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空白范本】_se369685_第1頁
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空白范本】_se369685_第2頁
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空白范本】_se369685_第3頁
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空白范本】_se369685_第4頁
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空白范本】_se369685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小區智能化弱電系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 _ _ _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工程地點:_二、工程承包范圍:1.小區智能化控制管理中心系統 2.小區物業管理軟件系統3.可視對講系統 4.三表抄收系統5.家居安防與控制系統 6.公共機電設施控制系統7.周界防范系統 8.巡更系統9.出入口門禁及一卡通系統 10.停車場管理系統11.閉路監控系統 12.背景廣播系統13.LED屏信息系統 14.綜合布線

2、系統15.閉路電視與VOD點播系統 16.程控交換機系統17.衛星電視接收系統 18.小區信息觸摸屏系統其他子系統:19. 20. 21. 22. 23. 三、工程內容:1.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的方案設計2.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的施工圖設計3.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的設備供應4.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在建筑物內各類線材的供應5.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在建筑物內各類預埋管材的供應6.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在建筑物外管網管材的供應7.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在建筑物外管網預埋管材的供應8.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的設備安裝9.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的系統調試10. 承包范圍內各弱

3、電子系統的系統開通驗收11.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建筑物內的線路敷設及管網預埋指導12.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建筑物外線路敷設及管網預埋指導13.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建筑物外設備安裝用架桿及相關輔材的供應及施工14. 承包范圍內各弱電子系統建筑物外設備安裝用架桿基礎的預制施工其他工程內容:15. 16. 17. 18. 針對上述單項工程內容的具體說明: 四、合同工期:開工日期:_ _竣工日期:_ _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天五、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7-2002)_ 六、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元(人民幣)¥:_元(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 1、合同

4、價款的支付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調整方法為:_ _。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包括以下:_ _(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應當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2、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

5、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3、工程量的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為:_ _。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

6、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一、合同

7、生效合同訂立時間:_ 年_ 月_ 日合同訂立地點:_本合同雙方約定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 _承包人:(公章)_ _住所:_ _住所:_法定代表人:_ 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_委托代表人:_ _電話:_ _電話:_ _傳真:_ _ _傳真:_開戶銀行:_ _開戶銀行:_ _賬號:_ _賬號:_ _郵政編碼:_ 郵政編碼:_ _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詞語定義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合同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

8、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3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

9、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

10、期。1.1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7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8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19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0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

11、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2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本合同條款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及合同條款(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

12、(6)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2適用標準、規范雙方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_ _ _ 。雙方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

13、間: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發包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

14、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程師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職務: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職務:_ 職權:_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

15、。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師的職權:_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

16、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

17、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需更換工程師

18、,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姓名:_職務:_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承包人如

19、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合同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 _。(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資料提供時間: 。(3)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_ _ 。(4)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

20、及設施,具體數量及由此發生的費用等要求: 。(5)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 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 _。(3)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 _ 。9.2承包人未能

21、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 _發包人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開工及延期開工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

22、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

23、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

24、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

25、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

26、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

27、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調試驗收 19.1雙方約定:工程調試驗收的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

28、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調試開通條件,承包人組織系統驗收,并在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驗收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報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工程驗收提供必要條件。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報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應承認驗收報告記錄。 19.4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驗收達不到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驗收達不到要求,由該設

29、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驗收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驗收,并承擔重新安裝和驗收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驗收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驗收合格后不在驗收報告記錄上簽字,驗收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報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

30、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高空作業、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3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材料設備供應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3.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3.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3.3發包人供

32、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3.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合同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33、(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3.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3.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4.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

34、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4.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4.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4.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

35、面形式議定。 24.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七、工程變更 、工程設計變更 25.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7、確定變更價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

37、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7.2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38、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7.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 、竣工驗收 28.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8.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發包人收到承包

39、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28.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28.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

40、8.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竣工結算 29.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9.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29.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

41、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9.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9.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

42、承擔保管責任。 29.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質量保修 30.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0.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0.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九、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31.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

43、程預付款; (2)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合同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及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為: 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31.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后的工期竣工;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提到的

4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及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為: 。 31.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索賠 32.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2.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

45、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46、。 3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爭議 33.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3.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其他 、工程分包 34.1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34.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