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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我國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研究導言新中國的證證券和證券市市場(主要是是股票市場)是是隨著改革開開放的不斷深深入而逐漸恢恢復和發展起起來的。早期期證券及證券券市場誕生的的主要原因是是由于股票具有在在資金供給制制的約束下為為改革籌集資資金的功能,這這一點可以從從我國股票市市場的誕生與與城市經濟體體制改革的推推行都始于1984年而得到印印證。當然,隨隨著證券市場場的不斷發展展,證券市場場又逐漸被賦賦予了為建立立現代企業制制度創造良好好社會環境的作作用。但是,與與我國的農村村經濟體制改改革發源于安安徽小崗村農農民的自發行行為相類似,我我國的證券和和證券市場總總的來說走的的也是一一條“先發展,后后規范”的道路
2、。最最初,在1988年11月9日,由時任任中央財經領領導小組副組組長姚依林和和秘書長張勁勁夫等領導同同志,在中南南海召集會議議,聽取組成成不久的“證券交易所所研究設計小小組”匯報關于創創辦中國證券券市場設想的的會議時,與與會者就曾達達成一個共識識,那就是研研究設計中國國的證券市場場應采取“民間發起、政政府支持”的方式;其其后,股票的的發行、交易易甚至證券交交易所的成立立在很大程度度 上都具有“民間間”的色彩。但是是,隨著證券券市場的不斷斷壯大(截至1999年11月底,我國國境內上市公公司已達941家,市價總總值達到27,7441.75億元,占GDP的比重超過25%),證券市市場的規范以以及政府
3、應如如何調控市場場的問題也日日益突出。正正是在這種背背景之下,作作為政府調控控經濟有效杠杠桿的證券稅稅收也日益受受到重視。我我國證券市場場中的主要稅稅種就是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回顧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在證券市場場中的作用,應應該承認其最最基本的職能能就是取得財財政收入。但但是,隨著證證券市場的不不斷發展,印印花稅在證券券市場中也漸漸漸擺脫了單單純的聚財功功能,而被賦賦予一定的調調控職能。同同時,隨著著我國證券市市場的不斷發發展,要求 改革完善現行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以及降低低印花稅稅率率的爭論也越越來越多。并并且,與國際際相比 較,我國現行的的證券交易印印花稅也確實實存在許多 值得探討和完善善的地
4、方。因因此,借鑒鑒國際經驗,研研究和探討我我國的證券交交易印花稅將將很有必要。本本文試圖對我我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以及及證券稅制進進行一些 膚淺的研究,以以期能對完善善該稅種以及及我國的證券券稅制提出若若干政策建議議。第一章 我國證券交交易印花稅的歷史和現現狀對二級市市場股票交易易(包括A股和B股)征收的的印花稅,也也就是人們常常說的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是是我國證券市市場中的主要要稅種。回顧顧這項稅收政政策2的出臺,也也頗耐人尋味味,它并不是是在證券市場場產生的初期期就由中央政政府作出的明明確規定,而而是在地方政政府先作出地地方性規定并并加以實施的的基礎之上,然然后由中央政府府加以確認。這這與我國證
5、券券市場產生和和發展過程中中采取的“民間發起,政政府支持”以及“先發展,后后規范”的發展軌跡跡倒是頗有幾幾分相似,這這似乎也在某某種程度 上說明了這種政政策的臨時性性以及預示著著改革的必然然性。一我我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的歷歷史回顧和政政策分析雖然然申銀萬國證證券公司前身身之一的上海海市工商銀行行信托投資公公司于1986年9月就開辦了了股票、債券券的代理買賣賣業務,并由由此揭開了新新中國證券交交易市場的序序幕,但是,在1990年之前,無無論是中央政政府還是地方方政府都沒有有對各類有價價證券交易作作出明確的征征稅規定。最最早對股票交交易作出征稅稅規定的是深深圳市政府于于1990年頒布的“關于對股權
6、權轉讓和個人人持有股票收收益征稅的暫暫行規定”,該規定宣宣布對股票賣賣出方征收6的交易印花花稅,初始的的目的也主要要是為了實實現政府在證證券市場的財財政利益,并并平抑暴漲的的股價。同年年11月23日,深圳市市政府又宣布布對股票交易易的買方也征征收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鑒于股股市持續低迷迷,深圳市又又將印花稅稅稅率下調為3。同月,上上海市政府也也參照深圳市市政府的做法法,開始對買買賣雙方課征征3的交易印花花稅。至此,兩兩家證券交易易所所在地的的地方政府開開始了對證券券交易征稅的的實踐。中央央政府最早對對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作出出明確規定的的是國家稅務務局和國家體體改委于1992年6月12日
7、聯合下發發的國稅發 199921377號文-關于股份份制試點企業業有關稅收問問題的暫行規規定,該文文規定“股份制試點點企業向社會會公開發行的的股票,因購購買、繼承、贈贈與所書立的的股權轉讓書書據,均依書書立時證券市市場當日實際際成交價格計計算的金額,由由立據雙方當當事人分別按按3的稅率納印花花稅”,同時還規規定“辦理股權交交割手續的單單位有負責監監督納稅人依依法納稅的責責任,并代征征代繳印花稅稅稅款”。另外,該該文第十三條條還規定了執執行日期為1992年1月1日。因此,一一般認為我國國證券交易印印花稅政策的的確立和實施施日是1992年1月1日。在此之之后,隨著證證券市場的發發展,證券交交易印花
8、稅也也受到了政府府和市場越來來越多的重視視。國務院在在特定時期根根據市場情況況對稅稅率作出了調調整(在1997年5月10日決定將稅稅率由3提高為5,1998年6月12日又決定將將稅率由5降為4)以期達到到調控市場的的目的。為了了加強征收收管理,國家家稅務總局也也于1997年8月7日下發了國國稅發 199971299號文,要求 上海和深圳市的的國稅地稅部部門加強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的征收管理理。從上述簡簡要回顧及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的實施情情況來來看,我國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可以說代代表著我國的的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就就政策角度分分析,我國的的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具有以以下幾個明顯顯的特征:第第一雖然在在
9、當時特定的的情況下,借鑒香香港對證券交交易征收印花花稅的做法及及時推出我國國的證券市場場稅收政策很很有必要,值值得肯定,但但是政策具有有明顯的臨時時性特征,因因此,在政政策制定實施施后,在不同同時期還根根據實際情況況作了了相應的調整整和完善,如如股份制試試點企業有關關稅收問題的的暫行規定未未能涉及股票票之外的證券券品種,因而而1997年之后按照照證券券投資基金管管理暫行辦法法批準成立立的新基金交交易是否應征征收印花稅,就就缺乏明確的的政策規定,為為此財政部和和國家稅務總總局不得不發發布了財稅字字 1999855號公文關于證券券投資基金稅稅收問題的通通知進行補補救,規定對對投資者買賣賣基金單位在
10、在1999年底前暫不不征收印花稅稅。到了2000年,財政部部和國家稅務務總局又以補補充規定的形形式對基金單單位是否征收收印花稅作了了說明。因此此,我國以以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為代表表的證券市場場稅收政策總總的來說還很很不完整,尚尚處于探索階階段。第二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的作用用不僅僅是取取得財政收入入,而且在一一定程度 上還被賦予了調調控證券市場場的作用。自自1992年開始實行行證券 交易印花稅稅政策以來,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收入以年年均大約120%的速度增長長,收入規模模由1992年的3.35億元,增加加到1997年的250.001億元,占工工商稅收的比比重也由最初初的0.13%一度上升為1997年的
11、2.90%,近兩年雖雖然有所下降降,但也還保保持在2%的水平。因因此,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的財政職能能應該說還是是發揮的比較較好的。同時,證券交易易印花稅還被被賦予了一定定的調控職能能。如 1997年5月10日,針對1996年10月以后股票票市場出現的的暴漲(上證證綜合指數漲漲幅達120%,深證成份份指數漲幅達達340%),國務院院決定將印花花稅稅率由3提高到5,以抑制過過熱的股市。1998年6月12日,為了擺擺脫股市長期期低迷的狀態態,國國家又決定將將印花稅稅率率由5降至4。雖然由于于政策策的時滯性等等原因,提高高印花稅稅率率時,股指并并沒有馬上應應聲而落,而而是迭創新高高;降低印花花稅稅率時
12、,股股票市場在一一段時期內疲疲軟依舊,稅稅收收入依然然停留于低迷迷期的水平,但但是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稅率率的升降成了了傳遞管理層層調控意圖的的一種方式倒倒是不爭的事事實。第三制定政策時時缺乏前瞻性性,造成了一一些 意想不到的結果果。在政策出出臺的1992年,我國實實行的還是財財政包干制,因因此政策中中未對印花稅稅的管理權限限和稅收收入入的劃分作出出規定。之后后,1994年推行的分分稅制財政管管理體制將印印花稅劃分為為地方稅,但但具體操作中中是由兩家交交易所所在地地的稅務機關關征收,然后后按按50%的比例與中中央分享,因因此,實際際成了一種共共享稅。這給給兩家交易所所所在地的地地方政府帶來來了可觀
13、的財財政收入(據據統計,1999年上海市來來自證券市場場的稅收收入入達到150.332億元(其中中證券交易印印花稅收入136億元),居居上海市財政政收入之首3)。同時,由由于11997年8月14日之前,上上海和深圳證證券交易所在在行政上分別別隸屬于上海海市和深圳市市兩地方政府府。因此,在在地方利益的的驅動下,兩兩地交易所曾曾出現爭奪企企業上市與追追求高額成交交量的過度競競爭,使得一一級市場股票票發行價愈來來愈高,二級級市場非法融融資炒作股票票的現象嚴重重,最終致使使股市過度投投機,“泡沫化”現象嚴重。之之后,雖然將將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的分成成比例調整為為中央88%、地方12%, 并且于1997年
14、8月14日將兩家交交易所改為接接受中國證監監會直接領導導,但兩家交交易所爭奪企企業上市與追追求高額成交交量的競爭依依然在某種程程度 上存在。第四,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體現 的是多重政策目目標。在我國國當前有關證證券市場稅種種并不完整的的情況下(我國并并未開征資本本利得稅、遺遺產和贈與稅稅等與證券市市場有關的稅稅種),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在某種程度度 上成了其他稅種種的替代稅種種,被賦予了了多重政策目目標。如我國國當前的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除了規定對對因買賣而轉轉讓的股票征征收印花稅以以外,還規定定對繼承、贈贈與等非交易易轉讓的股票票也征收印花花稅,而此類類非交易轉讓讓股票本應屬屬于遺產與贈贈與稅等財
15、產產稅的征稅范范圍。另外,我我國當前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還被賦予予了調節市場場參與者收入入的作用,而而這本應是資資本利得稅等等所得稅的職職能范圍。因因此,雖然然從稅制角度度看,我國當當前的證券市市場稅收制度度是以證券交交易印花稅為為主的“單一稅制”,而不是包包括交交易稅、所得得稅、財產稅稅的“復合稅制”,但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所所體現 的證券市場稅收收政策卻是多多重的政策目目標。二我我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的現現狀雖然國家家稅務總局(當當時稱國家稅稅務局)和國國家體改委在在1992年聯合下發發的文件要求求 對股票的買賣、繼繼承、贈與(通通常是通過二二級市場轉讓讓)征收印花花稅,但是根根據對證券市市場通
16、常的分分類方法,我我國證券市場場除了主要的的二級交易市市場之外,還還包括一級發行市市場及特殊的的“一級半市場”,而對于通通過一級市場場發行股票及及通過“一級半”市場轉讓股股票如何征稅稅,通知則則沒有明確規規定。實際上上,對于以上上 述形式發行及轉轉讓的股票并并不是不征稅稅,因為印花稅稅暫行條例中中有關的稅目目對此作出了了征稅規定,只只不過適用稅稅率不同罷了了,因此,如如果將我國國現行的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視為獨立的的稅種,它應應該包括以下稅制制規定(當然然其中很多內內容只能說是是政策規定):(1)對溢價發發行股票的稅稅收處理。按按照有關關的企業財務務制度規定,企企業在一級市市場溢價發行行有價證券
17、,由由此取得的溢溢價收入在企企業財務上列列入“資本公積”科目,不征征所得稅,但但該筆資金作作為企業自有有資金,應按按“營業帳薄”稅目課征萬萬分之五的印印花稅。對于于溢價發行股股票的購買者者,則沒有征征稅規定。(2)針對各省省的柜臺交易易市場(或稱稱之為一級半半市場)以及及北京的NET和STAQ市場中的交交易,交易雙雙方應按產權權轉移書據分分別交納萬分分之五的印花花稅。(3)對二級市市場交易的股股票(包括A股和B股),按證證券市場當日日實際成交價價格計算的金金額,由交易易雙方當事人人分別按4的稅率繳納納印花稅。但但是,根據國國發明電(1999)1號國務院院關于調整BB種股票交易易印花稅稅率率的通
18、知,自1999年6月1日起,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調為3。(4)對于在上海、深圳證券登記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辦理法人協議轉讓和個人繼承、贈與等非交易轉讓時,其證券交易印花稅統一由上海、深圳證券登記公司代扣代繳。(詳見國稅發 1997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證券交易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我們認為,從稅制規定的角度看,我國當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存在以下缺陷:第一,雖然從收入歸屬、征收管理等方面來看,證券交易印花稅可以說是個獨立的稅種,但是有關該稅種的制度規定并不存在一個統一的行政法規或法律規定,而主要分散在一些 部門規章、國務務院通知等政政策規定之中中,存在用政政策規
19、定代替替法律規定的的缺陷。因此此,就該稅稅種而言,其其法律依據是是不足的。因因為中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印花稅暫暫行條例所所列舉的稅目目,并不包括括與股股票交易相對對應的稅目和和稅率,一般般認為實際操作作套用的是印印花稅暫行條條例中的“產權轉移書書據”稅目,但印印花稅暫行條條例中的“產權轉移書書據”稅目指的是“財產所有權權和版權、商商標權、專利利權、專有技技術使用權等等轉移書據”,并不包括括股股份制試點企企業有關稅收收問題的暫行行規定所指指的“股權轉讓書書據”。即使認為為對股票交易易征收印花稅稅借鑒(或套套用)的是對對農業特產收收入征收農業業稅的處理模模式,作為部部門規章的股股份制試點企企業有關稅收
20、收問題的暫行行規定也無無“資格”對作為行政法法規的印花花稅暫行條例例作出補充充規定,對農農業特產收入入征收農業稅稅作出補充的的規定至少也也是以國國務院第143號令的形式式頒布的行政政法規,而不不僅僅是以“國稅發 199921377號”形式發布的的公文。因此此,從這個個角度來說,我我國當前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的法律依據據是不足的。第二,征稅范圍過窄。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主體稅種,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應該覆蓋整個證券市場中的所有證券品種。我國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界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二是證券交易所中實際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的規定,適用
21、我國證券法的證券具體包括“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但不包括政府債券。而在我國主要證券市場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則包括A股、B股、國債現貨、國債回購、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基金等7類。但是,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對A股和B股課征。因此,無論從證券法的角度,還是從交易所實際上市交易的品種角度來看,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征稅范圍都過于狹窄。如果說開立該稅時正處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由于受證券品種單一限制或者說有意將交易額尚微不足道的股票以外的其他證券(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券)排除在外還有一定理由的話,那么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結構的完善,伴隨著其他證券品種交易額的
22、顯著增長(據統計,1998年,國債、基金等證券品種的交易額已在滬、深兩地交易所的總交易額中占據了“半壁江山”),還將其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不僅有違稅負公平原則,而且還使得證券交易印花稅不能全面調節證券交易,阻礙了其杠桿作用的發揮。第三,稅率不統一、不連續。從我國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制度規定來看,該稅種對股票和國債、企業債券、基金(對這些證券品種的交易是免稅的)實行的是不同稅率,并且單就股票而言,也根據不同種類股票及其轉讓方式適用不同稅率,如自1999年6月1日起,我國對國內社會公眾股(A股)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就適用不同的印花稅稅率(A股為4,B股為3)。雖然從政策角度來看,這可能體現 的
23、就是一種差別別對待的政策策意圖,但是是從稅法的角角度看,這就就顯得稅率不不統一、不連連續了,不僅僅不符合稅收收公平原則,而而且也顯示出出我國證券市市場稅收的不不連續性和不不穩定性。第第四,對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性質及其收收入歸屬的規規定不明確。雖雖然我國當前前對證券交易易征收的稅收收在名稱上稱稱為印花稅,但但是與作為憑證稅稅的印花稅不不同,證券交交易印花稅實實際是種行為為稅,也就是是說,從稅制制的角度分析析,我們完完全可以以把證券交易易印花稅視為為一個獨立的的稅種(財政政統計也往往往將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收入單列一一個項目)。但但是,作為獨立稅稅種的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應應該屬于中央央稅、地方稅稅還是
24、中央地地方共享稅,國國家對此就未未能作出明確確規定,而當當前的實際做做法是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收收入由中央財財政與地方財財政按照88%:12%的比例分成成。第五,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的征稅范范圍和遺產與與贈與稅存有有交叉。現行行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的征稅稅范圍不僅包包括交交易轉讓股票票,而且還包包括繼繼承、贈與等等非交易轉讓讓股票,雖然然從征管的嚴嚴密性(我國國并未開征遺遺產與贈與稅稅)看,作這這樣的規定是是合理的,但但所謂的“交易稅”卻對非交易易行為征稅似似乎并不合理理。從稅制角角度看,當前前的證券交易易印花稅與遺遺產與贈與稅稅在征稅范圍圍方面存有一一定的交叉。三我國國證券交易印印花稅收入4情況分分析
25、及前景預預測自1993年以來,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收入基本本呈現出遞增增的增長態勢勢。我國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收入數額及及其占財政收收入的比重如如下表一和圖圖一、圖二所所示:表一: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年收入額及及其占財政收收入比重的變變化 年份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億元)比上年增長(%)財政收入(億元元)比重%19932243490.51%199448.77121.68%5248.10.93%199526.38-45.91%6242.20.42%1996127.99385.18%74081.73%1997250.7695.92%86422.90%1998215.75-13.96%98532.19%199
26、9250.0115.88%113772.198%圖一:證券交易易印花稅收入入情況(單位:億億元)圖二: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占財政政收入比重的的變化如上圖圖所示,雖雖然從證券交交易印花稅的的絕對額以及及其占財政收收入的比重來來看,證券交交易印花稅可可謂近期增長長最快的稅種種之一,但是是,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的增增長前景是否否就“一片光明”呢?證券交交易印花稅能能否成長為稅稅制結構中舉舉足輕重的稅稅種呢?筆者者對此并不持持樂觀態度。并并且,我認為為從長遠來看看,我國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到一定階階段以后可可能將缺乏繼繼續大幅增長長的可能。因因為,眾眾所周知,稅稅收收入應該該等于稅基乘乘以稅率,而而我國證券交
27、交易印花稅無無論在稅基還還是稅率方面面都不存在大大幅增大或提提高的可能:首先,就稅稅率而言,以以下因素的存存在將使得我我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稅率率不斷下降,而不是是上升:第一一,我國現行行的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稅率率較之世界平平均水平已高高出許多 :我國目前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名義稅率率雖然為4,但由于對買賣雙雙方雙向征收收,因此實實際稅率為8,而世界各各國的平均水水平一般為0.1-6,并且是單單向征收。我我國經濟不斷斷溶入國際社社會的總體趨趨勢必然要求求 我國的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稅率率逐漸實現與與國際接軌。第第二,從國際際比較來看,為為了提高競競爭能力、防防止資本外流流,世界各國國普遍存在調調低證券
28、市場場印花稅(證證券交易稅)稅稅率或免征印印花稅的趨勢勢。據報道,為為了應對國國際金融市場場的競爭,確確保香港的國國際金融中心心地位,香港港區政府財政政司司長曾蔭蔭權在2000年3月8日公布的新新一年財政預預算案中就對對調低證券印印花稅稅率作作了說明,調調低印花稅稅稅率已成定局局。為了與與香港競爭,新新加坡也準備備取消證券交交易印花稅。同同樣,為了與美國和歐歐洲的金融市市場相競爭,降降低交易成本本,日本也于于1999年4月1日起取消所所有交易的的流通票據轉轉讓稅和交易易稅(相當于于我國的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第三,當當今一些 發達國家,如美美國、英國,由由于認認為證券交易易印花稅(證證券交易稅
29、)將將提高資金成成本,減少市市場的流動性性并會降低證證券價值,改改變資金結構構和投資有價價證券的種類類5,因而紛紛紛停征此稅。從從長遠來看,隨隨著我國證券券市場的不斷斷成熟及投資資理性的增強強,證券市場場中的投資理理念必將取代代投機觀念,此此時,證券市市場的流動性性將成為市場場的“生命線”,因此有礙礙證券市場流流動性的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也將被削弱弱甚至取消。其次,就稅基而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基應該是成交金額,而成交金額應該等于市場規模(流通股數)、換手率(成交股數/流通股數)和股票市價的乘積,也就是說,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基至少受上述三方面因素的影響。在我國,雖然證券市場的規模必將不斷擴大,但
30、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成熟及投資者投資理性的增強,證券市場的年換手率應該會呈下降趨勢(我國當前300%600%的換手率無疑偏高),因此,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對證券稅收增加的影響將在很大程度 上被年換手率的的降低這個減減小稅基因素素所抵消,這這將制約著我我國印花稅的的增長。這可可以從我國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從1997年以來增長長乏力的現象象中得到映證證(如圖三所所示,我國國證券交易印印花稅收入增增長率自1997年以來呈下下降趨勢)。最后,由于證券市場的價格受人們心理預期的影響,因而波動通常較大,這在一定程度 上將影響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收收入的穩定性性。雖然我國國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從絕對對額而言呈不不斷上
31、升之勢勢,但從相對對額來看,并并不能保持穩穩定的增長勢勢頭,如圖三三所示,我我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年增增長率變化幅幅度較大,并并且近兩年呈呈現出下降趨趨勢。證券交交易印花稅這這種收入的不不穩定性決定定了它不可能能成為我國稅稅制結構中的的主體稅種,或或在財政收入入占據重要地位。圖三: 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年收入入增長率 單位:%通過上述分分析,筆者認認為,我們對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的收收入功能應該該有個客觀的的認識:自開開征該稅以來來,證券交易易印花稅雖然然收入增長較較快,但其增增長潛力有限限,并且從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占財政收收入的比重來來看,它只能能說是個小稅稅種,同時,考慮到其其收入的不穩穩定性,可以
32、以預測證券交交易印花稅不不可能在我國國稅收收入中中占據主導地地位或重要地地位,不可能能成為我國稅制制結構中的主主體稅種,因因為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與證券市市場的交易頻頻繁程度 有關,而證券交交易的頻繁程程度 在不同時期是是不確定的,這這就決定了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收入也是是不穩定定的,收入不不穩定的稅種種不可能在稅稅制結構中占占據主體地位位,或在財政政收入中占重重要地位。第二章 從證券稅制制的發展趨勢勢看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的未未來三我國國證券稅制的的發展方向及及其制約因素素分析國家應應該以稅收方方式參與證券券市場,這一一點似乎并沒沒有什么疑義義。但是,應應該承認的是是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僅僅是是國家參與
33、證證券市場的一一種方式,而而絕不是唯一一的方式。為為了從整體體上把握證券券交易印花稅稅在證券市場場中的作用,我我們有必要要首先對整個個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以及及證券稅制作作一分析。通通過比較分析析,也許能得得出一些 單純分析證券交交易印花稅所所看不到的結結論。然后,本本章將對兩類類主要的證券券市場稅收政政策工具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及證券券所得稅(主主要是資本利利得稅)對證證券市場的經經濟影響作一一番理論分析析,從而,試試圖得出一些 較有遠見的結論論。一證券券市場稅收政政策簡介國家家應該以稅收收的方式參與與證券市場分分配,因為:首先先,我國證券券市場的主要要功能之一就就是為上市公公司從資本市市場籌集資
34、金金。據統計,1997年我國上市市公司從深滬滬兩市籌資920億元,1998年由于受市場環境境影響,上市市公司籌資數數額有所下降降,但也達到到746億元,1999年籌資金額額逾900億元,這有有力地支持了了我國國有企企業的改革。如如果我們把證券券市場的籌資資功能視為一一種“公共產品”的話,那么么它也必須負擔“公共產品”的價格-稅收,所以以證券市場必必須為國國家提供稅收收;其次,由由于證證券市場在優優化資源配置置的同時也也進行著社會會財富的再分分配,因此國家稅收也也有必要參與與證券市場的的分配,從而而達到一定的的社會目的;其三,從世世界各國來看看,對證券市市場課征稅收收也是各各國政府的共共有之舉,
35、因因為政政府對證券市市場如何課稅稅往往能能傳遞政府的的某種政策意意圖,從而能能起到調控證證券市場的作作用。在明確確了稅收應該該參與證券市市場之后,接接下來的問題題就是政府應應該如何參與與證券市場的的分配,也就就是政府應實實行什么樣的的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政政府應實行什什么樣的證券券市場稅收政政策,往往是由政府府參與證券市市場的政策目目標決定的。(一)證券市場稅收政策目標政府通過稅收方式參與證券市場當然是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不同時期、不同形勢下,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稅收政策目標可以不同,但概括而言,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稅收政策目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第一,籌集財政收入。政府實行證券市場稅收政策的首
36、要目標就是籌集財政收入,這在任何 國家、任何 時期都是相同的。如1990年美國國會會計劃對除國國庫券以外的的所有金融融交易征收5的證券交易易稅,其主要要原因就是期期望通過該稅稅籌集財政收收入,據估計計該稅種如果果得以開征征,在征稅的的前五年內將將帶來577億美元的稅稅收收入6。雖然后來考慮慮到征稅的負負面影響而最最終使得征稅稅計劃擱淺,但但不得不承認認其所能籌集集的財政收入入是相當可觀觀的。在我國國,政府實行行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的目目標之一也是是為了籌集財財政收入。回回顧我國證券券市場的發展展歷程,可以以看到,隨著著我國證券市市場的發展壯壯大和實力增增強,證券市市場在籌集財財政收入方面面發揮著
37、應有有的作用,以以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為例,1991年至2000年2月,滬深股股市提供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總額達1067.16億元,其中1997年提供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達到250.776億元,1998年提供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達到215.775億元,1999年提供的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達到250.001億元。進入新新世紀后,由由于市市場交易活躍躍,2000年前兩個月月國家征收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就達83.58億元。因此此,取得財財政收入是政政府實行證券券市場稅收政政策的基本目目標之一。第第二,調節資資金流向。我我們知道,稅稅收的基本職職能包括兩點,一一是聚財,二二是調控。就就證券市場而而言,政府實實
38、行特定的稅稅收政策,除除了達到籌集集財政收入的的目標以外,還還期望證券市市場稅收政策策能達到調節節資金流向的的目標。政府府通常通過規規定不同種類類證券適用不不同稅率來引引導資金流向向,從而達到到優化資源配配置的目標。如如我國對股票票交易征收4的交易印花花稅,而對債債券和基金的的轉讓則暫不不征收印花稅稅的規定就理理論而言可以以達到鼓勵資資金流向債券券和基金交易易的目的。再再如,我國對對個人取得的的股息、紅利利征收20%的個人所得得稅,而對國國債利息等則則免征個人所所得稅,這一一規定有利于于達到促使資資金流向政府府債券,從而而降低政府融融資成本的目目的。第三,控控制交易成本本,調節交易易頻率。在證
39、證券市場中采采取合理的稅稅收政策能夠夠達到控制制交易成本的的目標,因為為,眾眾所周知,證證券交易成本本主要由手續續費和印花稅稅(證券交易易稅)組成,其其中手續費通通常是可以或或明或暗地機機動的,而稅稅收則具有固固定性和剛性性,不能輕易易地變動,因因此在司空空見慣的股市市“對敲”行為中,印印花稅就成為為這一行為的的主要成本,成成為主管部門門控制“對敲”行為的有力力工具。同時時,稅收政政策的變化如如稅率的提高高或降低能改改變交易成本本,進而能達達到鼓勵投資資、抑制投機機或鼓勵交易易的目的。同同理,在證券券市場中采取取合理的稅收收政策能夠達到調節交交易頻率的目目標,例如國國家通過對不不同持有期限限的
40、證券出售售所得規定適適用不同的稅稅率,能夠起到促使投投資者延長持持有證券周期期的作用。如如德國對長期期性資本利得得(6個月以上 )免稅,但投機機性資本利得得全數課稅;瑞典對長期期性的資本利利得(持有2年以上 )60%免稅,而而短期性資本本利得全數課課稅;芬蘭、挪挪威稅法也規規定只對取得得后5年、2年內出售的的證券利得課課稅,而在此此期限之上的的證券利得則則免稅,這無無疑有利于促促使投資者延延長持有證券券的周期。第第四,維護社社會公平。自自亞當斯密以來,公公平原則通常常被列為稅收收諸原則之首首。稅收公平平原則通常包包括兩兩層涵義:一一是稅收本身身應該是公平平的,二是稅稅收應該能對對社會不公平平現
41、象進行調調整,并促進進社會公平的的實現。稅收收本身的公平平要求 按照納稅人人的負擔能力力課稅,具體體說,相同納稅稅條件下的同同類納稅人應應當交納相同同的的稅收;不同同條件下的納納稅人應交納納不同的稅收收。前者就是是所謂的橫向向公平,后者者就是所謂的的縱向公平。相相對于稅收本本身的公平是是一種事前的的公平而言,社社會公平可以以說是一種事事后結果的公公平,也就是是說,無論納納稅人從國家家提供的公共共產品中受益益的多寡,無無論納稅人獲獲取收入機會會的大小,也也無論納稅人人的稅收負擔擔能力有多大大,國家課征征稅收之后的的結果應該有有利于縮小人人們的收入差差距,從而實實現社會公平平。稅收本身身的公平可以
42、以說是出于效效率原則的考考慮,因為如果稅收不不能公平地對對待納稅人,那那么稅收將損損害納稅人的的積極性,從從而不利于于經濟效率的的實現。在證證券市場中,稅稅收本身的公公平要求 稅收采取比例稅稅率的形式,因因為比比例稅率要求求 對相同條件的納稅稅人課征相同同的的稅收,這是是符合稅收的的橫向公平的的。如證券交交易稅通常對對證券的賣出出方賣出證券券所取得的收收入課征某一一比例稅率的的稅款,具有有相同收入的納納稅人交納了了相同的稅收,這這是符合稅收收橫向公平的的;同時,具具有不同收入入的納稅人交交納了不同數數額的稅款,這這是符合稅收收縱向公平的的。但是就結結果而言,課課征比例稅率率的證券交易易稅通常不
43、能能縮小納稅人人的收入差距距。如某位“大戶”與某位“散戶”都在10元分別買入入某只股票10,0000股和1,000股,并都在20元賣出,“大戶”獲得收入200,0000元,“散戶”獲得收入20,0000元,此時他們們分別獲利100,0000元和10,0000元,獲利之之比為101。現假設對對他們分別課課征5%的證券交易易稅,則他們們的稅后利潤潤分別為90,0000(1000000 20000005%)元和9,000(100000 2000005%)元,獲利利之比還是101。可見,“大戶”與“散戶”之間的收入入差距并不能能因征稅而縮縮小。為了實現稅收的的社會公平目目標,政府通通常采取累進進稅率的
44、稅收收政策。在證證券市場上,政政府通過稅收收政策實現維維護社會公平平的作用主要要體現 在所得課稅和和財產課稅上上。累進稅率率的證券所得得稅政策能調調節不同納稅稅人的收益或或所得水平,能能緩解利益分分配懸殊,維維護社會公平平。財產稅對對某些財產征征稅有彌補所所得稅不足的的作用,因而而也是實實現社會公平平的保證。(二)證證券市場稅收收政策工具(證證券稅制的分分類)政府為為了實現特特定的政策目目標,需要依依賴一定的政政策工具。政政府在證券市市場中運用的的稅收政策工工具就是有關關證券市場的的各類稅種及及其制度規定定,因此本本文所指的證證券市場稅收收政策工具就就是所謂的證證券稅制。正正如證券市場場稅收政
45、策存存在多重目標標一樣,實現現政策目標的的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工具具(證券稅制制)也不只有有單一稅種。根根據不同的分分類方法,證證券市場稅收收政策及其工工具可以作不不同的分類:1根據稅基基選擇的不同同,證券市場場稅收政策可可以分為證券券市場流轉稅稅政策、證券券市場所得稅稅政策以及證證券市場財產產稅政策。所所謂的證券市市場流轉稅指指的是以證券券市場上的流流轉額(交易易額)為稅基基的稅種,如如我國現行的的證券交易印印花稅及國外外普遍開征的的證券交易稅稅等都可以稱稱為證券市場場流轉稅。所所謂的證券市市場所得稅指指的是以證券券市場上的所所得額為稅基基的稅種,來來源于證券市市場的所得包包括買賣賣證券的差價
46、價所得、債券券利息所得、上上市公司分配配的股息紅利利所得以及紅紅股所得等。對對來源于證券券市場的所得得,多數國家家并不設立獨獨立的稅種來來征稅,而是是在個人所得得稅、公司(企企業、法人)所所得稅中作出出有關的征稅稅規定,有的的國家將證券券買賣差價所所得列為資本本利得稅的征征稅項目7。所謂的證證券市場財產產稅指的是以以有價證券為為代表的財產產為稅基的稅稅種,具體說說也就是遺產產與贈與稅等等財產稅種。2根據稅負能否轉嫁為標準,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可以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類。所謂的直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同時也是稅收負擔者的稅種,通常認為所得稅和財產稅是直接稅;所謂的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一定是稅收
47、負擔者的稅種,大部分流轉稅都屬于間接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通常認為稅負能轉嫁,因而是間接稅。但是,就證券市場而言,證券市場中的流轉稅具有特殊性,雖然諸如印花稅或證券交易稅等稅種是對流轉額課征的稅種,屬于流轉稅,但是其稅負轉嫁情況比較特殊。在印花稅或證券交易稅只對賣方課征的情況下,雖然法律上訂有納稅義務人,但稅收負擔者既有納稅義務人,也有納稅義務人的交易對象,也就是說,就這類稅收而言,稅法是對交易背后具有稅收負擔能力者課稅,但誰是稅收負擔者并未事先加以預定,而是由交易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來定的8。在印花稅或證券交易稅對買賣雙方同時征收的情況下,一般認為此時的稅收負擔并不能轉嫁,而是構成了交易的
48、成本。因此,此時的印花稅或證券交易稅應該屬于直接稅的范疇。總而言之,證券市場中的稅收(包括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基本上都屬于直接稅,也就是說,稅收納稅人與稅收負擔人通常是同一的,這種特殊性為政府利用 證券市場流轉稅稅政策調節證證券市場收入入分配提供了了理論依據。3根據證券市場的分類,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可以分為一級市場稅收、二級市場稅收和股息紅利稅收三類。一級市場稅收主要是對股票發行征收印花稅或注冊稅(我國目前尚未實行),這里的股票發行包括新股的發行,也包括配股或送股(紅股)等方式;二級市場稅收主要包括對股票和債券交易征收的交易稅和對股票市場所得征收的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股息紅利稅收是指
49、對股東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征收所得稅的問題。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與政府在證券市場中存在多重稅收政策目標相適應,政府的稅收政策工具通常也是多元化的,也就是說,一套完整的證券稅制應該是包括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涉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的復合稅制。但在我國,由于對證券買賣差價所得暫不征稅,因此,在上市公司分紅較少的情況下,證券市場所得稅可以說是塊空白。政府在證券市場中可以運用的主要稅收政策工具就是證券交易印花稅。對于證券交易印花稅,應把握其特殊性。我們認為,證券交易印花稅既可以歸為證券市場流轉稅,也可以歸為直接稅的范疇。這就是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特殊性。一方面,從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就流轉額征
50、稅這一特點來看,它應該屬于證券市場流轉稅,并且,從計稅依據、征稅方式等方面來看,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就相當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關于印花稅與證券交易稅到底有什么區別,本文第三章將對此作出說明)。流轉稅的性質決定了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具有征收成本低、稽征壓力不大等優點,因而單從收入的成本效益分析,該稅應該屬于一種“良稅”;另一方面,由于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負一般很難轉嫁,屬于直接稅范疇,因而,當提高或降低印花稅稅率時,國家能直接減少或增加投資者的收益,這就使得該稅也能具有某種調控作用。(三)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所能發揮的作用比較雖然上述對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作了整體分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稅收
51、政策工具所能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認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等流轉稅能控制交易頻率,調節資金流向,但在維護公平方面卻作用不大。證券所得稅以調節投資者的利益差別為主,能較好地實現稅收對證券市場的調控作用,但由于所得稅稅制較復雜 、征管成本較高高、稅收收入入有限等原因因,其調控作作用的發揮往往往也因因此而受限限制。另外,由由于減減免稅等因素素存在差異,不不同的證券所所得稅所發揮揮的作用也是是不同的的,如對長期期利得免稅,將將有利于鼓勵勵投資,卻不不利于資本本的流動,而而若取消這一一措施,則會會起到助長短短線投機的作作用。證券市市場中的財產產稅通常只具具有取得財政政收入和維護護社會公平作作用,而對調調節
52、資金流向向及控制交易易成本、調節節交易頻率等等卻無能為力力。各種稅收收政策工具的的不同作用可可以用表列示示如下:表二二:不同稅種種在證券市場場中作用的比比較 流轉稅所得稅(實行差差別稅率)所得稅(實行無無差別稅率)財產稅取得財政收入調節資金流向調節交易頻率維護社會公平注:“”表示示具有該項功功能(四)我我國證券稅制制(證券市場場稅收政策工工具)的缺陷陷我國現行證證券稅制以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為主,在在實現政策目目標方面存在在以下缺陷和和不足:1在調節資資金流向和優優化資源配置置方面,我我國證券稅制制顯得相對薄薄弱,主要體體現 在以下兩方面面:第一,印印花稅只對可可流通A股和B股交易課征征,而對其
53、他他證券品種如如法人股交易易、基金交易易、期貨交易易等則沒有統統一的征稅規規定,這不僅僅不利于稅稅收公平原則則的實現,也也不利于優優化資源配置置;第二,由由于證證券稅收設計計不合理,導導致各種證證券之間的利利率結構不合合理,不利于正確引導導資金流向。如如我國目前規規定對企業債債券利息所得得課征個人所所得稅,而對對國債、金融融債券則免稅稅,結果使得得風險較大的的企業債券課課稅后的收益益率反而低于于低風險的國國債,造成風風險和收益的的不對稱,如如1998年6月國家電力力公司發行的的三年期債券券利率為8%,扣除個人人所得稅后實實際利率為6.4%,而同為1998年6月發行的國國債利率為7.11%;再如
54、1998年8月至12月發行的三三年期企業債債券威海電廠廠年利率為6.93%,扣除應負負擔的個人所所得稅后實際際利率為5.5444%(6.93%(120%),而同同期發行的三三年期國債利利率為5.85%9。這實際扭曲曲了資金價格格,其結果將將是扭曲資源源的有效配置置。2在維護社社會公平方面面,我國證券券稅制也沒能能發揮應有的的作用。據報報道,自改革革開放恢復建建立證券市場場以來,我國國證券市場已已培養了成千千上萬個的百百萬富翁、千千萬富翁甚至至億萬富翁,并并且證券市場場每天還在進進行著財富的的再分配,不不斷擴大著社社會收入差距距。當然這種種現象在某種種程度 上是國家允許的的,也是合法的,但但是不
55、得不承承認這與稅收收未能有效發發揮維護社會會公平作用的的現狀有關:首先,對作作為買賣證券券差價收入的的資本利得,雖雖然企業要納納入所得額繳繳納33%的企業所得得稅,但個人人卻暫緩征稅稅,這在某種種程度 上成為了拉大大社會收入差差距的源泉;其次,對股股息、紅利等等證券投資所所得,我國規規定對個人一一律按20%的邊際稅率率征稅,實行行的是比例稅稅率,但比例例稅率實際并并不能縮小高高收入者與低低收入者之間間的收入差距距;再次,我我國由于尚未開征征遺產與贈與與稅,因而未未能對無收益益所得(存量量所得)課稅稅,不能實現現社會個體在在競爭中的“起點公平”,這也成為為社會不公平平的一個重要要原因。我們認為,
56、我我國當前的證證券市場稅收收政策存在上上述缺陷,主主要原因是由由于我我國的證券稅稅制不完善,具具體說由于我國尚尚未開征資本本利得稅(對對居民個人買買賣證券所得得以特案方式式決定暫不征征稅)及財產產與贈與稅,對對證券投資所所得課征的所所得稅也十分分有限,因而而起不到應有有的調節作用用。我國當前前的證券稅制制以證券交易易印花稅為主主,可以說是“單一稅制”,這與我國國證券市場稅稅收政策的多多重目標不相相適應,因此此,不可避避免地在一定定程度 上存在用證券交交易印花稅代代替所得稅及及財產與贈與與稅實現證券券市場稅收政政策目標的缺缺陷。如我國國對買賣證券券資本利得暫暫不征稅的情情況下下,現行證券券交易印
57、花稅稅對買賣雙方方雙向征收實實際是出于調調節市場參與與者收入的目目的;在我國國尚未開征遺遺產與贈與稅稅等財產稅的的情況下,現行證證券交易印花花稅規定對繼繼承、贈與等等非交易轉讓讓行為征稅實實際起到了代代替遺產與贈贈與稅的目的的。雖然現行行證券交易印印花稅的有關關規定體現 了一定的政策意意圖,但應該該明確的是僅僅僅依靠這一一個稅種肯定定是不能實現現所有的政政策目標的。二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的經濟效應分析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證券市場稅收政策工具應該是包括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的復合稅制,而我國當前實行的證券稅制可以說是單一稅制,主要缺陷就是過于依靠以證券交易印花稅為代表的流轉稅,存在用流轉稅代替
58、所得稅的缺陷。以下將對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證券市場所得稅的經濟效應作一比較,從而對這兩類政策工具有更深刻和更合理的認識。(一)證券交易印花稅在證券市場中的經濟效應分析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相當于國外的證券交易稅。從國外的分析資料10來看,雖然也有觀點認為該稅具有減少市場波動、減少過度投機和增加稅收收入等預期收益(如斯蒂格里茲就認為,證券交易稅能減少外部消極因素,并能在整個經濟中培育一個更有效的資源分配體系),但主流觀點卻是認為該稅種的負面效應要超過其正面影響,證券交易稅對證券市場的負面效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扭曲有價證券和資金結構。由于證券交易稅將改變持有或發行不同證券的相對成本、市場凈值及證
59、券的供給與需求,因而資本市場的資金結構和投資有價證券結構也將改變。同時,由于證券交易稅對不同證券的影響是不同的,因而最終將產生市場扭曲。美國的一項實證研究表明,如果開征證券交易稅,那么發生最大扭曲的是那些具有短期性和交易頻繁的證券品種,影響額將高達3,500億美元。正是基于上述分析,美國國會在1990年預算談判中計劃對除國庫券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征收5的證券交易稅方案最終被取消。第二,提高資金成本,降低市場流動性。征收證券交易稅的必然結果是提高交易成本,而根據研究表明,交易成本與投資者要求 的投資回報率呈呈正相關關系系,也就是說說,交易成本本越高,投資資者要求 的回報率也將越越高。從而,開開征證
60、券交易易稅的必然結結果就是提高高籌資成本。如如美國對擬征征收5證券交易稅稅的研究結果果表明,這將將使得交易成成本提高9%-111%,并使得新新發行證券的的市場要求 投資回報率每年年上升0.1%-1.88%,從而大大大抬高了籌資資成本。同時時,征收證證券交易稅將將影響金融資資產的流動性性。第三,稅稅收負擔缺乏乏公平。美國國學者G威廉認為為,證券交易易稅的稅收負負擔必將更多多地由廣大公公眾承擔,而而不僅僅是投投機者和盲目目交易者,因因而證券交易易稅將打擊直直接和間接權權益人,因為為稅收收負擔不是被被全部納稅人人平均承擔,那那些持有較多多金融資產和和投資風險較較小證券(如如藍籌股)的的投資者要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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