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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錄一、總則(一)、目的(二)、適用范圍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一)、方針與承諾(二)、組織(三)、計劃與實施(四)、評價(五)、改進措施一、總則(一)目的 本合同段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編制是為幫助和指導項目部建立適合本項目 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 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不斷消除、 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 險,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由于本合同段的施工活動多樣、 施工條件多變, 因此, 項目部在使用本指
2、南 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 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施工活動類型、 危害與 風險的實際狀況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動中的行業特點, 來靈活確定其對實施指南 的適用程度,以確保對本合同段職業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夠切實有效:(1)產在連續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里需要在有限的場地集中大量的工人、 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等進行施工,多個分包單位同時作業以及交叉作業繁多;(2)易受自然環境因素影響,出現臺風與洪澇災害,施工作業靠近河流, 并易發生落水事故;(3)使用大型施工機械和設備較多,容易產生機械傷害;(4)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致使作業人員容易疲勞、注意力分散和 出現誤操作;(5)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而
3、且,隨著工程的進展,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況 及危害和風險也隨著變化;(6)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層次較 低,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出現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7)施工流動性大,施工現場變化頻繁。(二)適用范圍本指南適用于一標段所有的施工項目:二、基本要求與主要步驟(一)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模式 施工單位和項目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為企業建立一個動態循 環的管理過程,并以持續改進的思想指導企業系統地實現其既定的目標。因此, 施工單位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應遵循導則與指導意見提出的 管理措施運行模式,即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組織、計劃與實施、評價、改進措施
4、 (圖 2-1 ),這一運行模式具有普遍適用性,同時也滿足審核規范及其他認 證準則的要求。(二)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點 作為一個系統化的管理方式,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著若干通用的特點, 如強調最高管理者的承諾與責任、 員工參與、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持續改進和 體系評價等。 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自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 應注意在這些通 用特點的基礎上, 結合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風險與管理的實際, 充分體現下 述行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點。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動態管理 由于本合同段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項目的不同, 其生產工藝和方法也
5、是多樣且規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業和項目在實施職業安全 健康管理措施時, 應特別注意根據客觀狀況的變化, 及時對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 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2強化承包方的教育與管理項目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主要為承包方, 而這些人員的文化層次較低, 人員 素質差,安全意識淡薄。因此,項目部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特別 注意通過適當的培訓與教育形式來提高承包方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與知識, 并建立相應的程序與規定, 確保他們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 并促 進他們積極地參與體系實施和以高度責任感完成其相應的職責。3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項
6、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相關方, 如承包方、 業主、監理方和供貨 方等。因此, 為了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與不斷改進, 必須依據 相應的程序與規定, 通過各種形式加強與各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如與各承包方的 技術交底與協調、及時收集并滿足業主與監理方的各項要求等。4強化施工組織設計等設計活動的管理 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 流動性大, 但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都必須嚴格遵照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以及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等執行。 因此,必須通過體 系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對上述設計活動的管理, 確保每一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都 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
7、要求, 從而促進建筑施工的本質安全。5強化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由于項目施工活動的流動性, 在每一承包項目的施工活動中都要涉及現場臨 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的管理問題, 這一問題也是以往施工隊伍出現安全 與中毒等事故的關鍵環節。 因此, 項目部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 必須 對此建立與保持相應的程序和規定, 以控制現場臨建設施及施工人員住宿與餐飲 管理中的風險,杜絕由此造成各類事故的發生。6融合項目部應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為其全面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它的建 立與運行應融合于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 包括體系內各要素、 程序和功能與其他 管理措施的融合。(三)體系建立與實施的主要步驟項目
8、部可參考如下步驟來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進計劃:1學習與培訓 在項目部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本項目所有人員的參與和支持。 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過 程,也是企業和項目所有員工建立 “以人為本 ”的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 方針的過程。 因此,體系的實施需要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和培訓, 使所有人員能 夠接受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 理解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對企 業和個人的重要意義。管理層培訓主要是針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特 點,以及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與作用。 培訓的目的是統
9、一思想,在推進體系工作中給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內審員培訓是建立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關鍵。 應該根據專業的需 要,通過培訓確保他們具備開展初始評審、 編寫體系文件和進行審核等工作的能 力。全體員工培訓的目的是使他們了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并在今后工作中 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項實踐。2初始評審初始評審的目的是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提供基礎, 為職業安全健康 管理措施的持續改進建立績效基準。初始評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收集相關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其適用性及需遵 守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對遵守情況進行調查和評價;(2)對現有的或計劃的建筑施工相關
10、活動進行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3)確定現有措施或計劃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夠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4)對所有現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規定、過程和程序等進行檢查,并評 價其對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適用性;(5)分析以往施工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員工健康監護數據等相關資料,包括 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的統計、防護記錄和趨勢分析;(6)對現行組織機構、資源配備和職責分工等進行評價。 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 并作為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礎。 為 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績效的持續改進, 企業和項目應參照本措施實施章節 中初始評審的要求定期進行復評。3體系策劃 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和本項目的資源,進行職業
11、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劃。 策劃工作主要包括:(1)確立職業安全健康方針;(2)制定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目標及其管理方案;(3)結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進行職能分配和機構職責分工;(4)確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結構和各層次文件清單;(5)為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準備必要的資源。(6)文件編寫: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適用于本項目自身 管理形式對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 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 內的管理方案、 程序、 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規定, 以確保 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
12、任何情況下 (包括各級人員發生變動時) 均能 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運行。(7)體系試運行:各個部門和所有人員都按照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 求開展相應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動, 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進行試運 行,以檢驗體系策劃與文件化規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適宜性。(8)評審完善: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試運行,特別是依據績效監 測和測量、 審核以及管理評審的結果, 檢查與確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 是否按照計劃安排有效運行,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使所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實施一)方針與承諾1目的 項目部應在征詢員
13、工及其代表的意見的基礎上, 制定出書面的職業安全健康 方針,以規定其體系運行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則, 確定職業安全健康 責任及績效總目標, 表明實現有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諾, 并為下一步體 系目標的策劃提供指導性框架。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在制定、 實施與評審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 以確保方針實施與實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并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與企業 的其他管理措施協調一致:1)項目部自身的整體經營方針和目標;2)所適用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規定;3)企業和項目規模及其自身風險的特點;4)企業過去和現在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5)員工及其代表和其他
14、外部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2)為確保所建立與實施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夠達到控制職業安全 健康風險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目的, 項目部所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方 針應包括以下內容:1)承諾遵守自身所適用且現行有效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包括建筑 企業所屬管理機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定和建筑企業和項目與其他用人單位 簽署的集體協議或其他要求;2)承諾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3)建筑企業和項目對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1)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簡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頒布日期,并經最高管理者 簽字生效;2)傳達到作業場所的全體員工并確保其理解,以鼓勵和
15、促進他們積極參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動;3)應通過管理評審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適宜性進行評審,以確保方針能 夠適應建筑企業的內部變化以及法律、 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期望值的增加等外 部變化所帶來的影響;4)應確保相關方在需要時能夠方便地獲得職業安全健康方針。(4)本要素的實施可參考審核規范的 4.2 條款。(二)組織 該過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業和項目確立和完善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正確、有效的實施與運行所必需的組織保障基礎。體系的組織包括機構與職責、 培訓及意識和能力、 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1機構與職責(1)目的 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
16、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 并應在企業 內設立各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 針對那些對其施工活動、 設施(設備) 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 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 人員,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實 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應至少明確規定下列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職責和權限:(a)安全健康管理、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物資管理、設備管理、運輸、 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b)各專業工程處(公司)、項目部及其各級管理、執行和監督人員;(c )具有特定職業安全健
17、康資格的員工或其他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如 項目安全員);(d)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人員;(e)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2)項目所確定的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職責應:(a)采用與項目相適應的形式(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冊、工作程序 和任務描述、 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作業指導書、 培訓材料) 將其文件化并傳達到所 有相關人員及其他相關方, 以確保使他們了解自身的職責與權限以及不同職責的 范圍、接口關系和付諸實施的途徑;(b)根據企業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要求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 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c)能夠促進企業和項目所有成
18、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之間的合作與交 流。3)項目的最高管理者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責任制;(b)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c)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d)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e)及時、如實報告事故。4)項目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 管理者代表, 賦予其充分的權限, 并確保其在職業安全健康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 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a)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績
19、效;(c)推動項目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5)項目部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 (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 能夠順利地 開展工作。上述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 專項技能、 技術和財力資源。 對于已建立職業安 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項目, 在某種程度上, 可以通過將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預期效 果與實際結果比較來評價資源的充分性。2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1 )目的項目部為了有效地開展體系的策劃、 實施、檢查與改進工作, 必須基于相應 的培訓來確保所有相關人員均具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 熟悉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正確
20、使用和維護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 品,具備本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 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安全健 康危險危害因素。( 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培 訓程序應重點闡述下述關鍵過程的內容與方法:(a)以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法律法規要求、控制措施計劃與規程等 為基礎開展培訓需求評估, 明確項目內部各相關崗位 (包括管理崗位和操作崗位) 所需的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要求, 系統分析并確定員工現有水平與其崗位所 需職業安全健康意識和能力之間的差距;(b)制定滿足培訓需求要求的各項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方法與目標;(c)各級管理者
21、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的積極參與和支持;(d)及時、系統地開展必要的培訓;(e )通過培訓后考試、現場觀察工人操作、監測培訓產生的長期效果(如 事故事件的減少) 等客觀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以確保每個員工已獲得并保持 所要求的知識和能力;(f)保持培訓和個人能力的適當記錄。2)項目部可針對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訓計劃:(a )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意識的培訓;(b )員工上崗、換崗、復崗前的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培訓;(c)在工作開始前就局部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風險所采取的 預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進行培訓;(d)對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人員的培訓;(e )在職業安全健康
22、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員工(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員工 代表)所需專門的內部或外部培訓;(f)對最高管理層及項目管理者的培訓,以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 各級管理者的領導和支持下得以有效運行;(g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檢查人員(包括項目部安全員)的內、外部培訓;(h)架子工、起重工、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外部培訓;(i)供貨方人員、承包方人員、臨時工和訪問者的培訓,以確保他們了解 其所涉及到的運行活動中的危害和風險, 并按照建筑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 程序的要求安全地從事相應的作業動。3)本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可針對以下主題或范圍:(a)作業場所的危害與風險;(b)作業場所的危害因
23、素對安全健康的影響;(c)降低或控制風險的措施;(d)作業場所的防護設施;(e )作業場所的控制設備;(f)危險與有害作業的操作規程;(g)應急響應;(h)糾正與預防措施;(i)信息交流方式;(j)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k)本項目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類人員個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職 責,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l)相關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項目部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安全健 康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5)項目部部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協商與交流機制,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在職業 安全健康方面的權利,
24、 并鼓勵他們參與職業安全健康活動, 促進各職能部門之間 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時接收處理相關方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見 和建議,為實現建筑企業和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提供支持。( 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安 全健康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進行協商和交流。2)項目部的信息交流程序應保證所有信息相關方均能接受并傳送必要的信 息,交流的范圍應包括:(a)接收、處理外部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機構、上級單位、 業主、承包方、供貨方等的要求與建議;(b )交流各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項目部與公司之間 的及時便捷的溝通
25、;(c)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3)項目所需交流的信息類型應至少包括:(a)技術交底;(b )事故調查報告;(c)糾正與預防措施;( d )審核發現;( e) MSDS 信息;(f)危險警告。4)項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張貼與通知、短訊與電子郵件、公告牌、 年度報告以及簡短匯報、 培訓、新員工入場安全技術教育等任何適用的書面或口 頭交流的形式。5)項目部應在企業和項目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 (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員會、 工會或其他類似機構; 選舉或指定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代表及員工代表; 選擇員工 加入職業安全健康實施隊伍等) 與協商計劃, 確保企業和項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
26、 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過程:(a)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b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c)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d)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不同地區施工氣候及生活條件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6)項目部應確保員工在職業安全健康事務上享有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證,并 應通過適當途徑讓員工了解誰是員工職業安全健康事務方面的代表和誰是管理 者代表。7)項目
27、部部應以適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與保持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a)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b)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關鍵崗位與職責;(c)主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d)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內的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 內部文件。2)項目部部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運行和職業安全健康活動績效至關重 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予以識別和控制。( 2)實施要求與提示項目部部應記錄并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關要求的運行信息, 以證 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實施的有效性與符合性。( 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應建立和保持程序,用來標識、
28、保存和處置下列職業安全健康記 錄:(a)培訓記錄;(b)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記錄;(c)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報告;( d )協商和信息交流產生的記錄;(e) 事故(包括事件)報告;(f) 事故(包括事件)跟蹤報告;(g) 不符合事項報告及整改資料;(h) 職業安全健康會議紀要;(i) 健康監護檔案;( j )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維護記錄;(k)應急響應演練報告;(l) 管理評審報告;(m)所辨識與評價危害和風險及其控制措施清單;(n)有關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記錄。2) 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 確定記錄的保存期,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便于查
29、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職業安 全健康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護,以防火災和損壞。3) 項目部 (三)計劃與實施計劃與實施目的是要求項目部依據自身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與風險情 況,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劃, 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 序或計劃, 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規劃。 計劃與實施包括 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和應急預案與響應。1初始評審( 1 )目的初始評審是指對項目現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 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 為建立和完善職 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 (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
30、提供依據, 并為持 續改進企業和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以及法 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 部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 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來識別、預測和評價企業和項目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 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 /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 /風險所應采 取的措施。2) 為確保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的科學性與規范性, 并為在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項決策提供有效的基礎, 建筑企 業和項目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 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 下
31、列關鍵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a) 如何劃分作業活動;(b) 如何辨識各類作業活動中的危害;(c) 如何評價現有控制措施條件下的風險;(d) 如何確定風險的可承受性;(e) 如何策劃消除或降低各類危害與風險所需的控制措施;(f) 如何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項目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方法,可參照國家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 實施指南 (安監 技裝字200224 號)附錄 1 并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實施。3)針對上述程序的要求,項目部應在具體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 風險控制策劃之前做好下列前期準備工作:(a)擬使用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
32、風險控制的時限、范圍和方法;( b )所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具體內容要求(該項要求的信息 通過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動予以提供);(c)負責實施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d)確定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并針 對各級相關實施人員按計劃進行培訓, 確保他們具備有效開展辨識與評價工作的 能力;(e)應與員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員會進行協商并請他們參與此 項工作,包括評審和改進活動。4)項目部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確保 其滿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a)在任何情況下,不僅需要考慮常規的活動,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 動(
33、如特殊季節的施工及臨時性作業等);(b)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 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 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 險;(c)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安全健康危 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 裝置和設備。 為便于建筑企業和項目 參照本實施指南開展危害辨識活動, 本實施指南的附錄給出了普通建筑企業和項 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動中部分常見的作業活動分類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 導致的事故, 但項目部在實施具體的危害辨識時, 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必須結 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補充和完善。 對于所辨識各類危害所導致事故
34、的風險及其 控制措施,項目部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并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評價和策 劃。5)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是確保所建立職業安全 健康管理措施實現 “預防為主”與“持續改進”的關鍵,是體系眾多要素決策的基礎。 因此,在充分考慮企業和項目資質范圍及其承接工程的規模和性質、 作業場所的 狀況、風險的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 企業和項目的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 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還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 性:(a)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 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b)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
35、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 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 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 或對 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 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 應對已識別 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c)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 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d)即使對施工作業活動中的某項特定危險任務已有書面控制程序, 也應對該項任務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6)項目部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建筑作業活動中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 康的危害和風險,在考慮能夠為確定具體的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運行(作 業)標準以及監測體系
36、運行績效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的同時, 應按如下優先順 序策劃出預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據:(a)消除危害;(b)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如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或組織管理 措施(如改善作業方法、作業程序等)從源頭來控制危害;(c)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來降低危害的影 響;(d)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風險時,應按國家規 定提供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 并確保這些個體防護用品或設施得到正確的 使用和維護。7)由于項目施工現場變化頻繁、流動性大,而且生產工藝和方法多樣、 規律性差,因此,項目部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
37、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和項目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 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 也應及時進行評審, 并注意在發生 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 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 通知所有相關人 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這種變化可能包括:(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 機構或新采購合同等企業和項目內部發生的變化;(b)國家法律和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職業 安全健康知識和技術的新發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業和項目的變化。1)為了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承諾,項目 部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
38、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人員, 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 取的事項。2)項目部為了確保全面、規范地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 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 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 此程序應說明企業和項目應由哪些部門、 如何及時全面 地獲取這類信息、 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和項目的適用性及其適 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 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 必須的具體措施、 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 門等。3)項目部應在建立和保持與其活動有關的
39、所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及其必須措施的基礎上, 還應及時跟蹤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 保持此類 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2目標( 1 )目的項目部應設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目標, 以確保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中 的各項承諾,并為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提供依據。( 2)實施要求與提示1)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 此,項目部在制定目標時, 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 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 所制定的目標合理、可行:(a)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安全健 康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b)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
40、級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相關方(如 業主或甲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c)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 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d)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 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2)項目部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 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如安全生產、工程技術、物資、設備、運 輸、培訓教育、消防保衛等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處(公司)以及各施工項目 單位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3)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全健
41、 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4)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 可能予以量化(如為每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確定適當的指示參數, 這些指示參數 應有利于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以下是一些可供參考的實際的職 業安全健康目標類型, 企業和項目在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時, 應結合上述 目標的要求, 在原有目標的基礎上 (如杜絕死亡與重傷事故、 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及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等) 予以科學的完善, 以確保所制定的目標合 理、實用、有效并便于測量與評價,且在必要時能夠予以改進。(a)風險水平的降低,女口完善 臨邊洞口 ”防護,實現防護設施設
42、置達標;(b)向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內建立全員參 與的機制、呦開始引入外來施工隊伍附加協議制;(c )為改善現有狀況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應用這些措施,如 呦底前更 換全部破損配電箱和漏電保護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完好率 100% 、特種作 業人員持證率 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頻次,如輕傷事故控制在 X%以下。5)項目部部應制定和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計劃),以確保職 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 2)實施要求與提示1)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針對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與目標的要求, 在依據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以及法律、 法規及其
43、 他要求獲取結果的基礎上, 還應充分考慮以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 行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績效測量與監測的結果、 外部監察機構 和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報告或信息、 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調查結果以及審核結果各 種因素,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實施能夠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并有 助于實現持續改進。2)項目部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安 全健康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3)項目部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門的工作計劃 (規 劃)以及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與要求等形式來靈活體 現,但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
44、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a)以所策劃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獲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結果為主要 依據的實現目標的方法;(b)上述方法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c)實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時間表;(d)實施上述方法所必須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4)項目部部應針對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 動(包括輔助性的維護工作)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程序及其規定),在所有作 業場所實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 的要求。( 2)實施要求與提示1)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
45、離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 況,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 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應依據職業 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計劃要求, 結合自身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實際情況以及獲 取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 運行標準。以下是項目部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與規定的運行或 活動,但企業和項目在具體建立和策劃運行控制時, 應注意在此指導基礎上結合 自身的實際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和完善:(a)施工現場的安全健康管理;(b)腳手架搭設與拆除;(c)基礎、結構、設備安裝與裝修施工;(d)施工臨時用電;(e)臨邊與洞口作業的防護;(f)大型施工機械的使
46、用與維護;(g)小型施工機具的使用與維護;(h)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i)易燃易爆與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與使用;(j)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與使用;(k)交通運輸管理;(l)生活區安全健康管理。2)項目部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 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和項目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 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作出安排, 使其符合企業和項目的各項職業安全健康要求;3)項目部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隊)或臨時工的使用活動, 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 以確保項目部的各項安全健康規定與要求 (或至 少相類似
47、的要求) 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 并杜絕將生產經營項目等分包給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此類管理程序至少應包括以下 內容:(a)評價和選擇承包方時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b)承包方的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如何報告作業場所內的工傷、疾病 和事件的規定;(c)如何定期監測作業現場承包方各項活動的安全健康績效;(d)如何確保作業開始前,項目部與承包方之間在適當層次建立有效 的交流與協調機制, 包括技術交底、 有關危害情況交流、 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各項 規定等;(e)如何確保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時,對承包方或其員工開展必要的 安全健康知識教育和培訓活動;(f)如何確保承包方遵守作業現場
48、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為了避免交叉作業所帶來的各種危害, 項目部還應在上述程序中規定如 何與各承包方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賃合同只約定 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以及建筑企業和項目如何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 一協調與管理的要求。4)對于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活動,項目部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 便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動所帶來的職業安全健康風險。 項目部部應依 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 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 針對施工安全事 故、火災、安全控制設備失靈、特殊氣候、突然停電等潛在事故或緊急
49、情況從預 案與響應的角度建立并保持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應說明特定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 發生時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內容:(a)所識別各種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b)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負責人;(c)緊急情況發生時內部協作與交流所必需的信息;(d)緊急情況發生時各類人員的行動計劃,包括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 內所有外來人員的行動計劃, 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員和來訪人員也撤離到指定的 集合地點;(e)應急救援組織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員的職責、 權限和義務,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等;(f)緊急情況發生時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 疏散的措施和步驟;(g)緊急情況發生時施工現場使
50、用或存放危險物料的應急處理措施;(h)緊急情況發生時與外部應急機構(如消防、搶險、急救等機構) 的接口;(i)與執法部門的交流;(j)與鄰近單位和公眾的交流;(k)重要記錄資料和重要設備的保護;(l)緊急情況發生時可利用的必要資料,例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危險物質數據、程序、作業說明書和聯絡電話號碼等。2)項目部應針對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以充 分的提供,并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應急設備可包括:(a)消防設施(如專用消防水管網、消防栓、滅火器等);(b)急救設備(如急救箱等);(c)安全疏散通道;(d) 通訊設備;( e )安全避難場所
51、;( f )緊急隔離柵、開關和切斷閥。3) 項目部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 (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 來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 特別是重點檢驗應 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 如可行,應鼓勵外部應急機構 參與演練。4) 項目部應對上述應急演練結果進行評審,特別是對緊急情況發生后 應急計劃實施的效果進行評審,必要時修改應急計劃。5) 項目部在應急計劃中應對外部機構的參與形成明確的規定,應通過 溝通向這些機構說明他們需參與和可能遇到的情況, 并提供相關信息, 以便于他 們能更有效參與應急響應活動。6) 項目部 (四)評價 評價的目的是要求企業和項目
52、定期或及時地發現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運行過程或體系自身所存在的問題, 并確定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續 改進的地方。體系評價主要包括績效測量與監測、 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調查、 審核、管理評審。1績效測量和監測( 1 )目的 確定反映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關鍵參數并建立和保持績效測量 與監測的程序, 以便定期地監測、 測量和記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 并明確不同職 能與層次人員在績效測量和監測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 )實施要求與提示1) 項目部應根據企業和項目的規模和施工活動的性質、所辨識出的危 害/風險以及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要求,合理地確定績效測量和監測的績效標準 (參數)以及企
53、業和項目所適用的定性和定量測量方法, 以確保績效測量和監測 活動能夠提供下列信息:( a )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反饋信息;( b )日常的危害辨識、預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 )改進危害辨識、風險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決策依 據。2) 項目部績效測量和監測程序所提供的測量和監測應該:( a )能夠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情況;( b )包括主動測量與被動測量兩個方面(測量的實例參見國家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審核規范 實施指南 (安監技裝 字 200224 號)附錄 2;( c )能夠支持企業和項目的評審活動,包括管理評審;(d) 將績效測量和監
54、測的結果予以記錄。3) 主動測量應作為一種預防機制,根據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 法律及法規要求, 制定包括監測對象與監測頻次的監測計劃, 并以此對建筑施工 的必要基本過程進行監測。內容包括:(a) 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項計劃及運行控制中各項運行標 準的實施與符合情況;(b)系統的檢查,包括以定期檢查、經常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 性檢查等多種形式實施的專業性檢查、 一般性檢查和安全管理檢查, 主要檢查各 項作業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機具和機電設備、 現場安全設施以及個人防護 用品的實施與符合情況;(c)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的狀況;(d)對員工實施健康監護,如可行通過適
55、當的體檢或對員工的早期有 害健康的癥狀進行跟蹤,以確定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e)對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和項目簽署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集體協議 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況。4)被動測量包括對如下事項的確認、報告和調查:(a)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事件;(b)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c)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況。5)項目部應保存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記錄,用來證明是否遵守職 業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項目部應對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巡視、 調查和審核的記錄 進行抽樣分析, 以識別不符合和危害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 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 施。對于檢查時所發現的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作業條件、 不
56、安全狀態等情況, 應作 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進行風險評價,按照不符合的處理程序予以糾正。6)項目部應列出用于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測量設備清單,使用唯 一標識并進行控制, 設備的精度應是已知的。 項目部應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 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測量, 用于職業安全健康測量的設備應按規定維護和保管, 使 之保持應有的精度。測量設備的校準計劃應形成文件,包括:(a)校準頻次;(b)可供參考的測試方法;(c)校準設備;(d)發現測量設備未校準時應米取的措施。測量設備的校準應在適當的條件下進行。對于關鍵的或難以進行的校 準,應制定相應的程序。 用于校準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 標準,
57、則應將校準的依據形成文件。項目部應保存所有校準、維護活動和結果的記錄,記錄應能反映出調整 前后測量的細節。項目部應向使用者清楚標明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 使用者不應使用校準 狀態不明或已知未校準的職業安全健康測量設備, 一旦發現有這類測量設備, 則 應加貼標識、標簽或其他標記,以防誤用,標記應與書面程序的規定相一致。控 制要求中應包括產品校準狀態的識別和未校準設備時的措施,應簽發不符合報 告,并對米取的措施形成文件。7)承包方所用測量設備應和項目部的設備接受同樣的管理,應要求承包 方保證其設備符合這些要求。 項目部部應建立有效的程序對所發生的事故、 事件、 不符合進行調查、 分析和報告, 以識別和消除此類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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