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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4《法考》試卷(二)第二次考試卷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某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污水,已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向環保行政部門交納排污費。某日,廠技術人員趙某錯誤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學物質含量超標。以下是對隨后發生的各種事件的責任判斷,哪個是正確的?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嚴,其養的牛越過圍欄至河邊飲此水而亡,該廠不承擔賠償責任B、數日后,該河段水質漸趨恢復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條牛因飲此河水后患病,致喪失耕作能力,該廠須承擔賠償責任C、該廠超標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農田,造成秧苗損失2000元,丙欲起訴,應將該廠與趙某列為共同被告D、該廠超標排污致附近丁村農作物大面積死亡及牲禽大量傷亡,由此只發生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發生刑事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環境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4條:“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第43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題的考查內容是環境民事責任問題。環境民事責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污染危害環境而侵害了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所應承擔的民事方面的責任。傳統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觀上有過錯;行為具有違法性:發生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但環境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和一般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不同,由《民法通則》第124條可知,其主觀上的過錯和行為的違法性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即便該廠交了排污費,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只要有超標污染環境的事實發生,無論主觀上有無過錯,該廠一樣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對于C項,由于趙某行為屬職務行為,應由工廠承擔責任,故被告只能是工廠,故C項錯誤。根據《環境保護法》第43條的規定,D項也錯誤。2、經人大代表反映,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的一起民事糾紛程序嚴重違法,欲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些列說法正確的是:A、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B、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提起抗訴;C、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裁定;D、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將本案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參考答案】:C【解析】:A中,本案應當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想廣東省高院提起抗訴,如果是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現深圳中院的判決有錯誤,應當提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抗訴,而自己無權想廣東省高院抗訴。B中,判決生效后兩年內提出是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不受限制。C是對的,對于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30日內作出再審裁定。D因檢察院抗訴而啟動的再審由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再審,但是法定情形第一至第五項即證據問題,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3、下列哪一項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務?A、對銷售貨物質量進行監督B、應收賬款的催收C、壞賬擔保D、貿易融資【參考答案】:A【解析】:保理也叫保付代理,出口保理商主要提供的服務有:1.貿易融資和銷售分戶帳管理,2.應收帳款的追收,3。信用風險控制和壞帳擔保,不包括對貨物質量進行監督,所以A不對。4、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甲欲殺害乙,遂在其駕駛的汽車內安放定時炸彈一枚,設定2小時后自動爆炸,但是乙在開車之后半小時內發生了車禍,被撞身亡。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甲不構成犯罪B、王某欲殺其仇人李某,將其打暈后活埋,王以為李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因埋得過淺,3小時后,李某自己醒來,沒走多遠卻摔下山崖死亡。王某的死亡和李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C、丙故意傷害丁某,丁某受輕傷入院治療,當晚醫院發生原因不明的火災,丁某被燒死,丙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對死亡結果應承擔刑事責任D、戊基于殺害的意思,對被害人喬某使用暴力,后者重傷后昏迷,戊即將其扔下深淵。事后查明:喬某是在被拋棄時碰上巨石而摔死的。戊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數罪并罰【參考答案】:B【考點】因果關系的判斷【解析】A甲的行為與乙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阻斷,乙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這是正確的,但并不意味著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他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B王對李某實施了殺人行為后,致使李某昏迷,在醒來時摔下山崖死亡,王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應認為具有因果關系;C被害人受傷住院死于火災,丙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丁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戊基于一個殺人故意,實施了暴力、拋棄行為,這一系列行為可看作一個殺人行為的整體,造成了死亡后果,只定故意殺人罪(既遂)。5、下列選項中體現合同關系相對性的是:A、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B、債務人無償處分其財產使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侵害,債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C、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標的物被第三人毀壞時,債權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權責任D、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相對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對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也不能擅自為第三人設定合同義務,合同債權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護。據此,正確答案為D。A項在理論上稱為“買賣不能擊破租賃”,實際上是賦予租賃權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因此,這種債權物化的情形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例外,不可選。B項體現的是《合同法》對撤銷權的規定,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請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也屬于合同相對性理論的突破和例外規定,不可選。C項中,涉及一個第三人侵害債權問題,雖然在學理上尚存在爭議,但其是對合同相對性的典型突破,故也不選。本題很好地總結了合同相對性的幾種例外,鑒于司法考試較偏重于理論考查的先例,希望考生多加注意。6、被告人甲犯故意殺人罪、貪污罪,被A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決定立即執行死刑。在上訴期限內,甲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出抗訴。對此案應當如何報請復核?()A、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即可B、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C、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后再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D、故意殺人罪報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貪污罪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o^*^┨【參考答案】:C7、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B、某影視明星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C、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D、展銷會舉辦者對本市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4條第2款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故A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故B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第52條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可見,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有法定的管理義務,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只有當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有關法定義務時,才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說法錯誤,當選。8、某外資企業于1995年10月30日經營期滿,該企業老板總結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成績,感到非常滿意,于是決定延長經營期限,以便期滿之后繼續經營。問該外資企業應該在期滿以前多少天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A、180天B、120天C、360天D、90天【參考答案】:A【解析】:參見《外資企業法》第20條。9、趙曉明(15周歲)為了勒索財物,將鄰居6歲的小孩綁架,然后以匿名信的方式索取10萬元贖金。由于鄰居報警,趙曉明遂將小孩殺害。趙曉明的行為構成?()A、綁架罪B、故意殺人罪C、非法拘禁罪D、無罪【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l6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l7條第2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10、下列哪一項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規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各種票據的公示催告C、除權判決應當宣告票據是否無效D、當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權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參考答案】:A【解析】: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所以A項正確,B項錯誤。對除權判決不得上訴,但受除權判決效力所及之利害關系人可依法定情形及事由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民訴法規定,如果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法院及時申報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提起撤銷之訴。對于C項,除權判決就是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題目中所說宣告票據是否無效為錯誤。11、某內地公司與香港某公司訂立一批貨物的出口合同,貨物經深圳羅湖口岸出關,但海關以商檢等理由拖延,導致信用證過期無法結匯,該公司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則下列哪一個法院有權管轄()A、羅湖區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C、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A或B【解析】【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訴訟管轄問題。《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確認發明專利的案件、海關處理的行政案件,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2、齊明將他人打傷,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各種損失將近3萬元。事件發生后,齊明與妻子姚紅離婚,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都歸妻子所有。后齊明以無力賠償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A、不賠償B、用姚紅的財產賠償C、僅用齊明的個人財產賠償D、用離婚前的共同財產賠償【參考答案】:D【解析】:侵權責任的承擔本題中齊明負個人債務后,約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均歸妻子所有,是屬于通過無償轉讓財產方式逃避債務的行為,應適用債的保全制度加以調整。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入的行為。雖然本條僅規定的是合同之債的保全,但其制度原理應及于一切債的保全。因而,本題中齊明與前妻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均歸后者所有的約定應予撤銷,齊明離婚前所欠的侵權債務的效力應及于原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齊明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由于C項未指明“齊明的個人財產”是離婚后的個人財產還是離婚前的個人財產,而從上下文來看似更指離婚后的個人財產,所以不選。但嚴格說來,似乎D項也不夠準確,因為即便是離婚前的共同財產,姚紅的個人財產份額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說,本題之設計似乎有失妥當,而有待商榷之處。但相比之下,依題干之交待,似乎選擇D項更符合出題者的意圖。13、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幢三層綜合樓,下列處理方式中不正確的是。A、自用不納營業稅B、自用按建筑業納營業稅C、出售按銷售不動產納營業稅D、出售技建筑業納營業稅【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條例的第1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不進行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只有在出售的時候才會產生營業稅。14、魯某離開妻子謝某和女兒魯小某獨自外出打工,多年來杳無音信,謝某遂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后因生活貧困,謝某將女兒魯小某交給鄰村云某收養,辦理了相關手續。謝某亦與同村的康某結婚,但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又過了一年,魯某返回家中,知道這些變故后大怒,于是請求法院撤銷其死亡宣告,要求與謝某自行恢復原婚姻關系,并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要回自己的女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魯某和謝某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B、魯某和謝某的婚姻關系經謝某同意后,即自行恢復C、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因魯某的死亡宣告撤銷而自行解除D、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在征得魯小某和云某的同意后可以解除【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因此,A、B錯誤。||根據《民通意見》第38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所以魯小某和云某的收養關系征得魯小某和云某的同意后可以解除。因此,C不選,D應選。15、5.養雞專業戶賈某的一只雞生病,賈某害怕此雞得的是禽流感傳染了其他雞,于是將此雞拋棄在深山。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山某發現,帶回家中精心飼養,該雞病愈并產蛋頗豐。后賈某聽說后向山某索要此雞。則賈某:A、無權請求返還,因為其拋棄行為使所有權消滅,山某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權;B、C、無權請求返還,但有權要求適當補償;D、有權請求返還,因為山某拾得雞占為己有,構成不當得利;有權請求返還,但應補償山某喂養此雞的的費用及勞務費。<br/>【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解析:本題考察拋棄物的所有權歸屬。權利人可拋棄自己享有所有權的物品,對于拋棄物,可依相應法律或習慣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權。16、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適用緩刑:()A、王某于1995年因參與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而被判處拘役三個月,2003年又因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B、張某于2001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滿釋放后,又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C、趙某于1996年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后,于2003年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D、周某于2002年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參考答案】:C【考點】量刑情節的適用【解析】A項是累犯,不適用緩刑,錯誤。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故B、D錯誤,C正確。17、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人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應定?A、構成不當得利B、構成侵權行為C、構成無權代理D、并無不當【參考答案】:D【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取得利益。《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包括:(一)取得財產上的利益;(二)致他人受損失;(三)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四)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本題中,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這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張某的不當得利,王某與張某之間形成不當得利關系。張某本應將牛奶返還王某,但張某并不知不當利益的存在,將牛奶丟棄。張某屬于善意的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利益范圍僅以現存利益為限,既然牛奶不存在了,張某也無需返還牛奶。因此,張某丟棄牛奶的行為并無不當,選項D是正確的。18、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l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并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后將項鏈扔給乙。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A、搶奪罪(未遂)B、搶奪罪(中止)C、搶奪罪(既遂)D、D。搶劫罪(轉化型搶劫)【參考答案】:C【考點】搶奪罪的既遂標準【解析】本題是比較簡單的,行為人后來雖然因為認識錯誤而把項鏈又還回來了,但在此之前,其搶奪罪已經既遂了——他奪得項鏈后已經跑出去50米了!犯罪既遂后當然不能轉化為未遂、中止等其他形態。這種行為當然也不構成搶劫罪,因為其并不是因為實施搶奪后要逃跑或者窩藏贓物等而打了該婦女兩耳光的。19、我國某民營航空公司從位于法國的歐洲空中客車公司購買了兩架A-380客機,這兩架飛機在交貨前已在德國民航部門進行了國籍登記,后因飛機價款問題引發我國公司與歐洲空客公司對這兩架飛機的所有權爭議,空客公司在我國某法院起訴我國該航空公司,試問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解決該爭議?()A、法國法B、德國法C、中國法D、飛機所在地法【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85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20、甲在犯罪時不滿18周歲,開庭審理時已滿18周歲。法庭應如何確定審理的形式?A、應當公開審理B、應當不公開審理C、可以不公開審理D、可以公開審理【參考答案】:B21、有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訴訟,需要其承擔義務的案件,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調解,第三人參加了調解并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在送達前,第三人反悔,此時應當如何處理?A、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B、不影響調解書的送達C、將調解書留置送達D、調解書不需要送達第三人【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中的調解。民訴意見第97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第三人的同意,調解書應當同時送達第三人。第三人在調解書送達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據此,A項為正確選項2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對下列哪項進行審查()A、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B、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C、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D、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相比,這一原則是行政訴訟中特有的,最反映行政訴訟的精神與價值取向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有兩層:(1)合法性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2)合法性審查的深度僅限于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有觀點認為人民法院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為例外,因為人民法院法院對于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可以適用變更判決。也有觀點認為這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在例外情況下也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因為顯失公正的處罰已經不再是一個不合理的行政行為,而是一個不合法的行政行為。但不管采哪種觀點,本題都只能選A,因為即使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也只是一個特殊情況下的例外。23、小女孩甲(8歲)與小男孩乙(12歲)放學后常結伴回家。一日,甲對乙講:“聽說我們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買了一條狗,我們能否繞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負責。”后甲和乙路經王家同時被狗咬傷住院。該案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A、甲和乙明知有惡犬而不繞道,應自行承擔責任B、乙自行承擔責任,乙的家長和王家共同賠償甲的損失C、王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過錯,共同分擔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考點:飼養的動物至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解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4、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限于。A、股票業務B、金融期貨業務C、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D、國債業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依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本法施行前,商業銀行已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實施辦法。同時,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條,可以經營國債業務。25、某合資企業的投資雙方在合資協議中約定,成立合資企業時適用于中外合資企業的中國法律的約束:在合資企業成立后發生的對原法律的修訂或新的立法不適用于該合資企業.關于該條款的法律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B、該條款只有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才能發生法律效力C、該條款違反中國法律的規定,應當屬于無效條款D、該條款不違反中國法律,有效【參考答案】:C【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2條第2款規定:“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雙方不能協議排除中國法律對企業的適用,其排除條款違背了中國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無效.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26、6、甲已滿18周歲,在校大學生,無經濟來源,在校期間打傷乙,乙為治傷花去醫療費5000元。則此費用由誰承擔()。A、由甲承擔B、由甲父承擔C、由甲與甲父負連帶責任D、由甲父先行墊付【參考答案】:D【解析】:評析:分析:《民通意見》第161條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扶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據此,已成年卻無生活來源者由其父母墊付的情況只有一種,即侵權行為。27、下列哪些人員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A、小張,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B、小王,曾經擔任檢察官,因玩忽職守而被開除公職的C、小李,年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D、小陳,大學應屆畢業生(22周歲),但沒有工作經驗【參考答案】:D【考點】公務員報考條件【解析】報考公務員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既包括基本條件,又包括消極條件。根據《公務員法》第11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本題C項中的小李未滿l8周歲,即使能夠自食其力也不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所以不應選。又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本題AB項中小張和小王的情形屬于報考公務員的消極條件,所以他們不具有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不應選。《公務員法》并沒有對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的工作經歷進行限制,本題D項中的小陳雖然沒有工作經驗,但仍具有報考資格,所以應選。28、農民趙某與周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趙某將其所有的一頭馬賣與周某。合同成立后交付該馬前,母馬產下一小馬,則該小馬應歸誰所有?A、趙某B、周某C、趙周二人所有D、由人民法院裁定【參考答案】:A【解析】:詳見《合同法》第163條規定29、某商廈銷售VCD機,在門口廣告牌上寫明:“凡在本商廈購買VCD機者,返給總價款3%的回扣,介紹推銷者給付總價款1%的傭金。”該廣告被人發現后舉報到有關部門,經調查發現該商廈給付的回扣、傭金、賬面上均已明確記載。據此,商廈的給付回扣、傭金的行為是下列何種性質?A、不正當競爭行為B、變相行賄行為C、正當的促銷交易行為D、降價排擠行為【參考答案】:C【解析】:參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30、人民檢察院對甲的強奸案審查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甲的真實姓名無法查清,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A、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B、自行補充偵查C、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D、按甲的綽號或者自報的姓名制作起訴書,并在起訴書中注明【參考答案】:D【解析】參見《高檢規則》第281條。31、根據《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表述為下列哪項?A、鉤至鉤B、倉至倉C、貨交承運人D、貨交收貨人【參考答案】:A【解析】:《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為“鉤至鉤”。32、對外國駐我國韻外交機構或住宅進行搜查時必須經過哪些機關的批準?()。A、該外交機構的同意B、我國外交部門批準C、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D、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有關公約和國際習慣法的規定,一國的駐外外交機構如使館享有不可侵犯權和豁免權。未經該機構負責人的同意,所在國司法、警察人員不得擅自闖入,即使是為了執行職務,也沒有例外。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33、費墨和郭燕結婚多年,出現“審美疲勞”,二人訴諸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但他們原來的三居室住房是費墨婚前自費購買的,郭燕離婚后沒有住房,也沒有能力自行購房。于是法院就此判決“郭燕和女兒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該房內”。以下關于郭燕的居住權的說法正確的是:()A、郭燕在居住過程中出國,可以將該房屋暫時轉讓給好友嚴守一使用B、郭燕生活困難,可以將該房中的一間出租C、郭燕欲購新房,可以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以獲取貸款D、費墨出賣房屋時,郭燕應當搬走【參考答案】:B【解析】:【解析】我國現行民法沒有規定居住權,但2006年預計將出臺的物權法草案規定了居住權。2005年大綱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了“居住權”這一知識點。《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解釋(一)》第27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根據通說,居住權人的權利主要有:對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用費,不承擔重大維修費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原則上居住權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寬裕并且生活困難的,可以在居住權期限內出租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不影響居住權,即買賣不破居住。居住權人的義務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實等自然孳息外,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孳息收益權仍然屬于房屋所有權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人應當合理使用住房,并承擔居住房屋的日常維護費用;居住權不得轉讓、抵押、繼承;應當到期返還房屋。因此,B正確,其他均錯誤。34、在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中,是否附有能夠證明指控犯罪行為性質、情節等內容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關于其中的“主要證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包括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B、包括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如果某一種類證據中只有一個證據,該證據即為主要證據C、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衛過當等證據,也屬于主要證據D、“主要證據”由法院在審查后確定【參考答案】:D【解析】《六機關規定》第36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證據”包括:(1)起訴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2)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3)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人民檢察院針對具體案件移送起訴時,“主要證據”由人民檢察院根據以上規定確定。35、我國法院受理一起涉外離婚案件,在判斷二者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適用婚姻締結地甲國法,甲國法規定應適用當事人的國籍國乙國法,乙國法規定應適用當事人的住所地丙國法,那么最終,我國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何國法?A、甲國B、乙國C、丙國D、中國【參考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我國對反致的態度。我國《民通意見》第17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系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這表明,我國在經沖突規范援引適用外國法時,只適用外國實體法,不適用外國沖突法。不適用外國沖突法則不可能出現反致的情況,即不管沖突法如何規定,都不看沖突法,只看實體法。所以本題中應適用婚姻締結地甲國的相應實體法,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36、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A、被代理人B、自己C、被代理人或者自己D、行為人【參考答案】:A【解析】:評析:評析:考查要點是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行為。這是代理不同于行紀、不同于代表和居間的獨有特點。注意該代理是顯名代理,不同于隱名代理。37、劉某是一個農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燒了,損失慘重。有人告訴他,是同村的二狗子放的火。劉某向縣公安局報了案并控告二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局當領導的緣故,縣公安局以沒有證據證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沒有證據證明是他人放的火為由,決定不予立案,并發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如果劉某不服,他不可以:()A、對不立案決定申請復議B、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C、向人民法院起訴二狗子D、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局【參考答案】:D【解析】本案公安機關并非不作為,所以構不成行政訴訟,可以采取A、B、C的做法。38、某公安機關通過小區內的閉路監視系統破獲一盜竊團伙,收繳贓款10萬元,繳獲大量金戒指、金項鏈、光盤等贓物。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A、現金、金項鏈、金戒指等屬于物證B、光盤屬于物證C、監視系統拍攝的資料屬于視聽資料D、光盤和監視系統拍攝的圖像屬于視聽資料【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的規定。物證和視聽資料都屬于法定證據種類。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物品和痕跡。故本題AB項說法正確。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本題中監視系統所拍攝的資料正是以其所儲存的信息來證明案件事實,故屬于視聽資料,故本題C項說法正確。光盤作為贓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而不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故屬于物證而不屬于視聽資料。故本題D項說法錯誤,當選。39、某甲與某乙訂立一買賣合同,甲為供方,乙為需方,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合同對標的物的價格約定不明確?A、應按照合同訂立時,甲地的市場價格履行B、應按照合同訂立時,乙地的市場價格履行C、應按照合同履行時,甲地的市場價格履行D、應按照合同履行時,乙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參考答案】:B【解析】:詳見《合同法》第62條。40、某甲在乘坐某乙的出租車時,將公文包遺忘在出租車內,包內有現金5萬元。某乙將該公文包予以藏匿。幾天后,甲找到乙所在的出租車公司,將乙辨認出來,乙雖然很不情愿,但也只好交出公文包。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盜竊罪B、詐騙罪C、侵占罪D、不是犯罪【參考答案】:D【考點】侵占罪【解析】D。行為人必須具有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這是構成侵占罪的行為條件,如果行為人雖然有非法占有自己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埋藏物的行為,但一經要求其退還或者交出立即退還或者交出,則不構成本罪。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乙居住甲的房屋,對該房屋的窗戶進行了改裝,甲起訴乙,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且停止對窗戶進行改裝,在訴訟過程中,甲放棄了租金的請求權,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對窗戶進行改裝并解除租賃合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本案的訴訟標的,在訴訟請求變更前后沒有發生變化;B、甲要求乙支付租金是給付之訴;C、甲要求乙停止對窗戶改裝是確認之訴;D、甲要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訴;【參考答案】:A,B,D【解析】:考點1:訴訟標的是雙方發生爭議的法律關系,本案中,變更前后的訴訟標的均為甲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考點2:給付之訴是要求對方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包括積極的給付之訴和消極的給付之訴;確認之訴是要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系的訴訟;形成之訴(變更之訴)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判決改變或者消滅某種既存的民事法律關系。3、下列簽章使票據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的是:()。A、一張商業匯票出票人的簽章,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加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B、一張銀行本票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蓋章C、一張支票個人出票人的簽章,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D、一張簽了某人筆名的支票【參考答案】A,B,C【考點】簽章【解析】《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1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上不符合票據法以及下述規定的,該簽章不具有票據法上的效力:(一)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二)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的簽章,為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三)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所以選項ABC正確。《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所以選項D錯誤4、下列關于《環境保護法》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環境保護法》僅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B、《環境保護法》可以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C、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D、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可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參考答案】:B,C【解析】:《環境保護法》可以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和及其具有管轄權的海域。5、關于產品責任的責任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C、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D、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只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1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42條第1款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銷售者在因自己的過錯使產品產生缺陷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A項錯誤,B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42條第2款規定:“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選項C正確,當選。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故D項錯誤,不當選。6、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以下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管轄:()A、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B、仲裁協議簽訂地C、申請人住所地D、被申請人住所地【參考答案】A,B,C,D【解析】ABCD。根據《仲裁法解釋》第12條第2款,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涉外仲裁與國內仲裁的不同之處。7、2005年春,張某因事出國,家中房屋無人看管。一天,氣象臺預報近期將有強臺風,鄰居劉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修繕,共花費了650元,劉某為此從銀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墊付。但臺風過后,張家的房子還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劉某只能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B、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損失C、劉某為此墊付的650元及其損失的利息由雙方分攤D、張家雖未實際受益,但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參考答案】B,D【考點】無因管理【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民通意見》第132條,《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解答本題的關鍵在于,劉某在無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張某修繕房屋、卻未使張某實際受益之行為是否構成無因管理。根據上述法條,無因管理旨在鼓勵人們之間的相互協作行為。假使管理行為必須能夠讓受管理人實際受益,管理人才有權請求成立無因管理之債,那么,無因管理行為很可能將因此而大大減少,這不符合立法意旨。因此,在無因管理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無須受管理人實際受益一項。故劉某有權向張家請求返還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損失,BD選項正確。8、根據《企業破產法》,債務人的下列行為,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無償轉讓財產的,無效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無效C、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無效D、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無效【參考答案】C,D【考點】破產債權;破產清償【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故A、B兩項錯誤。第33條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D9、甲發現去年丟失的電動自行車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詢問,乙稱從朋友丙處購買,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條。如甲想追回該自行車,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請求?()。A、甲丟失該自行車被丙拾得B、丙從甲處偷了該自行車C、乙明知道該自行車是丙從甲處偷來的仍然購買D、乙向丙支付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參考答案】A,B,C,D10、在代位權訴訟中,關于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A、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B、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C、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D、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參考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第18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故ABCD選項都正確。11、甲乙兩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依照乙公司的指定向某電熱毯制造廠丙購買HL型電臺,并租給乙公司。請問,根據甲乙合同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選項?A、若電熱毯廠丙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甲、乙、丙三方可約定由乙先行使索賠權B、若電熱毯制造廠丙不履行義務,只能由甲向丙先行使索賠權C、租賃期間乙公司破產,該租賃物不能成為乙的破產財產D、乙公司占有租賃物期間,電熱毯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應由甲公司承擔責任【參考答案】:A,C【解析】:詳見《合同法》第240,242,246條規定。12、仲裁裁決可以由何地人民法院執行?A、執行人的住所地B、被執行人住所地C、仲裁機關所在地D、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參考答案】:B,D【解析】:詳見《民事訴訟法》第207條13、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外國產品出口到我國時,如果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即構成傾銷。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的確定方法包括下列哪些?()A、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出口國(地區)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可比價格為其正常價值B、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出口到一個適當第三國(地區)的可比價格為其正常價值C、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原產國(地區)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D、以進口產品的同類產品在我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參考答案】:A,B,C【解析】: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4條規定,確定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的方法首先是A項,在A項的方法不可行的,依照BC的兩種方法。D項錯在不是以我國的各種成本費用來推算進口產品的價值,而應該以出口國的各種數據為計算依據。14、下列選項中哪些法律規定屬于沖突規范?A、合同依合同締結地法B、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C、船舶的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D、在中國履行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中外共同勘探開發自然資源企業的合同糾紛適用中國法律【參考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則》第1條屬于國內法范疇15、某大學教授在課堂上講解“仲裁裁決的撤銷”這個知識點時,為了鞏固所講的內容,就請同學們討論一下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與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異同。同學們討論熱烈,以下是他們的發言,其中正確的是:()A、甲同學認為,在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時,當事人可以以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為理由;而在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時,則不能以此為理由B、乙同學認為,在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時,當事人可以以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為理由;而在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時,則不能以此為理由C、丙同學認為,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僅僅涉及程序性問題;而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圍更廣,不僅僅包括程序性問題D、丁同學認為,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圍吏廣,不僅包括程序性問題,還包括實體證據以及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索賄受賄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的內容【參考答案】A,B,C【解析】ABC。此題主要考查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根據《仲裁法》第58條、第70條的規定,D項錯誤,應當是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不僅包括程序性問題,還包括實體證據方面的問題以及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索賄受賄等違背職業道德行為的內容。16、劉某是A市的建材經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關某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B市的張某,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是張某收貨后未按約定付款。后還款期到,關某要求劉某還錢,劉某說因為張某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已知張某的還款期已到,根據案情,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關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訴張某B、關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訴張某C、如果關某起訴張某,劉某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D、如果關某起訴劉某,張某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參考答案】B,C,D【考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是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關某與劉某、劉某與張某的債務已經到期,所以,關某根據《合同法》中規定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可以原告身份起訴張某,要求其還款。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債引起的欠款糾紛,如果關某直接起訴劉某,在此訴訟中,因張某與本案的處理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關某直接起訴張某,則應將劉某作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劉某是否對張某享有到期債權,直接決定著關某是否有權提起代位權訴訟,這里的劉某與本案的處理結果之間存在的是一種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但注意C項中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此C、D選項不符合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要求。依題意,B、C、D項當選。17、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無權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B、不動產或者動產被無權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C、無權占有人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D、有權占有人占有的不動產、動產磨損、消耗的,占有人應當賠償損失【參考答案】A,B,C【解析】《物權法》第242條規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A正確。《物權法》第243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B正確。《物權法》第244條規定:“占有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C正確。D項如租賃,是無須賠償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18、李某為王某出具了一份授權書,僅注明王某得便宜行事,李某實際上僅授權王購買一批電視柜,王某見某型彩電正在降價促銷,遂自作主張與甲電視機廠以李某的名義簽訂了一份購買50臺彩電的合同,電視機廠隨即將貨運到,李某拒絕接受,遂產生糾紛,則因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A、僅李承擔B、僅王承擔C、王與李承擔連帶責任D、電視機廠無須承擔責任【參考答案】C,D【考點】委托代理【解析】《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19、下列關于調解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需要制作調解書的,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效力B、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C、對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書D、在簡易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自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生效的,一方可以以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調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參考答案】A,B,C【解析】《民訴意見》第95條:“當事人一方1拒絕簽收調解書的,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人f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90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C正確。20、公民馬聰參加過很多普法活動,自認對法律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有一次,鄰居家發生了民事合同糾紛,馬聰就熱心地幫其出謀劃策,商討解決的途徑。下列選項是馬聰對仲裁的一些理解,其中正確的是:()A、仲裁原則上不公開進行,但仲裁結果必須公開B、仲裁是由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對糾紛進行裁決C、請求仲裁機構解決糾紛,應當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而向法院起訴則不一定要求存在有效的民事訴訟協議為前提D、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參考答案】B,D【解析】BD。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原則上不公開進行,裁決結果不公開。進行民事訴訟不要求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民事訴訟協議。2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申請人有責任證明被提出認可申請的判決真實B、申請人有責任證明被提出認可申請的判決效力已確定C、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效力,應以判決的形式作出D、人民法院不能確認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真實并且效力已確定的,應判決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參考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4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該判決真實并且效力已確定。”故AB選項正確。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能夠確認該判決真實并且效力已確定,且不具有《規定》第九條所列情形的,裁定認可其效力;不能確認的,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可見人民法院不管是認可還是不認可,均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故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D。22、張聰慧發現夏娃服裝廠生產的“夏娃”牌襯衫暢銷,遂在百貨大樓租賃一柜臺用于銷售“夏娃”牌襯衫,并采取了以下行為,其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A、以明示的方式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B、所雇用的銷售人員都身著百貨大樓的工作服,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C、以夏娃服裝廠廠家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D、舉辦抽獎式銷售活動,最高獎為價值2000元手表一塊【參考答案】:A,B,C【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由此可知,A選項的情形雖以明示的方法給購買者折扣,但沒有入賬,所以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9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由此可知,B選項中的銷售人員都身穿百貨大樓的工作服并佩戴百貨大樓的營業標志,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選。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由此可知,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C選項中張聰慧擅自以夏娃廠的名義直銷“夏娃”牌襯衣,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選。|學\法\網|第13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由此可知,D選項中的情形屬于正常的商業競爭行為,不當選。23、某項公證債權文書在被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后被撤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必須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回轉B、人民法院只有在公證機關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回轉C、人民法院在得知公證債權文書被撤銷后,立即裁定執行回轉D、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認為公證債權文書錯誤的,即使該公證債權文書沒有被撤銷,也可以執行回轉【參考答案】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民訴意見》第275條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后,該法律文書被有關機關依法撤銷的,經當事人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見,對于公證文書,可以適用執行回轉,但是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因此A項正確。24、根據民事訴訟法與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哪些訴訟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A、原、被告住所地在我國領域內的不同轄區,原告提起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B、對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人提起的訴訟C、追索贍養費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D、殘疾人對非殘疾人提起的訴訟【參考答案】:B,C【解析】:考查案件的地域管轄。《民訴意見》第6條規定: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9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A項中應是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才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管轄,D項也不正確。分下列幾種情況記憶:對國外居住的人提起身份關系訴訟,對下落不明人、被勞教的人、被監禁的人、注銷城鎮戶口人提起的訴訟,贍養費追索案件的管轄。25、甲公司與乙公司交易中獲面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公司,匯票上有丁、戊兩公司的擔保簽章,其中丁公司擔保80萬元,戊公司擔保20萬元。后丙公司拒絕承兌該匯票。以下判斷哪些是正確的?A、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萬元B、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只能依據與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只能分別向丁公司追索80萬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萬元D、丁公司和戊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參考答案】:A,D【解析】:票據法第五十條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第五十一條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26、關于法定訴訟代理人,下列哪些認識是正確的?A、代理權的取得不是根據其所代理的當事人的委托授權B、在訴訟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為C、在訴訟中死亡的,產生與當事人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當事人在訴訟中取得行為能力的,法定訴訟代理人則自動轉化為委托代理人【參考答案】A,B【考點】法定代理人【解析】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7條的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因此,選項A正確。法定訴訟代理人無須被代理人的授權即可自由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其不僅能夠行使一般性訴訟權利,如提供證據、委托代理人等,而且可以自由行使那些涉及實體利益處分的特殊訴訟權利,如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自行和解、請求調解等。所以法定訴訟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所有訴訟行為,選項B正確。盡管法定訴訟代理人具有類似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但他們與當事人仍然存在區別。如果法定代理人死亡,則應根據《民法通則》第l6條和第l7條規定的順序重新確定法定代理人,在法定代理人確定之前,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訴訟中止。也就是說,在訴訟中,如果法定訴訟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監護人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繼續訴訟,如果暫時沒有其他監護人來充當法定訴訟代理人時,應裁定訴訟中止,而不是終結。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l36條和第137條的規定,當事人死亡則可能產生訴訟中止或訴訟終結的不同后果。由此可知,法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死亡的,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監護人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繼續訴訟,而不是產生與當事人死亡同樣的法律后果。因此,選項C錯誤。根據《民法通則》第70條的規定,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代理終止。法定代理終止后是否委托代理人則由當事人的意思決定,如果當事人選擇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此種情況下應是當事人自愿選擇的委托代理人而不是法定訴訟代理人自動轉化為委托代理人。因此,選項D錯誤。27、某甲訴某乙要求償還借款8000元,法院受理后,在審理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某乙在一個月內一次性償還某甲7000元。后某甲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在此情況下,法律后果如何?()A、該案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消滅B、若某乙不履行和解協議,某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C、在任何情況下某甲都不可再次以相同請求向法院起訴D、該案訴訟費用由某甲承擔【參考答案】A,D【解析】AD。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所以8不對;按《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法院準許撤訴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再行起訴,所以C不對。28、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行為?()A、未經許可人同意,修改了該商標的圖形B、未經許可人同意,將該商標擴大使用到不同類的商品上C、未經許可人同意,沒有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許可人的名稱D、在商標許可合同期限屆滿后,未經許可人同意,繼續使用該商標【參考答案】A,B,D【考點】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解析】關于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院關于審理商標侵權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有規定。根據《商標法》第52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該題中AD項屬于《商標法》第52條規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情況。B項屬于未經允許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C項沒有法律規定,不應當認為是侵權。29、當事人直接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生效裁判,而該國與我國既無條約,又無互惠關系時,下列的處理方法哪些是正確的?()。A、當事人可以通過外交途徑申請B、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C、我國法院應予退回該申請人D、當事人可以通過本國駐華使領館申請【參考答案】B,C【解析】《民訴意見》第318條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故8項正確。《民訴意見》第319條規定:“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協議又無互惠關系的國家的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直接請求我國法院司法協助的,我國法院應予退回,并說明理由。故C項正確。30、甲、乙、丙、丁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參考答案】A,C,D【考點】合伙份額的轉讓;合伙人資格的取得【解析】《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時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故A項正確。甲將部分合伙份額轉讓給楊某時沒有經過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楊某不能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故B項錯誤。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0條的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可見AD正確。該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可見BC錯誤。【說明】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復習時熟練掌握三、不定向選擇題1、下列人民法院對案件的處理,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是:A、順發公司在某案一審中的地位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一審人民法院并未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順發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應當受理B、方志明與田剛強原是好朋友,但因合伙做生意產生不和,方志明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田剛強給付貨款6000元。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開庭審理,在審理中田剛強提出方志明的哥哥借其8000元,要求用貨款抵債并償還其2000元。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將兩訴合并審理C、王某起訴李某稱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趙某認為房屋應屬于自己所有并請求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合并審理。審理中王某申請撤訴,此時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王某撤訴,將訴訟作為另案另行進行D、趙元、李方圓二人因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李方圓因腦溢血突然發作死亡,留下妻子孫巖和兒子李志明(已經參加工作),此時人民法院應裁定訴訟終結,并責令趙元重新起訴孫巖或李志明【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162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順發公司沒有提起上訴的權利,只有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才有權提起上訴,因此,本案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順發公司的上訴,故A選項錯誤。從法律上說,方志明的哥哥是獨立于方志明的民事主體,其與田剛強的借款糾紛跟方志明與田剛強的貸款糾紛不相關,這是兩個不同的沒有牽連的訴訟,也不是反訴,不能合并審理,法院應當告知田剛強另行起訴,故B選項錯誤。《民訴意見》第160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C選項中趙某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趙某參加訴訟后,原告王某申請撒訴,人民法院在準許王某撤訴后,應由趙某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王某、原案被告李某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故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李方圓因腦溢血發作而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妻子孫巖和兒子李志明表明是否參加訴訟,因此,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故D選項錯誤。2、孟甲是某公司員工,一直單身,居住在流水街50號。1998年春節前后,孟某因病去世,留下銀行存款10萬元,名人字畫若干。孟某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認為,孟某無繼承人,未留下遺囑,因此向區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孟某的財產為無主財產,區法院受理后,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因無人對孟某的遺產主張權利,公告期滿,區法院判決認定,孟某的遺產為無主財產。半年后,從外地來了一年輕人,聲稱是孟某的親生兒子,經法院審查核實,該子系孟某下放時與當地一婦女的私生子。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在該案中,財產認領的公告期間應為。A、30天B、60天C、90天D、1年【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認定無主財產案件的公告期問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期為1年。故本題選項為D。3、下列案件中,適用返還原物的情形有:A、張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劉某炫耀說是其叔叔贈送的,劉某信以為真,以很低的價格買了下來,王某要求劉某返還B、宋某偷了馬某的金項鏈,并以市場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牛某,馬某要牛某返還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筆,謊稱丟失,何某要求于某返還D、甲向乙購羊兩只,在乙將羊交給他后,又將羊賣給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遲遲未付乙羊款,乙無奈要求甲返還兩只羊;【參考答案】:A,B,C【解析】:返還原物的前提首先是原物存在,其次是所有權沒有發生移轉,因此常常與善意取得制度聯系在一起。在本題中也主要根據這點選擇正確答案。A項: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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