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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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一、 使用對象及報送時間 使用對象:實行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報送時間要求: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情形,并進行清算的,應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之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二、表頭項目“稅款所屬期間”:一般填報公歷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應填報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按規定需要清算的,應填報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

2、之日,并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0號)的規定進行納稅申報。1、“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2、“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三、表間結構及與附表的勾稽關系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計。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計。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8、第

3、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11、第16行=第13+14-15行。11、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12、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稅所得合計”,且第18行第1617行。13、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贈合計”。14、第21行=附表九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15、第22行第16-17-18+192021行。16、第25行第24行。17、第26行=附表十第7列“合計”行。18、第27行=附表十第12列或第8列+第11列的“合計”行,且第

4、9列(當第8列第9列)或等于第9列(當第8列第9列)。四、收入總額項目填報納稅人當期發生的,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所有應稅收入項目。1、第行“銷售(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第1行;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3至7行合計。納稅人經營業務中發生的現金

5、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其他折扣以及銷售退回,一律以凈額反映在“主營業務收入”。2、第2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的股息性收入。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填報各項債權性投資應計的利息,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報股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分紅、聯營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應計股息性質的收入。金額無需還原計算,等于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4列第17行。3、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入”:填報各項投資資產轉讓、出售、處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之和)扣除相關稅費后的金額。金額等于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6列第17行。4、第4行“補貼收入”:填報納

6、稅人收到的各項財政補貼收入,包括減免、返還的流轉稅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金額等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2行。5、第5行“其他收入”:填報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稅收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外收入”,以及在“資本公積金”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接受捐贈資產、資產評估增值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收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第16行;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6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納稅人,

7、金額等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0和第11行合計數。6、第6行“收入總額合計”:金額等于本表第1至5行合計數。五、扣除項目填報納稅人當期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當期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1、第7行“銷售(營業)成本”: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以及與視同銷售收入相對應的成本。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行;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行。 2、第8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應繳稅金及

8、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3、第9行“期間費用”:填報納稅人本期發生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合計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9行;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39行。 4、第10行“投資轉讓成本”:填報轉讓投資資產(包括短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必須按稅收規定計算投資成本調整。金額等于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9列第17行。5、第11行“其它扣除項目”:填報與第5行“其他收入”相對應的成本支

9、出(包括“營業外支出”中按照稅收規定可以扣除的項目、資產評估減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項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非公益救濟性捐贈及贊助支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7行;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6行;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金額等于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第14行。6、第12行“扣除項目合計”:金額等于本表第7至11行合計數。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1、 第13行“納稅調整前所得”:金額等于本表第612行。2、 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

10、人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金額大于稅收規定標準,應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所得的金額。納稅人如有未在收入總額中反映的收入項目或者不應在扣除項目中反映的支出項目,以及超出稅收規定的扣除標準的支出金額,房地產業務本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額等于附表四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第3列“納稅調增金額”第41行。3、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根據稅收規定可在稅前扣除,但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沒有在當期成本費用中列支的項目金額,以及在以前年度進行了納稅調整增加,根據稅收規定從以前年度結轉過來在本期扣除的項目金額。納稅人如有根據規定免稅的收入在收入總額中反映的以及應在扣除項目中反映而沒有反映的支出項目,

11、以及房地產業務本期已轉銷售收入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額等于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第21行。4、第16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如為負數,就是納稅人當年可申報向以后年度結轉的虧損額;如為正數,應繼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5、第17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金額等于附表六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過第16行“納稅調整后所得”。6、第18行“免稅所得”: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應單獨核算的免予征稅的所得額在彌補虧損后剩余的部分。金額等于附表七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中“免稅所得”,但不得超過第1617行后的金額。7、第

12、19行“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納所得稅額”:金額為本表第2行的數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扣減“免稅所得”后的余額所對應的在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所得稅款。應補稅投資收益小于短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中應補稅的投資收益合計數的,應按被投資方企業適用稅率從高到低,還原計算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其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三的“應補稅的投資收益已納企業所得稅”的合計數。8、第20行“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額”:金額等于附表八捐贈支出明細表第5列“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額”的合計數。9、第21行“加計扣除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額。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金額等于附表九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

13、明細表第7行第6列,但不得使第21行的余額為負數。10、第22行“應納稅所得額”:金額等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為負數。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順序計算結果如為負數,本行金額應填0。七、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1、第23行“適用稅率”: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確定的適用稅率。2、第24行“境內所得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2×23行。3、第25行“境內投資所得抵免稅額”:填報納稅人彌補虧損后的應補稅投資收益余額所對應的在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所得稅額。金額等于第19行“應補稅投資收益已繳納所得稅額”,但不得超過第24行“境內所得應納所得稅額”。4、第26行“境外所

14、得應納所得稅額”、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稅額”: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所得計征所得稅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財稅字1997116號)計算的“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和“境外所得抵免稅額”。實行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參加匯總納稅,應單獨申報,就地計算抵免或補繳企業所得稅。第26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計算明細表第7列合計數。第27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境外已繳納所得稅款按分國不分項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合計數第9列合計數,第27行則等于附表十第8列合計數+第11列合計數,但不得超過附表十第9列合計數;如附表十第8列合計數第9列合計數,則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

15、9列合計數;當境外已繳納所得稅款按定率抵扣,則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12列合計數。5、第28行“境內、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于本表第24252627行。6、第29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列納稅人按稅收規定實際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額。金額等于附表七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中第10行與62行的合計數。其中,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應按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計算抵免額。7、第30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為本表第2829行。9、第31行“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就地預繳比例”:填報匯總納稅成員企業按照稅收規定應在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比例。10、第32行“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就地應預繳的所得稅額”:金

16、額等于本表第30×31行。11、第33行“本期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已在季(月)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12、第34行“本期應補(退)的所得稅額”:金額為本表第3033行。實行匯總納稅就地預繳的匯總納稅成員企業金額為本表第3233行。13、第35行“上年應繳未繳本年入庫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預繳稅款額及匯算清繳的稅款額。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一、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二、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

17、定應在當期確認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7+12行。該行數額填入主表(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下同)第1行。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其投資所得就是主營業務收入。 2、第2至6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在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收入。(1)第3行“銷售商品”: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2)第4行“提供勞務”:填報從事提供旅游飲食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對外經濟

18、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3)第5行“讓渡資產使用權”: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如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營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租金收入。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出售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讓渡)屬于“營業外收入”,不在本行反映。讓渡現金資產使用權取得的債權利息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和股息性收入一并在附表三填報。(4)第6行“建造合同”: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的主營業務收入。3、第7至11行:按照會計核算中“其他業務收入”的具體業務性質分別填報。(1)第8行“

19、材料銷售收入”:填報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收入。(2)第9行“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填報從事代購代銷、受托代銷商品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專業從事代理業務的納稅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填列到主營業務收入中。(3)第10行“包裝物出租收入”:填報出租、出借包裝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4)第11行“其他”:填報在“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不包括已在主營業務收入中反映的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入。4、第12至15行:填報“視同銷售的收入”。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

20、轉移行為。(1)第13行“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填報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材料和自產、委托加工產品的價值金額。(2)第14行“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填報將非貨幣性資產用于投資、分配、捐贈、抵償債務等方面,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的金額。非貨幣性交易中支付補價的,按照會計準則應確認的收益,填報在本表第20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5、第16行“其他收入合計”:填報營業外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外的稅收應確認的其他收入,并據此填報主表第5行。營業外收入中按規定已在本表第1行中反映的,不在此行中填報。6、第17至

21、23行“營業外收入”:填報在“營業外收入”會計科目核算的收入。7、第24至29行“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收入”:填報會計核算不作收入處理而稅收規定應確認收入的除視同銷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在“資本公積金”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接受捐贈資產、資產評估增值等。(1)第25行“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填報納稅人應付未付的三年以上應付帳款及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其他應付款。(2)第26行“債務重組收益”:填報納稅人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金額、股權公允價值的差額。(3)第27行“接受捐贈的資產”:填報納稅人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的貨幣性資產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金額

22、。(4)第28行“資產評估增值”:填報因改組改制、或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發生的評估增值額。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一、本表適用于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二、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金融基本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及稅收規定應確認的收入。納稅人應按會計制度核算的要求準確歸集收入分別填入相關項目,不得重復和遺漏。三、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行“基本業務收入”:金額等于本表第2+3+15行,據此填入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2、第2行“利息收入”:填報除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項利息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及貼現利息收入等。3、第3行“金融企

23、業往來收入”:填報納稅人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業務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4、第4行“中間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提供金融中間業務所取得的收入。5、第5行“ 手續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在提供相關金融業務服務時向客戶收取的費用。6、第6行“證券承銷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委托代理發行或者承銷股票、債券等而取得的收入。7、第7行“自營證券差價收入”:填報從事證券業務的納稅人在自營證券買賣業務中買入證券與賣出證券的差價收入。當出現負數時,將數額填入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4行“其他業務支出”。8、第8行“買入返售證券收入”:填報從事證券業務的納稅人與其他企業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按一定價格買入證券,

24、到期日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將該批證券返售給其他企業賺取的差價收入。9、第10行“保費收入”: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銷售保險產品取得的收入。10、第11行“分保費收入”: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分入分保業務所取得的收入。11、第12行“追償款收入”:填報納稅人因第三者的過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在賠償被保險人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向第三者索回賠償所取得的收入。12、第13行“基金收入”:填報納稅人證券投資基金收入,包括股票差價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賣出回購證券收入等。13、第14行“匯兌收益”:填報納稅人從事外幣兌換、外匯買賣業務產生的收益。14、第15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

25、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從事信托、融資租賃的業務收入。15、第16行“其他收入合計”:金額等于第17+18+24+28行,據此填入主表第5行。16、第17行“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17、第18行“營業外收入”:金額等于第19+20+23行。18、第24行“稅收上應確認的收入”:金額等于第25+26+27行。19、第2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廢舊物資等收入,代購代銷收入,租賃收入,出租包裝物的收入,技術轉讓收入等收入。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填表說明一、

26、本表適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二、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及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項目,據以填報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第2行“投資收益”、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益”、第4行“補貼收入”、第5行“其他收入”。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至11行:填寫納稅人的所有收入項目。2、第1行“收入總額”=本表第2+3+11行。填寫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免稅收入)。3、第2至11行:按稅收規定的權責發生制調整后的金額填寫。4、第2行“財政補助收入”= 主表第4行“補貼收入”。5、第3至7行累計數額 = 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6、第8行“投資收益”

27、 = 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4列第17行。7、第9行“投資轉讓凈收入” = 主表第3行“投資轉讓收入” =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6列第17行。8、第10行“捐贈收入”:填報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9、第11行“其他收入”:填報除第2至10行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10、第1011行的合計數 = 主表第5行“其他收入”。11、第12至22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5號)第二條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內容,并按稅收

28、規定的權責發生制調整后的金額填寫。12、第12行“免稅收入總額”第1314+22行,據以填報主表第17行“免稅所得”。 13、第23行“應納稅收入總額”第112行。 14、第24行“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的比重”第23行÷1行?!皯{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的比重”適用范圍:準予扣除的全部支出項目金額采用分攤比例法的單位,用第24行“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的比重”計算應納稅收入應分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金額。計算公式:應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金額 = 支出總額 × 第24行“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的比重”。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填表說明一、

29、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二、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與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相對應的銷售(營業)成本、其他業務支出及營業外支出等的具體構成項目和期間費用。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據以填報主表第9行“期間費用”。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行“銷售(營業)成本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視同銷售成本,據以填入主表第7行。本行=本表第2+713行。2、第2至6行“主營業務成本”:納稅人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在會計核算中的主營業務成本。第2行=第3+4+5

30、+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數據,分別與附表一(1)的“主營業務收入”對應行次的數據配比。一個納稅人內部可能包括從事工業制造業務、提供勞務等各項業務的非法人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必須將各項業務的營業成本分別準確申報。3、第7至12行“其他業務支出”:按照會計核算中“其他業務支出”的具體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第7行=第8+9+10+11+12行。本表第8至12行的數據,分別與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其他業務收入”對應行次的數據配比。其中,其他業務收入的應交稅金及附加填入本表第11行;第12行“其他”項目,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應在“其他業務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4、第13至

31、16行“視同銷售成本”: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計算的與視同銷售收入對應的成本,第13行=第14+15+16行。本表第14至16行的數據,分別與附表一(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視同銷售收入”對應行次的數據配比。每一筆被確認為視同銷售的經濟事項,在確認計算應稅收入的同時,均有與此收入相配比的應稅成本。5、第17行“其他扣除項目合計”=本表第18+26行。納稅人應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外支出”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成本費用填報,并據以填入主表第11行“其他扣除項目”。6、第18至25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外支出”中剔除捐贈支出后的余額,依據稅收政

32、策規定可以扣除的項目。第18行=第19+20+25行。(1)第19行“固定資產盤虧”: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資產盤虧數額。(2)第20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數額。(3)第21行“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的數額。(4)第22行“債務重組損失”: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債務重組損失數額。(5)第24行“非常損失”: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項非正常的財產損失(包括流動資產損失、壞帳損失等)。(6)第25

33、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在會計帳務記錄的其他支出,包括當年增提的各項準備金等。(7)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各項捐贈支出(包括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不在本表填報,而在附表八捐贈支出明細表中填報。7、第26至28行“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成本費用”:填報納稅人依據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第26行第27+28行。(1)第27行“在稅收上確認的資產評估減值” :填報納稅人依據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在企業所得稅中已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減值部分。(2)第28行“其他”:填報納稅人依據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8、第29行“期間費用合計”:填

34、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合計數。第29行=第30+31+32行。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說明一、本表適用于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二、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金融基本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及稅收規定確認的成本。納稅人應按會計制度核算的要求準確歸集成本費用分別填列相關項目,不得重復和遺漏。三、各項目填報說明1、第1行“基本業務成本合計”:金額等于第2+3+24-25行。據此填報主表第7行。2、第2行“利息支出”:填報納稅人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種資金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提取的應付利息。3、第3行“金融企業往來支出”:填報納稅人與

35、其他金融機構之間資金往來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納稅人借入中央銀行款項利息支出、同業拆入、同業存放款項、系統內存放款項利息支出等。4、第4行“中間業務支出”:填報與中間業務收入對應的業務支出。5、第5行“手續費支出”:填報納稅人委托其他金融機構代辦儲蓄存款、代辦其他金融業務或代辦保險業務的手續費以及參加票據交換的管理支出。6、第6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填報從事證券業務的納稅人與其他企業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按一定價格賣出證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買回該批證券的經營活動業務支出。7、第7行“死傷醫療給付”: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發生的死亡傷殘給付和醫療給付。8、第8行“滿期給付”:填報從事保險

36、業務的納稅人對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給付的保險金額。9、第9行“年金給付”: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對被保險人生存至規定的年齡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10、第11行“賠款支出”: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并支付的保險金。11、第13行“分保賠款支出”: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分入分保業務需向分保分出人支付應由其承擔的賠款。12、第14行“分保費用支出”: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分入分保業務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應由其承擔的各項費用。13、第16行“保戶紅利支出”:填報從事保險業務的納稅人按保險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紅利支出。14、第17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37、提轉差”: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4行“實際發生額”填列。15、第18行“長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8行“實際發生額”填列。16、第19行“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12行“實際發生額”填列。17、第20行“壽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16行“實際發生額”填列。18、第21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20行“實際發生額”填列。19、第22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金提轉

38、差納稅調整表第21行“實際發生額”填列。20、第23行“匯兌損失”:填報納稅人在經營外匯買賣或外幣兌換中由于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匯兌損失。 21、第24行“其他業務支出”:填報納稅人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自營證券差價收入”出現負數時的數額。22、第26行“其他支出”:金額等于第27+28+35+38行。據此填入主表第11行。23、第27行“視同銷售成本”:填報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成本、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成本、其他視同銷售成本。24、第28行“營業外支出”:金額等于第29+30+34行(剔除捐贈支出)。25、第35行“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成本費用”:填報稅收規定應確認的資產評估

39、減值等。26、第38行“其他”:填報材料銷售成本、代購代銷費用、包裝物出租成本、相關稅金及附加等。27、第39行“期間費用合計”: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據此填入主表第9行。附表二(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填表說明一、本表適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二、本表主要填報納稅人根據會計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項目及稅收規定準予扣除的支出項目。三、有關項目的填報說明1、表中第1至10行:填報納稅人的所有支出項目。2、第1行“支出總額”:填報納稅人的支出總額(含免稅支出)。金額等于第2+3+10行。3、第2至10行

40、:填報按稅收規定的權責發生制調整后的金額。4、第11行“不準扣除的支出總額”分三種方式填報:(1)稅收規定不允許扣除的支出項目金額:采取據實核算支出項目的,根據實際發生額填報。(2)采取按分攤比例計算支出項目的,填報金額=第1行×(1-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比例)。(3)采取據實核算又按分攤比例計算支出項目的,填報金額=(第1行-第12行)×(1-應納稅收入總額占全部收入總額比例)。5、第14行“準予扣除的支出總額”:金額等于第1-12行或第1-13行。據此填報主表第11行“扣除項目合計”。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填報說明一、本表適用于各類納稅人填報。二、本表填報

41、納稅人的各項境內投資收益、投資轉讓所得的詳細信息。納稅人應根據投資性質、投資期限進行歸類,分別按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兩大類填報。短期債權、長期債權投資項目較多的可分類填報;短期股權投資收益涉及補稅的,區別被投資方不同稅率分類填報;長期股權投資應分項填報。填報的項目金額據以分別填報主表第2行“投資收益”、第3行“投資轉讓凈收入”和第10行“投資轉讓成本”。三、投資資產的分類1、債權投資收益確認的會計規定與稅收對債權投資所得的規定,除了短期債權投資的收益確認、短期債權投資跌價準備、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資成本的差異外,其他基本一致。2、債權投資取得的利息,填報在第4列;轉讓債權發生的

42、轉讓所得或損失,相應填報在第6列、7列、9列和10列。其他各列不需填報。3、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分為免稅和應稅的債券利息收入,并分行填報。其中屬于免稅的債券利息(持有收益)合計數,填入附表七“免稅所得”的相應行次。4、企業債權投資根據持有時間是否超過1年,分為短期債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按投資對象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按付息方式又分為一次到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等,稅收與會計制度基本沒有差異,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的具體項目填報。5、股權投資(包括短期、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必須填報第1至5列的所有項目;轉讓股權的所得或損失,填報第6至10列的所有涉及

43、的相關項目。6、股權投資的持有收益(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和非貨幣性資產分配額等),按免于補稅的投資收益和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分別填報。涉及補稅的短期股權投資收益,被投資方企業適用同一稅率的可以分類合并填報,此時可不填第1、2列;涉及補稅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按被投資企業名稱分項填報。其中,股權投資中屬于免于補稅的投資收益(持有收益)合計數,填入附表七免稅所得及減免稅明細表的第4行“免于補稅的投資收益”。股權投資中屬于應補稅的投資收益,其計算的被投資方已繳納所得稅額的合計數(第5列),作為計算主表第19行數額的基礎。四、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列“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第2列“占被投資企業權益比例

44、”:根據納稅人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方的有關信息,應按不同投資項目分別填報。短期股權投資收益分類合并填報的,可不填此兩列。2、第3列“被投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填報納稅人的股權投資項目在被投資方的稅率,其中短期股權投資應根據被投資方的稅率不同分類填報,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項目分別填報。3、第4列“投資收益(持有收益)”:填報納稅人在持有各類投資期間取得的利息性或股息性所得,包括各類債權投資、股權投資。第4列17行=主表第2行。(1)短期債權投資收益。會計制度規定對持有短期債權投資過程中實際取得的利息,作為投資成本收回,沖減投資成本,不確認投資收益。而稅收規定,除了投資初始時支付的款項中包含

45、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一律確認為利息所得,而不是沖減投資成本。(2)短期股權投資收益。會計上只確認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稅收規定必須嚴格區分股息性所得與投資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息性所得的確認時間是被投資方會計上進行利潤分配時,不是完全的收付實現制。(3)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稅收規定,不論納稅人會計帳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在被投資方會計上進行“利潤分配”的帳務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應確認投資收益(股息收益)。按權益法核算的納稅人,在會計年度末按應享有的或應分擔的被投資方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而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損失不在本表反映。(

46、4)會計制度和投資準則規定,納稅人可以根據市價變動情況提取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沖減投資收益;而稅收規定這兩項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4、第5列“應補稅的投資收益已納企業所得稅”:填報納稅人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根據稅收規定應補稅的股息性所得(根據主表第19行)在被投資方實際繳納的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投資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稅率)×被投資方適用稅率。對不補稅的股權投資的持有收益,不再計算其被投資方的已納所得稅額。5、第6列“投資轉讓凈收入”:填報納稅人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時轉讓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本列第17行=主表第3行。6、第7列“初始投資

47、成本”:填報納稅人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股息)。7、第8列“計稅成本調整”:填報追加或減少股權投資,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作為投資成本收回的投資分配。增加成本以正數反映,減少成本以負數反映。8、第9列“投資轉讓成本”:金額等于第7+8列。本列第17行=主表第10行。9、第10列“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金額等于第6-9列。第10列第11至16行如為正數,為本期發生的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如為負數,為本期發生的股權投資轉讓損失。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在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

48、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按規定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五、補充資料填報說明:1、“以前年度結轉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股權投資轉讓損失”:不得超過“本年度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稅前扣除限額”扣減本年實際發生的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后的余額。2、“本年度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稅前扣除限額”:為第4列第10行與第10列第11至16行的正數之和。3、“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額”:當第10列第11至16行的負數之和大于股權投資轉讓損失的稅前扣除限額時,其差額即為當年的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額,并據此填入附表四第12行的相關項目。4、“投資轉讓凈損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金額”:等于以前年

49、度結轉未在本年度稅前扣除的投資轉讓損失,加上本年新增的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額。 附表四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一、本表適用于各類納稅人填報。二、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金額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應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所得的金額。三、納稅人如有未在收入總額中反映的收入項目以及稅收規定不允許扣除的支出項目,應在本表進行納稅調整增加。四、房地產業務本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也在本表填列。五、“本期發生數”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金額;“稅前扣除限額”填報根據稅收規定標準計算的可在本期稅前扣除的金額;“納稅調增金額”等于“本期發生數”扣減“稅前扣除限額”后的余額。余額如為負數,該

50、行填0?!凹{稅調增金額”第41行等于主表第14行。六、有關項目填報說明:1、第1行“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本期發生數”: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或提取的工資薪金,金額等于附表十二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第7行第1列;第2列“稅前扣除限額”:填報本納稅年度稅前扣除限額,金額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1列;第三列“納稅調增金額” 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1列。實行工效掛鉤的納稅人,依據附表十二的“工效掛鉤企業”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以及有權部門批準的工資總額或按“兩個低于”標準計算扣除的工資總額分別填報。2、第2至4行“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第1列分別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

51、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分別等于附表十二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第6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2列“稅前扣除限額”:填報本納稅年度稅前扣除限額,金額分別等于附表十二第9行第2列、第3列、第4列;第3列“納稅調增金額”,非工效掛鉤納稅人等于附表十二第10行第2列、第3列、第4列,工效掛鉤納稅人等于第9行第2列、第3列、第4列。計算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的基數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未提供繳納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收據的,計提的工會經費全額納稅調增。 3、第5行“利息支出”:第1列填報納稅人在財務費用中核算的銀行貸款利息和其他借款利息的支出;第2列填報本納稅

52、年度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其中,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按不超過注冊資本50%以內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填報;第3列=第1-2列。4、第6行“業務招待費”:第1列填報納稅人在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中實際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第3列=第1-2列。5、第7行 “本期轉回以前年度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反映以前年度按照稅務處理規定已作納稅調減,在本期不能再稅前扣除,應予納稅調增的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于以后年度確認的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收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形成的應納稅所得時間性差異應在本期的納稅調增額,即是納稅人以前年度

53、確認的時間性差異(遞延稅款貸項)在本期轉回數(遞延稅款借項)。6、第8行“折舊、攤銷支出”: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金額,金額等于附表十三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第17行第2列;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金額等于附表十三第9列第17行;第3列金額等于附表十三第10列第17行或本表第1-2列。7、第9行“廣告支出”:第1列填報納稅人在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廣告支出,金額等于附表十一廣告費支出明細表第4行;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金額等于附表十一第8行;第3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納稅調整額,金額等于附表十一第9

54、行或本表第1-2列。8、第10行“業務宣傳費”: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業務宣傳費;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第3列=第1-2列。9、第11行“銷售傭金”: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銷售傭金;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第3列=第1-2列。10、第12行“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金額等于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10列第10行為負數時的金額(若為正數,則本行的各列數據不需填報);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金額等于附表三補充資料“本年度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稅前扣除限額”;第3列填

55、報本納稅年度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納稅調整額,金額等于附表三補充資料“股權投資轉讓凈損失納稅調整額”或本表第1-2列。11、第13行“財產損失”: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金額;第2列填報本納稅年度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金額;第3列=第1-2列。12、第14行“壞帳準備金”: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會計核算增(減)提的壞帳準備,金額等于附表十四(1)壞帳損失明細表第1列第6行;第2列填報按稅收規定計算提取的金額,金額等于附表十四(1)第2列第6行;第3列等于附表十四(1)第3列第6行。13、第15行“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第2列填報按稅收規定

56、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第3列=第12列。14、第16至22行:按照第15行的要求分別填報。15、第23行“上交總機構管理費”: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上交的總機構管理費;第2列填報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總機構管理費;第3列=第1-2列。16、第24行“住房公積金”: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住房公積金;第2列填報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第3列=第1-2列。17、第25行“本期增提的各項準備金”:各列分別等于第26至33行各列的合計數。18、第26至33行:第1列分別填報本納稅年度增提的各項準備金;第2列填報“0”;第3列除第31、32行外,均等于第1列;第31行“呆帳準備”由金融企業填報,納稅調增金額等于附表十四(2)呆帳準備計提明細表“本期申報的呆帳準備納稅調整額”;第32行“保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 由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人填報,納稅調增金額等于附表十四(3)保險準備提轉差納稅調整表第29行3列。19、第34行“罰款支出”:第1列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罰款支出,金額等于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23行;第2列填報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第1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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