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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實證分析以在電子商務中的信用監管機制為例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信用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而到了互聯網時代,網絡經濟 是信用經濟, 信用幾乎是電子商務的靈魂。 不道德行為在電子商務中的泛濫, 其中一個 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規范信用的機制。 電子商務由于其明顯的距離性、 風險性和不確定 性而引發了一系列的誠信問題,嚴重地阻礙了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 2008 年出臺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工商總局增加 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 電子商務是網絡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 是工商總局“新三定”方案中新增的監管職責“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

2、中最活躍的領 域。本文試著當前電子商務領域信用現狀來分析當前工商部門在電子商務監管實踐的信 用監管機制建設。一、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呈現井噴式飛速增長,IDC (中國)研究公司報告顯 示,2008年中國電子商務總體交易規模達到 19510億元人民幣,比2007年的 16078億增 長 20以上。其中 , 面向個人消費者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增長約為30。這與 2008 年不景氣的宏觀經濟形勢和低落的市場信心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與電子商務規模不斷擴大相 呼應,中國的網商數量與規模也在不斷發展壯大。根據 2008中國網商研究報告 , 中 國持續運用電子商務方式從事商務活動的個人已經從

3、2004年的 400 萬發展到 2008年底的接近 5000 萬,預計 2012年將到達 1億。2008年僅淘寶網全年交易額就突破 1000億 元。在電子商務這種模式正在逐漸地被人們接受和使用的同時, 信用缺失一直是電子商 務發展過程中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最根本問題之一。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 有關網上 交易的投訴已成為十大消費投訴之一, 其中,有關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的投訴占 302。二、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信用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的主要類型有三種,即商業機構對商業機構( Business ToBusiness )、商業機構對消費者(Business To Consume)和個人對個人(C

4、onsumerTo Consume),通常簡稱為B2B B2C和C2C這三種交易類型當前基本集中于阿里巴巴、 淘寶、易趣等大型商務網站。在我國,電子商務B2B模式的交易用戶數量雖然只有3.8%, 但交易金額卻占了 97. 2%; C2C模式雖然交易金額只占了 1. 9%,但交易用戶數量占 了 56具體在B2C C2C B2B電子商務中,誠信狀況還是有差別的。(一)B2C電子商務:B2C模式是我國最早產生的電子商務模式,以8848網上商城正式運營為標志。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一個新型的購物環境一一網上商 店,消費者通過網絡在網上購物、 在網上支付。 由于這種模式節省了客戶和企業的時間

5、 和空間,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 特別對于工作忙碌的上班族, 這種模式可以為其節省寶 貴的時間。 消費者通常會選擇自己熟悉的, 知名度較高的網站購物。 當當網和卓越網的 圖書,PP竊口凡客的男裝,京東商城和新蛋網的IT數碼,紅孩子的母嬰用品等這樣在 細分領域的品牌網站不斷涌現, 一定程度上對交易誠信起到了積極作用。 這些誠信的商 務平臺交易額連年放大, 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 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給商戶平臺及其 用戶提供在線支付服務,成功地解決商家、消費者、銀行之間的糾紛,保護了各方的利 益,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這種模式已被同行業廣泛采納。B2C交易趨于成熟,雖然存在個別商家欺詐消費者

6、的情況,但比例不大。(二)C2C電子商務:C2C這種模式的產生以1998年易趣成立為標志,目前采用 C2C 模式的主要有淘寶、易趣、拍拍等公司。目前C2C電子商務企業采用的運作模式是通過 為買賣雙方搭建拍賣平臺, 按比例收取交易費用, 或者提供平臺方便個人在上面開店鋪,以會員制的方式收費。C2C電子商務的難點是,在買賣雙方缺乏信任的前提下,要完成 交易,很難找到一個信任的“支點”。 對于買賣雙方的身份認證, 淘寶等平臺采用的是 電話認證,手機認證、華夏認證、電子營業執照認證等多種方式,網站也采用雙方評價 手段對發生交易的行為進行信用評價。 在付款模式上, 目前淘寶、 易趣等網站采用的是 支付寶

7、、安付通等第三方中介的這種以擔保為核心的付款的模式, 這些方式一定程度上 促進了 C2C業務的發展,但這種模式設計的起點就是互相不信任,由于導致了資金流與 物流之間的不同步、甚至較長時間的割裂,因而減緩了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C2C是目前普通網民參與最多的網上交易模式, 目前采用第三方中介這種信用方式是最直接、 最 有效的,但是這種方式由于第三方只是充當中介, 無法充當裁判, 一旦交易雙方發生糾 紛,網站平臺往往無法分清買賣雙方誰是誰非。C2C交易產生的消費糾紛占電子商務消費糾紛的絕對多數。(三)B2B電子商務:國內的B2B電子商務基本上還停留在供求信息交互的階段, 只有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成功建

8、立了自身的 B2B采購或銷售平臺,90流右的企業甚至 還沒有體驗過B2B電子商務給自身業務帶來的優勢。由于企業之間交易的額度較大,誠 信問題更為突出,反過來企業不講誠信的代價往往也很高。 以大企業為核心的B2B電子 商務平臺以及垂直性行業平臺, 由于各方面的資質背景與行業領導優勢, 誠信度相對較 高;以B2B網站阿里巴巴中文站為例,2009年一季度,阿里巴巴會員誠信比率為 % 一 季度發生交易糾紛的會員為 3703名,僅占 3100多萬注冊會員的約十萬分之十二, 而經 過核實的付費會員的誠信比率為 %,一季度因發生交易糾紛被阿里巴巴終止合作的付費 會員為 26名,僅占 40 多萬付費會員總數的

9、約十萬分之六。 而其他類的中小企業為中心 的平臺與綜合性B2B平臺上,仍然比較多的是通過在網上獲取信息、談判、下單、網下 再商議、再談判等傳統的方式來實現。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B2B和B2C交易與C2C交易誠信度和交易性質存在較大 差異,因此工商機關對二者所采用的監管方式應有所不同。 從當前工商機關對網絡經營 行為監管現狀看,B2B B2C領域相對較成熟,工商監管能夠延伸到這一領域,而C2C領域相對而言是工商機關監管的重點和難點。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電子商務領域實施信用監管的必要性(一)對電子商務實施信用監管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職能的需要。國務院 新頒布的國家工商總局三定方案中增加

10、了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 工商機關成為監督電子商務主體和市場準入、 合法經營的綜合性執法機構。 工商機關在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內容主要有: 1、對網絡市場經營主體進行準入登記。工商機關按照 法律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網絡經營主體辦理網絡市場準入登記, 核發紙質或電子營業執 照的監管行為。 2 、對交易商品和服務的監管。 主要包括對特許經營商品與服務準入監 管、交易商品質量監管。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經營。3、對經營行為的監管。 對違背誠信、公平原則侵犯企業名稱和商標專用權、 虛假廣告宣傳、 網絡傳銷、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電子合同違法等擾亂網絡經濟秩序的行為,

11、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4、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新興的網絡市場中發生的交易行為, 都應嚴格遵守 消 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上述監管內容中,由于電子商務的特殊性,網上侵權行為 類型復雜、 隱蔽性強、 監管難度大, 這就給工商機關的監管工作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 新問題。傳統的監管、維權網絡、機制、辦法等在查處網絡經營行為案件以及處理網絡 消費糾紛過程中捉襟見肘,已無法滿足日常監管工作需要。近年來,浙江、上海、北京 等地工商機關以信息技術對接網絡行為, 通過建設網絡經濟智能搜索平臺、 網絡經濟巡 查監管平臺和網上營業執照標識平臺等手段建立健全網絡信用監管機制, 取得了較好的 成績,這些舉措對深化

12、工商信用監管工作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通過對網絡經營主體實施 信用監管措施, 工商機關可以集中人員和精力加強對少數失信、 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重點 網站的監管,合理調整監管重點, 增強了網絡監管針對性和執法有效性, 實現工商監管 對網絡違法行為的精確監管。(二)對電子商務實施信用監管是由電子商務特殊性質決定的。在電子商務中交易 雙方通常并不認識, 相互之間也缺少其他制約因素, 這就使得對交易侵害人的懲罰受到 很大的限制, 傳統的以個人為基礎的信譽機制已經失靈。 長期以來,對于如何規范電子 商務活動人們確立了幾種基本模式, 那就是技術手段、 行政管理、法律制裁與信用保障。 在電子商務和網絡發展的初期

13、, 人們更多地偏重于從技術上進行規范,如加密、認證等 安全措施,都是以技術為核心的。 但很快人們就認識到了過于依賴技術手段解決電子商 務中的問題存在著弊端 , 便開始更多地考慮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與技術手 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那就是從一定意義上看,信用 保障主要是創造一種可信賴的商業環境。 尤其是與法律制裁相比較, 它既是一種“軟環 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難以具備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 又不會面臨技術手段難以解決的 交易安全性與便捷性的矛盾。 從電子商務自身的產業特性和國外電子商務發展的經驗看 來,這個行業更多要強調行業自律, 如果政府用傳統的方法管理, 往

14、往因電子商務監管 成本太高, 而得不償失。所以,工商機關對電子商務實施信用監管這一信用監管模式是 一種最為靈活且最有可能與電子商務本身實現良性互動的規范模式。(三)對電子商務實施信用監管符合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電 子商務發展不是十分理想,究其原因,有技術手段、交易成本、市場習慣、商業模式等 多方面的問題, 其中,最突出的是沒有建立符合國情的電子商務信用機制模式。 在電子 商務概念己經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的背景下, 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已經成為中國電子商 務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西方企業信用意識較強, 信用治理機制較為健全, 同時擁有先進 的保密技術和發達的個人資料網絡, 為電子商務

15、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而我國經濟是由計 劃經濟脫胎而來的, 信用基礎較薄弱, 無論是企業或個人均缺乏資信治理的意識。 雖說 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 但時至今日, 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對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缺乏 最起碼的了解。 觀念意識不強, 行動也就難以跟上。 工商機關通過建立電子商務信用監 管機制, 不僅可以促進網站信用體系的建設, 推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同時也促進企業 和個人的信用意識,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著良好的推動作用。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推進電子商務監管信用監管機制的舉措 從浙江省工商機關近幾年實踐以及北京、 福建等地工商機關對開展網絡主體準入實 踐中的得失看,工商機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

16、面不斷完善電子商務信用監管機制。(一)推進網絡市場主體準入機制1 依法開展網絡經營主體準入登記。 在國務院批準的工商總局的新“三定”方案中, 正式明確工商部門是監管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的部門。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機 關應當成為監督電子商務主體和市場準入、 合法經營的綜合性執法機構, 依照現有的互 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關 于電子商務登記有關問題的答復以及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工商機 關依法對經營性網站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注冊登記, 核發紙質或電子營業執 照,規范電子商務企業登記, 使其遵守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 同時工商

17、機關大力推 進電子執照的發行與應用,倡導企業通過數字證書實現網站身份認證。2降低網店辦照門檻。對網店辦理營業執照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原則上對準入 標準趨向寬松,以方便、鼓勵、服務網絡發展為導向。周伯華局長也曾經說道,“只有 掌握了誰開的店、 什么地方開店, 開了什么店, 才能夠維護網店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 近期,浙江省工商局推出了放寬網絡創業準入門檻的幾項措施, 對網店辦 照從資金、名稱、經驗范圍等予以扶持。但是,就網店辦照具體實踐來看,網店辦照門 檻還是很高, 很多想辦理營業執照的網點經營者, 卻因為場地、 前置許可等原因無法辦 理相關證照, 只能繼續從事無照經營, 有些經營者

18、則擔心辦理網店執照后納稅過高。 對 這些有辦理營業執照需求的經營者, 我們不能簡單的拒之門外, 應該與相關政府部門協 調,考慮如何進一步放寬政策, 讓更多的網絡經營者能主動辦理合法證照, 這對于促進 網絡經營行為的規范能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對降低網店門檻筆者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首先應允許自有住宅辦理網店營業執 照。一般的網店經營不會產生噪音、 環境污染, 經營者在辦理網店營業執照登記時憑自 己或直系親屬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即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網店營業執照, 不需征求所在 小區業主意見。 但在營業執照上注明“網店”字樣。 其次是降低網店食品流通許可證要 求。對涉及銷售食品的網店,不對經營場所進

19、行查驗(或采取備案制度)。對從事有包 裝食品零售的網店, 不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從事分裝零售經營的網店, 查驗從業 人員健康證并備案, 不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但是如對食品進行簡單加工或熏制、 腌 制食品等其他加工手段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包括在內。三是積極向市政府爭取相關政 策,對網店經營者在稅務上免征或低定額征收相關稅收, 對下崗工人、 大學生等從事網 店經營采取相應扶持政策,緩解社會就業壓力,促進網絡經濟的發展。3探索網站登記互通共享機制。實現將電信管理機構網站登記、備案數據與全省 工商部門經濟戶口數據聯接, 建立互聯網經濟戶口數據庫, 便于工商機關掌握轄區經營 性網站信息,做好對網

20、絡市場監管的基礎性工作。(二)完善違法網絡經營行為發現機制 1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發現效率。針對網絡信息量大面廣而監管人員偏少的實際困 難,單靠人工手段去搜索和查詢轄區企業網站, 不僅取決于工商人員對網絡搜索的應用 能力,不僅費時費力還無法達到網絡監管的目的。 而工商機關通過智能搜索軟件對合法 市場主體在互聯網上的自建網站、網頁及商務網站進行搜索,與經濟戶口數據庫比對, 確定轄區涉網企業及其網絡經營過程, 不僅大大解放了監管人力, 還可以實現工商監管 對網絡經營行為的精確監管。 從浙江省工商局對網絡巡查監管軟件使用的實踐看, 信息 化手段在工商部門開展的網絡經營行為監管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2建立科

21、學的巡查機制。在開展對網絡經營主體巡查過程中首先要對重點行業實 行重點監管。如網絡虛假宣傳、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 權益等違法行為; 其次是在網絡巡查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 與專項工作相結合, 與責任 區監管工作相結合,與網絡監管軟件應用相結合。三是網絡監管工作要根據轄區實際,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3完善網絡舉報平臺。消費舉報投訴是發現網絡違法行為的一個重要來源。除傳 統的 12315 電話舉報外,工商機關還可以通過省市各級工商政務外網建立投訴舉報平 臺,完善網絡舉報制度。 對經營性網站, 工商機關要引導企業在網站主頁上鏈接工商舉 報平臺。 對于舉報屬實的人員, 工商部

22、門還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等措施, 將網民的積極 性調動起來、主動性激發出來。4推動區域和部門間協作。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隱蔽性,工商機關在開展網絡監 管工作中要不斷推進區域協作, 與兄弟省市局聯合打擊網絡違法行為, 同時加大與公安、 電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完善違法網站抄告制度,合力監管網絡經營行為。(三)推進網站信用認證機制 1推進網絡經營主體身份認證。企業網站身份認證是指工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網絡經營主體辦理準入登記, 核發紙質和電子兩種營業執照, 并 利用電子營業執照對相關網站或網頁上辦理身份認證手續, 粘貼紅盾標志和顯示登記信 息的行為。 由于電子營業執照能將網站所

23、有者的工商營業執照信息向社會公示, 可以有 效證明此網站所有者的真實性, 提高網站的信用度。 工商機關對網絡經營主體身份認證, 在有效地滿足廣大企業在網絡經濟方面的強烈需求的同時,還能快捷實現工商部門對網絡經濟的介入管 理,全面助動網絡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2推進企業數字證書應用。根據 2009年 3月份統計數字,我省已經發行企業數字 證書 48 萬張。作為企業身份的電子化標識,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具有廣闊的應 用前景,其最基本的應用就是用作識別和確認參與電子商務的各方主體的合法和有效的 身份。但是在實際應用中, 企業數字證書日常使用率非常低, 企業領到數字證書后往往 束之高閣,沒能發揮其作

24、用。 工商部門要積極引導向企業宣傳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中的 重要意義,使企業充分運用數字證書所具有的身份認證和數字簽章功能, 為企業享受電 子政務服務和開展電子商務提供基本的安全和信用保證, 推進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健 康發展。(四)推進網絡經營者自律機制 1推進網站信用聯盟建設。近期,阿里巴巴、淘寶網、中國化工網、中國小商品 城網等互聯網企業共同簽署公約, 成立了全國首個網站信用聯盟, 簽訂自律公約, 致力 打造整體網絡信用形象。 成立信用聯盟這一舉措使網站在潔身自立的同時, 也能更好地 影響、帶領周邊的互聯網企業走誠信發展之路。 工商部門要積極推薦誠信經營的網絡經 營主體加入網站信用聯盟,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 網絡經營發展環境。2引導網站推進自身信用體系建設。我國的電子商務中之所以會出現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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