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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解讀陳川生教授級高工2013.4.20 無收銀員超市的啟示 東南亞某國政局穩定、市場成熟、治安良好,基本可以做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在此基礎上為降低營業成本,該國選擇一些地段設立了一批無收銀員超市。顧客根據商品標注的價格自覺付款,自行從貨架取貨帶出超市。該辦法施行一段后,管理者發現,有些超市有人買東西不付錢,超市虧損嚴重;但有些超市營業基本正常不存在問題。管理部門對兩類超市做了分析發現,發生虧損的超市有兩個特點。一是地理位置一般在火車站、公交車站等人員流動的地方,其行為人難以進行信用評價;二是現場雖然有攝像頭但不公開不完備。 而經營正常的超市,一是建在小區附近,人員相對固定流動性

2、不大,大家相互了解,都珍惜自己的名譽;二是該類超市有公開、完備的攝像頭等監控設備,投幣箱也是透明的,監督有力。對此,管理人員及時做了調整。對丟失貨物的費用超過聘用收銀員工資的超市改為有收銀員的收款超市,對第二類超市繼續進行試驗。管理者認為,電子技術的應用可以降低營業成本,當顧客認為自己的言行在有效的監督視野下一般都能保持自己的操守,即使攝像探頭不工作,顧客認為存在有效監督,效果也相同。 這個故事說明給我們如下啟示, 1、即使受過良好教育的行為人,在買東西付錢這種現代社會最基本的常識性操守方面,如果缺乏信用評價和有效監督,鑒于經濟人自私的本性,好人也會有利己沖動甚至會以身試法; 2、當少數行為人

3、違法得不到懲處時,多數守法的人也會違法; 3、監督需要成本,隨著技術進步,電子技術的應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降低監督成本, 招標投標活動也是這樣。電子技術的應用可以降低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成本,更加公開透明的程序增強了社會監督、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效性。 一、電子招標投標實踐催生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框架 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解讀 四、27號令的相關文件修改的解讀 一、電子招標投標實踐催生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隨著電子招標投標市場的發展,相關問題也接踵而來。首先由于缺乏制度和規范。電子交易平臺不能互聯互通,一個地方一套軟件系統,例如某省共有十多個地市,各地市的有形市場全部采用電子

4、招標,但是互不相通。投標人到某地投標先交會費加入地方協會成為會員,然后“優惠”出售電子投標合成軟件,允許其投標;到了本省另一個地市原來的系統不通用,必須再入該地協會,再交一份“買路錢”才能投標,投標人苦不堪言。此外,由于各級政府網站和相關服務平臺、交易平臺互不聯通,不利于打破技術壁壘和行業界限,阻礙了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 第二,對于電子招標活動中特有的專業程序和安全問題,如投標文件傳輸失敗的救濟和法律責任,泄密的責任追究等,由于缺乏法律支撐,亟需解決。 第三,各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運行缺乏統一標準良莠不齊、缺乏管理,長期以往將阻礙電子招標的發展。 第四、電子招標的監

5、管體制不健全,有形市場內的監督局限于開標旁站;交易市場外的項目缺乏手段疏于管理。 基于此,2013年2月4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經過認真調研反復征求意見起草頒布了行業內盼望已久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范(8部委20號令)。該辦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的實施為建立公平公正的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和技術保障。是招標投標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技術里程碑。 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框架(辦法9章66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包含了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功能分工、建設管理和監督分工等。 第二章共11條,關于電子交易平臺建設的相關規定。包括建設原則、建設主體、系統功能、技術標準、服務要求以及資

6、格認證、從業人員、安全性、可靠度、完整性和相應義務做了規范。 第三章主要針對電子化的特點對電子招標程序的規定共7條。主要有注冊、公告、招標文件的下載、招標文本的標準、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保密的義務以及澄清程序規則等。 第四章是關于電子投標的程序規定共6條。主要有運營商回避制度、注冊登記、提交文本技術管道、編制投標文件加密、解密特殊要求、遞交規則和資格預審文件相關規定。 第五章規定應當在選定交易平臺進行,并對開標、評標和中標程序各環節針對電子招標投標的特點做了特別規定,共12條。 第六章是公共服務平臺的規定共5條。包含了對交易平臺、政府網站、公共服務平臺公布信息的要求和內容、以及公共服務的技

7、術要求和職能、包括對交易平臺的管理職能。 第七章是關于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監督管理的規定,包括相關主體接受監督的義務、監督平臺的建立和技術條件、職能分工、監督方式和其他義務性規定共8條。 第八章是針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特有行為設置的法律責任共8條。 第九章法規的附則一般屬于補充性內容的非規范性本章規定共6條。 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解讀 (一)電子招標投標的組織架構和信息共享 (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保密和安全 (三)電子招標投標程序的要求 (四)電子招標投標的監督 (五)電子招標投標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一)電子招標投標的組織架構和信息共享 依據辦法,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分為電子交易平臺、公共

8、服務平臺、公共監督平臺。 辦法第三條對三個平臺的功能分工做了規定; 第四十一條至四十五條對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作了規定. 1 1、中國特色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組織架構、中國特色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組織架構 第三條: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的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檢測、認證、運營應當遵

9、守本辦法及所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 該條是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組織結構和功能的規范。 第一款明確統一了該系統的組織結構,即交易、服務和監督三大平臺結構。 第二款規范了三類平臺的功能和屬性。其中,交易平臺是招標投標相對人招標采購的交易市場,體現了相對人的私權利,其組建運營應當依靠市場在競爭中發展,政府的作用是提供維持公平市場秩序的保障,公權力不應當干預交易平臺的建立、運行和競爭,不能指定運營商或進行地區保護等;服務平臺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平臺,屬于公益性質。可以由政府或協會、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等部門以公益為目的按專業或行業建立、運營; 在線監督平臺屬于行政權力維持和保證

10、市場秩序的渠道,監督平臺由政府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部門依照法定分工組建和維持其運行并開展監督活動。由于電子平臺的公開性,三個平臺都應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增強了監督的有效性。電子招標活動的范圍可以是招標投標程序全過程,也可以是部分過程,體現了法律對地區、行業、部門的差別管理。 在實踐中,一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以僅具備交易平臺的功能,也可以具有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功能,部分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還可以在具備交易平臺和監管平臺功能的同時,兼具某一方面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 本條第三款明確了三大平臺準入、運營的適用行政法規和技術要求。 2 2、交易平臺的市場化和專業化、交易平臺的市場化和專業化 (1)建設原則 第

11、五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按照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則以及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方向建設和運營。”本條是交易平臺建設的原則:只有標準統一才能互聯互通,只有互聯互通才能公開透明,只有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才能實現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安全和高效。 為確保系統的互聯互通本辦法規定, 一是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開發、檢測、認證、運營應當符合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是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執行統一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 三是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 四是不同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分

12、別與本行政區域內相應層級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連接,下一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分別與上一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連接。通過交易平臺與公共服務平臺的連接,公共服務平臺之間相互連接,形成全國范圍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網絡。電子招標發展方向是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三化的核心是市場化;專業化是平臺的技術屬性、集約化是平臺市場競爭的結果。 (2)專業化、市場化 第六條:“ 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可以按行業、專業類別,建設和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鼓勵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平等競爭。” 考慮到目前國內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應用的現狀,該條賦予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

13、場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是建設和運營交易平臺的合法主體。其中,交易場所由政府依法組建屬于事業服務性質。但是從交易平臺的市場屬性考量,該平臺建設的主體應當靠市場的競爭,最終也只有靠市場決定了平臺的生存和發展。 歷史證明,不是在任何領域權力都可決定一切,過去我們工業學大慶、農業學大寨,最后也沒有學成; 改革開放后,工業農業的布局重來了一遍。市場本身有一個試錯的過程,行政權力太強硬,糾錯的代價過高。政府主導的好處是立竿見影,但是弊病也多,主要是可能造成地區、部門、行業的封鎖以及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的設租、尋租。因此國家鼓勵運營商公平競爭。行政監察部門應加強對交易、服務平臺人員

14、的監督管理,這是監察部門面臨的一個新的領域。 (3)基本功能 第七條第七條“ 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據本辦法和技術規范,具備下列主要功能:(一)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二)編輯、生成、交互和發布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和文檔;(三)提供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所需的監督通道;(四)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其他功能。” 該條是本辦法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規定的應當具備基本功能條件: (一) 通過在線招標采購的公平交易功能; (二) 體現電子平臺優勢的信息加工功能; (三) 體現電子平臺公開的方便監督功能。 (四) 民事行為的兜底條款 其中在線交易相當于電子高速公路,加工信

15、息(編輯、生成、交互和發布)靠軟件載體完成,公路有標準接口方便行政監督和監察。實現平臺上述四大功能的依據是本辦法和技術規范,以保證系統的互聯互通。 (4) 交易平臺的信息服務的內容 第六章第六章 第四十一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應當依法及時法及時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二)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和主要技術要求;(三)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資格、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四)投標人名稱、資質和許可范圍、項目負責人;(五)中標人名稱、中標金額、簽約時間、合同期限;(六)國家規定的公告、公示和技術規范規定公布和交換的其他信息。鼓勵招標投標活動當

16、事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布項目完成質量、期限、結算金額等合同履行情況。本條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于公告的內容、第十九條關于招標文件編制的內容、第四十七條關于報告的規定,結合電子招標的特點是對交易平臺公布信息內容的做出規范。除了在紙質形式招標中應當公布的信息外,辦法補充了電子平臺應當依法公布和交換信息的內容和有關合同的相關內容,包括合同締約簽訂的信息,如中標人、合同金額、簽約時間和合同期限等; 該條補充了合同履約過程信息公示的要求,包括完成項目的質量信息、工期和結算金額信息。但在目前市場情況下并考慮到項目的復雜性或可能的涉密要求,強制性的規定還有待于其他條件的成熟,因此,法條采用鼓

17、勵的方式。盡管如此,該條規定對于規范招投標當事人依法完成合同、防止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也有重要的意義。有關部門規章應對鼓勵的行為做具體化的補充,如在信用等級認定時加分、在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審中加分等,把政策鼓勵落實到實處。這種透明化的監督方式是最有效的監督方式。 (5)交易平臺公共服務的義務 第九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本條是對交易平臺關于服務內容的規定。 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得

18、應當公開的信息如招標公告等。為招標投標當事人和監督部門開通登錄的條件。但上網登錄須滿足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范圍內,以滿足招標信息保密的要求。交易平臺作為市場化的商品應當允許其獲得合法的利潤并維持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因此對于其他不是依法公開的信息如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編制軟件的獲取可以適當收費,但辦法沒有對交易平臺收費作出規定。 3 3、公共服務平臺的公益性、公共服務平臺的公益性 (1)功能定位:公益性 第四十四條: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具備下列主要功能:(一)鏈接鏈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收集、整合和發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市場監

19、管和服務的相關信息;(二)連接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發布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三)連接連接依法設立的評標專家庫,實現專家資源共享;(四)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五)提供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監察所需的監督通道;(六)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屬于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無償提供。公共服務平臺應同時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規定。 本條是對電子公共平臺服務職能的具體規定,鑒于服務平臺信息樞紐的地位,該平臺應當具備本條規定的6項服務職能。 本條功能要求第

20、一項賦予了服務平臺是鏈接交易平臺和行政網站的全方位信息樞紐的地位; “鏈接”只能方便單向自動搜索瀏覽信息。 第二項是關于對交易平臺的連接要求,其功能除了信息交換外還有整合加工的職能。該條重申了交易平臺公示信息的范圍和內容,“連接”指建立雙向的數據信息交互關系。 第三項是連接連接政府政府專家庫的技術要求,政府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屬于政府的服務職能,但是由于其性質的公益性和事務性,該項工作應當委托有關事業單位管理;政府部門保留其監督執法的權利,事務性工作交由服務平臺的管理部門執行,同時通過其跨部門、跨行業的事業屬性和電子系統的便利條件溝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專家庫,實現專家資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專家

21、庫專業的全面性和在一線評標專家的集中性的矛盾。 第四項是服務平臺的技術支持支持要求,實現服務平臺、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中電子身份的兼容互認是三個平臺互聯互通的基礎技術條件; 第五項是關于為監督、監察提供提供溝通渠道的要求; 第六項是關于服務平臺對相關信息整合加工的要求,為市場提供動態的公益服務,包括市場運行、相關業績和信用,便于行政和全社會的監督。 本條第二款是服務平臺無償服務的規定,鑒于公共服務平臺的公益性,服務平臺中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應當免費下載,無償提供。法律沒有規定不屬于應當公開信息的下載是否收費,如何收費。為了建設和維持服務平臺的正常運行,地方政府或服務平臺管理部門應當規定服務平臺有償

22、收費的范圍和標準,允許服務平臺本著非盈利的原則對本平臺加工的信息適當收費。 本條第三款款規定了服務平臺的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服務要求、資格認證、從業人員、軟件、硬件、管理和遵守相應義務等條件。 (2)政府網站信息服務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在本部門網站及時公布并允許下載下列信息: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取得相關工程、服務資質證書或貨物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名稱、營業范圍及年檢情況; (三)取得有關職稱、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的姓名、電子證書編號; (四)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情況; (五

23、)依法公開的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相關信息。 政府部門網站具有公共行政管理和服務屬性,一般都有對招標采購服務和管理的專欄。政府網站作為官方平臺主要是通過政策引導建立并維持本地區、本行業電子交易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本部門的執法權。 本條規定了政府網站關于招標投標活動應當公開應當公開的五項內容, 第一項屬于包括本部門或行業法規在內的法規宣示,便于招標投標相關人依法約束相關人的行為應當符合法規要求。在法規框架內相對人的行為屬于私權利,公權力對這種私權利應當予以保護; 第二項是關于企業資質管理的信息公示,如對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審批等工作,便于相關人監督; 第三項是對從事特定行業準入條

24、件的當事人的資格管理的公示; 第四項是依照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依法公告對相關當事人違法處理的決定,這是最有效的行政監督方式。 第五項針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經濟屬性,為方便合同雙方締結和履行合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提供的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相關服務信息。這些內容體現了政府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服務和管理職能。政府網站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應當從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中逐步退出,交由行業組織的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透明化的自律形式組織完成。 (3)政府有關部門推動服務平臺建設 第四十三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的原則,推動建立本地區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25、,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提供信息服務。 服務平臺的主體 由于招標投標服務場所和電子招標的相關性,本條參照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明確規定推動建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主體是設區的地方人民政府發改委和有關部門,不包含縣級人民政府的相應機構。如有些地方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建了交易場所,經政府授權日常管理由省信息中心指導。 在建立服務平臺時,則由地方發改委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信心中心等部門共同負責主導和推動電子招標投標事宜。鑒于服務平臺的公益性,在建立地方服務平臺中,政府不能包辦,政府的主導作用靠政策,通過政策引導推動平臺共建共享,所謂共建共享即服務平

26、臺的投資主體可以多元化、包括政府投資和其他社會投資共建,并體現服務平臺的公益性質,為全社會開放。該平臺應當“統一”,所謂統一包含了技術標準統一和數量管理的統一,在一個行政區服務平臺也不易太多,以節約建設和運營成本。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應當按照國家、省、市層級構建組成電子招標投標網絡系統。但這種架構是一個技術架構,相互有合同義務關系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3 3、政府在電子政務中提升對招標的監督能力、政府在電子政務中提升對招標的監督能力 第四十七條: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

27、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鑒于目前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普遍建立了電子網站和電子政務服務的現狀,依據本條授權政府有關監督部門、監察部門應當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行政監督和監察執法的核心內容是依法行政、越權無效。因此該條通過網站公布了包括法律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聯系方式等內容,便于社會和當事人監督。 4 4、三個平臺的相互關系、三個平臺的相互關系 (1)注冊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在任一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并向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及時提供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以

28、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及時交換招標投標活動所必需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上一層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注冊登記,及時交換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人、投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服務平臺的管理 本

29、條規定了電子交易平臺、服務平臺的注冊登記制度,以及服務平臺相應的技術要求和服務范圍、對象、條件和內容。 該條第一款規定了交易平臺在公共服務平臺的注冊管理制度,及交互信息的義務。為了打破地區和部門封鎖,考慮到交易平臺的經濟屬性,交易平臺可以在任何一個服務平臺注冊,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相關信息。這種注冊制度屬于私權利的合同關系,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款規定了服務平臺依法開放接口和信息交會的范圍和內容即對“所必須”的信息作出具體界定,并協商規定信息的范圍、內容和標準要求等;該內容屬于服務平臺和交易平臺合同關系中服務平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款規定了服務平臺向上一層級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制度。這種

30、制度也屬于合同關系而不是管理關系。即依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互信息。電子招標服務系統的屬性屬于開放性和網絡性,因此服務平臺按層級構造,但法律沒有規定層級的行政屬性,省級網站對市級網站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鑒于服務平臺屬于公益性,本條第四款規定了服務平臺的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和招投標市場;服務的范圍是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服務內容相對于交易平臺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相對于不同層級的服務平臺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服務條件是按照職責或者注冊權限登陸使用平臺。 法律對對職責范圍和注冊權限之外的信息是否實行有償服務沒有作出規定。為了維持平臺的正常運行應當允許服務平臺對

31、加工的信息有償服務,但服務平臺并不應當以營利為目的,地方物價部門應對服務平臺的收費依法作出規定。 (2)平臺的開放性規定 第四十八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向行政監督平臺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對接交換和公布有關招標投標信息。 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并參照執行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交易平臺、服務平臺向行政監督平臺提供接口標準交互信息的義務; 第二款規定了監督平臺開放接口的義務,以保證執法的公正性,不

32、得限制和排斥合法的相關平臺和交互信息,由于行政部門官員屬于公務員,本辦法第八至十六條中有關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等規定無法完全執行,因此本條規定監督平臺應當參照本辦法關于電子平臺相關條件的要求,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安全可靠性(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安全可靠性 為了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辦法從標準規范、檢測認證、主體資格、運行和安全制度、軟件保障、制度約束、法律約束七個方面保障平臺的安全可靠。 1、交易平臺的基礎規范 (1)第八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執行統一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

33、求。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接口應當保持技術中立,與各類需要分離開發的工具軟件相兼容對接,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范規定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 本條規定了交易平臺關于技術基礎的條件: 第一款規定了依照全國電子招標投標技術規范,統一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和開放的接口標準; 第二款規定了標準的公正性、通用性以滿足其功能需要;同時還有一項禁止性規定,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范規定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如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可以使用自己已經購買的符合標準的工程計價系統的工具軟件,只要符合交易平臺公布的數據接口標準即可與交易平臺實現數據對接交換。 招標人或平臺運營機構不得要求投標人購買指定的工程計價系統

34、工具軟件;又比如,為了提高投標文件制作“打包”軟件與交易平臺的匹配性能,將制作投標文件的“打包”軟件,歸入交易平臺的系統組成軟件一并提供投標人使用或支付合理使用費,而不得作為分離的專用工具軟件,要求投標人另行一次性購買。 2、檢測和認證 第十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認證,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在省級以上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公布。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服務器應當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本條是關于政府有關部門對交易平臺管理的規定。 第一款規定了對檢測機構資格和認證機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規定,合格的運

35、營平臺應當通過相應資格的專業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認證,即在檢測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專業認證。 認證由交易平臺申請,認證機構檢測認證,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檢測認證后公示的平臺是省級以上公共服務平臺。以最大限度的通過公開化接受公眾監督;但認證認可條例主要是對認證、認可機構的設置主體資格和運行管理的規定,關于電子交易平臺省級檢測認證機構的確定、平臺認證檢測條件、認證程序,由于行業、部門和地域的差異,還需要有關部門頒布相應的執行細則予以落實。 為了便于管理,第二款是關于平臺的服務器應當設在國境內的規定。 3、電子交易平臺運營商的資格 第十一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擁有一

36、定數量的專職信息技術、招標專業人員。 本條是交易平臺運營主體的資格要求: 依法成立的法人同時擁有信息技術人員和招標專業人員,但辦法沒有對各類別技術人員人數、比例資格等級以及招標專業人員的定義做出規定,這些都屬于認證的條件之一,須相應的認證細則具體規范。 4、建立運行和安全制度 第十二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建立健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規范運行規范運行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控、檢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 本條是對交易平臺關于規范運行制度和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該管理制度也是檢測和認證的技術條件之一,鑒于招標投標保密性的特點,交易平臺的運行

37、規章制度除了滿足平臺可靠規范運行外,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各類泄密事件發生。在制度層面保證招標投標的公正性。 為了保證電子招標的安全,本辦法技術規范從信息保密、身份識別、權限設置、物理隔離、信息留痕、外部監督、容災備份、安全規范八個方面,對交易安全作出全面規定。 在對系統通信安全、存儲安全、數據安全和備份恢復、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審計以及對機房、網絡、主機、數據存儲(如,達到系統審計保護級,應用服務器和數據庫服務器應物理分離)、系統軟件(宜同時支持包括但不僅限于Unix、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統)等運行環境都作了具體規定。 硬件軟件系統的完善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基礎,管理制度的

38、健全和落實才能充分發揮系統保障規范穩定安全運行的作用。 5、軟件要求 第十三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采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術,防范非授權操作,保證交易平臺的安全、穩定、可靠。 本條是辦法對電子交易平臺技術條件的四項基本要求,一是身份識別技術, 二是具備操作權限和控制技術, 三是必須具備加密技術、 四是應對網絡專業病毒的技術。 不言而喻這四項技術功能也是平臺檢測和認證的條件之一,硬件、軟件技術的完善應當保證平臺的安全、穩定和可靠。 6、制度約束 第十四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驗證初始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并確保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

39、可追溯。 本條是對電子交易平臺信息真實可靠性管理的要求。電子傳輸的屬性之一就是信息痕跡的可追溯型,也是方便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的優點,但同時也容易篡改。這就需要平臺軟件的設計有驗證數據真實性的檢驗程序、防止篡改的保證程序,確保數據錄入后不被篡改、不遺漏和可追溯,(兩不一可) 在管理制度中,平臺應建立違法和不誠信黑名單制度、建立對運營人員管理制度等,以保證交易秩序的可信度,這也是電子商務競爭力的核心。 7、法律約束 第十五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或者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提供便利。” 本條辦法是對運營機

40、構規定的三個不得, 即3項禁止性規定。也是招標投標活動禁止的三類違法行為,屬于運營機構的法定義務。也是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底線,即運營機構應當在人員、軟件、硬件和管理方面等方面保證電子招標投標的公正性。 (三)電子招標投標程序的要求(三)電子招標投標程序的要求 辦法用了三個章節針對數據電文招標投標的特點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范。 第三章電子招標主要有注冊、公告、招標文件的下載、招標文本的標準、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保密的義務以及澄清程序規則等。(7條) 第四章電子投標主要有運營商回避制度、注冊登記、提交文本技術管道、編制投標文件

41、加密、解密特殊要求、遞交規則和資格預審文件相關規定。(6條) 第五章對開標時間地點和人員、開標在線解密、開標記錄公布、評標場所條件、在線評標(澄清)、在線提交評標報告、依法公示中標候選人、公布中標結果、在線發出中標通知書、在線簽訂合同作出規定;同時鼓勵在線公布合同履行的信息。資格預審文件的評審適用本辦法、有關異議應當在線處理以及關于電子存檔的要求共12條。 第三章第三章 電子招標電子招標 (1)注冊登記制度 第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注冊登記注冊登記,選擇使用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之外第三方運營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還應當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

42、臺運營機構簽訂使用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等權利和義務,并對服務過程中相關信息的產權歸屬、保密責任、存檔等依法作出約定。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不得以技術和數據接口配套為由,要求潛在投標人購買指定的工具軟件。 早在2002年,原經貿部就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采取電子注冊登記的辦法進行管理,實踐證明這種管理成本低、效率高。本條規定是電子招標的第一個程序:招標人應當免費注冊登記登錄交易平臺建立注冊編碼。考慮到交易平臺的市場屬性,選擇使用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之外第三方運營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應當簽訂委托合同。即招標人(代理機構)和平臺運營商的委托合同,(平臺運營商電子-招標中

43、新出現的一個相關主體)按照有關法規和技術規范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除了一般合同內容應當包含的標的、時間、金額等主要條款外,針對電子招標的特點,該合同還須對信息產權歸屬、保密責任、歸檔等作出約定。 本條的第二款是對運營商的禁止性條款,以防止不正當競爭和非法牟利。 (2)電子招標的公告制度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潛在投標人 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絡地址和方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上述相關公告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國家指國家指定的招標公告媒介同步發布。定的招標公告媒介同步發布。” 本條是是對招標人(招標

44、代理)在發布公告內容(資格預審公告)和程序中規定的義務。公告內容補充增加了訪問交易平臺的網址和登錄方法,公告程序要求在指定媒體外增加本交易平臺; 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項目專業類別、地區、規模等制定統一的交易平臺檢索目錄,以方便使用。 (3)電子招標文本的“出售”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加載至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供潛在投標人下載或者查閱。” 本條是對招標人(代理機構)傳輸電子文本規定的義務,招標人應當“及時及時”提供招標文本供投標人下載,所謂及時就是依法保證招標文件出售的時間,從出售之日起不少于5日。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從出

45、售招標文件之日起距離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20日等有關規定。上述文件應當按照與交易平臺約定和公布的收費模式、金額,告知潛在投標人,付費的相關環節和方式。 (4)電子文本內容的格式化和標準化 第十九條:“ 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應當標準化、格式化,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文本的要求。” 本條針對電子招標的特點,對有關法規關于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內容對招標人(代理機構)規定的義務。該條要求有關文件標準化和格式化,上述標準化和格式化,指形式要求形式要求以滿足電子招標投標的需要;其次,依據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使用標準文本,這里的標準除了形式標準

46、以外,主要是實質內容實質內容的公平性,以保證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5)電子招標環節特定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條:除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本條是針對電子招標的技術特點對可能限制潛在投標人,可能影響招標公正的禁止性規定,體現了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保護。注冊是當事人的注冊是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明明”,在公共信息平臺和交易平臺建立并連接的條件下,一個平臺一次操作,各地各臺信息共享,持續有效。本條規定除了法定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的名義設定阻礙公平交易。

47、目前此類問題比較嚴重,所以該條規定非常有針對性。為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本辦法五十四條第三項對此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責任條款。 (6)招標環節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不得向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信息。 招標投標活動在經濟學領域屬于博弈范疇,保密是保證結果公平的前提條件,招標法規中多處對保密作了規定,本辦法依照法規規定重申了有關保密的要求,該條適用主體是交易平臺運營機構,由于其技術地位的特殊性,因此針對該運營機構作出保密的規定是必要的,也是對有關法

48、規的補充。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本條是對招標人在電子招標文本澄清、修改中的義務規定,招標人澄清修改后的義務,一是“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二是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經下載電子文本的潛在投標人,三是應當在電子交易平臺公告。其中,“醒目”和“有效方式”還需要細則予以規范。不言而喻,修改后對投標截止時間所需要的時間應當符合法律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不影響投標文不影響投標文件件編制的,按時開標,如果影響應當保證修改之日

49、起到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15日。 第四章第四章 電子投標電子投標 (1)在電子投標中防止利益沖突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交易平臺進行的招標項目中投標和代理投標。 防止利益沖突原則是國際招標采購通行規則的三大制度之一,為了保證招標采購的公正性,本條規定有關電子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平臺進行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 鑒于我國現行經濟管理體制的現狀,這種控股或管理關系還需要對是否影響公正進行甄別,如集團公司的電子平臺招標,在

50、不影響公正性的條件下其若干子公司應當允許其投標。這同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和解釋是相同的。該條是本章對交易平臺運營商規定的唯一一項禁止性規定。唯一一項禁止性規定。 (2)投標注冊和驗證制度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注冊登記,如實遞交有關信息,并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運營機構驗證。 本條是針對電子投標對法定投標程序的補充,也是相對于紙質投標不同的地方,是對投標人規定的義務要求。投標人應當對投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投標商的投標信息記錄將在平臺信息庫保存作為其誠實性用的資料之一;電子投標程序規定, 一是投標人在平臺注冊登記;二是該登記信息須經

51、過運營平臺驗證。 技術規范第5.1.3B規定,交易平臺應該具備從公共服務平臺交換獲取投標人注冊信息并修改驗證的功能。 (3)投標管道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應當通過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載明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遞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 本條是對法定投標程序的補充,規定了遞交投標文件的技術管道,在交易平臺提交投標文件。使用平臺提供的投標文件合成軟件與投標人內部文件編制審核系統要對接。這是對投標人投標義務的規定。 (4)編制投標文件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六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投標人離線編制投標文件,并且具備分段或者整體加密、解密功能。 投標人應當按照

52、招標文件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要求編制并加密投標文件。 投標人未按規定加密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并提示。 本條是關于投標人編制電子投標文件的規定。 第一款是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權利:可以離線編制,既是企業內部審核程序的需要,也有保密的考量;但須分段或整體加密解密,該款是對交易平臺的技術性規定 第二款是投標人的義務,即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一是投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二是交易平臺的投標技術要求,投標文件必須加密; 第三款是對條例第三十六條拒收投標文件的補充,依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接收投標文件的資格預審合格、按時送達、密封符合要求等三項條件中,密封條件在電子招標中表現為投標文件

53、的加密,因此投標文件沒有加密也應當拒收。在接受環節運營商有拒收的提醒告知義務。 (5)電子投標截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收到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即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除投標人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文件。 本條是關于遞交投標文件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依照標法第二十九條及其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賦

54、予投標人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權利和應當在投標截止前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義務,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正在傳輸但到了截止時間未完成的視為“撤回”;但截止時間后開始傳輸的視為放棄投標,依據條例三十五條的規定,上述投標人有義務書面告知招標人,招標人應在收到書面報告5日內退還其保證金。 第二款規定了交易平臺接收投標文件的義務。一是發出確認回執,二是妥善保存,三是保證除投標人外在截止時間前其投標文件處于保密狀態。 (6)電子資格預審文件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八條: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加密、遞交、傳輸、接收確認等,適用本辦法關于投標文件的規定。 本條是對資格預審文件編制、加密、遞交、傳輸、確認的規定,適用本

55、辦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小結:本章賦予投標人1項權利規定了4項義務,對平臺運營機構規定了3項義務。同時針對利益沖突投標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別做了禁止性規定,但本法沒有對此專門設定責任條款,參照標法和條例的相應條款執行。 第五章第五章 電子開標、評標和中標電子開標、評標和中標 (1)電子開標的時間、地點和當事人規定 第二十九條: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在線參加開標。 本條是對標法第三十四條及其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補充,依法開標是招標人的法定義務。法規規定邀請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對投標人是否到現場參加沒有強制性

56、規定。鑒于電子招標的技術要求,本辦法要求所有投標人在開標時應當準時在線,屬于本辦法對投標人的義務性規定; 但是本辦法對是否到現場在線到現場在線沒有要求,也沒有對投標人開標時不在線設立法律責任。 (2)電子開標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條:開標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 提示招標人和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按時在線解密。 解密全部完成后,應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 本條是電子開標的程序規定。規定了交易平臺應當具備2項功能。 第一項功能是自動提取投標文件和提取完成的告知功能。其中,提示的對象是招標人和投標人,提示的內容是依照招標文件約定的解密辦

57、法在線解密。 第二項功能是交易平臺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式在線解密后將自動生成唱標記錄文件作為開標記錄的組成部分,解密全部完成一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公布的內容包括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電子開標可以避免唱標錯誤等唱標方式產生的無謂錯誤。違反本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 (3)電子投標文件的撤回和撤銷 第三十一條: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

58、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本條是電子招標投標特有的技術問題,在解密環節出錯至少可能有以下原因:公網問題、平臺問題、CA證書問題、操作人員技術問題。本條規定由于投標人的原因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承擔撤銷招標文件的責任,即投標保證金可以不退還;如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如屬于交易平臺的技術障礙不能輸入平臺,則視為投標文件的撤回,投標保證金應當退還。同時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其直接損失,一般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但條文沒有對如何識別解密沒有成功責任認定的主體、程序和標準作出規定,需要經過實踐,通過細則規定予以完善;如發生個別投標文件不能解密的情況不影響開標的繼續進行,授予招標人臨時處置繼續進行開標

59、或組織評標的權利。 由于解密程序的技術復雜性和責任認定的復雜性,本條第二款規定了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投標文件解密失敗補救方案的救濟條款。發生此類事件時,招標文件應當規定如允許不能解密的投標人可以用光盤輸入以示公平等,或者在交易平臺存放投標文件摘要校驗本,待再次解密后驗證其投標文件的真實性,防止替換、篡改;盡量減少由于技術手段缺陷造成的不公平。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的要求做出響應。 (4)電子開標記錄的公布 第三十二條: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生成開標記錄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招標項目除外。 開標記錄表包含了唱標記錄在內的在開標階段發生的相關事宜,包括開標主持人、是否投異議、評標紀律等相關

60、事宜,開標記錄表是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該條規定是對招標投標法規關于電子交易平臺技術條件的補充。 由于開標記錄可能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項,所以本條規定了相應的除外條款。 (5)電子評標的條件和管道 第三十三條: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線進行。 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評標。 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 本條是關于電子評標環境條件和組織程序的特別規定。 開標除了依照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在嚴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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