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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頁碼49《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考試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一有限合伙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王某作為有限合伙人入伙,王某認繳的出資額為10萬元,但是入伙時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為5萬元,對于王某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王某承擔連帶無限責任B、王某以10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C、王某以5萬元為限承擔有限責任D、王某不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7條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B選項正確。2、某國有公司經理甲委托職員乙了解A公司的信用。乙了解到A公司是個皮包公司,經常虛構情形和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但因為對甲不滿,就說A公司沒有任何問題。后來甲據此代表公司和A公司簽訂合同,以致被A公司騙走30萬元。對于乙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個人成立合同詐騙罪B、瀆職犯罪C、與A公司成立共同犯罪D、不承擔刑事責任【參考答案】:C【考點】片面共犯【解析】這屬于片面共犯的情形。明知他人具有犯罪的意圖或者正在實施犯罪,而加以幫助的行為,雖然他人不知情,但是仍然構成片面共犯乙了解A公司的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不構成瀆職犯罪。3、甲為某工廠的車間主任,經常批評不認真工作的工人乙,乙懷恨在新,蓄意進行報復。一日,乙將工廠里的設備上的貴重金屬用鉗子全部擰下,偷偷放在甲的公文包里。由于設備遭到破壞,機器無法工作,造成該廠經濟損失500多萬元。公安機關在偵查時,乙又提出甲可能是犯罪人。于是公安機關在甲的公文包里搜出貴金屬,便將甲拘留。請問乙的行為應該怎樣定性:()A、破壞生產經營罪與誣告陷害罪B、破壞生產經營罪與報復陷害罪C、誣告陷害罪D、毀謗罪【參考答案】:A【考點】破壞生產經營罪、誣告陷害罪【解析】乙破壞設備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隨后又誣告并栽贓甲,構成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他人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的行為。4、依照《證券法》,符合以下哪種情形時,證券交易所可以做出暫停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A、A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的B、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的C、C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D、D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參考答案】:D【解析】: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5、鄭某訴劉某離婚一案,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鄭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二審法院采取以下何種做法是正確的?A、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另案解決B、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判決C、在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通過調解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D、只對離婚事項作出判決,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發回重審【參考答案】:C【知識點】離婚案件的二審程序。【解析】:《民訴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故答案應為C項。此外,第182條(一審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未作審理判決的二審如何處理)、第183條(必須參加訴訟當事人未參加)、第184條(原審原告增加獨立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反訴二審如何處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點6、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張某以自己的一棟房屋為被執行人李某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劉某同意暫緩執行,人民法院作出暫緩執行6個月的裁定,6個月后李某仍不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執行張某的房屋B、人民法院告知劉某起訴張某C、人民法院只有在執行李某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劉某的債權時,才能執行張某的房屋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執行房屋【參考答案】:A【考點】執行擔保《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7、我國刑法適用于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犯罪案件的條件不包括:()A、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B、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應當受刑罰處罰C、未經犯罪地的法院審判D、侵犯中國國家或者中國公民的利益【參考答案】:C【考點】刑法的對人效力【解析】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所以ABD是正確的。C選項不正確,因為根據刑法第10條規定,雖然經外國法院審判的,仍然不能排除我國法院依法再行審判。8、依照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A、人民幣50萬元B、人民幣3萬元C、人民幣10萬元D、人民幣30萬元【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另有較高規定者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9、胡祥到某飯店吃飯,在上洗手間的時候,路過廚房,不慎碰翻架在旁邊且沒有任何警示標志的油鍋,被燙成輕傷,共花去醫藥費3000元。后來,胡祥到外地工作,一直沒有向該飯店要求賠償,1年零9個月后胡祥又回到本市,遂到法院起訴,要求飯店賠償其損失,法院應否支持其請求?A、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為已過訴訟時效B、本案適用訴訟時效中止C、法院不予支持,因為該案的過錯責任不清D、法院不予支持,因為胡祥的理由不充分【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和《民通意見》第168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的,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自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本案胡祥的傷害已超過i年時效,法院應不予支持,A選項正確:胡祥到外地工作不構成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8選項錯誤:胡祥在飯店吃飯,飯館有安全保障義務,末履行該義務造成胡祥燙傷的,存在過錯,C選項錯誤: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訴訟時效已過而非胡祥的理由不充分,D選項錯誤,本題應選A選項.10、以下關于罪犯的減刑、假釋的裁定機關正確的是:()。A、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B、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C、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D、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參考答案】:A【解析】《高法解釋》第362條第l款規定:“減刑、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二)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高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三)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四)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五)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六)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并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負責考察的公安派出所會同罪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提出書面意見,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七)對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同級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11、李菜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在一次查驗過程中.某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后者維持了沒收決定。李某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省公安廳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參考答案】:C【考點】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行政訴訟的訴訟參加人【解析】《行政訴訟法》第25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據此,市公安局作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本案的被告;省公安廳維持了沒收決定,沒有改變市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是本案的被告。選項A錯誤。《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這里的利害關系包括直接的利害關系和問接的利害關系。直接的利害關系是指其權益必然會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間接的利害關系是指權益將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波及。本案中。李某從田某處購買了轎車,作為賣方的田某對轎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轎車被認定為走私車,即轎車的所有權存在瑕疵,田某應當對買方李某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田某對于市公安局作出的沒收轎車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間接利害關系。是本案的第三人。選項B錯誤。《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如果復議機關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則依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市公安局認定轎車為走私車并進行了扣押,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即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選項C正確。本案中省公安廳作為復議機關維持了市公安局的沒收決定,并沒有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作為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選項D錯誤。提醒考生注意: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對于被告和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重點。經過復議的行政訴訟案件,確定被告和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是:(1)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為自己、管轄可選擇”。(2)復議機關未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管轄均與復議機關無關”。12、德國寶馬公司擬向中國某公司出口BMW7系轎車100輛,2005年1月2日寶馬公司通過傳真向中國公司發出要約,傳真中表明要約有效期至1月12日。中國某公司于1月10日電復:“如能把價格降低2000歐元,可以接受。”寶馬公司沒有答復。后因BMW7系轎車在國內供不應求,價格上漲,中國某公司隨即于1月20日又去電表示同意對方1月2日要約所提的各項條件。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寶馬公司沒有回復,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經成立,但以中國公司第二個發盤為準C、合同沒有成立D、中國公司的第二個去電是承諾【參考答案】:C【解析】: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實質上變更要約要件構成反要約。中國公司的第一次答復由于對合同作了實質性變更,因此是反要約。對方未答復,因此,合同不成立。中國公司的第二次答復是在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期限以外做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諾。對方沒有反應,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國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復是反要約,對方可以不接受。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要約條件中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爭議解決等的變更。13、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個月后參與甲的遺產分割,但直到遺產分割時,乙與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乙、丙視為放棄接受遺產B、乙視為接受繼承,丙視為放棄接受遺贈C、乙視為放棄繼承,丙視為接受遺贈D、乙、丙均應視為接受遺產【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中乙為法定繼承人,丙為受遺贈人,所以B選項說法正確。14、甲、乙訂立一份買賣某名貴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甲未交付該花瓶。后發生地震,該花瓶滅失,甲應否對此承擔責任?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責,因此甲不應承擔責任B、雖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責,但根據公平原則,仍應承擔一定責任C、甲應承擔責任,因為遲延履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責D、如果甲能證明即使不遲延交付,花瓶仍會因地震而滅失,則可以免除其責任【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題中,地震發生在甲遲延履行后,甲不能因不可抗力免責,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15、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后。甲發現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親。事后查明,甲的子彈并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后過度驚嚇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B、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C、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D、甲對林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自己的父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應擇一重罪處罰【參考答案】:A【考點】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上的認識錯誤【解析】甲基于殺人的故意,實施了開槍射擊的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甲把自己的父親誤以為是林某,但這屬于甲的認識錯誤,甲將殺人的對象搞錯了。甲的認識錯誤并不影響其行為的性質,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對象是人,只要是人,無論是男女老少,無論是張三還是李四,都是在故意殺人罪的法定范圍之內,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也就是說,只要出現人的死亡,都屬于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故甲對其父親實施的開槍射殺行為依然構成故意殺人罪。至于甲的父親因驚嚇而突發心臟病死亡,應視為與甲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所以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因此選項A正確。16、甲、乙共謀行搶。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風,乙將路人丙的書包(內有現金一萬元)一把奪下轉身奔逃,丙隨后追趕,欲奪回書包。甲在丙跑過巷道口時突然伸腿將丙絆倒,丙倒地后摔成輕傷,甲、乙乘機逃脫。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A、甲、乙均構成搶奪罪B、B,甲、乙均構成搶劫罪C、甲構成搶劫罪,乙構成搶奪罪D、甲構成故意傷害罪,乙構成搶奪罪【參考答案】:C【考點】共同犯罪【解析】本題中,乙只有搶奪行為,甲在乙逃開,失主追過來時,將失主絆倒,致失主輕傷,因此單獨構成搶劫罪。故,選項C正確。【重點點撥】本題幾乎是考生異議最多的一道題,異議高達2000余條。本題中甲、乙到底有無形成搶劫的故意?如果雙方形成了搶劫故意,則都定搶劫罪。從“甲、乙乘機逃脫”來看,甲絆人似乎是乙指使的,二人都構成搶劫罪。但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又很像傳統題目中的一人從搶奪轉化為搶劫,另一人仍為原罪。題目又只說甲、乙“共謀行搶”,沒有說清楚是“行搶奪”還是“行搶劫”。對于這種題。還是看有無明確的形成共同犯意的表述。如果沒有,就按實行過限認定。本題中,乙跑出去時并未說:“甲,你斷后”之類的話,可以認定絆人是甲的自作主張,因此認定為實行過限較為妥當。17、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2000元訴訟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借2000元的親筆書信一封,這封信是。A、原始的直接證據B、原始的間接證據C、派生的直接證據D、派生的間接證據【參考答案】:B【解析】:考查證據的分類。根據民事訴訟法指定教材,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即第一手資料,本案中信為親筆信,為原始證據;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地、直接地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本案中借錢的信不能單獨地、直接地證明借錢這一事實,不是直接證據,而是間接證據。根據以上分析即可知其他選項均不正確。考生首先必須理解,理解了自然就記住了18、甲與保險公司訂立了一份保險合同,合同中有一條是關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未就該條款作提示或者確切說明,則該條款的效力是:A、該條款不產生效力B、該條款經甲同意后有效C、該條款經保險人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后生效D、該條款屬有效條款【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學\法\網|本題中,保險公司和甲的保險合同中含有上述規定內容的條款,保險公司未就該條款作提示或者確切說明,所以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沒有法律依據,不正確。19、某人民法院審理方某一案,現案件已審結.對于判決,下面說法正確的是:()。A、假設方某因為在公園和情人發生性行為,而證據不足,則應該做出的判決是: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方某無罪B、如果方某是精神病人,應不予刑事處罰的,應判決宣告方某無罪C、假設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方某,法院依據證據可以作出罪名為搶劫罪的有罪判決D、如果方某審理期間死亡,如果證據足夠充分,可以作出有罪判決【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高法解釋》第176條的規定,選項A根本不是犯罪,應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對于選項B的情況,應當判決宣告不負刑事責任;選項C的情形,符合第二種情形即: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選項D的情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于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C。20、公司為申請股票上市交易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中,哪項是錯誤的?A、上市報告書B、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C、未經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D、法律意見書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參考答案】:C【解析】: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21、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關系的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B、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必然無效C、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D、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清償【參考答案】:A【解析】:《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22、甲出售一批奶牛給乙,雙方約定,甲于2005年11月4日在其養牛場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個月后向甲付款.一個月后,乙沒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務無暇顧及.2007年7月4日甲因車禍受傷成了植物人,因對由誰擔任其監護人發生爭議,直到2007年8月4日才確定了由丙擔任甲之監護人.2008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財產時,發現尚有乙的欠款沒有追回,遂向乙主張權利,因乙認為該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不愿償還,雙方發生糾紛.則甲向乙請求償還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至何日屆滿?A、2007年12月4日B、2007年12月5日C、2008年1月4日D、2009年1月5日【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中2005年12月4日力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12月48.《民通意見》第172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甲于2007年7月4日成為植物人,該日期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適用訴訟時效中止.該事件于2007年8月4日消除,訴訟時效繼續計算,從事件發生之日起到2007年12月4日有五個月的時間,所以應在事件消除之82007年8月4日起繼續加上五個月,《民法通則》154條第2款規定:“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2008年1月4日是訴訟時效的最后一天,所以本題應當選C選項,ABD選項錯誤.23、劉某向衛生局申請在小區設立個體診所.衛生局受理申請。小區居民陳某等人提出,診所的醫療廢物會造成環境污染,要求衛生局不予批準。對此,下列哪一選項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2010年試卷二第43題)A、劉某既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申請設立個體診所B、衛生局受理劉某申請后,應當向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C、如陳某等人提出聽證要求,衛生局同意并聽證的,組織聽證的費用應由陳某承擔D、如衛生局拒絕劉某申請,原則上應作出書面決定,必要時口頭告知即可【參考答案】:B【考點】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解析】關于申請行政許可的形式,《行政許可法》第2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可知,行政許可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不可以口頭形式提出,選項A錯誤。關于行政許可的受理,《行政許可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故選項B符合法律規定,為應選項。關于行政許可聽證的費用承擔,《行政許可法》第47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由此可知,陳某不應該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故選項C不符合規定。關于行政許可的決定,《行政許可法》第38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由此可知,行政機關不論是否準予行政許可,都應當作出書面決定,不能口頭告知,故選項D不符合規定。24、某甲借用某乙MP3一臺,借用期間,甲因該MP3質量好而愛不釋手,遂于10日與乙協商買下該MP3。因甲僅為12歲,身上無錢,雙方約定15日由甲從家中拿錢支付給乙。甲、乙間的買賣合同:A、于15日生效B、于10日生效C、無效D、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有效【參考答案】:D【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依此,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在訂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但若在1個月內甲征得父母同意,則該合同有效。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本題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此為司法考試中的重點和難點。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此外,合同的效力也分為幾種不同的種類,而且每一種類又包含了不同的具體情形。所有這些都很容易成為命題的素材,也為命題者提供了不同的考查角度。《合同法》第47條與第48條內容極其相似,故這里只分析第47條,第48條從略。第47條可分以下幾層意思:(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有效。(2)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行為能力范圍內訂立的合同有效。(3)相對人有催告權和撤銷權。應特別注意有關撤銷權的幾個問題:①只有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②行使撤銷權須在合同被追認之前;③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4)法定代理人有追認權和拒絕權,其中后者的行使可以沉默方式作出。(5)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和相對人的撤銷權均是典型的形成權。25、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提出以2萬元的價格求購一臺機床,要求“立即回復,該函6月20日之前有效”.乙公司當日回復“收到傳真”.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約,乙公司要求加價,末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買賣合同于6月5日成立B、買賣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買賣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參考答案】:D【解析】: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購一臺機床,且包含了標的(機床)、數量(一臺)、價金(2萬元)等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具體確定,6月20日之前有效,表明了要約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約束,符合《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這種行為可以構成要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當日回復“收到傳真”,只是對“收到傳真”這一事實的承認,但并沒有表示同意甲公司提出的要約,所以乙公司的回復不能視為一種承諾,合同在6月5日尚未成立,A選項錯誤.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因此,6月15日簽訂合同前,除報價之外的合同其他主要條款尚未確定.此時,雙方達成的只是一個初步協議,對雙方無真正的約束力,合同也并未成立,B選項錯誤.乙公司在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約的時候,要求加價,未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的行為違背了其原來同意甲公司提出的報價,雙方未達成合意,合同不成立,C選項錯誤.《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乙公司在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約的時候,要求加價,末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的行為違背了其原來同意甲公司提出的報價,使甲公司遭受了信賴利益的損害,因此這種行為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雖然合同末成立,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乙公司依法應對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D選項正確.26、甲想殺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藥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患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藥較多,乙吞服安眠藥后死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預備行為導致了乙死亡,僅成立故意殺人預備B、甲雖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但所預定的實行行為(勒乙的脖子)并未實施完畢,故只能認定為未實行終了的未遂C、甲已著手實行殺人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D、甲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論處【參考答案】:C【考點】對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解析】甲這種情況叫做結果的提前發生,是指提前實現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要認定這種行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關鍵在于行為人在實施第一行為時,是否已經著手實行(是否存在具體危險),如果能得出肯定結論,則應認定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結論,則否認故意犯罪既遂。本案中,甲給乙投放較多安眠藥的行為,已經具有致乙死亡的具體危險,因此應當認定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故應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如果第一行為不是著手行為,則只能成立故意殺人的預備。例如,妻子給丈夫準備了有毒咖啡,打算等丈夫回家后給丈夫喝。在丈夫回家之前,妻子去超市購物。但在妻子回家之前,丈夫提前回家喝了有毒咖啡而死亡。由于妻子還沒有著手實行殺人行為(其準備有毒咖啡的行為并不會給丈夫的生命造成具體的危險),只能認定為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的競合(參見張明楷《刑法學》(第3版),第228頁)。27、甲有筆記本電腦一臺,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電腦,此時乙尚未付款。設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學丙,丙正急需一臺筆記本電腦而苦于無處購買,乙即將該電腦賣給丙,并約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屆時未付款。則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乙無權處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認并想收回電腦,可直接向丙索要B、丙屆時未按約付款,應向甲承擔違約責任C、丙屆時未付款,應由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D、甲與乙是一個買賣關系,乙與丙是另一個買賣關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參考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此,只有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而這也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28、某跨國公司的主要營業地在美國,在中國設有分支機構,該跨國公司的主要股東在德國,而其注冊登記他在法國。如果該公司在我國法院參加訴訟,則我國法院應當認定其為哪一國籍的企業?A、美國B、中國C、德國D、法國【參考答案】:D【解析】:法國為該公司的注冊登記地,因此法國法律為其本國法。29、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犯罪分子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有損原判決的權威性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D、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需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參考答案】:C30、何某為武警部隊上尉,駐防于甲地,其所屬團部位于乙地,原籍為丙地,其妻為丁地人民醫院護士。現其妻以感情不和為由請求離婚,案件應由法院管轄。A、乙地B、丙地C、甲地D、丁地【參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第1款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本題應由丁地法院管轄。31、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D、乙不構成脫逃罪【參考答案】:A32、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什么確定()A、說明書B、圖片或照片所表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C、實物模型或樣品D、說明書加圖片或照片【參考答案】:B【解析】:《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范圍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上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33、一起輕傷害案中,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向被告人送達起訴狀副本,下列做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是:()A、若被告人不在,可由被告人的成年家屬簽收B、若被告人拒絕接收,則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被告住處C、若被告人是軍人,可以通過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門轉交D、若被告人正在勞動教養,則可以通過勞動教養單位轉交【參考答案】:B【解析】參見《刑訴解釋》第104、108條。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處或者單位后,即視為送達。34、依照《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相關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哪項措施:A、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復核B、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C、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D、向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案】:C【解析】:第六十二條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35、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一標志可以在成員國之間取得優先權保護?A、商品商標B、服務標記C、廠商名稱D、產地標記【參考答案】:A【解析】:優先權的保護《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4條。36、人民檢察院基于其法律監督權,可進行如下活動?()。A、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直接指出法院審判工作的違法之處,并要求糾正B、在案件審理結束后,人民檢察院針對法院審判工作中的違法事項,提出糾正意見C、在案件開庭審理時,公訴人當庭宣讀公訴書D、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人以需要補充偵查為由建議法院休庭【參考答案】:B【解析】《六機關規定》第43條規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人民檢察院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庭審活動提出糾正意見,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在庭審后提出。”由此可知,這種法律監督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只能在庭后進行;監督的主體只能是檢察院而不是檢察人員。故A錯誤。B正確。C和D雖然也是法律賦予公訴人的權利,但卻并非基于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而是基于其公訴權。故不應選。37、甲、乙、丙、丁共有一輪船,甲占該船70%份額。現甲欲將該船作抵押向某銀行貸款500萬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對此未作約定,則甲的抵押行為:A、無須經任何人同意B、須經乙、丙、丁一致同意C、須經乙、丙、丁中份額最大的一人同意D、須經乙、丙、丁中的兩人同意【參考答案】:A【解析】:[詳解]根據《海商法》第十六條:“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設定抵押權,應當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設定的抵押權,不因船舶的共有權的分割而受影響。”38、經營者的下列哪項行為,未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義務?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應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內”C、顧客購買兩條毛巾索要發票,經營者以“小額商品,不開發票”為由加以拒絕D、出售蔬菜類食品的價格經常變化【參考答案】:D【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由此可知,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的內容免除了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而是無效的,所以A選項不應當選。店堂告示“未成年人應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內”屬于對消費者不合理的規定,也是無效的,所以B選項不應當選。第2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由此可知,顧客索要發票的,經營者必須出具而不得拒絕,因此C選項行為違法,不應當選。D選項中食品價格經常變化屬于經營者隨行就市的行為,并不違反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義務,所以應當選。39、甲持刀將乙逼入山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心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拘禁罪B、綁架罪C、搶劫罪D、詐騙罪【參考答案】:B40、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因此定金以實際交付的數額為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9條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以C選項的說法正確。AB選項認為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少于約定數額,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定金應當以實際交付的為準。D選項認為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20%,定金合同無效,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應該是約定的超過部分定金無效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與乙離婚并達成協議:婚生男孩丙(3歲)由乙(女方)撫養,如雙方中一方再婚,丙則由另一方撫養。后乙在丙6歲時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撫養,乙不允。甲即從幼兒園將丙接回,并由話告知乙,為此雙方發生爭執,訴到法院。下列有關論述正確的有哪些?A、甲、乙均為丙的監護人B、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受合同法調整C、甲欲行使對丙的撫養權,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D、甲、乙的協議違反了法律【參考答案】:A,C【解析】:離婚后子女撫養糾紛的處理本題涉及三個問題:(1)離婚后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的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甲、乙均為丙的監護人,所以A項正確。(2)離婚后子女隨何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于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司法解釋允許離婚雙方對子女隨何方生活進行協商,所以甲、乙的協議不違反法律,故D項被排除。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并有雙方不可能自覺履行合同,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應選C項。(3)撫養協議是否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撫養協議是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所以B項不正確。3、2007年1月,李某向銀行借款10萬元,由李某的朋友趙某用其所有的6間房屋設定了抵押,并已辦理了抵押登記。后趙某準備拆除其中3間房屋,另建樓房。拆房過程中,銀行得知,銀行可采取:()A、要求趙某恢復抵押物價值B、制止抵押人趙某的行為C、請求李某提供相當擔保D、不得請求提前行使抵押權【參考答案】A,B,C【考點】抵押權人的權利【解析】《物權法》第193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所以本題應選項為ABC,D錯誤。4、甲與乙離婚并達成協議:婚生男孩丙(3歲)由乙(女方)撫養,如雙方中一方再婚,丙則由另一方撫養。后乙在丙6歲時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撫養,乙不允。甲即從幼兒園將丙接回,并電話告知乙。為此,雙方發生爭執,訴至法院。下列有關論述正確的有哪些?()A、甲、乙均為丙的監護人B、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受合同法調整C、甲欲行使對丙的撫養權,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D、甲、乙的協議違反了法律【參考答案】A,C【考點】監護權的行使【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故選項A為正確表述。根據《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選項B為錯誤說法。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同時,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故選項c為正確說法而選項D為錯誤表述。5、張某系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一些狀況不滿,想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主張權利。現咨詢于劉律師,下列說法應當給予否定回答的是:()A、張某主張查閱、復制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公司有權以可能會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張某的查閱申請,但張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閱B、若張某持有的出資比例占到表決權的1/10以上。則張某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并且在一定條件之下,張某有權主持和召集股東會定期和臨時會議C、若張某對公司的分立的股東會決議堅決反對,則張某有權在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主張收購其股權,達不成協議時,張某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D、若張某認為董事會成員在經營過程中侵害其合法權益,有權向法院起訴董事會要求賠償【參考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采用嚴格的程序規定,查詢其他事項則沒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須,故A錯誤。第40條第2款規定,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l/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41條第3款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l/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故B正確。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議的時間是60日內,故C錯誤。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董事會是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此時起訴的是董事,故D錯誤。6、英國籍女士A20世紀50年代來到中國與中國公民王甲結婚。王甲1976年去世。1992年初,A寫信給在意大利的養子王乙,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1992年底,王乙未予答復。A遂向中國法院起訴。經查,王乙已經加入意大利國籍,在瑞士有住所和財產。本案可以適用哪國的法律?A、英國法律B、意大利法律C、瑞士法律D、中國法律【參考答案】:A,B,C,D【解析】: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7、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甲公司依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仲裁裁決。下列有關該仲裁裁決的說法正確的是:A、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B、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劉某在裁決書上不簽名C、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D、仲裁庭5名仲裁員中有4名仲裁員認為應當裁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而首席仲裁員則堅持認為乙公司不應當承擔責任,則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參考答案】:A,B,C【解析】:《仲裁法》第53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第54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依照上述幾個法條,可知A、B、C項的說法是正確的,而D項的說法則是錯誤的。本題考查的是仲裁裁決書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直接考查法條,這就要求考生對法條做到準確記憶。《仲裁法》第53-55條為司法考試重點,不可小視。應注意:(1)首席仲裁員的特殊權力(第53條),不同于法院合議庭。(2)仲裁裁決書也可以不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之情形。此點不同于法院裁判(第54條)。(3)仲裁員也可以不簽名的情形。此點亦不同于法院裁判書的審判員簽名制(《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4)部分先行裁決制(第55條)。(5)對裁決書中的文字性錯誤或遺漏事項的補正辦法(《仲裁法》第56條)。(6)少數仲裁員的意見可以記入筆錄而非裁決書中。從以上幾個條文可看出,法律對仲裁裁決書的要求比法院裁決書靈活8、A公司向乙銀行借款,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將A公司的辦公大樓抵押給乙銀行。合同簽訂后,A公司又將該辦公大樓出租給B公司。到期,因A公司無力還款,導致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辦公大樓和門房B、乙銀行不享有抵押權C、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房屋租金D、A公司可轉讓該大樓給B公司而無需乙銀行的同意【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的規定,A公司與乙銀行之間只簽定了抵押合同,而沒有抵押登記,所以乙銀行的抵押不成立。因此,A公司可以不經乙銀行同意而轉讓該大樓。故BD項正確。9、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還。后乙告甲必須在半個月內還錢,否則起訴。甲立即將家中僅有的值錢物品九成新電冰箱和彩電各一臺以150元價格賣給知情的丙,被乙發現。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乙可書面通知甲、丙,撤銷該買賣合同B、如乙發現之日為2000年5月1日,則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銷權C、如乙向法院起訴,應以甲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為第三人D、如乙的撤銷權成立,則乙為此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應由甲、丙承擔【參考答案】B,C,D10、袁某從財務公司借款100萬元,請甲、乙二企業共同擔保,在合同書中,甲、乙均稱:“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愿代為履行。”后袁某無力還款,鑒于袁某和乙一直經營不善,財務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還本付息,甲提出,應先找袁某還債,即使袁某不能還也應列乙為被告。因為甲、乙曾單獨協商,若袁某不能還款,雙方各分擔50%且寫明“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陳述有誤的是:()A、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共同列為被告B、財務公司可以選擇將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為被告,請求其償還債務C、即使甲、乙代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D、財務公司只有在訴請強制執行袁某財產仍不能清償時,才可以要求甲乙代為清償,而甲乙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責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直接承擔違約責任【參考答案】B,C【考點】保證的種類;保證的效力【解析】《擔保法解釋》第1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據此,本題中財務公司可以將袁某、甲、乙列為共同被告,故本題A項正確。由于本題中合同明確約定若經法院強制執行后,袁某仍不能還款,甲、乙才代為履行,這表明甲、乙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不是連帶保證。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3條的規定,財務公司不能單獨將甲或乙作為被告,而是必須加上債務人一并起訴。故本題B項不正確。由于合同中約定甲、乙的責任是代為“還款”,故甲、乙不必承擔袁某的違約責任;又因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債權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證責任應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單獨協商“代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不生效力。二人仍應按原合同履行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19條規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由于合同沒有約定甲、乙各自承擔的份額,甲、乙應承擔連帶責任,其各自承擔50%的約定,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綜上,本題C項不正確。依據《擔保法》第21條,D項正確。11、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請一項汽車輪胎的實用新型的專利,2007年6月1日獲得專利權.2008年5月10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該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B、該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0年C、乙公司不得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技術D、乙公司經甲公司授權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侵犯該專利技術的人【參考答案】A,C【考點】專利獨占許可合同【解析】首先,《合同法》第342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本題中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屬于技術轉i1:合同,A項正確。其次,《合同法》第344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同時,《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因此,本題中的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且自2004年5月10日起算,2008年5月10日簽訂的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此時專利的有效期還剩6年,所以,該合同的有效期最長為6年,據此,選項B是錯誤的。再次,獨占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專利權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專利權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也不得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本題中甲公司已經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得再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技術,故選項C是正確的。最后,獨占實施許可合同,若發生侵犯該專利權的行為時,獨占專利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本題乙公司無需經甲公司授權,故選項D錯誤。12、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據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還款字樣,落款時間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來二人就還款期限問題發生爭執,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認定還款期限為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運用了哪幾種合同解釋規則?A、文義解釋B、整體解釋C、目的解釋D、習慣解釋【參考答案】:A,B【解析】:[知識點]合同解釋的原則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三年十月十五日運用了文義解釋,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還款字樣,落款時間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運用了整體解釋。合同解釋的原則分為文義解釋原則、整體解釋原則、目的解釋原則、參照習慣或慣例原則。文義解釋指根據所用詞句的含義來解釋條款的含義。整體解釋指全部合同條款和構成部分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從各條款及構成部分的相互關聯、所處的地位和整體聯系上闡明某一合同用語的含義。目的解釋指根據訂立合同的目的來確定其用語的含義。參照習慣或慣例解釋指按照習慣或慣例的含義來確定合同的文字或條款的含義13、甲、乙公司簽訂一份鋼材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付鋼材,乙公司驗收完畢后再付款。有確切證據證明在何種情形下,甲公司可中止履行?A、乙公司年度報表中表明出現嚴重虧損,無法依約履行B、乙公司被工商部門定為合同信用極差單位C、乙公司已被其債權人提起破產宣告申請D、原與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長已辭職,甲公司對新董事長不熟悉【參考答案】:A,B,C【解析】:本題涉及不安抗辯權問題。依《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題選項為ABC。14、下列有關債權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債權的內容指的就是請求權B、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C、債權可以是永久性權利D、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參考答案】:A,C,D【解析】:債權是債權人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給付)的權利。債權的特征包括四個,首先債權是請求權,但是債權并不等于請求權,債權的內容除請求權外,還包括受領、選擇、解除等內容。債權的典型特征是相對權,即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對于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債權的第三個特征即體現為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債權的最后一個特征是債權是有期限權利,而不像所有權是永久性權利。故ACD說法錯誤,當選。B說法正確,不當選。15、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離婚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B、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終結C、判決生效后,不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D、原則上不公開審理,因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案件范圍【參考答案】A,B16、下面情形中保證合同成立的是:()A、小徐信用太差,別人都不愿意借錢給他。一日小徐想向富有的小張借1萬元,但擔心張不肯借,便找到自己的好友小楊幫忙,小楊寫了一張紙條給小徐,紙條上面寫著“小張,請借1萬元給小徐,如果他不能還我還你就是了”。小張看到這張紙條后很爽快地借了1萬元給小徐。B、同上述情形,但小張看到這張紙條后,說“這樣一張紙條頂什么用,難道到時候你真的能替他還嗎?不過看在小徐的母親與我母親關系很好的份上,我就借1萬元給你”。C、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冰箱買賣合同,合同最后一條規定,“如果買方B公司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則應由C公司負責支付全部約定之價款”。A、B、C公司都在合同書上簽名蓋章了。D、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器設備買賣合同,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軍在合同書最后一行上寫上“保證人:丙公司”并簽名蓋章,但沒有關于保證的任何具體條款。【參考答案】A,C,D【考點】合同的成立【解析】A合同成立,小張是在看到紙奈后才借錢給小徐的。B合同不成立,小張是因為小徐的母親與其母親關系很好,才借錢給他的,其不相信小楊的保證,因此小張與小楊之間的保證合同不成立。C合同成立,因為A、B、C公司都在合同書上簽名蓋章了。D合同成立,保證合同沒有具體條款不影響合同的成立。17、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哪些事項屬于雙重絕對多數決定()A、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B、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管理人C、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D、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參考答案】C,D【解析】《物權法》第76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所以本題答案為CD。18、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我國公證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A、在兩個以上公證機構執業B、從事其他執業C、辦理與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D、私自出具公證書【參考答案】C,D【解析】參見《公證法》第23條19、學者王某在甲刊物上發表一篇學術論文,王某并未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但甲刊物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后該學術論文被乙刊物轉載,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未經王某同意,乙刊物不得轉載B、未經王某同意,乙刊物可轉載,但要支付報酬C、甲刊物已發表不得轉載聲明,故乙刊物轉載構成侵權D、甲刊物雖發表不得轉載聲明,但對乙刊物轉載不產生約束力【參考答案】B,D【解析】本題涉及作品轉載問題。作品刊登以后,除聲明不得轉載和摘編的以外,轉載和摘編行為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不必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故B選項正確,A選項錯誤。刊物的出版者只是對該刊物的版式設計享有權利,而對作品本身不享有權利。因此,其在刊物上發表不得轉載的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D。20、在下列各項中,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可據以行使管轄的有:A、被告在我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B、被告在我國境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訴訟標的物在我國境內C、合同在我國境內談判D、合同在我國境內簽訂或履行【參考答案】:A,B,D【解析】: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此,在題中的情形下,A、B、D項都是我國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的理由。本題考查的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是國際私法中非常重要的考點,考生在復習此部分知識時,最好可以結合《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加以全面掌握。我國有關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規定有:就涉外合同及其法律適用而言,《合同法》主要有如下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的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126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128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第129條)。最密切聯系的確定主要依據特征履行規則,適用的法律也主要是特征履行方的營業所所在地法和行為地法。但對此不應絕對理解,不應忘記上述規定是最密切聯系的具體化而非客觀標志說的具體化。上述“合同明顯地與另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具有更密切的關系,人民法院應以另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處理合同爭議的依據”。21、涉外仲裁中,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訴應當符合下列哪些條件?A、反請求應當在60天內提出B、應當預繳仲裁費C、應當在書面反訴請求中寫明其要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D、應當報請仲裁委員會主席批準【參考答案】:A,B,C【解析】: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18條。該條規定:“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最遲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其書面反請求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22、張某投資設立了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B、甲企業有權取得土地使用權C、甲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不開業的,企業登記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D、甲企業名稱中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參考答案】:A,B,C,D【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根據該條規定,A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6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該條規定,C選項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雖然該條沒有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但是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所以其名稱中當然不得出現“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23、劉某,男,21歲,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為此非常煩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該法律工作者向齊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確的是:A、齊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齊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齊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齊某即不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實施的一切行為不再發生民事法律后果D、齊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考答案】C,D24、正南公司的一注冊商標系某畫家創作的美術作品,但正南公司申請該商標注冊時未經畫家的許可。現畫家認為其著作權受到侵害,與正南公司進行交涉畫家可采取的正確作法有哪些?()A、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甲的注冊商標B、向正南公司所在地基層或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之訴C、如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只能服從D、采取許可方式使甲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但甲應賠償損失和支付報酬【參考答案】A,B,D【考點】著作權侵權管轄;作品許可使用【解析】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享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未經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構成侵權。《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因此,D正確。《商標法》第41條規定違反該法第31條,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因此A正確。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故選C錯誤。《最高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原則上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各高級法院也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管轄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因此,B正確。25、以下對于會計人員犯罪、違法違紀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是A、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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