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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公司法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與轉讓第六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145頁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種類(一)公司概念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組建并登記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公司必須是企業法人:依法設立;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非法人企業與法人企業最大的區別,則在于它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2.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3.公司是企業法人4.公司的所有

2、權歸股東所有5.公司的決策權最終由股東共同控制(二)公司的種類1.大陸法系國家公司立法中的分類(1)無限責任公司(2)兩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兩合公司(5)有限責任公司2.公司的其他分類(1)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2)封閉公司和開放公司(3)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多國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5)總公司和分公司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征:(1)人資兩合公司;(2)實行資本金制度;(3)股東人數的限制;(4)不能

3、公開募股;(5)不必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等信息。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特征:(1)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2)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3)股東人數不限;(4)股票可以自由轉讓;(5)生產經營以及財務公開。二、公司法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與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說來,公司法既是組織法,也是行為法,是強制性規范較多的法律。(二)我國的公司立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

4、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對外投資1、對外投資的規模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解釋】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的規模并沒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2、對外投資的決議方式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釋】公司法只是規定公司

5、章程可以在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之間選擇,具體由公司章程規定。四、對外擔保1、對外擔保的規模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解釋】公司法對對外擔保的規模并沒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2、對外擔保的決議(2007年單選題)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解釋1】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

6、擔保的,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不行。【解釋2】股東大會在表決時,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回避,不得參加表決。【解釋3】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而非人數)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例題】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擬對公司為股東甲提供擔保事項進行表決。下列有關該事項表決通過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07年)A、該項表決由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B、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C、該項表決由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D、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除甲以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答案】D五

7、、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則p124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解釋1】公司老老實實做人,就承認它是法人:(1)法人獨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2)股東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解釋2】公司不好好做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就不承認它是法人: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相關鏈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2007年多選題)(1)公司股

8、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解釋1】(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肯定無效;(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解釋2】“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不管違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規”還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銷,也可以不撤銷。【相關鏈接】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屬于重大事件,應提交臨時報告。【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

9、生的下列事項中,屬于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2007年)A、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的B、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C、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的D、股東會的會議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一、登記事項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例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總經理擔任。( )(2007年)【答案】2、股東出資(1)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200

10、6年綜合題)。【例題】甲公司、乙公司與劉某、謝某欲共同設立一個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在擬訂公司章程時約定各自的出資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企業商譽評估作價80萬元出資B、乙公司以其獲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許經營權評估作價60萬元出資C、劉某以勞務作價20萬元出資D、謝某以其設定了抵押擔保的房屋評估作價40萬元出資【答案】ABCD二、設立登記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余部分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P127)。三、變更登記1、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

11、日內申請變更登記2、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相關鏈接】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3、變更實收資本: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5、“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無需變更登記,只需“備案”。【例題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有()。(2003年)A、公司的經理發生變化B、

12、公司的住所發生變化C、公司的實收資本發生變化D、公司的名稱發生變化【答案】BCD【例題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公司變更登記的表述中,正確的是()。(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B、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C、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變更登記D、公司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答案】D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資本制度1、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的首

13、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解釋】只要某一個股東的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東都達到20的要求。【相關鏈接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相關鏈接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2、出資形式(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

14、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3)“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解釋】只要某一個股東的貨幣出資達到注冊資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東都有貨幣出資。3、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4、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解釋1】發起人股東的這一資

15、本充實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以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議免除。【解釋2】只是由“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與設立后再加入的新股東無關。【例題】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丙以房產出資30萬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為出資的房產僅值20萬元,丙現有可執行的個人財產6萬元。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2002年)A、丙以現有可執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丙從公司分得的利潤予以補足B、丙以現有可執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補足C、丙以現有可執行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補足D、丙無須補交差額,甲、乙、丁都不承擔補足

16、出資的連帶責任【答案】B5、抽回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抽回其投資的是( )。A、繳納出資后B、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C、提出公司設立登記申請后D、公司成立后【答案】D(二)股東知情權P134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

17、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三)股東分紅權(2006年綜合題)1、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2、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解釋】(1)全體股東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未約定的,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二、組織機構(一)股東會(P134)1、股東會的職權(P134)(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解釋】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

18、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監事會】所有的監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人數的1/3。【董事會】只有“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才必須包括職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中可以不包括職工代表。【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3)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

19、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解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不需要由股東會決議通過。【例題1】下列公司組織機構中關于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答案】A【例題2】甲、乙、丙三個國有企業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

20、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東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A、選舉和更換全部董事B、選舉和更換全部監事C、解聘公司總經理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答案】ABCD【解析】(1)選項AB: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選舉產生;(2)選項CD:屬于董事會的職權。2、股東會的會議制度(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

21、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關鏈接1】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關鏈接2】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下列人員中,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有()。A、總經理B、董事長C、40的董事D、代表20表

22、決權的股東【答案】CD(4)會議通知P13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解釋】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是否另有約定。(5)表決權(2006年綜合題)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解釋】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6)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3、會作出的下列決議中,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有()。(2003年)A、對股東對外轉讓出資作出決議B、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C、對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D、對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答案】CD【解釋】(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部”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7)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二)董事會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解釋】(1)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

24、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副董事長;(2)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必須”設副董事長,一方擔任董事長的,他方擔任副董事長。3、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合作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解釋】董事任期由

25、公司章程規定,只要不超過3年即可;監事任期為法定制,就是3年。5、小公司的特別規定(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解釋】(1)小公司可以不設立監事會,但必須設12名監事;(2)小公司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相關鏈接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相關鏈接2】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例題】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8

26、0萬元設立了緯東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40萬元,乙出資25萬元,丙出資15萬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會議。有關這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B、會議決定不設董事會,由甲擔任執行董事,甲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會議決定設1名監事,由乙擔任,任期3年D、會議決定了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答案】ABCD(三)監事會1、監事會的組成(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的,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4

27、)監事任期為3年,連選可以連任。【例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有()。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經理C、本公司副經理D、本公司財務負責人【答案】ABCD2、監事會的職權(1)檢查公司財務(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28、,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行使的職權有()。A、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B、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C、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答案】AB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2006年多選題)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9、2年內繳足2、“計劃生育原則”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解釋】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公司(“獨生子女”政策),該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但該規定不適用于“法人”。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題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

30、司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不同之處的有()。(2006年)A、關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B、關于股東出資可否分期繳付的規定C、關于年終財務報告是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規定D、關于股東是否承擔有限責任的規定【答案】AB【解析】(1)選項A: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萬元;(2)選項B: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分期出資;(3)選項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4)選項

31、D: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均承擔有限責任,但二者都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法律規定。【例題2】王某依照公司法設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王某實施的下列行為中,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有()。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公司經理B、決定公司不設立監事會,僅由其親戚張某擔任公司監事C、決定用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投資另一公司,但未作書面記載D、未召開任何會議,自作主張制訂公司經營計劃【答案】C【解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例題3】張某打算自己投資設立一企業從事商貿業務。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A、張某可以設立一個

3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貿業務B、張某可以設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從事商貿業務C、如果張某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D、如果張某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該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業【答案】C【解析】(1)選項C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1、股東會(P137)(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2)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

33、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例題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項有(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總經理 B、對合并、分立、解散作出決議C、對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D、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答案】A【例題2】某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由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應當由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有( )。A、增減注冊資本 B、公司分立C、發行公司債券 D、申請破產【答案】AC2、董事會(1)董

34、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2)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3)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解釋】董事長并非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而是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3、監事會(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相關鏈接】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2)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3)監事會主席由國有

35、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例題1】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A、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B、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1名董事長和1名副董事長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由董事長任命【答案】A【例題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2006年)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監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36、成員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答案】B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3、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5、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與公司法不同的規定。【相關鏈接1】“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

37、先購買權時”的順序:(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公司章程未約定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3)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相關鏈接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決議。【相關鏈接3】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38、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相關鏈接】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例題1】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了A有限責任公司。2000年5月,丙與丁達成協議,將其在A公司的出資全部轉讓給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決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2001年)A、由甲或乙購買丙的出資B、由甲和乙共同購買丙的出資C、如果甲、乙均不愿購買,丙無權將出資轉讓給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購買,丙有權將出資轉讓給丁【答案】C【例題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2004年)

39、A、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可以用勞務出資B、不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C、股東在認繳出資并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后,不得抽回出資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全體股東2/3以上同意【答案】B【例題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無須辦理的事項是()。(2006年)A、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B、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C、召開股東會作出修改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記載的決議D、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答案】C【例題4】甲、乙、丙是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對外轉讓其所擁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對,但又不愿意

40、購買該股份。乙便與丁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丁一次性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乙。此時甲表示愿以同等價格購買,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對此各方發生了爭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購買即應視為同意轉讓B、甲后來表示愿意購買,則乙只能將股份轉讓給甲,因為甲享有優先購買權C、乙與丁之間的股份轉讓協議有效D、如果甲和丙都行使優先購買權,就購買比例而言,如雙方協商不成,則雙方應按照21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答案】B【解析】(1)選項A: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2)選項B: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甲、丁提出的付款條件不同,甲不享

41、有優先購買權;(3)選項C:丙同意,甲視為同意,乙可以轉讓;(4)選項D: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六、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P139)1、法定程序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

42、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1、出資期限(P140)(1)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2、抽回股本(P141)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

43、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資【例題】李某花1.5萬元購買了某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2000股,但該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現李某欲退還已購股票。下列情況中,李某可以要求發起人退還股款的是()。A、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B、公司股東大會同意C、公司董事會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答案】AD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P14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二、股東大會(P142)1、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P142)(1

44、)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3)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例題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1999年)A、董事人數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1/2時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時D、監事會提議召開時【答案】ABD【例題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彌補虧損達到了公司股本總額的40,該公司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004年)【答案】【例題3

45、】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董事會有7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A、董事人數減至4人 B、監事陳某提議召開C、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600萬元【答案】AC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3、會議通知(P142)(1)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各股東(2)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3)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4、股東

46、的提案權(P14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5、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7、股東大會的決議(P143)普通事項: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別事項: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相關鏈接1】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

47、3以上通過。(P145)【相關鏈接2】上市公司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相關鏈接3】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

48、數通過。【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應當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有()。(2005年)A、對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B、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作出決議C、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D、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答案】ABD8、累積投票制(P143)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9、會議記錄(P143)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49、事(而非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三、董事會和經理(P143)(一)董事會(P14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2、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4、(2008年新增

50、)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員。5、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6、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2)1/3以上董事提議(3)監事會提議7、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而非出席)董事的“過半數”(1/2)通過【相關鏈接1】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

51、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鏈接2】上市公司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8、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不能口頭)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9、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10、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

52、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例題1】某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下列選項中,符合有關規定的有()。(2002年)A、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會議由副董事長甲主持B、通過了有關公司董事報酬的決議C、通過了免除乙的經理職務,聘任副董事長甲擔任經理的決議D、會議記錄由主持人甲和記錄員丙簽名后存檔【答案】AC【例題2】A、B、C、D、E、F、G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01年度第一次董事會會議,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該次會議通

53、過的一項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給公司造成了嚴重損失。董事A在董事會會議上就該項決議表決時表明了異議,但未將異議記錄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的是( )。A、董事ABCDEFG B、董事ABCDEFC、董事BCDEFG D、董事BCDEF【答案】B【例題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提議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會議的有( )。A、代表20表決權的股東提議B、40的董事提議C、總經理提議D、監事會提議【答案】ABD(二)經理(P144)1、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

5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3、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四、監事會(P14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會議頻率: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上市公司監事會職權有()。A、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B、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C、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D、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答案】ABD五、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1、基本任職條件(P146)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

55、事的資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2004年綜合題)(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56、(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3、獨立董事的提名(P146)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表公開聲明。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

57、,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4、獨立董事的任期(1)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2)獨立董事如果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例題】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連續2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2002年)【答案】(3)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4)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

58、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5、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P147)(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2005年綜合題);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

59、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例題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經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職權有()。(2002年)A、事先認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的總額高于300萬元的關聯交易事項B、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C、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投票權D、提議召開董事會【答案】ABCD【例題2】某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總額為500萬元的關聯交易,該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會討論前,必須獲得公司獨立董事的認可。()(2003年)【答案】【例題3】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總額高于300萬元的關聯交易時,須經公司1/2以上獨立董事

60、認可后,才能提交公司董事會討論。()(2004年)【答案】6、專門委員會(P147)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相關鏈接】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員。7、獨立董事應當發表獨立意見的情形(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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