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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中化集團風險管理規定(2006年12月11日發布)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風險管理原則第三章 風險管理內容與流程第四章 風險管理指標第五章 風險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六章 風險信息管理第七章 風險分析與評估第八章 風險管理策略第九章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第十章 考核與責任追究第十一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化集團風險管理工作,提高經營質量,促進中化集團總體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章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集團公司及各經營單位實現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影響
2、。風險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及各經營單位圍繞戰略和經營目標,針對經營與管理環節中所面臨的風險,通過在經營與管理的各個環節中了解所面臨的風險,采取相應措施規避和減少損失,從而為實現戰略規劃和當期經營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和境內外全資機構。集團公司控股的投資企業通過董事會貫徹本規定。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參照執行。第二章 風險管理原則第四條 集團公司根據戰略規劃和經營目標制定風險管理原則。(一)全面風險管理原則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應覆蓋經營與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并對其中關鍵風險實施重點管理。(二)分級分類管理原則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分別負
3、責管理各自面臨的風險,并根據風險的不同特點實施分類管理,不同類別風險由相應的管理部門或崗位(以下統稱為風險管理主體)負責管理。(三)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則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應對風險進行事前預測,做到風險可知,通過分析、評估并制定風險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將風險降至各自可承受范圍之內。(四)風險收益匹配原則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均不能單純追求業績而忽略風險管控,也不能因過度防范風險而制約公司的發展。第三章 風險管理內容與流程第五條 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經營與管理的實際情況確定風險管理重點內容。重點風險管理內容應隨內、外部環境變化適時調整。第六條 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重點管理的風
4、險應包括戰略風險、投資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程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等內容,從事期貨交易的單位對期貨風險進行重點管理,生產型單位還應對生產事故類風險進行重點管理。第七條 集團公司及各經營單位的相關風險管理主體應遵循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開展風險管理工作。風險管理工作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收集風險相關信息;(二)進行風險評估;(三)制定并實施風險管理策略與解決方案;(四)監督與改進。第四章 風險管理指標第八條 集團公司設定年度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管理的控制指標。(一)信用風險管控指標:年度內任何時點授信總量占用以及當期新增逾期應收賬款凈余額不得超過當年預算批復的風險控制指
5、標;(二)市場風險管理指標:年度內任何時點存貨總量占用和敞口存貨占用均不得超過集團公司預算及評價委員會批復的預算控制線。第九條 其它類風險的控制指標由相關管理主體制定并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備案。第五章 風險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中化集團風險管理戰略,明確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對重大風險事項等進行研究和審議。(一)風險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公司主管風險事務的領導和相關職能部室的負責人組成,主任由集團公司主管風險事務的領導擔任,向集團公司總裁負責。(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為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負責對信用風險、市場風
6、險、流程操作風險、物流風險、期貨風險等貿易類風險的管理,每季度向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相關情況;履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協調其它職能部門開展相關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風險的管理工作,履行對相關風險的管理職責,每季度向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其風險管理工作,提交相關議題。(一)戰略規劃部負責對戰略風險、國別政策風險、特殊商品經營風險(如: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等風險的管理;(二)投資部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投資(含并購)風險進行管理;(三)法律部負責對法律風險的管理;(四)會計管理部負責對會計
7、信息風險、稅務風險等財務風險的管理;(五)資金管理部負責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利率、匯率風險的管理;(六)分析評價部負責協助風險管理部審核風險控制指標,協助會計管理部、資金管理部管理財務風險;(七)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道德風險的管理;(八)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生產事故風險的管理;(九)其它風險根據各職能部室功能定位和職責劃分由相應部門負責管理。第十三條 各經營單位應建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設立風險管理部或行使風險管理職責的中臺部門或崗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風險工作。(一)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在負責組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應按照前、中、后臺的操作流程開展工作,
8、不得繞開流程獨立操作業務或決策相關風險事項。(二)各經營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委員由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中、后臺相關負責人組成。(三)各經營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制定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在集團公司授權范圍內,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決策機制,形成規范的決策記錄。(四)各經營單位應制定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授權的業務決策授權受控制度,建立內部業務決策的制衡機制,明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各級業務決策人員的權力與責任。(五)各經營單位對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分、議事規則、授權受控以及對下屬單位的風險管理必須上報集團公司,經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六)各經營
9、單位必須建立獨立于前臺和后臺的中臺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中臺部門除負責客戶信用、信息等集中管理工作外,還必須具體負責包括貨代、報關、倉儲、運輸和保險等在內的物流、執行環節的操作。第十四條 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機構設置明確各類風險的管理部門或崗位及其職責。第六章 風險信息管理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和各經營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應廣泛、持續地收集與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戰略與投資風險方面: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戰略伙伴或競爭對手情況等信息。(二)財務風險方面:本單位的財務信息,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
10、際會計制度的差異信息,匯率、利率等融資政策和信息,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等。(三)貿易類風險方面:供應商、客戶及物流服務商生產經營狀況、商品行情信息、能源原材料等物資供應變化、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和替代品變化情況等信息。(四)法律風險方面:與各單位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信息,影響本單位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本單位簽訂的重大協議和貿易合同,本單位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本單位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等信息。(五)道德風險方面:對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等信息進行收集和管理。(六)安全生產方面:本單位生產設施狀況,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技術發展狀況等信息。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各風險管理主體應
11、對所收集的風險管理信息進行篩選、分析,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經營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應按照管理關系實現與集團相關部門的共享。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信息技術部負責協助各相關風險管理主體建立各類風險管理數據庫,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各風險管理主體要保障風險管理信息及時、準確和完整。第七章 風險分析與評估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各風險管理主體應根據收集到的相關信息,對相關風險事項,按照風險辨識、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的步驟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貿易類風險實行月度風險分析和季度風險評估制度。(一)各貿易單位應對每月底時點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程操作風險和物流風險進行分析,重點揭示業務數據背后的
12、風險因素,并以風險分析月報的形式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編制集團公司貿易整體風險分析月報,報集團公司相關領導。(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和完善貿易類風險的評估模型,各經營單位應根據該模型對每季度末時點的貿易類風險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集團風險管理部。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編制集團整體貿易風險季度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相關領導。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其它類風險的評估工作由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和經營單位風險管理主體負責進行。(一)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風險特點制定評估模型,按照模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每季度報告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二)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模型對其它類別風險進行
13、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第八章 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各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條件、經營特點和外部環境,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在進行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按風險類別統一確定其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集團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目標確定集團公司總體風險管理策略,并對各經營單位不同時期的關鍵風險按類別確定風險管理策略。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應體現年度風險管理策略。第二十四條 經營單位應隨每年的經營計劃編制
14、安排完成風險管理策略的制定工作,并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各經營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應包括風險解決具體目標、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手段、條件等資源,以及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應對措施等。第二十六條 各經營單位超出管理權限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應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第九章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室及各經營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自查報告應報送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備案。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
15、有關職能部室負責對各經營單位的相關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報告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審計稽核部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各經營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制度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與稽查。第十章 考核與責任追究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每年年末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各經營單位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納入集團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綜合記分卡。第三十一條 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風險管理工作負全責。對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風險管理制度,不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或不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將追究有關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依據中化集團處罰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
16、罰。第十一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加強業務風險管理的補充規定自行廢止。中化集團業務中臺管理辦法(2006年4月30日發布)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中臺職責第三章 中臺設置第四章 業務執行第五章 風險管理第六章 信息管理第七章 考 核第八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化集團風險管理規定,為強化業務中臺(簡稱“中臺”,下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臺是指各經營單位負責業務執行與風險管理工作的部門。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境內外各全資商品營銷型經營單位,集團公司控股的其他經營單位通過治理結構參照或遵
17、照執行。第二章 中 臺 職 責第四條 各經營單位中臺職責(一)業務執行:負責協助業務部門做好合同簽約前的交易審批工作,并獨立完成合同簽約后的業務執行工作;(二)風險管理:負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的業務風險管控工作。第五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職責(一)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集團公司中臺管理的相關制度;(二)對各經營單位的中臺經理(包括執行經理和風險經理,下同)進行任職資格認定;(三)組織實施對各經營單位的中臺經理進行制度與技能方面的培訓。第三章 中 臺 設 置第六條 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按照中化集團風險管理規定和本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中臺的設置和完善工作。第七條 各經營單位必須設立獨立于業
18、務部門和財務部門的中臺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業務執行和風險管理工作。中臺機構的設立應滿足業務需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可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部門組成。第八條 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業務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中臺人員,崗位設置與人員素質應滿足其履行職責的需要。第九條 各經營單位主管中臺部門的負責人不得兼管業務部門,業務人員不得干涉中臺人員的業務執行和風險管理工作。第十條 中臺經理須經過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的資格認定后由各經營單位任命。中臺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備良好的品行,無不誠信記錄,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二)具有較強的風險意識、規則意識、協調能力和工作獨立性;
19、(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或相當學歷;(四)具備勝任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和管理技能。業務執行經理應具有三年以上一線業務或執行工作經驗;風險管理經理應具有兩年以上風險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第十一條 各經營單位對不具備任職資格或不稱職的在職中臺經理應予以免職。第十二條 各經營單位應根據各自情況和業務特點自行組織中臺人員的培訓工作。第四章 業 務 執 行第十三條 合同與文檔管理各經營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業務合同與檔案管理制度,保障業務合同與檔案管理工作有效開展。中臺負責按照該管理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業務合同及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按照本單位授權管理
20、規定和業務流程,在業務合同簽約前審核合同;(二)集中管理本單位所有合同及業務文檔,并妥善保存合同正本及業務文檔;(三)建立全部執行中合同的業務跟蹤臺帳,監控合同執行進程。第十四條 單證制作與傳遞各經營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業務特點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業務單據、單證管理制度。中臺負責按照該管理制度組織落實本單位業務單據、單證的操作與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制作和審核業務單據、單證,確保業務順利執行和最大限度降低單證風險;(二)根據合同執行需要及時向客戶和供應商(統稱為客戶,下同)及物流服務商傳遞相關單據、單證。第十五條 物流與存貨管理各經營單位應按中化集團存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制定或修
21、訂本單位的物流與存貨管理制度。中臺負責按照該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物流與存貨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集中管理本單位所有物流服務商,負責物流服務商的選擇、評估和簽約等工作,嚴禁業務人員指定貨代及倉庫等物流服務商;(二)負責安排與落實報關、報驗、運輸、倉儲、保險等工作;(三)根據公司經營計劃,編制存貨預算,并嚴格監控預算執行;(四)監控存貨動態,建立存貨信息跟蹤系統;(五)定期完成實地盤點與對帳工作,每月應與倉庫對帳,每季度至少實地盤庫一次,保留完整有效的盤點記錄備查;(六)負責貨物的入、出庫管理,并取得倉庫簽字蓋章的入、出庫回執,準確記錄物流動態信息。第五章 風 險 管 理第十六條
22、 信用風險管理各經營單位應根據中化集團信用風險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制定或修訂本單位針對全部客戶的資信管理制度。各經營單位中臺根據該制度全面負責本單位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集中管理客戶信息,及時維護客戶資信數據庫,建立全部客戶動態跟蹤管理系統;(二)制定本單位客戶分類標準和客戶資信政策標準,負責客戶資信評估,審批授信業務,跟蹤授信額度使用情況;(三)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利用信用資源配置導向作用,編制年度授信額度預算,確保預算的嚴格執行;(四)督促逾期應收賬款的催收,組織出險事故調查工作,分析逾期或事故產生的原因并及時上報。第十七條 市場風險監控各經營單位應根據中化集團存
23、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或修訂本單位市場風險監控制度,建立敞口業務止損機制。中臺負責按照該制度監控本單位業務市場風險,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跟蹤主要商品行情變化情況,建立內部商品行情管理體系;(二)建立所經營商品市場風險動態跟蹤機制,監控敞口庫存浮動盈虧,及時、嚴格按規定提示庫存風險;(三)負責監控庫存商品周轉效率,及時提示異常庫存情況;(四)擁有期貨、證券經營資格的經營單位應根據中化集團期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制定或修訂本單位高風險業務管理制度。中臺負責對高風險業務進行實時監控和合規管理,建立本單位高風險業務信息共享平臺并做好逐日盯市和預警工作。第十八條 操作風險管理各經營單位應根
24、據中化集團業務流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業務操作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流程持續優化機制。中臺負責操作風險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組織并實施業務流程的不斷優化工作,形成持續改進機制;(二)負責監督、檢查業務流程執行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實施。第六章 信 息 管 理第十九條 各經營單位中臺應保證中臺業務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與業務人員保持溝通。 第二十條 使用ERP的單位,中臺應制定或完善ERP操作手冊,并定期進行數據稽核工作,確保嚴格按操作手冊要求錄入信息,嚴禁業務ERP體外循環。第七章 考 核第二十一條 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無論直接或間接主管中臺工作,均應將本單位
25、中臺管理工作列入其個人年度績效目標中,權重不得低于5%。第二十二條 對于不直接主管中臺的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制定本單位主管中臺負責人的年度績效目標時應將業務執行和風險管理工作列為主要績效目標。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將各經營單位中臺管理情況列入風險管理年度績效評價內容并進行考核和評價。第二十四條 對建立了中臺但未制訂相關制度和流程、或者未按照現有制度和流程執行的單位,集團公司將根據中化集團處罰規定和中化集團風險管理規定追究中臺經理、主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于不嚴格執行制度與流程的中臺人員,將按違反公司規定由各經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處理。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風
26、險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化集團信用風險管理辦法(2006年12月11日發布)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信用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四章 客戶資信風險評估第五章 授信交易審批第六章 客戶管理第七章 逾期應收帳款管理第八章 考核與處罰第九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客戶資信管理,規范逾期應收帳款的管理,根據中化集團風險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化集團境內外全資機構(以下簡稱經營單位)。中化集團控股的投資企業通過董事會貫徹本辦法。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信用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27、第三條 客戶分級集中管理原則:集團公司和經營單位需共同建立中化集團客戶資信數據庫,維護客戶信息及數據,對客戶信息資料進行集中管理。第四條 授信預算控制原則:經營單位任一時點占用的授信總額上限不能突破當年授信預算指標。第五條 預先審批原則:各經營單位在對外授信承諾或進行授信交易前,必須按照授信審批權限,進行相應授權級別的授信審批。第六條 資信政策定期更新原則:客戶資信政策需每年更新一次。各經營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的要求,按期在客戶資信數據庫中更新客戶資信信息,并基于更新的信息對客戶資信給予重新評級。第七條 逾期停止授信原則:當客戶發生逾期應收帳款后,應立即停止對該客戶的授信交易,即使該客
28、戶仍有授信額度未占用。逾期性質嚴重的立即予以強制降級為不良客戶。第八條 信用資源配置原則:信用資源配置向核心業務、優質客戶和收益率高的業務傾斜。逐步減少和停止對與公司戰略貢獻度低、無發展前景、風險程度高、收益率低的業務投入。第三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第九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是集團公司授信審批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為:(一)確立中化集團客戶信用管理政策、原則;(二)確定風險控制線的計算原則和信用資源配置原則;(三)確定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和經營單位授信審批權限;(四)審批超出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權限的授信業務;(五)對客戶資信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特例申請、申訴進行裁決。第十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
29、集團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面工作,職責為:(一)落實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原則和決議,包括:制定并完善相應制度、流程和評估方法等;(二)向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和審批建議;(三)對各經營單位的客戶資信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支持、服務,審核經營單位的客戶信用管理辦法與集團公司制度的合規性;(四)檢查和評估經營單位授權使用情況、內部制衡能力、信用管理能力、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逾期和應收賬款管理能力,并結合業務特點和營運方式,對經營單位自主授信審批權限的調整提出建議;(五)審核經營單位年度授信預算指標;(六)審批超出經營單位權限的授信業務;(七)檢查經營單位的授信預算執行情況、授信額度使
30、用情況和自主授信權限使用情況,對經營單位的授信交易總額、現有授信額度、任一時點占用授信額度、逾期應收帳款等情況進行統計和綜合分析,編寫授信跟蹤周報、授信交易月報、商帳月報;(八)根據經營單位上報的信用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情況,分析中化集團信用資源使用情況和重點客戶的交易情況,每季度編寫信用資源使用情況分析評估報告;(九)根據集團公司戰略規劃,統一建立和修訂客戶資信評級模型及評級標準,并提供客戶資信評估工具;(十)及時公布不良客戶名單;(十一)統一對外聯絡征信機構,并協調中化集團征信委托業務,調查費用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先行墊付,年中和年底按實際使用金額向各委托單位集中結算。第十一條 經營單位風險
31、管理部或承擔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具體落實集團公司的制度和決議,與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溝通、反饋意見,職責為:(一)根據集團制度要求,在授權范圍內,制定本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細則,并定期自查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二)按照本公司的業務審批流程審批自主權限內的授信業務;(三)根據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下發的客戶資信政策和自主審批權限,負責在交易審批中審核客戶授信額度及授信付款條件上限是否符合授信政策,是否超出自主審批權限;(四)審核本公司提出的超出自主授信權限以及需擴大授信額度業務的申請,并出具審批意見,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五)實時監控和分析本公司的信用資源使用情況,長期監控大客戶的交易情況,階段
32、監控中小客戶的交易變化,重點關注A類客戶,并按要求每季度上報集團公司信用資源使用情況;(六)負責維護授信臺帳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隨時接受集團公司的檢查;(七)負責監控本公司的授信總額(包括自主授信審批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兩部分),跟蹤記錄授信交易的過程,按月向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及分析評價部上報授信統計月報和逾期欠款月報表;(八)負責監控本公司授信時點占用總額不超過本公司的授信預算指標。一旦達到控制線,原則上須立即停止授信交易,直至有足量的授信額度或敞口應收被收回;(九)負責對客戶資信信息的真實性把關,對客戶資信評估結果負全責,定期核對、更新客戶資信數據庫;(十)收集并反饋本公司業務部門對集團
33、公司風險管理部制訂的資信評估模型和客戶資信管理工作的意見;(十一)主持或協助本公司業務部門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調查出險事故;(十二)將業務運作中發現的客戶重大變化事項及時報告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十三)隨時搜集并審核本公司資信惡劣客戶,按有關標準列入不良客戶名單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第四章 客戶資信風險評估第十二條 各經營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客戶資信信息的采集工作,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客戶資信評級模型進行評級。第十三條 對需要進行授信交易的客戶,經營單位負責對客戶資信風險進行評級,根據評級結果授以不同的資信政策,各經營單位在授信交易審批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對超出自主授信審批范圍的交易,需
34、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未在客戶資信數據庫中建立檔案的客戶,經營單位不得與之發生授信交易。第十四條 有如下行為之一的客戶,將強制予以降級。經營單位須立即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經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核準后列入不良客戶名單并公布。列入不良客戶名單的客戶,不可與之交易,直至該客戶從不良客戶名單中解除,方可恢復交易:(一)采用詐騙、隱瞞、抵賴等惡劣手段,給中化集團造成經濟損失;(二)惡意、單方面毀約,給中化集團造成經濟損失;(三)對中化集團進行非正常索賠,金額累計達50萬人民幣以上;(四)長期拖欠中化集團款項的;(五)在與中化集團以外的第三方進行的業務活動中,采用詐騙、隱瞞、惡意毀約等惡劣手段牟取經
35、濟利益;(六)由于訴訟、欠還貸款、欠繳稅款等原因,其資產或帳戶被法院、銀行或稅務部門封存或凍結;(七)由于經營不善,經營環境或財務狀況有惡化的趨勢;(八)存在著其他資信惡劣行為和潛在的資信危機;(九)集團公司規定不得與之進行交易的其他客戶。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或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根據風險管理委員會確定的中化集團客戶資信政策原則,制訂客戶授信額度上限和授信付款條件上限。第十六條 特殊對待客戶是指那些近期不能提供完整的客戶資信信息或經評級不夠授信標準而集團公司因業務需要必須與之維持放帳交易的客戶。各經營單位在自主審批權限內,可根據需特殊授信的理由及保障措施,自主核定授信金額及付款條件上限;對于超出其
36、自主審批權限的特殊授信,需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第十七條 風險管理部下發的資信政策均規定有效期限,在有效期中止前兩個月,各經營單位須更新客戶資信信息,總結客戶在授信期內的資信表現,對客戶重新打分。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將基于更新信息對客戶資信給予重新評級。如有特殊情況或客戶資信重大變動,各經營單位應及時通知風險管理部,以便及時調整有關客戶資信政策。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對客戶資信評估系統的有效性進行檢測和總結,進行必要調整。第五章 授信交易審批第十九條 凡是由各經營單位及其下屬子公司提供信用額度的商品交易,均需接受授信交易審批。從屬于商品交易的用戶代儲(如廠存貨)、代銷、寄售等涉及貨物控
37、制權轉讓的經營活動,一并納入授信管理。第二十條 常用授信方式為預付貨款和賒銷。第二十一條 交易員在擬進行授信交易前,應就交易對象的授信資格進行確認。只有在交易對象系可授信客戶且擬授信金額不超過該客戶授信額度上限、擬授信付款條件不超過該客戶授信付款條件上限的條件下,所在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門方予以授信審批,否則應向有授信權限的風險管理部提出單項交易擴大授信申請。授信交易審批僅限于對可授信客戶本身的交易,如業務部門擬與該可授信客戶的關聯公司進行授信交易,須提供其有效全額連帶責任擔保。第二十二條 授信業務必須得到書面批準后,業務方可對外簽署授信合同,財務方可在未確認收貨前預付貨款,中臺方可在未確認收款
38、前放貨。第二十三條 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門須對本經營單位現有可授信余額予以確認。只有在各經營單位的授信額度占用總額未突破該經營單位風險控制線和當年授信預算指標的條件下,方可批準該筆交易授信。各經營單位如對任一時點占用的授信總額上限有特殊需要,可綜合業務及預算情況等提交報告,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或風險管理委員會另行審批。當經營單位的時點授信總額上限達到授信預算指標后,須立即停止授信交易,直至有足量的授信額度被收回。第二十四條 凡是突破現有資信政策的授信交易審批,均視為單項交易擴大(或特殊)授信審批,各經營單位在提出單項交易擴大(或特殊)授信申請時,須提供保障授信安全的措施,報有授信權限的風險管理部
39、門審批。第二十五條 經營單位在集團公司核定的自主授信審批權限范圍內或在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已核準的客戶資信政策內審批授信交易。超過自主授信審批權限的授信交易須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或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第二十六條 當多筆交易同時提出授信申請,而經營單位現有授信余額不足以同時予以授信許可的批準時,經營單位應遵循以下審批優先原則:(一)授信額度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審批授信期限短的客戶;(二)授信額度及授信付款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審批客戶資信評級級別高的客戶(1級客戶最高);(三)客戶資信風險評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審批交易記錄良好的客戶;(四)優先審批有保障措施的授信交易;(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
40、情況下,優先審批收益高,符合戰略發展方向的客戶。第二十七條 中化集團內部子公司之間進行授信交易的有關規定:(一)實施一體化經營的考核單位海內外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授信交易,可簡化審批手續,由經營中心在集團公司核定的授信審批權限內自行審批;(二)其它中化子公司(不含投資項目)之間的授信交易,交易對象按特殊對待客戶處理。各經營單位須將交易對象名單,逐個列明其需要授信的理由、申請授信金額及授信付款條件上限,由各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集團公司審批(授信權限范圍內的交易無須上報);(三)除實施一體化經營的考核單位外,其余境外公司代境內公司對外開證,屬于融資行為,參照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41、四)對三級管理(包括以下)的子公司及投資項目(控股及非控股)原則上不允許進行授信交易,遇特殊情況,應報集團公司審批。第二十八條 免責代理業務屬于授信業務,集團公司禁止所有免責代理業務,嚴禁涉及代墊稅款、提前支付退稅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等占用我司資金或額度的所謂免責代理業務。如有特殊情況,須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相關業務按審批意見處理。第二十九條 出口業務必須采取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方式。具體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客 戶 管 理第三十條 為了規避供應商或客戶資信變化導致交易風險或影響經營的穩定性,各經營單位須對管理范圍內的客戶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客戶的檔案管理經營單
42、位負責客戶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客戶檔案,對客戶進行集中管理;由中化集團收集、保管以及分析制作的有關客戶資信管理工作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信息均屬于中化集團專有商業機密,所有信息均須按照中化集團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三十二條 客戶分析和評價經營單位應根據上一年度銷售客戶的銷售額和利潤額,以及供應商的采購額等指標的排序,確定本單位客戶的ABC分類,對客戶群進行整體分析和評價,確定優質客戶,完善客戶結構。第三十三條 客戶的優化經營單位在對客戶進行評價的基礎上,要對大客戶進行重點管理。大客戶就是指上年屬于銷售收入、利潤額或采購金額為A類的客戶(以下簡稱上年大客戶)以及本年累計銷售收入、利潤額或采購金額達
43、到上年A類最低銷售金額、利潤額和采購金額的客戶(以下簡稱新增大客戶)。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各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應根據上年大客戶的特點,進行分類,有針對性地制定差異化的監控辦法,并將大客戶名單和監控辦法報集團公司。新增大客戶適用年初確定的監控辦法。集團公司將在各經營單位上報的大客戶中,根據客戶影響程度、風險大小,確定一定數量的重點客戶進行監控。每月5日前,各經營單位將對大客戶的監控辦法執行情況,和本月新增大客戶情況,隨授信月報一并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對重點客戶名單進行相應修改。遇到重大事件,經營單位在獲悉后的24小時內通報本單位負責人和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第七章 逾期應收帳款管理
44、第三十四條 逾期應收帳款的界定:(一)未能在合同約定收款日如期收回,且已在帳面反映為應收帳款的逾期拖欠;(二)尚未在帳面反映為應收帳款或逾期應收帳款,但已顯示潛在風險損失的不良交易事故(如:貨權丟失、被詐騙、嚴重交易糾紛等);(三)逾期帳齡達三個月以上的系統內逾期應收帳款(石油中心內部欠款、化肥中心內部欠款、中化國際內部欠款除外)。第三十五條 逾期事件的報告各經營單位財務部匯總并與風險管理部門核對截至上月底逾期情況,于每月五日前向集團公司分析評價部上報逾期應收欠款月報表,集團公司分析評價部每月六日前將上月各經營單位的逾期應收欠款月報表匯總整理后交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各經營單位發生的出險事故,應
45、于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詳細說明:業務類型、客戶法定全稱及地址、商品名稱,逾期金額及原因、合同號、逾期發生時間、處理進展等。第三十六條 瞞報的界定凡在合同約定收款日未能如期收回,自逾期之日起七日內,未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或風險管理部的,即視為瞞報,并依據中化集團處罰規定對有關經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關于約定收款日的掌握標準,按照本辦法附件2關于新增逾期帳款界定原則的說明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逾期事件的調查(一)調查目的:了解逾期發生的真實原因、確認逾期性質,界定責任,實現不良客戶信息資源共享,控制風險蔓延。(二)調查報告內容:凡逾期事件無論主觀和客
46、觀原因造成的一律界定為出險事故,必須做出詳細的出險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事故經過、原因、預計損失、責任界定、止損機制及經驗教訓等。調查報告必須附有相關業務合同、協議及其它相關重要資料。出險事故調查的報告須交事故責任人/當事人、出險單位負責人、中后臺相關人員閱知簽字。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接到各經營單位出險事故調查報告后,對出險事故草擬處置意見,重大事件同時報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審閱,并將集團公司領導批示意見轉達事故單位落實。因銀行操作或航期延誤等因素造成的臨時拖欠,經營單位僅需對逾期事件做出情況說明,包括業務概況、逾期原因,以及預計收款時限等。凡屬瞞報的,還須查明瞞報原因,明確界定瞞報責任。(三)調查方式
47、對出險事故的調查方式,分為經營單位自行調查、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調查、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組織聯合調查三種形式。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可根據出險事故的性質等決定調查方式。原則上,根據出險事故金額的大小采用不同的調查方式,具體方式為:1.出險事故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聯合調查;2.金額在500(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調查;3.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由經營單位進行自查,并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內將專項調查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也可以根據出險事故的性質等決定調查方式。第三十八條 跟蹤督查經營單位負責對逾期帳款進
48、行跟蹤管理。逾期一經發生,各經營單位的相關部門及責任人必須盡職催收,并向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上報清欠進展情況。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全部逾期事件進行逐月跟蹤督查,各經營單位對新增逾期每月匯總清欠進展,每月五日前在逾期應收欠款月報表中列明。第三十九條 逾期事件檔案保管經營單位應根據中化集團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存逾期業務的各種原始材料(包括合同、協議、單證、往來函件及逾期后調查和跟蹤處理過程中的有關文檔材料),并立卷歸檔。集團公司按年度建立逾期應收帳款跟蹤管理數據庫,按照經營單位對出險事故逐案立卷歸檔。第八章 考核與處罰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每年對各經營單位信用風險管理及應收帳款的
49、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入風險管理年度績效評價內容并進行考核和評價。對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的經營單位,集團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減少或取消其自主授信審批權限。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人員,由各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相關規定處理。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客戶資信管理規定逾期應收帳款調查跟蹤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有關名詞定義及解釋 2.關于新增逾期應收賬款界定原則的說明 附件1:有關名詞定義及解釋一、客戶:泛指與中化集團境內外公司發生業務關系以及與中化集團進行合資、合作或聯合經營等經濟活動的國內外客戶、供應商。也包括從屬于
50、商品交易的倉儲、運輸、報關、代理、租賃等業務環節中的合作方。二、客戶資信信息:客戶的各種背景資料,包括證明其合法身份的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證明其經營能力的資料(如損益表)、證明其資產狀況(如資產負債表)、融資能力(如銀行有關資信證明)、信譽(如新聞報道、法庭記錄)的資料等等。三、信用:客戶通過承諾在未來某一確定時間內償付而獲取資金、商品或服務的能力。四、授信額度:企業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發放給客戶的允許其在未來確定時間內償付的資金、商品或服務的金額或數量。五、授信期限:企業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允許客戶延期償付資金、商品或服務的時間。也稱為授信付款條件上限。六、界定是否授信的標準:常用授信方式為
51、預付款和賒銷。預付貨款指商品或服務未提供時,買方提前支付貨款的一種付款方式。賒銷指商品售出或服務提供以后,賣方允許買方延期支付貨款的一種付款方式。一般情況下,以貨款到帳和貨權轉移為標志,各公司也可根據業務實際情況自行調整規定。貨權并不單指貨物的所有權,包括貨物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事先無法確定但可能會演變為授信交易的業務,交易預審時按授信交易對待。七、任一時點占用授信額度:某一確定日期當日所有賒銷(預付款)形成的應收賬款、預付貨款、逾期應收賬款之和。八、單項交易擴大授信:可授信客戶突破授信額度上限或授信付款條件上限的單項授信交易。也指突破公司風險控制線的授信交易。九、單項交易特殊授信:不可授信客戶
52、的單項授信交易。十、遠期合同的授信統計:遠期合同授信金額占用該客戶名下授信額度,該筆授信計入未來授信發生當月的統計月報。授信統計月報只包括當月實際授信金額。十一、客戶授信額度上限申請表中預計利潤的估算方法:預計利潤為扣除經營費用、財務費用后的毛利。十二、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授信交易:投保出口信用險的授信交易如授信金額超過公司審批權限,須按規定上報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批,同時也須計入當月授信統計月報。投保信用險后發生的逾期,也須計入當月授信逾期統計。十三、大客戶:對我司銷售收入、利潤構成貢獻度大的A類客戶或供應商。十四、A類客戶:按ABC分類,從大到小順序排列,累計金額達70的客戶。十五、上年大客戶
53、:上年屬于銷售收入、利潤額或采購金額為A類的客戶。十六、新增大客戶:本年累計銷售收入、利潤額或采購金額達到上年A類最低銷售金額、利潤額、采購金額的客戶。十七、重點客戶: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根據客戶影響程度、風險大小選擇各經營單位上報的大客戶中不少于510家確定為重點客戶。集團公司風險管理部將與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門共同制定重點客戶監控辦法,并保證切實履行監控責任。十八、免責代理業務:指由供需雙方直接談妥買賣合同主要條款,我司只與被代理單位(客戶或供應商)商談代理事項、辦理代理手續和收取代理手續費,對業務的收付款、品質、數量、交貨期、滯期等均不承擔責任的業務。十九、信用證交易條件下的授信業務:信用證
54、銷售業務中的不符點交單;信用證銷售業務中,議付前直接向客戶寄出1/3不需銀行背書就可直接提貨的提單;信用證銷售業務中,議付前指示船公司無單放貨。二十、授信審批占用(也稱:授信額度占用):從授信審批通過開始,至授信業務結束止。授信審批、授信跟蹤必須以授信審批占用為計算標準。二十一、授信執行占用:從實際授信交易執行發生時間(或當實際授信交易執行發生時間晚于合同約定的授信交易執行起始時間時,可用合同約定的授信起始時間。例如:提單日)開始,至授信業務結束止。在授信月報中需統計授信執行占用月末時點的金額,以便監控授信執行過程中的時點授信風險暴露情況。二十二、授信核銷的標準:賒銷業務的應收款或逾期應收款到
55、賬,以入賬單或由財務確認入賬金額和日期為準。預付業務的核銷以取得有效的物權憑證(如:入庫單、鐵路大票、海運提單,等等)的對應的金額和時間為準。如果授信審批的金額與實際合同金額有差額,在合同執行完畢(收款或收貨)后,經營單位風險管理部(員)應及時核銷差額。二十三、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提高全員風險意識,建立前中后臺全員參與、事前、事中、事后不間斷的信用管理體系。全員參與包括:前臺銷售人員負責客戶、市場、行業信息收集,反饋,授信申請,帳款催收等;中臺風險管理人員負責收集客戶信息、進行信用審核、監控執行等;中臺貨管人員負責掌控貨權,見財務人員收款確認或信用人員授信批準確認方可發貨;公司領導負責資源分配、市場和信用風險把關;后臺財務人員:負責掌控貨款,見貨管人員收貨確認或信用人員的授信批準確認才能支付貨款。事前、事中、事后不間斷管理包括:事前的調查、資信和交易模式評估、分類、信用政策制定、信用審批,事中的信用控制和跟蹤,信用政策調整,事后的應收帳款監控和催收,以及信用分析和政策調整等。二十四、集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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