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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阜陽衡銘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 潁東區呂寨村2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批 準: 審 核: 編 制:二O一五年九月總 則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群防群治制度。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各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對各自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各參建單位30人以上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共同組成安全管理網絡,負責整個項目安全

2、監督管理工作。各參建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度,堅持安全工作的“五同時”要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不斷發展。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結合項目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各參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工程開工前,各參建單位必須向項目管理公司提交該工程的開工申請,(中標、合同簽署、交納意外傷害保險,辦理報監手續以后)并按合同規定交納安全成產保證金。安委會辦公室現場進行核實,并督促各參建單位進行必須的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完成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等工作流程。第一章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為提高

3、全體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防護意識和自身保護意識,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各參建單位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培訓內容和時間,對全體施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條:對新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各班組三級教育,教育后要填寫三級教育卡并進行考試(試卷存檔),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三級教育內容:1、各參建單位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

4、和及時報告等。2、現場項目部教育內容:由各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技術負責人和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和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3、班組教育內容:由班組長和班組兼職安全員組織進行,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與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架子工、爆破工、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

5、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并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四條: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的不準上崗。第五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時,必須有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各級領導干部(經理、主管經理、項目經理、工長、施工員、安全員等)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有關文件及光伏項目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定(程)等內容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第七條:各參建

6、單位每季度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檔。第八條:各參建單位項目經理、工長、施工員、對所屬職工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或十天),并存檔。第九條:各參建單位的施工班組,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組織實施班組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填班組活動記錄)第十條: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第十一條:節假日前后,各參建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節前進行法紀教育,節后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第二

7、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每月組成由安委會辦公室、各參建單位項目經理、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光伏項目全體參建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并進行總結印發通報。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受檢單位負責限期整改,并應及時進行復查。第四條:各參建單位每月自少組織一次,由項目經理、主要技術負責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對所屬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指定專人立即或限期整改,經復查

8、后,整理好檢查資料存檔。以備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及外部各級領導單位檢查。第五條:各參建單位專職安全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情況,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相關人員整改并上報項目經理,必要時報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第六條: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外,每周項目經理組織兼職安全員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周教育的內容。第七條:各參建單位生產班組的班組長、兼職安全員班前應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機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第八條:各參建單位在冬、雨

9、季前要做好季節性檢查工作,由項目經理帶隊,施工安全、機械、電氣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雨期重點檢查電氣設備、施工用電、夜間施工照明的安全狀況和施工現場是否存水;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防滑、防凍、現場冰雪情況等。第九條:各參建單位在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時,必須對本單位的各承包隊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進行檢查。第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第十一條:各參建項目每月的檢查情況,分區域、分項整理后報送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存檔,以備外部

10、檢查。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光伏建設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各單位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

11、內容要求。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深基坑開挖支護、輸配電工程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作業指導書,必須按照項目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并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編寫,報送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批,未經審

12、批,不準施工。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簽認后方可生效。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第十條:施工現場的較大型架體、設備、施工用電布置、加工區域規劃等完畢后,必須由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項目安監網絡成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認真填寫檢查、驗收單,履行

13、簽字手續方可使用。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后重新驗收。第四章 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加強防護用品采購使用保管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員做好工作。第二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和市安監站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產中,同時,必須對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條:防護用品的采購應做好資金的管理,對比采購搞好成本核算,必須是市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有形市場的產品,保質保量,確保施

14、工生產的需要。第四條:防護用品庫內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腐、防銹,設有標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碼放整齊,標志明顯。第五條: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衛生化。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第一條: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考核內容:1、各參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本光伏項目管理目標要求)。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4

15、、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項目管理目標要求)。第三條:管理目標: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各參建單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3、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進場后,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單位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4、各級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第四條:安全責任:1、各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2、各參建單位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

16、,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3、各參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按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第五條:考核辦法: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接受上級、外部考核;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接受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考核;施工班組接受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考核;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3、考核結果作為項目業績指標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

17、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等。(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項目管理目標最終實現,結合具體情況予以獎勵。第八條: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目標實現,按合同約定或所簽訂的本項目安全生產責任狀明確的金額適當獎勵。第九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一)、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

18、故的。(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第十一條:經濟處罰的規定:(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和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500元。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

19、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消除又連續施工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300元。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6、被罰者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二)、現場管理及檢查;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

20、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帶安全帶、灑后上班、乘吊籃上下等違紀者,罰款50元;相關責任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一次發現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500-1000元。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50元,相關負責人100元。3、大型機械、施工用電、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設備員等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0-500元罰款。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

21、輕重罰款100-500元。6、對于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罰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7、項目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合格等級的工地,處相關負責人200-500元罰款。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相關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相關負責人加倍處罰。9、新工人不經三級教育進入現場施工的,罰相關責任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各200元。10、在檢查和平時抽查中,對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參建單位負責人罰款50-200元。1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22、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三)、工傷事故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1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屬項目部支付,罰相關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有失職行為的罰100元。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屬項目部支付。救治、善后工作不利,罰相關項目經理1000-5000元,安全員有失職行為,處罰500元。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單位支付,不足部分按相關合同約定補充。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10

23、0-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6、其他處罰事項參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07年493號令)(四)、設備事故和隱患。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3、發生與本單位有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4、場內大型施工機械,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處罰100-500元。(五)、火災事故及隱患。1、火災隱患(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處

24、以100-500元罰款。(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2、火警(1)、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連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25、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責任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1、對違章操作,經檢查人員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4、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重復發生類似事故的。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第十三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在三日內將罰款交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罰應罰款數額的2%。拒不上繳的,從工程款中直接加倍扣除。第十六條:各單位收繳的罰款上繳安全生產管理

26、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歸光伏項目使用,劃為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第一條:各單位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第二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明火。第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賬,設專人管理,并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第四條: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第五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庫。第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

27、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并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第七條:庫房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第八條:庫房內外設置防火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寬的消防通道,并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在明顯部位設置火警電話119警示牌。第七章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第一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相關項目經理;最后,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視傷害程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07年493號令)規定,逐級報送。 事故的

28、正式快報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并同時報保險公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單位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死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第二條:各參建單位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一)、輕傷事故:由各參建單位組織調查,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視情況派人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二)、重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責任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

29、改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日內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三)、死亡事故: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責任單位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按程序報有關部門。第三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

30、場設備、設施時,領導和現場人員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證明數據,并畫出事故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第五條:對于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一)、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二)、公證、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三)、嚴肅、認真的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

31、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經濟處罰:按光伏項目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查看、開除。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和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二)、積壓、拖延執行隱患通知單造成事故的。(三)、對新工人或新換崗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而造成事故的。(六)、因設備

32、、設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七)、因施工現場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第八章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第一條:參建單位班組要根據工作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第二條: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長教育、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第三條: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自覺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第四條: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開好班前會,并認真做好活動記錄。第五條:班組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

33、第六條:經常自檢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同時做好記錄。第七條: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并組織全班組人員認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并組織好搶救工作。第八條: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場安全教育,并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第九章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條:各參建單位消防器材、設備由各單位統一管理,保證所屬區域、木工加工區、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違者給予批

34、評和處罰。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同意方能使用。第五條:各單位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第七條:電氣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現場外,還須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監護。第八條:工地電動設備、機械必須有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臨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第九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

35、和消防人員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第十條:凡明火作業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項目部向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使用明火申請,經檢查現場消防措施和技術交底落實后開據“明火使用證”。作業后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第十一條: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十二條:除各單位項目經理、各參建單位專兼職消防人員/保衛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外,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每月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人員每月對倉庫現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班組在班前班后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消除火險隱患。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結合實際情況對兼職消防

36、人員進行專業訓練,各參建單位專兼職消防人員對施工現場兼職消防人員、管庫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第十四條: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必須馬上整改,對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采取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第十五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第十六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第十七條:凡對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十八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第十九條:對違反

37、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第二十條: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第十章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的組織施工(生產)做好施工現場的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生產)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光伏項目為了抓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經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各參建單位及其現場項目部和班組各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

38、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三條: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把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第四條:如有必要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的需求,要在開工時列入計劃,并及時向安監站提出審報申請,接受市安監站的監督考核。第五條: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要根據現場實際結合上級規定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有關制度制定本項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組織落實,主要內容包括:(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二)、施工現場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衛制度)。(三)、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安全措施。(四)、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五)、施工現場防粉塵、防噪音及施工不擾民措施

39、。(六)、施工現場宿舍保暖、防煤氣中毒和防蚊蠅及衛生措施。(七)、門衛制度、食堂、廁所衛生責任制等項制度。第六條: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在檢查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文明施工工作,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辦法,并按部頒標準和省評分辦法對受檢單位做出評價,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公布,各參建單位月查記錄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存入考核檔案。各參建單位現場項目部平時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不足,認真整改,使施工現場始終保持較高的文明施工狀態。第七條:持證上崗制度: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通過專項安全教育、考試,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或復印件)

40、。第八條:會議制度:施工現場堅持文明施工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文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文明施工在現場健康發展。第九條:施工現場宣傳:(一)、在進入現場主要干道兩側設置各參建單位公司介紹相關宣傳標牌。(二)、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設置限速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宣傳標語條幅等。(三)、施工現場進出口,按規定設標準的大門(大門凈高不低于4米,門頭高度0.8-1.5米,門柱斷面尺寸0.6*0.6-1*1米,門頭加設燈箱),門頭書寫企業名稱標志,門柱書寫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內容的宣傳標語。(四)、大門進口處設置七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41、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圖和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適當位置應設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五)、現場門口設置警衛室,警衛人員佩戴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現場。第十條:施工現場管理。(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場所、機械基礎等要做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排水設施要完善,保證無浮土,無積水。大門口要有洗車槽,控制二次揚塵。(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選購市安監站有形市場有推薦證明的產品,三證齊全: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監站開據的準用證的產品。(三)、建筑材料、構件、料具要按總平面圖布局堆放整齊,并掛定型標志牌,建筑廢料、建筑垃圾要設固定存

42、放點,分類堆放并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四)、施工機械設備要按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掛統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牌,中小型設備要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棚內地面硬化,排水良好。(五)、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到活完場地清。(六)、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組織,分清職責,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義務消防人員,高層建筑要配置專用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滿足消防要求的電源、水源。(七)、現場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動火時要設專人監護。(八)、施工現場要設置吸煙室,禁止隨意吸煙。(十)、溫暖季節搞好綠化布置。第十一條:現場生活及辦公設施:(一)、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區與辦公生活區要分開設置,并

43、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二)、禁止在在施工現場安排職工住宿(值夜看守除外)。(三)、宿舍要堅固、美觀、保溫、通風符合規定要求,按季節設置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職工睡通鋪,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和安全。(四)、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私自拉掛電源線。(五)、現場會議室(辦公室)要整齊懸掛鑲于框內的崗位責任制度。(六)、施工現場應設水沖式廁所,高層建筑應設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要設沙門、紗窗、并符合衛生要求。(七)、食堂內高度不低于2.8米,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水泥沙漿,灶臺全鑲磨石,設排水設施,設有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并符合衛生要求。(八)、現場應設淋浴室,夏季能

44、保證職工按時洗浴并符合衛生要求。(九)、現場生活區建立職工活動室,保證職工業余時間的學習和娛樂。(十)、現場要設立飲水處,保證供應衛生飲水。(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裝,或盛放在帶蓋容器內,并設專人及時清理。(十二)、工地應配備保健藥箱,并設置專用的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小的外傷能夠自行處理,大的傷情能夠及時正確的處置,要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衛生、防病意識。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綜合治理。(一)、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二)、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暫住證。(三)、將現場

45、治安保衛責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盜竊、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第十三條:環境保護及衛生管理。(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項法令、標準、法規。(二)、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也是環境衛生領導小組,劃分衛生包干區,責任到人。(三)、有專職保潔人員負責工地環境的保潔,無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現場路面硬化、平整,環境整潔、無坑洼、無破損、無積水、無亂堆亂建現象。(四)、辦公室、會議室、宿舍等整齊清潔、窗明地潔,無積灰現象。(五)、施工現場圍墻隨工程進展盡量提前。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開堆放,并及時清運。(六)、切實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的工作與經濟效益掛鉤,真正做到

46、工完料清場地凈。(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類堆放在各區域指定地點,分規格、型號堆放整齊,并進行標識。(八)、保持施工場地的排水系統暢通,施工現場無大面積積水。(九)、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十)、施工現場設有禁止游動吸煙的標牌,辦公室等公共場合應有禁煙標志。(十一)、工地內設有飲水處和吸煙處,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十二)、每次安全檢查時都必須將衛生檢查列入檢查項目。(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詳見第十四章污染物管理制度)。第十一章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理制度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

47、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和臨時設施費。二、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可充分參考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并結合工程實際所需安全費用投入情況。三、在施工合同中應當與建設單位明確約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總費用,并約定該費用的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內容。四、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

48、施工階段驗收時,施工單位要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階段監督評定。評定不合格的,應按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監督評定。五、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由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要切實用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上,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

49、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省、市有關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保證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專項使用,不得弄虛作假、挪作它用。第十二章 對分包單位、供應單位的管理制度一、對分包單位管理制度:1、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50、和有關費用; 2、分包單位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單位必須尊重并且服從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

51、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3.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

52、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3.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半小時制度。 4.4、分包單位必須執行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單位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

53、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規定辦理安裝、驗收、備案等各種手續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單位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上級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單位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

54、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單位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9、分包單位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0、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0.1、分包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0.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和本項目安全

55、生產管理委員會,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4.10.3、分包單位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0.4、分包單位須承擔因為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0.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

56、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單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單位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2.2、分包單位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

57、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2.3、分包單位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2.4、施工現場內,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2.5、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相關書面同意; 4.12.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2.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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