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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軸承制造項目建筑建設分析x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4第二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6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6二、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14第三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22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22第四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27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27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32一、 工程監理合同訂立32二、 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管理33第六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41一、 工程風險分類41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46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46第八章 BIM技術特征及應用價值51一、 BIM技術應用價值價值51第九章 BIM技術在建設

2、工程全壽命期的應用54一、 BIM技術在運營維護階段的應用54第十章 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58一、 組合結構體系58二、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61第十一章 綠色建筑評價69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依托國家實施的“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能源礦產、裝備制造、地質勘探、歷史文化等優勢,用發展新空間培育發展新動力,用發展新動力開拓發展新空間,變資源優勢為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立足山西區位特點,積極推動東融西進南聯北合,加強與周邊區域融合發展。大同、朔州、忻州要用好面向京津冀蒙和俄羅斯、蒙古的區位優勢,真正成為環渤海地區的廣闊腹地和京津“后花園”。陽泉要發揮

3、好山西東大門的優勢,力爭成為山西走向京津冀和環渤海的重要橋頭堡。長治、晉城要力爭成為山西走向冀魯豫和長三角東部發達地區的重要支撐。臨汾、運城要積極成為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在新歐亞大陸橋、絲綢之路經濟帶上的重要節點。呂梁要面向陜甘寧,積極參與區域合作。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全力打造“一核一圈三群”城鎮化格局。積極構筑晉北、晉南、晉東南三大城鎮群,加快提升城鎮群的整體實力,使三大城鎮群成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增長型區域。支持綠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和城際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培育壯大若干一體化發展區域。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開辟農村廣闊發展空間。(二)拓展產業發展空間支持傳統產業

4、優化升級,積極培育高端成長型產業,支持新興接替產業發展。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推進重點領域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推廣新型孵化模式,鼓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空間。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穩步發展互聯網支付、股權眾籌融資、網絡借貸、互聯網基金銷售等新型金融業態。(三)拓展基礎設施建設空間實施重大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四)拓展網絡經濟空間全面落實網絡強國戰略、“互聯網+”行動計劃、分享經濟、國家大數據戰略等重大舉措,利用大數據和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借勢加快山西信息化和新型工業化進程。第二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5、、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

6、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

7、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

8、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

9、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

10、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

11、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

12、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

13、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

14、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

15、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

16、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

17、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

18、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

19、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

20、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21、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

22、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

23、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

24、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

25、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

26、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

27、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第三章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一、 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發包人一般義務(1)遵守法律。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發出承包人開始工作通知。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工作條件的,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發出開始工作通知。工期自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日期起計算。(3)提供施工場地。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

28、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及進場施工條件,并明確與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辦理證件和批件。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負責辦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的各類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發包人應按時辦理。法律規定和(或)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的有關設計、施工證件和批件,發包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5)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專用合同條款對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有約定的,從其約定。(6)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7)其他義務。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承包人一般義務(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

29、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2)依法納稅。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理人根據合同約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并對工作中的任何缺陷進行整改、完善和修補,使其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合同約定的工程設備和承包人文件,以及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4)對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備性負責。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進度要求,編制設計、施工的組織和實施計劃,并對所有設計

30、、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6)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8)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

31、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包人。(10)其他義務。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三)違約情形(1)發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期限內發

32、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4)發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2)承包人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承包人違約。1)承包人的設計、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3)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未經監理人批準,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4)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進

33、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7)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未能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的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而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8)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第四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除檢查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管理制度、人員資格外,主要采用巡視、平行檢驗、旁站、見證取樣等方式實施監理。1、巡視巡視是指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

34、的檢查活動。巡視檢查是監理人員針對施工現場進行的日常檢查。監理人員進行巡視檢查時,主要關注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兩方面情況(1)施工質量方面1)天氣情況是否適宜施工作業。如不適宜施工作業,是否已采取相應措施。2)施工人員作業情況。是否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是否已檢測合格。4)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5)施工機具、設備的工作狀態,周邊環境是否有異常情況等。(2)安全生產方面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2)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

35、方案落實情況。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實情況。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運行情況6)施工臨時用電情況。7)其他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違章情況9)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按照項目監理機構的指令整改實施情況。10)項目監理機構簽發的工程暫停令執行情況等。2、平行檢驗平行檢驗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平行檢驗的內容包括工程實體量測(檢查、試驗、檢測)和材料檢驗等內容。項目監理機構首先應依據工程監理合同編制符合工程特點的平行檢驗方案,明確平

36、行檢驗的方法、范圍、內容、頻率等,并設計各平行檢驗記錄表的樣式;其次根據平行檢驗方案的規定和要求,開展平行檢驗工作。對平行檢驗不符合規范、標準的檢驗項目,應分析原因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3、旁站旁站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根據工程類別、特點及有關規定確定。項目監理機構在編制監理規劃時,應制定旁站方案,明確旁站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人員職責等。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執行旁站方案,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盡可能消除可能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和隱患。監理人員在實施旁站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發現施工

37、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旁站人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2)施工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4)做好旁站記錄和監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資料。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及時掌握旁站工作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理

38、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記錄等相關資料。4、見證取樣見證取樣是指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工程見證取樣送檢工作制度,將材料進場報驗、見證取樣送檢的范圍、工作程序、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的職責、取樣方法等內容納入監理實施細則。見證取樣涉及三方(施工方、見證方、監測方)行為。施工單位取樣人員在現場抽取和制作試樣時,見證人必須在旁見證,且應對試樣進行監護,并和委托送檢的送檢人員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將試樣送至檢測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專業監理工程師制定見證取樣實施細則,并檢查監理

39、人員見證取樣工作實施情況,包括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此外,還應聽取監理人員匯報,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見證取樣監理人員應根據見證取樣實施細則要求、按程序實施見證取樣工作,包括:在現場進行見證,監督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按隨機取樣方法和試件制作方法進行取樣;對試樣進行監護、加鎖;在檢驗委托單簽字,并出示“見證員證書”;協助建立包括見證取樣送檢計劃、臺賬等在內的見證取樣檔案等。工程監理文件資料管理人員應全面、妥善、真實記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的見證取樣臺。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一、 工程監理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監理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監理合同的相關內容,就合同

40、各項條款與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監理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監理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監理合同條款及格式。監理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一)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2個方面:一般約定、委托人義務、委托人管理、監理人義務、監理要求、開始監理和完成監理、監理責任與保險、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爭議解決。(二)專用合同條

41、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三)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委托人要求;監理報酬清單。監理大綱。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 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管理(一)委托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監理

42、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委托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監理人(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規范標準、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設計文件等)交給監理人。(3)委托人應在收到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監理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監理條件的,委托人應提前7日向監理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監理服務期限自開始監理通知中載明的開始監理日期起計算。(5)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發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應蓋有委托

43、人單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委托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6)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委托人批準。(7)委托人應當及時接收監理人提交的監理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委托人已接收監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監理文件時,應向監理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委托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

44、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監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9)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外出考察、試驗檢測、專項咨詢或專家評審時,相應費用不含在合同價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0)通過監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而降低工程投資、縮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經濟效益的,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給予獎勵。(二)監理人主要義務1、監理工作內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包括以下內容。(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日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

45、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題會議。(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施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1

46、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工程簽發開工令。(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標準。(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

47、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2、工程監理職責(1)監理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總監理工程師,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監理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應在更換14日前將擬更換的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委托人。總監理工程師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監理人為履行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監理人單位章或由監理人授權的項

48、目機構章,并由監理人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總監理工程師可以接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事先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書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3)監理人應在接到開始監理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委托人提交監理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監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監理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監理人員的,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監理員、資料員等。(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根據工程情況

49、對監理責任進行保險,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5)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書,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和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6)監理人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委托人要求實施和完成監理,并編制和移交監理文件。監理文件的深度應滿足本階段相應監理工作的規定要求,滿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7)合同履行中,監理人可對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議,合理化建議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委托人。(8)監理人應對施工承包人在缺陷

50、責任期的質量缺陷修復進行監理。(三)違約責任1、委托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委托人違約(1)委托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監理報酬。(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監理停止。(3)委托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委托人發生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監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監理人損失等。2、監理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監理人違約(1)監理文件不符合規范標準及合同約定。2)監理人轉讓監理工作。(2)監理人未按合同約

51、定實施監理并造成工程損失。(3)監理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監理人違約情況時,委托人可向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監理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監理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委托人損失等。第六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一、 工程風險分類工程風險是指工程項目在決策、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等階段可能遭受的風險。為便于識別風險和對不同類型風險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應對措施,可按不同原則和標準對工程風險進行分類。1、項目決策階段風險由于項目決策階段是研究工程建設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的關鍵時

52、期,該階段涉及的內外部環境復雜,風險因素眾多,一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及區域發展規劃變動所引起的政策風險,如調整國民經濟計劃、增加稅收,強迫某些工程下馬,或由于某種政策原因遲發、拒發、吊銷項目許可證,或國家產業限制政策對某些項目加重稅收等。(2)項目產品需求、價格和競爭等方面變化引起的市場風險,如國內外市場、近期與長期市場需求數據的不確定性,產品和原材料價格的劇烈波動,可替代產品和同類產品的影響等。(3)國家和地區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風俗習慣等引起的社會文化風險,如文化水平會影響居民對項目或其產品的需求層次,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會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動的進行等。(

53、4)與投資有關的法律風險,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不夠健全,投資立項的“關系工程“、“侵權工程”、“假擔保工程”、“條子工程”等。(5)投資決策組織機制、責任機制、動力機制、控制機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帶來的內部決策機制風險等。由于項目決策階段存在大量不確定因素,業主或開發商很容易作出錯誤的決定。2、項目建設實施階段風險由于這一階段涉及范圍廣、參與者眾多、過程復雜等原因,業主或開發商會面臨更多風險,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干預太多、勘察設計工作不到位、合同條款不嚴謹、承包商缺乏合作誠意、監理工程師失職、材料或設備供應商履約不力等風險。(二)承包商風險在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承包商組織投標,中

54、標后受業主或開發商委托負責工程施工。通常情況下,業主會將自己需要承擔的風險通過合同轉嫁給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是工程建設中最大的風險。1、投標階段風險在投標階段,承包商需要作一系列決策,例如,要進入哪個市場,要投標哪個工程項目,投何種性質的標,采用哪些策略來中標等,這些決策無不潛伏著大量風險,包括投標相關信息取舍失誤或信息失真的風險、選擇投標中介或代理人不當的風險、投標失敗或失誤的風險等。2、簽約履約階段風險中標后承包商與業主簽訂合同,并在履約過程中會遇到的風險包括合同條件不平等或存在對承包商不利的缺陷、合同管理不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技術不熟練、分包單位管理水平低下等。3、驗收

55、交付階段風險工程完工后,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一旦出現問題,承包商可能會面臨風險,包括竣工驗收時發現的質量問題、承包商未按規定進行檔案資料管理、帶來債權債務處理風險等。(三)咨詢設計服務單位風險咨詢設計服務單位接受業主委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提供勘察、設計、監理、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方面的專業服務,同樣要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1、來自業主或開發商的風險工程實施過程中業主或開發商的不當行為會影響咨詢設計服務單位的正常工作,產生風險,包括:業主或開發商不遵循客觀規律,對工程提出不合理要求;咨詢服務合同欠公平;可行性研究缺乏嚴肅性,數據服務于結果、缺乏客觀性;業主或開發商對咨詢設計服務單位的干預過多;

56、工程投資預算不足,導致咨詢設計服務單位存在資金風險等。2、來自承包商的風險受業主或開發商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在合同實施期代表業主或開發商利益,會與承包商產生分歧和爭端,而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造成工程監理單位的風險,包括:承包商低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提出索賠;承包商缺乏職業道德,偷工減料,對工程極不負責。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將導致質量安全事故,工程監理單位就要承擔較大的連帶責任。3、來自自身職業責任的風險各類咨詢設計服務單位分別與業主或開發商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履行各自的職責,在履約過程中,會要求承擔職業責任風險,包括: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不合理,或者存在較大失誤;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投

57、資估算、設計概算不準;咨詢設計服務單位的能力和水平不適應等。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除檢查審查有關文件資料、管理制度、人員資格外,主要采用巡視、平行檢驗、旁站、見證取樣等方式實施監理。1、巡視巡視是指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巡視檢查是監理人員針對施工現場進行的日常檢查。監理人員進行巡視檢查時,主要關注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兩方面情況(1)施工質量方面1)天氣情況是否適宜施工作業。如不適宜施工作業,是否已采取相應措施。2)施工人員作業情況。是否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是否已檢測合格。4)施工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5)施工機具、設備的工作狀態,周邊環境是否有異常情況等。(2)安全生產方面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特種作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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