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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收相關法律課程體系稅收相關法律課程體系行政法行政法民商法民商法刑法刑法 1. 1.行政主體行政主體 2.2.行政行為行政行為 3.3.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 4.4.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 5.5.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 6.6.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1. 1.物權法物權法 2.2.債權法債權法 3.3.合同法合同法 4.4.擔保法擔保法 5.5.公司法公司法 6.6.破產法破產法 7.7.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1. 1.刑法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危害稅收征管罪) 2.2.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章節章節內容內容課時數課時數 周次周次引言引言稅務學生專業知識體系構建稅務學生專業知識體系構建2 21 1第
2、一章第一章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法基礎理論6 62-42-4第二章第二章行政處罰法(處罰聽證)行政處罰法(處罰聽證)8 85-85-8第三章第三章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6 69-119-11第四章第四章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4 41212第五章第五章債權法債權法第六章第六章合同法合同法11-1211-12第七章第七章破產法破產法第八章第八章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6 613-1513-15第九章第九章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 21616復習考試復習考試4 417-1817-18課程內容及課時安排課程內容及課時安排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法基礎理論 一、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二、
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三、行政法的淵源及效力(稅法) 四、行政(稅收)法律關系 五、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 六、行政行為程序與行政程序法(稅收征管法)一、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和對其后果予以補救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在行政權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對其監督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尤其是行政權與其他國家權力和個人(泛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 行政權是行政法的核心范疇,從某種意義上講,行政法就是“行政權力法”。 如何理解: 1.授權
4、:授予對象/權限范圍/權力之間的界限。 2.權力行使和運用的規范:規則的設定 3.監督:行政監察/審計/上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執法檢查)貴陽案 4.對行政權力產生的后果的補救:復議/訴訟/國家賠償 注意: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及監督行政關系,是因國家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1.行政法是設定行政權力的法。 行政法是用來設定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權力主體,行政權必須授予一定的載體,并形成一定的體制,以及這些權利組織內部活動的各種規則;二是權力內容,規定各行政組織享有何種行政權力、權力的范圍有多大、權力之間界限如何等問題。 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創設和規定行政權力
5、的法律規范均屬于行政法范疇。這類規范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一種是統一規定于某一法律,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了行使行政權力的地方各級政府的設置、體制、職權等;另一種是分散在各單行法中,如行政強制法等。 2.行政法是規范行政權力實施的法 行政機關或某一組織依法取得行政權并不意味著能夠順利有效地行使該權力。為防止出現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現象,還需要一整套規范行政權運用及行使的規則。 規則分為兩類:一類是分散在各個特別法、部門法中的規則,如稅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分別是規范稅收權力、警察權力行使的具體規則;另一類是統一規定于某一法律,各行政機關普遍適用
6、的規則,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這類法律統一規范行政權力的運用及行使。 3.行政法是監督行政權力的法 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權力的監督由憲法規定;司法機關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是由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是通過行政監察、審計及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監督如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檢查等方式進行的。諸如此類的監督規則均是行政法律規范。 4.行政法是對行政權力產生的后果進行補救的法 行政權力是國家公共權力,享有個人權利無法比擬的特權。行政權的存在必然要給權力的服從者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影響。如果發生違法行使行政權力的結果,那么相對人遭受的損害就可能更大。為此,必須對行使行
7、政權力產生的后果予以補救。行政法正是對行使行政權力產生的后果予以補救的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均屬于此類規范。 (二)行政法的特征(二)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數量多 2.行政法內容廣泛,易于變動 3.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實體與程序兩種規范 行政實體法主要規定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實體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行政程序法主要規定行政主體為實施行政管理目標而作出行政行為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沒有如刑法、民法典那樣系統、完整的行政法典。 (2)行政法數量多,具有多種法律淵源。 2.行政法在內容上的特征
8、(1)行政法內容廣泛,從行政組織、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濟,從稅務管理、公安管理、民政管理到衛生管理,包羅萬象,從傳統的治安、國防、稅收、財政、外交等領域,到工商、衛生保健、勞動保護、婦女、兒童保障、社會福利等幾乎所有的社會生活領域。 (2)行政法易于變動,在行政法規范中,以行政法規、規章形式表現的具體規法的穩定性相對較差。 (3)行政法中往往包含實體與程序兩種規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即行政法制原則,它對行政主體的要求可概括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具體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應急性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行政法律關系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之
9、中,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廢除并指導行政法實施的基本準則或原理。 現實作用:有助于我們理解行政法或對行政法進行解釋,還可彌補行政法規范的漏洞。 (一)行政合法性(一)行政合法性原則原則(稅務機關的職權稅務機關的職權) 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包括兩方面內容: 1.行政職權的存在須有法律依據。 2.行政職權的行使必須依據法律、遵守法律。 3.行政職權的授予、委托及其運用都須具有法律依據。 4.任何違反上述三點規定的行政活動,非經事后法律認可,均為“無效”。(應急性)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二)行政合理性原則 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主
10、要適用于自由裁量領域。自由裁量權指行政機關的自行決定權,即對行為的方式、范圍、種類、幅度等的選擇權。)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公正、合理)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是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措施。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四個條件: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經有權機關做出特別決定追認;3.行政機關做出應激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督;
11、4.權力行使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三、行政法的淵源及效力(稅法)三、行政法的淵源及效力(稅法) (一)行政法的淵源(一)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和來源。我國行政法的來源廣泛,主要是各類國家愛機關所創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一般來講,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及行政法的其他淵源等。 稅法的淵源稅法的淵源權力權力機關機關行政行政機關機關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及常委會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及常委會國務院國務院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各部委地方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1.稅收法律稅收法律2.授權立法授權立法3.稅收
12、行政法規稅收行政法規 5.稅收部門稅收部門 規規 章章4.稅收地方性法規稅收地方性法規 6.稅收地方稅收地方 規規 章章三、行政法的淵源及效力(稅法)三、行政法的淵源及效力(稅法) (二)稅法適用原則(二)稅法適用原則 1.層次高的法律優于層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3.國際法優于國內法; 4.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 附:我國現行稅法體系附:我國現行稅法體系l(一)稅收實體法l(二)稅收程序法l(三)稅收處罰法l(四)稅收爭訟法1.流轉稅類流轉稅類2.所得稅類所得稅類3.財產稅類財產稅類4.行為稅類行為稅類5.資源稅類資源稅類6.進出口關稅稅則進出口關稅稅則1.
13、1.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2.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3.3.發票(減免稅)管理辦法發票(減免稅)管理辦法1.1.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2.2.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刑法(危害稅收征管罪)3.3.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1.1.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2.2.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3.3.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三)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三)稅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1.1.稅法與憲法稅法與憲法 (1)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2)稅法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制定的 2.2.稅法與民法稅法與民法 (1)區別 調整對象不同 民法: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稅法: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 調
14、整方法不同 民法:平等、等價、有償 稅法:不對等、強制、服從、命令 (2)聯系 稅法與民法規范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 稅法與民法規范不相同時,按稅法規定。 3.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1)區別:調整的范圍不同。 (2)聯系:違反了稅法但未構成犯罪的,按稅法規定處罰;違反了稅法構成犯罪的,按刑法規定處罰。四、行政(稅收)法律關系四、行政(稅收)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調整形成的權力與義務關系。包括行政法律關系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 (一)行政法律關系(一)行政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1)當事人一方必須是行政主體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對
15、等 (3)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法定的 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通常不能相互約定權利義務,不能自由選擇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法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4)爭議一般由行政機關和行政裁判機構以行政程序或準司法程序解決。(法定情形下可司法程序) 2.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當事人) 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的享有者和承擔著,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2)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物或行為) 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質利益是指能滿足人們物質需要的實際存在的物體,如水、土地、大氣、礦產、房屋等;精神利益是指能滿足人們精神需要的無形的客觀事物,如人格、
16、文藝創作成果等。 (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是指行政法律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通常又稱為行政職權和職責。行政主體的權利權利即它的職權,主要有行政立法權、行政決定權、行政命令權、行政制裁權、行政司法權等。行政主體的義務義務即它的職責,主要包括正確適用法律、依法行使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等。 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權利有三:一是參與權。是指行政相對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利。包括直接參與管理權、了解權、聽證權等二是受益權。是指行政相對人可以依靠法律規定,從行政主體或通過行政主體的管理活動獲得利益。包
17、括就業權、享受養老、保險、救濟金等社會福利的權利,獲得許可、獎勵、減免稅、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權利有三:三是請求權。是指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獲得行政法上的保護。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其他公民或組織侵犯時,有權請求行政機關予以保護;第二,當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侵犯時,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或影響造成損失時,有權請求獲得賠償或補償。義務義務:遵守行政法律法規,服從行政管理,執行行政決定等。 (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 是指國家有權機關或其他依
18、法享有監督行政權的主體在監督行政過程中,與行政主體之間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關系的總稱。 五、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五、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與特征(一)行政主體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其中,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行政主體的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如下: 1.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只有由個人組成的社會組織,才有能力管理行政事務,實現國家行政職能,才能被法律賦予行政權代表國家實施行政行為而成為行政主體。但并不是所有的
19、社會組織都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在法定條件下,某個社會組織才有可能成為行政主體。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不是指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不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政機關工作人員。 2.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沒有行政權,任何組織都不能實施行政行為,不能成為行政主體。即是否享是否享有行政權力,是決定某個社會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先決條件有行政權力,是決定某個社會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先決條件。例如,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因此成為房屋征收行政主體。 3.3.行政主體
20、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指在法律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判斷作出均定,發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職責保障這些決定和命令的實施等。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主要標準。行使行政權,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主要標準。因此,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不能成為行政主體。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 4.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
21、織能否成為行政主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關鍵條件。體的關鍵條件。如果某一組織僅僅行使國家行政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但不獨立承擔因行政權的行使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則不是行政主體。 (二)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二)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1.行政職權的概念行政職權的概念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權能。前者以行政主體的設立而產生,并隨行政主體的消滅而消滅;后者來自于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授權行為。2.行政職權的內容行政職權的內容行政職權的內容因行政主體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異,不同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的范圍也不一樣,總的來說,包
22、括以下內容:(1)行政立法權)行政立法權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行使,即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擁有行政立法權。此外,經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濟特區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2.行政職權的內容行政職權的內容(2)行政解釋權)行政解釋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作出具體說明和補充的權力,往往被看作行政立法權的補充,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政立法行為。(3)行政決定權)行政決定權包括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中的具體事宜的處理權。如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23、,以及一定條件下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權力。(4)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權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法定許可職權范圍內,以書面證照或者其他方式允許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力。(5)行政命令權)行政命令權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通過書面的或口頭的行政決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而相對人必須服從的權力。 2.行政職權的內容行政職權的內容(6)行政執行權)行政執行權行政主體行使行政執行權,必須是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有關上級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出的決定和命令的具體執行。未經法律規范允許或者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執行權不得行使。(7)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監
24、督檢查權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例如,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等。(8)行政強制權)行政強制權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權力。包括即時強制權和強制執行權。行政強制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根據,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2.行政職權的內容行政職權的內容(9)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即行政主體對其所轄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違反有關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依法實施法律制裁的權力。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主體可實施訓誡罰、財產罰、行為罰和人生發等行政處罰。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主體都享有行政處罰權。不
25、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或其他組織,不能實施行政處罰。(10)行政裁決權)行政裁決權即行政主體作為第三人,在法定范圍內對一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進行裁判處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調節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處理權等。 (三)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三)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并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并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1.從屬法律性從屬法律性( (凡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凡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依據) ) 案例案例 20072007年年6 6月
26、月2626日,某市國稅稽查局接日,某市國稅稽查局接到舉報,稱該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收入不入到舉報,稱該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收入不入帳,大量的賬外資料存在財務經理的筆記本中。帳,大量的賬外資料存在財務經理的筆記本中?;槿藛T首先檢查了筆記本,發現舉報基本屬實,稽查人員首先檢查了筆記本,發現舉報基本屬實,就將其筆記本于其它財務資料一起開列在調賬清就將其筆記本于其它財務資料一起開列在調賬清單上,擬調回局里進行檢查,但稅務人員對能否單上,擬調回局里進行檢查,但稅務人員對能否調取電腦產生爭議。其間,趁稅務人員不備,財調取電腦產生爭議。其間,趁稅務人員不備,財務經理將筆記本帶走,約務經理將筆記本帶走,
27、約1010分鐘后經理回來,但分鐘后經理回來,但電腦中的相關資料電腦中的相關資料已被刪除。已被刪除。 問題問題 稽查人員能否調取存有帳簿資料的辦稽查人員能否調取存有帳簿資料的辦公用具,如文件柜、電腦等?公用具,如文件柜、電腦等? 注意注意 “ “行政主體無行政主體無明文規定明文規定(征管法第(征管法第5454條)的行政行為違法條)的行政行為違法”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一)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
28、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
29、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2.2.裁量性(自由裁量)裁量性(自由裁量)立法機關在立法時會給行政機關設定裁量空間,以便能靈活地處理新的行政關系,否則,行政機關將無法有效的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還可能給國家或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3.3.單方意志性(自行決定、自行實施)單方意志性(自行決定、自行實施)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只要是在憲法、組織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內,即可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 4.4.效力先定性(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依據)效力先定性(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依據) 5.5.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保障
30、)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保障) (二)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二)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 1.1.行政行為的內容行政行為的內容(1 1)賦予權益或義務)賦予權益或義務 賦予一定的權益,具體表現為賦予相對方賦予一定的權益,具體表現為賦予相對方一種法律上的權能、權利和利益。課以一定的一種法律上的權能、權利和利益。課以一定的義務是指行政主體通過一定方式命令相對方一義務是指行政主體通過一定方式命令相對方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一定行為。定行為或不作為一定行為。(農產品自開票資格,行政許可 責令) 操作指南 (2 2)剝奪權益或免除義務)剝奪權益或免除義務 剝奪權益是指使行政相對方原有的法律上的權能或剝奪權益
31、是指使行政相對方原有的法律上的權能或權利、利益的喪失,如吊銷許可證額執照等。免除義務權利、利益的喪失,如吊銷許可證額執照等。免除義務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表現為對相對方原來所負有的義務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表現為對相對方原來所負有的義務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繼續履行義務。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繼續履行義務。 (3 3)變更法律地位)變更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方原來存在的、現是指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方原來存在的、現在具有的法律地位予以改變。在具有的法律地位予以改變。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為一般納稅人 私企變個體 有限變股份) (4 4)確認法律事實與法律地位)確認法律事實與法律地位 確認法律事實,指行
32、政主體通過行政行為對某確認法律事實,指行政主體通過行政行為對某種法律關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種法律關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確認。確認。(稽查報告或稽查結論、退稅申請審核確認) 確認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體通過行政行為確認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體通過行政行為對某種法律關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范圍的認定,或對某種法律關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范圍的認定,或者通過一定的行政方式對相對方是否具有某種權能者通過一定的行政方式對相對方是否具有某種權能從法律上予以認定。從法律上予以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2.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效力 (1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不可變更性)行政行
33、為具有確定力(不可變更性) 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對行政主體來講,對行政主體來講,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不得隨意改變其行為內容,或得隨意改變其行為內容,或就同一事項重新做出就同一事項重新做出行為;行為;對行政相對方來說,不得否認行政行為的對行政相對方來說,不得否認行政行為的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非依法也不得請求改非依法也不得請求改變行政行為變行政行為。 注意注意 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并不意味著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并不意味著行政行為不可變更。行政行為不可變更。 (2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34、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內容對雙方約束) (3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是指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指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先予遵守、服從。先予遵守、服從。 (4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三)行政行為的分類(三)行政行為的分類 1.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35、 劃分標準: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劃分標準: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抽象行政行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如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一般規范政行為。如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等行政行為。性文件等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直接影響一個人或組織的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直接影響一個人或組織的權
36、利或義務,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權利或義務,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定化和具體化。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定化和具體化。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行政強制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為等。行政強制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為等。 2.2.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受法律規范約束的程度為標準以行政行為受法律規范約束的程度為標準 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范對行政行為的范圍、條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范對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標準、方式、程序等作了較詳細、具體、明確規定的件、標準、方式、程序等作了較詳細、具體、明確規定的行為。如稅務
37、機關征稅只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征稅范行為。如稅務機關征稅只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征稅范圍、征稅對象以及稅種、稅目、稅率來進行稅收征管,稅圍、征稅對象以及稅種、稅目、稅率來進行稅收征管,稅務機關沒有選擇、裁量的余地。務機關沒有選擇、裁量的余地。 自由裁量行為,是指法律規范僅對行為目的、行為自由裁量行為,是指法律規范僅對行為目的、行為范圍作出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條件、標準、幅度、范圍作出原則性規定,而將行為的具體條件、標準、幅度、方式等留給行政主體自行選擇、決定的行政行為。方式等留給行政主體自行選擇、決定的行政行為。 3. 3.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以申請的行政行為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與以申請的行
38、政行為 以行政主體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為行為為標以行政主體是否可以主動作出行為行為為標準劃分準劃分 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設定或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律設定或授予的職權,無需相對方的申請而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授予的職權,無需相對方的申請而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如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行政強制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如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行政強制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為等,是典型的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屋征收行為等,是典型的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必須根據相對方的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必須根據相對方的申請才能實施的行政行為,未經相對方的請求
39、,行政主體申請才能實施的行政行為,未經相對方的請求,行政主體不能主動做出行政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不能主動做出行政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 4.4.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是否已作為方式表現為標以行政行為是否已作為方式表現為標準準 作為行政行為,是以積極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作為行政行為,是以積極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如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為等。行為。如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為等。 不作為行政行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不作為行政行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的行政行為。 5
40、.授益行政行為與損益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的內容對行政相對人是否有利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授益行政行為和損益行政行為。 授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行政相對人設定權益或免除義務的行為,即行政主體實施的為相對人創立、確認權利或者法律上利益的行政行為,以及行政主體為相對人免除行政法上某種義務的行政行為,都是授益行政行為。典型的授益行政行為有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以及確認或決定減稅免稅的行為等。如許可從事某種職業發放救濟金、頒發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 損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對相對人不理或者以某種方式侵奪、減損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者利益的行政行為,又稱為負擔行政行為或不利行政行
41、為、侵益行政行為。如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等行政處罰行為以及征稅、行政收費、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等。 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所具備的法定條件。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所具備的法定條件。 行政行為成立后,并不意味著該行政行為一定是合法有效的行為,只有完全符合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的行政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 給我們的啟示?給我們的啟示? 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從合法要件方面進行合法有效性審核。 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件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件 1.1.主體合法主體合法 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資格, ,能以自
42、己的名義享受權利、承擔法律特征。能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承擔法律特征。 2.2.權限合法權限合法 事項管轄權的限制、地域管轄權的限制、時事項管轄權的限制、地域管轄權的限制、時間管轄權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間管轄權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程度上的限制、條件上的限制以及委托權限的限制。條件上的限制以及委托權限的限制。 3.3.內容合法、適當內容合法、適當(貴州案) 內容合法,指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內容合法,指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符合法律規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符合法律規定或定或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內容適當,指行政
43、行為的內容要明確,而且內容適當,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明確,而且應當公正、合理,符合應當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目的法律的目的和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 4.4.程序合法程序合法 (1 1)必須符合于該行政行為性質相適應的程)必須符合于該行政行為性質相適應的程序要求。序要求。 (2 2)必須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事先告知)必須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事先告知規則、表明身份規則、聽取意見規則等。規則、表明身份規則、聽取意見規則等。 案例2003年1月4日,某縣地稅局接到群眾來信,稱該鎮陳某從事柳編加工銷售業務,卻從來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繳納任何稅款。稅務機關派工作人員張某和李某喬裝一單位采購員到陳某處談生
44、意。張某與陳某談生意時,李某偷偷地錄音,錄下了陳某全年的銷售額及有關產品的銷售價格。第二天,稅務機關再派工作人員張某和李某著裝到陳某處,并口頭告之他們是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之后對陳某進行詢問說,我們昨天的談話已經錄音,你若實事求是交代,我們可以不罰你。否則,我們將把你交給公安機關。陳某便稱自2001年11月-2002年12月底,自己在家中雇傭工人從事柳編加工銷售業務,銷售額累計達328萬元,已經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沒有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繳納稅款。 問題 稅務機關的錄音能否作為合法證據?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或不當;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或不當; 違反基本原則;違反基本原則; 違反法律
45、規定。違反法律規定。 (1)(1)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明顯的違法情形; (2)(2)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職權的行政行為; (3)(3)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 (4)(4)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 (5)(5)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1.1.行政行為的無效行政行為的無效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 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結果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結果 (1)(1)行政相對
46、方可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國家機行政相對方可在任何時候請求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關,宣布該行為無效; 注意:行政相對方要求撤銷行政行為通常只能注意:行政相對方要求撤銷行政行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通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提出在法定期限內通過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提出請求。(和解)請求。(和解) (2)(2)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有權國家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行為無效; (3) (3) 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被行政行為改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被行政行為改變的狀態應盡可能恢復到行為以前的狀態。變的狀態應盡可能恢復到行為以前的狀態。(自始無效)(利益與損失的處理)
47、2.2.行政行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撤銷 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是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作出的撤銷決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作出的撤銷決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而可行政行為的無效,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而可撤銷的行政行為只有在被撤銷后才失去效力。撤銷的行政行為只有在被撤銷后才失去效力。 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 (1)(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 合法的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合合法的行政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
48、者缺一不可。 (2)(2)行政行為不適當。行政行為不適當。 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結果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結果 (1)(1)行政行為自行政行為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撤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 (2)(2)行政行為被撤銷,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行政行為被撤銷,由此造成相對方的一切實際實際損失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賠償; (3)(3)因行政相對方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因行政相對方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行政行為撤銷,已予相對方的共同過錯所引起的行政行為撤銷,已予相對方的利益均要收回;方
49、的利益均要收回; 行政相對方因行政行為撤銷而遭受到的損失行政相對方因行政行為撤銷而遭受到的損失均由其本身負責,損失適當賠償。均由其本身負責,損失適當賠償。 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行為撤銷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行為撤銷的本身的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的本身的過錯則應承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 3.3.行政行為的廢止行政行為的廢止 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行政行為廢止的條件 (1)(1)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等經有權機關依法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等經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相應行為如繼續實施,則與修改、廢止或撤銷,相應行為如繼續實施,則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新的法律、法
50、規、規章、政策相抵觸; (2)(2)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原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原行政行為的繼續存在將有礙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甚至給在將有礙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甚至給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3)(3)行政行為已完成原定目標、任務,實現了行政行為已完成原定目標、任務,實現了國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從而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國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從而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為廢止的法律結果行政行為廢止的法律結果 (1)(1)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自行為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自行為廢止之日廢止之日起失效。起失效。 (2)(2)行政行為的廢止如
51、果是因法律等的廢除、行政行為的廢止如果是因法律等的廢除、修改、撤銷或形勢變化而引起的,且此種廢止給修改、撤銷或形勢變化而引起的,且此種廢止給行政相對方的利益造成了損失,行政主體不負賠行政相對方的利益造成了損失,行政主體不負賠償責任。償責任。 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從行為廢止之日起行政行為廢止后,其效力從行為廢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體在行為被廢止之前通過相應行為失效。行政主體在行為被廢止之前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給予;相已給予相對方的權益不再收回,也不再給予;相對方依原行政行為已履行的義務不能要求行政機對方依原行政行為已履行的義務不能要求行政機關返還利益,但可不再履行義務。
52、因行政行為的關返還利益,但可不再履行義務。因行政行為的廢止給相對方利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主體應廢止給相對方利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當依法給予補償。 六、行政程序法(稅收征管法)六、行政程序法(稅收征管法) (一)行政程序法的涵義(一)行政程序法的涵義 行政程序法是規定行政主體實施各種行政行行政程序法是規定行政主體實施各種行政行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的法律規為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范的總稱。 行政程序法的目標:行政程序法的目標: 在法制前提下建立一個公正、理性、開放的在法制前提下建立一個公正、理性、開放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 行政程
53、序法的核心價值有兩個: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價值有兩個: 一是公正;二是效率。一是公正;二是效率。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必須將行政行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開于行政相對人和有關利害關系人。 主要體現在法律公開、資料公開、行政過程公開、行政決定公開等方面。 2.2.公正原則公正原則 指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時,要平等的對指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時,要平等的對待當事人各方,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待當事人各方,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的因素。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36條 3.3.參與原則參與原則 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
54、政行為的過程中,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行政行政相對人有權利參與行政過程,并有權對行政行為相對人有權利參與行政過程,并有權對行政行為發表意見,發表意見,而且有權要求行政主體對所發表的意而且有權要求行政主體對所發表的意見予以重視。見予以重視。(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34/35條) 4.效率原則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1.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開(或稱情報公開、情報自由)是指,信息公開(或稱情報公開、情報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信息資料,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信息資料,除法律規定應予保密的以外,有關機構均應依法除法
55、律規定應予保密的以外,有關機構均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或組織均可依法查閱、復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或組織均可依法查閱、復制。制。 2.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對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對人或行政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公務員必須避免參與人或行政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公務員必須避免參與有關行政行為,以確保行政行為形式上的公正性。有關行政行為,以確保行政行為形式上的公正性。 稽查回避制度稽查回避制度 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下列關系之一的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下列關系之一的, ,應應當自行回避當自行回避, ,被查對象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被查對象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稽查
56、人員與被查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稽查人員與被查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 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公正執法的; 對被查對象認為應當回避的,稽查人員是否對被查對象認為應當回避的,稽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本級稅務機關的局長審定。回避,由本級稅務機關的局長審定。 3.3.聽證制度聽證制度 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行政
57、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組織聽證。 4.4.告知制度告知制度 在進行某項行政行為之前、在進行某項行政行為之前、之中之中、之后對行、之后對行政相對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如何行政相對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如何行使有關權利、履行有關義務以及其他有關事項,使有關權利、履行有關義務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負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相對人并加以指導的負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相對人并加以指導的義務。義務。 5.5.說明理由制度說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機關應將做出行按照行政法治的要
58、求,行政機關應將做出行政決定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對行政相對人說政決定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對行政相對人說明,即說明理由制度,以稱附加理由制度。也就明,即說明理由制度,以稱附加理由制度。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認定事是說,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認定事實并適用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并適用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6.6.時效制度時效制度 時效制度是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給予時間時效制度是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給予時間上的限制以保證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上的限制以保證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程序制度。權益的程序制度。指南23/24 第二章
59、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本章結構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征和分類一、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2.特征: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為,是行政機關對外的外部行政行為,是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政行為,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 (1)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因為行政許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所以要相對人申請,不能行政主體主動。 (2)外部管理行為、事前管理行為;【注意】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60、,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審批行為,均不適用本法。內部不適用【示例】行政機關內部的人事任免、上級對下級的審批均不屬于行政許可。(3)經依法審查的行為(自由裁量:可能是準予許可,也可能不予許可);(4)授益行政行為:不是一次性行為,往往是“一種”、“數次”行為。【示例】排污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的取得不是只許可一次排污、一次駕駛。(5)一般為要式行為:書面許可。 (二)行政許可與相關概念的區別1.行政許可VS行政審批: 2.行政許可VS行政確認: 3.行政許可VS行政登記: 總結:稅務行政事項【總結】口訣:減免扣除要延期,保全退稅要審批;發票印制和管理,限額印花才允許;確認資格莫忘記,登記不過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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