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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上虞市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目 錄一、總則(一)編制目的(二)編制依據(三)適用范圍(四)工作原則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應急指揮部(二)綜合協調機構(三)現場指揮機構三、事件分級(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四、預防預警(一)信息監測(二)預防工作(三)預警及措施(四)預警支持系統五、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機制(二)應急響應措施(三)信息報送與處理(四)應急監測(五)安全防護(六)應急結束六、應急保障(一)通信與信息保障(二)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三)技術保障(四)后勤保障(五)宣傳、培訓

2、與演練七、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理(二)調查和總結八、附則(一)預案管理與更新(二)獎勵與責任追究(三)預案解釋部門(四)預案實施時間一、總則(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特別是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上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

3、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三)適用范圍發生在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四)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原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2、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的努力,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3、快速高效原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正確判斷事件原因、種類、范圍、程度及發展趨勢,迅速采取相應措施,控制及消除事件造成的影響。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一)應急指揮部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建立上虞市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總指揮,

4、市府辦分管主任、環保局局長為副總指揮,市府辦、宣傳部、環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衛生局、國土局、農林局、交通局、水利局、財政局、建設局、商貿辦、供電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組織、協調、指揮或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3、成員單位職責:(1)市府辦:承接突發事件報告,請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領導關于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2)宣傳部:準確把握輿論導向,負

5、責預警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及時做好信息統一發布和事件報道工作。(3)市環保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二區”及各鄉鎮(街道)建立突發事件組織體系和處置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事項;做好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重要情況并提出建議;建立專業應急隊伍,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4)市公安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協同所在地政府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及時進行疏散撤離,參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惡意組織、唆使不明真相群眾圍堵、打砸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嚴重

6、干擾社會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的查處。(5)市消防大隊:負責做好事件現場消防救援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做好洗消工作,組織開展傷員搜救。(6)市安監局:切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由于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7)市衛生局:負責調集醫務人員及醫療救護物資,組織現場搶救工作和傷亡原因的調查,對人體危害程度評估及傷亡人員的統計。(8)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做好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破壞事故的處理。(9)市農林漁牧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河道水產養殖工作,控制水產養殖污染,及時處理漁業污染事故。

7、加強森林、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預防生態破壞事故,做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故的處理。(10)市交通局:負責做好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及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工作。(11)市水利局: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改善水環境。(12)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資金保障工作。(13)市建設局:負責市區突發事件現場排水設施的搶修與維護工作。(14)市商貿辦:負責組織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15)市供電局:負責事件現場電力安全和臨時電力供應工作。(16)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和預報有關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17)市水務集團:負責有毒有害物

8、質或其它污染物意外排入城市排水、排污系統的應急處理及事件現場供、排水設施的搶修與維護。(二)綜合協調機構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市應急指揮部決定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制定(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牽頭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及時收集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三)現場指揮機構1、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綜合各方面

9、信息,作出環境事件處置的決策、指示,全面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1)綜合調度組: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傳達上級指示;做好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內部工作人員和車輛等的調度,具體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2)應急查處組:按照上級指示和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實施現場污染控制和消除工作。負責對事故原因、損失情況進行調查。人員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由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具體由市環保局負責。(3)應急監測組:負責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即時監測,確定危險污染物質的成分濃度及污染區域范圍,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事件應急處置的建議方案,具體由市環保局負

10、責。(4)專家咨詢組:負責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人員由物理、化學、生物、醫學、環保、信息分析等專家組成,具體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三、事件分級依照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件。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

11、重污染。4、因環境污染造成湯浦水庫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的污染事故。6、其他應認定為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件。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5、其他應認定為級的突發環

12、境事件。(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污染事故。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3、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1、發生3人以下死亡環境污染事故。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四、預防和預警機制(一)信息監測1、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

13、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市環保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市安監局負責;農業、漁業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市農林漁牧局負責;船舶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市交通局負責;其他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2、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環保局負責,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14、。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二)預防工作1、開展污染源和生態環境調查。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對各類污染源的普查,掌握轄區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市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軟件開發工作。(三)預警及措施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一般(級)、較大(級)、重大(級)和特別重大(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

15、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進入預警狀態后,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2、發布預警公告。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和環境監察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當情況證明已不可能發生環境事件時,發布預警的政府或部門應宣布解除預警

16、。(四)預警支持系統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業污染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和應急救援體系。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4、預警支持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五、應急響應(一)分級響應機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

17、急響應分為一般(級響應)、較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和特別重大(級響應)。級響應:市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和市相關部門預案視情啟動。級響應:由市政府報請紹興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市政府必須啟動相應的預案,相關部門必須啟動相應的部門預案。級響應和級響應:由紹興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省應急預案。(二)應急響應措施1、先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有關組織必須迅速作出反應,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切斷污染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大;組織自救互救,確保生命安全;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監視、控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18、2、設立現場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政府、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有關應急救援部門的負責人組成。3、應急措施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加強應急工作,并視情采取以下措施:在先行處置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大,并著手進行受污區域污染物消除、清理工作;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視情況進行現場警戒,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封閉有關路段、隔離有關區域和中止有關民眾活動;指令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

19、處置、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為相關專業應急隊伍、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決策咨詢;加強現場環境監測,跟蹤污染擴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測結果。有關專業處置隊伍根據監測結果并聽取專家組意見,組織實施污染消除措施;加強生態恢復工作,盡快使受損生態環境得以恢復,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恢復正常;加強保障工作,啟用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和設備、應急專項資金;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或者組織有關企業生產、提供應急物資,組織開展人員運輸和物資保障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三)信息報送與處理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

20、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兩區”、鄉鎮,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對事件的性質和危害作出初步認定。環境污染事件由市環保局確認;船舶污染事件由市交通局確認;漁業、農業污染事件由市農林漁牧局確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由市安監局確認。負責確認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在確認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環境事件后,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上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一般(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和上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政府報告。2、突發環境事件報

21、告方式與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故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

22、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四)應急監測市環境監測站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

23、急決策的依據。(五)安全防護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六)應急結束1、應急結束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終止應急行動:(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

24、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2、應急結束的程序(1)市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2)市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3)應急狀態終止后,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六、應急保障(一)通信與信息保障環保等部門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25、指揮部的有關成員單位及現場各專業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二)應急支援和裝備保障環保等部門要在加強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配備必要的特種車輛以保證快速到達現場,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故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三)技術保障環保部門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故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四)后勤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

26、級負擔,以提高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人員、信息、技術、資金和物資等重要資源的保障能力。交通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應急運輸安全暢通。公安、交警負責現場及相關通道的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五)宣傳、培訓與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應急救援基本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加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會救助能力。環保部門和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加強突發環境

27、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要在我市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我市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環保等應急小組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踐演練,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七、后期處置(一)善后處理1、事發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2、事發地政府和衛生部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源的衛生監督等工作,衛生等部門應當提供專業人員和技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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