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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柔性制造單元(FMC)項目建筑工程管理方案目錄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3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4一、 項目概況4二、 結論分析4第三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7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7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22一、 工程勘察設計開標和評標22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26一、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相關規定26二、 工程施工合同訂立31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34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34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40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及法律地位49一、 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和責任49第八章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57一、 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管理57第九章 BIM技術特征及應用價值65一、
2、 BIM技術特征65二、 BIM技術發展趨勢66第十章 建筑智能化70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70二、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術在建筑業的應用78第十一章 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83一、 裝配化裝修體系83二、 木結構體系90第十二章 裝配式建筑評價97一、 評價單元及內容97第一章 項目背景分析產業發展目標。力爭實現到2020年,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突破5000億元,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6%左右,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顯著增強,對產業結構升級、節能減排、增加就業等帶動作用明顯提高。培育30家產值超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形成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等多個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目標。加大技術
3、創新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骨干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力爭達到3.5%以上,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共享發展目標。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群體。擴大行業就業人數,實現行業每年吸納5萬人就業。力爭到2020年,納稅過億高新科技企業占比提高至35%。改革發展目標。設立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確保各個產業最低資金使用額,壓減行政審批事項幅度,推動10家以上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第二章 項目基本情況一、 項目概況(一)項目投資人xxx(集團)有限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二、 結論分析(一)項目選
4、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64.00畝。(二)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三)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7031.95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1452.9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9.36%;建設期利息512.0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89%;流動資金5067.0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8.74%。(四)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27031.95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x(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16583.07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10448.88萬元。(五)經
5、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562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47047.49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6678.80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6.93%。5、全部投資回收期(Pt):6.44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24140.43萬元(產值)。(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42667.00約64.00畝1.1總建筑面積82207.04容積率1.931.2基底面積27306.88建筑系數64.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13.322總投資萬元27031.952.1建
6、設投資萬元21452.902.1.1工程費用萬元17844.55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3129.892.1.3預備費萬元478.462.2建設期利息萬元512.002.3流動資金萬元5067.053資金籌措萬元27031.953.1自籌資金萬元16583.073.2銀行貸款萬元10448.884營業收入萬元562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7047.49""6利潤總額萬元8905.07""7凈利潤萬元6678.80""8所得稅萬元2226.27""9增值稅萬元2061.97""
7、;10稅金及附加萬元247.44""11納稅總額萬元4535.68""12工業增加值萬元15688.25""13盈虧平衡點萬元24140.43產值14回收期年6.44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6.93%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1843.01所得稅后第三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以及投訴與處理等方面內容,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一)招標1、招標范圍和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
8、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由核準部門審批、核準。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1)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2)可以不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
9、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標文件與資格審查(1)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
10、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如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的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如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
11、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2)資格預審。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
12、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3日之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如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3、招標工作的實施(1)禁止投標限制。招標人如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
13、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
14、式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2)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3)兩階段招標。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招標。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
15、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如果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4)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計算。(5)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人終止招標,應
16、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6)標底及投標限價。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如果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二)投標1、投標基本要求投標人參加
1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送達的時
18、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如果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如果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其投標無效。2、申通投標和弄虛作假情形(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
19、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2)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20、: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3)弄虛作假情形。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如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投標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包括: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
21、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三)開標、評標和中標1、開標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如果投標人少于3人,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如果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2、評標委員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22、。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3、評標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如果超過1/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
23、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如果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4、投標否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2)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
24、議。(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5、投標文件澄清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
25、提出的澄清、6、中標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
26、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7、簽訂合同及履約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
27、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
28、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四)投訴與處理1、投訴如果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2、處理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明材料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一、 工程勘察設計開標
29、和評標(一)開標1、開標時間和地點招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開標的,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準時參加。2、開標程序開標按下列程序進行。(1)宣布開標紀律。(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等有關人員姓名。4)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保證金的遞交情況、投標報價、勘察/設計服務期限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對于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投
30、標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對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解密,并公布上述內容。(4)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上述有關人員需要使用本人的電子印章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5)開標結束。(二)評標1、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工程勘察設計通常采用線合評估法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
31、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較低者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時,以勘察綱要或設計方案得分高者優先;如果勘察綱要或設計方案得分也相等,則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的規定確定中標候選人順序。2、評標程序(1)初步評審。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人須知”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依據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包括形式評審、資格評審和響應性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或者對招標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偏差范圍或最高項數。有串通投標
32、、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投標報價有計算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要求投標人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并要求投標人書面澄清確認。投標人拒不澄清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2)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按照規定的量化評分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量化評分因素包括資信業績、勘察綱要或設計方案、投標報價及其他因素。針對投標文件每一量化評分因素打分后,通過匯總計算即可得到相應投標人的綜合評估得分。3、評標結果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
33、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相關規定為更好地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20年12月25日通過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條款與工程造價管理密切相關。(二)關于工期爭議的解決1、開工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0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
34、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并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2、實際竣工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
35、,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3、順延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三)關于工程量及價款爭議的解決1、工程量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
36、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2、工程計價標準及方法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結算工程價款。3、工程價款利息爭議解決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
37、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解決當事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載明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人
38、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質量保證金爭議解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2年。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日后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90日后起滿2年。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
39、修義務。6、無效合同的價款結算爭議解決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關于咨詢意見及爭議鑒定1、咨詢意見效力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托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2、已達成協議后請求鑒定的處理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
40、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3、施工合同爭議鑒定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當事人經釋明未申請鑒定,雖申請鑒定但未支付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二、 工程施工合同訂立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適用于大型復雜工程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條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聯合發布了適用于工期在12個月內的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條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適用
41、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盡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種,但其中影響較大、應用廣泛的是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因此,這里主要介紹該合同條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一)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以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設定合同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區別于由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直接進行約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條款同時適用于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合同條款中涉及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的,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根據各行業和具體工程的不同特點和要求進行
42、修改和補充。通用合同條款包括24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監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交通運輸,測量放線,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進度計劃,開工和竣工,暫停施工,工程質量,試驗和檢驗,變更,價格調整,計量與支付,竣工驗收,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保險,不可抗力,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二)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規定的內容相抵觸。(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訂立合同時采用的規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履約保
43、函和預付款保函1、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是合同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時簽字蓋章的法律文書。合同協議書除明確規定對當事人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組成文件外,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填寫的內容包括發包人和承包人名稱、施工的工程或標段、簽約合同價、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和項目經理人選。2、履約保函履約擔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約保函標準格式主要有以下特點。(1)擔保期限。自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日止。(2)擔保方式。采用無條件擔保方式,即持有履約保函的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有嚴重違約情況時,即可憑保函要求擔保人予以賠償,不需承包人確認。在標準履約保函格式中,擔保人承諾“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
44、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以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日內無條件支付“。3、預付款保函預付款擔保采用銀行保函形式,同樣也是采用無條件擔保方式,即擔保期限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發包人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預付款止。按照擔保金額與剩余預付款的金額相等原則,保函格式中明確規定“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在向承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除的金額”。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
45、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
46、。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47、、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
48、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
49、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50、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
51、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
52、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
53、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
54、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
55、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
56、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
57、,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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