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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質量、技術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總公司的質量方針,提高公司質量技術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預防和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促進技術質量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司工程技術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所有分(子)公司及其下屬項目部。第三條 公司質量技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工程項目技術、質量的管理,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及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能,發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無論集體、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第二節 質量技術管理組織機構第四

2、條 機構設置(一)總公司、分(子)公司和項目部必須成立質量技術管理小組。(二)總公司設置質量技術部,分(子)公司設置質量技術科,項目部設置質量技術小組。(三)質量技術部、質量科、項目部須設置專職質量技術管理人員。第五條 分(子)公司、項目部質量、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證件在有效期內。第三節 圖紙會審第六條 項目部接到圖紙后,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員、施工員、質量員、預算員及各專業負責人對圖紙進行內部閱圖審查并提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共同討論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并將意見整理歸類以便于在三方會審時提出。圖紙自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在圖紙會審中與甲方、設計單位協商解決,并要做好圖紙會審紀要

3、。第七條 對會審中提出的問題涉及到需要補充和修改施工圖紙的,應由設計單位負責出圖且在15個工作日內轉交施工單位,逾期者要主動催要。第八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問題或因施工條件變化必須變更或補充設計圖紙時,應及時向設計人員(監理)提交變更聯系單。工程變更聯系單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變更通知單后方可施工。第四節 施工組織設計第九條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組織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所有承包的建筑安裝項目必須依據國家、地方規范標準、設計圖紙、招投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項目的質量目標、投入資金狀況、技術裝備、

4、技術條件編制科學先進,符合現行國家、地方、行業規范標準和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一)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制:大型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工程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分(子)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工作;多個工程的建筑群體工程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由分(子)公司質量技術科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工作。(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小型工程、技術難度小的單位工程可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三)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水曖衛、通風空調、強弱電、智能化等專業施工,季節性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關鍵工序、特殊過程以

5、及獨立性強、結構復雜、技術難度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針對其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編制。(四)專業分包施工方案由分包單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如深基坑支護、土釘墻支護、深層攪拌樁等必須由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的項目,交總包單位按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審批。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評審與審批(一)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審批程序:編制論證(項目部)修改完善審核(職能部門)審批(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會簽。(二)由總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質量技術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審核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有: 單體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建筑面積超過6萬平米(含6萬平米)或建筑總高度超過

6、100米(含100米)的超高層建筑的施工組織設計;綜合樓建筑總高度超過100米(含100米)的施工組織設計;群體住宅樓(小區)建筑總建筑面積超過20萬平米(含20萬平米)或單體住宅樓總高度超過120米的總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項目運用“四新技術”較多,分(子)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審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特殊方案(包括不限于深基坑、高支模);分(子)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重大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審核、審批的工作;除上述范圍外由總公司總工程師特別指定的工程。 相關流程:ZL-BGL-1 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批流程(三)分公司質量技術科組織評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小型工程的

7、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后由質量技術科出具評審意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依據評審意見組織修改,報分公司質量技術科長審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經評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報分公司質量技術、安全設備等科室備案。(四)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審批1、分公司安全設備科組織評審臨時用電、施工消防、安全防護、內外架子、操作平臺、通道、料臺、環境衛生、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機械的裝拆、運行作業、基礎防護、機電等施工方案。2、分公司質量技術科組織評審基礎、主體、裝修、防水、土方、護坡降水、建筑電氣安裝、水暖衛、通風空調、智能化、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施工方案。3、經評審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五)季節性施工

8、:季節性施工前項目部應成立季節性施工領導小組;編制的季節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質量技術科審核、審批。(六)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1、深基坑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

9、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3、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上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中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專家組書面

10、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專項方案內容組織施工。第十二條 會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經評審、審批完后應交業主(監理)審批會簽,并留存。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后,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施工員(工長)、技術員等管理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督促實施。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管控,特別把材料采購、進場驗收、復試、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為重點。對關鍵工序或特殊過程,要根據其特點,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實行全過程控制,并做好相應記錄。第十五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都要編制進度計劃,計劃包括總計劃、月計劃、周作業計劃,各種資源采購供應計劃、培訓計劃

11、,計劃中應詳細標明施工部位、工作內容、工程量、完成時間、編制人、審批人。第五節 技術交底第十六條 技術交底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技術交底。(一)施工圖交底按第三節第七條執行。(二)施工組織總設計技術交底:由編制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經理組織,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參加。項目技術負責人向質量、安全、資料、各專業施工員(工長)、材料、等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將有關工程項目的重要結構、施工工藝和有關技術措施等要求向各級交底貫徹。其目的是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操作工人熟悉工程各階段的特點、設計意圖、施工措施等,確保整個施工過程的順利進行,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三)分部工程的技術交底由

12、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員及專業施工作業隊負責人進行交底。(四)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由各專業施工員(工長)根據分項工程的特點向本工種作業隊、大班(組)長、施工人員進行交底。(五)技術交底內容有: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安全措施、環保要求、可能出現意外的措施及應急方案。所有的技術交底必須形成書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時間簽名確認。第六節 技術復核第十七條 技術復核是指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為避免發生重大差錯,保證工程質量,對各部位重要的技術工作,按設計圖紙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的復核和校正。對影響工程質量的關鍵過程(如鋼筋翻樣、測量放線、配合比、計量、預留預埋等)必須進行技術復核。第十八條

13、 技術復核應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進行;屬于技術復核的項目,未經技術負責人同意,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九條 技術復核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會同技術員、施工員及相關人員一起進行,對于重大復雜的技術項目應要求分公司技術質量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復核。第二十條 技術復核后應立即填寫復核意見落實,復核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必要時附圖),參加復核人員必須簽字。第二十一條 對于在復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處理糾正,然后再次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第二十二條技術復核中有些項目可以與分項工程質量檢查一起進行,但應根據重點的不同而分別填寫技術復核單和質量評定表。第二十三條 技術負責人、各專業施工人員復核中發現工

14、程量結算中漏算、錯算的,應及時提供給預決算員,并要求預決算員簽字。第七節 簽證與索賠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現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積、增加合同工作范圍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辦理工期索賠的簽證。第二十五條如果出現下列原因,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及時配合預決算員辦理經濟費用索賠簽證:(一)原合同中未包括的工作內容,及后期增加的工作內容。(二)因圖紙設計變更引起我方額外支付費用的。第二十六條 各類簽證的辦理,必須及時有效,一般在事情發生后14日內辦結,并妥善保管。第八節 資料管理第二十七條 項目施工日記由施工員(工長)進行記錄。資料員及時做好施工日記的備份工作。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提供各種

15、資料和數據,由資料員統一匯總整理,形成記錄。第二十八條 記錄的內容必須及時、詳細、完整、真實,形成檔案,作為工程追溯和索賠的依據。第二十九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經常檢查施工日記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第三十條 施工技術資料是城建檔案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重要資料,要按照歸檔要求將圖紙、文字、表格、照片、錄像帶等技術文件作為歷史資料歸檔保存,且要指派專人負責,以確保資料收集、整理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條 施工技術資料填寫要求:(一)工程資料每個單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設方、施工單位和城建檔案館各一份。填寫必須用碳素黑墨水筆,字跡要工整,不得用圓珠筆抄

16、寫。(二)資料用紙一般使用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表格,不得隨意用紙。如要求同時使用電子表格的,按當地要求執行。(三)簽字手續要完備,嚴禁代簽,不得使用私章。(四)各種文字材料必須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嚴禁出現事前無準備,工程完工無記錄,事后補編,甚至偽造文件材料的現象。(五)已經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隨意涂改或亂寫亂涂,應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條 工程資料分別由施工員(工長)、放線員、試驗員、技術員、質量員編制填寫,資料員收集整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審定加蓋公章,報建設(監理)單位驗收合格簽字蓋章后根據城建檔案館要求移交,并送有關單位存檔。第三十三條 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員負責工程資料、安全資料及各種

17、質量記錄的檢查與督促,有關人員調換工地時,必須辦理所有移交手續。 第三十四條 總承包項目的工程資料和特殊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照片由所屬公司收集整理統一驗收后移交檔案室歸檔。第九節 竣工驗收第三十五條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以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施工、質量、技術、資料等相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自查合格后向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第三十六條 項目部應通知分公司負責質量、技術的相關人員,參加監理單位組織的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第三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須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工程造價1000萬以上的項目轄區分公司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共同參加。第三十七條

18、分公司質量技術科督促項目部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收集竣工資料。第十節 科技創新第三十八條分(子)公司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組織編寫和申報工法(企業級、省級、國家級)、組織專利申報、組織撰寫施工學術論文、開展QC活動等,積極主動申報新技術示范工程、綠色示范工程、項目管理成果等。公司將以此作為對分(子)公司的主要考核內容之一。總公司配合做好有關資料的編寫及驗收工作。相關流程: JS-BGL-1 專利申報流程 JS-BGL-2 新技術示范工程申報流程 JS-BGL-3 工法申報流程JS-BGL-4 QC成果(項目管理成果)申報流程JS-BGL

19、-5 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申報流程第三十九條 質量技術部負責總結公司自主創新技術的開發,研制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上報專利、編寫工法、申報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主導產品。第四十條 質量技術部負責企業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提升企業技術業務水平。第四十一條 質量技術部參與組織和利用國內外的技術和設備資源,開展廣泛的多種形式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的、穩定的技術項目合作關系,達到互利共贏。第四十二條 質量技術部參與制定企業科技總體發展戰略,制定公司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技術創新、技術開發、技術轉化計劃。收集、分析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施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20、、新設備的科技動態,為企業施工技術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第四十三條 緊跟本行業新技術的發展方向,確定超前技術與產品的研發,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技術儲備。第四十四條 在公司全系統營造出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建立有效地人才激勵機制,引進國內外高端技術人才為企業服務,組織科技人員參加各種形式培訓交流和學習深造,為企業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技術管理人才和技術研發人才。第四十五條 總公司將對在科技進步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并創造顯著經濟及社會效益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獲得國家、省部級以上成果的)給予獎勵。第十一節 分部分項第四十六條 為了使項目部自我把關、互相監督,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施工效益,項目施工必須進行嚴格的過程控制,

21、實施自檢、互檢、專檢制度,并做好檢驗記錄。(一)自檢:每一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班組長按照施工員(工長)技術交底要求對本組作業段進行自檢,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點必須責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達到驗收標準,并報請施工員(工長)驗收。(二)互檢:經自檢合格的檢驗批、分項工程,由施工員(工長)組織各工序的班組長進行互檢,如發現不合格點,應責令班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質量驗收標準,并形成記錄,有關人員簽字后,報請項目質量員進行驗收。(三)專檢:自檢、互檢合格后,由施工員(工長)向質量員報驗,質量員會同技術員嚴格按照國家、地區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和公司內部質量驗收標準對施工段進行驗收,技術員對重點部位進行

22、技術復核,對驗收不合格點,責令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并填寫檢驗批工程質量評定表,報請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七條 材料檢驗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中“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業主(監理)檢查認可”的規定,對材料檢驗特作如下規定:(一)材料采購人員采購的產品(包括建設單位采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時應具備如下資料:產品合格證書;(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的產品須提供準用證或交易憑證;進口材

23、料應有中文說明書和進口商品檢檢驗報告;產品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二)上述產品的質量文件資料收集完整后,由專業技術人員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進場檢驗申請。(三)專業監理工程師與施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對進場的材料、構配件或設備進行檢驗。(四)檢驗時按下列要求進行:1、檢查檢驗產品的有關質量文件資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本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2、用目測的方法檢查進場的產品是否有缺損現象;3、采用量測的方法檢查進場的產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構配件或設備按同一生產廠家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按國家規定抽取樣品進行復驗;5、抽取復試樣品應按見證取樣制度的規定執行,并選擇具有

24、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復試。第四十八條 見證取樣送樣(一)專業技術人員在材料取樣時,試驗人員在制作試塊、試件時,必須有見證人員在旁見證。(二)在見證人員的監護下,和試驗員一起將試件和樣品送檢驗單位。(三)送檢時,應認真填寫試驗委托單,送樣員、見證人(監理)應出示相關資格證書,并在試驗委托單上簽字。第四十九條 在隱蔽工程驗收時,項目質檢員必須詳細填寫工程名稱及分部分項名稱,被驗收的軸線、標高、數量,必要時用簡圖加以說明。第五十條 通過隱蔽驗收檢查,如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參檢人員應及時辦理簽字手續,意見必須是肯定性的,不能無檢查意見。第五十一條 在隱蔽工程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之處,需立

25、即糾正,并在糾正后,由質量員再次復檢,直至合格。未經甲方(監理)簽字認可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五十二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工長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減少工序的交叉作業,上下工序之間應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記錄。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對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響時,工長應組織人員做好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破壞或污染。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員負責。第十二節 分包方管理第五十三條 分包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控制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等。項目部應對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進行全過程監控,如發現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等不符合合同約定,項目部應立即予以制止,按合同約定對分包單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應解除其合同,

26、并向分公司匯報。對于由業主指定分包的,如出現上述問題,應及時與業主進行溝通、協商解決。 第十三節 工程創優 第五十四條 工程中所有的要求按照三合一貫標標準執行。第五十五條各分(子)公司應根據總公司年初下達的總體創優目標,制訂本單位的創優計劃,并細化到每個項目,原則上總承包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創優。第五十六條 大力倡導綠色施工管理,確立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等節約型工地創建工作管理體系,并應明確綠色施工監管人員。第五十七條 對創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的有功人員公司將按總公司質安基金管理辦法給予一定的獎勵。第五十八條質量安全基金獨立建賬,專款專用。第十四節 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第

27、五十九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項目部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做好事故現場搶險及保護工作,減少事故損失。并迅速向分公司報告事故情況。分公司按事故性質、損失程度確定是否向當地質量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但必須向公司質量技術部匯報。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對事故上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十六節 檢查考核第六十條 檢查考核的辦法:(一)總公司計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各分(子)公司進行質量技術管理考評。按照評分結果對得分前三名和最后三名的分(子)公司成績進行公示;(二)檢查的主要內容(以考核表為準):1、質

28、量技術管理制度、質量管理網絡的建立;2、質量技術管理目標的落實情況;3、每年質量大檢查計劃、質量檢查內容、質量評比和質量通報情況;4、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情況;5、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情況;6、各類臺帳的建立分公司(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檔案、技術管理人員培訓檔案;7、現場施工質量抽查;8、總公司要求分公司提交的各類報表的及時性、符合性、真實性。第十八節 檔案管理第六十一條 文書檔案(一)機關各部室、文書人員必須按照文書檔案歸檔范圍,對辦理完畢的紙質文書材料應及時收集、保管,確保原始材料的真實、完整、齊全;(二)本單位的發文簽發手續、印章等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楚;(三)在保存電子文件的同

29、時,應打印出相應的紙質材料,兩者內容一致,實行雙套歸檔制。第六十二條 會計檔案(一)各分公司和財務部門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總公司2005年制定的會計檔案整理編目的要求,負責編號編目,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移交、保管清冊。(二)統一使用會計檔案案卷格式和裝訂方法。(三)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年終后應移交檔案室,并錄入信息化平臺(也可暫由會計單位保管一年)。(四)實行電子計算機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五)查借閱會計檔案,憑單位介紹信經財務主管同意后,先登記后查閱。會計檔案不得借出,特殊需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六)設有專用檔案庫房。嚴禁

30、在庫房內吸煙。不準無關人員入庫。(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毀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六十三條 人事檔案(一)按照人事檔案十大內容收集、整理,主要有個人鑒定、考核材料,職稱、執業資格和學歷材料,政審材料,入黨入團材料,獎勵、處分材料,聘用、任免、勞動合同、工資、福利、退休等文件材料。(二)人事材料一般在材料形成后的一個月內,應將材料主動交檔案室歸檔。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或據為己有。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或退回形成者補辦。(三)查閱檔案憑有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先登記后查閱。職工檔案一般不得借出。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親屬的檔案。(四)檔案轉出轉進時,按照傳遞制度執行。不準交本人自帶或私自保管檔案。第六十四條 實物檔案實物檔案主要指總公司在工作活動中獲得的各種先進榮譽,企業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社團證書和房地產證件,總公司收繳的報廢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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