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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只有董事長一人參加的股東大會120XX年X月XX日,上市公司“伊媒B”召開股東大會,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只有一人,時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代表國有股股東伊煤集團。伊煤集團持有上市公司“伊媒B”2億股,占總股本的54.64%。參加股東大會的還有9名董事、7名監事以及鑒證律師。此次股東大會共有兩項議程:一項是予董事每人每月1000元津貼,給予監事每人每月600元津貼;第二項是審議董事會及高管人員年薪報酬的議案。“伊煤B”三年前上市,上市后第一年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只有5人,第二年出席會議的股東為3人,當年年報披露在冊股東人數為4千多人。2股東大會董事會股東股東股東經理q公司治理是維護股東利益的制度安

2、排公司治理是維護股東利益的制度安排q股東權益是分析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股東權益是分析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股東權益是通過股東權益是通過股東大會制度股東大會制度和和股東股東訴訟權制度訴訟權制度來實現的。來實現的。-股東可通過股東大會的議事、表股東可通過股東大會的議事、表決制度維護自己權益;決制度維護自己權益;-當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受到當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時,股東可提起訴訟,實施事后侵害時,股東可提起訴訟,實施事后救濟措施救濟措施 這一章是研究公司治理具體制度安排的開始這一章是研究公司治理具體制度安排的開始3第3章 股東權益及其保護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2 3.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3 3.3 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4第3章 股東權益及其保護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3 3.3 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5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1.1 股東及其類型股東及其類型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東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東1、2、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3、6 3.1.1 3.1.1 股東及其股東類型股東及其股東類型l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前者指

4、符合國家法律的本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前者指符合國家法律的本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后者后者在我國包括企業法人(包括外資企業)、社團法人及各類投資在我國包括企業法人(包括外資企業)、社團法人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的投資機構。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的投資機構。l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東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東前者為組織設立公司,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繳納出資,并前者為組織設立公司,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繳納出資,并對公司承擔相應責任的股東。后者指在公司設立階段和公司成對公司承擔相應責任的股東。后者指在公司設立階段和公司成立后認購或者受讓公司股份的股東。立后認購或者受讓公司股份的股東。

5、l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前者指以獲得投資的長期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者,因此這些投資前者指以獲得投資的長期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者,因此這些投資者會關心公司的長期發展;后者指僅關注股票市場收益的交易者會關心公司的長期發展;后者指僅關注股票市場收益的交易者,他們只在乎短期投資收益,僅關注公司股價變動。者,他們只在乎短期投資收益,僅關注公司股價變動。7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1.2 股東權益股東權益股東權益的分類股東權益的分類股東權益的具體內容股東權益的具體內容1、2、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3、8股東權益q權益:權益:權益是當

6、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權益的存在要以向公司提供資產為基礎。企業企業獲取權益獲取權益投入資產投入資產股東股東9股東權益股東權益我的車我的車我的權益我的權益別人的權益別人的權益公司法人資產公司法人資產個人資產個人資產投投資資入入股股前前投投資資入入股股后后 投入公司的資產后與公司原有的資本融為一體,形成公司的法人資本,由公司占有和使用。投入公司的資產后與公司原有的資本融為一體,形成公司的法人資本,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投資者將資產投入公司之后,就成為公司的股東,隨之也就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財產所有投資者將資產投入公司之后,就成為公司的股東,隨之也就不再擁有原來意義上的財產所有 權,而代之以不能將

7、資本撤回的投資者所有權權,而代之以不能將資本撤回的投資者所有權股東權益。股東權益。 101 1、股東權益的分類、股東權益的分類 法定股東權益法定股東權益 章定股東權益章定股東權益 普通股股東權益普通股股東權益 優先股股東權益優先股股東權益 普通股股東權益:一般股東行使的權益:一是剩余收益請求權和剩余財產清償權;二是監督決策權;三是優先認股權;四是股票轉讓權。 優先股股東權益:根本特征在于優先股股東在公司收益分配和財產清算方面比普通股股東享有優先權。與這種優先權相伴隨的是,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股東大會投票權。 法定股東權益: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授予股東的、公司章程不得剝奪的權益,體現來自國家的

8、保護;章定股東權益;由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規定的股東權益,是公司的自我保護機制。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來規定股東所享有的權益。 自益權:不需要借助他人就可以實現的,比如分紅權、盈余分配權等,屬于法定權力共益權:權力的行使需要借助于其它人的意志來實現,比如選舉董事的權利,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知悉權等等。屬于章定權益 自益權自益權 公益權公益權從法律理論的劃分從法律理論的劃分 從行使主體為標準的劃分從行使主體為標準的劃分 按照股東權益來源的劃分按照股東權益來源的劃分 112 2、股東權益的具體內容、股東權益的具體內容股東權益的主要內容股東權益的主要內容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救濟122 2、股東權益的

9、具體內容、股東權益的具體內容知情權知情權 表決權表決權 收益權收益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和會計報告,股份公司應將上述文件置備于公司以供查閱 提案權提案權股東有權就公司的經營管理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但要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決定的程序進行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就有關議案投票表決:一是對涉及公司事務根本性變化的事項表決;二是對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 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分派股息和其他收益:一是股利分配權;二是新股認購優先權;三是清算剩余分配權 訴訟權訴訟權股東有權對侵害其應得利益的董事或者經營者進行法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行為。一是股東集體訴訟,二是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等。事

10、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救濟133、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q 國有股國有股“一股獨大一股獨大”特征的形成特征的形成 1992年年5月月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 “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 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 外資股”。 1994年年3月月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股權 管理的實施意見管理的實施意見 “關于特定行業和特定企業以及在本地區 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的企業,要保 證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該國有法人單 位應為純國有企業或國家獨資公司)的控 股地位”。 限制限制國有股流通國有股流通形成形成“一股獨大一

11、股獨大”截至2005年6月底,滬、深兩市共有A、B股上市公司1391家,總股本之和為7485.83億股。其中國有股占總股本的49.45%。大股東操縱大股東操縱大股東大股東“掠掠奪奪” “內部股東控制內部股東控制”143、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其權利特征q “股權分置股權分置”: 在中國股市的發展過程中,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流通股(個人股、外資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這就是所謂“股權分置”流通股流通股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上市公司國家股國家股法人股法人股個人股個人股外資股外資

12、股15股權分置改革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發起人股54%54%53%55%57%60%59%外資法人股5%1%1%募集法人股9%11%9%8%6%5%5%內部職工股1%1%1%2%1%00其他(轉配股等)001%1%000非流通股合計非流通股合計69%67%65%66%64%65%64%A股16%21%22%24%28%26%28%B股15%6%6%5%5%3%3%H股06%7%5%3%6%5%流通股合計流通股合計31%33%35%34% 36%35%36%合合 計計100%100%100%100%100%100%100%1

13、6股權分置改革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q “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改革改革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實現兩類股票并軌,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進入試點階段。2005年9月,股權分置改革全面鋪開。 到2007年12月31日,已完成或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上市公司總市值的比重達到98%,未完成的企業只有33家,至此,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實現同股同權實現同股同權流通股流通股非流通股非流通股17股權分置改革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q “股權分置股權分置”改革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改革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 “股權分置”改革后,我國

14、上市公司的股權,按投資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公眾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經營的資產向公司投資所形成的股份以其依法經營的資產向公司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 是指社會個人或股份公司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是指社會個人或股份公司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18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1.3 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比較股東

15、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比較在公司經營中所處地位不同在公司經營中所處地位不同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1、2、兩種權益償還期限不同兩種權益償還期限不同3、19公司資產來源公司資產來源公司資產來源自有資金借入資金所有者權益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債權人權益契約法上的一種請求權人,除了依據與公司的契約上所規定的權利之外,對于公司的事務不得享有更多的權利。 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203.1.3 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比較q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權益l 在經營中的地位在經營中的地位 “不參與權益不參與權益”l 承擔風險程度承擔風險程度 優先權益

16、,收入穩定,風險低優先權益,收入穩定,風險低l 償還期限償還期限 償付日期固定,到期不償付本償付日期固定,到期不償付本利,則破產清算利,則破產清算q股東權益股東權益l 在經營中的地位在經營中的地位 “參與權益參與權益”l 承擔風險程度承擔風險程度 剩余權益,收入不穩,風險大剩余權益,收入不穩,風險大l 償還期限償還期限 除依法轉讓外不得抽回資除依法轉讓外不得抽回資金,清算后獲取尚存剩余財產金,清算后獲取尚存剩余財產21債權人的保護規則q公司股東責任有限性原則的確立使得債權人不能對股東的個人財產提出請求,因此現代公司法一直十分注重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保護。q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基本方

17、式有三種三種;公司重大事項公開性原則、公司資本保全原則以及公司清算規則。22第3章 股東權益及其保護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3 3.3 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23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1 3.2.1 股東大會的性質與權利股東大會的性質與權利3.2.2 3.2.2 股東大會的類型股東大會的類型3.2.3 3.2.3 股東大會的召集制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制度3.2.4 3.2.4 股東大會的議事制度股東大會的議事制度3.2.5 3.2.5 股東大會的表決制度股東大會的表決制度性質、類型運行機制2

18、4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1 股東大會的性質與權利股東大會的性質與權利股東大會的性質股東大會的性質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大會的權利1、2、251 1、股東大會的性質、股東大會的性質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 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行使股東權利的的、行使股東權利的組織,是公司的權力組織,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機構。26股東大會特征股東大會特征q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股東大會的當然成員,任何一名股東都有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股東大會的當然成員,任何一名股東都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 q 股東大會是公

19、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是股東發表意見、爭取自己權利實施的一個主要渠股東大會是股東發表意見、爭取自己權利實施的一個主要渠道。但股東大會不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活動。道。但股東大會不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活動。 q 股東大會是公司必設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必設機構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不設股東大會,如我國國有獨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不設股東大會,如我國國有獨資公司不設立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公司不設立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q 股東大會是非常設機構股東大會是非常設機構 只是年度定期或在公司有重大問題時才召集,無常設必要。只是年

20、度定期或在公司有重大問題時才召集,無常設必要。 272 2、股東大會的權利、股東大會的權利l 決定審議和批準報告的事項決定審議和批準報告的事項股東大會要對董事和監事提交的報告進行審議和批準,包括:董事在公司虧股東大會要對董事和監事提交的報告進行審議和批準,包括:董事在公司虧損額達資本總額的損額達資本總額的1/31/3時所做的報告、對于公司債券的募集原因和募集結果時所做的報告、對于公司債券的募集原因和募集結果所做的報告;監事對財務表冊的核對報告、對公司清算的檢查報告等。所做的報告;監事對財務表冊的核對報告、對公司清算的檢查報告等。l 法定作出決議的事項法定作出決議的事項第一,關于一般事項:第一,

21、關于一般事項:對于董事、監事、清算人的選任、解聘及報酬的決議;對于董事所編制的會對于董事、監事、清算人的選任、解聘及報酬的決議;對于董事所編制的會計表冊、清算人所提交的各項表冊是否通過的決議;對于分配盈余及股利、計表冊、清算人所提交的各項表冊是否通過的決議;對于分配盈余及股利、補選改選董事、監事的決議補選改選董事、監事的決議第二,關于特別事項:第二,關于特別事項:關于締結、終止、變更有關出租、委托經營和聯營的合同;公司財產的轉讓關于締結、終止、變更有關出租、委托經營和聯營的合同;公司財產的轉讓、受讓;發行新股;變更公司章程或增減公司資本;公司的解散合并和分立、受讓;發行新股;變更公司章程或增減

22、公司資本;公司的解散合并和分立等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等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28我國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預算、決算報告;(4)審議、批準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做出決議;(6)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7)選舉或者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議其報酬 和支付方法;修改公司章程;(8)修改公司章程。29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2 股東大會的類型股東大會的類型普通股東大會普通股東大會非常股東大會非常股東大會1、2、303.2.2 3

23、.2.2 股東大會的類型股東大會的類型股東大會類型股東大會類型 普通股東會議普通股東會議 非常股東會議非常股東會議 召開頻度召開頻度一次/日歷年度(有一定彈性,通常不超過15個月)非定期 臨時急需召開條件召開條件法定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監事會提議召開;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股東請求召開;法院主持召開或介入。會議議題會議議題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公布股息;聽取和審議董事、監事的年度報告;重新任命監事,討論決定監事的年薪;補充或罷免董事等普通股東會議以外的31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3 股東大會的召集制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制度召集條件召集條件召集權人

24、召集權人1、2、召集通知、公告召集通知、公告3、321 1、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q普通股東會議普通股東會議,一般不對其召集條件做具體規定。q非常股東會議非常股東會議,其召集條件世界各國各有不同。我國公司法對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做出了規定:332 2、股東大會召集權人、股東大會召集權人q召集權人:召集權人:是指法律規定有權召集股東大會之人 我國公司法第102條規定股東大會會議召集人依次為:(1)董事會。順序為:董事長 副董事長 - 董事(2)監事會(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中國證監會2006年3月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7條規定 “獨立董事有權向

25、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議后10內 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股東股東經理法院其他打破董事會打破董事會召集臨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壟斷股東大會的壟斷343 3、股東大會召集通知、公告、股東大會召集通知、公告q召集通知召集通知: :是將有關股東大會召集的信息傳達給股東,以使其能按時參加會議、參與相關決議發布方式發布方式公告方式公告方式發布時間發布時間會議召開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會議召開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發布內容發布內容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35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

26、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4 股東大會的議事制度股東大會的議事制度大會主持大會主持大會提案大會提案1、2、大會出席率大會出席率3、大會表決要求大會表決要求4、36q我國我國公司法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主持原則規定股東大會的主持原則-“誰召集,誰主持” 1 1、股東大會的主持、股東大會的主持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372、股東大會的提案q我國新公司法增設了少數股東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權。證監會2006年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14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38q股

27、東的出席率是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占全體股東的百分比q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股東出席才能召開,這樣通過的決議才合法有效。q我國現行公司法第91條規定: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3 3、股東大會的、股東大會的出席率出席率39q股東大會表決要求股東大會表決要求- “多數決規則”4 4、股東大會的、股東大會的表決要求表決要求 我國公司法對表決程序的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 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 半數通過 ;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 離、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 經2/

28、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40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2.5 股東大會的表決制度股東大會的表決制度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投票表決方式投票表決方式1、2、投票權行使方式投票權行使方式3、411 1、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q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股東投票的基本原則: 一股一票股東按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數量,而不是按股東人數來實施其表決權。 一股一票例外情況:一股一票例外情況:(1)在公司設置優先股、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情況下,這些股份沒有表決權(2)股東大會就關聯交易表決時,關聯股東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投票權排除制度(3)有的國家規定股東可不按出

29、資比例進行表決類別股東表決制422 2、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方式、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方式43(1 1)直接投票制度)直接投票制度q也稱為也稱為“法定表決制度法定表決制度”,是股,是股東東將與持股數目相對應的表決票數將與持股數目相對應的表決票數等額等額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決的議案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決的議案譬如某股東的持股量為100股,表決的議題是選舉5個董事。這樣,該股東的有效表決票數就等于500(1005),該股東必須將有效表決總票數分成5份,等額地投向他所選定的每一董事,即他所選定的每一董事都從他那里獲得100張選票q這種表決制度對控股的大股東絕對有利44(2 2)累加投票制度)累加投票制度q又

30、稱又稱“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股東可以將股東可以將有效表決總票數有效表決總票數以任何組合方式以任何組合方式投向投向他所同意或否決的議案。他所同意或否決的議案。上例某股東的持股量為100股,表決的議題是選舉5個董事。股東的有效表決總票數也是500,但他可以將500票一并投在1個董事的名下,以400票和100票的組合方式投在2個董事的名下,以300、50、50、50、50票的組合方式投在5個董事的名下,等等。 q這種表決制度對中小股東有利45我國公司法對“累加投票制”的規定q我國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q2002年

31、我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采用累積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里規定該制度的實施細則。”q中國證監會以規章的形式肯定了累積投票制,是對這方面法律空白的填補。目前我國已有許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添加了該細則。 46 (3)類別股東表決制度 q類別股:類別股:指在公司的股權設置中,存在兩個以上的不同指在公司的股權設置中,存在兩個以上的不同種類、不同權利的股份種類、不同權利的股份 包括發起人股、非發起人股;普通股、優先股;普通表決權股份、無表決權股份、特殊表決權股份(如雙倍表決權);不同交易場所的股份;關聯股東股份、非關聯股東

32、股份等q進行股東類別區分的實質是限制優勢股東的優勢,保護弱勢股東的利益q類別股東大會在我國尚未有明確的規定,但實際上已存在國有股、法人股、個人股或從主體角度劃分的發起人股和社會公眾股47(3)類別股東表決制度q類別股東表決制度:是指一項涉及不同類別股東權益的類別股東表決制度:是指一項涉及不同類別股東權益的議案,需要各類別股東及其他類別股東分別審議,并獲議案,需要各類別股東及其他類別股東分別審議,并獲得各自的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通過。得各自的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通過。 類別股東大會的召開形式有三種;傳統的現場形式、通信形式及網上投票。目前應該大力推出網上投票,讓更多的流通股股東參與投票。 歐盟、我國香港

33、、臺灣地區都有規定。 我國證監會于2004年12月7日頒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于規定,規定要求我國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股股東對重大事項的表決制度。48(4)投票權排除制度q投票權排除制度:也稱為表決權回避制度,是指當某一投票權排除制度:也稱為表決權回避制度,是指當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該股東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該股東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制度。制度。 這一制度在德國、意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韓國及我國臺灣和香港地區也采用了此制度。 但英美法

34、系國家中一般沒有“投票權排除”制度。這些國家的立法精神強調,投票權是以股東個人財產為基礎的,投票權可自由行使。 我國曾經實行的按股東類別組織表決,也就是股權分置的制度,就相當于“投票權排除”。 49我國有關“投票權排除制度”法規q我國公司法第16條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事項納入被排除事項范圍。q證監會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納入被排除事項范圍。q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79條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該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表決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31條

35、規定:“股東及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排除表決503、股東大會投票權行使方式(1)股東自己投票(2)代理投票制度 即不能出席股東大會進行投票的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由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早期的代理投票大多是股東間相互委托,后來董事會卻 逐漸成為不愿蒞會的股東們行使投票表決權的委托代理人513、股東大會投票權行使方式在德國,銀行常常代理股東進行投票。在美國“代理投票”和“征求委托書競爭”,已經成為用來約束和威脅無效率或不盡職的經理活動或董事會成員的重要機制。 具體來說,當不滿意公司現實運作的投資者要爭取公司控制權時,他就會向公司的股

36、東來征集“代理投票”的委托書,當他征集到足夠多的委托書之后,他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運用自己的代理投票權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對于那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進行投票并不劃算的股東,代理投票制度就是他們有了通過合適代理人替自己表達意見的機會。 52第3章 股東權益及其保護3.1 3.1 股東和股東權益股東和股東權益3.2 3.2 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股東大會及其運行機制3.3 3.3 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533.3 3.3 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股東訴訟與事后救濟3.3.1 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訴訟提起制度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訴訟提起制度3.3.2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制度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制度

37、3.3.3 請求強制解散權制度請求強制解散權制度3.3.4 直接訴訟制度直接訴訟制度3.3.5 派生訴訟制度派生訴訟制度54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3.3.1 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訴訟提起制度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訴訟提起制度 內容的違法 形式的違法賦予中小股東對股東會議的撤銷權、權利受損害的賠償請求權。國外公司法規定瑕疵訴訟提起制度 請求宣告決議無效 請求撤銷該決議我國股東大會解決途徑股東大會瑕疵55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大會決議瑕疵請求公司評估其股票,并由公司以此價格回購股票,從而實現退出公司的目的。股東股東股東 中小股東直接退出制,

38、成為保護股東的最后一道救濟程序由于受法定資本制等制度的局限,我國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制度的引入尚處于萌芽階段。3.3.2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制度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制度56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大會請求解散公司股東股東股東3.3.3 請求強制解散權制度請求強制解散權制度股東期待落空股東期待落空排斥股東擔任公司的管理人員或剝奪股東參與公司事務管理; 信賴關系確有理由的喪失。 公司陷入僵局。 兩大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保護小股東權利的手段。該制度始于美國立法,后在世界各國被普遍采用。 我國公司法規定持有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降低了

39、該制度的門檻,有利于中小股東權利得到切實的保護。 57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q股東訴訟制度 作為公司法保護股東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迄今已為各國公司法普遍接受。英美最早在衡平法上創設股東訴訟制度,第一個股東訴訟案例1928年在英國出現后,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紛紛借鑒q 現已成為中小股東監督大股東、董事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股東權利保護最后一道防線中的關鍵所在。58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3.3.4 直接訴訟制度直接訴訟制度單個訴訟:每一名股東分別對公司的董事會或經營者 進行訴訟 共同訴訟:股東聯合起來,共同提起訴訟 集體訴訟

40、:有12位原告作為“首席原告”代表眾多股東 提起訴訟, 集體訴訟制度起源于英國,1966年納入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 我國新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了股東直接訴訟制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 目前我國僅允許少數股東以單獨或者共同訴訟的方式提起民事侵權賠償之訴,尚不允許 集體訴訟,而且也沒有引入舉證倒置制度。不得不說這是中小股東權利保護體系的重大 缺陷,也是下一步需立法重點解決的問題。 含義:股東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害時,而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經理的不適行為提起的一種訴訟 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訴訟訴訟訴訟訴訟

41、訴訟股股 東東593.3 3.3 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股東訴訟和事后救濟3.3.5 派生訴訟制度派生訴訟制度派生訴訟制度中權利受侵害的直接對象是公司,股東只是間接受害者。在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只擁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屬于公司。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源于英國1864年東潘多鉛礦公司訴麥瑞偉則案的判例。目前,美國、 法國、日本、德國、西班牙、韓國和中國臺灣等國家地區都規定了股東派生訴訟制度。 我國新公司法中第152條建立了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 份有限公司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派 生訴訟。 含義:指當董事、監事、經理損害

42、公司利益時,如果公司不對此采取行動或提起某種訴訟,則公司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股東對致害人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對公司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兩個前置條件:一是公司董事等要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二是要先執行“竭盡公司內部救濟程序”, XX公司董事經理股股 東東訴訟訴訟603.3.5 3.3.5 派生訴訟制度派生訴訟制度如果原告股東勝訴,勝訴的利益歸公司,原告股東只能與其他股東一起間接分享公司由此而獲得的利益。如果原告股東敗訴,則由敗訴股東承擔訴訟費用。 61本章小結本章小結股東及其類型股東及其類型概念:因出資獲得公司股份從而獲取權利義務的利益主體概念:因出資獲得公司股份從而獲取權利義務的利

43、益主體類型: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類型: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發起人股東和非發起人股 東、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東、積極股東和消極股東股東權益股東權益分類:自益與公益、普通股與優先股、法定與章定分類:自益與公益、普通股與優先股、法定與章定內容:知情權、提案權、表決權、收益權。內容:知情權、提案權、表決權、收益權。我國上市公司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特征股權結構特征股權分置時代: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國有股股權分置時代: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國有股“一股獨大一股獨大”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股、法人股和公眾股。逐漸全流通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股、法人股和公眾股。逐漸全流通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實質:全流通改革,真正實現同股同權。實質:全流通改革,真正實現同股同權。方法:方法:“大小非禁售大小非禁售”應對市場擴容;應對市場擴容;“對價對價”應對流通股補償應對流通股補償股東權益與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權益區別:經營中所處地位不同;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償還區別:經營中所處地位不同;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償還期限不同期限不同性質:全體組成;最高權力機構;必設機構;非常設機構性質:全體組成;最高權力機構;必設機構;非常設機構權利:決定審議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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