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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的管理,規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行為,提高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驗收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容與檢驗方法。 本規程不適用于液壓電梯、防爆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這些設備的監督檢驗規程另行制定。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后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容進行檢驗;在用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電梯,以
2、與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后,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第四條 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B75881995)和電梯安裝驗收規(GB100601993)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本規程制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的檢驗實施細則,并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對于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與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
3、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容、要求、方法與自檢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第七條 從事電梯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附錄1所列的檢測檢驗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附錄1中提出的要求,屬于法定計量檢定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第八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1.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這間,濕度應保持在電梯與檢驗所允許的圍;2.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圍;3.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與導電塵埃,特種電梯工作環境中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與導電塵埃不應超過該電梯額定指標;4.檢驗現場(主要
4、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清潔,不應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第九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與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書后,方可以從事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電梯檢驗員以上書的人員進行。第十條 電梯受檢單位與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并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第十一條 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的項目,不得少于附錄3所列項目,具體檢驗的容、要求和方法應當按照附錄2的規定實施。第十二條 現場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當進行詳細記錄。現場檢驗原始記錄(以
5、下簡稱原始記錄)中,應當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測情況與檢驗結果。原始記錄表格由檢驗機構統一制定,在本單位正式發布使用。第十三條 原始記錄應不少于本規程附錄2規定的容,且應方便現場操作記錄和檢驗報告的填寫,個別項目應另列表格或附圖以方便現場記錄,如門鎖嚙合深度、平層精度、平衡系數曲線圖、表等。第十四條 原始記錄中可使用統一規定的簡單標記,表明“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以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如“X樓層門鎖失效”;遇特殊情況,可填寫“因(原因)未檢”、“無此項.”.、“待檢”、“見附頁”等。第十五條 原始記錄應當
6、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并應當有效核人員的校核簽字。第十六條 完成檢驗工作后,檢驗機構必須在10個工作日,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填寫并向受檢單位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的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3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字和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第十七條 檢驗報告書中有測試數據要求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的數據;無測試數據要求但有需要說明或特殊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結論”一欄中只填寫“合格”、“不合格”“/”(無此項時)等單項結論。第十八條 電梯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的判定條件分別為:1.驗收檢驗判定條件:重要
7、項目(附錄3中注有的項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項目(附錄3中未注有的項目,下同)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8項(含8項),經施工單位調整修復,檢驗機構對原不合格項目與相關項目給予補檢,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3項(含3項)且滿足本條第3款要求時,也可以判定為合格。2.定期檢驗判定條件: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不合格不超過8項(含8項)且滿足本第3款要求時,可以判定為合格。3.對上述兩款條件中不合格但未超過允許項數的一般項目,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經檢驗人員確認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單位已
8、經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況報告上簽署了同意監護使用的意見后,方可判定為合格。凡不合格項超過規定條件的,均判定為“不合格”。對判定為不合格的電梯,施工或使用單位修理后可申請復檢。第十九條 電梯經驗收檢驗或定期檢驗后,檢驗報告中只允許使用“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等四種檢驗結論。其填寫條件分別為:1.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合格”;2.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不合格”;3.復檢后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合格”;4.復檢后仍不滿足第十八條合格判定條件的電梯,檢驗結論填寫“復檢不合格”。第二十條
9、判定為“不合格”或“復檢不合格”的電梯,檢驗機構應將檢驗結果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便與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第二十一條 現場檢驗時,檢驗人員應當配備和穿戴檢驗作業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第二十二條 檢驗機構必須對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因檢驗工作失誤造成事故或違反本規程規定的,將按照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檢驗機構和當事人的責任。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附錄:1.電梯監督檢驗必備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表 2.電梯監督檢驗容要求與方法 3.電梯驗收檢驗報告和電梯定期檢驗
10、報告(格式)附錄1:電梯監督檢驗必備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表儀器設備或計量器具精度要求(1)萬用表(2)鉗型電流表(3)接地電阻測量儀(4)絕緣電阻儀(5)轉速表與限速器測試設備(6)鋼絲繩探傷儀(7)導軌垂直度測量儀(8)加、減速度測量儀(9)聲級計(10)游標卡尺(11)鋼直尺(12)卷尺(13)塞尺(14)磁力線錘(15)彈簧秤(16)放大鏡(17)驗電器與常用電工工具(18便攜式檢驗燈(19)照相機(20)溫濕度計除非有特殊規定,儀器和量具的精確度應滿足下列要求:a.質量、力、長度、時間和速度和檢測誤差在±1%圍;b.加、減速度檢測誤差在±5%圍;c電壓、電流檢測誤差應在
11、±5%圍;d.溫濕度檢測誤差應在±5%圍。附錄2:電梯監督檢驗容要求與方法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1.技術資料1.1*電梯制造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和文件:a.裝箱單;b.產品出廠合格證;c.機房井道布置圖;d.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含電梯潤滑匯總圖表和電梯標準功能表);e.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示意圖與符號說明;f.電氣敷線圖;g.部件安裝圖;h.安裝說明書;i.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與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其中限速器與漸進式安全鉗還須有調試證書副本。查閱資料。1.2*安裝(修理)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和文件:a.自檢記錄和檢驗報告;b.安裝過程中事故
12、記錄與處理報告;c.由電梯使用單位提出的經制造企業同意的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查閱資料。1.3*改造單位除提供1.2項要求的容外,還應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單、主要部件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副本等資料,必要時還應提供圖樣和計算資料。查閱資料。1.4*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檔案(容包括制造和安裝單位驗收時提供的資料,維修、保養記錄、故障記錄等),并建立電梯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如故障狀態救援操作規程,電梯鑰匙使用保管制度等)。定期檢驗和改造、大修后進行驗收檢驗時,使用單位應向檢驗機構提供上述資料。查閱資料。2.機房2.1 通向機房、滑輪間和底坑的通道應暢通,且應有永久性照明。如采用梯子應保證安全可靠。外觀檢查。2
13、.2 機房應通風良好,門窗應防風雨,門應有鎖,并標有“機房重地,閑人免進”字樣。機房應有合適的消防設施,固定照明和電源插座。外觀檢查,通電試驗。2.3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檢查、修理等人員操作的部件前面應提供不小于0.6m×0.5m的空間。目測,必要時用卷尺測量。2.4對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電梯,機房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對額定速度大于2.5m/s的電梯,運行中的鋼絲繩與樓板不應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有高50mm以上的臺階。目測,必要時用板尺測量。2.5* 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對
14、變頻變壓控制的電梯,斷相保護功能應有效。 斷開主電源開關,在電源輸入端,分別人為斷開一相電源或將電源相序調換;接通主電源開關,檢查電梯是否能正常啟動。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2.機房2.6電氣元件標志和導線端子編號或接插件編號應清晰,并與技術資料相符。電氣元件工作無異常。外觀檢查。2.7在機房中,每臺電梯應單獨裝設主電源開關,并有易于識別(應與曳引機和控制柜相對應)的標志。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的主電源開關應有易于識別的標志。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a.轎廂照明和通風;b.機房和滑輪間照明;c.機房電源插座;d.轎頂與底坑的電
15、源插座;e.電梯井道照明;f.報警裝置。 斷開主電源開關。檢查照明、插座、通風和報警裝置是否被切斷。同時檢查開關配置、布置和標識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滿足電梯使用要求。2.8曳引機2.8.1 曳引機工作無異常。油量適當,除蝸桿伸出端外無滲漏。曳引輪應有符合標準要求的顏色標志,同一機房有多臺電梯時,各臺曳引機應有編號區別。 檢查油標油位確定油量。感觀判斷曳引機工作狀況與標識。2.8.2* 制動器動作靈活,工作可靠。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工作面上,松閘時制動輪與閘瓦不發生摩擦。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塞尺測量。2.8.3* 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應由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實現。當電梯停止時,如果
16、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防止電梯再運行。 根據電氣原理圖和實物狀況,檢查切斷制動器電流的電氣裝置數量和獨立性。并通過運行試驗判斷制動狀況。2.8.4 曳引輪、導向輪在空載或滿載情況下對垂直線的偏差均不大于2mm。采用懸臂式曳引輪或鏈輪時,防護應符合標準規定。輪槽不應有嚴重不均勻磨損,磨損不應改變槽形。 用磁力線錘沿曳引輪或導向輪邊緣垂下,用塞尺測量錘線與輪之間的間隙。外觀檢查槽形磨損情況,必要時用卡尺或深度尺測量磨損深度。2.9緊急操作裝置2.9.1* 應有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進行緊急操作的慢速移動轎廂措施,操作可靠。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可采用
17、手動緊急操作裝置,否則機房應設置緊急電動運行的電氣操作裝置。斷電檢查轎廂移動裝置的功能。如采用手動移動裝置,先安裝好盤車手輪,并由一人握緊。另一人用松閘扳手將制動器打開后,盤動手輪檢查轎廂移動狀況,驗證移動裝置功能。如采用電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試驗其功能。2.9.2 機房應貼有發生困人故障時,救援步驟、方法和轎廂移動裝置使用的詳細說明。外觀檢查。2.9.3 松閘扳手應漆成紅色,盤車輪應涂成黃色,可拆卸的盤車手輪應放置在機房容易接近的明顯部位。在電動機或盤車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外觀檢查。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2.機房2.10限速器2.10.1* 標牌應標明限速器與電氣
18、保護開關工作速度、動作速度、制造單位等容。限速器選用應與電梯運行速度相匹配,符合GB75881995(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下同)中9.9.1條的規定。外觀檢查。2.10.2 調節部位應有封記,封記不應有移動痕跡。外觀檢查。2.10.3* 應有可停止轎廂上、下兩個方向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電氣開關。該開關在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對于額定速度不大于1m/s的電梯,最遲應在限速器達到其動作速度時,停止電梯運行。 通電試驗,按動電氣開關電梯應停止運行。動作速度測量按2.10.4條規定進行。2.10.4* 對于沒有限速器調試證書副本的新安裝電梯和封記移動或動作出現異常的限速器與使用周期達到2年時,應
19、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其動作速度應符合標準規定。 斷開電梯主電源開關,將限速器繩拉起,脫離開限速輪。用大力鉗夾住限速器繩使其不能落下。將電梯測速表的一組檢測線跨接到限速器聯動開關的兩端,另一組檢測線跨接到一微動開關的兩端,將微動開關放到限速器夾塊的下方,使限速器動作,夾塊動作時即可打斷開關。用可調速的專用驅動裝置逐漸將限速器加速,同時用測速表測量限速輪的線速度。此時測速表的測試頭應放在限速輪上限速器繩中心位置。當開關動作時自動記錄限速器開關和夾鉗動作的速度值。2.11接地2.11.1 系統接地型式應根據供電系統采用TN-S或TN-C-S系統,進入機房起中性線(N)與保護線(PE)應始終分開。
20、將主電源斷開,在進線端斷開零線,用萬用表檢查零線和地線之間是否連通。2.11.2 易于意外帶電的部件與機房接地端連通性應良好,且之間的電阻值不大于0.5。在TN供電系統中,嚴禁電氣設備外殼單獨接地。 電梯轎廂可利用隨行電纜的鋼芯或芯線作保護線,采用電纜芯線作保護線時不得少于2根。 用萬用表測量曳引機、電源開關、線槽、轎廂等部件與機房接地端的電阻值。2.12*電氣絕緣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的絕緣電阻: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不小于0.5M;照明電路和其他電路不小于0.25M。 用500V數字式兆歐表分別測量動力電路、電氣安全裝置電路和照明電路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的絕緣電阻。測量時應斷開主電源開關,
21、并斷開所有電子元件。其他電路絕緣電阻的檢測由安裝調試和維護保養單位自檢,檢驗機構負責查看自檢記錄。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3.井道3.1井道頂部空間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應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但減速被監控時按GB7588規定情況減少):a.導軌應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進一步制導行程;b.轎頂可站人的最高面積的水平面與相應井道頂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小于1.0+0.035V2(m);c.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轎頂設備的最高部件之間的間距(不包括導靴、鋼絲繩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與轎頂部件最高點的間距不小于0.1+0.035V2(m
22、)d.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0.8m的空間。 轎廂在上端站平層位置時,在轎頂測量上述數據。人撤離轎頂后,短接上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慢速提升轎廂,直到對重完全壓實在緩沖器上,量出層門地坎與轎門地坎的垂直高差,將在轎頂測量的數據減去地坎高差即為實際頂部間距。計算是否滿足規定要求。3.2 電梯井道除GB7588規定的開口和部分允許的封閉井道外,應用無孔的墻、底板和頂板完全封閉。當相鄰兩層門地坎的間距大于11m時,其間應設置井道安全門。在同一井道,兩相鄰轎廂間的水平距離不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m時,可使用轎廂安全門。在井道檢查井道封閉和安全門的設置情況。
23、3.3 檢修門、井道安全門與檢修活板門均不得朝井道開啟,且應有鑰匙開啟的鎖。當上述門開啟后,不用鑰匙也能將其關閉和鎖住;而在井道當上述門鎖閉時,不用鑰匙也能開啟。手動試驗。3.4 應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保證只有當檢修門、井道安全門以與檢修活板門全部關閉時,電梯才能運行。 關閉各道門,檢查電梯運行情況;打開任一道門,檢查電梯開啟和停止運行情況。3.5裝有多臺電梯的轎廂和對重的井道,應在井道下部不同電梯的運動部件(轎廂或對重)之間設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2.5m。當電梯運動部件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0.3m時,隔障應貫穿整個井道高度,且寬度符合要求。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卷尺測量。3.6導軌3.6.1每
24、列導軌工作面每5m鉛垂線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2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2mm。 使用激光垂準儀或5m長磁力線錘沿導軌側面和頂面測量,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每面不少于3段。3.6.2 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轎廂導軌mm,對重導軌mm。 至少取井道中的上、中、下三點,用卷尺測量。3.6.3 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05mm;不設安全鉗對重導軌接頭縫隙不大于1mm;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 局部縫隙用塞尺測量;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
25、0.01/300的平直尺和塞尺測量。3.6.4 每根導軌至少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的距離不大于2.5m;如間距大于2.5m應有計算依據。支架或地腳螺栓埋入墻體應牢固。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膨脹螺栓只能用于井道具有足夠強度的混凝土墻面,膨脹螺栓應垂直于墻面。固定應牢固可靠。目測,外觀檢查。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3.井道3.7*井道上下兩端應裝設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慢速移動轎廂當其靠近極限開關時,按動開關,電梯應能停止上、下兩方向運行。分別短接上下極限開頭和限位開關,提升(下降)轎廂,使對重(
26、轎廂)完全壓實在緩沖器上,檢查極限開關是否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動作狀態。3.8 電梯設置選層鋼帶時,應有防止鋼帶斷帶的保護開關。選層鋼帶應緊,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外觀檢查。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3.9導線與電纜3.9.1 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隔敷設。導線在線槽、線管的布置應符合GB100601993(電梯安裝驗收規)的有關規定。外觀檢查。3.9.2 電纜應避免與限速器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開關等裝置干涉。當轎廂壓實在緩沖器上時,電纜不得與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外觀檢查。3.9.3 隨行電纜不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不得與線槽、線管發生卡阻。固定
27、應可靠。外觀檢查。3.9.4 封閉井道應設置固定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位置0.5m以各裝設一盞燈,井道中間每隔7m設一盞燈。目測,通電檢查。4.1 轎頂應設檢修控制裝置、照明和電源插座。并有相應標志。外觀檢查。4.2轎頂檢修控制裝置應由一個雙穩態開關操作,并滿足下列要求:a.一經進入檢修運行,應取消正常運行(包括任何自動門操作)、緊急電動運行、對接操作運作。只有再一次操作檢修開關,才能使電梯重新恢復正常工作。b.轎廂運行應依靠一種持續撳壓按鈕,防止誤操作,并標明運行方向,轎廂運行速度不應大于0.63m/s;c.轎廂運行仍應依靠安全裝置。 將轎廂置于檢修狀態,分別將廳門打開和安全開關斷開,進行檢修
28、運行操作,檢查電梯是否能夠啟動;呼梯,檢查電梯是否能夠應答,試驗對接操作和緊急電動運行是否有效。4.3轎頂檢修控制應優先于其它檢修控制。 在轎頂將檢修控制開關置于檢修控制狀態,分別在轎廂和機房進行檢修控制操作,確定優先順序。4.4 離轎頂外側水平方向距離超過0.3m的自由距離時,轎頂應裝設護欄,并固定可靠。護欄高度一般不超過轎頂最高部件,當頂層高度允許時,護欄高度應為1.05m。外觀檢查。4.5 井道的導向滑輪、曳引輪和轎架上固定的反繩輪,應設置防護裝置(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以避免懸掛繩脫槽傷人和進入雜物。外觀檢查。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4.轎廂與對重4. 6如轎頂設安全窗,應有
29、電氣保護裝置。對于有一個或二個轎廂入口沒有設轎門的電梯必須設置安全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打開安全窗時,轎廂應停止運行。連續運作2次均應有效。4.7*在轎頂、滑輪間應設有緊急停止開關,應能使電梯包括自動門保持不服務狀態。開關應為紅色、雙穩態,能防止誤動作釋放的安全觸點。 電梯運行過程中,按動緊急停止開關,電梯應停止運行。4.8*轎廂應標明額定載重量、人數、制造單位的銘牌。轎廂有效面積應符合有關規定。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尺測量。4.9轎廂地坎上應裝設護腳板,高度至少0.75m,寬度應不小于層站入口寬度。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尺測量。4.10*轎廂應裝有緊急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當電梯行程大于
30、30m時,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對講系統或類似裝置。上述裝置在停電時應由自動再充電的緊急電源供電。緊急報警裝置應保證建筑物的組織機構能有效地應答緊急呼救。 通電和斷開供電電源,分別試驗緊急報警、照明和對講系統功能。4.11轎廂操縱按鈕動作靈活,信號顯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確有效。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重裝置動作可靠。在轎廂分別進行選、檢修運行、有司機操作等功能試驗,檢查指示和控制功能正確性。4.12安全鉗4.12.1* 額定速度大于0.63m/s的轎廂和額定速度大于1m/s需設置安全鉗的對重,應采用漸近式安全鉗,其它情況下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若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裝置,應全部采用漸進式安全鉗。 外觀檢查,
31、標牌與速度參數對比,檢查選型是否合適。4.12.2 應設有在安全鉗運作之前或同時動作使曳引機停止轉動的電氣開關,開關工作應可靠有效。斷開電氣開關,電梯應不能啟動。4.13對重和導靴應可靠固定。 外觀檢查,感觀判斷。4.14轎廂與對重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小于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用卷尺測量間距。5.曳引繩與補償繩(鏈)5.1*曳引繩不應有過度磨損、斷股等缺陷,斷絲數不應超過報廢標準。可見的斷絲數報廢標準如下表: 在選定部位的6d或30d長度圍(繩端處也應作為選擇圍之一),目測檢查鋼絲繩的可見斷絲數。必要時用鋼絲繩探傷儀全長檢測或分段抽測。對多層股鋼絲
32、繩應用鋼絲繩探傷儀進行檢測。鋼絲繩類型測量長度圍(d為鋼絲繩直徑)6d30d西魯式6×196128×191019瓦靈頓式和填充式6×1910198×191326當鋼絲繩公稱直徑減少7%時,即使未發現斷絲,該繩也應報廢。5.2曳引繩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繩端固定可靠,符合GB75881995中9.2.3.1要求。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部件無缺損。 將轎廂停在行程的適宜位置處,用力檢查裝置測量每根鋼絲繩的力,計算力偏差值。外觀檢查繩端固定與部件缺損情況。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5.曳引繩與補償繩(鏈)5.3電梯額定速度大于2.5m/s時,應使
33、用帶有緊輪的補償繩,并裝有檢查緊狀況的電氣開關。緊輪應有防止繩脫槽裝置和防止異物落入的防護罩。額定速度大于3.5m/s時,應有防跳裝置,并通過電氣裝置保護。電氣裝置和防護措施應可靠有效。 運行時按動保護開關,電梯應停止運行。用卡尺檢查防跳裝置是否有效防止跳槽。5.4補償繩(鏈)不應有過度磨損等缺陷,繩報廢按照5.1執行。繩(鏈)端固定應可靠,部件不應缺損。 補償繩按照5.1的方法實施,補償鏈則外觀檢查。6.層站層門與轎門6.1*層門地坎與轎門地坎的水平距離不大于35mm。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層門地坎應牢固。 轎廂至平層位置后,用卷尺或直尺測量層門地坎與轎廂地坎的間隙,計算偏差。6.2層門
34、、轎門的門扇之間,門扇與門套之間,門扇與地坎之門的間隙不大于6mm,貨梯不大于8mm。在水平滑動門開啟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點上時,間隙不大于30mm。 用尺測量。在門扇底部水平拉動門扇,檢查間隙。6.3井道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不大于0.15m。用尺測量。6.4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門地坎的間隙為510mm。 將轎廂開到門刀與層門地坎平行位置,在層門處用塞尺或直尺測量間隙;將轎廂開到轎門地坎與門鎖滾輪平行位置,在轎廂用塞尺或直尺測量間隙。6.5*呼梯、樓層顯示等信號系統功能有效,指示正確,動作無誤。 電梯停在各層,外觀檢查并接通信號試驗。6.6*層門、轎門運行不應
35、卡阻、脫軌或在行程終端時錯位。 運行試驗。6.7*轎門自動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門在開鎖區域以外時,每個層門都應有自動關閉層門裝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錘式自動關閉裝置應有防止重錘墜落的措施。 轎門在開鎖區域以外,打開層門,檢查層門是否能自動關閉。6.8動力操縱的自動門應有防止門夾人的保護裝置,且工作有效。 人為使保護裝置動作,檢查電梯門是否反向開門。6.96.9.1 每個層門都應有緊急開鎖裝置,并能用鑰匙打開層門,開鎖后能自動復位。外觀檢查,并用鑰匙開鎖試驗。6.9.2* 當保持鎖緊的彈簧(磁鐵)失效時,重力不應導致開鎖。 外觀檢查,并結合門鎖關閉原理判斷。6.9.3* 鎖緊元件與其附件應是耐
36、沖擊的,應用金屬材料制造或加固;鎖緊裝置與安全觸點元件間應是直接的和防止誤動作的連接。門鎖鎖鉤、鎖臂與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最小嚙合長度為7mm。 外觀檢查,并用直尺測量電氣裝置觸點剛剛閉合時,鎖緊元件的嚙合長度。6.10*層門與轎門的鎖閉應滿足如下需求:a.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層門應不能打開; 當電梯運行時,打開層門或轎門時電梯應停止運行,電梯停止后,打開任一層門或轎門,6.層站層門與轎門6.10*b.如果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的任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c.應有檢查關閉位置的電氣裝置,(GB7588規定的除外)。如層門門扇
37、由間接機構連接時,未被鎖住的門扇也應有這種電氣裝置。電梯應不能啟動。檢查間接機械連接門扇是否設置電氣裝置,可分別短接主(副)門鎖,確認副(主)門鎖的可靠性。6.1.1消防功能6.11.1 消防開關應設在基站或撤離層,防護玻璃應完好,并標有“消防”字樣。外觀檢查。6.11.2 消防開關動作后,此時外呼和選信號無效,轎廂應直接回到指定撤離層,將轎門打開。 電梯在停梯或運行過程中,選擇一些樓層呼梯,將消防開關打開,檢查電梯是否按規定程序回到指定層站等待。7.底坑7.1如果轎廂或對重之下確有人們能到達的空間存在,應將對重緩沖器安裝在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或對重上裝設安全鉗裝置。 檢查土建圖樣
38、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認。7.2底坑不得有污水和雜物,底坑高度為1.6m以上時,應設梯子。 外觀檢查。7.3*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和電源插座,且工作有效。外觀檢查,動作試驗。7.4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同一基礎上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分別將轎廂停在底層和頂層平層位置,用尺測量。7.5*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應滿足:a.轎底應有一個能放入不小于0.5×0.6×1.0m矩形
39、體的空間;b.底坑底與轎廂最低部分之間凈空距離不小于0.5m(c除外);c.底坑底與導靴、安全鉗、護腳板等部件之間距離不小于0.1m。 電梯停在各層,外觀檢查并接通信號試驗。7.6對重側應設防護柵欄,其高度不低于2.5m。 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尺測量。7.7限速器繩應用緊輪緊,緊輪或其配重應有導向裝置。緊裝置應設檢查限速器繩松弛和斷裂的電氣裝置,且可靠有效。 目測檢查緊與導向裝置的設置情況;并檢查是否安裝電氣裝置與安裝位置的合理性,當繩松弛或斷裂后,開關應能動作。電梯運行時按動開關,電梯應停止運行。7.8緩沖液7.8.1* 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v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適用于任何速度的電梯。
40、緩沖器固定應可靠。 外觀檢查,對照銘牌,看選型是否合適。7.8.2 液壓緩沖器安裝應垂直,油位正確,柱塞無銹蝕。 外觀檢查,檢查油位。7.8.3 液壓緩沖器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檢查電氣安全開關安裝位置;按動開關,電梯應不能啟動。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8.功能試驗8.1新安裝具有型式試驗證書的瞬時式(或浙近式)安全鉗,轎廂承載額定載荷(或1.25倍額定載荷),以檢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安全鉗工作應可靠。定期檢驗時,應做空載、檢修速度的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轎廂均勻布置相應載荷,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鉗電氣聯動開關。在機房操縱電
41、梯以檢修速度向下進行,人為動作限速器,使轎廂可靠制停。檢查安全鉗在導軌上的制動痕跡是否一致。此試驗應在曳引試驗之后進行。8.2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復位時間應不大于120s。轎廂在空載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完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原狀。觀察并用秒表計時。8.3曳引試驗8.3.1.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為0.40.5轎廂分別承載0、25%、50%、75%、100%的額定載荷,進行沿全程直駛運行試驗,分別記錄轎廂上下行至與對重同一水平面時的電流、電壓或速度值。對于交流電動機通過電流測量并結合速度測量,做電流-載荷曲線或速度-載荷曲線,以上、下運行曲線交點確定
42、平衡系數。電流應用鉗型電流表從交流電動機輸入端測量。對于直流電動機通過電流測量并結合電壓測量,做電流-載荷曲線或電壓-載荷曲線,確定平衡系數。8.3.2轎廂承載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停且無明顯變形和損壞。電梯在行程上部空載上行,與在行程下部圍以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檢查有無異常后,電梯以正常速度向下運行并突然斷電,檢查轎廂制停與完好情況。8.3.3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空轎廂應不能被提升。將上限位開關和極限開關短接。慢慢將轎廂提起使對重壓在緩沖器上。繼續提升轎廂不應被提起。8.3.4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需要
43、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在曳引輪上將鋼絲繩和曳引輪的相對位置做出標記,轎廂承載150%額定載荷,歷時10min,檢查是否出現打滑現象。檢驗項目項目編號檢驗容與要求檢驗方法8.功能試驗8.4平層精度轎廂在空載和額定載荷圍的平層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額定速度V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在±15mm圍:0.63V1m/s的交流雙速電梯,在±30mm圍;V2.5m/s的交、直流調速電梯,均在±15mm圍。V2.5m/s的電梯應滿足電梯生產廠家的設計要求。用直尺檢查平層精度,著重檢查空載和額定載荷工況。8.5當電源為額定電壓、額定頻
44、率時,電梯轎廂半載,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減速段)時的速度,不得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也不宜小于額定速度的92%.轎廂承載50%額定載重量下行至行程中段時,用電梯速度測試儀按規定的工況在電梯鋼絲繩上測量電梯的運行速度。8.6乘客電梯起動加速度和制動減速度最大值均不應大于1.5m/s2。當乘客電梯額定速度1.0mV2.0m/s時,其平均加、減速度不應小于0.48m /s2。2.0mV2.5m/s的電梯,平均加、減速度不應小于0.65m/s2。此項要求由用戶特殊提出時進行檢驗。使用電梯加、減速度測試儀,將傳感器安放在轎廂地面的正中,緊貼轎底(參照儀器使用說明書),分別檢測輕載和重載單層、
45、多層、全程各工況的加、減速度值。8.7乘客電梯轎廂在運行時,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振動加速度分別不應大于25cm/s2和15cm/s2。此項要求由用戶特殊提出時進行檢驗。振動加速度檢測方法同9.5條,取轎廂在額定速度運行過程中的最大值,以其單峰值作為計算與評定的依據。8.8電梯的各機構和電氣設備在工作時不得有異常振動或撞擊聲響。電梯噪聲(貨梯只考核機房噪聲)值為:機房平均噪聲不大于80dB(A);額定速度小于2.5ms的電梯,運行中轎最大噪聲不大于55dB(A);額定速度等于2.5m/s的電梯,運行中轎車最大噪聲不大于60dB(A);開關門過程中不大于65dB。機房噪音測試:當電梯正常運行速度運
46、行時,聲級計距地面高1.5m,距聲源1m處進行,測試點取不少于3點,取最大值。轎廂噪聲測試:電梯運行過程中,聲級計置于轎廂中央,距地面高1.5m測試,取最大值。開、關門噪聲測試:聲級計置于層門轎廂門寬度的中央,跨門0.24m,距地面高1.5m,測試開、關門過程中的噪聲,取最大值。8.9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溫升不應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只允許有輕
47、微的滲漏油,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此項試驗由安裝調試單位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進行。檢驗機構查看其檢驗記錄進行判斷,必要時用點溫計測量油溫。8.10超載運行試驗電梯在110%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的情況下,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進行運行試驗。注:帶“”為重要項。附錄3: NO(檢驗報告編號)電梯驗收檢驗報告注冊代碼使用單位檢驗機構 (公章)檢驗日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注意事項1.本報告書適用于電梯驗收檢驗。2.本報告書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或用鋼筆填寫,字跡應工整,涂改無效。3.本報告書一式三份,由檢驗機構、安裝(或修理
48、、改造)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4.本報告書無檢驗、審核、批準的人員簽章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公章無效。5、受檢單位對檢驗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15日,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電梯驗收檢驗報告No 共4頁 第1頁使用單位設備注冊代碼規格型號額定載重量(kg)額定速度M/s層站數層 站控制方式制造單位產品出廠編號安裝單位安裝地點用戶設備編號驗收檢驗日期年 月 日檢驗依據:1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2 電梯安裝驗收規(GB100601993)3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B75881995)主要檢驗儀器設備:檢驗結論:(檢驗機構檢驗專用章)簽發日期: 年 月 日備注 檢驗:
49、續報告No: 共4頁 第2頁序號項類項目編號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結論11資料1.1制造21.2安裝修理31.3改造41.4使用52機房2.1通道62.2門窗、消防設施、固定照明、電源插座72.3安全間距82.4鋼絲繩與樓板孔間隙、孔洞四周臺階92.5斷相錯相保護102.6電氣元件標志與導線端子標號112.7主電源開關122.8.1曳引機工作狀態132.8.2制動器工作狀態142.8.3制動器電氣控制152.8.4曳引輪、導向輪安裝偏差、磨損與防護162.9.1慢速移動轎廂措施172.9.2救援說明182.9.3松閘扳手、盤車輪、飛輪方向標志192.10.1限速器選型202.10.2封記212.10.3電氣保護開關222.10.4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232.11.1接地型式242.11.2接地連通性252.12電氣絕緣263井道3.1井道頂部空部間:a.制導行程;b.水平面自由距離;c.轎頂至井道頂最小距離;d.轎頂上方空間273.2井道安全門和轎廂安全門設置283.3檢修門、井道安全門、活板門的開啟與鎖閉293.4檢修門、井道安全門、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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