必要的生活費用中。D正確,故選D。27、1992年4月,黃小武訴黃亮給付贍養費一案由D市C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定黃亮每月給黃小武贍養費80元。1998年8月,黃小武又到D市C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每月的贍養費增加到240元。對于黃小武的這一行為,D市C區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按通常的起訴行為看待,作為新案處理B、按申請再審處理C、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黃小武此事只能由他們雙方自己協商解決【參考答案】:A【解析】:與生效判決有關的新的訴訟要求的處理《民訴意見》第152條:“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A項符合法律規定,為正確答案。28、王某被縣公安局羈押,張某作為擔保人為其取保候審。公安局以張某未盡保證人責任對張某處以2000元罰款。張某對該罰款不服,則張某可以:()。A、向縣公安局申請復核B、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C、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訴D、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解析】《六機關決定》第22條規定,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制定。根據有關規定,保證人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請復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29、27、羅某13歲,其欲去美國的小姨與之簽訂了一份贈予合同,贈給羅某1萬美元。羅某接受,則其行為屬于下列何種行為?A、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B、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C、為可撤銷民事行為D、為無效民事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評析:詳見《合同法》第47條規定。30、葉某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判決宣告時葉某表示不上訴。其被解除羈押后經向他人咨詢,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訴。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葉某已明確表示不上訴,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訴B、需經法院同意,葉某才能上訴C、在上訴期滿前,葉某有權提出上訴D、葉某可在上訴期滿前提出上訴,但因一審判決未生效,需對他重新收押【參考答案】:C31、以下國際貿易術語中,哪一選項可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A、FOBB、FASC、FCAD、CIF【參考答案】:C【解析】:FCA可以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32、李某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將一商業用房銷售給李某,由李某預付部分房款,余款由李某向銀行貸款支付.甲公司為李某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李某將所購的商業用房設定抵押于乙銀行,并約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后乙銀行按約發放了貸款,但李某卻一直未能依約按期償還貸款.乙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經查,此時抵押房屋尚未辦理登記,甲公司所售商品房也尚末完工.對此,下列表達正確的是:A、乙銀行既可以主張抵押權,也可以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B、乙銀行只能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不能主張抵押權C、乙銀行應先主張抵押權,后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D、乙銀行應先主張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主張抵押權【參考答案】:B【解析】:我國《物權法》第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本案中,由于當事人沒有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所以抵押權不成立,ACD選項錯誤,只有B選項正確.33、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的,應當辦理以下哪些手續?A、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B、向審批機關備案C、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D、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并向審批機關備案【參考答案】:C【解析】:詳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34、甲和乙發生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甲主張乙借款未還,乙對借款的事實既不表示承認也不否認,對于該事實:A、視為乙對該事實成承認B、法院經充分說明并詢問,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C、除非明確表示承認,否則不能視為自認D、甲免除舉證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證據規定》第8條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自認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默示的自認必須經過法官充分的釋明之后,仍然不明確表示的,才能視為自認。因此B選項正確,AC選項錯誤。視為自認后,且不存在撤回的情形的前提下,甲才能免除舉證責任,因此D選項錯誤。本題答案為B。35、中國南方某航運公司將其所有的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遠洋貨輪轉讓給印度一家航運公司,該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A、中國法律B、巴拿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他國法律【參考答案】:B【解析】:物之所在地法適用的例外1992年《海商法》第270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物之所在地法的適用范圍雖然很廣泛,但由于某些標的物的特殊性或者處于某種特殊狀態之中,在這種情況下仍適用物之所在地法便成為不可能或不合理,必須適用其他的沖突規范。例如,由于海船航行于公海上時,雖然占有一定的空間,但該空間不屬于任何國家法律的管轄,所以無法適用物之所在地法這一原則,而且,海船在航行過程中又經過許多國家,亦難確定其所在地,飛機也有類似的問題。目前,有關船舶和飛機的所有權問題大多數國家一般都采用以船旗國法或登記國法作為所在地法。船舶和飛機在哪國登記或注冊,就取得該國的國籍,適用該國的法律。國際上的一般做法是不允許船舶和飛機具有雙重國籍,即所有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國家申請登記注冊。我國1992年《海商法》第14章就船舶物權的法律適用作了詳細的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抵押權也適用船旗國法律,但是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他國的法律;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題船旗國為巴拿馬,因此,應選B項。36、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對于起訴的處理不正確的是:A、甲法院判決李偉和蕭紅不準離婚,判決生效后,被告蕭紅無任何新理由在5個月后又起訴請求離婚,甲法院不予受理B、張某在訴訟進行中,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張某在法定期限內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C、無極公司與無量公司簽訂仲裁協議,約定合同買賣中如果出現爭議,提交A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中出現爭議,無極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知曉仲裁協議的存在,裁定不予受理D、王某訴李某的案件經過一審,當事人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王某又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參考答案】:A【解析】:《民訴意見》第150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規定的條件的限制。”《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A選項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是被告再次起訴離婚的,不受一定期限不準起訴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4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B選項中,人民法院對于張某按撤訴處理,張某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C選項中,兩公司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對其起訴應當不予受理。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D選項中,王某對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7、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轄的企事業單位,下列何選項中的哪個單位可決定其限期治理?A、此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B、此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縣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C、此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D、此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參考答案】:C【解析】:見《環境保護法》第29條。限期治理是由有關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社會經濟情況來決定,而并非是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的。這即意味著,不是所有符合限期治理條件的污染源都要限期治理,故是否限期治理以及什么時候限期治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38、劉某與趙某素有積怨,一日劉某見到趙某迎面走來,遂對旁邊的王某說,你如果敢上去打趙某兩耳光,我給你200元錢。王某說,一言為定。遂走上前去,給趙某兩耳光。趙某當場暈倒,經醫院治療,花掉醫藥費1000元。現趙某請求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劉某應當與王某按照各自的過錯對趙某承擔責任B、本案中只有王某應當對趙某承擔責任C、趙某起訴時可以只列王某為被告,要求其全部賠償,法院也無須追加劉某為共同被告D、如果趙某在訴訟中放棄對王某的賠償請求,則劉某對王某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9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劉某應當與王某承擔連帶責任,AB選項都錯誤。《侵權責任法》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在劉某與王某承擔連帶責任時,趙某有權要求其中一人承擔責任,也有權要求兩人共同承擔責任,既然被侵權人可以選擇,則趙某放棄對王某的賠償請求不等于放棄向劉某追償的權利,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39、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以下說法中,哪項是錯誤的?A、發行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C、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D、證券交易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40、法院對下列哪項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可以予以罰款?A、王某在旁聽審判時故意哄鬧,嚴重影響法庭秩序B、張明(10歲)在玩耍時抓傷了劉童的眼睛,張明的監護人張亮國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C、黃騰對協助執行的居委會干部進行辱罵,造成惡劣影響D、甲公司私自轉移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參考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款:“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三)(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除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只能進行拘傳外,所以B選項應當選,ACD選項可以適用罰款,所以不應當選。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香港華為公司總部設在香港地區,在內地A地設有辦事處,并在B地擁有一筆物業。因該公司與內地方圓公司有合同糾紛,被方圓公司訴訟到法院。該合同簽訂地為C地,并約定于D地履行,但合同現在尚未履行,則有權管轄本案的法院有:A、A地法院B、B地法院C、C地法院D、D地法院【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地域管轄問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簽訂和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者代表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敵本題選項為ABC。又根據《適用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題干中合同尚未履行,則不能由履行地D法院管轄,所以D不選。3、下列關于國際貿易術語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EXW屬于內陸交貨合同B、F組與C組術語下貨物風險在轉運地(港)轉移,交貨義務在裝運地完成,都屬于裝運合同C、D組術語下貨物風險都是在目的地交貨時轉移,都屬于到貨合同D、C組術語下賣方負擔將貨物運到目的地的主要運費,屬于到貨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C組術語賣方雖然負擔貨物的主要運費,但交貨與風險轉移都在裝運地完成,因此屬于裝運合同而非到貨合同。4、1992年2月19日,甲企業就其生產的家用電器注冊了“康威”商標。后來乙企業使用該商標生產冰箱,并在2002年4月開始銷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對其商標的續展申請應當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出B、乙企業對“康威”的使用為非法使用C、乙企業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電器上申請獲得注冊“康威”商標D、甲企業在商標續展期內仍享有商標專用權【參考答案】:B,D【解析】:商標權的續展《商標法》第38條第1款:“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第46條:“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續展權是對商標權人在注冊商標有限期屆滿時,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因此在續展期商標權是依法受保護的,乙企業的使用為非法使用。5、田山是和平公司的銷售人員,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2004年12月11日晚,田山利用沒有被收回的保險柜的鑰匙,翻墻進入和平公司,將公司保險柜中的公章偷蓋在空白紙上,后將這些紙制成和平公司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和平公司對此并不知曉。對該合同的性質認定不正確的是:()A、效力待定B、無效C、可撤銷D、成立并生效【參考答案】A,B,C【考點】表見代理【解析】田山本來有代理權限,雖已被解除,但其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和平公司對此有過失。田山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6、2001年6月1日,王曉到超市購物時將手提包存放在柜臺,不料超市工作人員忙亂中將王曉的手提包丟失。當日王曉購物興致很高,居然忘了手提包存放在柜臺。2002年7月,王曉才想起手提包存放在超市,遂起訴超市要求其賠償損失。請問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A、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B、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C、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D、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參考答案】B,C【考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短期訴訟時效【解析】本題的解題關鍵在于訴訟時效的起算點。首先,《民法通則》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案屬于第四種,即,寄存財物被丟失,所以時效應為短期時效1年,故選C、D錯誤。另外,《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王曉于2002年7月,才想起手提包存放在超市,也就是說,王曉于2002年7月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故訴訟時效應當從2002年7月開始起算,故尚未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因此,B入選,A錯誤。綜上,答案為BC7、中國甲企業與法國乙公司共同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企業用場地使用權和廠房作為出資資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場地使用權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協商確定B、場地使用費在合營企業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C、廠房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協商確定D、場地使用權和廠房的作價金額可以由中法雙方同意的第三方確定【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5條第4款的規定,合營各方的非貨幣出資,除場地外,其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第45條規定,合營企業所需場地的使用權,已為中國合營者所擁有的,中國合營者可以將其作為對合營企業的出資,其作價金額應當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由此可知,AD選項不正確,C選項正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2款規定,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所以B選項正確。8、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協議無效A、約定的仲裁事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人身關系的糾紛B、約定的仲裁事項是不動產糾紛,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C、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D、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地處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參考答案】:A,D【解析】:2003司考真題64。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①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②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④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⑤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故選A、D項,不選B.另依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故不選C.9、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提供勞務的合同?A、貨物運輸合同B、供用電合同C、保管合同D、加工承攬合同【參考答案】:A,C【解析】:見合同法基本知識10、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公開審判制度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A、公開審判是指案件的審理、評議以及判決的宣告應當公開進行B、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應公開宣判C、對于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D、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不公開審理【參考答案】:A,C,D【解析】:公開審判,即民事案件的審判應當向群眾、社會以及當事人公開。但是需注意公開審判的例外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3)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也就是說,涉及國家秘密與個人隱私的案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而離婚與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則屬于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即當事人享有處分權的案件。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應遵循法律的規定。A選項中合議庭評議是不公開的,所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C選項中商業秘密的案件是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C選項錯誤,應當選;D選項中,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是應當不公開審理的,并不需要當事人申請,D選項應當選。B選項說法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選。11、下列4份借款合同,雙方對支付利息的期限均無約定,事后亦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義務應當如何履行?A、甲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則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利息B、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則應當每滿6個月時支付一次利息C、丙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3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和30個月時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約定借款期限為50個月則應當分別在滿12個月、24個月、36個月和50個月時支付利息【參考答案】:A,C【解析】:本題考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合同法》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12、甲地乙公司向丙地丁公司購電暖氣一批,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付款地點和交貨期限,現發生爭議。依法A、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B、甲地乙公司付款給丙地丁公司,應在甲地履行C、甲地乙公司付款給丙地丁公司,應在丙地履行D、丙地丁公司可以隨時向甲地乙公司交貨,但應給后者必要的時間【參考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62條規定,合同中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接受貨幣一方為丁公司,所以為丙地,故選擇C。另外第62條還規定,履行期限不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選擇D。13、張某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險,張某與鄰居李某交惡,李某放火將張某的房屋燒毀。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如經友人調解,李某公開向張某賠禮道歉。張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責任,則李某的損失可以由甲保險公司承擔B、保險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C、如保險公司向張某賠償保險金后,友人調解成功,則張某依然有權表示放棄追究李某的責任D、如張某與李某因此相愛并迅速結婚,則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保險法》第60~62條。第62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60條第l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雖張李結婚,但李先前行為為故意行為,故D選項依然錯誤。14、依據有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適用于下列哪幾種情況A、某農民購買并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B、某企業單位購買其他企業汽車配件準備裝配汽車以便于出售的C、某種子公司購買小麥種子并準備銷售給農民使用的D、王某購買一臺彩電準備送給他人當結婚賀禮的【參考答案】:B,C【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選項AD均不是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因此,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選項BC符合上述法條的規定,因此適用該法。15、甲根據乙的選擇,向丙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使用。乙在該設備安裝完畢后,發現不能正常運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乙可以基于設備質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賠B、甲不對乙承擔違約責任C、乙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D、租賃期滿后由乙取得該設備的所有權【參考答案】A,B,C16、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A、甲購買彩電一臺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C、丙贈與前妻項鏈一條D、丁創作長篇小說一部【參考答案】:A,C【解析】:[測試點]民事法律行為。【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的合法行為,它與純粹的事實行為相對。A項中的買賣和C項中的贈予是法律規定的表示行為,因此是民事法律行為。而BD不是一種表意行為,行為人也無需作成意思表示就可以實施。所以BD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選。17、哈利伯特出生在甲國,其父親為乙國人,母親擁有丙丁雙重國籍,甲乙兩國均實行出生地主義,丙國實行單系血統主義,丁國實行雙系血統主義,則哈利伯特可能擁有下列哪些國籍?()A、甲國國籍B、乙國國籍C、丙國國籍D、丁國國籍【參考答案】:A,D【解析】:出生地主義意為公民出生于本國,即在出生時取得本國國籍,無論其父母是否為本國公民。單系血統主義是指公民出生時取得其父親的國籍,雙系血統主義是指公民出生時可同時取得其父親和母親的國籍。18、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權利因時效而消滅的情形【解析】《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19、下列關于證據審核認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的?()。A、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5萬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張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簽字的提貨單,在訴訟中,乙公司對該提貨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據此確定該提貨單的證明力B、由于我國不存在證人拒絕作證的特權規則,所以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不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證人證言C、孫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自己因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失30萬元,在本案訴訟中,孫某要求醫院出示病例資料以證明自己頭部受損害的事實,但是醫院以病例資料因檔案人員休假無法拿出為由拒絕提供,法院據此認定孫某頭部受損害的主張成立D、陳某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趙某歸還所借的5萬元,并提供一盤錄音帶作為證據。審判人員對該錄音帶應當進行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審核認定【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證據規定》第72條第1款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A項正確。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C項正確。第66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所以D正確。第77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B項錯誤。20、仲裁機關在審理合同案件時,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進行裁定。下列屬于保全措施的是哪些?A、凍結銀行存款B、中止合同履行C、查封、扣押貨物D、變賣不易保存的貨物并保存價款【參考答案】:A,C,D【解析】:見《仲裁法》第28條,《民事訴訟法》第94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99條。21、崔某購買了一輛新車,依照我國的有關規定其購買了相應的責任保險。一天,崔某在駕車時,由于違反交通規則而不小心撞倒了過路行人甲某,導致其受傷,經住院治療甲某基本康復。對這一事例,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甲某可以向崔某要求賠償,也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可以依照其同崔某的約定,直接向甲某支付賠償保險金B、甲某可以向崔某要求賠償,但不能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金C、甲某和崔某不能就該損害達成協議,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崔某承擔的訴訟費,由保險公司承擔D、甲某和崔某不能就該損害達成協議,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崔某承擔的訴訟費,不能由保險公司承擔【參考答案】:A,C【解析】:【解析】:崔某是損害事故責任人,甲某當然可以要求其賠償。依據《保險法》第50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保險法》第51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22、貿易公司與紡織品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甲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后,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決。貿易公司提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原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向丙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并指令再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甲區人民法院再審,因為乙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甲區人民法院的判決B、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指令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因為本案經過了兩審終審C、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D、再審案件的審限應從丙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之次日起計算【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18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2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民訴意見》第199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第20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在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但應在口頭通知后10日內發出裁定書。第213條規定,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徑。而當事人申請再審則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請求權,當法定條件,再審程序必然發生。二者主要區別有:(1)申請再審有案件范圍的限制,如已生效的離婚案件判決不能申請再審;而申訴則無案件范圍的限制。(2)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申訴則無時間限制。(3)申請再審只能向原審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訴則無審級制。(4)申請再審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具有引起再審程序發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訴是人民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能直接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制度,與當事人的申訴、一般信訪具有性質上的區別,它是對當事人訴訟請求權的一種擴大和補充,解決了過去申訴制度沒有具體規定的弊端,使當事人投訴有門,可以通過申請再審的訴訟請求權,進一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3、在英美法系中,票據應包括以下哪幾種?A、匯票、本票、支票B、匯票、本票、不包括支票C、匯票、支票、不包括本票D、國際匯票、國際本票【參考答案】:A,D【解析】:AD。本題測試英美法系票據的種類。英國在1882年在原有普通法、判例的基礎上,制定《匯票法》,規定匯票、本票和支票。1959年又制定支票法),對支票作了一些補充規定。1952年美國統一商法典)公布,其中第3編《商業證券》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和存單四種證券,陸續為各州所采用。因此A正確,B和C不正確。由于本題是多選題,至少選兩個答案,故D也選。24、甲、乙公司簽訂一份鋼材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付鋼材,乙公司驗收完畢后再付款。有確切證據證明在何種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A、乙公司年度報表中表明出現嚴重虧損,無法依約履行B、乙公司被工商部門定為合同信用極差單位C、乙公司已被其債權人提起破產宣告申請D、原與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長已辭職,甲公司對新董事長不熟悉【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不安抗辯權問題。依《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題選項為ABC。25、甲的自行車借與乙使用,期間被丙偷走,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可以向乙請求返還原物B、甲向丙請求返還原物,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C、如果甲向丙請求返還原物,無須證明丙有過錯D、甲無權請求丙返還原物【參考答案】:B,C【解析】: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適用條件是以原物存在為前提的,而本題中自行車已經被丙偷走,自行車遭受他人非法侵占的情況下,甲作為所有人可以根據物上請求權要求丙返還原物,而乙此時并不占有自行車,故甲不可以向乙請求返還原物,故A選項錯誤.物權請求權不同于債權請求權,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故B選項正確.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不必證明對方有過錯,只需證明對方侵害自己的物權即可,故C選項正確.所有權具有對世性,甲作為自行車的所有權人,可以向丙主張返還原物,故D選項錯誤.26、甲地A公司與乙地B公司訂立服裝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A公司送貨。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內,A公司將貨物由丙地運至8公司指定的丁地。后雙方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糾紛,B公司欲提起訴訟。則本案應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轄()A、甲地人民法院B、乙地人民法院C、丙地人民法院D、丁地人民法院【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題中的購銷合同采用送貨方式犀行,因此應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貨物送達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轄權。27、我國A公司與外國B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簽訂了購買20萬噸小麥的CIF合同。A公司開出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2003年2月15日至2月2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開往指定海灣地區港口時由于戰爭封鎖而遲至2月20日才到達裝貨港,貨物于2月22日裝好后啟運。承運人在取得B公司開出的保函后簽發了與信用證規定一致的提單。B公司為這批小麥投保了淡水雨淋險。2003年2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颶風,小麥部分被浸,在翻曬過程中,小麥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遲延到達,致使目的地小麥價格下降,A公司為盡快處理小麥而大幅降價,承受了巨額損失。船舶在途中遭遇了什么風險,應由誰來承擔?A、共同海損A公司承擔B、單獨海損承運人承擔C、共同海損B公司承擔D、共同海損由承運人承擔【參考答案】:A,C,D【解析】: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運輸中,船、貨遭遇共同危險,船方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別犧牲或支出特別的費用。28、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件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中。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B、中國只根據該《議定書》及其附件承擔義務C、該《議定書》規定了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D、中國與其他成員在加入談判中作出的具體承諾,也屬于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參考答案】:A,C,D【解析】: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權利義務,與其他成員一樣,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各成員都承擔的規范性義務,即在“一個協定,三個附件”中的法定義務;二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中國作出的承諾,這是中國承擔的獨特義務。|學/法/網|《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其附件構成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一部分,中國與其他成員進行的加入談判的結果和中國作出的具體承諾,也是該議定書的組成部分。故B選項錯誤,ACD選項正確。本題的應選項為ACD。29、甲教唆并幫助乙實施了對丙的侵害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正確?()A、若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對丙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B、若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對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C、若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甲、乙構成共同侵權,對丙的損害甲承擔主要責任,乙承擔次要責任D、若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甲與乙的監護人應對丙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解析】依《民通意見》第l48條的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依上述規定,B、C正確,A、D錯誤。30、以下那些案件()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A、發回重審的案件B、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C、選民資格的案件D、二審案件【參考答案】:B,C,D【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161條.《民事訴訟法》第41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A錯誤,因為一審可以是由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三、不定向選擇題1、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認定該封存行為違法,羅某遂在第二審中提出了行政賠償請求。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第二審法院應當不受理羅某的請求B、第二審法院應當告知羅某另行起訴C、第二審法院可以根據需要對賠償問題進行調解D、第二審法院應將案件發回重審【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行訴若干解釋》第71條的規定,C的說法正確。2、珠海市A區的飛翔鞋業公司與美國萊德曼體育用品公司簽訂運動鞋出口合同,約定:萊德曼公司向飛翔鞋業公司購買運動鞋成品1萬雙,飛翔公司應于一個月后交付貨物,萊德曼公司工作人員檢驗運動鞋質量合格后,應立即支付15萬美元貨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若發生爭議,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在飛翔公司交貨時,萊德曼公司工作人員驗貨后認為部分運動鞋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雙方發生爭議,且各執一詞,分歧較大。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以下題: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對仲裁協議達成補充協議,飛翔公司以萊德曼公司為被告,起訴到人民法院。則萊德曼公司應該在何時答辯?A、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日內提出答辯狀B、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C、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二十日內提出答辯狀D、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本案中的萊德曼公司為美國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萊德曼公司,并通知萊德曼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萊德曼公司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因此,排除其他選項,D選項是正確的。ABC選項錯誤。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外民事訴訟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住所,則提出答辯的期間為15日。3、如果張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李某3萬元,但張某沒有足夠的錢賠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可以由張某的叔叔賠償B、應當由張某的父母賠償C、必須以張某本人的財產進行賠償D、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張某出獄后賺錢再賠償【參考答案】:A,D【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責任人、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和解。賠償責任人應當是刑事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則其監護人是賠償責任人。本案中,張某是成年人,其父母沒有賠償義務,故B項錯誤。另外,對附帶民事訴訟的成年被告人,如果其親屬自愿代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故A項正確,C項錯誤。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所以,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張某出獄后再賠償。4、甲購得一輛價值7萬元的貨車跑運輸,因流動資金不足,以該貨車作抵押向乙借款4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為該車辦理了財產保險,某日甲駕車從甲城返回其住所乙地途經丙地時通山洪暴發,車被沖走。山洪過后,找到該車,但已嚴重損壞。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某汽車修理廠出價1萬元購買該已損壞的車,甲覺得比較劃算,便欲出讓,則他須:A、征得乙同意B、通知乙C、告知汽修廠該車被抵押D、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向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參考答案】:A,C,D【解析】:抵押物的轉讓《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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