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協議書(共7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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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篇一:合伙開公司協議書圖片已關閉顯示,點此查看2 .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 .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5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 名。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 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 判決解散。2.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 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2、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 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 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條其他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合伙人:甲方:年 月 日合伙人:乙方:年 月 日篇二: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范本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范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

3、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 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 準。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 務。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4、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O(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 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闈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 更登記)第XX條合伙期限為XX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第九條合伙人共個,分別是:1、o住所(址):,證件名稱:,證件號碼:;2、。住所(址):,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注:可續寫)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1、合伙人:。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上地使用權

5、、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 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 日起個月內繳足。2、合伙人:o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上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 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 日起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 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

6、方式分配:-o 第十 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注:不得約定 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 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 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 合伙人1委派、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 內容

7、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 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 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 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 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 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

8、人可以決定撤 銷該委托。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 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第十七條合 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 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

9、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第十八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 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 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第八章入伙與退伙第二十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 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10、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 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 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 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 業造成

11、的損失。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 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而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 法院起訴。第

12、二十四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 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 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 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 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 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

13、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 辦法)。第二十五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 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 損。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 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 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 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一)合

14、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 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 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 內向企業登

15、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第十一章違約責任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二章其他事項第三十一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 組織的應加蓋公章)年月日篇三:公司股東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16、:電話:電話:丙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 則,簽訂本協議。第一條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 務。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第三條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第四條出資方式1、甲方:出資額為元(大寫: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17、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 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 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出資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 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六條出資評估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上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 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 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第七條合伙企業

18、登記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 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第八條財務、會計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 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第九條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 順序進行;(1)提取法定公積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潤(虧損

19、)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第十條債務承擔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 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 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第十二條

20、執行人的職責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 伙人有裁決權。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21、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 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 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22、: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第十六條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需經

23、全體合伙人同意: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4、: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條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

25、 任: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 物: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 條出資的轉讓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 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第二十二條企

26、業的解散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 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

27、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 資;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 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 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 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3、合伙人嚴

28、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 體合伙人決定除名。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 議。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第二十六條保 密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 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

29、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 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為年。第二十七條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 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 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而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 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

30、,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 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 訂書而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而文件,任何一方無權 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 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V") :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 民法院起訴。第三十條不可抗力1、如果本

31、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 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 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 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而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 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 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 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

32、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 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 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 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 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 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 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

33、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 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 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 而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 日起生效。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

34、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簽訂地點:年 月 日篇四:公司合伙人合同合伙協議書甲方: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甲乙雙方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第一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公司,總投資為人民幣萬元,甲出資 萬元,占投資總額 的,乙出資萬元,占投

35、資總額的 。2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3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擔任法人代表。4.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二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4 .企業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5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 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五日內向對方清償 自己負擔的部分。第三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1 .入伙:需承認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并辦理增 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

36、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2.退伙:需 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退伙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 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 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 償。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第四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五條合伙人的權利甲乙雙方合伙人的權利: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檢查合伙帳冊

37、及經營情況:共同 決定合伙重大事項。第六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 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第七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 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 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

38、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 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 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八條糾紛的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 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第九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 生效。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蓋章)(蓋章)年 月 日

39、年 月 日篇五:企業合伙人合作協議企業合伙人合作協議茲有,等人,為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 款組建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合伙人乙: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本協議本著友誼、自愿、平等、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注:本協議出現合伙人意見不統一情況,由中間人 進行調解。第一條合伙目的增進友誼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第二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伙企業。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 名義從事經營。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 o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

40、簽訂之時發生,至 年一月一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發生意外,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 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第三條出資金額分配及管理1、合伙人按1: 1比例出資。所購置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為雙方共有財產。2、合伙人前期平均出資元,共計 年月 日以前交齊,合伙人二期平均出資 年月 日以前交齊,合伙人后期平均出資元,共計元于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3

41、、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6、合伙人出資的資金辦卡存入 銀行由方保管不得私自存取。后期有經營效益資金就 得以合伙人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 同簽署。7、經合伙人協商方負責會計事物,方負責出納事物:嚴格按照會計法則和出納法則 辦事。第四條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提前后備流動資金后的純

42、利潤。2、純利潤的%,按出資比例分配°3、本協議合伙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 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第五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 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2、全體合伙人推選 方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 議討

43、論通過。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 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5、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6、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有權在每月工作日有權查閱賬簿、有權知情工作進度:主管事務的合伙人不得拒絕。7、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 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8、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 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44、9、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 經營體內索取回扣。第六條合伙債務的分擔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 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3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 (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 務。第七條入伙與退伙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

45、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 月內出現虧損事業未能完成:(3) 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三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第八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4、向企業 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 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第九條合伙的終止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

46、人公布資產負債表。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 資:(4)分配盈余。第十條禁止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 的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工作及業務,禁止私下開設同等模式的分公司,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活動。如違規者除名并賠償合作人投資企業的全部資金。 第十一條其他1、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2、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 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

47、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 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合伙人甲:中間人:合伙人乙:締約日期:年_月_日加蓋公章篇六:公司合作合伙協議書合伙協議書甲方:住址:身份證件號碼:乙方:住址:身份證件號碼: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伙經營XXXXXXXXXX公司,經 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1、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XXXXXXXXXX公司。2、合伙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

48、, 各占投資總額的。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于合伙經營 的負債優先以合伙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 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 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伙人追償。2、合伙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后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 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第四條、合伙工商登記、報稅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第五條、合伙經營管理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2、對于涉及

49、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 商一致方可進行。第六條、合伙人的增加、退出1、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 新調整合伙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 合伙人對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2、合伙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伙人協商一 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業務,假如退伙導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繼續經營,則合伙組織 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繼續經營的合伙人)應共同進行合伙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 的合伙

50、資產應在償還合伙債務之后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伙人 應出資收購合伙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伙人財產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 配。退伙人應對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 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 伙人追償。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伙債務之后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 回的可以從合伙財產中折價給于補償。第七條、合伙期限本合伙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 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

51、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 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1、鑒于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于合伙經營期 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 甲乙雙方以合伙財產共同負擔,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伙人按各自 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第九條、合伙終止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伙終止:(-)合伙期滿;(-)合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三)合伙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四)合伙人退伙,只剩

52、一名合伙人繼續經營的:(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十條、合伙清算合伙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其職責包括:(-)清理合伙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未了結事務:(三)清繳所欠稅款:(四)清理債權、債務:(五)處理合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六)代表合伙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七)分配合伙財產、利潤。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伙組織自動解散,本合伙協議即失效。第十一條、違約責任本合伙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伙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伙 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 利益,給合伙經營造成

53、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第十二條、其他事宜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條、協議生效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年 月日 年 月日篇七:公司合伙人合作協議關于公司的合作協議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 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

54、稅,守法經營。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 準。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 務。第二章合伙人的姓名及證件第五條合伙人共3個,分別是:1、O證件名稱:,證件號碼:;2、。證件名稱:,證件號碼:;3、。證件名稱:,證件號碼: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三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第六條出資方式。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和實物折舊兩個方式進行出資入股。其中實物折 舊金額須由合伙人全體通過后計入,且該金額僅適用于入股之時,其他情況下另行商議。第七條出資金額。首次籌資3萬元整,由合伙人

55、平均承擔,即每人承擔1萬元整的出資 額°再次募集資金時各合伙人同樣必須平均承擔,如若不能則按放棄相應股份處理。第八條 繳付期限。本協議簽訂生效后1。日內,每合伙人向公司繳付8。0。元,其中包 含實物折舊部分,剩余部分于2011年12月31日前補齊。如有違約將按缺省部分每日1%繳 付違約金。延期30日仍未交齊,則按自動放棄股份。第四章股份、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第九條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股份,其中公司預留30%作為后備股份。剩余 股份分配為25%, 25%, 20% (在公司全職后股份將于一樣)。第十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1、每筆業務按股份持有進行分配,剩余30%作為公司收入,以支付運營成本和年終分紅,個 人分配以單筆業務結束,拿到所有款項后進行分配。2、年終分紅以合伙人在每個項目中得貢獻權重方式進行分配,其中業務權重占50%, 文案和設計權重各占25%。第十條合伙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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