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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建筑施工安全培訓 (2013.06.19.)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安全概論 一建筑施工安全的涵義安全-指沒有危險,一種保護狀態,不存在風險。但絕對的安全狀態并不存在,即風險始終在伴隨。廣義的安全包括了健康與環境。安全是一個普通而平凡的常用概念,它具有十分廣闊的含義,從涉及軍事戰略到國家安全,到依靠警察維持的社會公眾安全,再到交通安全、網絡安全等,都屬于安全問題。安全既包括實體安全,例如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安全、人身安全等,也包括虛擬形態安全,例如網絡安全等。安全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預知危險,二是消除危險,兩者缺一不可。從廣義上講,安全就是預知人類活動各個領域里存在的固有的或潛在的危險,并

2、且為了消除這些危險所采取的各種方法、手段和行動的總稱。從狹義上說,安全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在科學和技術的應用過程中可能的危險所產生的人身傷害和損失問題,是指伴隨著人類社會生產而產生和發展的問題。對任何工業部門的任何雇主來說,安全都應當被視為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對建筑業,這種因素比其他大部分的行業更加重要。因為在建筑工人中發生事故的概率非常高,使得安全對于建筑業來說顯得尤其重要。在我國經常提到勞動保護這個概念,一般來說,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管理的含義大體相同,在我國兩者是通用的。但在歐美各國,一般將安全管理或勞動保護稱為職業安全與健康。這主要是我國和歐美各國的安全管理內容的差異所致,目前我國是將生

3、產安全和衛生健康分開管理,而歐美各國大多數是將生產安全和衛生健康綜合在一起管理。二建筑安全管理要素 有人將安全管理定義為管理者對生產活動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以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從管理的范圍和層次上看,安全管理包括宏觀安全管理和微觀安全管理兩部分。宏觀安全管理是指國家從思想指導、機構建設、手段(包括法律、經濟、文化、科學等)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進行保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的活動。實施宏觀安全管理的主體是各級政府機構。另一方面,微觀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主體企業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所采取的旨在保障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實施微觀安全管理的主體主要是企

4、業及其相關部門。概括起來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的管理,內容涉及建筑施工各個環節。就施工單位而言,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五個要素。1政策要想成功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都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政策。這個政策不僅要滿足法律的規定和道義上的責任,而且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業主雇員和全社會的要求。政策必須有效并有明確目標。2組織即建立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系統,以確保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3計劃和實施即有機會有系統地落實所制定的安全政策。4業績測量即以事先制定的評價標準進行測量,以發現何時何地改進哪些工作。5業績總結即總結經驗和教訓,對過去的資料和數據進行系統分析總結用于今后的工作,這是一個重要的

5、環節。為了更好地對生產過程的安全與健康進行有效管理,實現與國際接軌,對職業安全與健康進行綜合管理將是我國未來的努力目標,也是必然的趨勢,因此安全管理也應該包括職業衛生健康的考慮。安全與質量 安全與質量是密不可分的。有效的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也不能完全和直接套用質量管理的方法。然而,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與質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三相關術語事故-一類不希望發生的事件,會導致人生傷害和財產損失。這類事件往往是由于接觸超出身體或結構承受限度的能量源引起的。事故受傷人員是不幸的,可認為是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對事故一詞這樣使用則是不恰當的。事故主要類型:高墜物體打擊建筑機械事故

6、坍塌觸電電動工具傷害中毒窒息淹溺火災爆炸職業衛生易發和多發事故的類別: 建筑施工的傷亡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和機械傷害4個類別。這4個類別的傷亡事故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被稱為四大傷害。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從高層到超高層,其地下室亦從地下一層到地下二層或地下三層,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別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傷害的基礎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從四大傷害變成了五大傷害。 高處墜落。人員從臨邊、洞口,包括屋面邊、樓板邊、陽臺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7、 觸電。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搭設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 物體打擊。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中和通道口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機械傷害。主要是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吊裝設備、各類樁機等對人的傷害。 坍塌。施工中發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現場的圍墻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質量低劣坍落。傷害-指偶然事件發生可能導致的后果之一。危害-指造成傷害的事件的內在特質或屬性,即打斷或干擾工作過程或工作人員的可能性。風險

8、-指發生損失的機會或概率。危險源-五類事故發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險源。工況-運行工作時各項工作參數的狀況四建筑施工安全的特點(一)特點分析1. 建筑項目與工業產品生產相比的特殊性(1)一次性。考慮項目的規模、結構以及實施的時間、地點、參加者、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世界上沒有絕對相同的一棟建筑,設計的單一性,工程的單件性,使得建筑施工不同于工業、制造業的重復生產。生產的一次性使得項目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積累困難,并很難將其重復地運用到以后的項目管理中,不確定因素多,如政治、經濟、自然條件和技術,它們存在于項目決策、設計、計劃、實施、維修各個階段。這決定了在建設的過程中,建筑安全管理所要面對

9、的環境十分復雜,并且需要不斷地面對新的問題,需要充分發揮創造性。比如方案就需要針對性,不能一成不變。(2)流動性。這是與其他高危行業最大的不同之處,需要特殊的方法管理。首先是施工隊伍的流動。建筑工程項目具有固定性,這決定了施工隊伍需要不斷地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進行建筑施工;其次是人員的流動。由于建筑企業超過80%的工人是農民工,人員流動性也較大;再次是施工過程的流動。建筑工程從基礎、主體到裝修各階段,因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現場作業環境、狀況和不安全因素都在變化中,作業人員經常更換工作環境。特別是工程施工中往往需要采取臨時性的措施,其規則性較差。建筑項目的流動性特點使

10、危險存在不確定性,要求項目的管理者和各方面參與者對安全施工、事故預防具有預見性、適應性和靈活性。(3)密集性。首先是勞動密集。目前,我國建筑工業化程度較低,需要大量人力資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首先是對人的管理。當前建筑業集中了大量的農民工,不少都是沒有經過集中專業技能的培訓,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欠缺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戰。其次是資金密集。建筑項目的建設是以大量資金投入為前提的,如三峽工程一天的投資就高達三千多萬元,資金投入大決定了項目受制約的因素多:一是受施工資源的約束;二是受社會經濟波動的影響;三是受社會政治的影響。因此,建筑安全生產要考慮外界環境的影響

11、。(4)協作性。首先是多個建設主體的協作。建設工程項目的參與主體涉及到業主、勘察、設計、工程監理以及施工等多個單位,它們之間存在著較為復雜的關系,需要通過法律法規以及合同來進行規范。只有各建設主體之間共同努力,精誠合作,才能按預定目標順利完成建設工程項目。其次是多個專業的協作。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經過策劃、設計、計劃、實施和維修等各個階段才能完成實現工程實體的功能。這個過程涉及工程項目管理、法律、經濟、建筑、結構、電氣、給水、暖通和電子等相關專業。在各個專業的工作過程中經常需要交叉作業。這就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專業工作隊伍之間精誠協作、合理協調,需要完善的施工組織作為保障。2. 作業環

12、境的特殊性(1)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多。建筑施工中的許多作業都是在高處進行的,如腳手架、滑模及模板施工;基坑、管道施工以及建筑物內外裝修施工作業等,兩米以上即屬高處作業,通常建筑物的高度從十幾米到幾百米,地下工程深度也從幾米到幾十米,并且存在多工種、多班組在一處或一個部位施工作業,施工的危險性較高。(2)作業強度高。施工中,大多數工種仍是手工操作或借助于工具進行手工作業、現場安裝等,濕作業多,如澆筑混凝土、抹灰作業等,勞動強度高,體力消耗大,容易發生疏忽造成事故。(3)作業環境條件差。建筑施工作業大部分在室外進行,受天氣、溫度影響較大,夏天是高溫、冬天是低溫影響,還有受風、雨、霜和霧等的影響,工

13、作條件較差。在雨雪天氣還會導致工作面濕滑,夜間照明不夠。這些自然因素也都容易導致事故發生。(4)靜態安全與動態安全并存,作業環境變化快,標準化程度低。工程項目的類型、施工現場的作業、工作環境千變萬化。工人散布在工地上從事多個崗位和任務的工作,作業環境和條件隨工程的進展日新月異,難以一一規范所有操作行為,也難以做出標準作業技術規定。這就既增加了安全生產的難度,也增加了安全監督檢查的難度。 3. 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的特殊性(1)項目管理與企業管理離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往往通過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加以體現和落實,由于一個企業可能同時有多個項目,且項目往往遠離公司總部,這種遠離使得現場安全管理的責

14、任,或者說能夠有效進行安全管理的角色,更多地由項目來承擔。由于項目的臨時性、特定環境和條件以及項目盈利能力的壓力等,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往往難以在項目得到充分的落實。(2)多層次分包制度。由于建筑工程存在分包或專業承包的體制,總承包企業與各分包或專業承包企業責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現場的管理和協調等,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影響很大。包工頭的存在,更是增加了現場安全管理的難度。(3)施工管理的目標(結果)導向性強。當前,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通常確定的目標(質和量)和資源限制(時間、成本),無形約束著施工單位的行為,往往對施工單位形成很大的壓力。而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種目標導向的管理,只要結果(

15、產量)不求過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在過程中的管理。(二)建筑安全影響因素分析1. 人的不安全行為2. 物的不安全狀態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因素不僅包括機器設備的原因,而且還包括建筑材料、工具等移動、倒塌、墜落等突發因素。物之所以成為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物質的固有屬性及其具有的潛在破壞和傷害能力的存在。例如,施工過程中鋼材、腳手架及其構件等原材料的堆放和儲運不當,對零散材料缺乏必要的收集管理,作業空間狹小,機械設備、工器具存在缺陷或缺乏保養,高空作業缺乏必要的保護措施等。物的不安全狀態往往又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隨著生產過程中物質條件的存在而存在,是事故的基礎原因,它可以

16、由一種不安全狀態轉換為另一種不安全狀態,由微小的不安全狀態發展為致命的不安全狀態,也可以由一種物質傳遞給另一個物質。事故的嚴重程度隨著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3. 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的生產環境會影響人的行為,同時對機械設備也會產生不良的作用。由于建筑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作業比較多的活動,同時隨著建筑技術的深地下、高空化發展,地下施工、水下施工等密閉場所施工明顯增多,因此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比較明顯。環境因素包括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方面。如冬天的寒冷往往造成施工人員動作遲緩或僵硬;夏天的炎熱往往造成施工人員的體力透支,注意力不集中;還有下雨、刮風、揚沙等天氣,都會影響到人的行為和機械設

17、備的正常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人文環境也是一個十分重要且不容忽視的因素。如果一個建筑企業,從領導到職工,人人講安全,人人重視安全,形成一個良好的安全氛圍,更深層次的講,就是形成了企業的安全文化,在這樣一種環境、氛圍下的安全生產是有保障的。4. 管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往往只是事故直接和表面的原因,深入分析可以發現,發生事故的根源在于管理的缺陷。國際上很多知名學者都支持這一說法,認為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統,包括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的程序、監督的有效性以及員工訓練等方面的缺陷等,是因管理失效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環境因素的影響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過適

18、當的管理行為,選擇適當的措施是可以把影響程度減少到最低的。導致安全事故的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業主要領導者對安全不重視,組織結構和人員配置不完善,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規章缺乏或執行不力等。而加強監管與執法,激勵與懲戒相結合,是當前在誠信缺失的社會大背景下改善上述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建筑生產系統中,由于管理的缺失,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出現,進而導致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的出現,最終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因此,搞好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在改善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如生產組織、生產設計、勞動計劃、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勞動技能培訓、職工傷害事故保險以及應急預案等。(三)建

19、筑安全事故損失分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后果就是造成不同種類損失,而損失的存在,正是我們關注和重視安全生產的主要動因。安全事故損失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損失。具體地看,事故損失是多樣和復雜的,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1. 經濟損失與非經濟損失經濟損失是指那些可以計算,或至少在理論上是可以計算的那部分損失,即有市價或可以以一定形式給出市價的商品或服務損失,具體包括醫療費,企業設備、設施或資產的價值損失,企業的工效和工作日損失,員工的工資和福利損失,以及造成的社會生產力損失等。非經濟損失則是指不能直接用經濟來衡量的損失。非經濟損失是十分重要的,如生命健康的損失、痛苦和肉體以及精神上的折磨、受害者家庭

20、和社會的精神損失、使人們喪失對社會公平和穩定的看法、喪失生活趣味、企業的商譽受損等。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非經濟損失將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2. 固定損失與變動損失在經濟損失中,有一部分是固定損失,即不隨事故率或事故水平的變化而變化的損失,如國家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事故費用和保險管理費用等。目前,大部分甚至可以說全部企業的保險費與其實際事故水平相互獨立。如果事故損失可以通過會計處理分配到固定損失中去,對管理決策者而言,將無任何動力去降低事故風險。變動損失則是隨事故率變化而變動的損失。為了增強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應該建立起變動損失機制,如采用浮動保險費率

21、、事故次數累進重罰機制等,加大事故率高企業的變動損失。3. 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事故當時發生的、直接了解的、能用貨幣直接或間接估計的損失,即在企業的賬簿上可以查詢的損失,如醫療費用、罰款、法律成本等。其余與事故無直接了解,能以貨幣價值衡量的損失為間接損失,如加班工作和臨時勞動等。將經濟損失分為直接和間接損失兩部分的原因在于:只有直接經濟損失是企業可以從賬面上看到的,它表明了事故多大程度被反映出來。直接經濟損失直觀,而間接經濟損失不容易被準確估量,很多雇主或企業很難覺察到間接經濟損失的影響力。4. 內部損失與外部損失對建筑企業來說,區分經濟損失與非經濟損失、固定損失與非固定損失以及直接

22、損失與間接損失是重要的,然而,從社會角度來看,將事故損失區分為內部損失與外部損失才是最重要的。企業自身承受的部分為內部損失,如企業設備損毀、工傷事故賠償等。外部損失是不由雇主或企業負擔的損失部分,如由于員工傷殘,導致家庭生活質量降低,孩子受教育條件下降,以及由于事故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和政府的負擔等。其他還有不能反映在企業賬面上的非經濟損失也是外部損失的方面。根據1984年Lings等人對丹麥事故損失的研究結果顯示,大約44%89%的損失為外部損失,其中約20%由雇員直接負擔。由于通常是企業在控制事故風險方面起主導作用,因此往往外部損失偏大。合理的情況應該是采取措施縮小內部損失與總損失的差距,

23、使得雇主或企業承擔更多的責任,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中的企業負責制度。在很多國家,現行的法令通過某種途徑把損失帶回給應該承擔損失的企業或個人(損失內部化),這對預防未來的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起了經濟刺激作用,因此,應該提倡“損失內部化”的策略。5.事故損失的社會成本職業安全與健康在社會和公眾健康領域存在的問題實際上也是經濟領域的問題,追求更好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動機既來自于社會目標,同時也是來自于經濟目標。不管事故損失如何分類,它都要由一定的社會主體來承擔。通常情況下,企業并未承擔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造成的全部損失,職業事故對員工、企業以及整個社會都產生負擔,這是十分清晰的。必須牢記的是職業事故把損失都擔負在許

24、多不同的參與者的身上,包括建筑企業員工的家庭、建筑物的業主等。對實際的狀況的調查研究發現,發生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損失并非由企業承擔,而是員工和其家庭以及社會共同承擔。但是這種損失的轉移,使事故的成本不進入企業的利潤損失核算中,這樣就會造成企業決策者對建筑安全投資的決策在僅僅依據利潤最大化原則指導下進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預,建筑企業建筑安全投入的積極性是有限的,并常常處于虧欠的狀態。所以,需要政府的干預,加強對企業約束機制,達到政府與企業的雙贏格局,達到建筑安全系統的功能與社會經濟水平的統一,在有限的經濟和科技能力的狀況下,獲得盡可能大的建筑安全性,盡可能地提高建筑安全投資的巨大的社會效益和潛在的

25、經濟效益。以上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可以歸結為兩部分:一是建筑企業的財務損失,另一個是社會損失。研究表明,大部分承包商的財務損失同時也是社會損失,但不是全部。同時還存在一些不是由建筑企業承擔但卻屬于社會損失的經濟損失。建筑企業的經濟損失由以下幾部分組成:承包商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賠償,包括誤工費和傷殘補助等;受傷人員復工以后的工作效率損失;醫療費用;行政罰款和訴訟費用;因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員的誤工損失(這些人員包括安全員、工地代表、工地工程師、消防人員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機器設備的損失;因事故導致的機器設備的閑置成本;其他損失。社會損失就是因為安全事故而需要消耗的社會財富和資源其組成如下:受傷人員的

26、誤工損失(與受傷人員得到的賠償不同,這是指受傷人員在因傷誤工期間可以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受傷人員復工以后的工作效率損失;醫療救治及傷員的康復費用;訴訟費用;事故造成的其他人員的誤工損失(這些人員包括安全員、工地代表、工地工程師、消防人員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機器設備的損失;原材料及已完工程的損失; 因事故導致的機器設備的閑置成本;受傷人員親友的損失,受傷人員親友需要對受傷人員進行照顧,其勞動時間本來可以為社會創造財富;其他社會部門承擔的損失,主要是與建筑安全事故有關的政府部門:消防,社會福利部,法院等。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外部損失的存在使得個體投資決策可能做出與社會利益最大化相違背的決策,看一下損

27、失負擔的結構構成,大部分損失由社會承擔。由于通常是建筑企業在控制事故風險方面起主導作用,因此,可以首先采取措施縮小內部損失和總損失的差距,使得損失更多的落在雇主肩上。在工業革命早期,即如此。其次,社會可以建立一個規范體系,使得建筑企業超脫利益限制,來改善工作環境。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滿足建筑安全生產的需要。因此,我們提出外部損失內部化的策略:一方面加大經濟激勵,另一方面加強規章體系的約束力。安全事故造成投資成本的無效增加,不僅浪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且也成為建筑業長期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嚴重影響了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引起建筑損失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建筑事故的多發。五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制性1、法的

28、定義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國家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或規范)的總和。2、法的特征(1)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具有規范性和普遍性。(2)法是國家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3)法是由國家制定的。具有高度的統一性、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3、法與政策的關系法和政策既有了解又有區別,一般情況下是一致的,但政策是由執政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為人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指導思想、策略原則和具體方法,具有一定的彈性,主要依靠說服教育,而法的實施主要表現為命令和強制人們遵守。法制就是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而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包括立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

29、內容,法制的重點就是依法辦事。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分類(1)法律類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如建筑法(2)法規類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備委員會討論通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在行政案件審理時,可能作為審判的依據。如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等。(3)規章類由國務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屬于規范性文件,一般在行業、地方范圍類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對違反規章的單位及個人可予以必要的處罰。規章比法規的法律效力低,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行政案件審理時參照規章進行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

30、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

31、事建筑活動。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第

32、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

33、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十二條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第十三條 國

34、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第七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

35、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4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

36、提供。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7、。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

38、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

39、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

40、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

41、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凡未按照本條例第八條申請批準并取得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資格審查批準通知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都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理。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從事監理活動。監理單位不得承包工程,不

42、得經營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第六十八條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代理及建筑工程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違反國家和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一)無證、未經批準越級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建設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二)在同一工程中同時接受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委托服務的;(三)從事招標、投標代理服務,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泄露標底的;(四)從事承包工程業務和經營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

43、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體制(一)我國建筑安全責任制度變遷及責任主體結合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實際和制度變遷模式,我國建筑安全責任主體主要有三類,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建筑企業。其中

44、,工程建設參與方即建筑企業是建筑安全的實施責任主體,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建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建國六十年以來,黨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安全生產工作,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我國就總結出了一套以“三大規程”和“五項規定”為核心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和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分擔經驗并經過長期的經驗總結,已初步形成了“國家監察,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責任管理體制,并摸索出了一套適合于當時計劃經濟的管理辦法。在由計劃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由于建筑業無序運行,安全責任混亂的現象十分嚴重,國家在1998年施行了建筑法,其中規定了設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一系列的

45、基本責任分擔制度。為合理劃分建筑安全責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也是建筑安全責任的實施主體,承擔建筑安全管理責任,企業的各種生產行為直接影響建筑安全。但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就盡量減少生產成本,減少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從而忽視了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減少了相應的勞動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不注意改善生產環境,最終導致生產事故頻發,從而使我國的安全管理工作遠遠落后于世界發達國家。由于各類重大、特大事故仍不斷發生,企業安全責任生產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2002年國家又頒布了安全生產法,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46、施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安全生產責任分擔制度;進而,隨著建筑企業結構的變化、承包機制的發展、市場競爭的影響,國家在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于2004年又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參與建設活動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確保參與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利益及建筑工人安全與健康的合法權益。(2) 基本方針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基本管理體制 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職工及社會參與和監督。1、 企業保證企業保證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國際、國內慣例、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自身情況,嚴格落實自身

47、主體責任,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般通過以下方式實現:(1)建立保證體系,加強內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實現標準化作業和管理,為實現安全生產管理保證落實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2)不斷提高技術、技能。(3)發揮人的因素。(4)保障安全投入當前,由于各種社會原因(如市場方面),企業保證中的最大問題是意識、誠信和素質問題(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都比較低是當前的突出問題之一)。 必須強調的是企業保證的本質是誰作為誰負責的原則, 核心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的提出: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原文: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

48、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內容:一、物質保障責任。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資金投入責任: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資金。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責任:包括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托和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四、規章制度制定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五、教育培訓責任:包括依

49、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六、安全管理責任: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七、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的責任。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八、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定。九其它2、社會監理指由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中介機構)對施工安全實施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其工作依據主要是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專項方案,監理規范和合同。這是一種第三方面的微觀監督,屬于社會監督的范疇。監理存在的問

50、題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市場不規范有關,包括收費過低,行為受制于建設單位,不能獨立行為等,主要表現主要表現一是市場混亂,惡性競爭,壓價委托監理的情況比較突出;二是掛靠監理,無證上崗,嚴重擾亂了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三是許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專業不配套,無法保證正常開展監理工作;四是部分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知識差,業務能力低,在監理工作中既不能提出問題,也不能發現問題,尤其缺乏綜合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經驗;五是監理人員缺乏責任感,工作不負責,不按規范和有關規定開展監理工作,不按規定進行旁站監理和平行檢驗,導致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工作質量無法保障,使監理失去了作用;六是少數監理人員作

51、風不好,服務意識差,服務水平低,還吃、拿、卡、要,甚至和相關責任單位串通一氣,造成了工程事故隱患。這些都需要進一步通過各種措施加以改變,使監理真正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3政府監督 指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資格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實施的對施工安全的監督,這屬于政府監管的范疇,是一種宏觀的監督。(1)定義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安全生產和企業安全生產保證所具備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2)目的保障國家法律、政府法規、技術標準公正、準確執行,保障安全,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按照科學和客觀規律良性發展。因此監督具有預防、補救、完善、處理、評價、情報、教育等具體的職能。(3)安全監督基

52、本方針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尊重人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和諧社會。(4)安全監督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含技術政策文件)設計圖說(專項方案)技術標準有關合同(5)社會監理與政府監督的主要區別性質不同,社會監理屬企業行為,有償服務。工作內容不同,政府監督承擔著對所有責任主體的監督,屬于強制性的。工作深度不同,政府監督是以行為監督為主工作方式不同,政府監督比較宏觀,而社會監理比較具體。4、社會參與 投訴媒體介入群眾監督等,目前作用尚不及工程質量。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是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

53、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七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保障)體系1、標準分類(1)按層級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性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2)按屬性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三大類。(3)按性質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按照標準化對象的特征,基礎標準屬第一層標準,對下層標準具有制約和指導意義,比如統一標準類。2、標準分級根據標準化法規定,我國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當前地方標準制定有了很大的發展,但企業標準制定還不夠,值得認真抓。企業標準主要涉及工藝、品質、管理、工作等,搞得好將會有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促

54、進工程質量,并對標準體系改革打下堅實基礎。工法(工藝)標準對于施工企業至關重要。3、標準的代號與編號(1)國家標準國標代號含義,見下表標準代號含義GB國家標準GB/T推薦性國家標準GBn國家內部標準GJB國家軍用標準國家標準編號GB 50 ××× ××××強制性國家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代號 順序號 發布年號GB/T 50 ××× ××××推薦性地方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代號 順序號 發布年號(2)行業標準行業標準很多,舉例介紹以下幾種標準代號含義主管部門CECS

55、工程建設推薦性標準建設部CJ城市建設行業標準建設部DL電力行業標準電力部JC建材行業標準國家建材局JT交通行業標準交通部JG建筑工業行業標準建設部注:有的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在代號后加第三個字母“J”示例:×× ××× ××××強制性行業標準 標準順序號 標準批準年號×× ××× ××××推薦性行業標準 標準順序號 標準批準年號(3)地方標準地方標準代號由漢語拼音字母“DB”加地方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字組成。如DB J 50 041 2005地方強制性標準 建設工程 重慶代碼前兩位 標準順序號 標準批準年號DB/T為地方推薦性標準(4)企業標準Q/××× ××× ××××××企業標準代號 順序號 年號4、標準構成主要內容標準一般由概述、正文和補充說明三個部分組成。概述由封面、首頁、目錄、標準名稱、引言組成,正文為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標準、術語、符號、代號、技術或管理內容組成,補充說明由附錄、條文說明組成。5強制性標準中的一般條文和強制性條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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