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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5002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20發布發布 20施行施行中中華華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國國住住房房和和城城鄉鄉建建設設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聯合發布目目 錄錄1 總則()2 術語()3 一般規定()3.1 計價方式()3.2 計價風險()4 招標工程量清單()4.1 一般規定()4.2 分部分項工程()4.3 措施項目()4.4 其他項目
2、()4.5 規費()4.6 稅金()5 招標控制價()5.1 一般規定()5.2 編制與復核()5.3 投訴與處理()6 投標報價()6.1 一般規定()6.2 編制與復核()7 合同價款約定()7.1 一般規定()7.2 約定內容()8 工程計量()8.1 一般規定()8.2 單價合同的計量()8.3 總價合同的計量()9 合同價款調整()9.1 一般規定()9.2 法律法規變化()9.3 工程變更()9.4 項目特征描述不符()9.5 工程量清單缺項()9.6 工程量偏差()9.7 物價變化()9.8 暫估價()9.9 計日工()9.10 現場簽證()9.11 不可抗力()9.12 提前竣
3、工(趕工補償)()9.13 誤期賠償()9.14 索賠()9.15 暫列金額()10 合同價款中期支付()10.1 預付款()10.2 安全文明施工費()10.3 總承包服務費()10.4 進度款()11 竣工結算與支付()11.1 竣工結算()11.2 結算款支付()11.3 質量保證(修)金()11.4 最終結清()12 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13 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13.1 監理或造價工程師暫定()13.2 管理機構解釋或認定()13.3 友好協商()13.4 調解()13.5 仲裁()13.6 訴訟()13.7 造價鑒定()14 工程計價資料與檔案()14.1 計價資料()1
4、4.2 歸檔管理()15 計價表格()15.1 計價表格組成()15.2 計價表格使用規定()本規范用詞說明()條文說明()1 1 總總 則則1.0.11.0.1 為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計價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制定本規范。1.0.2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中的計價活動。1.0.31.0.3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以下二者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
5、量清單計價。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1.0.41.0.4 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應執行本規范。不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除工程量清單等專門性規定外,仍應執行本規范。1.0.51.0.5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1.0.61.0.6 建設工程計價活動應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1.0.71.0.7 建設工程計價活動,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 2 術術 語語2.0.12.0.1 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
6、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2.0.22.0.2 招標工程量清單 招標人依據國家標準、招標文件、設計文件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的,供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2.0.32.0.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投標文件中已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包括對其的說明和表格。2.0.42.0.4 綜合單價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2.0.52.0.5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簽訂時圖紙(含經發包人批準由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實施,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
7、量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之間的偏差。2.0.62.0.6 暫列金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2.0.72.0.7 暫估價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2.0.82.0.8 計日工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2.0.92.0.9 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人
8、為配合協調發包 人進行的專業工程分包,發包人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等進行 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2 2. .0 0. .1 10 0 安全文明施工費承包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合同履行中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護現場內外環境等所采用的措施發生的費用。2.0.112.0.11 索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2.0.122.0.12 現場簽證發包人現場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2.0.132.0.13 提前竣工(趕工)費承包人應發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進
9、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縮短產生的,應由發包人支付的費用。2.0.142.0.14 誤期賠償費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計劃進度施工,導致實際工期大于合同工期與發包人批準的延長工期之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賠償損失發生的費用。2.0.152.0.15 企業定額 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而編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的消耗標準。2.0.162.0.16 規費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2.0.172.0.17 稅金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2.0.182.0.18 發包人 具有工程發包主
10、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192.0.19 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202.0.20 工程造價咨詢人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212.0.21 招標代理人 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質等級證書,接受委托從事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2.0.222.0.22 造價工程師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在一個單位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232.0.23 造價員
11、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在一個單位注冊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2.0.242.0.24 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2.0.252.0.25 投標價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造價。2.0.262.0.26 簽約合同價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2.0.272.0.27 竣工結算價(合同價格)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的最終工程造價,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變更、索賠和價款調整,
12、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3 3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3.13.1 計價方式計價方式3.1.13.1.1 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3.1.23.1.2 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3.1.33.1.3 招標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招標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
13、程量確定。3.1.43.1.4 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競爭性費用。3.1.53.1.5 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3.23.2 計價風險計價風險3.2.13.2.1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 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 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14、幅度)。3 3. .2 2. .2 2 下列影響合同價款的因素出現,應由發包人承擔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2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3 3. .2 2. .3 3 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1材料、工程設備的漲幅超過招標時基準價格 5%以上由發包人承擔。2施工機械使用費漲幅超過招標時的基準價格 10%以上由發包人承擔。3 3. .2 2. .4 4 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影響工程價款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擔。3 3. .2 2. .5 5 不可抗力發生時,影響合同價款的,按本規范第 9.11 條的規定執行。4 4 招標
15、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4.1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4.1.14.1.1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4.1.24.1.2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人負責。4.1.34.1.3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4.1.44.1.4 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
16、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4.1.54.1.5 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1 1 本規范和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范;2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3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4 4 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5 5 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6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7 7 其他相關資料。4.24.2 分部分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4.2.14.2.1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4.2.24.2.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相
17、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編制。4.34.3 措施項目措施項目4.3.14.3.1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的規定編制。4.3.24.3.2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4.44.4 其他項目其他項目4.4.14.4.1 其他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1 1 暫列金額;2 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3 計日工;4 總承包服務費。4.4.24.4.2 出現本規范第 4.4
18、.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補充。4.54.5 規費規費4.5.14.5.1 規費項目清單應按照下列內容列項:1 1 工程排污費;2 2 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3 3 住房公積金;4 4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5 5 工傷保險4.5.24.5.2 出現本規范第 4.5.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省級政府或省級有關權力部門的規定列項。4.64.6 稅金稅金4.6.14.6.1 稅金項目清單應包括下列內容:1 1 營業稅;2 2 城市維護建設稅;3 3 教育費附加。4.6.24.6.2 出現本規范 4.6.1 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列項。5 5 招
19、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5.15.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5.1.15.1.1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5.1.25.1.2 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5.1.35.1.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5.1.45.1.4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和復核。5.1.55.1.5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5.25.2 編制與復核編制與復核5.2.15.2.1 招標控制
20、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與復核:1 1 本規范;2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3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4 4 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5 5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6 6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布的,參照市場價;7 7 其他的相關資料。5.2.25.2.2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及有關要求,按本規范5.2.1 條的規定確定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沒有明確的,應提請招標人明確。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
21、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5.2.35.2.3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規范 3.1.2、3.1.4 和 5.2.1 條的規定計價。5.2.45.2.4 其他項目費1 暫列金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2 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根據工程造價信息或參照市場價格估算;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金額應分不同專業,按有關計價規定估算;3 計日工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計算;4 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內容和要求估算;5.2.55.2.5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范第 3.1.5 條的規定計算。5.35.3 投訴與處理投訴與處理5 5. .3 3. .1 1 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
22、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本規范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 當在招標控制價公布后 5 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5 5. .3 3. .2 2 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書面投訴書,包括以下內容: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2.投訴的招標工程名稱、具體事項及理由;3.相關請求和主張及證明材料。投訴書必須由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5 5. .3 3. .3 3 投訴人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5 5. .3 3. .4 4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接到投訴書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1.投訴人不是所投訴
23、招標工程的投標人。2.投訴書提交的時間不符合本規范第5.3.1 條規定。3.投訴書不符合本規范第3.5.2 條規定的。5 5. .3 3. .5 5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決定受理投訴后,應在不遲于次日將受理情況書面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負責該工程招投標監督的招投標管理機構。5.3.65.3.6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立即對招標控制價進行復查,組織投訴人、被投訴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控制價編制人等單位人員對投訴問題逐一核對。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5.3.75.3.7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投訴的十天內完成復查(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 ,并作出書面結論通知投訴人、被
24、投訴人及負責該工程招投標監督的招投標管理機構。5.3.85.3.8 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3%的,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5.3.95.3.9 招標人根據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的,且最終招標控制價的發布時間至投標截止時間不足十五天的,應當延長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6 6 投標價投標價6.16.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6.1.16.1.1 除本規范強制性規定外,投標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6.1.26.1.2 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6.1.36.1.3 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
25、、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6.1.46.1.4 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6.26.2 編制與復核編制與復核6.2.16.2.1 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和復核:1 1 本規范;2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3 3 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4 4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5 5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6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
26、擬定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7 7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8 8 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9 9 其他的相關資料。6.2.26.2.2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本規范 2.0.4 條綜合單價的組成內容,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6.2.36.2.3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規范第 3.1.2 條的規定自主確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本規范第 3.1.
27、4 條的規定確定。6.2.46.2.4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1 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2 材料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3 計日工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總額;4 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6.2.56.2.5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范第 3.1.5 條的規定確定。6.2.66.2.6 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
28、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6.2.76.2.7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7 7 合同價款約定合同價款約定7.17.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7.1.17.1.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7.1.27.1.2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
29、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7.1.37.1.3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當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工期較短、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完備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總價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7.27.2 約定內容約定內容7.2.17.2.1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1 1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 2 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3 3 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4 4 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5 5 承擔計
30、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辦法;6 6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7 7 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間; 8 8 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9 9 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7.2.27.2.2 合同中沒有按照本規范第 7.2.1 條的要求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若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8 8 工程計量工程計量8.18.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8.1.18.1.1 工程量應當按照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8.1.28.1.2 工程計量可選
31、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具體計量周期在合同中約定。8.1.38.1.3 對承包人超出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8.28.2 單價合同的計量單價合同的計量8.2.18.2.1 工程計量時,若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8.2.28.2.2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 7 天內核實,并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核實的,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
32、實際完成的工程量。8.2.38.2.3 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時,應在計量前 24 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雙方均同意核實結果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上簽字確認。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發包人的計量核實結果。發包人不按照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參加計量,計量核實結果無效。8.2.48.2.4 如承包人認為發包人的計量結果有誤,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
33、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8.2.58.2.5 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后,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發承包雙方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8.38.3 總價合同的計量總價合同的計量8.3.18.3.1 總價合同項目的計量和支付應以總價為基礎,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是進行工程目標管理和控制進度支付的依據。8.3.28.3.2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發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8.3.38.3.3 發包
34、人應在收到報告后 7 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8.3.48.3.4 除按照發包人工程變更規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9 9 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調整9.19.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9.1.19.1.1 以下事項(但不限于)發生,發承包雙方應當調整合同價款:1法律法規變化;2工程變更;3項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單缺項;5工程量偏差;6物價變化;7暫估價;8計日工;9現場簽證;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2誤期賠償;13索賠;14暫列金額;15
3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9.1.29.1.2 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后的 14 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若承包人在 14 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9.1.39.1.3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 14 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如有疑問,應向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 14 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 14 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
36、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的協商意見后 14 天內既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視為發包人提出的意見已被承包人認可。9.1.49.1.4 如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不實質影響發承包雙方履約的,雙方應實施該結果,直到其按照合同爭議的解決被改變為止。9.1.59.1.5 出現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后的 14 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相關資料,若發包人在 14 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的,視為發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9.1.69.1.6 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同期支付。9.2
37、9.2 法律法規變化法律法規變化9.2.19.2.1 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 28 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9.39.3 工程變更工程變更9.3.19.3.1 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 15%,此時,該項目單價的調整應按照本規范第 9.6.2 條
38、的規定調整。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L=(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
39、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9.3.29.3.2 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該情況下,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1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規范第 9.3.1 條的規定確定單價。3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
40、整金額乘以本規范第 9.3.1 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9.3.39.3.3 如果工程變更項目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圖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 15%,則工程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規定調整:1當 P0P1(1-L)(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1(1-L)(1-15%)調整。2當 P0P1(1+15%)時,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 P1(1+15%)調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
41、合單價。 P1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L第 9.3.1 條定義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9.3.49.3.4 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潤補償。9.49.4 項目特征描述不符項目特征描述不符9.4.19.4.1 承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
42、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9.4.29.4.2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9.59.5 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清單缺項9.5.19.5.1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缺項的,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9.5.29.5.2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本規范第 9.3.1 條規定確定單價,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9.5.39.5.3 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出現缺項,引起措施項
43、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本規范第9.3.2 條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計算調整的措施費用。9.69.6 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9.6.19.6.1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量偏差,且符合本規范第 9.6.2、9.6.3 條規定的,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出現本規范第 9.3.3 條情形的,應先按照其規定調整,再按照本條規定調整。9.6.29.6.2 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本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條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 15%,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 15%以上時,減少后
44、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下列公式調整結算分部分項工程費:1當 Q11.15Q0時,S=1.15Q0P0+(Q1-1.15Q0)P12當 Q10.85Q0時,S=Q1P1式中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9.6.39.6.3 如果工程量出現本規范第 9.6.2 條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適當調減。9.79.7 物價變化物價
45、變化9.7.19.7.1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價格與合同工程基準日期相應單價或價格比較出現漲落,且符合本規范第 9.7.2、9.7.3 條規定的,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9.7.29.7.2 按照本規范第 9.7.1 條規定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或按照人工費調整系數計算調整的人工費。9.7.39.7.3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可調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按照本規范第 9.7.1 條規定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
46、 5%,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變化超過 10%,則超過部分的價格應予調整。該情況下,應按照價格系數調整法或價格差額調整法(具體方法見條文說明)計算調整的材料設備費和施工機械費。9.7.49.7.4 執行本規范第 9.7.3 條規定時,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調整的價格或單價: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單價,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或單價,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9.7.59.7.5 承包人在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前,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能闡明采
47、購材料和工程設備數量和新單價的書面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報告后的 3 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確認用于合同工程后,對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數量和新單價予以確定;發包人對此未確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書面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確定即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再向發包人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合同價款不予調整。9.7.69.7.6 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本規范第 9.7.3、9.7.4、9.7.5 條規定均不適用,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內。9.89.8 暫估價暫估價9.8.19.8.1 發包人在招
48、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中標價格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格。9.8.29.8.2 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格。9.8.39.8.3 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本規范第 9.3節相應條款的規定確定專業工程價款。經確認的專業工程價款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
49、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格。9.8.49.8.4 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與投標的專業工程分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分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9.8.59.8.5 專業工程分包中標
50、價格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估價的差額以及相應的規費、稅金等費用,應列入合同價格。9.99.9 計日工計日工9.9.19.9.1 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或工程,承包人應予執行。9.9.29.9.2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送發包人復核: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名稱、類別和數量;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5發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賃證。9.9.39.9.3 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 2
51、4 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一式三份。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后的 2 天內予以確認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給承包人,作為計日工計價和支付的依據。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9.9.49.9.4 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發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發承包雙方按本規范第 9.3 節的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9.9.59.9.5 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本規范第 10
52、.4 節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以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價款,列入進度款支付。9.109.10 現場簽證現場簽證9.10.19.10.1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9.10.29.10.2 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報告中應寫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消耗量等內容。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 48 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
53、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 48 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已被發包人認可。9.10.39.10.3 現場簽證的工作如已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則現場簽證中應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如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其單價。9.10.49.10.4 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發包人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10.59.10.5 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
54、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9.119.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9.11.1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工程價款。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9.129.12 提前竣工(趕工補償)提前竣工
55、(趕工補償)9.12.19.12.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應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9.12.29.12.2 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9.12.39.12.3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前竣工補償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 5%。此項費用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9.139.13 誤期賠償誤期賠償9.13.1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
56、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9.13.29.13.2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 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9.13.3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
57、例幅度予以扣減。9.149.14 索賠索賠9.14.19.14.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9.14.29.14.2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1.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 28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 28 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
58、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28 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9.14.39.14.3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 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經發包人認可;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9.14.49.14.4 承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
59、選擇以下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1延長工期;2要求發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3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預期利潤;4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9.14.59.14.5 若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9.14.69.14.6 發承包雙方在按合同約定辦理了竣工結算后,應被認為承包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結算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發承包雙方最終結清時終止。9.14.79.14.7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發包人的損
60、失,應參照承包人索賠的程序進行索賠。9.14.89.14.8 發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以下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1延長質量缺陷修復期限;2要求承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9.14.99.14.9 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9.159.15 暫列金額暫列金額9.15.19.15.1 已簽約合同價中暫列金額在發包人按照本規范第 9.19.14 節的規定所作支付后,如有余額歸發包人。1010 合同價款中期支付合同價款中期支付10.110.1 預付款預付款10.1.110.1.1 預付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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