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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UG北京市地方標準DB編號:DB11/T 18732021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技術標準Technical standard for lightweight steel frame-composite wall structures of prefabricated 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20210628 發布20211001 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標準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技術標準Technical standard for lightweight steel frame-compos
2、ite wall structures of prefabricated 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編號:DB11/T 1873-2021主編部門:北京工業大學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批準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01 日2021 北京庫七七 標準下載前言根據原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 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新發布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發201820 號)的要求,本規程編制組過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相關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
3、;4 材料;5 結構設計;6 施工;7 質量驗收。本標準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歸口并負責組織實施,由北京工業大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北京工業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 100 號北京工業大學結構工程研究所北京市地方標準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技術標準管理組,郵編:100124,E-mail:donghy)。本標準主編單位:北京工業大學清華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重慶大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濟大學河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唐ft冀東發展集成房屋有限公
4、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華北理工大學張家口建工集團廣建新型建筑節能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國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卉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 曹萬林 侯建群 周緒紅 董宏英 王 偉 李東彬陳以一 石 宇 喬崎云 張建偉 殷 飛 楊兆源趙士永 向以川 王建軍 劉 斌 李 勇 陳宇軍尹稷華 陳建偉 劉 巖 王如偉 劉宇清 侯 鵬顧宗堂 姜凱寧 仇多宏 秦海ft 張克勝 劉文超楊秀紅 卜登鵬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劉樹屯 錢稼茹 任慶英 崔 琪 黃小坤 王 甦宋 波 劉 航 萬紅宇目次1 總則12 術語23 基本規定44 材料64.1 鋼材64
5、.2 連接材料64.3 混凝土74.4 鋼筋74.5 圍護材料85 結構設計95.1 一般規定95.2 結構體系95.3 結構計算105.4 輕鋼框架115.5 輕鋼組合墻155.6 輕質墻板2257 樓 蓋2358 屋 面245.9 地基基礎255.10 結構防護256 施 工276.1 一般規定276.2 輕鋼框架施工276.3 輕鋼組合墻施工286.4 輕質墻板施工296.5 樓板施工306.6 屋面施工307 質量驗收317.1 一般規定317.2 主體結構分部工程31本標準用詞說明33引用標準名錄34條文說明3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6、23 General Requirements44 Material64.1 Steel64.2 Connection64.3 Concrete74.4 Steel Reinforcement74.5 Enclosure Material85 Structural Desgin95.1 General Requirements95.2 Structural Systems95.3 Structural Analysis105.4 Lightweight Steel Frame115.5 Lightweight Steel Composite Wall155.6 Lightweight Wall
7、board225.7 Floors235.8 Roofs245.9 Foundations255.10 Protection Measures256 Construction276.1 General Requirements276.2 Lightweight Steel Frame276.3 Lightweight Steel Composite Wall286.4 Lightweight Wallboard296.5 Floors306.6 Roofs307 Quality Acceptance317.1 General Requirements317.2 Divisional works
8、 of main structure3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4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71 總則1.0.1 為促進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在城鄉低層住宅中的應用,做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節能環保、經濟合理、保證質量,制訂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設防烈度 8 度及以下地區,層高不大于 4m、檐口高度不大于 10m 的 13 層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的設計、施工與質量驗收。1.0.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的設計、施
9、工與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12 術語2.0.1 低層住宅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層高不大于 4m、檐口高度不大于 10m 的 13 層住宅。2.0.2 輕鋼框架lightweight steel frame由小截面輕型鋼管混凝土柱或輕型鋼管柱或輕型H 型鋼柱與輕型H 型鋼梁構成的框架,包括柱貫通式輕鋼框架和梁貫通式輕鋼框架。2.0.3 輕鋼組合墻lightweight steel composite wall組合墻、短肢組合墻、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的總稱。2.0.4 組合墻c
10、omposite wall小截面輕型鋼管混凝土或鋼管或 H 型鋼邊框、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大于 10 的混凝土墻; 或小截面輕型鋼管混凝土或鋼管或 H 型鋼邊框、內置鋼筋支撐或輕鋼支撐或薄鋼板、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大于 10 的混凝土剪力墻。2.0.5 短肢組合墻short-limb composite wall小截面輕型鋼管混凝土或鋼管或 H 型鋼邊框、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不小于 5 且不大于10 的混凝土剪力墻;或小截面輕型鋼管混凝土或鋼管或 H 型鋼邊框、內置輕鋼支撐、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不小于 5 且不大于 10 的混凝土剪力墻。2.0.6 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 lightweight s
11、teel truss-lightweight concrete wall panel冷彎薄壁型鋼桁架與輕集料混凝土制成芯板并復合鋼絲網水泥基纖維砂漿內、外頁板構成的結構、圍護、保溫一體化剪力墻板。2.0.7 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lightweight steel frame-thin concrete plate with sandwich EPS wall panel由輕鋼邊框、內外葉鋼絲網混凝土薄板及薄板之間的帶燕尾槽聚苯板構成的結構、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2.0.8 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prefabricated lightweight steel frame-l
12、ightweight steel composite wall structure system裝配式輕鋼框架結構和輕鋼框架-輕鋼組合墻結構的總稱,簡稱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輕鋼框架-輕鋼組合墻結構包括: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輕鋼框架-短肢組合墻結構,輕鋼框架-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墻板結構和輕鋼框架-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墻板結構。2.0.9 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低層住宅 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prefabricated lightweight steel frame-lightweight steel composite wa
13、ll structure system以輕鋼框架結構、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輕鋼框架-短肢組合墻結構、輕鋼框架-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墻板結構、輕鋼框架-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墻板結構 5 種結構類型中的一種為結構系統,與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一體化設計的裝配式低層住宅。22.0.10 雙 L 形連接件節點 double L-shaped beam-column jointH 型鋼梁與焊接在輕型鋼管混凝土柱或鋼管柱上的雙 L 形連接件螺栓連接的節點。2.0.11 形連接件節點 -shaped beam-column jointH 型鋼梁與焊接在輕型鋼管混凝土柱或鋼管柱上的 形連接件
14、螺栓連接的節點,或 H 型鋼梁、組合墻或短肢組合墻邊框柱端板同時與焊接在輕型鋼管混凝土柱或鋼管柱上的 形連接件螺栓連接的節點。2.0.12 纖維水泥復合保溫輕質墻板 fiber cement composite insulation lightweight wall panel輕集料混凝土板為芯板、兩側復合鋼絲網水泥基纖維砂漿面層,或復合石墨聚苯與鋼絲網纖維水泥砂漿面層構成的圍護、保溫復合墻板。2.0.13 鋼絲網架泡沫混凝土夾芯聚苯復合墻板 wire mesh-foam concrete sandwich polystyrene composite wall panel帶燕尾槽聚苯板為芯板、
15、兩側復合鋼絲網泡沫混凝土內葉板和外葉板的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2.0.14 鋼絲網架珍珠巖復合墻板 wire mesh perlite composite wall panel聚苯板為芯板、兩側復合珍珠巖板、再復合鋼絲網水泥基纖維砂漿面層的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2.0.15 部(構)件components在工廠或現場預制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圍護構件及其他構件的統稱。2.0.16 部品parts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筑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2.0.17 企口 tongue-and-groove用于裝配式外圍護墻板周邊和內隔墻板
16、兩側的榫頭、榫槽及連接縫的總稱。33 基本規定3.0.1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 規范GB 50368、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裝配式住宅建筑設計標準JGJ/T 398 和現行地方標準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DB11/T 1746、住宅設計規范DB11/ 1740 的規定。3.0.2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 規范GB 50011、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3.0.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
17、體系建筑中,應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采用集成的方法進行一體化設計,應建筑功能完整、結構安全可靠。3.0.4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防腐蝕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程JGJ/T 251 的規定執行。3.0.5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防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GB 51249 的規定,其耐火構件的耐火時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 的規定。3.0.6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設計應符合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的規定,部品部(構)件應少規格、多組合、系列化、生產工廠化。3.0.
18、7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設計應綜合考慮建筑、結構、設備和內裝等專業的協調,設計、施工、使用與維護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術。3.0.8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的外圍護系統,應適應北京市氣候條件,并應選用質量可靠、經濟適用的材料和部品部(構)件,可按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技術標準JGJ/T 469 的規定執行。3.0.9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宜按全壽命期使用與維護的便利性原則進行設計,設備管線與主體結構宜分離,管線更換或裝修時不得影響結構的性能。3.0.10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應按生態、環保和可持續發
19、展的原則進行設計與建造,宜采用綠色建材和性能可靠的部品部(構)件。3.0.11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的模數協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 的規定;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的模數協調,應遵循與建筑模數相協調的結構模數網格建立原則,結構構件應按結構模數網格定位。3.0.12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建筑平面設計應與結構體系相協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房屋平面幾何形狀宜規則,其凹凸變化及長寬比例應滿足結構對質量、剛度均勻的要求,平面剛度中心與質心宜接近;2 空間布局應有利于結構抗側力體系的設計和優化;3 房屋平面布置應考
20、慮突出與挑出部分不宜過大,且應滿足結構計算要求;4 房屋平面布置除應符合建筑功能及結構設計要求,還應符合建筑節能體型系數的要求。43.0.1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屋面防水等級不應低于級,其材料的選用及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 的規定。3.0.14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預制外墻板與梁、板、柱相連時,其連結處應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墻體保溫的連續性。3.0.15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帶有門窗的整體預制外圍護墻板或剪力墻板,其門窗洞口與門窗框間的密閉性不應低于門窗的密閉性。3.0.16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
21、結構體系屋面保溫隔熱系統應與外墻保溫隔熱系統密實連接。3.0.17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和分層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的外圍護墻體的墻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 同時作為主體結構抗側力構件時,宜采用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等抗震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2 作為非主體結構構件時,宜采用水泥基纖維復合保溫輕質墻板、泡沫混凝土夾芯聚苯復合墻板、鋼絲網架珍珠巖復合墻板、復合保溫外墻凹槽板等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3 采用的夾芯聚苯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聚苯模塊保溫墻體應用技術規程JGJ/T 420 的規定。54 材料4.1 鋼材4.1.1 鋼材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22、 裝配式輕鋼框架、分層裝配式輕鋼框架、裝配式輕鋼組合墻的型鋼和制備用鋼板, 宜采用 Q235 級、Q355 級鋼材,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 的規定,并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冷彎試驗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焊接結構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2 可采用其他牌號的鋼材,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和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筑技術標準JGJ/T 469 的規定;3 可在同一構件中采用兩種不同牌號的鋼材;4 冷彎薄壁型鋼的壁厚不宜大于 3.0mm 且不宜小于 0.7mm,冷彎薄壁型鋼的鋼帶或鋼板的質量應符合現
23、行國家標準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 2518 和連續熱鍍鋁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 14978 的規定。4.1.2 鋼材的強度設計值和物理性能指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 的規定采用。4.2 連接材料4.2.1 連接螺栓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六角頭螺栓GB/T 5782 和六角頭螺栓 C 級GB/T 5780 的規定,其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 的規定;2 高強度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GB/T 1228
24、、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鋼結構用高強度墊圈GB/T 1230、鋼結構用高強度大六角頭螺栓、大六角螺母、墊圈技術條件GB/T 1231 和鋼結構用扭剪型高強度螺栓連接副GB/T 3632 的規定。4.2.2 連接錨栓材料宜采用 Q235 級、Q355 級鋼材,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 的規定。4.2.3 螺栓、錨栓連接材料的強度設計值、高強度螺栓的預應力值及高強度螺栓連接的鋼材摩擦面抗滑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 的規定采用。4.2.4 焊接
25、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 5117 和熱強鋼焊條GB/T 5118 的規定,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2 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熔化焊用鋼絲6GB/T 14957、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藥芯焊絲GB/T 10045 和熱強鋼藥芯焊絲GB/T 17493的規定,并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3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接采用的焊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熔化極氣體保護電弧焊用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實心焊絲GB/T 8110 的規定;4 埋弧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埋弧焊用熱強鋼實心焊
26、絲、藥芯焊絲和焊絲-焊劑組合分類要求GB/T 12470 的規定,并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5 兩種不同鋼號的材料焊接時,宜采用與強度較低鋼號匹配的焊條或焊絲焊劑,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 的規定;6 焊縫強度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 的規定采用。4.2.5 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的安裝和連接采用的螺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十字槽沉頭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2、六角法蘭面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4 和六角凸緣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5 的規定。4.3 混凝土4.3.1 基礎
27、用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25。4.3.2 輕鋼框架小截面鋼管混凝土柱、小厚度組合墻、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輕型鋼梁-混凝土組合樓蓋等的混凝土,粗骨料粒徑不宜大于 1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5,可采用普通混凝土,也可采用再生混凝土,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和再生混凝土結構技術標準JGJ/T 443 的規定。4.3.3 板材制備用輕混凝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泡沫混凝土JG/T 266 和泡沫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 341 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泡沫混凝土密度等級不宜低于 A08、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FC4;2 輕集料混凝土密
28、度等級不宜低于 A04、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FC1;3 纖維砂漿干密度不宜低于 1500kg/m3、強度不宜低于 15MPa。4.4 鋼筋4.4.1 鋼筋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獨立基礎、條形基礎、基礎連梁、樓板、組合墻混凝土板、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的鋼筋,宜采用 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鋼筋,也可采用HPB300、HPB335、HRBF335、RRB400 鋼筋,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定;2 樓板、組合墻混凝土板、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的鋼筋,其直徑不大于 6mm 時,宜采用 CRB550、CR
29、B600H、CRB680H 冷軋帶肋鋼筋,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軋帶肋鋼筋GB/T 13788 和行業標準鋼筋焊接網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14 的規定。4.4.2 泡沫混凝土板夾芯聚苯復合墻板中配置的鋼絲網宜采用鍍鋅或鍍鋅鋁防腐處理。74.4.3 水泥基纖維砂漿面層的內置鋼絲網,宜采用鋼絲直徑不應小于 2.0mm、網格尺寸不應大于 100mm×100mm 的冷拔低碳鋼絲焊接網。4.5 圍護材料4.5.1 保溫材料、防水材料、屋面材料、外墻飾面等圍護材料應采用輕質材料。4.5.2 非結構構件的圍護墻體宜采用性能可靠、技術配套的水泥基輕質復合保溫墻板、泡沫混凝土板夾芯聚苯復合墻
30、板、輕集料混凝土板等輕質墻板。4.5.3 輕質圍護材料宜采用節地、節能、利廢、環保的材料。4.5.4 水泥基圍護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水泥基維護材料中摻加的固體廢棄物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輕型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JGJ 209 的規定;2 纖維水泥復合保溫輕質墻板面層采用的玻璃纖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耐堿玻璃纖維網布JC/T 841 的規定;3 外墻材料和屋面材料的抗凍性不應低于 D50;4 外墻材料和屋面材料的軟化系數不應小于 0.65。4.5.5 墻體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GB 50574 的規定85 結構設計5.1 一般規定5.1.1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
31、體系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1 結構方案設計,包括結構選型、構件布置;2 材料選用及截面選擇;3 作用及作用效應分析;4 結構的極限狀態驗算;5 結構、構件及連接的構造;6 制作、運輸、安裝、防腐和防火等;7 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及內裝系統的一體化設計。5.1.2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設計,除抗震設計外,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采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5.1.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包括構件或連接的強度破壞、因過度變形而不適應于繼續承
32、載,結構或構件喪失穩定;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包括影響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影響正常使用或局部破壞;3 鋼構件、冷彎薄壁型鋼構件、組合構件、混凝土構件的設計原則和方法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行業標準組合結構設計規范JGJ 138 的規定執行。5.1.4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房屋的抗震驗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的規定執行。5.1.5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結構的安全等級應取為二級,抗震設防類別為標準設防類,設
33、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 50 年。5.2 結構體系5.2.1 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根據結構合理性、環境條件、節約資源、材料供應、制作安裝便利性等因素采用相應的結構體系;2 可根據建筑層數、設防烈度和受力等因素,采用輕鋼框架結構體系和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5.2.2 裝配式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低層住宅的結構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結構平面及立面宜規則、連續,宜在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均勻對稱布置;92 結構傳力途徑應簡捷、明確;3 應具有必要的剛度和承載能力、結構整體穩定性和構件穩定性;4 應具有冗余度,避免因薄弱部位或構件破壞導致整個結構體系喪失承載能力;
34、5 室內不宜露柱、露梁;6 門窗洞口宜上下對齊;7 樓板布置不宜錯層;8 隔墻、外圍護系統宜采用輕質材料;9 輕鋼組合墻的外圍護墻采用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時,宜采用組合墻、短肢組合墻; 外圍護墻采用抗震圍護保溫一體化墻板時,宜采用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或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10 組合墻可布置在中框架,也可布置在邊框架;11 短肢組合墻宜布置在框架結構平面四角;12 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應布置在框架周邊。5.2.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中結構縫的設置,應根據結構受力特點及建筑尺度、形狀,確定結構縫的位置和構造形式。5.2.
35、4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房屋的柱腳節點、梁與柱連接節點、主梁與次梁連接節點、輕鋼組合墻與輕鋼框架連接節點宜采用全螺栓連接。5.3 結構計算5.3.1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設計時,房屋荷載取值、荷載標準值的計算、地震作用及荷載效應組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的規定。5.3.2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分析,應根據結構體系的受力性能、連接和節點的特點采取合理的基本假定和計算模型,應考慮連接和節點的剛度對結構整體剛度及
36、內力分布的影響。5.3.3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結構體系,當采用雙 L 形連接節點和 形連接節點時,框架節點可采用剛節點假定。5.3.4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的內力和變形可采用彈性方法進行計算分析。5.3.5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輕鋼框架承擔的樓層剪力不應小于按協同工作計算得到的基底剪力的 0.3 倍;2 采用輕鋼組合墻,且輕鋼組合墻采用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或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時,輕鋼框架-輕鋼組合墻結構可不考慮鑲嵌填充的輕質墻板墻體的抗側力作用;3 輕鋼組合墻采用組合墻、短肢組合墻時,其抗側移剛度計算可采用高度
37、等于樓層凈高的懸臂剪力墻模型,其截面剛度計算可采用邊框鋼材面積按與混凝土彈性模量之比換算成10混凝土面積的方法;4 輕鋼組合墻采用組合墻、短肢組合墻時,其水平承載力計算可采用高度等于樓層凈高的懸臂剪力墻模型,并可按現行行業標準組合結構設計規范JGJ 138 的規定執行;5 輕鋼組合墻采用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單元剪力墻板且其在輕鋼框架周邊全部布置時, 結構水平地震影響系數 可取設防烈度下 的最大值 max;輕鋼桁架輕混凝土剪力墻板邊框與輕鋼框架梁、柱及基礎梁或基礎連梁螺栓連接下,其承載力計算可按位移等效原則將墻體同時承受的斜向受拉和斜向受壓作用等效成受壓支撐構件;6 輕鋼組合墻采用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
38、夾芯聚苯單元剪力墻板且其在輕鋼框架周邊全部布置時,結構水平地震影響系數 可取設防烈度下 的最大值 max;輕鋼邊框混凝土薄板夾芯聚苯剪力墻板周邊與輕鋼框架梁、柱及基礎梁或基礎連梁螺栓連接下,其承載力計算可按位移等效原則將墻體同時承受的斜向受拉和斜向受壓作用等效成受壓支撐構件。5.3.6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體系多遇地震作用分析時阻尼比可取 0.045。5.3.7 受彎構件的撓度與構件計算跨度比值的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樓蓋、梁,取 1/250;2 屋架、屋蓋,取 l/200。5.3.8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結構層間位移角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風荷載和多遇地震作用下,1/5
39、00;2 罕遇地震作用下,取 1/60。5.3.9 裝配式低層住宅輕鋼框架-組合墻結構層間位移角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 風荷載和多遇地震作用下,取 1/1000;2 罕遇地震作用下,取 1/120。5.4 輕鋼框架5.4.1 輕鋼框架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采用方鋼管混凝土,也可采用方鋼管、熱軋 H 型鋼、高頻焊接或普通焊接 H 型鋼等;2 柱方鋼管的截面邊長不宜小于 150mm、不應小于 120mm,鋼管壁厚不宜小于 5mm、不應小于 4mm;3 鋼管柱、H 型鋼柱的板件寬厚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的規定;4 方鋼管混凝土柱、方鋼管柱、H 型鋼柱的軸壓比不宜大
40、于 0.3,不應大于 0.4;5 鋼管混凝土柱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計算,可按現行行業標準組合結構設計規范JGJ 138 的規定執行;6 鋼管柱、H 型鋼柱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計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的規定執行。5.4.2 輕鋼框架梁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選用高頻焊接或普通焊接 H 型鋼;2 H 型鋼梁的板件寬厚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的規定;113 H 型鋼梁上、下翼緣的寬度宜小于柱方鋼管截面邊長 20mm;4 H 型鋼梁上、下翼緣的寬度宜小于 H 型鋼柱翼緣寬度 20mm;5 采用分層裝配輕鋼框架時,H 型鋼梁與鋼管混凝土柱或與鋼
41、管柱的彎曲線剛度比不宜小于 3.0;6 H 型鋼梁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計算,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的規定執行。5.4.3 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的剛性連接宜采用雙 L 形連接件節點(圖5.4.3),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雙 L 形連接件應由正放置的冷彎 L 形鋼板、對稱倒放置的冷彎 L 形鋼板、L 形鋼板上焊接的三角形或直角梯形加勁肋構成,L 形鋼板寬度宜小于柱方鋼管截面邊長 20mm、厚度不應小于梁翼緣板厚度,L 形鋼板豎直段長度不宜小于 150mm 且不應小于柱方鋼管截面邊長、水平段長度宜取梁截面高度的 1.01.2 倍,L 形鋼板豎直段周邊應與柱方
42、鋼管焊接,L 形鋼板水平段三角形或直角梯形加勁肋板兩側宜對稱設置與梁翼緣連接的每側不應少于 3 個的螺栓孔;2 焊接在 L 形鋼板上的三角形或直角梯形加勁肋板厚度不宜小于梁翼緣板厚度,高度與 L 形鋼板厚度之和不宜大于混凝土樓板厚度,水平段長度不宜小于 L 鋼板水平段長度的0.5 倍;3 柱方鋼管上應焊接與梁腹板單側貼靠螺栓連接的矩形鋼板,其高度不宜小于梁截面腹板高度的 0.8 倍、寬度不宜小于梁腹板高度的 0.5 倍、厚度不應小于梁腹板厚度,與梁腹板連接可采用豎向單排不少于 3 個的螺栓連接;4 L 形鋼板水平段端部位置對應的H 型鋼梁截面腹板的兩側各應設置 1 道加勁肋,加勁肋板厚度不應小
43、于梁腹板厚度,加勁肋板應與梁翼緣和腹板焊接。圖 5.4.3 方鋼管混凝土柱與 H 型鋼梁連接的雙 L 形連接件節點5.4.4 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及組合墻或短肢組合墻邊框柱端板剛性連接宜采用 形連接件節點(圖 5.4.4),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剛性連接也可采用 形連接件節點,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形連接件應由矩形底板、矩形底板上焊接的上、下肢工形鋼、矩形底板上焊接的單側貼靠梁腹板并與梁腹板螺栓連接的矩形鋼板構成,矩形底板高度上、下邊緣宜超出上、下肢工形鋼外邊緣不小于 30mm,矩形底板寬度宜小于柱方鋼管截面邊長 20mm,矩形底板厚度不應小于柱鋼管壁厚和梁翼
44、緣板厚度的較大值;2 形連接件的上、下肢工形鋼宜對稱布置,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混凝土樓板厚度,12翼緣板厚度不宜小于梁翼緣板厚度,腹板厚度不宜小于梁腹板厚度,水平長度宜取梁截面高度的 1.01.2 倍;3 形連接件的上、下肢工形鋼內側翼緣與梁翼緣應螺栓連接,工形鋼腹板兩側翼緣宜對稱設置每側不應少于 3 個的連接螺栓孔;4 形連接件的上、下肢工形鋼外側翼緣與組合墻或短肢組合墻邊框柱端板應螺栓連接,工形鋼腹板兩側翼緣宜對稱設置每側不應少于 2 個的連接螺栓孔;5 形連接件與梁腹板單側貼靠螺栓連接的矩形鋼板高度不宜小于梁截面腹板高度的0.8 倍、寬度不宜小于梁腹板高度的 0.5 倍、厚度不應小于梁腹板
45、厚度,與梁腹板連接可采用豎向單排不少于 3 個的螺栓連接;6 形連接件上、下肢工形鋼水平端部對應的 H 型鋼梁截面的腹板兩側各應設置 1 道加勁肋,加勁肋板厚度不應小于梁腹板厚度,加勁肋板應與梁翼緣和腹板焊接。圖 5.4.4 方鋼管混凝土柱與 H 型鋼梁及組合墻邊框柱端板連接的 形連接件節點5.4.5 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的剛性連接,可采用柱方鋼管帶懸臂梁段式連接節點(圖 5.4.5),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連接或焊接和螺栓連接相結合的連接形式。圖 5.4.5 方鋼管混凝土柱帶懸臂梁段式節點5.4.6 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的剛性連接,可采用柱方鋼管外面加套筒的
46、套筒式節點(圖 5.4.6),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套筒壁厚不應小于方鋼管壁厚和梁翼緣板厚的較大值;2 套筒的高度應高出梁上、下翼緣外不小于 60mm;3 除套筒上、下端與柱焊接外,還應在梁翼緣上下附近對套筒進行塞焊,塞孔直徑 d不宜小于梁翼緣板厚 2 倍和 20mm 的較大值。13圖 5.4.6 方鋼管混凝土柱帶套筒式節點5.4.7 H 型鋼柱與 H 型鋼梁的剛性連接可采用外伸端板全螺栓連接式節點(圖 5.4.7),端板厚度和螺栓數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圖 5.4.7 外伸端板式全螺栓連接節點d0螺栓孔徑5.4.8 分層裝配式輕鋼框架方鋼管混凝土柱或方鋼管柱與 H 型鋼梁應采用梁貫通式全螺栓外伸
47、端板連接(圖 5.4.8),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柱端板的寬度宜與梁翼緣板寬度相等,柱端板沿梁軸線的柱兩側對稱外伸段各不應小于 60mm,外伸段應各對稱布置 2 個螺栓,柱端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柱方鋼管與端板的連接應采用焊接;2 與柱相連的 H 型梁腹板兩側的每側應對稱設置 2 道厚度不應小于梁腹板厚度的加勁肋,加勁肋位置宜與柱鋼管截面平行鋼板對齊,加勁肋板應與梁腹板和翼緣焊接。圖 5.4.8 梁貫通式全螺栓端板連接145.4.9 分層裝配式輕鋼框架貫通式 H 型鋼梁的拼接位置宜設置在彎矩較小處,可采用平齊式梁端板螺栓連接(圖 5.4.9),梁端板厚度應按所受最大內力設計且不宜小于 16
48、mm,梁端板連接承載力不應小于梁截面計算內力的 1.5 倍。圖 5.4.9 貫通式 H 型鋼梁的拼接5.4.10 分層裝配式輕鋼框架貫通式 H 型鋼梁與 H 型鋼次梁的連接可采用剪切板螺栓連接(圖 5.4.10a)或平齊式端板螺栓連接(圖 5.4.10b)。(a)剪切板螺栓連接(b)平齊式端板螺栓連接圖 5.4.10 貫通式 H 型鋼梁與 H 型鋼次梁的連接5.4.11 輕鋼框架的柱腳可采用預埋錨栓與柱腳板連接的外露式做法,也可采用預埋鋼板與柱現場焊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鋼管混凝土柱或鋼管柱的腳板厚度不應小于柱鋼管壁厚的 1.5 倍和14mm 的較大值;2 H 型鋼柱腳板厚度不應小于柱翼緣
49、厚度的 1.2 倍和 14mm 的較大值;3 預埋錨栓的直徑不宜小于 20mm,錨栓預埋的長度不宜小于錨栓直徑的 25 倍;4 柱腳與底板間宜設置加勁肋;5 柱腳板與基礎混凝土間產生的最大壓應力標準值不應超過混凝土軸向抗壓強度標準值的 0.7 倍;6 對預埋錨栓外露式柱腳,在柱腳底板與基礎表面之間宜留不小于 50mm 的間隙,并應采用細石混凝土填實間隙;7 柱腳在室內平面以下部分應采用鋼絲網混凝土包裹。5.4.12 螺栓連接節點的設計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 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的規定執行。5.5 輕鋼組合墻5.5.1 輕鋼組合墻采用組合墻時其設計應符
50、合下列規定:1 組合墻截面厚度不宜大于 120mm 且不應小于 80mm,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應大于1510;2 組合墻應設置邊框柱,邊框柱宜采用方鋼管混凝土,也可采用方鋼管或 H 型鋼;邊框柱上、下兩端應焊接矩形端板,矩形端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寬度宜等于 H 型鋼梁翼緣板寬度、長度應根據螺栓孔設計確定,矩形端板應對稱設置共不少于 4 個的螺栓孔;3 組合墻應設置與邊框柱焊接的上、下邊框梁,上、下邊框梁宜采用方鋼管混凝土, 也可采用方鋼管或 H 型鋼;組合墻高寬比大于 2.0 時宜在高度中部設置與邊框焊接的 H 型鋼;上、下邊框梁外邊緣與框架梁、基礎梁或基礎連梁之間宜留有 50mm 的間隙
51、,與基礎梁或基礎連梁的間隙應采用細石混凝土填實;4 組合墻混凝土墻板宜采用單排配筋混凝土墻板或雙排配鋼絲網混凝土墻板;采用單排配筋時,其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4mm,分布鋼筋間距不宜大于 100mm,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筋配筋率均不應小于 0.25%;采用雙排配鋼絲網時,鋼絲網的鋼絲直徑不應小于 2mm 且分布鋼絲間距不宜大于 50mm,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絲配筋率均不應小于 0.15%;5 組合墻混凝土墻板厚度不小于 100mm 時,可內置鋼筋支撐或輕鋼支撐或薄鋼板; 采用內置鋼筋支撐或輕鋼支撐時,混凝土墻板可采用單排配筋構造;采用內置薄鋼板時,應采用薄鋼板兩側混凝土墻板配置鋼絲網的構造;
52、6 組合墻可布置在框架不靠近柱的跨中,也可布置在框架靠近柱的跨邊,布置在框架的跨邊時組合墻與框架柱之間宜留有 80mm100mm 的間隙;7 與框架梁、柱采用 形連接件節點連接的組合墻邊框柱端板宜采用方鋼板且鋼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8 首層組合墻布置在框架的跨中時,與混凝土基礎梁或基礎連梁宜采用螺栓連接,與一層輕鋼框架梁應螺栓連接;布置在框架的跨邊時,與混凝土基礎梁或基礎連梁宜螺栓連接, 與一層輕鋼框架梁及 形連接件式節點應螺栓連接;9 二、三層組合墻布置在框架的跨中時,與同層輕鋼框架梁應螺栓連接;布置在框架的跨邊時,與同層輕鋼框架梁及 形連接件節點應螺栓連接;10 組合墻邊框柱端鋼板與混
53、凝土基礎梁或基礎連梁的連接宜采用預埋錨栓連接的外露式做法,錨栓預埋的長度不宜小于錨栓直徑的 25 倍,邊框柱端鋼板在室內平面以下部分應采用鋼絲網混凝土包裹。5.5.2 輕鋼組合墻采用短肢組合墻時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布置在框架結構平面四角的短肢組合墻與框架柱之間宜留有 80mm100mm 的間隙, 該間隙內宜設置短肢組合墻與框架柱螺栓連接節點;可根據受力要求,短肢組合墻與框架柱螺栓連接節點宜選擇在柱凈高三分點各點設置或四分點各點設置,也可選擇柱凈高中段的其他位置設置;2 截面厚度不應大于 120mm 且不應小于 80mm,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不小于 5 且不大于 10;3 短肢組合墻應設置邊
54、框柱,邊框柱宜采用方鋼管混凝土,也可采用方鋼管或 H 型鋼; 邊框柱上、下兩端應焊接矩形端板,矩形端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寬度宜等于 H 型鋼梁翼緣板寬度,長度應根據螺栓孔設計確定,矩形端板應對稱設置共不少于 4 個的螺栓孔;4 短肢組合墻應設置與邊框柱焊接的上、下邊框梁,上、下邊框梁宜采用方鋼管混凝16土,也可采用方鋼管或 H 型鋼;墻高中部宜設置與邊框柱焊接的 H 型鋼;上、下邊框梁外邊緣與輕鋼框架梁、基礎梁或基礎連梁之間宜留有 50mm 的間隙,與基礎梁或基礎連梁之間的間隙應采用細石混凝土填實;5 短肢組合墻混凝土墻板宜采用單排配筋混凝土墻板或雙排配鋼絲網混凝土墻板;采用單排配筋時,其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4mm,分布鋼筋間距不宜大于 100mm, 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筋配筋率均不應小于 0.25%;采用雙排配鋼絲網時,鋼絲網的鋼絲直徑不應小于 2mm 且分布鋼絲間距不宜大于 50mm,水平及豎向分布鋼絲配筋率均不應小于0.15%;6 短肢組合墻混凝土墻板厚度不小于 100mm 時,宜設置截面高度小于墻體厚度 40mm的與邊框柱焊接的 H 型鋼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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