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94_第1頁
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94_第2頁
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94_第3頁
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94_第4頁
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94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文件廣鐵師發2013333號廣鐵(集團)公司關于修改行車組織規則第 94條的通知粵海、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資)運輸站段,各貨運中心,各房建公 寓段:現將修改后的行車組織規則第94條重新予以發布,技術規章編號為:GZG/01J2013,同時一并將防止機車車輛溜逸管 理辦法(鐵運200614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遵 照執行。附件:防止機車車輛溜逸管理辦法(鐵運2006145號)廣鐵(集團)公司2013年12月12日GZG/01C 2013行車組織細則第94 條(修訂)第 94 條 車輛停留及防溜的補充規定( 技規 第 232、 242 條)一、防溜器具包括鐵鞋、人力

2、制動機、人力制動機緊固器、止輪器、防溜枕木、防溜脫軌器六種。正常情況下,正線、 到發線上的停留車輛不得使用防溜枕木進行防溜;防溜枕木上道時,須加鎖固定。二、車站停留車輛的連掛規定1. 編組站、 區段站在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停留車輛,不進行調車作業時, 應連掛在一起(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必須分組停留時除外)2. 在中間站調車場以外的線路(含貨物線)上停留車輛,無論是否進行調車作業均應連掛在一起(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必須分組停留時除外),在調車場線路上停留車輛的連掛要求由車站(車務段)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并納入站細。三、車站停留車輛的防溜規定1. 在超過2.5 %。坡度的線路上以及在中間站到發線上停留

3、車輛時, 必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或止輪器防溜(一面坡的線路,其上坡道一端可不放置)。須分組停留時,每個開口的兩端須分別采取至少一種防溜措施。2. 編組站、 區段站到發線上停留車輛時,兩端均須采取防溜措施(一面坡的線路,其上坡道一端可不采取), 具體防溜辦法由站段規定,并納入站細。3. 在銜接正線、到發線的線路(指專用線、專用鐵道、段管線、貨物線、工程線)上停留車輛時, 無論有無隔開設備均應在兩端采取防溜措施,靠銜接一端必須擰緊車輛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或止輪器進行防溜。須分組停留時,每個開口的兩端須分別采取至少一種防溜措施。4. 在調車場線路上停留車輛的防溜辦法由站段規定,并納入

4、 站細。5. 其它線路 (含貨物線)上停留車輛時,兩端均須采取防溜措施,具體防溜辦法由車務站段規定,并納入站細。貨物線(含鐵路貨場貨物線,下同)手推調車只準許在站細規定的線路上進行,并由貨運部門負責實施、采取防溜措施。手推調車時, 應得到車站調車領導人的準許后方可進行,作業完畢后及時向車站調車領導人匯報停留車位置、防溜措施等情況。貨運中心手推調車人員、 防護人員均由貨運中心選定,經車務站段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6. 不準摘開機車停留車輛的車站或線路,如遇火災、救援或技術不良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情況,必須摘開機車作業時,對停留車輛除擰緊人力制動機外,還須以鐵鞋、止輪器或防溜枕木進行防溜。下列線路

5、、車站不準摘開機車停留車輛:(1)石牌至深圳東站廣深I、n線及與廣深I、n線無隔開設備的線路;(2)超過6%。坡道的線路;( 3)絲茅沖、新勝利、白臘橋、湘泉、水口橋、大坡站。7. 停留在正線、到發線上的列車,在摘開機車作業時,司機應使車列自動制動機處于制動狀態。列車在車站換掛機車立即掛頭時,停留車列的防溜辦法由車站(車務段)制訂并納入站細。8. 遇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不能使用時,單防溜的一端必須改用其它防溜措施;雙防溜的一端可選用前一輛車的人力制動機進行防溜。9. 因接觸網有電不能使用人力制動機時,須使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10. 客車底在站內到發線存放時,須對兩端車輛最外側輪對左右車輪分別以

6、鐵鞋牢靠固定;在其它線路存放時,由各站段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防溜措施。客車技術整備所(客技站)線路上停留車輛須兩端采取防溜措施 (一面坡的線路,其上坡道一端可不采取), 具體防溜規定在站細中明確。車輛部門調動車輛只準許在站細規定的線路上進行,有關調車作業申請程序、防溜簽認及安全措施須納入結合部安全協議。四、專用線(含專用鐵道,下同)、段管線停留車輛的防溜規定1. 無作業時,專用線的防溜枕木、脫軌器應處于關閉、加鎖狀態,專用線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2. 車站調車機車進入專用線、段管線取送作業完畢后,所調動的車輛由車站調車人員負責采取防溜措施,并由車站調車長與管理單位指定負責人在車輛防溜登記簽認簿(由

7、車站負責保管,備查期限為一個月)內相互簽認。3. 專用線(專用鐵道)、段管線內,原則上不準手推調車。確需手推調車時,必須在運輸安全協議中明確手推調車的范圍、申請、批準程序及安全措施。參加推車人員必須熟知有關安全要求及防溜知識,必須由勝任人員負責制動。推車作業完了后,及時向車站匯報停留車位置、防溜措施等情況。4. 專用線、段管線的防溜措施,納入專用線、段管線安全協議。車輛防溜器具的購置和防溜措施的日常檢查落實由管理單位負責。五、機車停留的防溜規定1. 機車出段( 庫 ) 后及運行途中停留時,機車乘務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二人同時離開司機室,并對車列和機車實施制動。不準關閉空氣壓縮機。2. 機務段段

8、管線停留機車的具體防溜規定由機務段納入段細進入機務段段管線的機車車輛、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須遵守段細要求。六、區間列車車組的防溜規定1 .列車在區間不超過6%。的線路上被迫停車以及單機牽引列車需摘開機車時,按列車分部運行規定辦理; 雙機 ( 多機 ) 牽引列車,需摘開一臺機車時,由本務司機通知重聯( 次位 ) 司機保持列車制動后,方準摘開機車。2 .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司機應使列車保持制動狀態。如遇自動制動機故障,旅客列車司機應通知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立即組織列車乘務人員擰緊全列人力制動機,以保證就地制動;其他列車司機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如放置鐵鞋、組織人員擰緊人力制動機等),并

9、向列車調度員報告,請求救援。在坡道上停車時,機車乘務員還應將鐵鞋放置于下坡端機車車輪下。電化區段須使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使列車制動。七、自輪運轉特種設備的防溜規定1.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的防溜作業,由司機 ( 副司機或學習司機) 負責 ; 動車前,司機須確認防溜撤除后,方可動車。2.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及其專用車輛在段管線停留時,車輛應連掛在一起,擰緊前后兩端車輛( 軌道車 ) 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牢靠固定 ; 不能連掛時,應分組做好防溜。3.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在中間站停車會讓列車時,必須實施保壓制動, 減壓量應達到100 kPa 以上。 未得到車站值班員的開車通知,不得緩

10、解。4.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在車站無動力停留時,原則上只能在與正線完全隔開的線路存放,且停留線路兩端道岔應開通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遇特殊情況必須存放時,須經集團公司調度所主管生產副主任同意。防溜措施按停留車輛的要求辦理。5.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區間停留在不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停機時, 司機應擰緊兩端車輛( 設備 ) 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或人力制動機故障時,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不得停機,并實施保壓制動。6. 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如遇發動機故障熄火時,應擰緊其駕駛機輛( 設備 ) 及附掛設施的全部人力制動機,并在兩端放置防溜鐵鞋牢靠固定。八

11、、工程機車車輛停留的防溜規定1. 嚴禁任何工程車輛( 車列,含軌道平車等) 無動力在區間停留或進行甩掛。2. 工程機車在區間作業時必須做到人不離車,并監視風表壓力,保證壓力符合規定。3. 因特殊作業需要停機等待時,在平坡道的線路上須擰緊機車人力制動機,并派勝任人員負責在列車尾部車輛以鐵鞋牢靠固定; 在不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須擰緊機車和列車尾部車輛人力制動機,并在列車兩端以鐵鞋牢靠固定。在超過6%。坡度的線路上有動力停留機 車車輛時,應全列接通制動軟管,不得停機。4. 工程線與車站銜接處,應按規定設安全線或防溜脫軌器。工程機車車輛在工程線無動力停留時,應在兩端采取防溜措施,靠銜接車站一端必須擰

12、緊車輛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或止輪器進行防溜。須分組停留時,每個開口的兩端須分別采取至少一種防溜措 施。5. 工程列車在工程線區間被迫停車后,應按技規和第六點規定采取防溜及防護措施。6. 鋪架機在站內停留時,必須停在警沖標內方( 包括懸出部分) ,并在鋪軌機、架橋機每個輪對兩面使用鐵鞋防溜,派專人看護。九、防溜工作管理1. 各站對坡度超過1%。的線路,應在車站平面示意圖上標注坡度(可在示意圖旁用表格標注)。2. 各類機車車輛的防溜措施,均須確認止輪牢固可靠。( 1) 鐵鞋鞋尖、止輪器必須密貼車輪踏面;防盜鏈安裝在車輛的腳蹬、 “丁”字鐵等部位上, 但嚴禁安裝在車輛的制動主管或總風管上。 防盜鏈不

13、能系得過緊,避免造成鐵鞋鞋尖不能緊貼車輛車輪踏面。鐵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支座裂紋;沒有擋板或擋板損壞;底板扭曲;鞋尖破損或彎曲;鞋尖與軌面不密貼;鞋尖寬度超過軌面寬度;支座或底板的焊接破裂或鉚釘松動;底板邊緣損壞、磨耗過甚或彎曲;鐵鞋尺寸與鋼軌類型不符。( 2)使用人力制動機(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進行防溜時,車輛人力制動機性能良好,摯子錘放下,按規定要求擰緊,閘鏈不松動,閘瓦貼緊車輪。( 3)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時,防溜枕木須安放在兩鋼軌的踏面上并加鎖(應設置在距停留車輛不大于5m) o3. 人力制動機故障或不能使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單獨停留時,兩端應使用鐵鞋一種防溜措施進

14、行防溜。4. 停留車組遇兩端第一位車輛不能使用人力制動機時,在連掛成組的前提下,可順延使用下一車輛人力制動機;其中, 執行一種防溜措施的車站,應在第一位車輛端加設鐵鞋(止輪器)。5. 采取兩種防溜措施的車站,調車人員在現場監護的情況下,連掛前可撤除一種防溜措施( 鐵鞋或止輪器) 。6. 防溜揭示( 1)一批作業完了后,調車人員應向調車領導人匯報防溜措施的采取或撤除情況,調車領導人及時修改存車黑板(占線板簿)標示;為區別止輪器與防溜鐵鞋登記、揭示使用的符號,止輪器為原鐵道部規定的鐵鞋符號并在編號外加畫圓圈。( 2)到發線采取或撤除防溜措施后,調車人員應向車站值班員報告,車站值班員(信號員)及時修

15、改存車黑板(占線板簿)標示;未得到防溜措施撤除的報告,車站值班員不得準備發車進路。作業繁忙的中間站或有越區作業的車站,存車黑板(占線板簿)的注明或聯系、匯報辦法由車站制定。( 3)使用鐵鞋(止輪器)、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枕木時,須填記防溜登記簿。( 4)調車組跟隨專調機車在外站一批作業完畢或在貨場(貨物線) 、 專用線、 段管線作業完畢時,應填記 車輛防溜登記簽認簿,作業站人員確認無誤后簽認。7. 防溜檢查( 1)每4小時時間段內,至少檢查一次停留車輛的防溜情況。站線(到發線、調車線、貨物線)上停留車輛的防溜檢查由車站負責。 車站負責貨物線停留車輛的防溜檢查確有困難時,由車務站段與貨運中心商

16、定,可由貨運中心負責,有關防溜措施、防溜檢查、防溜器具管理等防溜規定納入結合部安全協議;客車技術整備所(客技站)線路上停留車輛的防溜檢查由車站負責; 由車輛部門調動車輛的線路上停留車輛的防溜檢查由車輛部門負責。專用線(專用鐵道)、段管線、工程線上停留車輛的防溜檢查由管理單位負責。( 2) 防溜檢查后,檢查人應在防溜登記簿中填記檢查情況。( 3) 防溜檢查責任人、防溜檢查情況填記人員、檢查時段劃分,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車務站段的防溜檢查規定納入站細。( 4)各單位管理人員每天不少于兩次抽查防溜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并在防溜登記簿上登記。( 5)中間站到發線使用鐵鞋防溜時,須加掛防溜檢查牌。

17、十、防溜器具的使用、管理規定1. 各有關單位必須制訂防溜器具的使用管理辦法,明確防溜器具的使用地點、種類、數量、存放位置以及交接辦法等,其中車站防溜器具使用管理辦法須納入站細。2. 各防溜作業現場要建立防溜器具的安置、撤除、 保管、 檢查及交接臺帳,由規定人員認真填記。各作業崗點配備的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鐵鞋、止輪器數量應與站(段)細規定一致,如有損壞,應及時收回并補充,保證現場作業正常使用。3鐵鞋、止輪器和人力制動機緊固器應存放在專用鐵架上(或鐵箱內),并按編號固定位置,擺放整齊。防溜枕木應存放在有人值守地點;因防溜枕木使用地點較遠或頻繁使用時,可存放在距鋼軌頭部外側1.5 米外固定地點,并加

18、鎖固定。4所有防溜器具必須編號。( 1)鐵鞋和止輪器應使用油漆在兩側涂寫編號,編組站、區段站到發線以及中間站使用的鐵鞋并須配有加鎖裝置,安放后及時加鎖(中間站調車場鐵鞋加鎖有困難時,由車站、車務段規定)。(2)防溜枕木中間包釘500mm< 160mmi鍍鋅鐵皮,鐵皮兩側各 涂刷50mmJ色反光漆,中間涂刷紅色反光漆并使用白色反光漆涂寫枕 木編號(可使用反光膜粘貼)。5. 上線使用的防溜器具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防溜枕木技術標準:長 2500mm寬220mm高160mm材質堅固; 在枕木220mrmg的平面上開卡槽,槽寬 7590mm斜度15° ,槽深不 得低于鋼軌頭部高度, 以6

19、0mm;宜,具體須根據鋼軌類型確定; 槽內 不得釘固鐵皮等保護性用品;防溜枕木兩端各使用寬200mmi鍍鋅鐵皮進行包裹并使用紅色油漆涂刷。6. 防溜器具的研制(生產) 單位, 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其設備技術資料及使用方法說明書。十一、其它規定站段要建立防溜器具技術檔案,每季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數量不符必須查明原因,發現質量不達標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時補足數量。鐵道部文件鐵運2006145號關于印發防止機車車輛溜逸管理辦法的通知冬鐵路局:為加強機車車輛防溜工作,規范防溜安全管理,現將防 止機車車輛溜逸管理辦法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防止機車車輛溜逸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1條 為防止機車車輛溜逸,加強防溜工作

20、管理,根據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調車作業標準、機車操作規程 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凡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 專用線、工程線等線路上停留的機車車輛,必須執行本辦法。第二章車站設備與線路第3條車站應設在坎路平道、直線的寬闊處。車站必須設在坡道上時,其坡度不應超過1%。;在地形特別 困難的條件下,會讓站、越行站可設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 不應連續設置,并保證列車的起動。第4條 鐵路局應按有關規定對線路平面及縱斷面定期組織 復測,設備管理單位應及時準確將復測資料提供給車務段(車 站)、機務段等使用單位。第5條線路平面及縱斷面應保持原有狀態。凡施工、維修 等情況引起

21、線路平面或縱斷面變更時,竣工后設備管理單位應立 即復測,并形成完整準確的變更資料,提供車務段(車站)、機 務段等使用單位。第6條 銜接車站正線、到發線的岔線、段管線、貨物段無 安全線等隔開設備時,各鐵路局應制定計劃,予以改造。不具備 設置隔開設備條件時,應安裝防溜脫軌器,有條件的應納入車站聯鎖。第三章防溜設備和器具第7條 防溜設備及器具,應制定技術標準。人力制動機、 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鐵鞋、防溜枕木、防溜脫軌器、止輪器 等防溜設備、器具必須符合技術標準。第8條 積極研究開發新型防溜設備及器具,不斷增強防溜 設施科技含量Q新研制的防溜設備及器具,應具備防盜、防漏撤等功能,并 通過鐵道部或鐵路

22、局運輸、科技、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查鑒定合格 后,方準使用。第9條.防溜設備及器具的研制(生產)部門,應向使用 單位提供其設備技術資料及使用方法說明書。第10條 車輛部門應保證車輛人力制動機的狀態良好,損 壞時要及時維修處理。段修、輔修等各類修程后的機車、車輛必 須保證人力制動機作用良好。第11條 車站(助理)值班員室、調車組待班室、扳道 房,以及岔線、段管線、貨物線、工程線等有關處所,應根據實 際情況配備足夠數量的防溜器具。機車、重型軌道車、救援列車、接觸網檢修車、巡檢車、大 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及各種工程列車,均應配備防溜 鐵鞋和人力制動機緊固器各不少于4只。電氣化區段貨運機車, 應配

23、備不少于20只人力制動機緊固器。第12條編組、區段站駝峰尾部,應根據需要安裝可控停 車器或停車頂。盡頭式線路的末端應安裝擋車器(設有盡頭站 臺時除外)。第四章機車車及防溜作業限定第13條 列車及機車車輛必須停在警沖標內方。調車作業 中,車輛臨時停在警沖標外方時,一批作業完了后,應立即送入 警沖標內方。因特殊情況需在警沖標外方進行裝卸作業時,須經 車站值班員、調車區長準許,在不影響列車到發及調車作業的情 況下方可進行,裝卸完了后,應立即送入警沖標內方。第14條 安全戰、避難線、機車固定走行線上,禁止停留 機車車輛。正線上不得停留車輛。到發炭上停留車輛時,須經車站值班 員準許,在中間站并須取得列車

24、調度員的準許,方可占用。牽出境、走行線、渡線、道岔聯動區及軌道衡上也不得停留 車輛。必須停留時,由站細規定。第15條 中間站到發線停留車輛時,兩端道岔應扳向不能 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有軌道電路時除外)。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及救援列車必須停 在固定的線路上,兩端道岔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鎖; 臨時停留公務車線路上的道岔也應扳向不能進入該線的位置并加 鎖;集中操縱的道岔可在控制臺上進行鎖閉。第16條 禁止溜放的車輛、線路及其他限制:1 .裝有禁止溜放貨物的車輛;2 .非工作機車、動車、軌道起重機、大型養路機械、機械 冷藏車、大型凹型車、落下孔車、客車和特種用途車;3 .乘坐

25、旅客的車輛及停有該車輛的線路;4 .超過2.5%。坡度的線路(為溜放調車而設的駝蜂和牽出 線除外);5 .停有正在進行技術檢直、修理、裝卸作業車輛及無人看 守道口的線路;6 .停有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車輛的線路;7 .停留車輛距警沖標的長度,容納不下溜放車輛(應附加 安全制動距離)的線潞;8 .中間站正線、到發線及與其銜接而未設隔開設備的線路;9 .調車組不足3人時,禁止溜放作業;10 .不準采用牽引溜放法調車。第17條 編組站、區段站在到發線、調車線以外的線路上 停留的車輛不進行調車作業時,應連掛在一起,并須擰緊兩端車 輛的人力制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裝卸

26、車對貨位等情況,不能連掛在一起時,應分組做好防溜措 施。編組站和區段站的到發線、調車線是否需要防溜,由鐵路局 規定。第18條 中間站停留車輛,無論停留的線路是否有坡道, 均應連掛在一起,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止 輪番)牢靠固定。因裝卸車對貨位等情況,不能連掛在一起時, 應分組做好防溜措施。一批調車作業中臨時停留的車輛,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制 動機或以鐵鞋(止輪器)止輪。作業量較大中間站執行上述規定有困難時,由鐵路局規定。第19條調車作業摘車時,必須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 方可摘開車鉤;掛車時,沒有連掛妥當,不得撤除防溜措施。編 組站、區段站和較大中間站執行有困難時,由鐵路局規定。

27、第20條 轉場及在超過2.5%坡度的線路(鴕峰、禁溜線、 牽出線除外)上調車時,10輛及以下是否寓要連結制動軟管及 連結制動軟管的數量,11輛及以上必須連結制動軟管的數量, 由車站和機務段根據具體情況共同確定,并納入站細。第21條 手推調車,須取得調車領導人的同意,人力制動 機作用必須良好,由勝任人員負責制動,手推調車速度不得超過 3Km/ho下列情況,禁止手推調車:1 .在超過2.5%坡度的線路上(確需手推調車時,須經鐵路局批準);2 .遇暴風雨雪或夜間無照明時;3 .接發列車時,能進入接發列車進路的線路上無隔開設備 或脫軌器;4 .裝有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車輛;5 .電氣化區段,接

28、觸網未停電的線路上,對棚車、敞車類 的車輛。第22條 在盡頭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安全 距離;遇特殊情況,必須近于10m時,應一度停車,調車速度 不得超過5km/h。第五章防溜工作安全措施防溜作業基本要求第23條 各類機車車輛的防溜措施,均須確認止輪牢固可 靠。使用人力制動機或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時,須擰緊制動 機;使用鐵鞋(止輪器)防溜時,鞋尖(止輪器)應緊貼車輪 路面,牢靠固定;使用防溜枕木防溜時,應在距停留車輛不大于 5米處放置。第24條 電氣化區段不能采用人力制動機防溜時,應使用 人力制動機緊固器防溜,使用的條件和辦法比照人力制動機防溜 的規定辦理。人力制動機故障的車輛或車

29、組不能按規定采取防海措施時, 應與人力制動機作用良好的車輛連掛在一起,禁止單獨停留。遇 最外方人力制動機故障時,可順延使用下一車輛人力制動機,車 組兩端仍須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第25條 在超過6%c坡度的愛路上,不得無動力停留機車 車輛(包括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需分部運行時)。有特殊困難 時,由鐵路局規定。第26條 手推調車前,必須事先辦理申請手續。在正線、 到發線及與其銜接而無隔開設備的線路手推調車時,須經車站值 班員準許;其他線路上手推調車時,須經調車領導人準許。批準人應將手推調車作業計劃(時間、徑路和輛數)傳達 給有關人員,由勝任人員負責制動,并提前對人力制動機進行試 臉。必要時,按規定

30、做好防護。裝卸線內移動車輛時,由貨運人 員監督,且每批移動不準超過重車一輛或空車兩輛。手推調車完了后,應及時將車輛停留位置、防溜措施等報告 調車領導人。第27條因車輛進行技術檢查或故障處理等作業,列檢 (維修)人員在撤除車站采取的防溜措施前,應根據檢修作業的 要求,按規定重新設置防溜措施,技術檢查或故障處理完畢,應 及時恢復原防溜措施。第28條 到達列車應使全列自動制動機保持制動狀態后, 方可摘開機車°有地面試風設備的車站,出發車列技檢作業完了,應使全列自動制動機保持制動狀態。第29條 推進車輛運行前須試拉。連續連掛時,可不停車 連掛,但要確認連掛狀態,車組間距超過十車以上時,必須頓

31、鉤 或試拉。被連掛車輛距警沖標較近(不足30米)時,須采取相 應安全措施。列車編組完了最后一鉤,應進行試拉。岔線、段管線防溜措施第30條 由車站擔當專用線、段管線取送車作業時,由車 站作業人員負責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業結束,車站作業人員與 專用線、段管線指定人員在防溜交接簿上辦理防溜互簽后, 方準摘開機車。第31條專用線、段管線內,原則上不準手推調車。確需 手推調車時,必須在運輸安全協議中明確手推調車申請、 批準程序及安全措施。參加推車人員必須熟知有關安全要求及防 溜知識,必須由勝任人員負責制動。推車作業完了后,及時向車 站匯報停留車位置、防溜措施等情況。嚴禁使用未經批準的動力設備移動車輛。第

32、32條 調車作業中,按規定連接車輛制動軟管時,應進 行自動制動機簡略試驗,檢查確認制動主管貫通。運行中,機車 司機應按規定掌握速度,嚴禁超速行駛。第33條 岔線、段管線調車作業完成后,車站值班員(信 號員)應及時將其與車站正線、到發線相銜接的道岔開通牽出線、安全線等隔開的位置°機車停留防溜措施第34條 機車出段(庫)后及運行途中停留時,機車乘務 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二人同時離開司機室,并對車列和機車實 施制動。不準關閉空氣壓縮機。第35條 機務段內整備線停留的運用機車由到達司機實行 單閥制動,機車閘缸壓力不低于300kPa,機車總風缸壓力不低 于700kPa0應將電鑰匙、換向手柄、單

33、閥手柄、自閥手柄、車 門鑰匙按規定交接保管,鎖好車窗、門,電力機車要降下受電 弓。停留時間超過3小時,除單閥實行制動外,由到達司機按規 定擰緊人力制動機。當停留線路的坡度超過2.5版時,還須在下 坡方向端左第2位輪下放置鐵鞋牢靠固定。第36條動車組在庫內停留時,防溜工作由整備人員負責, 機車制動儲能裝置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前后端司機并各自負責所 擔當機車的防溜,將鐵鞋內向放置在司機側第2輪下牢靠固定; 動車前,仍由司機負責撤除。第37條 停留的備用機車由指定人員在第2、5位輪下對向 放置鐵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機車,必須連掛在一起,對 于連掛在一起的多臺機車應在兩端機車第2、5位輪下對向放置

34、 鐵鞋牢靠固定。第38條段內機車轉線、移動、調車作業時,整備司機與扳道員到齊后方準作業。單機作業后,整備司機須單閥制動,通 知指定人員在第2、5位輪下對向放置鐵鞋牢靠固定。第39條 多臺機車出入段、在段內移動、轉線等作業,需 要摘開機車前,由本務司機通知重聯司機實行機車制動,前后機 車司機均實行單閥制動,機車閘缸壓力不低于300kPa。第40條 機車檢修前后停留時,由整備司機通知指定人員 在第2、5位輪下對向放置鐵鞋牢靠固定。第41條 救援列車歸位后,兩端由當班工長負責放置鐵鞋 和防溜枕木,道岔由指定人員負責加鎖。第42條 油庫停放線由燃整值班人員負責、車輛停放線由 設備值班人員負責對停留車輛

35、按規定采取防溜措施。區間列車車組停留防溜措施第43條 列車在區間不超過6弱的線路上被迫停車以及單 機牽引列車需摘開機車時,按列車分部運行規定辦理;雙機 (多機)牽引列車,需摘開一臺機車時,由本務司機通知重聯 (次位)司機保持列車制動后,方準摘開機車。第44條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司機應使列車保持制動 狀態。如遇旅客列車自動制動機故障,必須使列車就地停車時, 司機應通知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立即組織列 車乘務人員擰緊全列人力制動機,以保證就地制動。其他列車被 迫停車后,就地制動工作由司機負責。在坡道上停車時,機車乘務員還應將鐵鞋放置于下坡端機車車輪下。電化區段必須使用人 力制動機緊固

36、器使列車制動。第45條 列車分離被迫停車后,對遺留車輛無人看守和未 采取防護、防溜措施,不得分部運行,應立即對分離的車列采取 防溜措施。長大上坡道線路上遇列車后部車輛分離時,本列不得 連掛,必須請求救援。第46條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請求救援后,司機應使列車 保持制動。救援機車司機應與被救援列車(車列)防護人員進 行防溜聯系后,方準連掛。第47條 掛有列尾裝置的列車在區間停車時,開車前必須 查詢尾部風壓,試驗列車制動主管貫通,確認列車完整。查詢不到尾部風壓或尾部風壓異常時,司機應指派機車乘務 組人員攜帶手持電臺到列車尾部進行檢查琬認,具備開車條件后 方可開車。因列尾裝置故障不能消除,影響繼續運行

37、時,關閉尾 部車輛折角塞門,進行簡略試驗,確認列車制動主管貫通后,繼 續運行,同時報告就近車站值班員,由車站值班員轉報列車調度 員,并按列車調度員的指示運行。工程機車車輛停留防溜措施第48條 進入區間作業前,機車(含其它動力,下同)乘 務員應進行自動制動機試驗,確保區間作業時制動機作用良好。第49條 嚴禁任何車輛(車列,含軌道平車等)無動力在區間停留或進行甩掛。第50條 機車在區間作業時必須做到人不離車,并監視風 表壓力,保證壓力符合規定。第51條 因特殊作業需要停機等待時,在平坡道的線路上 須擰緊機車人力制動機,并派勝任人員負責在列車尾部車輛以鐵 鞋牢靠固定;在不翹過6猊坡度的線路上須擰緊機

38、車和列車尾部 車輛人力制動機,并在列車兩端以鐵鞋牢靠固定。在超過6雙坡 度的線路上有動力停留機車車輛時,應全列接通制動軟管,不得 停機。第52條 工程列車在工程線區間被迫停車后,應按技 規和本文規定采取防溜措施。第53條鋪架機在站內停留時,必須停在警沖標內方(包 括懸出部分),并在鋪軌機、架橋機每個輪對兩面使用鐵捱防 溜,派專人看護。重型軌道車等停留防溜措施第54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的防溜作業,由司機(副司機)負責;動車前,司機須確認防 溜撤除后,方可動車°第55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及其專用車輛在段管線停留時,車輛應連掛在一起

39、,擰緊前后兩 端車輛(軌道車)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牢靠固定;不能連掛時,應分組做好防溜。第56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在中間站停車會讓列車時,必須實施保壓制動,減壓量應達到 lOOkPa以上°未得到車站值班員的開車通知,不得緩解。第57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在車站停機等待時,防溜措施按停留車輛的要求辦理。第58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 區間停留在不超過6羯坡度的線路上停機時,司機應擰緊兩端車 輛(設各)的人力制動機,并以鐵鞋牢靠固定。停留在超過6% 坡度的線路上或人力制動機故障時.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不得 停機,并實施保壓制動。.第59條 重型軌道車、大型養路機械等官輪運轉特種沒備 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如遇發動機故律熄火時,應擰緊其駕駛機輛 (設備)及附掛設施的全部人力制動機,并在兩端放置防溜鐵鞋 牢靠固定。第六章防溜H作管理第60條 為加強防溜管理,車站、岔線、段管線等有關處 所根據需要設置防溜揭示板(簿)。岔線、段管線進行取送車作 業時,主站調車人員須與岔線、段管線指定人員在防溜交接 警內進行簽認交接。工程列車、重型軌道車、大型養空機械及其自輪運轉特種設備等由管理單位確定防溜褐示板(海)設置處所。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