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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

五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頁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食品安全工作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定、食品安全標準制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制訂,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要求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評。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頁

二、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要求通知(國辦發[]88號)“負擔監督管理流通步驟食品安全責任;擬訂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詳細方法、方法;組織實施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檢驗、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擔流通步驟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頁

縣市場局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職責: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檢驗、整改,制訂轄區生產加工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劃和辦法并組織實施;負擔生產加工流通步驟監管追溯、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頁

三、怎樣開展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既是各地流通步驟食品安全專題整理和日常監管經驗總結,也是落實落實《食品安全法》詳細表達,更是加強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基本要求和主要方法,各監管單位要把落實“八項制度”作為抓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主要抓手,主要任務。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頁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嚴格規范食品許可和登記注冊行為;

包含許可、登記和尤其標注、信用分類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頁

2、建立健全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質量進貨關;

包含進貨把關(索證:供貨商許可證、營業執照、證實文件)、進貨查驗統計或批發統計(臺賬或者索票:如實統計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

監督檢驗。

食品分類監管:對預包裝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項目;食品標簽是否符合要求;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標示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頁對散裝食品:重點監督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時,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在散裝食品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預防交叉污染。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9頁

對進口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實、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項目。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沒有漢字標簽或漢字標簽不符合要求進口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內容。食品經營者發覺其經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該馬上停頓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統計停頓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該召回,應該馬上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要求召回或者停頓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能夠責令其召回或者停頓經營。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0頁

3、建立健全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

主要是六查六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1頁一查主體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在使用期內、是否上墻懸掛、是否經過年檢驗照,許可和經營范圍與實際經營情況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正當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食品經營要求情形,以及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含有有效健康證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2頁二查經銷食品,看食品起源與供貨方相關正當資質證實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出保質期,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出保質期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3頁三查包裝標識,看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明事項是否符正當律、標準要求,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是否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進口食品是否有漢字標簽、漢字說明書;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4頁

四查商標廣告和裝潢,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經營場所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違法內容,食品裝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情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5頁五查市場創辦者責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創辦者、食品經營柜臺出租者、食品展銷會舉行者是否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6頁

六查經營者自律情況,看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推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統計、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主動退市等。

另外,“兩圖一書”、簽署責任狀、網格化監管都是為了落實六查六看,加強市場巡查。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7頁

4、建立健全流通步驟食品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嚴格食品質量監管;

包含抽檢和快速檢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8頁5、建立健全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日常規范管理;

實際上就是依據商場、超市、批發企業、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店等不一樣食品經營場所和特點,落實好進貨查驗和查驗統計制度。

監督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創辦者推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19頁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嚴格防范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主要是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0頁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廣告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和監管食品廣告行為;

違反相關要求,按照《廣告法》處理。主要是廣告機構要落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1頁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嚴格推行和落實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職責。

內部:設置食品生產流通股,負擔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外部: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建立健全流通步驟食品安全執法協調協作體系。

情況通報和移交。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驗過程中發覺屬于農業等監督管理等部門職責范圍內事項,應該及時書面通報并移交相關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2頁四、食品流通許可

(一)關于許可范圍

1、在流通步驟從事食品經營,應該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2、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食品,農民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3、食用農產品銷售、保健食品銷售、食鹽銷售、食品添加劑銷售、食品相關產品銷售活動和集中交易市場創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行者,不實施食品流通許可。

4、同一經營主體同時存在各種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只能按權限核發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流通許可證,對流通經營者附帶從事加工制作和餐飲服務等經營活動,均不屬于流通許可范圍。如商場、超市內同時經營自制食品、熟食等情形,不屬于流通許可范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3頁5、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銷售酒水、飲料等經營行為。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在提供飯菜服務同時提供酒水、飲料,屬于餐飲服務本身內容,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6、歌廳、洗浴、俱樂部、網吧等服務場所銷售食品經營行為。這類服務場所內提供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假如存在銷售行為,應該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7、食品攤販不在食品流通許可范圍之內。

8、網店等非實物銷售食品(沒有食品銷售場所)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關于申請主體:新設置經營企業申請,該企業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含有主體資格企業申請,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設置該分支機構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置或個體工商戶申請,業主為申請人。申請人應該在申請材料商簽字蓋章。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4頁(二)關于許可審核、核查。

一、食品流通許可受理人員負責對食品經營主體提交申請材料是否齊備、是否符正當定形式進行書面審查。許可機關應該審核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方法>要求,必要時,能夠按照法定權限與程序,指派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二、關于現場核查內容: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5頁1、有一名以上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2、經營場所環境整齊,衛生情況良好,有良好通風、采光、照明;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如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暴露垃圾等)最少保持直線距離20米經營場所地面、墻面、頂面應采取不滲水、不吸水、無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蓋;門窗、下水道出口等應閉合嚴密,加蓋必要防鼠、防蟲設施;不得用藥滅鼠。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應該分開,有單獨場所或用隔離設施分開。有倉儲場所,食品倉儲場所環境衛生應與所經營食品規模、品種、數量相適應,具備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有食品存放擱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應具備其它場地條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6頁3、食品經營場所應按照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標準進行設計;大、中型商場、超市應該劃定相對集中食品經營區域,其它食品經營者應設置獨立食品柜(架),貨架需離墻和離地10厘米以上;經營冷藏食品應具備冷藏箱(柜)等設施并有溫度顯示裝置;散裝食品銷售應有顯著區域劃分或隔離設施,保持區域清潔,配置能有效防塵、防蟲、防鼠、防蠅器具,并依據所銷售食品需要,設置對應存放設備、設施;經營散裝食品,應配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專用容器、包裝材料、售貨工具,散裝食品容器應加蓋并有禁止觸摸標志。大、中型商場、超市應設置與食品從業人員相適應更衣間(場所),并應有足夠洗手、消毒設施和廢棄物處理設施及加蓋廢棄物盛放容器;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應具備其它設施條件。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7頁4、建立與其經營食品相適應經營管理制度:進貨查驗或進貨查驗統計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驗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還應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其它制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8頁(三)食品流通許可提交材料:

1、《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經營場所使用證實;4、責任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實;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經營實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其它材料。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29頁

五、關于市場巡查。

1、市場巡查是日常監管主要方法。

市場巡查統計是促進推行監管職責伎倆,沒有監管不能憑空編造統計;也是有效防止監管執法風險,防范和化解行政問責事件發生依據,一定要高度重視。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要求: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驗,應該統計監督檢驗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驗統計經監督檢驗人員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簽字后歸檔。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條也做了詳細要求。市場巡查統計是基層進行食品安全監管主要監督檢驗統計之一。為此市場巡查統計也是法定要求。

市場巡查統計反應了巡查實際情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0頁

2、應把握“三個標準”,“六個重點”:

三個標準:一要“如實”;二要簽字;三要歸檔。

七個重點:(1)要重視巡查統計書寫方法,要完整。

(2)填寫用語規范、法律條款適用要準確;

(3)巡查過程要表達。

(4)相關工作要表達,主要是:每次專題整改都應表達在市場巡查統計中。

(5)此次巡查如發覺問題,下次必須進行回訪檢驗;

(6)信用等級檢驗、評定應與當月巡查情況相符。(7)形式多樣留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1頁“四到”確保市場巡查落實到位---“跑到”:執法人員要跑到戶、跑到位,不留監管死角;“看到”:善于發覺問題,掌握動向;“講到”:主動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對宣傳中發覺問題及時指出并責令整改;“做到”:及時對發覺問題立案查處,確保問題及時糾正處理,及時把巡查統計統計在案,留作監管痕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2頁

3、六查六看中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A、對散裝食品監管。

B、關于保質期。

C、關于進口食品標簽。

D、關于市場創辦者責任。這點關注都比較比較少。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創辦者、食品經營柜臺出租者、食品展銷會舉行者是否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3頁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時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驗;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情況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培訓;設置食品信息公告欄,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相關食品信息。

監督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場內經營者依法推行查驗或進貨查驗統計義務。

配置有必要檢測設備大型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勉勵其對經營食品進行自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4頁

4、關于“票證通”。(1)是一款面向監管部門和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及進銷存一化得應用軟件,為監管者提供了進銷貨管理、日常監督管理、預警通知管理等功效;為經營者提供了最簡捷明晰庫存管理、進銷存管理、過期食品預警管理、通知管理等處理方案。使監管部門及時了解所轄單位進銷存情況,實現監管工作實時、動態和科學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也使經營者最關心往來款項、銷售情況、庫存數量等一目了然。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5頁(2)實現方式:1、商家對本單位代理商品進行登記;2商家把索取三證和檢測匯報登記帶系統中;3系統自動依據商品生產單位和獲取證件自動匹配;4供給商發貨時登記并及時打印票證通發貨憑證,系統自動給批發商登記發貨臺賬同時給進貨商進貨臺賬;5進貨商收貨時如收到票證通發貨憑證,說明該批貨物已在系統內建立了進貨臺賬,進貨商無須另外登記進貨臺賬;6用戶查詢時依據商品條碼,自動找出該商品生產企業,自動調出廠家三證。2、‘票證通’系統實現了在事前、事中、事后三個步驟實現事前把關、事中監控、事后追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6頁(3)票證通作用:代替索證索票和臺賬。(4)怎樣抓票證通?

一是抓源頭、督促食品批發經營戶繼續建立使用,確保運行;

二是實施倒查,檢驗食品零售戶紙質臺帳,以零售步驟倒逼批發源頭,促使食品批發企業落實“票證通。

三是處罰。以國家不停強化奶制品監管為抓手,對從事食品批發尤其是乳制品批發業務銷售企業不推行要求加大處罰力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7頁

5、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由來

(1)、在工商系統規范性文件中,最早提出“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概念是《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工商消字[]第71號

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其第八條要求:工商所應該經過培訓、現場咨詢等方式加強對轄區食品經營者宣傳教育,提升食品經營者質量意識,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以下食品經營管理自律制度:(一)進貨檢驗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實和食品標識。(二)購銷臺帳制度。如實統計每種食品進貨時間、起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還要統計銷售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當初,索證索票制度法律依據主要有兩個:一個是1993年頒布《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該建立并執行進貨檢驗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實和其它標識”;另一個是1995年頒布《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銷售者應該確保提供。需要索證范圍和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8頁(2)、下六個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尤其要求》(以下簡稱《尤其要求》)出臺,把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同時列為經營者法定義務。在索證索票制度中增加了按產品批次索要檢測匯報內容,在購銷臺賬制度中增加了統計產品生產批次及保留臺賬不少于2年內容。為配合《尤其要求》實施,專題整改期間,國家工商總局專門出臺了《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指導意見》(工商消字[]227號),對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按不一樣食品經營主體進行了細化要求,省局也以文件等方式對制度執行進行了詳細規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39頁(3)、出臺《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必定了《尤其要求》做法,對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作出了單獨要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0頁6、食品流通步驟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全部食品經營者都應索要供貨者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以及食品合格證實文件;二是食品經營企業應建立并保留進貨查驗統計,還應該“統計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勉勵其它經營者。本省為推票證通,同時考慮到花費幾年時間,放棄了再抓就難。三是食品批發企業應建立并保留銷售統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1頁7、怎樣查處食品經營戶不按要求建立臺賬行為?不索證索票處罰依據?食品經營戶建立并執行進銷貨臺賬制度,源于《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尤其要求》。《尤其要求》第五條對食品經營戶建立并執行進銷貨臺賬制度作了明確要求。建立并執行進銷貨臺賬制度,是為了經過統計并保留進銷商品相關信息,促使經營戶更加好地推行進貨檢驗驗收義務,確保流通領域食品安全。

“銷售乳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及乳制品)需要提供檢驗匯報”要求,應依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要求,并參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通知》(國辦發〔〕42號)文件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2頁8、農村小食雜店、農貿市場、校園周圍以及流動攤點、大排檔、鹵菜攤點日常經營活動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和難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3頁六、抽檢

1、制訂計劃。

2、要規范樣品提取流程。

3、監測結果送達程序要走到位。

4、監測后續處理工作要到位。

5、健全監測結果公布機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4頁食品抽檢制度:第六十條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對食品進行定時或者不定時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該購置抽取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它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應該委托符合本法要求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并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能夠依法進行復檢(實施條例: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5頁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自收到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頓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并監督其它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食品下架退市。同時,匯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抄告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抄告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及時依法采取有效辦法,并通報本級衛生行政和相關監管部門,重大情況應及時匯報當地人民政府。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該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食品應該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通關證實放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應該有漢字標簽、漢字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該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6頁七、監管辦法與伎倆

(一)法定辦法

《食品安全法》要求辦法:責令更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罰款(元—10萬元);停產停業;撤消許可(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日常監督檢驗;發覺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情形,應該責令馬上糾正,并依法給予處理;不再符合生產經營許可條件,應該依法撤消相關許可);吊銷許可證;準入限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7頁(二)法定伎倆

主要有“準入監管、巡查監管、分類監管、質量監管、廣告監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要求“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推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以下辦法:(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驗;(2)對生產經營食品進行抽樣檢驗;(3)查閱、復制相關協議、票據、賬簿以及其它相關資料;(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違法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工具、設備;(5)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場所。”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8頁(三)監管制度信用監管制度:第七十九條要求“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統計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驗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統計,對有不良信用統計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驗頻次。”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要求“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將食品生產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情況,以及食品經營者停頓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49頁依法處置制度:第八十條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應該受理,并及時進行回復、核實、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應該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部門處理。有權處理部門應該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屬于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本法第七章相關要求進行處置。”

第八十一條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推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經營者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二次以上罰款行政處罰;涉嫌犯罪,應該依法向公安機關移交。”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0頁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匯報與通報制度:第八十二條要求“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以下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1)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2)食品安全風險評定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4)其它主要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一公布信息。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要求信息,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也能夠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該做到準確、及時、客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1頁

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了“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包含:⑴、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情況;⑵、責令停頓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名目;⑶、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情況;⑷、專題檢驗整改工作情況;⑸、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其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前款要求信息包括兩個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由相關部門聯合公布。

第八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要求需要統一公布信息,應該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由上級主管部門馬上匯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能夠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相互通報獲知食品安全信息。”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2頁八、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

總體上要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時處理現場,及時匯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認真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各項準備工作。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同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實施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辦法、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3頁

九、責任追究

《食品安全法》在明確各監督管理機關相關法定權限同時,也明確了各監督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七種責任,主要是:1、依法監督管理責任;2、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匯報責任;3、食品安全事故及時調查處理責任;4、受理、處理、回復和移交食品違法問題咨詢、投訴、舉報責任;5、食品安全信息互通責任;6、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等瀆職和不作為責任;7、以廣告或其它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應負擔責任。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4頁《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加強溝通、親密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負擔責任。”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要求“違反本法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它相關行政部門不推行本法要求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給予免職或者開除處罰;其主要責任人應該引咎辭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5頁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四百零八條之一:“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尤其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從重處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6頁十、存在問題與對策

1、食用農產品監管2、食品添加劑

3、食品相關產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4、食品加工作坊、食品攤販管理。

地方法規還未制訂,各地政府要求不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7頁5、關于處理好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關系問題

(一)與《產品質量法》等其它法律法規關系。

(二)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系。

(三)與《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尤其要求》(以下簡稱《尤其要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關系。

(四)與《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鹽業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關系。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8頁十一、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1、食品安全法及條例;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條例;3、消法;4、乳制品安全監管條例;5、尤其要求;6、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7、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方法;8、食品廣告公布要求等。慣用資料: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59頁十二、關于食品安全案件查處

本課件總結了食品安全案件包括到6大類16種違法行為。食品經營者其它違法行為(如不正當競爭、公布違法廣告、商標侵權等)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查處,本課件未予列舉。

一、主體資格類

1、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經營

2、有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

3、有照無證從事食品流通銷售經營活動

二、食品質量類

4、銷售法律禁止銷售食品

三、食品包裝和標簽類

5、經營被包裝、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

6、經營標簽不符合要求預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0頁四、食品經營行為類

7、不按要求貯存、運輸食品

8、安排患有特定疾病人員接觸食品

9、聘用未取得健康證實人員從事食品經營

10、拒絕推行對消費者義務

五、經營者自律類

11、不建立并恪守進貨查驗、統計制度

12、食品批發企業不按要求保留銷售信息

13、市場主辦者、柜臺出租者或展銷會創辦者不推行法定義務,拒不更正

六、服從監督管理類

14、違反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要求

15、不按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

16、拒絕接收監督檢驗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1頁一、主體資格類

1、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經營行為表現:既無食品流通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私自從事食品銷售。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施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該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要求,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2頁尤其提醒:⑴《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方法》都有類似要求,此處援引《食品安全法》即可,無須將全部要求全部引用;⑵既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私自從事食品生產(生產必定包含銷售)或餐飲服務行為,工商部門不能援引《食品安全法》查處,但可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給予查處;⑶這類違法行為經營規模(貨值金額)是量罰依據,因而也是基本事實,調查取證時除了查清“五何”要素外,應該查清貨值金額。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3頁

2、有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

行為表現:已經取得相關許可證,但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就私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定性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它同意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私自從事經營活動無照經營行為”。

處罰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它罪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4頁

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尤其提醒:

⑴對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是工商部門一項基本職責,并無流通領域限制;⑵《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方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并非通常說轉致要求,它只是對舊尤其要求認可,所以除非出現違法行為競合,并不需要轉到其它法規要求上去。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5頁3、有照無證從事食品流通銷售經營活動

行為表現:當事人取得了從事其它經營活動營業執照,但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私自從事食品經營(如藥品經營企業無證銷售保健食品、物流企業無證銷售預包裝食品等)。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詳細內容略)。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詳細內容略)。

尤其提醒:對這類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只管轄流通領域違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6頁二、食品質量類

4、銷售法律禁止銷售食品

行為表現:⑴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化學物質和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⑵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它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⑶營養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專供嬰幼兒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輔食品;⑷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食品;⑸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⑹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⑺超出保質期食品;⑻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食品。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7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

尤其提醒:⑴列舉行為中假如用其它證據能夠證實,就直接認定,不需要檢測,如列舉第⑴⑸⑹⑺⑻種和第⑷種部分行為,只需要及時固定對應證據,直接認定和處罰;⑵致病微生物包含細菌、真菌、病毒等,經檢驗機構認定某種細菌(如常見大腸桿菌)或病毒超標,屬于致病性微生物超標;⑶菌落總數是用來判定食品被細菌污染程度指標,菌落總數超標可按致病性微生物超標定性處罰;⑷在商品質量監測中發覺質量問題,不屬于上述列舉情形,可按《產品質量法》定性和處罰。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8頁三、食品包裝和標簽類

5、經營被包裝、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

行為表現:食品被包裝、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不論污染物是否超標)。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禁止生產經營以下食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食品”。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69頁尤其提醒:這類案件在實踐中存在發案難、取證難、定性難問題。⑴普通性市場巡查極難發覺食品是否被包裝、容器或運輸工具污染,因而發案難。推薦兩種發案渠道:一是依據相關部門認定不能用作食品包裝材料進行專題檢驗(如塑料包裝材料中聚乙烯能用作食品包裝容器,聚氯乙烯不能);二是發動知情人舉報,如有當事人將非食用油運輸車輛簡單清洗就用來運輸食用油。⑵調查取證應將重點放在包裝材料等是否已對食品形成污染。⑶實踐中碰到這類違法行為但難以取得足夠證據定性處理,可經過抽樣送檢,轉而按食品質量問題定性處理。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0頁6、經營標簽不符合要求預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

行為表現:⑴銷售預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無標簽;⑵預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要求;⑶預包裝食品標簽明示或暗示含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效;⑷食品標簽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如生產日期造假);⑸經營進口預包裝食品無漢字標簽。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該有標簽。標簽應該標明以下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份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必須標明其它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它特定人群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該標明主要營養成份及其含量。”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1頁第四十八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內容,不得包括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生產者對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應該清楚、顯著,輕易辨識。/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內容不符,不得上市銷售。”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聲稱含有特定保健功效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包括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內容必須真實,應該載明適宜人群、不宜人群、功效成份或者標志性成份及其含量等;產品功效和成份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2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劑”。

尤其提醒:⑴標簽不符合要求預包裝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應按《食品安全法》處理,不按利用商品包裝物虛假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定性處罰。⑵標簽問題是最輕易發覺問題,執法人員只要熟練掌握法律對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即第42、48、51條要求),就不難發覺。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3頁四、食品經營行為類

7、不按要求貯存、運輸食品

行為表現:⑴食品貯存、運輸工具不符合要求;⑵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⑶不按食品標簽標示警示說明銷售預包裝食品。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應該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預防食品污染,并符合確保食品安全所需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4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要求第(四)項:“違反本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更正,給予警告;拒不更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未按要求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尤其提醒:⑴此項可用來處理將食品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違法行為;⑵本大類中四種行為均要先責令更正,拒不更正才能處罰,所以要注意保留市場巡查中發覺問題并責令更正相關證據。以下不再提醒。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5頁8、安排患有特定疾病人員接觸食品

行為表現:安排患有特定疾病人員從事直接接觸食品工作,拒不更正。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違反本法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更正,給予警告;拒不更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尤其提醒:⑴只要是患有特定疾病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工作即可認定,難以取得“安排”證據時能夠推定;⑵此行為應限于直接接觸食品,在食品經營企業從事其它工作如車輛駕駛、安全保衛、行政管理等工作不組成此違法行為。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6頁9、聘用未取得健康證實人員從事食品經營

行為表現:聘用員工未取得健康證就從事食品經營,拒不更正。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該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該進行健康檢驗,取得健康證實后方可參加工作。”《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十二條:“食品經營者應該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驗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該進行健康檢驗,取得健康證實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驗項目等事項應該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7頁處罰依據:《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有以下行為之一,責令更正,拒不更正,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實人員從事食品經營,責令更正,拒不更正,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8頁10、拒絕推行對消費者義務

行為表現:⑴未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拒不更正;⑵拒不推行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拒不更正。

定性依據:《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二十一條:“食品經營者應該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推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79頁處罰依據:《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有以下行為之一,責令更正,拒不更正,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二)食品經營者未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者拒不推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尤其提醒:⑴此要求可作為處理食品消費糾紛有力武器,對拒不接收調處,依法給予查處。⑵發票是銷售憑證一個,假如消費者要求提供發票而經營者拒絕提供,可據此定性和處罰。⑶適用此要求應注意該方法適用范圍為流通步驟食品經營,餐飲服務不適用。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0頁

五、經營者自律類

11、不建立并恪守進貨查驗、統計制度

行為表現:⑴進貨不查驗許可證和合格證;⑵食品經營企業不建立進貨臺帳;⑶不如實統計進貨臺帳(統計不真實或不完整);⑷不按要求保留統計。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該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實文件。/食品經營企業應該建立食品進貨查驗統計制度,如實統計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統計應該真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1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實文件,責令更正,給予警告;拒不更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尤其提醒:⑴“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實文件”是全部食品經營者法定義務,所以從事食品經營個體工商戶雖不要求逐一統計,但也須推行查驗義務。假如查明某食品確無生產許可證,也無合格證,則可推定其未推行查驗義務并據此處罰。⑵食品經營企業必須建立進貨臺帳并如實統計進貨臺帳,未建立臺帳可據此查處。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2頁12、食品批發企業不按要求保留銷售信息

行為表現:⑴不建立銷售臺帳;⑵不如實統計銷售臺帳(統計不真實或不完整);⑶不按要求保留統計。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該如實統計批發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銷售票據。統計、票據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3頁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要求給予處罰:(四)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經營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要求統計、保留銷售信息或者保留銷售票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要求處罰內容是“責令更正,給予警告;拒不更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尤其提醒:這類案件難點在于批發與零售區分和認定。普通來講,以經營者為銷售對象是批發,以終端消費者為銷售對象是零售。只要從事食品批發業務企業就是食品批發企業(包含既從事批發也對消費者零售企業),應該推行食品批發企業法定義務。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4頁13、市場主辦者、柜臺出租者或展銷會創辦者不推行法定義務,拒不更正

行為表現:⑴允許未取得許可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⑵未推行檢驗、匯報等義務;⑶不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⑷不設置食品信息公告媒介。

定性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集中交易市場創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行者,應該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時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驗,發覺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要求行為,應該及時阻止并馬上匯報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培訓課件第85頁《流通步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創辦者、食品經營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行者,應該依法推行以下管理義務:(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三)定時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驗;(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情況等信息;(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培訓;(六)設置食品信息公告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相關食品信息;(七)其它應該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義務。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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