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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疊翠臺三期E/F棟商住樓(東方都會廣場)住宅部份室內精裝修工程承包合 同合同編號:C/B/05/0167號廣州東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08 月01日目 錄目 錄目錄1承包合同協議書2往來函件5合同條款6合同文件附錄32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33技術規范36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41工程量清單計價表52圖紙531往來函件 承包合同協議書承 包 合 同 協 議 書發包人(全稱):廣州東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廣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
2、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疊翠臺三期E/F棟商住樓(東方都會廣場)住宅部份室內精裝修工程。工程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與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工程承包范圍:疊翠臺三期E/F棟商住樓(東方都會廣場)住宅部份E、F棟六二十二層、F棟四五層室內精裝修工程。工程承包內容及合同方式:承包內容為疊翠臺三期E/F棟商住樓(東方都會廣場)住宅部份E、F棟六二十二層、F棟四五層室內精裝修工程(室內鋼樓梯、夾層欄桿、櫥柜、潔具、抽油煙機工程除外所有室內精裝修工程),采用按套數固定總價合同方式。二 合同工期開工日期:合同生效日期竣工日期:2005年10月10日。三 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四 合
3、同價款 按套數固定總價金額(暫定612套),住宅部份E、F棟六二十二層、F棟四五層室內精裝修的工程內容。金額(大寫):人民幣伍佰伍拾萬元整。金額(小寫):¥5,500,000.00元。五 合同的文件1. 承包合同協議書;2. 往來函件3. 合同條款;4. 合同文件附錄;5.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6.技術規范;7.工程量清單與報價表;8.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六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八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
4、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出的款項。九 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5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廣州東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天府路305號疊翠臺C座四樓)合同生效時間: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署和蓋章后生效。發包人(蓋章):廣州東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人(蓋章):廣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地址: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往來函件5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6合同條款一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 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本工程施工
5、的具體條件,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的合同條款。1.2 發包人: 指本工程項目對承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3 承包人:指本合同工程,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 其它承包人:指本項目工程(除本合同工程外),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 材料供應商:指本合同工程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供應本工程所需之材料或貨物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6 項目經理、承包負責人: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專用條款和本工程中
6、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負責人指其他承包人在本項目工程中(除本合同工程外)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合同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9 工程師: 指本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項目工程合同的代表,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條款中約定。1.10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1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
7、程。1.12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3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4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5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日期。1.16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8 圖紙:指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
8、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9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20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1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2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
9、24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按承包合同協議書第五條所列文件及順序執行。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 當合同文件及圖紙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有爭議的工程內容以承包工程的實際需要先行施工,在不影響工程正
10、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3.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規定: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及建設部有關規章、廣東省、廣州市有關工程建設規定。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建設部、廣東省、廣州市現行標準、規范。本工程所需標準、規范除發包人在本合同文件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并承擔相應的費用。發包人提供標準、
11、規范的時間:合同文件技術規范中的內容,即是發包人提供給本工程施工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約定:由承包人提供并須經發包人及工程師同意后方可使用,費用由承包人承擔。4 圖紙4.1 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提供建筑圖、室內照明、電氣(強、弱電)平面布置圖、室內給排水平面布置圖、室內精裝修設計圖各4套,詳見合同文件附圖。如承包工程的圖紙未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承包人需依據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自行組織深化施工圖設計。承包人深化設計的施工圖應在施工前交給本工程的設計單位及發包人審校批準。承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對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包括圖紙),沒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復制、出借、轉
12、讓等。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施工時需要使用國外圖紙的,應經發包人及工程師批準,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深化設計的施工圖紙:承包人深化設計的施工圖紙,設計人應當在當地注冊并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條件。施工圖應滿足合同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時要滿足國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批件。承包人深化設計施工圖的設計費用、政府部門審查費、報建費及與之有關的工程費用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總價內、深化設計所需的時間包含在本合同的約定工期內。承包人深化設計的施工圖除了用于本工程施工、報建外,還應在施工前7天內分別送4套給發包人。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
13、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 承包合同5.1 承包人對承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必須熟悉本承包合同及承包合同之一切條款、承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的詳細價款,承包人應被視為已充分清楚了解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條款。5.2 承包人對有關發包工程的責任除承包合同條款另有約定,承包人應服從、履行承包合同中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只要此等條款是與承包工程或其任何部份有關和適用),同時應避免因承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
14、生。5.3 承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發包人可指定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進行變更、材料供應及安裝物料和執行工作。本合同工程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須服從發包人發出的或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工作要求和指令。5.4 材料供應商與承包人的責任材料供應商為承包人接受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供應材料或貨物的供應責任人。承包人將與材料供應商簽訂銷售合同并全面負責材料和貨物的質量、交貨期、管理及安裝事宜。材料供應商所供應的材料或貨物應在承包人合理地指示的時間、位置到貨及完成交付。6 工程師6.1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6.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履行發包人委托的職權:審核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控制(質量、工期
15、、造價)施工過程、審核中間驗收報告、審核竣工工程量和進度款、審核建筑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報告、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變更建議、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報告向發包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安裝設備調試、參與竣工驗收、監督承包人質量缺陷期、保修期的工程。工程師在執行上述工作時,應按發包人規定的書面格式及審批流程進行,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確認。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權力: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設計令、批準施工索賠事項、工程款(進度款、結算款)支付令、停工令。承包人需要提請工程師處理的事項,應通過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通知工程師,經項目經理授權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師。6.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職權:直接與項目經理及承包負責人聯系,
16、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需要,簽發工程項目指令、批準施工索賠事項、簽發工程款(進度款、結算款)支付令。工程師可以將項目指令直接發給承包人或項目經理,必要時發包人有權直接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管,如對施工質量的檢查、對工程的調整、對不稱職人員提出更換要求等。承包人需要提請工程師處理的事項,應通過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通知工程師,經項目經理授權可以直接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行使上述工作權力時,發出的所有指令、批準文件,應有工程師的簽字,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確認。7. 項目經理7.1 項目經理,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職務: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
17、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遞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 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 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應
18、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下工作:(1) 簽訂合同后督促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協助承包人進場后及時與其他承包人聯系,就本工程施工配合事宜達成共識。(2) 在不影響本項目工程完成質監驗收工作的前提下,發包人督促其他承包人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并提供接駁點,本合同工程驗收移交發包人前,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必要時由發包人另行提供水、電接駁點,施工用水、電從接駁點后管線材料設備安裝費用及發生的施工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電訊線路設備由承包人自行與電訊部門聯系解決,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內。(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簽訂合同后開通。發包人協助承包人應與其他承包人協商,就進出施
19、工現場及場地內道路運輸、垂直交通使用等問題達成共識,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內。(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場地內工程地質資料在簽訂合同,承包人可以隨時向發包人借閱。地下管線資料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價內。發包人工程地質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發包人無法保證或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應由發包人辦理的證件、批件,發包人按規定進行辦理。但承包人不能以發包人應辦的證件、批件不及時為由提出工期、費用的要求。(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承包人進場后,承包人認為需要提供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的,由發包人協助其他承包人提供。(7
20、)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工程師收到施工圖后,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發包人協助承包人處理地下管線、保護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工作。(9) 協助處理承包人與其他承包人之間的關系。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事項:(不適用)。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據“合同文件”、“合同”的要求或發包人委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深化設計,并負責設計的審批、報建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21、 (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a. 月進度計劃(每月1日至月底):當月26日前向工程師遞交下月的月進度計劃。b. 月報:月報(每月1日至月底)應在當月的5日前向工程師提交上月的施工報告,主要包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比較分析、完成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質量情況、人員、機械使用情況等。c. 周報:周報應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點前向工程師遞交上一星期的施工報告。周報應包括工程進度、施工人員動態、機械設備使用動態、存在的問題、需要有關單位配合的問題等。d. 日志:施工日志應每天記錄,完整地反映施工過程,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施工日志應包括天氣、施工內容、施工人員、施工機械、材料設備等情況。 (3
22、) 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工具、設備等,進入施工場地后,自行組織保管,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 在承包人移交本合同工程予發包人前將施工產生的垃圾、廢料清除干凈并運送到施工場內指定的地點堆放并外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不能順延。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工程保護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3、7) 協助發包人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因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 護建筑)、古樹名木損害,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交工的范圍沒有任何垃圾、廢料、油污、積水、灰塵等,門窗、鏡面、墻面、天棚應光潔明亮,無印跡。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對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損壞,如因承包人原因對其他承包人已完工程造成損害,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0)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線前7天,將放線的
24、內容及相應的技術要求或技術標準通知工程師。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預埋鐵件、螺栓、管線等,承包人可以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其他承包人雙方協商確定。(11) 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預埋件、開孔(槽)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發生的費用。(12) 承包人從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引的水電管線費用,使用產生的施工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時間:合同簽訂后向工程師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
25、案)的施工工期、施工進度、質量標準應滿足合同協議書的要求。工程師確認時間: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后7天內,對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出處理意見或批準。工程師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工程師的批準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合同義務。10.2 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編制進度計劃,提交給工程師。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
26、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及合同工期的順延。承包人未提出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未經確認的,發包人可隨時對合同的履行采取不安抗辯權。11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完全了解并接受項目工程現狀,并立即進場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2 暫停施工 承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報告發包人確認后方可實施,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
27、理意見。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 (2)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加對工期的延誤應視符是否對工程整體施工計劃有影響); (4) 不可抗力;(5) 發包人同意工
28、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條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是發包人原因造成的,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放棄對該工期延誤的追究。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14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經與承包人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
29、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等內容。 四 質量與檢驗 15 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各方均有責任,由各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
30、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6.4 因承包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承包人承擔。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
31、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在此期限內,隱蔽工程末經工程師驗收承包人繼續施工的,承包人應返工至繼續施工前的狀態,由工程師進行驗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
32、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 安全施工 19 安全施工與檢查 19.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
33、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9.2 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20 安全防護 20.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
34、,由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1 事故處理 21.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1.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 合同價款與支付 22 合同價款及調整 22.1 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在承包合同協議書內約定。22.2 合同價款在承包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雙方約定采用“按套數固定總價格合同的方式”。雙方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固定價格合同部份的工程量的風險,當合同條款沒有發生變更時,工程量不作調整,合同總價的風險,當
35、承包范圍內承包的總戶型套數沒有發生變更時,固定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如承包范圍內由發包人提出承包的戶型套數變更時,固定合同總價相應作出調整。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包括:工程內容、圖紙內容、工程量、人工費、材料費(約定可以調整材料除外)、損耗費、機械使用費、包裝、運輸、保險、管理、規費、不可預見、包干、技術措施、工程檢測、室內環境保護檢測、技術措施、配合協調、風險、利潤、稅項等費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而要求之所需費用。 23 工程付款方式23.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范圍內的衛生間12鋼化玻璃隔斷及玻璃隔斷不銹鋼壓條、衛生間飾面玻璃馬賽克、電線全部進場,承包人提供到場材料發票,并取得
36、工程師確認的材料進場單后,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天內支付¥500,000.00元。23.2合同范圍內的600*600地面拋光磚到場50%,櫥柜墻面陶瓷馬賽克、花崗石門坎、各戶型二層水晶面復合木地板、衛生間玻璃門扇及配件、室內木質門框、木夾板及龍骨材料全部進場,承包人提供到場材料的發票并取得工程師確認的材料進場單后,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7天內支付¥1,000,000.00元。23.3合同范圍內的600*600地面拋光磚全部進場,開關、插座面板,內墻涂料、室內木質裝飾門扇連配件、燈具、龍頭等全部進場,承包人提供到場材料發票,并取得工程師確認的材料進場單后,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7天內支付¥
37、1,000,000.00元。23.4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全部完成,由工程師確認后,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7天內支付¥1,000,000.00元。23.5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全部完成及由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驗收資料,經發包人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14天內支付¥500,000.00元。23.6由發包人組織各小業主現場提前進行所購房屋按規范驗收合格后(小業主在10天內未提供意見的視為已接受驗收),于2005年12月31日由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7天內支付¥300,000.00元。23.7由承包人提供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確認并完成結算書確認后,承包人提出申請,發包人于
38、14天內扣除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結算余款予承包人。23.8保修期兩年,保修期屆滿后14天內支付預留5%的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條款第45.1條。24 工程量的確認 24.1 當工程施工達至1個月后7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該期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報告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工程價款計算書、承包人應得的工程價款(如承包人開具發票的稅金等)及相關的完工資料。 項目經理接到承包人的報告后7天內審核完畢并報送工程師。承包人經項目經理同意可以將計量報告直接報送給工程師。工程師接到報告后14天內按現場進度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將計量結果通知項目經理或承包人。項目經理或承包人無異議的,工程師的計量
39、結果作為付款的依據。(不適用)24.2 工程師收到項目經理或承包人報告后計量時,需要承包人協助的或者需要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計算資料的,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應返工的工程量或工程驗收認為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5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1 在工程款支付期間,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款直接支付證明資料,如發現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承包人未支付足夠的材料款而材料供應商向發包人投訴,發包人有權采取要求承包人提供支付給材料供應商款項的支票(支票日期延后兩天)予發包人,發包人將款項轉帳入承包人的帳號,承包人確認收到該款項后,
40、發包人將承包人提供的該款項支票交予材料供應商。承包人接到發包人批準付款通知后,承包人按發包人批準的款額開具足額建筑安裝工程款發票一張,會同材料供應商(必要時)到發包人處辦理付款手續。25.2 承包合同條款第28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于結算余款中支付。25.3 因發包人原因超過約定支付予承包人工程款的時間而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應付款的利息。 25.4 若承包人不按發包人合理要求進行施工,未經工程師確
41、認同意,發包人可扣留承包人部分當期工程款(進度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完成為止,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七 材料設備供應26 材料設備品牌及供應商 發包人根據工程的實際要求,有權指定材料設備的品牌及供應商、變更規格型號,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定的品牌及供應商、變更后的規格型號進行采購供應。因發包人指定材料設備品牌及供應商引起的材料設備變更,其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的相應條款規定計算。 27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7.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驗收。 27.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
42、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7.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7.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7.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指定的生產廠或
43、供應商。 八 工程變更 28 工程設計變更 28.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有部分項目發包人將根據質量及進度情況取消或另行分包,由此減少的工程價款將扣減合同價款,其計取方法按合同有關約定。(2) 增減合同約定的戶型套數,按實際套數的結算量增減合同價款。當上述變更沒有引起本項目工程建筑功能、建筑及結構技術標準、電氣安裝工程技術標準、給排水工程標準、通風工程技術標準、室內精裝修標準變更時,不發生變更費用。 28.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已經批準實施的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
44、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在施工中需要對正在施工的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或變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等,應經工程師批準。未經工程師批準后進行的變更,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質量由承包人承擔。 29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0 確定變更價款 30.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
45、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參照市場價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0.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7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0.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30.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承包合同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0.5 承包人對工程師調整價款有異議,應按要求先行完成變更工程的施工后,按本承包合同條
46、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0.6 工程師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變更合同價款,與結算余款同期支付。 30.7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1 竣工驗收 31.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承包人提供竣工圖:工程竣工后驗收前14天內,向承包人提供4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31.2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批準的日期為竣工日期。31.3 工程竣工驗收由承包人提供申請,監理工程師組織發包人、承包人、設計單位初驗,承包人對初驗中發現的問題
47、,應按參加驗收人員的要求進行完善,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為竣工驗收作好準備。31.4 承包人應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對竣工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修改完善,達到竣工驗收的要求。承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按要求對竣工驗收過程提出的問題進行修改完善,或達不到竣工驗收的要求,發包人有權自行修改完善或委托其他單位修改完善,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如工期延期罰款等),由承包人承擔。32 竣工結算 32.1 竣工驗收批準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
48、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后確定結算價及支付工程款。32.3 發包人對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6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3 質量保修 33.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承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3.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3.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49、)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 違約、索賠和爭議 34 違約 34.1 發包人違約本承包合同條款第2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逾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工程款除外)支付進度款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逾期支付進度款超過28日歷天,從第29天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34.2 承包人違約本合同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不能按約定的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后的工期竣工的,竣工時間每逾期1天,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50,000.00元違約金,且不設上限。承包人不能以違約金過高要求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進度計劃(
50、該進度計劃由承包人于簽定本合同五天內提交,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進度計劃)完成工程施工,工程師將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停止計算逾期竣工時間及違約金);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后,仍然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工程施工,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發包人與承包人終止合同后,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終止合同的通知后2小時內將人員撤離施工現場,所有材料設備不能撤離施工現場,留給后續的施工單位使用。承包人對終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現爭議時,可以依據合同爭議處理方式的條款進行解決,但不得影響人員的撤離和工程的移交。本合同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
51、違約責任:當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時,承包人應無條件地返工,直到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合格為止,為此所需的工期不能順延、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同時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嚴重工程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問題返工造成工期延誤超過7天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后,承包人須承擔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廢棄工程拆除及重建的費用,同時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發包人與承包人終止合同后,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終止合同的通知后2小時內將人員撤離施工現場,所有材料設備不能撤離施工現場,留給后續的施工單位使用。承包人對終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現爭議時,應通過本合同爭議處理方式的條款進行解
52、決,但不得影響人員的撤離和工程的移交。雙方約定的其他承包人違約責任:當承包人沒有在發包人通知要求的時間內移交已完工程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承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拖延移交工程每1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50,000.00元違約金,且不設上限。承包人不能以違約金過高要求對違約金進行調整。承包人認為有爭議時,應通過本合同爭議處理方式的條款進行解決,但不能影響工程的移交。當承包人不能按時完成施工進程中的工程項目,影響到其他專業工程施工進度或整個項目施工進度時,發包人有權將該項工程項目委托給他人或自行施工,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34.3 一方
53、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5 索賠 35.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5.2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及發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1)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索賠通知,并向承包人提出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 承包人或項目經理在收到發包人或工程師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 承
54、包人或項目經理在收到發包人或工程師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發包人或工程師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當階段性向承包人或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承包人或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索賠的報告、證據、計算書等資料全部交給承包人或項目經理,承包人或項目經理審核后處理。35.3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35.2款確定的時限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36 爭議解決36.1 承包
55、人、發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6.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十一 其他 37 工程分包 本工程是本項目的獨立分包工程,承包人不能將本合同的工程再分包或轉包給他人。如承包人將本合同的工程再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承包人
56、承擔。 38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承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承包人應協助工程師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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