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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無權處分合同效力(xiàolì)與好心獲得構成立法沖突之選擇——邢玉霞山東政法學院法律(fǎlǜ)二系,講師第一頁,共四十三頁。內容提要(nèirónɡtíyào)一、案例(ànlì)討論二、沖突解析三、制度選擇四、不動產的無權處分第二頁,共四十三頁。一、案例(ànlì)討論之一——動產之無權處分農民甲去外地打工,將其所有的一頭驢交給乙使用,雙方口頭約定,乙假設使用照顧不當造成驢死亡,賠償甲60元。乙使用之后,見驢已派不上用場,且多病需要飼養照料,試圖賣掉。鄰村丙不知道此驢多病,愿意以80元購置(gòuzhì)。乙想甲回來后就告知驢已死亡,賠給他60元,自己還賺20元,于是將驢賣給丙。丙交付乙50元,約定余款1個月后一次性給付,將驢牽走。在丙問及驢的所有權人時,乙告知是自己花錢買來的。第三頁,共四十三頁。考慮(kǎolǜ):1、假設甲知道后不追認,乙丙之間的合同效力(xiàolì)?驢歸誰所有?2、丙遲遲不交付余款,誰有權懇求乙付款?基于什么理由?3、假設丙發現此驢多病,能否以標的物有瑕疵為由要求乙承擔責任?第四頁,共四十三頁。4、假設(jiǎrú)甲知道后追認,但是丙在使用驢的過程中發現此驢多病,能否以乙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5、假設乙丙合同約定全部付款后,丙才可以將驢牽走,而丙在貨款未全部付清之前,趁乙外出乙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驢牽回,乙能否主張好心獲得?第五頁,共四十三頁。法律(fǎlǜ)規定之一——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dìnglì)合同后獲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第六頁,共四十三頁。法律規定(guīdìng)之二——好心獲得?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以下(yǐxià)情形的,受讓人獲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第七頁,共四十三頁。法律規定之二——好心(hǎoxīn)獲得〔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好心的;〔二〕以合理(hélǐ)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第八頁,共四十三頁。權利(quánlì)人追認合同(hétong)有效權利(quánlì)人不追認合同無效物權變動物權變動好心獲得×第九頁,共四十三頁。?物權法?草案好心(hǎoxīn)獲得之條件:〔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好心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dēngjì)的已經登記(dēngjì),不需要登記(dēngjì)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四〕轉讓合同有效。

第十頁,共四十三頁。結果(jiēguǒ)沖突權利(quánlì)人追認合同(hétong)有效權利人不追認合同無效×物權變動好心獲得第十一頁,共四十三頁。問題(wèntí)討論1、第三人好心獲得所有權時,買賣合同效力如何?2、假設認定好心獲得時買賣合同無效,買受人和無權處分人〔出賣(chūmài)人〕之間的關系遵循何種規那么調整?3、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待定?有效?其他?第十二頁,共四十三頁。二、沖突(chōngtū)解析之一——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合同法?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別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獲得(huòdé)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第十三頁,共四十三頁。〔一〕解讀(jiědú)51條梁慧星指出:“依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出賣別人之物,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chǔfèn)人事后獲得處分(chǔfèn)權的,合同有效;反之,權利人不追認并且處分(chǔfèn)人事后也未獲得處分(chǔfèn)權的,合同無效。這里所說的無效,不是處分(chǔfèn)行為無效,而是無權處分(chǔfèn)的合同無效,即買賣合同無效。〞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條〞,?人民法院報?2000年1月8日〕第十四頁,共四十三頁。〔二〕缺陷(quēxiàn)1、給予權利人極大地確認合同效力(xiàolì)的權利,即但凡未經權利人追認,無權處分合同一概無效,這顯然不妥。2、與?合同法?150條權利瑕疵條款產生沖突。第十五頁,共四十三頁。

?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bude)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50條規定的義務。〞第十六頁,共四十三頁。瑕疵(xiácī)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第一,權利瑕疵(xiácī)在交付時已經存在。第二,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標的物上存在瑕疵。第三,合同有效。假設合同無效,那么無所謂履行義務,當然也沒有了適用瑕疵擔保責任的余地。第十七頁,共四十三頁。權利人對無權處分人的處分行為追認(zhuīrèn),那么標的物成為無權利瑕疵的標的物——不適用150條權利人不追認,那么標的物為有權利瑕疵的標的物。但權利人不追認導致合同無效,第三人既不能向處分人懇求違約責任,也不能根據第150條向無權處分人懇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不利于對第三人的保護,厚愛了“罪魁禍首〞的無權處分人,顯失公平。第十八頁,共四十三頁。3、買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以出賣(chūmài)人具有處分權為必要4、由于債權行為的相對性,不能主張債權合同因進犯第三人權利而歸于無效第十九頁,共四十三頁。之二——好心(hǎoxīn)獲得

?物權法?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讓人即時獲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二〕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三〕轉讓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dēngjì)的已經登記(dēngjì),不需要登記(dēngjì)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第二十頁,共四十三頁。〔一〕解讀(jiědú)106條1、好心獲得構成要件〔1〕好心——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2〕有償——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3〕獲得〔物權已變動〕——轉讓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dēngjì)的已經登記(dēngjì),不需要登記(dēngjì)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第二十一頁,共四十三頁。2、登記(dēngjì)或交付的性質?物權法?23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guīdìng)的除外。〞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二頁,共四十三頁。交付或登記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假設是事實行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影響(yǐngxiǎng)交付的效力,即交付就生效,不交付就不生效。假設是法律行為,意思表示因素必將左右交付的效力。第二十三頁,共四十三頁。〔二〕缺陷(quēxiàn)1、無權處分合同無效之下的好心獲得,買受人與出賣人的關系遵循何種規那么調整(tiáozhěng)?比方價款給誰?〔誰有價款給付的懇求權?〕第二十四頁,共四十三頁。德國的做法(zuòfǎ)買賣合同〔債權行為〕的效力(xiàolì)與物權行為相別離,物權行為不以債權行為效力(xiàolì)而受影響。即:在買賣合同無效時,物權可因物權行為而發生變動。因此:在受讓人好心獲得所有權時,其與出賣人之間的關系仍然可根據買賣合同予以解決。第二十五頁,共四十三頁。我國的物權變動(biàndòng)?合同法?135條:“出賣人應當履行(lǚxíng)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所有權是合同履行義務。第二十六頁,共四十三頁。梁慧星:“買賣合同不僅產生出賣(chūmài)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還產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條〞,?人民法院報?2000年1月8日〕孫憲忠:“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之間只發生了懇求權的關系……合同生效后并沒有發生所有權的當然轉移,而是在交付標的物時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論物權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頁〕第二十七頁,共四十三頁。?合同法?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獲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fǎnhái);不能返還(fǎnhái)或者沒有必要返還(fǎnhái)的,應當折價補償。〞——合同假設無效,無履行的義務,自然沒有向對方懇求履行義務〔支付貨款〕的懇求權第二十八頁,共四十三頁。2、在權利人不追認合同無效買受人好心獲得后,假設獲得物有瑕疵(xiácī),買受人向誰主張?向出賣人——合同無效,出賣人無瑕疵擔保責任向原所有權人——顯示公平第二十九頁,共四十三頁。三、制度(zhìdù)選擇〔一〕無權處分合同根本情況分析

從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的主觀(zhǔguān)心理狀態劃分,無權處分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第三十頁,共四十三頁。1、第三人為惡意:第三人知道(zhīdào)或者應當知道(zhīdào)無權處分人無處分權而與之進展交易行為〔1〕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無權處分人的處分行為會損害權利人的利益,仍與之進展交易(jiāoyì)〔2〕第三人雖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無權處分人無處分權,但并沒有惡意損害權利人權益的主觀意圖第三十一頁,共四十三頁。2、第三人為好心:第三人不知道無權處分人對合同標的(biāode)沒有處分權而與之進展交易行為〔1〕無權處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沒有處分權而沒有告知第三(dìsān)人?合同法?第54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犯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懇求變更或者撤銷第三十二頁,共四十三頁。〔2〕無權處分人本身就不知道沒有處分權而沒有告知第三人?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yīfānɡ)有權懇求變更或撤銷綜上,無權處分訂立的合同無論是在當事人惡意或者好心的各種情況下,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法律條文的規定來認定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三頁,共四十三頁。〔二〕制度(zhìdù)選擇之一——無權處分合同效力1、對無權處分合同效力的判斷按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從行為才能、意思表示以及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三個方面來考察2、權利人的追認只是使得無權處分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3、在合同無效或者被主張撤銷以后,不僅已經交付的財產要返還(fǎnhái),沒有交付的也就喪失了繼續交付的根據,所以權利人的追認也就失去了意義第三十四頁,共四十三頁。之二——好心(hǎoxīn)獲得1、好心獲得時,無權處分轉讓合同有效。2、在好心獲得合同有效、權利人不追認的情況下,第三人可以向處分人主張違約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假設第三人主張了好心獲得,合同就得以履行(lǚxíng),處分人不用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但要向權利人承擔侵權或者違約責任。第三十五頁,共四十三頁。四、不動產之無權(wúquán)處分吳中與吳華系兄弟倆,二人之母吳劉氏有一座住宅,擁有(yōngyǒu)產權證。2003年3月,吳中謊稱母親吳劉氏去世〔事實上2003年6月才去世〕,騙取派出所出具了吳劉氏的死亡證明。5月,吳中持吳劉氏的死亡證明,謊稱自己系吳劉氏的獨子,到房管部門將吳劉氏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并領取了房產證。7月,吳中持騙領的房產證,與何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將該房屋賣給何某〔何某不知道吳某的房產證是采用欺騙的手段領取的〕,8月,何某領取了該房的產權證。今年1月,吳華以吳中的房產證系騙領的、吳中事實上非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吳中與何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第三十六頁,共四十三頁。考慮(kǎolǜ):1、吳中與何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hétong)的效力?2、房屋的所有權歸誰?3、假設房屋還沒有進展產權過戶登記,合同效力如何?房屋所有權歸誰?第三十七頁,共四十三頁。問題——登記(dēngjì)的性質??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dēngjì),發生效力;未經登記(dēngjì),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登記(dēngjì)是物權變動的公示要件第三十八頁,共四十三頁。?合同(hétong)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hétong),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按照其規定。〞1999年12月1日最高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假設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按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第三十九頁,共四十三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guīdìng)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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