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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7全國法考試卷(二)第一次沖刺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確的()A、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B、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C、包養情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D、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包養情人的;(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包養情人,是兩種處分形式。2、某區公安分局以蔡某毆打孫某為由對蔡某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和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處罰決定違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B、一審法院應判決撤銷拘留決定,返還罰款500元、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賠償拘留十日的損失和一定的精神撫慰金C、如一審法院的判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D、如蔡某在二審期間提出賠償請求,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蔡某另行起訴【參考答案】:D【考點】一審遺漏賠償請求的處理、二審中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處理、特殊地域管轄、國家賠償的范圍【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行訴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轄。”本案中,公安機關對蔡某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蔡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選項A錯誤。選項B主要考查《國家賠償法》的賠償范圍根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知,只有在人身權遭到嚴重侵害時。國家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僅是對蔡某采取了普通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強制措施。沒有造成蔡某嚴重的人身權傷害,不應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依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3條之規定,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對于罰款造成的財產權損害,依據新《國家賠償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返還財產即可。B項錯誤。《行訴解釋》第71條第1-3款規定:“原審判決遺漏了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訴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就行政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據此,如果一審法院的判決遺漏了蔡某的賠償請求,二審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直接判決駁回蔡某的賠償請求;如認為依法應予以賠償的,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同時,可以針對行政賠償問題在蔡某和公安局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僅就行政賠償部分發回重審。選項C錯誤。《行訴解釋》第71條第4款規定:“當事人在第二審期間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3、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一種連接因素,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從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A、沖突規范B、國際慣例C、準據法D、內國法【參考答案】:C【解析】:法律規避是指當事人故意制造一種連接因素,以避開本應適用的法律,而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本應適用的法律應是實體法,內國法可能包括程序法和沖突規范。準據法的說法未見得精當,但在考試時不要鉆牛角尖。法律規避有四個要件:一是規避的法律是本應適用的法律:二是當事人故意;三是通過人為制造或改變連接點實現;四是規避行為已完成。4、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在下列哪種情況下,銀行可以拒絕付款?A、貨物質量存在瑕疵B、貨物數理與合同不符C、貨物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D、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點是《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關于銀行審查范圍的規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13條規定,銀行必須合理小心地審核信用證上規定的一切單據,以便確定這些單據表面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雖然信用證是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由賣方向銀行申請開立的,是以買賣合同為基礎的,但是信用證一經開出后就成為一種獨立于買賣合同的新的約定。銀行付款的前提是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一致,如信用證與單據相符,銀行就應履行付款義務。故選D。5、甲、乙兩公司于1994年10月簽訂了一份合同,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套水處理設備。甲公司于1994年12月自行派車運回了全套設備,當即安裝調試,雖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貨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要求退貨。下列何種處理意見是正確的?A、申請未超過訴訟時效,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并裁決B、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和裁決,仲裁活動中不考慮訴訟時效C、因申請超過訴訟時效,仲裁委員會可不予受理D、仲裁委員會予以受理,經審理因申請超過訴訟時效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參考答案】:D【解析】:仲裁申請的受理與仲裁時效講解:(1)《仲裁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第24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本題中甲公司的仲裁申請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所以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2)《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本題中,甲公司在1994年12月就發現質量問題,但在1997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請,根據訴訟時效規定,該申請已過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駁回仲裁請求,綜合(1)、(2)兩項分析,可知選項D是正確的。6、紅旗中學為了迎接建校50周年慶典,特委托某工藝美術院設計校徽,雙方約定校徽著作權歸紅旗中學所有,工藝美術院在接受委托后組織實施中,因自己的設計人員設計稿不盡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廣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設計校徽,但對著作權的歸屬未約定。后工藝美術院將李某的作品交給紅旗中學,紅旗中學十分滿意,將其確定為校徽。但是各方對著作權的歸屬發生了爭議。本案中著作權應歸屬于何人?A、紅旗中學B、工藝美術院C、李某D、三方共有【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解析: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7、某市擬建一毛紡廠,因建成后將排放大量有機毒液,會嚴重影響周邊環境。下列哪些區域內可以建設該工業設施?A、國務院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B、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C、該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D、該市市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保護區【參考答案】:D【解析】:《環境保護法》第18條規定:“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由此可知,ABC選項均為法條所禁止的建設該工業設施的區域,只有D選項當選。8、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B、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屬于行政復議終局裁決行為所提出的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C、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D、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參考答案】:A【解析】A對,《行政復議法》第31條第l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B錯,《行政復議法》第l9條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l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錯,《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D錯,《行政復議法》第l7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9、張某以侮辱罪對王某提起自訴。一審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但在送達調解書時,張某反悔,拒絕簽收。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調解協議一經達成,即發生法律效力B、調解書經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C、無論當事人是否簽收,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D、本案中調解書并未生效,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200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判決。”由此可見,調解書達成協議但未經當事人簽收時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選項A,C錯誤。調解書經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后,如果未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的仍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選項B錯誤。本題中,送達調解書時張某反悔,此時調解書未生效,因此法院應當進行判決。因此正確答案是D。10、關于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行政訴訟的生效判決撤銷某行政機關所作的決定,即應給予該機關的負責人張某行政處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行為,即應減輕處分C、某環保局科長王某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即應暫停其履行職務D、財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即不應允許其掛職鍛煉【參考答案】:D11、甲承租乙的房屋后,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交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為其售房給不知情的丙,甲獲款300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的行為觸犯了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同時是詐騙罪的教唆犯B、甲是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正犯C、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與詐騙罪之問具有牽連關系D、由于存在牽連關系,對甲的行為應以詐騙罪從重處罰【參考答案】:A【考點】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教唆犯、正犯【解析】甲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顯然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甲使用假證件出賣別人的房子,顯然構成詐騙罪。本題真正的考點是甲是詐騙罪的教唆犯還是正犯。首先,甲不是教唆犯。因為,教唆犯是教唆他人,使他人產生犯意。他人接受教唆后,在犯罪時對自己在犯罪是明知的。甲并沒有教唆中介公司去幫他詐騙丙,中介公司也并不知道甲的身份證、房產證都是假的,其并無幫助甲詐騙的故意。中介公司也被甲欺騙了。其次,甲也不是間接正犯。間接正犯是將別人作為犯罪工具,自己不參與犯罪的實行的人。在房屋買賣中,甲作為賣方,丙作為買方,雙方直接建立合同關系。中介公司只是起一個中介作用,所以本案中甲是直接實行了詐騙行為的,他是正犯。故,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甲為了進行詐騙偽造了身份證件和房產證,所以其偽造行為和詐騙行為之間具有牽連犯關系,選項C、D正確。【重點點撥】本案真正疑難的地方是對共同犯罪的考查。考生要分清教唆犯和正犯的區別。教唆犯是教唆者,正犯是實行者。本案中甲并未教唆中介公司,所以不能構成教唆犯。甲實行的是詐騙行為,他向中介公司謊稱自己有房,委托其出售的行為就是詐騙的實行行為,所以他是正犯。12、張某向李某背書轉讓面額為10萬元的匯票作為購買房屋的價金,李某接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第三人。如果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合意解除,則張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權利?A、請求李某返還匯票B、請求李某返還10萬元現金C、請求從李某處受讓匯票的第三人返還匯票D、請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據上的款項【參考答案】:B【知識點】票據的無因性。【解析】:票據具有無因性,即使產生票據的原因關系無效或者被解除,也不影響票據的效力,票據仍然可以繼續有效流通。本題中,如果張某與李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被合意解除,票據的效力并不受影響,因為李某接受匯票后已背書轉讓給第三人,所以張某無權請求李某返還匯票或請求從李某處受讓匯票的第三人返還匯票,更無權請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據上的款項,因此A,C,D錯誤。但張某可依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李某返還價金。所以B正確。13、家住上海的王甲繼承其父遺產房屋三間,后將其改為鋪面經營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并沒有放棄繼承權,故與王甲交涉。王甲對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張自己作為被繼承人的養子,擁有繼承權,并通過法定程序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李某認為自己與王氏兩兄弟關系不錯,擔心打官司會傷了和氣,便退出了訴訟。不久,李認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參加訴訟。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訴訟法理論,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A、作為訴訟參加人,李某不能重復參加本案訴訟B、根據誠信原則,李某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C、在最后一次庭審辯論終結之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D、只有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參考答案】:C【解析】: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時間.理論通說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是他人已經開始的訴訟,只要訴訟還在進行中,第三人都有權參加訴訟,而且此題中不屬于按撤訴處理即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形,所以在最后一次辯論結束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14、下列租賃合同,不應視為不定期租賃的是。A、甲與乙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但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也不能探究租賃期B、A租住B的房屋,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但雙方約定租賃的期限為三年C、丙租住丁的房屋,租賃期限屆滿,趙某繼續租住并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劉某亦未提出異議D、C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支付租金,房東何某要求其支付,但C在合理的期限內亦未支付【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不定期租賃發生的情形。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據此,A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據此,B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據此,C項應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D項是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事由,并非被視為不定期租賃。15、甲為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某國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乙為國家工作人員,是該公司財務部主管。甲與乙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單位的財物100萬元。對甲、乙兩人應當如何定性?A、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兩人不是共同犯罪B、甲定職務侵占罪,乙定貪污罪,但兩人是共同犯罪C、甲定職務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職務侵占罪D、乙定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貪污罪【參考答案】:C16、某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某地方法規的規定,發布一個文件,“授權該縣所有村民委員會對各村濫占濫用農地的單位和個人行使行政處罰權”,那么村民委員會應當以誰的名義做出行政處罰:()A、村民委員會自己的名義B、村民委員會隸屬的鄉政府C、縣土地管理部門D、縣政府【參考答案】:C【解析】《行政處罰法》第l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該文件中的“授權”實為“委托”。1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B、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保全證據的同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C、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收集證據D、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參考答案】:B【解析】《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故B的說法錯誤。其他選項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上有相應的根據。18、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的證券的,對其實施的下列處罰中,哪項錯誤的?A、責令停止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B、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C、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按份賠償責任D、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參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九十條證券公司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責令停止承銷或者代理買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19、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以CIF價出口一批小麥,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丙投了一切險,并規定以信用證方式支付。甲在裝船并取得提單后辦理了議付。第二天,甲接到乙的來電,稱裝貨的海輪在海上失火,貨物全損失,要甲向丙提出索賠,否則要求甲退還全部貨款。下列哪項正確A、甲應向丙提出索賠B、乙應向甲提出索賠C、乙應向船公司提出索賠D、乙應向丙公司提出索賠【參考答案】:D【解析】:在風險的劃分上,在CIF的情況下,貨物的風險在裝貨港船舷已經轉移。20、1997年9月7日李東波借了7000元給同村的李世宰,1999年10月6日李東波以借據期滿李世宰未還款為由起訴至縣人民法院,法院于同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并決定以簡易程序審理,后發現案情尚有不詳之處,與1999年11月27日將其轉為一審普通程序,則在通常情況,此案必須在()前審結(假設上述日期中皆非法定節假日)A、2000年2月27日B、2000年1月9日C、2000年5月9日D、2000年4月9日【參考答案】:D【解析】: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其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而非從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21、H國某公司打算到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向該國的一位律師咨詢,得到如下意見。其中哪一說法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A、“H國沒有參加有關商標注冊的國際公約.儀沒有與中國簽訂有關的協議,所以,貴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B、“貴公司可以到中國投資設立一家獨資的公司,然后以這家公司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C、“貴公司投資設立的這家公司申請商標注冊,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辦理”D、“貴公司也可以在中國直接收購一個注冊商標,用它在中國市場銷售自己的產品”【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外國公司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可見,未參加相同的國際公約、亦未簽訂有關協議,并不意味著不能直接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還可能按照“對等原則”辦理。22、甲國和乙國簽訂了一項解決民商事法律沖突的協定,其中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種規范?A、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B、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沖突規范C、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D、直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是解決法律沖突的實體性規范【參考答案】:A【解析】: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實體法解決方法,這是直接調整的方法;另一種是沖突法解決方法,這是間接調整的方法。實體法解決方法就是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民商事實體規范來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沖突法解決方法,即在有關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某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受何種法律調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規定如何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一種方法。“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指出適用法院地法律來調整涉外離婚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沖突規范,這是間接調整法律沖突的方法。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23、某區城管局以甲擺攤賣“麻辣燙”影響環境為由,將其從事經營的小推車等物品扣押。在實施扣押過程中,城管執法人員李某將甲打傷。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執行措施B、李某毆打甲的行為,屬于事實行為C、因甲被打傷,扣押甲物品的行為違法D、甲被打傷的損失,應由李某個人賠償【參考答案】:B24、下列有關最高人民法院對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的復核處理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判決B、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決定C、不予核準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并且必須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D、不予核準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參考答案】:D【解析】《高法解釋》第270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予以核準的,作出核準裁定書;不予核準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25、甲持刀將乙逼入山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拘禁罪B、綁架罪C、搶劫罪D、詐騙罪【參考答案】:B26、《證券法》關于發行人應當采用承銷團方式發售證券的規定中,下列哪項是錯誤的?A、適用于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B、發行證券的票面總值必須超過人民幣一億元C、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D、承銷團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參考答案】:B【解析】:第三十二條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第三十三條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27、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判斷根本違約,其法律效果的主要區別在于:A、能否要求損害賠償B、能否要求繼續履行C、能否采取其他補救措施D、能否宣告合同無效【參考答案】:D【知識點】根本違約的法律效果。【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4條規定,賣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就是“買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反而言之,如買方僅是一般性的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而不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則賣方不得宣告合同無效。故選項D符合題意。28、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應該在何期間內提出申請?A、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6個月內B、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1年內C、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6個月內,但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D、從裁決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2年內。【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此題的題干及解析)29、關于可撤銷婚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撤銷權僅歸受脅迫方享有;B、受脅迫方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C、受脅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由其近親屬向法院提出撤銷其婚姻;D、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解析:本題考察可撤銷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據此,C錯誤。30、對下列法院的處理結果,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是:A、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經審查認為本院有管轄權,裁定駁回異議B、張某請求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李某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法院經審查裁定不予執行C、原告以書記員劉某與被告相熟為由提出回避申請,審判長審查后認為沒有理由,決定劉某不必回避的D、法院經審查,判決宣告田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A選項屬于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所以,A選項應當選。B選項屬于上述規定的第(九)項,不可以提出上訴,B選項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對回避的決定可以提起復議,而不能上訴,所以,C選項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特別程序為一審終審,故對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不能提起上訴,D選項不應當選。31、趙曉明(15周歲)為了勒索財物,將鄰居6歲的小孩綁架,然后以匿名信的方式索取10萬元贖金。由于鄰居報警,趙曉明遂將小孩殺害。趙曉明的行為構成?()A、綁架罪B、故意殺人罪C、非法拘禁罪D、無罪【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l6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l7條第2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32、李某系A市建設銀行某儲蓄所記賬員。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時,李某發現本所出納員陳某將2萬元營業款遺忘在辦公桌抽屜內(未鎖)。當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內無人之機,返回所內將該2萬元取出,用報紙包好后藏到自己辦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紙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發,贓款被他人找出。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既遂B、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未遂C、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既遂D、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未遂【參考答案】:C【考點】盜竊罪與貪污罪的區別;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標準【解析】李某雖身為儲蓄所記賬員,但其是趁下班后無人之機,將錢款盜出,非利用其工作關系或主體身份帶來的便利條件,只是一種行為上的方便條件,應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既遂不以行為人是否實際獲得非法利益為標準,只要盜竊的財物脫離了所有人的控制,就可以認為是既遂。33、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甲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被燒死。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C、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D、丁毀壞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丁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參考答案】:D【考點】因果關系【解析】介入因素能否中斷前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這個知識點重點考查的內容。本題集中考查了介人被害人的行為的情形。在行為人的行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為而導致結果發生的場合,要判斷某種結果是否由行為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應當綜合考慮:(1)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則因果關系不中斷;反之則中斷。選項C即可從此角度判斷。“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丙的高度危險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因果關系就不能中斷。(2)介入情況的異常性大小。如果介入情況不異常,是前行為通常甚至必然會導致的行為,因果關系就不中斷,反之則中斷。例如,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行為,導致乙身受重傷。乙前往醫院途中,被丙駕駛的汽車撞死。此時,介入的丙的行為很異常(有同學可能說,被車撞死不異常。請問,每天在馬路上走的有多少人,被車撞死的有多少人),而且由丙的行為直接導致了乙的死亡,所以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就被中斷,不再承認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我們可以把介入情況的異常性大小分為四個等級:前行為必然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通常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很少導致介入情況、前行為與介入情況無關。從前至后,這四個等級對禁止溯及至前行為所起的作用依次遞增。所謂“禁止溯及至前行為”即因果關系中斷。本題中,選項A:“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甲這種行為通常都會導致被害人的滅火行為。所以“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就是前行為通常會導致的結果,介人情況不異常,所以因果關系不能中斷。選項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如果被害人住宅內有嬰兒,乙這種行為通常(甚至必然)會導致“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而被燒死)”,所以因果關系也不能中斷。選項D“丁毀壞被害人面容”,這種行為通常并不會導致“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此時就屬于“前行為很少導致介入情況”。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被害人自己的異常的決定性行為。被害人死亡是被害人“自主且有意識的行為”導致的。因此丁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沒有因果關系。故,本題只有選項D正確。(3)介入情況對結果發生作用的大小。如果介入情況對結果發生的作用大,因果關系就中斷;反之則不中斷。例如,A以殺人故意對B實施暴力。導致B遭受瀕臨死亡的重傷。B在醫院接受治療時。醫生C存在輕微的過失,未能挽救8的生命。由于A的行為導致死亡結果的危險性大,而34、下列哪些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A、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B、證券從業律師王某因違法被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已滿6年C、張某因故和某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D、已辭職原為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李某【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證券法》第102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根據《證券法》第10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注定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題中王某已滿6年,故B項錯:后兩項錯在他們只是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而未被開除。只有被開除的證券業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受其限制。35、下列登記中,僅具有對抗效力的是下列哪項?A、甲宅基地的抵押登記B、乙轎車的抵押登記C、關于丙的婚姻登記D、丁企業的注銷【參考答案】:D【解析】:詳見民法原理。36、甲電腦公司與乙簽訂了一份電腦購銷合同,由甲電腦公司向乙出售20臺電腦,合同約定由乙自行提貨負責運輸。在提貨過程中,由于甲電腦公司裝運工的疏忽,實際裝運了21臺電腦。在運輸過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車輛傾覆,貨物滅失。此時甲電腦公司發現裝貨有誤,遂通知乙返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應當返還多裝的1臺電腦B、電腦的滅失,全部由甲電腦公司承擔C、電腦的滅失,20臺電腦由乙承擔,1臺由甲電腦公司承擔D、電腦的滅失,全部由乙承擔【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風險自交付之時轉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貨的方式,所以20臺電腦自裝運完畢時視為交付,交付后風險由乙承擔。多裝的1臺電腦構成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其構成必須符合以下要件: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損,一方獲利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無合法的依據。本案中,這1臺電腦對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約定的標的,只是由于裝運工的疏忽而多裝的,無合同依據,所以為不當得利。我國法律規定,對于不當得利,如果不當得利人無過錯的,以現存的利益為退還范圍,而該臺電腦已經滅失,所以乙不再負返還義務,這1臺多裝的電腦的風險由甲公司承擔,本題只有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37、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奇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承諾的生效時間。非對話意思表示發生拘束力的時間大體有表達主義、投郵主義、到達主義、了解主義各種主張,我國采納的是到達主義。《合同法》第26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38、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下列哪些案件時,無須先行調解?A、王某和張某之間的宅基地糾紛B、徐某、沈某和秦某之間的合伙協議糾紛C、甲商場和乙公司之間的玩具買賣合同D、趙某因工傷向公司要求損害賠償所引起的糾紛,該糾紛權利義務關系比較明確【參考答案】:C【解析】:[參考答案]C[測試點]簡易程序中的調解。【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合同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五)合伙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由此可知,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上述案件時,只有C項中的情形無須先行調解,故為正確答案。39、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在何種條件下,債權人能夠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A、債務人資不抵債B、債務人信譽下降C、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D、債務人拒絕清償到期債務【參考答案】:C【解析】:《破產法》第7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因此,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宣告其破產。答案為C。應注意選項A中的“債務人資不抵債”是不規范的表述,不是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定條件。同時,考生還應將其與破產原因區別開來。所謂破產原因,又稱破產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實質性要件。而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并不要求債務人一定要達到破產界限。40、甲搬家公司的職員乙在為丙搬家過程中,損壞了丙的家具。丙欲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則應以何人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職務侵權訴訟的當事人。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當事人。”本題中,乙為甲公司的職員,在執行搬家職務時侵犯了丙的權利,故丙應當以法人甲為被告。A項為正確選項。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張某向李某借款10萬元,雙方于8月8日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合同約定由張某提供一幅名家字畫作為質押擔保,交付時間為8月10日。合同簽訂后,李某將款付給張某。張某拿到錢款后,未將字畫交付李某。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于8月10日生效B、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于8月8日生效C、李某有權請求張某交付字畫D、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未生效【參考答案】:A,D【解析】:《物權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可見質押合同的生效和質權的設立不是同一概念,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簽訂書面合同時即告成立,本題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是8月8日,A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合同既已生效,李某有權要求張某履行合同,交付字畫,C選項正確,本題為選非題,應選AD選項。3、自愿離婚須滿足下列哪些條件?A、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B、取得子女的同意C、對子女有適當安排D、合理處理財產【參考答案】:A,C,D【解析】:對于男女雙方的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4、下列關于執行程序和審判程序的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審判程序是執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礎B、執行程序和審判程序中均得適用和解、調解C、經審判程序處理的民事案件并不必然地要經過執行程序D、執行程序所適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審判程序處理的案件范圍【參考答案】C,D【解析】CD。審判程序只是時間上處于執行程序之前,但并無前提、基礎之關系,A項錯誤。審判程序中可以進行調解,但執行程序中不得進行,B項錯誤。執行程序并不絕對地依賴于審判程序而存在,也不必然是審判程序的繼續,例如,公證機關制作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由人民法院適用執行程序執行,因此D項正確。經人民法院審判程序處理的民事案件并非都具有可執行內容,即使具有可執行內容,當事人主動履行完畢,也可不進入執行程序,因此C項正確。5、王某為其正在上大學的兒子王南(20歲)投保一份人身保險,其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意外傷害及死亡的賠付條款,指定王某本人為受益人。根據以上條件,下列表述哪個是正確的?()A、此保單屬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該份保險合同無須經王南的書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設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車撞傷,則保險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險金后,無權向該汽車車主行使追償權C、設三年后王南因失戀自殺,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D、設王某應于l997年10月9日支付當年保險費,但直至l999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險費,此時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參考答案】B,C【解析】《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第一款規定限制。”注意:王南已20歲。因此,該份保險合同須經王南的書面同意才能生效,A項錯誤。《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即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權。B項正確。《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保險法》第58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第59條規定:“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6、周某是某電視劇創作中心的編劇,2001年他按照該中心制定的創作計劃,在中心的資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長篇歷史劇劇本。雙方對該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未作任何約定。根據《著作權法》對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A、該劇本主要利用了電視劇創作中心的物質條件創作,著作權應當歸創作中心享有,周某僅有署名權B、該劇本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周某享有C、電視劇創作中心有權將該劇本攝制成連續劇D、在該劇本完成2年內,周某經該創作中心同意,可以允許他人將劇本攝制成連續劇【參考答案】:B,C,D【解析】:【解析】: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該條第2款規定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兩種情形為:“(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本題中的作品不屬于以上規定的情形,著作權應由作者享有,而單位可以優先將該劇本拍攝為電視劇,因此A選項表述不正確,BC選項正確,《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2條規定:“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因此,D選項表述正確。7、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而只適用我國法律的有:A、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B、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C、在我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D、中國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外企業簽訂的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專屬管轄的內容,幾種應當適用專屬管轄的糾紛應當熟記。以上三類合同不僅適用專屬訴訟管轄,其法律適用也適用專屬原則。注意《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典相應的規定。8、甲將50噸鋼材交倉儲公司保管、儲存,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A、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B、倉儲合同可以適用保管合同的全部規定C、甲為自然人,則保管合同無效D、甲為自然人,則倉儲合同無效【參考答案】B,C,D【考點】倉儲合同【解析】《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故A項正確。《合同法》第395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有關二字至為重要,故排除B項。存貨人的資格對倉儲合同來說無關緊要。且合同是保管還是倉儲,要看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是倉儲公司,因此,張某與其之間的合同是倉儲合同。不是保管合同,故排除C、D項。9、某市國有投資部門出資61%,其他34名股東共出資39%組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5月國有投資部門做出了撤銷公司董事長張某職務的決定。并通知了各股東,但未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在此期間,張某應李某所求,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后因李某的債權人向紅旗公司請求承擔擔保責任而發生糾紛。現問,下列有關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在辦理變更登記之前,張某仍是公司董事長B、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張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長C、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D、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B,C,D【解析】:《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法人因重大事項發生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效力為對抗效力,即未辦理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張某為紅旗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其董事長的身份從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不再具有,未經登記僅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A選項說法錯誤,B選項說法正確。《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第(三)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第149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本題中,張某應李某所求,未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便以紅旗公司的名義為李某個人提供了50萬元的擔保,故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C選項說法正確。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張某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D選項說法正確。10、在代理法律關系中,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A、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C、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D、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人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B,C,D【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65,66,67條。11、甲創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禍>,乙公司擅自將該歌曲制成彩鈴在網絡上供免費下載。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權利?A、信息網絡傳播權B、廣播權C、表演者權D、發行權【參考答案】A,C【考點】著作財產權【解析】本題考查了著作財產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表演者權、發行權。首先。《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前述定義,可見,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廣播權很相似,都是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但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公眾是否能在自己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得被傳播的作品。若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搪于信息網絡傳播權;反之則是廣播權。本題中,乙公司擅自將該歌曲制成彩鈴在網絡上供免費下載,公眾可以在互聯網絡上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下載獲得該作品,因此,乙公司侵犯的是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不是廣播權。故選項A正確,選項B不正確。其次,《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屬于侵犯表演者權的行為。本題中,甲作為歌曲《都是玫瑰惹的禍》的表演者,當然享有表演者權,乙公司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行為侵犯了甲的表演者權。故選項C正確。最后,界定發行權。《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根據該定義,似乎所有向公眾出售或贈與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行為都屬于發行行為.包括通過互聯網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復制件的行為。但要注意的是,《著作權法》規定的發行,是指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有形原件或有形復制件的行為。在互聯網絡技術出現后,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件是無形的,不屬于發行,因此《12、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屬于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未行使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未行使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參考答案】A,B,C【考點】票據權利因時效而消滅的情形【解析】《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13、某市新世紀大橋落成開始使用后,某日,橋面突然斷裂,導致正在橋上通行的甲乙等的汽車墜入水中,損失慘重。據查,修建該大橋時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嚴重不合格,屬于典型的豆腐渣過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該大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對甲乙等的損失承擔無過錯連帶責任B、如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第三人原因造成則可免責C、建筑材料供應商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D、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賠償后有權向建筑材料供應商追償【參考答案】:A,D【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6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可見,建筑物、構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而且是無過錯的賠償責任。沒有任何免責事由。如果倒塌是因為勘察、設計、監理、材料等內部第三人原因所致,即有其他責任人的,也不當然免責,而只能先行賠償,而后向責任人追償。因此,AD正確,BC錯誤。14、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實行公開審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A、案件的審理、合議庭的評議、判決的宣告應當公開B、對于涉及國家秘蜜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宣判要公開C、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D、離婚案件只能不公開審理【參考答案】:A,C,D【解析】:《民訴法》f120“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15、外國法院的判決,需要在中國承認與執行的,應當如何提出申請?()。A、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其必須委托中國律師代理B、直接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C、由外國的外交機構向我國的外交部門提出申請D、由外國法院按照我國與外國之間的條約關系或互惠關系向我國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B,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故BD兩項正確。16、甲生前立有遺囑,死后將自己的一架鋼琴送給其學生乙。甲去世時,乙正在美國留學,1年后乙從美國回來,才知道甲已經去世,又過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將鋼琴送給乙的遺贈,此時,關于乙能否向甲的繼承人請求該鋼琴,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不能,因為乙沒有在甲死亡后2個月內表示接受遺贈,已視為放棄接受遺贈B、不能,乙向甲的繼承人請求該架鋼琴,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C、能,因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遺贈D、能,因為遺贈優于法定繼承【參考答案】:A,B,D【解析】:依《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中,甲生前立有遺囑將鋼琴送與乙,乙為受遺贈人,但乙在甲死后兩年后才知道甲的遺囑,知道時乙未超過2個月表示接受遺贈,其有權受遺贈。故C選項正確。A選項的錯誤在于,其時間界定在甲死亡后2個月內,而不是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故該選項與法律規定不一致。B選項的錯誤在于,受遺贈權為形成權,只要受遺贈人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該權利就產生,受遺贈權不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D選項的錯誤在于,遺贈優于法定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方式適用的序位上,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本題中乙能取得鋼琴與此原則無關,應此,應選ABD。17、以下選項中,對民事訴訟中的調解理解正確的是A、A在原告甲要求法院宣告其和被告乙的婚姻為無效婚姻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前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B、B在李某訴王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李某和王某于2005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請庭外和解并得到了法院的準許,雙方于2005年4月13日達成了和解協議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制作調解書,則從3月1日到4月13日這個期間不計入法院的審限C、C在某國有企業職工孫某和李某借款糾紛案件中,經孫某和李某同意,法院可以委托該國有企業對該案件進行調解,對該企業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法院應當依法確認。D、D在起訴狀中,李某請求法院判決宋某賠償其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在法院主持調解過程中李某和宋某達成了調解協議,宋某同意賠償李某2萬5千元,雙方請求法院制作調解書,合議庭評議的時候,審判員甲認為對超過訴訟請求的5千元不應當支持,審判長丙及另一審判員認為可以支持,最后依照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了調解書。該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的內容超過了訴訟請求,是不正確的做法【參考答案】:B,C【解析】:A案件是確認婚姻關系的案件,依據規定第二條屬于不予調解的案件,所以錯誤。規定第2條: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D案件中依據規定第九條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所以該調解書是合法的B答案正確,參見規定第四條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C答案正確,參見規定第三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調解工作。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18、毛某訴張明房屋糾紛一案,經某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毛某不服,但沒有上訴,而是于收到判決書20日后,向該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審申請后,經審查,認為該判決確有錯誤,遂指令作出生效判決的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該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決定按二審程序對該案件進行再審,同時,要求毛某在接到通知一周內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毛某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B、中級人民法院應該適用第一審程序審理該再審案件C、該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再審指令之后,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而不是裁定撤銷原判決D、再審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費,所以再審法院要求毛某交納案件受理費沒有法律依據【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院只能是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所以A正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序審理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一審審結的,再審應該適用第一審程序(提審除外),所以B正確。在再審程序的生效判決作出之前,原判決作為生效判決還應有其法律效力,所以C項正確。不是所有的再審案件都免交案件受理費.本案的情況正好屬于按規定應該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所以D項錯誤。19、合同之債和侵權之債的區別主要有哪些?()A、合同之債是意定之債,侵權之債是法定之債B、合同之債在于顯示契約自由,侵權之債在于保障民事權利不可侵犯C、合同之債舉證責任在于由違約方自證無過錯,侵權之債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證明加害人有過錯D、違反合同行為一般為不作為,侵權行為則表現為作為【參考答案】A,B【解析】與合同之債相比,侵權行為之債具有如下特點:(1)它由非法行為引起,性質上屬于不法行為;而合同之債則由合法行為引起;(2)侵權行為之債由加害人的單方行為所致,與受害人的意思和行為無關;而合同之債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權行為之債是法定之債。它的發生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合同之債為任意之債,法律一般不作強制性規定;(4)侵權行為之債的內容主要為賠償損害,具有補償受害人損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債的內容基本上都具有財產性質,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目標在于使債權人取得約定的利益。20、甲是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是8萬元,并且合伙企業中有應分配未分配給甲的利潤2萬元。甲欠乙人民幣10萬元,無力用個人財產清償,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種措施?()A、乙可以要求甲用應分配給其的2萬元利潤償還部分債務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C、乙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D、乙可以直接變賣甲在該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參考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2條的規定,當合伙人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時,該合伙人只能以其從合伙企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l條的規定,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故AC選項正確,BD選項不正確。21、某甲委托某乙和某丙給自己購買一臺彩電的行為屬于下列哪種代理?A、共同代理B、單獨代理C、復代理D、本代理【參考答案】:A,D【解析】:代理的分類。22、法院于2007年7月15日受理了某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陳律師為管理人,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陳律師有權追回下列哪項財產()A、2007年1月,該公司以1000元價格轉讓公司擁有的價值20萬元的豪華轎車于甲某B、2007年3月,該公司承認拖欠乙某貨款5萬元并全部償付,后查明該債務并不存在C、2006年3月,該公司為逃避債務而轉移公司倉庫保存的貨物,價值15萬元D、2006年9月,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應向其支付的貨物買賣合同違約金3萬元【參考答案】A,B,C,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4條:“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企業破產法》第31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企業破產法》第33條:“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根據上述規定,本題應全選。23、甲擁有一節能熱水器的發明專利權,乙對此加以改進后獲得重大技術進步,并取得新的專利權,但是專利之實施有賴于甲的專利之實施,雙方又未能達成實施許可協議。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甲可以申請實施乙之專利的強制許可B、乙可以申請實施甲之專利的強制許可C、乙在取得實施強制許可后,無須給付甲使用費D、任何一方在取得實施強制許可后即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參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解析:專利法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五十三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第五十四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24、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A、張琳曾與李強同居2年,兩人分手時產生糾紛,張琳起訴李強,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4萬元B、甲訴乙離婚,法院于2005年2月判決不準離婚;2005年7月乙起訴甲,請求離婚C、陳某下落不明3年,其妻子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起訴離婚D、劉大明想承包本村果園,于是起訴張小泉,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張小泉與本村的果園承包合同【參考答案】A,B,C【解析】ABC。A項符合起訴的條件,故法院應予受理。至于“青春損失費”有無民事法律依據,并不影響法院的受理裁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民訴意見》第150條和第151條的規定可知C項正確。D項果園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張小泉與該村村委會,劉大明非合同當事人,與合同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能請求解除該承包合同,因此法院不應當立案受理。25、下列哪些法律關系不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是一個理論題。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可見,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必然有人民法院的參與而其他法律關系則不一定。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分別代理兩方當事人,不會直接發生法律關系。26、下列商標,哪些可以經核準注冊而受到法律保護?A、商品商標B、服務商標C、集體商標D、證明商標【參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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