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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進行監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執法中國現行民事立立法體系概要要一、 中國國現行民事立立法體系概要要從19788年開始實行行對外開放,改改革經濟體制制,發展社會會主義市場經經濟。相繼制制定了一批重重要的民事法法律,初步形形成一個民事事立法體系。這這個民事立法法體系,分為為以下的層次次:第一個層層次,是作為為民事基本法法的民法通則則;第二個層層次,是各民民事特別法,包包括屬于債權權法性質的合合同法;屬于于家庭法性質質的婚姻法、收收養法、繼承
2、承法;屬于物物權法性質的的擔保法;屬屬于商事法性性質的公司法法、票據法、海海商法、保險險法、證券法法、專利法、商商標法、著作作權法。第三三個層次,是是民事法規,如如國內航空旅旅客身體損害害賠償暫行條條例等。第四四個層次,是是各行政性法法律、法規中中的民法規則則,例如土地地管理法中關關于土地所有有權和使用權權的規定。二、 中國國現行民事立立法體系中屬屬于物權法性性質的法律法法規(一) 民民法通則中國尚未制制定民法典,居居于民事基本本法地位的是是民法通則則(19886年4月112日通過,11987年11月1日施行行)。其第五五章對民事權權利作了列舉舉性規定,第第一節“財產產所有權及相相關財產權”,
3、屬屬于物權性的的法律規則。包包括財產所有有權的定義(第71條)、財產所有有權的移轉(第72條)、關于財產產共有的規定定(第78條條)、關于埋埋藏物和遺失失物的規定(第79條)、關于不動動產相鄰關系系的規定(第第83條)。(二)民事事特別法1、擔保保法(19995年6月月30日公布布,同年100月1日施行行)。主要是是第三章關于于抵押權的規規定、第四章章關于質權的的規定和第五五章關于留置置權的規定。另另在第七章關關于不動產和和動產的定義義性規定(第第92條)。2、海商商法(19992年111月7日公布布,19933年7月1日日施行)。主主要是第二章章關于船舶所所有權、船舶舶抵押權、船船舶優先權的
4、的規定。3、民用用航空法(1995年年10月300日公布,11996年33月1日施行行)。主要是是其中第三章章關于民用飛飛行器所有權權、抵押權和和優先權的規規定。(三) 財財產管理法現行的若干干財產管理法法,屬于行政政法律性質,但但其中往往關關于物權的規規則。主要有有:(1)土土地管理法(1986年年6月25日日通過,19987年1月月1日施行,11998年88月29日修修訂)。其第第二章關于土土地的所有權權和使用權的的規定。(2)城城市房地產管管理法(11994年77月5日公布布,19955年1月1日日施行)。其其第二章關于于土地使用權權出讓、土地地使用權劃撥撥的規定;第第四章關于房房地產轉
5、讓、房房地產抵押的的規定;第五五章關于房地地產權屬登記記的規定。(四)行政政法規按照中國的的立法體制,國國務院有行政政立法權。由由國務院制定定的法律文件件,不分民事事法律性質或或者行政法律律性質,統稱稱行政法規。有有關物權的行行政法規主要要有:(1)城城市私有房屋屋管理條例(1983年年12月177日國務院發發布),其第第二章關于房房屋所有權登登記的規定;(2)城城鎮國有土地地使用權出讓讓和轉讓暫行行條例(11990年55月19日國國務院發布),包括8章章:第一章總總則,第二章章土地使用權權出讓,第三三章土地使用用權轉讓,第第四章土地使使用權出租,第第五章土地使使用權抵押,第第六章土地使使用權
6、終止,第第七章劃撥土土地使用權,第第八章附則;(3)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土地管理理法實施條例例(19991年1月44日國務院發發布),其第第二章關于土土地所有權和和使用權的規規定。三、現行有有關物權的法法律法規的缺缺點(一)上述述法律法規制制定于經濟體體制轉軌時期期,難免會受受計劃經濟體體制的局限。例例如,按照生生產資料所有有制對財產所所有權進行分分類,并強調調所謂社會主主義公有財產產神圣不可侵侵犯,而對自自然人和法人人的財產保護護不力。此外外,動產和不不動產物權,屬屬于基本的民民事權利,由由行政管理法法加以規定,也也未必合適 2。(二)除民民法通則、擔擔保法等由全全國人大常委委會的法制工工作委
7、員會組組織起草外,多多數法律法規規均由國務院院所屬部委負負責起草。負負責起草的部部委往往不可可能從全局考考慮,而是較較多地考慮本本部門、本系系統的利益。這這就難免導致致現行法律法法規的互不協協調、重復規規定、相互抵抵觸,和缺乏乏基本制度的的規定。迄今今未能建立一一個統一的不不動產登記制制度 3,其原因也也在此。(三)中國國原有民法理理論是在500年代繼受蘇蘇聯民法理論論的基礎上形形成的,大體體符合改革開開放前單一的的公有制形式式和計劃經濟濟體制,而不不符合市場經經濟的要求。例例如原有民法法理論片面強強調對公有財財產的保護,11986年的的民法通則仍仍規定“國家家財產神圣不不可侵犯”,至至少給人
8、其他他財產可以任任意侵犯的印印象。民法通通則之未采用用物權概念,未未規定取得時時效制度和善善意取得制度度等,均源于于原有民法理理論。(四)中國國向來的立法法指導思想強強調所謂“立立法宜粗不宜宜細”、“成成熟一個制定定一個”,不不著重法律的的科學性和體體系性,造成成現行法律法法規的分散零零亂,缺乏關關于物權的最最基本的規則則和基本制度度。例如,缺缺乏物權、主主物、從物、原原物、孳息等等概念;缺乏乏區分動產和和不動產的準準則;缺乏不不動產物權和和動產物權發發生、變更與與消滅的基本本規則;缺乏乏關于建筑物物區分所有權權的基本規則則;缺乏善意意取得制度、取取得時效制度度;缺乏關于于物權保護的的原則和制
9、度度等。四、民法起起草工作小組組的成立及物物權法的起草草按照中國政政府確定的建建設法治國家家的目標,要要在20100年前建成一一個與發展市市場經濟和建建設法治國家家相適應的完完善的法律體體系。按照立立法機關的構構想,這一法法律體系中,憲憲法和民法、民民訴、刑法、刑刑訴均應制定定成文的法典典?,F今憲法法和刑法、刑刑訴法、民訴訴法均已制定定較完善的法法典,唯民法法僅有一個民民法通則,尚尚未制定民法法典。因此,11998年33月,立法機機關委托9位位民法學者、專專家,成立民民法起草工作作小組 44,負責中中國民法典編編纂和草案準準備工作。民民法起草工作作小組議定的的計劃是:11999年33月通過統一
10、一合同法;44-5年內通通過物權法;2010年年前完成中國國民法典編纂纂。民法起草工工作小組19998年3月月25-266日會議,討討論物權法的的起草。討論論了我提出的的物權法立法法方案(草案案)。最后作作出決議:委委托我按照所所提出的立法法方案起草物物權法草案。鑒鑒于王利明教教授對我提出出的立法方案案有不同意見見,因此民法法起草工作小小組同時作出出決議:委托托王利明教授授按照自己的的意見起草物物權法草案。我我領導的中國國社會科學院院法學研究所所物權法起草草小組,于11999年110月,完成成中國物權權法物權法草草案建議稿(以下簡稱“社社科院草案”)。王利明教教授領導的中中國人民大學學民商事法
11、律律科學研究中中心,于20000年122月完成中中國物權法草草案建議稿(以下簡稱“人人民大學草案案”)。五、社科院院草案介紹(一) 法法律結構社科院草案案,由十二章章構成,共4435條:第一章總則則(第1-660條)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11-9條)第二節物(第10-119條)第三節物權權變動(第220-)第一目不動動產登記(第第20-400條)第二目動產產的占有與交交付(第411-44條)第三目不必必公示的物權權變動(第445-50條條)第四節物權權請求權(第第51-600條)第二章所有有權(第611-195條條)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661-86條條)第二節土地地所有權(第第87-899條)第
12、三節建筑筑物區分所有有權(第900-113條條)第四節不動動產相鄰關系系(第1144-144條條)第五節動產產所有權(第第145-1176條)第一目善意意取得(第1145-1447條)第二目先占占(第1488-151條條)第三目拾得得遺失物(第第152-1163條)第四目發現現埋藏物(第第164-1167條)第五目添附附(第1688-174條條)第六目貨幣幣與有價證券券所有權(第第175-1176條)第六節共有有(第1777-195條條)第三章基地地使用權(第第196-2229條)第四章農地地使用權(第第230-2259條)第五章鄰地地利用權(第第260-2287條)第六章典權權(第2888-
13、303條條)第七章抵押押權(第3004-3577條)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3304-3338條)第二節最高高額抵押(第第339-3346條)第三節企業業財產結合抵抵押(第3447-3500條)第四節企業業擔保(第3351-3557條)第八章質權權(第3588-390條條)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3358-3770條)第二節動產產質權(第3371-3884條)第三節權利利質權(第3385-3990條)第九章留置置權(第3991-4077條)第十章讓與與擔保(第4408-4116條)第十一章占占有(第4117-4344條)第十二章附附則(第4335條)(二) 主主要特點1、貫徹合合法財產一體體保護原則,
14、放放棄以生產資資料所有制劃劃分所有權的的做法,不規規定國家所有有權、集體所所有權和個人人所有權,僅僅對土地所有有權(第2章章第2節)、礦礦藏所有權(第62條)及公有物和和公用物(第第63條)作作特別規定。2、鑒于國國有企業實行行公司化改組組后,國家與與企業之間的的財產關系屬屬于公司法調調整的范圍,即即國家享有股股東權而企業業享有法人財財產權,因此此物權法不規規定國有企業業財產權。3、考慮到到宗教寺廟財財產出于信徒徒捐贈及用于于特殊的宗教教目的,規定定宗教財產,屬屬于宗教法人人所有(第664條)。4、針對征征收制度被廣廣泛應用于商商業目的,及及征收農村集集體土地所有有權及農戶、城城鎮居民的土土地
15、使用權,往往往不能給予予公正補償的的現實問題,規規定征收自然然人和法人財財產應限于真真正的社會公公益目的,并并嚴格依照法法定程序,給給予公正的補補償。并規定定商業目的用用地,不得適適用征收(第第48條)。5、參考各各國經驗,規規定取得時效效制度(第665-86條條)。6、關于物物權變動,既既不采德國法法的物權形式式主義,也不不采法國法的的債權合意主主義,而采原原因行為(買買賣合同)加加登記(交付付)的折衷主主義,以登記記的公信力原原則(第299條)和動產產善意取得制制度(第1445-1477條)保障交交易安全。7、建議在在縣級人民法法院設立統一一的、與行政政管理脫鉤的的不動產登記記機關(第22
16、0條)。8、以土地地使用權概念念作為基礎概概念,再依不不同目的,分分為基地使用用權(第3章章)與農地使使用權(第44章)。基地地使用權相當當于日本民法法的地上權,農農地使用權類類似于日本民民法的永小作作權。再以鄰鄰地利用權(第5章)取取代地役權。并并規定中國傳傳統上的典權權(第6章),構成用益益物權體系。9、以現行行擔保法關于于擔保物權的的規定基礎上上,參考日本本的財團抵押押和企業擔保保法,規定企企業財產集合合抵押(第77章第3節)和企業擔保保權(第7章章第4節),借借鑒香港地區區的“按揭”、英英美法上的mmortgaage和德國國、日本的讓讓渡擔保制度度,規定讓與與擔保(第110章),構構成
17、擔保物權權體系。六、人民大大學草案介紹紹(一) 法法律結構人民大學草草案,由六章章構成,共5575條:第一章總則則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11-7條)第二節物(第8-155條)第三節物權權的公示(第第16-444條)一、 不動動產登記(第第16-355條)二、 動產產的占有與交交付(第366-44條)第四節物權權請求權(第第45-566條)第二章所有有權第一節所有有權通則(第第57-1002條)一、 所有有權的范圍(第57-660條)二、 所有有權的取得(第61-1102條)第二節國家家所有權(第第103-1125條)一、 一般般規定(第1103-1220條)二、 國有有企業的財產產權(第1221
18、-1255條)第三節集體體所有權(第第126-1152條)一、 一般般規定(第1126-1334條)二、 集體體土地所有權權(第1355-140條條)三、 合作作社和集體企企業所有權(第141-152條)第四節公民民個人所有權權(第1533-158條條)第五節社團團和宗教組織織的所有權(第159-160條)第六節共有有(第1611-179條條)第七節建筑筑物區分所有有權(第1880-1911條)第八節優先先購買權(第第192-2200條)第九節相鄰鄰關系(第2201-2332條)第三章用益益物權第一節土地地使用權(第第233-2270條)第二節農村村土地承包經經營權(第2271-2997條)第
19、三節宅基基地使用權(第298-309條)第四節地役役權(第3110-3388條)第五節典權權(第3399-360條條)第六節空間間利用權(第第361-3371條)第七節特許許物權(第3372-)一、 養殖殖權與捕撈權權(第3722-373條條)二、 采礦礦權與探礦權權(第3744-377條條)三、 林業業權(第3778-3799條)四、 取水水權(第3880-3811條)五、 狩獵獵權(第3882-3833條)第四章擔保保物權第一節抵押押權(第3884-4544條)一、 一般般規定(第3384-4225條)二、 共同同抵押(第4426-4330條)三、 最高高額抵押(第第431-4441條)四
20、、 集合合抵押(第4442-4446條)五、 浮動動抵押(第4447-4554條)第二節質權權(第4555-510條條)一、 一般般規定(第4455-4668條)二、 動產產質權(第4469-4992條)三、 權利利質權(第4493-5110條)第三節留置置權(第5111-5255條)第四節優先先權(第5226-5544條)一、 一般般規定(第5526-5332條)二、 一般般優先權(第第533-5534條)三、 特別別動產優先權權(第5355-541條條)四、 特別別不動產優先先權(第5442-5455條)五、 知識識產權優先權權(第5466-550條條)六、 優先先權與其他擔擔保權的關系系
21、(第5511-554條條)第五章占有有(第5555-574條條)第六章附則則(第5755條)(二) 主主要特點1、堅持按按照生產資料料所有制劃分分所有權。認認為中國是公公有制占主導導的多種經濟濟形式并存的的實行社會主主義市場經濟濟的國家,公公有制占主導導地位的制度度特點決定了了物權法必須須對國家所有有權和集體所所有權制度作作出規定。 52、堅持國國家財產的特特殊保護制度度:其一,不不能確定某項項財產的歸屬屬時,推定該該項財產為國國家所有(第第44條第22項);其二二,所有權不不明的財產,推推定為國家所所有(1122條);其三三,未授權給給自然人、法法人或者其他他組織經營、管管理的國家財財產受到
22、侵害害的,不受訴訴訟時效期間間的限制(第第120條)。3、規定國國有企業的財財產權(第1121-1225條)。4、規定集集體所有權,包包括合作社和和集體企業所所有權(第1126-1552條)。5、主張沿沿用農村土地地承包經營權權概念。認為為中國實行聯聯產承包責任任制,幾十年年來已經形成成一整套政策策法律制度,取取消承包經營營權概念,就就等于完全取取消這一套制制度,在實踐踐中不可行。 66、單獨規規定宅基地使使用權(第44章第3節)。認為宅基基地使用權的的取得方式不不同,權利內內容不同,主主體身份有限限制,因此應應單獨規定,而而不能并入建建設用地使用用權(基地使使用權)。 77、規定優優先購買權
23、(第2章第88節);8、規定空空間利用權(第3章第66節);9、規定特特許物權,包包括養殖權與與捕撈權、采采礦權與探礦礦權、林業權權、取水權、狩狩獵權(第33章第7節);10、規定定優先權(第第4章第4節節)。七、法制工工作委員會民民法室草案與與2001年年5月22-29日物權權法專家討論論會法制工作委委員會民法室室在社科院草草案和人民大大學草案的基基礎上,加以以刪節、增補補,形成了提提交5月222-29日物物權法專家討討論會討論的的物權法草案案,簡稱“法法工委民法室室草案”。專專家討論會上上,圍繞這一一草案的結構構和內容,進進行了熱烈的的爭論。(一) 法法工委民法室室草案的結構構草案包括11
24、0章,共1191條:第一章一般般規定(第11條-第6條條)第二章物權權的設立、變變更、轉讓和和消滅(第77條-第300條)第一節不動動產登記(第第7條-第222條)第二節動產產交付(第223條-第330條)第三章物權權請求權(第第31條-第第36條)第四章所有有權(第377條-第條)第一節一般般規定(第337條-第440條)第二節國家家所有權(第第41條-第第49條)第三節集體體所有權(第第50條-第第53條)第四節私人人所有權以及及宗教財產所所有權(第554條-第556條)第五節建筑筑物區分所有有權(第577條-第633條)第六節相鄰鄰關系(第664條-第770條)第七節共有有(第71條條-
25、第84條條)第八節所有有權取得的特特別規定(第第85條-第第97條)第五章土地地承包經營權權(第98條條-第1177條)第六章建設設用地使用權權(第1188條-第1339條)第七章宅基基地使用權(第140條條-第1500條)第八章鄰地地利用權(第第151條-第170條條)第九章占有有(第1711條-第1889條)第十章附則則(第1900條-第1991條)(二)法工工委民法室草草案的特點1、 未規規定擔保物權權;2、 未規規定典權;3、 未規規定取得時效效;4、 未規規定什么是物物;5、 未規規定物權定義義;6、 按照照所有制劃分分所有權,分分別規定國家家所有權、集集體所有權和和私人所有權權;7
26、、 按照照現實情況規規定用益物權權,分別規定定國有土地使使用權、農村村承包經營權權、宅基地使使用權;8、未規定定不動產登記記機關的統一一問題。(三)20001年5月月22-299日物權法專專家討論會針針對法工委民民法室草案所所提出的修改改意見1、建議規規定擔保物權權,待物權法法通過、生效效時,廢止現現行擔保法的的擔保物權部部分,并將現現行擔保法關關于保證和定定金的規定并并入統一合同同法中。其主主要理由:其其一,基于物物權法的體系系完整的考慮慮;其二,現現行擔保法存存在嚴重的不不足甚至錯誤誤規定,不能能適應市場經經濟和司法實實踐的要求;其三,雖說說最高人民法法院通過司法法解釋 88對擔保法法的不
27、足和錯錯誤規定作了了彌補和糾正正,但依據司司法解釋裁判判案件,不符符合現代法治治及與國際接接軌的要求。2、建議規規定物權定義義。主要理由由:其一,各各國由于實行行私有制,權權利界限清楚楚,民法不規規定物權定義義并無妨礙。我我國長期實行行公有制和計計劃經濟體制制,缺乏私權權觀念,法律律明文規定物物權定義,規規定物權為排排他性的支配配權,有利于于普及物權觀觀念,限制公公權力的濫用用。其二,通通過規定物權權定義以明確確物權法的調調整范圍,符符合中國立法法的傳統。3、建議規規定物的定義義和分類。主主要理由:其其一,物權是是以有體物為為客體的支配配權,物權法法理應規定物物的定義,并并規定物的分分類。其二
28、,規規定物的定義義及主物與從從物、物的成成分、原物與與孳息等,對對于司法實務務有重要意義義。4、建議規規定典權。主主要理由:其其一,典權為為中國傳統制制度,有別的的制度所難以以取代的功能能,應當予以以規定。其二二,如果物權權法不作規定定,而實際生生活中發生的的典權案件,將將缺乏裁判規規范。5、建議規規定取得時效效。主要理由由:象德國這這樣的國家,由由于私有制傳傳統和法律規規則完善,適適用取得時效效制度的情況況可能很少,但但中國因長期期實行公有制制,經歷合作作社、人民公公社、大躍進進、文化大革革命等,造成成財產關系界界限不清,因因此發生的糾糾紛難以解決決。規定取得得時效制度有有利于穩定社社會經濟
29、秩序序。6、建議規規定統一的、與與行政管理脫脫鉤的不動產產登記機關和和登記制度。主主要理由:不不解決登記機機構的統一和和登記機構與與行政管理脫脫鉤的問題,物物權法將難以以發揮作用。7、建議貫貫徹對不同所所有制的財產產平等保護的的原則,不允允許對某種所所有制的財產產予以特殊保保護。國有企企業,無論是是國有獨資公公司或者國家家控股公司,已已由公司法作作了規定,不不應在物權法法上規定。8、鑒于建建設用地使用用權和宅基地地使用權,具具有同一本質質,相當于傳傳統民法上的的地上權,建建議合并規定定。至于權利利名稱,最好好稱為“基地地使用權”。9、土地承承包經營權概概念,存在以以下問題:一一是土地承包包經營
30、權與合合同聯系,無無法體現物權權性質;二是是物權性的承承包經營權與與債權性的承承包經營權難難以區分;三三是通過拍賣賣、招標等方方式從國家取取得荒山、荒荒地的使用權權以經營農業業、林業,與與家庭聯產承承包合同無關關,不能說是是“承包”經經營權。建議議改稱“農地地使用權”。八、法制工工作委員會物物權法征求意意見稿2001年年5月22-29日的物物權法專家討討論會后,法法制工作委員員會用了半年年的時間對民民法室的草案案進行修改,至至年底完成了了新的草案: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物權權法(征求意意見稿)(以下簡稱“征征求意見稿”),將以法制制工作委員會會的名義分發發給各大學法法學院系、人人民法院和國國務院各部
31、門門,正式征求求修改意見。(一) 征征求意見稿的的結構這一草案包包括六部分,227章,共3336條:總則第一章一般般規定(第11-8條)第二章物權權的設立、變變更、轉讓和和消滅(第99-39條)第一節不動動產登記(第第9-24條條)第二節動產產交付(第225-29條條)第三節其他他規定(第330-33條條)第三章物權權的保護(第第34-399條)所有權第四章一般般規定(第440-45條條)第五章國家家所有權(第第46-522條)第六章集體體所有權(第第53-599條)第七章私人人所有權(第第60-655條)第八章建筑筑物區分所有有權(第666-76條)第九章相鄰鄰關系(第777-87條條)第十
32、章共有有(第88-100條)第十一章所所有權取得的的特別規定(第101-115條)用益物權第十二章一一般規定(第第116-1120條)第十三章土土地承包經營營權(第1221-1444條)第十四章建建設用地使用用權(第1445-1688條)第十五章宅宅基地使用權權(第1699-179條條)第十六章鄰鄰地利用權(第180-196條)第十七章典典權(第1997-2111條)第十八章居居住權(第2212-2119條)第十九章探探礦權、采礦礦權(第2220-2277條)第二十章取取水權(第2228-2332條)第二十一章章漁業權(第第233-2240條)第二十二章章馴養權、狩狩獵權(第2241-2447
33、條)擔保物權第二十三章章一般規定(第248-252條)第二十四章章抵押權(第第253-2282條)第一節一般般抵押權(第第253-2276條)第二節最高高額抵押權(第277-282條)第二十五章章質權(第2283-3005條)第一節動產產質權(第2283-2997條)第二節權利利質權(第2298-3005條)第二十六章章留置權(第第306-3315條)第二十七章章讓與擔保(第316-323條)占有(第3324-3334條)附則(第3335-3336條)(二) 征征求意見稿的的特點1、 采納納了20011年5月222-29日專專家討論會的的以下建議:規定擔保物物權;規定物物權定義;規規定典權。2
34、、 未采采納20011年5月222-29日專專家討論會的的以下建議:規定取得時時效;規定物物的定義及分分類;統一不不動產登記機機構;建設用用地使用權與與宅基地使用用權合并規定定;改變建設設用地使用權權和土地承包包經營權名稱稱。3、 在所所有權部分,按按照所有制分分為:國家所所有權、集體體所有權和私私人所有權。未未規定國家財財產特殊保護護。未規定宗宗教財產問題題(宗教法人人所有權)。4、 在用用益物權部分分,增加了關關于用益物權權的一般規定定(第12章章);新創居居住權(第118章);增增設探礦權、采采礦權(第119章)、取取水權(第220章)、漁漁業權(第221章)、馴馴養權、狩獵獵權(第22
35、2章)。5、 在擔擔保物權部分分,規定四種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質質權、留置權權和讓與擔保保權。未規定定優先權。在在抵押權中,未未規定企業財財產集合抵押押和企業擔保保。九、結語由于物權法法關系到中國國現行經濟制制度和行政體體制,及如何何對待改革開開放以來的實實踐經驗,加加上長期缺乏乏物權觀念和和物權知識,以以及物權法理理論研究的不不足,因此中中國物權法的的制定有相當當的難度。從以上幾個個草案的情況況看,中國民民法學界內部部及民法學界界與立法機關關之間,在若若干重要問題題上還存在分分歧,要達成成一致意見還還需若干時間間。物權法征征求意見稿將將分發給各大大學法學院系系和研究機構構、最高人民民法院和地方方人民法院、國國務院各部門門,待各界的的修改意見匯匯總后,法制制工作委員會會將再召開專專家討論會,參參考各界的修修改意見,進進行討論修改改,形成提交交全國人大常常委會審議的的正式法律草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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