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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作業1答案(第15章)一、填空題(每空2分,分20分)1、夏有亂政,而作。2、商有亂政,而作。3、周有亂政,而作。4、“昏、墨、賊,:是夏朝的一種法律制度。5、商朝有一種把犯罪者搗成肉醬的死刑,稱做o6、商初,王位繼承實行以為主的繼承制度。7、西周時期,婚姻管理機關是。8、夏、商的立法指導思想是。9、西周初期,諸侯對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權而無處分權,不許買賣,即所謂的。10、據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七種理由休棄妻子,叫。答案:1 .禹刑2.湯刑3.九刑4.殺5.釀6.兄終弟及7.媒氏8 .神權法指導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二、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分20分)共10分1.夏有

2、亂政,而作禹刑共10分1.夏有亂政,而作禹刑1、我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的帝王是()。A.堯B、禹C、啟D、周公2、夏朝有五種刑罰,共()條。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在我國,首次制定贖刑是在()。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4、秦穆王是曾命()作刑。A.周公B、呂侯、C李悝D、鄧析5、商朝法律中對有利于周統治者的某些內容在西周被稱做(),作為一種法律形式。A.誥命B、禮C、遺訓D、殷彝6、西周時期,中央直轄地區的司法機關為()。A.遂士B、士師C、大司寇D、小司寇7、西周時期,刑事案件的書狀叫()。A.均金B、束矢C、齊ID、傅別8、我國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時期鄭國的()。A.商鞅

3、B、子產、鄧析D、李悝9、春秋時期晉國趙鞅公布成文法時,遭到()的反對。A.孔子B、叔向C、鄧駟遺D、周公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及其長官的名稱為()。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師D、廷尉1 A 2 D3 A 4 B5 D 6 D 7 C 8B9,A10D三、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分20分)1、夏朝的監獄叫()。A.圜土B、夏臺C、均臺D、囹圄2、奴隸制肉刑包括()。A.墨B、鼻ijC、刖D、宮3、以下屬于商朝死刑的有()。A.炮烙B、脯、C鼻IJ殄D、墨4、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度先后實行了()。A.禪讓制B、嫡長繼承制C、兄終弟及D、父死子繼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四刑。A.流刑B、

4、贖刑C、鞭刑D、撲刑6、西周時期婚姻的締結實行()原則。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遠厚別7、春秋時期楚國制定的法律有()。A.被廬之法B、仆區法C、其門法D、常法8、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有()。A.法者,公布之圖籍B、法令由一統C、事皆決于法D、以刑殺為威9、秦朝中央行政機關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廷尉10、秦朝的經濟立法包括()。A.關于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立法B、關于農業生產管理方面的立法G關于官營手工業管理方面的立法D、關于市場貿易管理方面的立法答案:1ABC2ABCD3ABC4CBD5ABCD6ABCD7BC8 BCD9 ABC10 AB

5、CD6分,分30分)1質劑:買賣雙方各執一半。這種竹簡分為長短兩種,長(券)叫質,用來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短(券)叫劑,用來買賣兵器或珍異物品。2、六禮:西周結婚的程序;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后來封建社會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禮制度。納采指男家請媒人去女家提親,女家答應議婚后,男家備禮前去求婚。問名指男家請媒人額外內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納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紡結婚姻。納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禮,又叫納市。請期指男家選定婚期,備禮告訴女家,求其同意。親迎指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六禮始于奴隸社會,對后世影響很大,是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并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

6、3五聽:審判官在審判活動中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始于西周,對后世有較大影響。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辭聽指聽當事人陳述,理虧則語無倫次;色聽指觀察當事人表情,理虧則面紅耳赤;氣聽指聽當事人陳述時的呼吸,理虧則氣喘;耳聽指觀察當事人的聽覺反應,理虧則聽覺失靈;目聽指觀察當事人眼睛,理虧則不敢正視。“五聽”表現出濃厚的形式主義特點,但就其注意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而言,有一定借鑒意義。4法經: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統的封建法律。由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了法經。李悝在總結春秋以來各諸侯國的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法經六篇。它是我

7、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封建法典。法經六篇,分別是盜、賊、囚、捕、雜、具。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所以把盜、賊放在開頭部分,而把相當于刑法總則的具律放在了篇尾。從法經的內容,可看出其階級本質:第一,它的鋒芒主要是指向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的;第二,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第三,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總之,法經是新興地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封建地主階級鎮壓農民反抗的暴力工具。5以古非今罪:秦朝設立的罪名,就是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實的各項政策和制度五、案例分析1商紂爭太子案這是記載于呂氏春秋中的一個案例。商紂在當上太子之前,紂的母親有三個兒子,分別是大兒子微子啟,二兒子仲衍,小兒子受德(即紂

8、)。紂的母親在生前兩個兒子的時候,還是妾,等到生紂的時候,已經是王的妻子了。后來紂的父母想立大兒子為太子,太史據法力爭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為太子,最后只好立紂為太子。問題:(1)在商代妻和妾的區別是什么?(2)嫡長子繼承制的含義及意義。(1)在商代妻和妾區別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處于極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數妾是奴隸主貴族從女奴中強娶來的,還有的是通過“嬪嫁”來的,即奴隸主貴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隸社會私有制決定嫡長子繼承制,如果多妻就會造成王位混亂和爭斗財產,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2)嫡長子繼承制的含義及意義。答:嫡長子繼承制就是

9、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長子繼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確立。嫡長子繼承制決定了奴隸社會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況下,就會因爭奪財產和王位產生混亂,乃至戰亂。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繼承問題上發生爭執,進而影響奴隸階級專政的統治秩序。嫡長子繼承制有利于奴隸主階級統治秩序。2車裂商秧案這是戰國初秦孝公時期的著名案件。戰國初期,商鞅帶著李悝的法經來到秦國,得到秦孝公的信任,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改革,商鞅變法為律,頒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廢井田,開阡陌,獎勵軍功,進一步破除了宗法貴族的特權,按照什伍組織編定居民戶籍,使之互相負連帶責任,這一系列措施雖

10、然有效,但卻損害了貴族的利益,因此引起了貴族的不滿。尤其商鞅主張法家的重刑主義,刑無等級,以至于太子駟犯法,刑及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從而得罪了太子。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繼位,貴族們見商鞅失去了依靠,紛紛向國王表示對商鞅的不滿,堅決反對商鞅的變法,尤其公子虔一再進讒言,商鞅見形勢危機不得不逃跑。而商鞅改革中,曾經嚴格規定:為防止奸人逃匿,店客不準擅自留客人過夜,旅客住店必須持有官府憑證,否則店主與奸人同罪。由于商鞅在變法中雷厲風行,這項規定執行得非常嚴格,所以商鞅想避難于一家小店時,由于沒憑證被拒絕,并且被明確告訴商君之法不可違,商鞅無奈,又試圖逃奔魏國,被拒,只好回到秦國封地起兵反

11、抗,最終被俘后受了車裂死刑。問題:(1)結合教材,簡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內容。(2)請敘述刑、法、律的概念及其與中國法制發展的關系。(1)結合教材,簡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內容答:商鞅在秦國進行兩次變法第一次變法(公元前359)。重點是打擊奴隸主貴族的政治勢力。具體內容是:一是整頓戶籍,設立連坐法,防止隱匿壞人;二是獎勵告奸;三是.獎勵農業生產;四是.獎勵軍功。第二次變法(公元前350)。重點是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具體內容是:一是.進一步強調分戶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縣制;三是.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統一度量衡制度。商鞅變法意義,在于通過變法改革,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

12、使得秦國國勢日強,在戰國“七雄”中躍居六國之首,為后來秦始皇統一大業奠定了基礎。(2)請敘述刑、法、律的概念。答:從詞源看,漢字“法”確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義。與“法”字有密切聯系的另一個字是“律”。據(說文解字)的解釋,“律,均布也”。可見,“法”總是指一種判斷平、正、直的標準,而“律”則主要強調的是人人必須遵守的東西。把“法”與“律”連用,就是說“律”是一種包含有國家確認的判斷公、正、直的標準的“律”。“法律”一詞在清末民初才被廣泛使用,據說是受日本的影響。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作業2答案(第610章)、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1、漢代的買賣契約叫()。A質劑

13、B券書C文券D散估2、漢代把對被告人進行審訊稱為()。A乞鞫B讀鞫C鞫獄D斷獄3、最先改具律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4、“八議”最早規定在()。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5、“重罪十條”最早規定在()。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6、以下確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體例的是()。A魏律B晉律C北齊律D北魏律7、隋朝以()為中央審判機關。A司寇B御史臺C廷尉D大理寺8、唐律的第十一篇是()。A名例B衛禁C戶婚D捕亡9、大中刑律統類共()門。A120B121C69D7010、明朱元璋以()為立法指導思想制定明律。A明德慎罰B德刑并用C法令由一統D重典治亂國答案:1B2C3

14、D4A5C6C7D89B10D2分,共20分)1、兩漢時,妾的名稱有()。D 下妻A小妻B小婦C外婦2、蜀國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諸葛亮B劉巴C法正D李嚴3、北朝的法律主要有()。D 北魏律D 大業令D 永徽律A麟趾格B大統式C北齊律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新律B開皇律C大業律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唐六典B武德律C貞觀律6、大中刑律統類是將(A律 B令 C格)混合編在一起,改變了傳統體例。D式7、唐律在第一篇名例中規定了若干刑法原則,有()。A劃分公罪與私罪B同居相隱C同罪異罰D老小廢疾減免刑罰8、唐代官吏犯贓罪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A受財枉法贓B受財不枉法贓C受財監臨贓

15、D群盜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民族標準把人民劃分為()。A蒙古族B南人C色目人D漢人10、明律規定了封建國家的專賣制度,包括()。A錢法B鈔法C鹽法D茶法答案:1 ABCD2 ABCD3 ACD4 ABCD5 ABCD6BCD7 BD8 ABC9 ABCD10 BC三、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20分)1親親得相首匿:允許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對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謀隱匿。漢律規定,卑幼匿尊親長,不負刑事責任;尊親長首匿犯死罪的卑幼,雖應處刑,但可以請求減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負刑事責任。2官當:中國封建社會指官員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罰。北魏律最先做此規定,隋律、唐律相

16、繼沿襲。唐律規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濟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無此規定。3唐律疏議:唐律疏義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們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國封建法典的典范,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開皇律的基礎上修成了一部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長孫無忌等人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條,篇名依次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永徽律以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的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為主要內容

17、,是中國現存最完備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議中。4宋刑統:宋太祖建隆四年編成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條文只是唐律疏議的翻版,變化之處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間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規范209條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條,但在每篇下設有門,合計213門。5秋審:秋審是清朝的一種審判制度,從明朝發展而來。清朝將朝審發展為兩種,即朝審和秋審。秋審的對象是復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秋審開始執行于順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于現代的死緩)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通復審,分

18、別提出四種處理意見:(1)情實。罪情屬實,罪名恰當,奏請執行死刑。(2)緩決。案情雖然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減為流三千里,或減發煙瘴極邊充軍,或再押監候辦。(3)可矜。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可免死刑,一般減為徒、流。(4)留養承祀。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有親老單丁情形,合乎申請留養者,按留養案奏請皇帝裁決。四、案例分析(每題10分,共20分)1緹縈上書救父。漢文帝劉恒繼位后,繼續實行漢朝初年的“休養生息”政策,同時采取措施廢除一些嚴酷的法律,如即位后就“除收孥諸相坐律令”,只懲罰罪犯而不株連家屬;次年又廢除“誹謗妖言之罪”。十三年五月又下詔廢除肉刑,應當判黥、劓、刖的改判笞刑,而肉刑

19、的廢除與當時發生的一次偶然事件緹縈上書有關。當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意犯罪應當判刑,朝廷下令將他逮捕押送長安。淳于意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在押解長安前,淳于意罵自己的女兒說:“生了幾個孩子,沒有一個是男的,家里遇到急事,一點用處都沒有。”他的小女兒緹縈非常傷心,就跟著父親到了長安,希望能有機會解救父親。到長安后,緹縈向朝廷上書說:“我的父親在齊國做官,當地的老百姓都稱贊他公正廉潔,現在他犯了法,按照法律也應當接受制裁。但我感到傷心的是,人死了后就不能再復生了,人接受肉刑后,身體也不能復原,即便他想悔過自新,也做不到了。為了我的父親,我愿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來贖我父親的肉刑,使我父親能有機會改過自

20、新。”上書送到漢文帝那里后,文帝一方面被她的孝心所感動,同時也覺得肉刑不人道,不利于犯人改過從善,于是就下令說:“我聽說舜的時候,有人犯罪后,只是給穿上有特殊圖形的衣服,作為羞辱的標志,百姓就不犯法,這是為什么呢?因為政治清明到了極點。而現在有三種肉刑,但犯罪現象依然不能制止,這個過錯在哪里呢?”他將當時犯罪現象頻繁歸結到自己身上,認為是自己的道德教化不當,由于對百姓的教育誘導不夠,百姓才掉進法網。他責備自己說:“詩經上曾經說過,和易近人的官員,就像是百姓的父母。現在人有了過錯,就還沒有進行教育,就對他們實行刑罰,結果有的人想改過從善也沒有機會了。肉刑造成人的肢體斷裂,身體受損,以至終身殘疾,

21、給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是不道德的,這怎么符合我們應當做百姓父母的意思呢?肉刑應該廢除了。”文帝的詔令下達后,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上奏說:肉刑是用來懲罰犯罪的,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皇帝您下了命令,可憐百姓一旦犯罪被處肉刑,將會終身受痛苦,即便罪人一心向善也沒有辦法了。您的盛德,我們做臣子的無論如何也趕不上。臣等建議對法律做如下修改:判“完”罪的犯人,改為完為城旦舂,服四年刑;應當判黥刑的人,改為髡鉗城旦舂,服五年刑;應當判劓刑的人,改為笞三百下;應當判斬左趾的,改為笞五百下;應當判斬右趾的、以及殺人后先自首的、官吏因為接受賄賂而枉法的、主守自盜的、已經被判有罪又犯有笞罪的,都判處死刑,予以棄市。

22、問題:( 1)奴隸制五刑的種類。( 2)分析漢文帝廢除肉刑的原因。( 3)漢初的立法指導思想。( 4)秦漢的徒刑種類。( 1)奴隸制五刑答:奴隸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宮、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刻辭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斷足;宮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的刑罰;大辟即死刑。( 2)分析漢文帝廢除肉刑的原因。( :這次刑制改革,經過文景兩位皇帝,時間長達20多年,反映了一項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后世多認為是出于“悲憐”緹縈,體現文帝德政,但本質在于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統治者既要懲罰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勞動能力,以利于其統治。但是,在中國法制史上意義重大。它是中國古代

23、刑制由野蠻階段進入較為文明階段的標志和轉折點。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經濟的發展。( 3)漢初的立法指導思想。答:漢初至文景時期以黃老思想為主,并輔以法家思想為法治的指導思想。漢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連年戰爭,社會生產遭到嚴重破壞,統治者需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養,恢復和發展生產,以鞏固剛剛建立的封建政權。這時,劉邦總結秦亡的教訓,作為借鑒。劉邦手下陸賈根據黃老思想,結合當時的社會情況,提出“道莫大于無為”。當時統治階級從皇帝到丞相無不尊崇黃老思想。文景時期尤為顯著。無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導思想上就是“輕徭薄賦”、“約法省刑”。結果,出現了生產發展、人

24、民生活改善的繁榮景象。( 4)秦漢的徒刑種類。答:秦朝的徒刑:A.城旦、舂。城旦,適用于男犯,即強制男犯白天修筑長城的一種徒刑。舂,適用于女犯。秦朝根據生理條件,對罪應城旦的女犯施以舂M以供刑徒口糧的勞役。舂的刑期與城旦一樣。B.鬼薪、白粲。鬼薪,適用于男犯;白粲,適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廟祭祀之用。白粲指強制女犯擇M使正白,以供宗廟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為三年。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服勞役,主要從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為二年。作如司寇,適用于女犯,相當于司寇,是指強制女犯服相當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罰,刑期也為二年。D.罰作、復作。“罰作,適用于男犯,指

25、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戍守,刑期為三個月到一年。復作,適用于女犯。就是強制女犯到官府服勞役。罰作和復作是徒刑中最輕的,刑期為三個月到一年。漢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髡鉗城旦舂(5歲刑)。B. 完為城旦舂(4歲刑)。C. 鬼薪白粲(3歲刑)。D. 司寇和作如司寇(2歲刑)。E. 男罰作、婦女復作(1歲刑-3個月)。F.“女徒顧山”。(指是婦女犯罪判處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親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錢雇人代替。)2長孫無忌帶刀入宮案長孫無忌,字輔機,唐代宰相,中國歷史上的著名人物。長孫無忌與唐太宗李世民年齡相仿,從小兩人就相親善。李淵太原起兵后,常跟隨李世民征伐,參與決策。唐武德九年(626),李世

26、民發動玄武門之變,奪取了皇位,長孫無忌是這場政變的策劃和組織者之一。貞觀年間,他歷任吏部尚書、尚書右仆射、司空,封趙國公,與房玄齡等同為宰相。貞觀十七年(643),太宗廢掉了太子承干,長孫無忌以母舅和元勛的地位決策立晉王李治為太子。二十三年(649),太宗病危,他和褚遂良受命,輔佐高宗。高宗李治即位后,他為首相。永徽六年(655),長孫無忌和褚遂良反對立武則天為皇后,沒有成功。顯慶四年(659)許敬宗迎合武后意旨,指使人誣告長孫無忌謀反,結果無忌被流放到黔州(今四川彭水),被迫自縊而死。以上是長孫無忌的大致生平。長孫無忌在中國法制史上有突出貢獻,貞觀年間他和房玄齡主修唐律和律疏。永徽四年成書的

27、律疏(今唐律疏議)30卷,影響中國一千二百多年,推及東亞諸國。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召長孫無忌入宮議事。長孫無忌匆忙之中忘記了解下身上的佩刀,徑直而入。由于他是太宗身邊近臣,私交甚厚,守門校尉也沒有認真檢查。等長孫出來的時候,守門校尉才發現他身上掛著佩刀,這可嚇壞了校尉。在當時,臣子攜帶兵器入宮禁是很嚴重的事件,被視為對皇帝的不敬和威脅,按律當斬。校尉害怕被追究看守不力的責任,立即將此事上報給了太宗。太宗接到奏報后,感到非常棘手。從自己與長孫無忌的關系看,他是自己長孫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屬近親,殺了他皇后肯定不干;從長孫的功勞開看,長孫長期跟隨自己南征北戰,戰功卓著,玄武門之變

28、,其立有汗馬功勞,殺他也于情也不忍。如按律處置,必死罪無疑,這豈不是忘恩負義、不顧親情嗎?而如果不處置這件事,則枉法徇情,何以服眾?想來想去,太宗決定,召集大臣們到朝堂之上,讓大家討論此案該如何處理。此時,尚書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監門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宮,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可處徒刑三年,罰銅(銅錢)二十斤”。太宗聽后,甚合心意,這樣就可免長孫死罪,只罰金就可以了。正要按此執行,大理少卿戴胄提出了不同意見:“陛下若念無忌之功勞,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處斷,這樣的那固然會寬恕長孫無忌,但若依法律,僅罰銅是遠遠不夠的。守門校尉因無忌而致罪,若論過失,二人一樣。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所以,請

29、對校尉也從輕發落。”最后,太宗在群臣廣議的基礎上,將長孫無忌與守門校尉皆免死。、問題:( 1)“八議”的內容。( 2)“十惡”的內容。( 3)“八議”與“十惡”之間的關系。( 1)“八議”的內容答:中國封建王朝規定的對八種人犯罪要上奏皇帝進行特別審議,以便對其減刑或免刑的一種制度。“八議”是由周禮"秋官"桐寇中“八辟”演變來的,曹魏制定魏律時將“八辟”改為“八議”,指示:“功臣之子,法應人議”。“八議”從魏律開始正式載入律典,成為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謂“八議”,即有議親(皇親國戚)、議故(皇帝故舊)、議賢(有封建德行的所謂賢臣)、議能(所謂大才能的大臣

30、)、議功(對封建王朝有大功勛者)、議貴(高官顯爵)、議勤(對封建統治有特殊勤勞者)、議賓(先朝君主的后代)。這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并使之法典化。( 2)“十惡”的內容答:將北齊律的“重罪十條”發展為“十惡”大罪,它是將危及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條最嚴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強調這十種犯罪是打擊的主要對象。加強對危害封建統治秩序行為的鎮壓;所謂“十惡”指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3)“八議”與“十惡”的關系。答:“八議”是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減刑的特權,封建貴族的特權,這是封建等級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31、,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惡”專條,強調這些罪行的嚴重性質。犯“十惡”罪的人即使屬于八議的范圍,也不得享受議、請、減的照顧。)“八議”與“十惡”相輔相成,共同為封建統治服務的。3胡藍之獄( 1)明初時如何加強中央集權的答:一是確立重典治亂世的立法指導思想。首先,重典治亂世。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兩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于封建國家能否實行對于各級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試圖通過重典治吏,來達到更好的治民、治國,強化中央集權。其次,禮刑并用。朱元璋也從歷史中意識到,一味強調鎮壓,僅靠嚴刑峻法,雖可以取得一時之效,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并用,將禮的預防犯罪的職能同

32、法的鎮壓的職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嚴刑酷法,又強調德禮教化,儒法結合,禮刑并用。再次,加強法制宣傳。朱元璋將立法與法制宣傳結合起來,要求老百姓知曉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用實際案例來教育老百姓。二是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明朝統治者鑒于唐、宋兩朝臣下結黨、削弱皇權、分散統治力量的教訓,在采取廢除丞相制度,不準后宮與宦官干預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還專設“奸黨”條,規定:“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若犯罪,律該處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行法律,聽從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構成奸黨罪,要受到嚴厲懲治:本人處死,

33、子為奴,財產入官。三是嚴酷鎮壓危害君主專制統治的反抗行為。明律對“謀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處罰原則。如凡謀反及大逆者,不僅本人要凌遲處死,其被株連的親屬,包括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異同,亦不論篤疾、廢疾,凡年十六歲以上者,一律處以死刑,明律的株連范圍比唐律廣泛得多。三是嚴厲懲治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規定:對于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從嚴懲處,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對于監守自盜,不分首從,并贓論罪,滿四十貫即處斬刑;對于執行監察職務的所謂“風憲官”的御史,若犯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兩等處刑。( 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導思想答:明朝處于我國

34、封建社會的后期,為了維持政治、經濟不遭受嚴重的破壞,君主專制統治更加強化,并發展到極端化的程序。這一時期的立法指導思想是開國皇帝朱元璋確立的,對整個明朝的立法活動都有深刻的影響。一是重典治亂世。具體體現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兩方面。朱元璋認為,國家的穩定,首先取決于封建國家能否實行對于各級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試圖通過重典治吏,來達到更好的治民、治國,強化中央集權。二是禮刑并用。朱元璋也從歷史中意識到,一味強調鎮壓,僅靠嚴刑峻法,雖可以取得一時之效,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主張禮法并用,將禮的預防犯罪的職能同法的鎮壓的職能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堅持嚴刑酷法,又強調德禮教化,儒法結合,禮刑并用。三是加強

35、法制宣傳。朱元璋將立法與法制宣傳結合起來,要求老百姓知曉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用實際案例來教育老百姓。( 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答:明朝從維護封建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嚴懲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誥。是朱元璋洪武18-20年間親手制定的刑事特別法,兼有朱元璋對臣民的訓誡,是朱元璋重典治亂世,特別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張、實踐和措施。大誥包括御制大誥、御制大誥續編、御制大誥三編、御制大誥武臣4篇,共236條。內容是懲治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匯編。二是采取嚴厲措施嚴懲貪官污吏。大明律規定:對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從嚴懲處,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對于監守自盜,不分首從,并贓論罪,滿四十

36、貫即處斬刑;對于執行監察職務的"風憲官"御史,若犯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兩等處刑。明大誥也側重打擊貪官污吏,且刑罰殘酷,如有“剝皮實草”等。( 4)大明律嚴禁臣下結黨的法律規定。答:明朝統治者鑒于唐、宋兩朝臣下結黨、削弱皇權、分散統治力量的教訓,在采取廢除丞相制度,不準后宮與宦官干預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還專設“奸黨”條,規定:“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斬,妻子為奴,財產入官”。“若犯罪,律該處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門官吏不執行法律,聽從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構成奸黨罪,要受到嚴厲懲治:本人處死,妻子為奴,財產入官。

37、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冊作業3答案(第1114章)1.清政府立憲舉措及對中國法律近代化的意義(20分)答:清政府立憲舉措:自1840年鴉片戰爭至1901年,清政府面臨列強蠶食中國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國憲政,以期仿效謀國家富強,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統權。實施預備立憲是清廷不得巳而為之的結果。1906年,清政府設立考察政治館,次年改建為憲政編查館,作為預備立憲的辦事機構,此后,進行了一些預備立憲活動。一是設立咨議局和籌建資政院。二是制定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并于1908年宣布立憲以九年為期。大綱的精義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獨攬統治權;臣民按照法律有應得

38、的權利義務。清末欽定憲法大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以維護封建專制主義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憤,同時也讓立憲派大失所望。三是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則是在武昌起義的沉重打擊下,清政府為了渡過危機而臨時炮制的"憲法”。其采用責任內閣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權,擴大了國會和總理的權力,但用君主立憲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統治地位,對人民民主權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騙性和反動性。意義:認識晚清預備立憲的保守性和欺騙性的同時,我們也要正確看待它的積極意義:一是加速了清朝的滅亡。預備立憲的措施加劇了中央與地方、滿漢之間、階級之間的矛盾,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混亂,加速了它的覆滅。二是清政府在

39、實行“預備立憲”過程中,相應地對舊有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它縮小了皇帝與國會之間的權力比例,調整和改造了君主專制制度,直接沖擊了二千多年的專制政體,拉開了封建中國政治近代化進程的序幕。三是預備立憲傳播了憲政知識,進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啟蒙,培養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識分子,為我國近代憲政運動的發展奠定了群眾基礎。四是欽定憲法大綱所確立的君主立憲憲政制度在當時歷史條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觀上對當時人們思想起到了不小的沖擊作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憲法有其值得肯定的價值。五是欽定憲法大綱它雖然帶有濃厚的封建性,但畢竟同舊有的傳統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傳統中華法系的傳統結構,使憲

40、法作為根本大法獨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規定了國家與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六是欽定憲法大綱的結構比較完整。具備了名稱、正文、附錄、實施日期。2中華法系“諸法合體”是如何走向“諸法分立”的?(20分)答:中國的法制歷史源遠流長,從我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封建法典法經,到秦朝在法經的基礎上制定秦律、漢朝九章律,隋朝開皇律、大業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統,明朝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脈相承,形成以中華法系,中華法系在結構上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內容于一體,用刑罰方法調整各種社會關系。在這樣的法律架構中,實體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

41、,刑事法律規范異常發達,民事法律規范則處于從屬地位,形成了“重刑輕民”的規范格局。清末變法修律導致中華法系走向解體。隨著修律過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規的出現,中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傳統格局開始被打破,延續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傳統的中華法系發生了重大變化,法典的“諸法合體,以刑為主”體例被西方式的由多個部門法共同組成的體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綱常倫理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一本于禮”、“家族本位”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則的巨大沖擊,形成中西法律文化匯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參照了西方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結構模式,從而徹底改造了傳統中華法系的法律結構。如在

42、修律中產生了中國首部憲法性文件,規定了中國法律史上從未有過的國會權力、權利義務等概念和內容。從1902年到1911年,通過大規模的立法活動,初步形成了以公法與私法為主體的新的法律架構,邁出了與世界法律接軌的第一步,為我國最終融入傳統大陸法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礎。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國法制“諸法分立”的進程沒有停止。民國時期,中國法制“大陸法系化”的進一步發展,基本形成了“大陸法系化”的“六法全書”。新中國的法律體系有兩大源頭:一是革命根據地法,二是蘇聯法。革命根據地法一方面受蘇聯法律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受當時國統區法律的影響。不過前者是公開的,后者是潛在的。蘇

43、聯法的前身是作為大陸法系成員的俄國法;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則自清末以來一直以大陸法系為師,內容上雖然不斷有變化,但形式、風格、組織、程序上自有難以逃脫的習性或胎記。因此,新中國法的兩個源頭都是大陸法系的,而大陸法系的一個特點就是“諸法分立”。3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在法制建設上的建樹。(20分)答: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建設建樹頗多:一是南京臨時政府制定具有憲法性質的政府組織法。組織大綱,共4章21條。其特點主要是:(1)受美國憲法影響,基本上采用總統制共和政體;(2)中央國家機關權力分配實行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原則;(3)采取一院制的議會政制體制,參議院是國家立法機關。其歷史意義在于,作為政府組織法,中華民國

44、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它使以孫中山為首的中華民國第一屆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樹立起法治的良好開端。二是具有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臨時約法。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也是當時國內資產階革命黨人、立憲派袁世凱為首的大地主買辦階級等各派政治勢力,在列強暗中干預下,相互斗爭妥協的產物。制定臨時約法的目的在力圖用法律制約袁氏,防范其專權,用以保衛尊重的民國政體。臨時約法共7章56條。根據孫中山民權主義為理論基礎,吸收吸收西方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憲法原則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內容:(1)臨時約法確認中華民國是民

45、主共和國。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國家的君主專制制度的滅亡和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誕生;(2)仿效歐美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個人獨裁,徹底否定了君主集權專制政體;(3)具體規定了人民權利和義務和保有財產和營業的自由。臨時約法的特點:(1)規定的政權形式和權利關系是為了防止袁世凱專權獨裁;(2)規定了修改臨時約法的嚴格的程序。規定了嚴格的修改修改憲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參議院議員或臨時大總統提出,并經參議員4/5以上出席,出席議員3/4同意后,才能進行。臨時約法的歷史意義:(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廢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級特權制度,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制度。首次將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賦予法律效益,是中國歷史上的一項偉大創舉。它確認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使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思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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