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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不合理低價團游客不能當同謀-法律不合理低價團游客不能當同謀 龐嵐國家旅游局發布最新旅游提示明確指出,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新規一出臺,引發社會熱議。關于旅游“低價團”、“零團費”、“購物團”的新聞,最近兩年頻繁見諸媒體。近日發生的內地游客疑因購物問題在香港珠寶店內起爭執而被打致死事件,香港旅游業議會舉報相關旅行社疑似使用虛假文書。香港警方已拘捕一名涉事旅行社負責人。今年“五一”小長假期間,一段導游辱罵游客的視頻曾瘋傳網絡,視頻中的一位女導游用了“臉都不要”、“騙吃騙喝騙旅行”等激烈言辭辱罵并威脅游客,而令人吃驚的是,數分鐘里竟沒有游客打斷或者表

2、達不滿。對此,曾有專家分析說,很多零團費、一元團費的“低價團”確實有潛規則,但這種旅行團并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消費者已知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所以這或許不能說是旅行社的陰謀,而應該是雙方的“共謀”。依照旅游法和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組織不合理的低價團要受到查處,但顯而易見的是,只有發現了才能夠查處。按照規定,旅游合同要在相關部門備案,所以理論上講,只要旅行社和游客簽訂了不合理低價游的合同,存在的問題就會被監管部門發現。但倘若游客為了省錢,與旅行社合謀簽訂了陰陽合同、虛假合同,就不僅僅是給自己挖了坑,也是在幫助不法旅行社逃避監管,是在“為虎作倀”。打擊低價團宰客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

3、益的舉措,理應得到消費者的積極配合。少數人為了貪小便宜與旅行社“合謀”,這其實也是一種欺詐。在這些與旅行社簽訂虛假合同的人當中,甚至有可能存在故意當托兒的“影子團友”,所以無論主觀或者客觀上,這種行為都會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損害更多消費者的權益。對于最新發布的旅游提示,有人表示了質疑,認為消費者難以判斷什么叫做不合理低價游,認為游客并沒有必備的法律常識和辨析消費陷阱的火眼金睛,所以不應該連帶著懲罰游客。但這樣的說法,其實混淆了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有些線路報價三五千究竟算不算“不合理低價”,游客當然不易判斷,但是從以往曝出的低價游糾紛來看,基本上都不涉及什么“判斷障礙”倘若國內游包吃包住好幾天,

4、團費卻不足百元,那么無論怎么算都不會“合理”,所以游客難以拿“不知情”來搪塞。退一步講,即便游客被忽悠著報名參加了不合理低價游,也并不是說就無法維權甚至要受到處罰,仔細閱讀最新的旅游提示,會發現“處理游客”僅限于“簽訂虛假合同”的情況。舉例來說,倘若游客繳納了1元團費,卻和旅行社達成默契,在合同里寫下了團費1干,這才屬于簽訂虛假合同,有可能受到處理。嚴格地講,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串通起來弄虛作假,還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然,治理當下的旅游亂象離不開游客的自律以及支持,但最根本的還是管好旅行社以及導游。國慶前夕,旅游局發布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一律認定為“欺騙、強制旅游購物”。罰旅行社的同時處理游客盡管看上去嚴厲,但都不如這一條規定“釜底抽薪”倘若這條規定得到了強力執行,導游和回扣真能“一刀兩斷”,那么諸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有關消息傳來:繼三亞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獲準成立之后,云南將成為我國首個全面設立旅游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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