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金融機構統計指標填報說明_第1頁
外資金融機構統計指標填報說明_第2頁
外資金融機構統計指標填報說明_第3頁
外資金融機構統計指標填報說明_第4頁
外資金融機構統計指標填報說明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附件4統計指標填報說明現金:指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自助設備(ATM)內現金和在途的現金等,不包括經費現金。銀行存款:指金融機構行政部門用于公雜費等財務開支在其開戶銀行的存款,包括經費現金。貴金屬:指金融機構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放中央銀行存款:指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存放中央銀行特種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清算資金存款、存放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存款支付及資金清算而存入中央銀行的各種準備金存款,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準備金均在此科目填報。以外匯交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中資金融機構以外幣繳存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目前外

2、資金融機構不填報。存放中央銀行特種存款:指金融機構按人民銀行要求存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清算資金存款:指由商業銀行簽發的超過一定金額的銀行匯票款項按照中央銀行的規定將匯票資金移存到中央銀行并由中央銀行解付的專項清償資金(中資銀行適用)。存放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商業銀行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或調整的財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銀行其他存款:除上述各項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放中央銀行存款。存放同業款項:指金融機構之間由于日常結算往來而存放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包括存放同業活期款項和存放同業定期款項。拆放同業:指金融機構依據拆借或借款合同對其他金融機構融出的資金。聯行往來:指金融機構內部及各金融機構間

3、由于資金調撥、繳存存款、匯劃款項和辦理結算等業務而引起的資金往來清算業務。資金往來清算業務按照參與主體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系統內資金往來,另一類為系統外資金往來。系統內資金往來:指同一法人機構內部之間(除信用合作社)的資金往來,包括分、支行間及跨省、跨地區的資金調撥、資金清算等業務。存放二級準備金:指金融機構系統內為集中部分存款資金調劑使用,所屬或下級行按規定繳存一定比例的存款準備金。清算備付金:指金融機構系統內用于資金清算業務的備付金款項。系統外資金往來:指不同法人機構間(除信用合作社)的資金清算往來,這種資金清算存在多種方式,但最終都是通過存放中央銀行款項賬戶進行清算的。貸款:指機構

4、或個人在保留資金或貨幣所有權的條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憑證或類似憑證為依據,暫時讓渡資金使用權所形成的債權。短期貸款:指貸款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中長期貸款:指貸款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貸款。信用卡及賬戶透支:是指金融機構為企業或個人在約定的限額內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資。個人貸款:指金融機構發放的,對象為個人及個體工商戶的貸款。包括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個人(包括城鎮個體戶、農戶和個人)用于其合法經營和投資的貸款。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個人(包括城鎮個體戶、農戶和個人)用于購買住房、教育、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及其他生

5、活消費用途的貸款,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汽車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和其他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指金融機構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理各類型住房的貸款。個人汽車貸款:指金融機構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車的貸款。自用車指借款人購買的、不以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的汽車。個人助學貸款:指金融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教育目的的貸款。其他消費貸款:指金融機構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及其他生活消費用途的貸款。單位普通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對除個人以外的非金融機構(包括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發放的除了普通并購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融資租賃、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卡及賬戶透支之外

6、的貸款。單位經營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合法日常生產經營的貸款。“單位普通貸款”項下的“經營貸款”不包括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方式向單位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合法生產經營過程中周轉性或臨時性資金需求的貸款的情況。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購建固定資產的貸款。“單位普通貸款”項下的“固定資產貸款”不包括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方式向單位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借款人購建固定資產的貸款。普通并購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不包括貸款人以銀團貸款方式

7、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金融機構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銀團貸款填報時,牽頭行按自身出資金額在“銀團貸款”科目填報,全部募集到的銀團貸款資金未發放部分在“代理發放銀團貸款”科目填報。參與行按自身出資金額在“銀團貸款”科目填報。用于并購的銀團貸款: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方式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用于貿易融資的銀團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方式向單位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貿易融資的貸款。貿易融資:是指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的與貿易結算相關的融資或信用便利,不包括

8、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方式向單位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貿易融資的貸款。買方信貸:指向進口商或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提供的貸款。賣方信貸:指金融機構向出口商或出口商所在地銀行提供的貸款。進出口押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信用證項下出口跟單匯票經議付買單的款項,或該行開出信用證后按國外議付行的議付通知所墊付的款項。對非居民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機構和個人發放的貸款。有價證券及投資:指金融機構持有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其他債券等各類有價證券以及股本投資、其他投資等各類投資。本指標適用于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金融機構,先按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中長期投資”,后按產品和交易對手進行分類。短期投資:指金融機構購

9、入的各種能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國家債券投資:指金融機構購入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以持有生息為目的的國庫券、財政債券投資。金融機構債券投資:指金融機構購入的由央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以持有生息為目的的債券投資。自營證券:指金融性公司自營買賣國家允許上市的各種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其他企業債券以及投資基金證券等。代發行證券:指金融機構接受國家或企業委托代理發行的有價證券。代兌付證券:指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或企業兌付到期的有價證券。代售證券:指金融性公司接受客戶委托代售的有價證券。代購證券:指金融性公司接受客戶委

10、托,在證券交易所代客戶購買的證券。買入返售資產:資金融出方與資金融入方以協議的方式,按特定價格買入資產融出資金,并約定在將來特定日期按指定價格賣出相同或類似資產的交易行為。并按交易所依托的金融工具分為“買入返售證券”、“買入返售貸款”和“買入返售票據”。證券交易清算:指金融性公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而發生的帳務清算資金。票據融資:指金融機構通過對客戶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提供的融資。包括直貼、買斷式轉貼現以及買入的其他票據資產。貼現: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收取一定利息,接受持票人轉讓的票據權利向持票人融出的資金。轉貼現:金融機構接受其他金融機構轉來的已貼現未到期的票據融出的資金。買斷式轉貼現:

11、金融機構以買斷的方式接受其他金融機構轉來的已貼現未到期的票據融出的資金,票據一經買斷,票據權利全部轉移給受證方。買入其他票據:指金融機構以買斷的方式買入的除匯票以外的其他票據資產。外匯買賣:指金融機構發生的各種貨幣之間的買賣及兌換金額。該指標應填報本年外匯買賣的累計發生額。實行統賬制的金融機構,“外匯買賣”科目在資產方和負債方的差額部分,在“其中:匯率損益調整”項下填報。結售匯外匯買賣:結匯指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人民幣匯率買入客戶的外匯,并支付相應人民幣的外匯業務;售匯指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人民幣匯率賣給客戶外匯,并收取相應人民幣的外匯業務。結售匯業務是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買賣活動。自營外匯買賣:金

12、融機構為防范自身外匯風險、增加收益,在外匯市場上進行的外匯買賣業務。應收及預付款項:指金融機構應收或預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應收款項:指金融機構應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罰金、利息、業務周轉金、存出保證金等。應收賬款:指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應收取但未收取的業務賬款,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證券交易的應收款項以及其他金融業務款項。其他應收款:指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過渡性臨時占款和待處理的款項。存出保證金:指金融機構根據業務需求及有關規定向對方付給的保證金。預付款項:指金融機構預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各種預付利息、預交稅金或暫時墊款。預付利息:指金融機構對

13、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前支付的利息。預交稅金:指金融機構按財政部規定,預交營業稅、所得稅等稅種。暫付款:指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發生的臨時性的墊款。各項墊款:金融機構為客戶承擔第三方責任而墊付的各類資金。金融衍生產品:與另外一種特定金融工具、指標或商品相聯系的,可以獨立在金融市場上針對特定的金融風險進行交易的金融工具。也稱金融衍生工具。期貨合約: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的某一特定時刻和地點,以在期貨交易所中通過公開競價所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一特定商品的標準化合約。遠期合約:交易雙方同意在規定的日期以協商一致的合同價格交換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項目的金融衍生交易合約。期權合約:由交易所統一制

14、定的,規定購買方從出售方獲得在特定日期或之前按合約價格購買或出售規定標的項目權利的標準化合約。互換合約: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又稱掉期合約。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也被稱做金融租賃。未實現租賃收益(減):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應收但尚未收到的收益總額,包括租金和利息。應收租賃款: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租賃業務向承租單位收取的租賃物資的應收款項。采取總額法核算的公司,應收租賃款包括租賃物資的實際成本、租金、手續費等;采取凈額法

15、核算的公司,應收租賃款包括租賃物資的實際成本。應收轉租賃款:指金融機構轉租賃業務發生的應收租賃款項。租賃資產:指金融機構為融資租賃而購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物資價款、運雜費、保險費以及進口關稅等),不包括經營性租賃購入的財產物資。待轉租賃資產(減):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租賃業務,根據合同起租后,公司租出的租賃物資的實際成本。經營租賃:指金融機構為經營性租賃而購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物資價款、運雜費、保險費以及進口關稅等)。經營租賃資產折舊(減):指金融機構經營性租賃資產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凈值:指固定資產原價減去已提折舊后的余額。固定資產:指金融機構所擁有的固定資產的原價。累計折舊(減):指

16、金融機構所有自用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的累計折舊額。固定資產清理:指金融機構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在清理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在建工程:指金融機構購建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建筑安裝等工程實際支出或預付的價款。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指金融機構在清理財產和經營中查明的各種待處理的房屋、機器、設備、工具等財產物資的盤虧和損毀。無形資產:擁有或者控制的、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并預期會帶來經營效益、能以貨幣計量的特殊性資產。遞延資產:指金融機構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而應當在以后年度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如:開辦費、金融債券發行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

17、的其他待攤費用等。交易性有價證券:指的是取得該項有價證券資產或承擔有價證券負債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以在短期內獲得收益的有價證券。可供出售有價證券:指的是除交易性有價證券、持有至到期有價證券和應收類有價證券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持有至到期有價證券:指的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有價證券資產。應收類有價證券:指的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有價證券資產。其他有價證券負債:交易性有價證券以外的有價證券負債。投資性房地產:指金融機構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

18、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等。用于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金融機構填報。股權投資: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用貨幣計量并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主要是參與其他企業利潤分配的權益性資產。不包括對非法人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撥付。交易性股權投資:指為了近期內出售,以在短期內獲得收益而持有的權益性資產。包括為了近期出售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產品、資金信托等。可供出售股權投資: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且未劃分為交易性股權投資的權益性資產。包括持有目的不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以在短期內獲得收益的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理財產品、資金信托等。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投資人持

19、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者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投資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不包括對非法人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的撥付。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指金融機構在清查財產和經營中,查明的各種待處理的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的盤虧和損毀。低值易耗品:指金融機構購置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各種物品,如辦公用品、營業用各種消耗材料等。撥付外匯資本金:指用人民幣購買外匯用作外匯營運資金的數額。僅填報人民幣數據。撥付營運資金:指上級機構撥付下級機構用于保證業務正常運

20、作的資金數額。撥付備付金:指上級機構撥付下級機構用于保證存款支付的資金數額。代理發放銀團貸款:指牽頭行代理發放的銀團貸款。負債方“銀團貸款資金”填報牽頭行收到其他行存入的銀團貸款資金。存款:指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機關團體、社保基金、部隊、住房公積金)、個人、財政部門在保留資金或貨幣所有權的條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存單或類似憑證為依據,確保名義本金不變并暫時讓渡資金使用權,存放在金融機構的款項,包括臨時性存款、非居民存款,但不包括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資基金。單位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除個人和財政部門以外的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機關團體、社保基金、部隊、住房公積金)的存款。按照合同性質分為單位活期存款、

21、單位定期存款、單位通知存款、單位協議存款、單位協定存款、單位保證金存款、單位結構性存款。個人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個人存款人存入的存款。按照合同性質分為個人活期存款、個人定期存款、定活兩便存款、個人通知存款、個人協議存款、個人協定存款、個人保證金存款、個人結構性存款。活期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存入資金或貨幣,由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辦理不約定期限、可隨時轉賬、存取并按期給付利息的存款。定期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存入資金或貨幣,由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辦理約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存入資金或貨幣,由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辦理不約定

22、存期,支取時需提前一定時間通知金融機構,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的存款。定活兩便存款:指存款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存入資金或貨幣,由金融機構出具存款憑證,辦理不約定存期、本金一次性存入,支取時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稅后利息,具有定期和活期雙重性質的一種存款。協議存款:指由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存款人開辦的存款,存款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定存款:指存款人通過與金融機構簽訂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確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對基本存款額度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對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協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息的存款。同一筆協定存款合同下,基本存款

23、額度以內的余額和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余額均通過協定存款指標統計。保證金存款:指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資金融通以及承擔第三方擔保責任等業務時,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存入的用作資金保證的存款。包括辦理銀行承兌、信用證、保函、代理外匯買賣、衍生金融產品、簽發銀行本票等業務時存入的各種活期、定期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的保證金存款在同業存放定期款項指標下統計,不在單位保證金存款指標下統計。結構性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務產品。目前主要為各金融機構已經納入存款口徑的代客

24、理財資金。財政性存款:指各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掌管和支配的財政資產中暫時聚集在銀行的各項財政存款。代理財政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中央財政預算收入款、地方財政庫款、財政預算專項庫款、財政預算外存款以及待結算財政款項等國庫存款。金融機構吸收的、須全額轉交中央銀行的存款在代理財政存款指標下統計,除代理財政存款、國庫定期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級政府機關的行政經費存款在機關團體存款指標下統計。代理財政存款不計入各項存款。國庫定期存款:指商業銀行依據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吸納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國庫定期存款計入各項存款。臨時性存款:指金融機構因辦理支付或結算,形成的一種臨時性資金存款,包括應

25、解匯款、臨時存款、匯出匯款、匯入匯款。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指金融機構收到異地匯入未在本行開戶的單位或個人待解付的款項以及異地采購和因臨時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項。匯出匯款:指金融機構受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匯往異地的款項。匯入匯款:指港澳地區及國內外聯行、代理行匯入的匯款。向中央銀行借款:指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借入的各種款項。再貼現:指金融機構將客戶貼現的未到期票據向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的資金往來。同業存放款:指其他金融機構由于日常結算往來而存入本機構的各種款項等。賣出回購資產:資金融入方與資金融出方以協議的方式,按特定價格賣出資產融入資金,并約定在將來特定日期按指定價格買回相同或類似資產的交易行為。按交易

26、所依托的金融工具分為“賣出回購貸款”、“賣出回購債券”、“賣出回購票據”和“賣出回購其他資產”。發行短期債券:指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種債券(適用尚未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機構填報)。發行中長期債券:指金融機構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債券(適用尚未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機構填報)。應付工資:指金融機構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總額內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應付福利費:指金融機構按規定工資總額從成本中提取的福利費。應交稅金:指金融機構應交的各種稅金。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教育附加費等。應付利潤:指金融機構應支付

27、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應付利息: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各項存款及各項借款應付未付的利息。預提費用:指金融機構按規定從成本中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稅金、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等。應付股利:指金融機構按規定應該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東紅利。其他應付款:指金融機構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應付暫收上級單位或所屬單位的款項、應付退休職工的統籌退休金、應付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其他應付暫收的款項。暫收款項:指金融機構在辦理某項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臨時的、過渡性或一時不能定性處理的資金。預收利息:指金融機構履約提前收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利息。長期應付款:指

28、金融機構除長期借款和發行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匯率損益調整:指金融機構在經營外匯相關業務過程中,由于匯率變動引起的外幣與記賬本位幣折算發生的匯兌損益。撥入營運資金:指下級機構接受上級機構撥付的用于保證業務正常運作的資金數額。撥入備付金:指下級機構接受上級機構撥付的用于保證存款支付的資金數額。住房周轉金:指金融機構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從各種渠道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銀團貸款資金:指牽頭行接受的參與行提供的用于發放銀團貸款的資金。租賃保證金: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租賃業務,根據租賃合同規定收到客戶交來的保證金。人民幣買入營運資金:指金融機構為經營外匯業

29、務,以人民幣購買外幣用于外匯業務營運資金的數額。僅填報外幣數據。各項準備:指金融機構按規定或自行提取的各類準備金。包括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貸款損失準備:貸款人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計提的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可包括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貸款損失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貸款損失專項準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每筆貸款損失的

30、程度計提的用于彌補專項損失的準備。貸款損失特種準備:特種準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準備。實收資本:指金融機構按規定籌集的資本金。資本公積: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盈余公積:指金融機構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指金融機構按稅后利潤一定比例提取的主要用于本單位職工福利設施和彌補職工福利費不足的準備金。未分配利潤:以前年度和本年形成的未用于分配的利潤。本年利潤:指金融機構在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年度損益調整

31、:指金融機構本年度內發生的以前年度調整損益的事項。一般準備金:指金融機構按一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彌補不特定風險損失的一般風險準備。實收資本折算差額:用于反映用現行匯率法與歷史成本法折算的以外幣注入的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僅填報人民幣指標。正值表示由于外幣升值引起的差額,負值表示由于外幣貶值引起的差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在辦理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時,單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在辦理信用證業務時,單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保函保證金:在辦理保函業務時,單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外匯買賣保證金:在辦理外匯交易業務時,單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衍生金融產品保證金:在辦理金融衍生業務時,單位按要求存入的保證金存款。銀行本票保證金:指客戶為從金融機構取得銀行本票而按規定繳存的保證金存款。其他保證金:在辦理除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外匯買賣、衍生金融產品和銀行本票以外的業務時,單位存入的作為保證性質或償還債務準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