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_第1頁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_第2頁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_第3頁
已閱讀5頁,還剩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6 0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已經2 0 0 0年3月3 0日司法部部長 辦公會議通過,現發布施行。部長 (簽發)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者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準執業 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 供法律服務的人員。第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依據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 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 會穩定、經

2、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第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第二章 執業資格第五條 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 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經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資格:(一)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三)品行良好;(四)身體健康。第七條 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省 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由司法部確定;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確認。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能夠專職從 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者執業資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業務,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或者 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滿五年的。第九條 對申請考核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由地級司法行 政機關考核提出意見,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第十條 經考試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司法部頒 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4、,不得報名考試或者申請考核:(一)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二)被開除公職的;(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第十二條 參加考試或者考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試成績或者考 核結果無效,已經作出的授予執業資格決定應予撤銷,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予 以收回,并在二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或者考核:(一)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參加考試或者 考核的;(二)考試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第三章 執業登記第十三條 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 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

5、務工作者執業登 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該所鑒定合格;(二)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三)申請執業登記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一)、(三)、(四)項條件。 申請執業登記前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判、檢察業務 工作,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其他法律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直 接申請執業登記。第十四條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作出不準予搪業登記的決定:(一)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二)曾被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開除處分的;(三)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四)

6、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并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第十五條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經其授權的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第十六條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應當填寫基層法律服務 工作者申請執業登記表,并提交下列資料:(一)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請人的證明;(四)健康狀況證明;(五)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條 申請執業登記材料,由擬聘用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交住 扭的縣級司

7、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執業登記機關。縣級、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的時間均不得超過十五日。第十八條 執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 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執業登記或者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不準予執業登記的, 應當說明理由。對準予執業登記的申請人,由執業登記機關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搪業 證。申請人對不準予執業登記決定如有異議,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 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第十九條 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 執業資格,在教育科研部門工作、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務農的人員,經基層法律 服務所聘用,可以兼職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申請兼職基層

8、法律服務工作者 執業登記,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不得超過專職基層 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人數。兼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持原所在的基層法律服 務年終止聘用關系的證明和擬應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聘用的證明,依照本 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更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第二十一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 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執業登記機關予以執業 注銷:(一)因調離、辭職而停止執業的;(二)因被辭退、開除而停止執業的;(三)因所在的基層法律

9、服務所停辦而停止執業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執業的。第二十二條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借、 出租。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遺失或者損壞無法使用的,持證人應當立即向 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被發或更換手續。第四章 聘用管理第二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第二十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與被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訂立聘 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聘方名稱應聘方姓名;(二)聘應雙方的權利、義務;(三)聘用期限以及屆滿續聘的辦法;(四)聘用期間解除雙方聘應關系的條件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聘用爭議的解決辦法。第二十五條 基層法

10、律服務所應當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 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 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各項管理制度。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維 護其在執業活動和所務管理工作中應享有的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實線和 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結 果應當作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獎勵、處分、辭退以及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第

11、二十七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平時執業中有 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給予獎勵。獎勵應當堅持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事跡特別突出的,可以同時報請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表彰或者記功嘉獎。第二十八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 紀律,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 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按照責罰相當的原則,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撤職、留所察看、開除。 實施處分,由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建議,或者本所半數以上基層法律服務 工作者提議,由本所所務會議審議決定,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12、 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撤職處分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的。 第二十九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出辭職,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準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辭職申請人須在有關因素消除后,方可離職:(一)本人承辦的業務或者工作交接手續尚未辦結的;(二)本人與所在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債權債務關系尚未清結的;(三)本人被發現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正在查處的。第三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基層法律 服務所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二)不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三)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止執業滿三個月的;(四)因患病

13、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 辭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并按 規定程序辦理執業注銷。第三十一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依據聘用合同在行 使權利、履行義務方面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給予 調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作出涉及本人的處分、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損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司法行 政機關應當受理,對經查證確屬基層法律服務所處理錯誤、不當的或者侵權事 實成立的,應當責令該所予以糾正。第五章

14、執業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當事 人的委托書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 他們調查、收集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證據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閱有 關的案卷或者庭審材料。第三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堅持非法要求、故意隱瞞重大事實、 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嚴重違反委托合同約定義務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為其代理或 者解除委托關系。第三十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中發現本地區政府機關、村民 (居民)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方面存 在問題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建議。第三十五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應聘執業期間

15、,有權獲得執業所需的 工作條件,有權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有權參與所務民主管理,有權獲得 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第三十六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侵犯其執業權利的行為,可以請求司 法行政機關、有關司法機關或者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組織依法予以保障。第三十七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 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第三十八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盡職盡責,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第三十九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由基層法律服務統一收案、統 一委派、統一收費的規定。第四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6、者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第四十一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活動的 有關制度,尊重司法、仲裁和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 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代理人。第四十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尊重同行和其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 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第四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尖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 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第四十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愛崗敬業、堅持原則、誠實守信、 舉止文明、廉潔自律,自覺維護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第四十五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

17、作者應當勤奮學習,加強職業修養,積極參 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技能。第六章 檢查監督第四十六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每年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法 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年度注冊。未經年度注冊的,不得繼續執業。第四十七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年度注冊工作,由負責執業登 記的司法行政機關于每年3月3 1日前組織進行。第四十八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辦理掃業證年度注冊,應當提交下 列材料:(一)上年度執業情況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的個人總結;(二)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表現年度考核意 見;(三)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第四十九條 基

18、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證年度注冊的材料,由其所在 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規定的時間上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 具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注冊機關。第五十條 注冊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遵守職 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進行審核,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準予辦理執業證 年度注冊。對準予年度注冊的,由注冊機關在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上加蓋年 度注冊印章。第五十一條 注冊機關經審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暫緩執業證年度注冊:(一)因違反執業紀律或者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基 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三)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

19、圖騙取通過年度注冊的;(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六個月的; 對暫緩辦理執業證卡拉奇度注冊的,應當通知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并暫不發還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第五十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被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的因素消除 后,對于符合繼續執業條件的,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報請 注冊機關補辦執業證年度注冊。第五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執業活動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 紀律的情況,由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檢查 和監督。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 情況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

20、查,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報告工作、說明 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拒 絕。第五十四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工作者,應 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第五十五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縣級司 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 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 過三萬元:(一)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二)曾擔任法官的基層法

21、律服務工作者,在離任不滿二年內擔任原職法 院審理的訴訟案件的代理人的;(三)冒用律師名義執業的;(四)同時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 在兩個以上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的;(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詐性的,仍為其提供幫助的;(七)在代理活動中超越代理權限或者濫用代理權,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 益的;(八)在同一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中,為雙方當事人或者有利害關系的 第三人代理的;(九)不遵守與當事人訂立的委托合同,拒絕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務義務, 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十)在調解、代理、法律顧問等執業活動中壓制、侮辱、報復當事人, 造成惡劣影響的;(十一)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十二)以影響案件審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結果為目的,違反規定會見 有關司法、仲裁或者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向其請客送禮的;(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辦法律事務,或者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向委托人 索要額外報酬的;(十四)在代理活動中收受對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財物或者與其惡意串 通,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十五)違反司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干擾或者阻礙司 法、仲裁、行政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