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綜合考核辦法細則2010年1月26日(大修版)(共51頁)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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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 常村煤礦“一通三防”綜合考評辦法 通風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編 制:常村煤礦通風科二一年四月常村礦“一通三防”綜合考評辦法 根據內部市場化運作要求,特制定“一通三防”綜合考核、考評體系及運行辦法。本辦法隨著“一通三防”綜合考核、考評體系的逐步完善,對于綜合考核、考評體系中相關條款需要,通風科保留有關條款隨時增減的權限。一、運行方案1、通風科作為二級市場主體,負責對全礦各級市場主體“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績效進行評價、考核及收購。2、考核項目:1)通風管理2)綜合防塵3)瓦斯防治4)火源防控管理5)材料管理6)“一通三防”培訓學習7)地面資料管理8)信息共享管理9)“

2、一通三防”綜合管理及其它二、考核及收購單價(一)通風管理1、通風設施1)風門運行狀態必須否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狀態責任單位向礦賠償10000元/次;責任人賠償1000元/次,直至開除礦籍。2)風門之間以及風門前后和密閉柵欄內外5m范圍內不得有積水、淤泥、雜物等,應定期沖洗和清理。出現一處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風門墻體的穿線孔在不使用時應及時封堵,穿線孔未及時封堵或者漏風向礦賠償100元/次。密閉觀察孔要用阻燃材料封堵,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100元/次。密閉前應設置安全警戒或柵欄,未按規定設置的向礦賠償200元/次。3)風門閉鎖應班班檢查正常運行。不亮或運行不正常責任人一處向礦賠償100元/

3、次,人為損壞照價加倍償還。4)井下所有牌板以及風門狀態牌填寫內容及吊掛要正確。沒有按規定安設風門狀態等各種牌板,一處(塊)向礦賠償300元/次;各種牌板安設、填寫與要求不符一處向礦賠償100-200元/班次。5)風門之間以及前后要定期沖洗,不準有材料等雜物、煤塵堆積和積水現象。每出現一處(次)責任人賠償200元/次。6)風門、柵欄等有關“一通三防”管理牌板班班檢查或按規定時間檢查并正確填寫。未按規定要求填寫責任人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7)密閉、尾巷、橫貫、柵欄、板閉、風門、風橋以及各種臨時通風設施(如風幛、風簾、擋風墻、聯巷等),一處不完好向礦賠償200-500元/次;人為破壞或未經通風科

4、許可,擅自在風橋、風門、交叉巷道上開孔向礦賠償10000元/次,責任人賠償5000元/次;損壞通風設施以及修復誤工及材料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情節嚴重者開除礦藉。8)主要通風巷道及密閉里外、橫貫、聯巷、尾巷、瓦排巷、柵欄里外、臨時密閉前、風門之間前后、風橋等通風設施必須符合“一通三防”相關規定,不得隨意堆放材料或者有積水以及其它雜物。一處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200-500元/次;因責任隊組排水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能按規定檢查瓦斯以及影響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責任單位一次向礦賠償500元。柵欄門要完好且上鎖,一處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100元/次。9)巷道要整潔,材料堆放要整齊。主要進回風巷、皮帶運輸巷以

5、及尾巷等地點不得亂堆亂放各種材料和淤煤;巷道(或工作面)出現積水、錨、網等(明顯外露物件)危及行人安全、影響工作、環境衛生和通風的現象。出現一處向礦賠償100-200元/次。10) 掘進巷道出現高冒必須及時充填,風筒出風口以外不得存在頂板高冒現象。巷道高冒處理不及時賠償300元/次,并處以停產整改。11)未按相關規定施工各種通風設施處罰責任隊一處組及責任人200-500元/次。12)過皮帶、運輸溜槽等需要安設過橋的地點,必須安設過橋。一處未安設或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向礦賠償200元/次;需要設置過橋的地方未能及時安設或安設不規范向礦賠償100元/次。2、局部通風:1)局部通風機離地面高度必須大于3

6、00mm。風機離地高度不足300mm,責任人和單位向礦賠償500元/次。2)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5M范圍內不得放置各種電器、材料等其它雜物影響風機吸風。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500元/次。3)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 。未實行“三專兩閉鎖”向礦賠償20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500元/次,并停產處理。風機必須安設斷電報警裝置。未實現斷電報警或斷電報警裝置不完好責任單位向礦賠償10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500元/次;風機斷電報警裝置安設在風機看護工待命處(即電話附近),便于風機看護工發現副風機斷電報警后及時匯報。不符合規定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次。4)雙風機自動切換,雙風機不能自動切換向礦賠

7、償1000元/次;未實現雙專電工作面必須停產處理(未實現雙專電,主風機電源不正常的也必須停產處理)。造成無計劃停風(瓦斯未超限)向礦賠償50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200-500元/次。造成瓦斯預、報警,另執行相關規定考核。5)未按規定切換或者隨意切換主副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向通風調度匯報責任單位向礦賠償5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隨意更改風機運行狀態(級數),責任單位向礦賠償20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500元/次。造成瓦斯超限另執行相關規定。6)局部通風機必須建檔完善。每缺少一項責任人向礦賠償50元/次。隊組要建立風機看護(包括風機斷電報警)記錄臺帳,懸掛到風機組合開關處

8、。風機看護工每隔半個小時對主、副風機電壓、電流情況進行查看并填寫臺帳,發現異及時向調度匯報;未配置風機看護記錄臺帳以及不符合以上規定,向礦賠償200-1000元/次;臺帳未按規定時間(半小時)進行填寫按三違論處,給予處罰200元/次;風機看護工對操作程序和“一通三防”相關規定敘述不清的視為不合格,給予處罰200元/次;隊長、書記各200元/人。風機說明牌必須填寫規范,懸掛整齊,主、副局部通風機說明牌懸掛時盡可能上下或左右對齊。說明牌填寫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無說明牌板向礦賠償300元/次(責任單位、責任人)。主、副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標志牌。標識要規范,標志牌安設不規范責任人向礦賠償1

9、00元/次;沒有安設主、副風機標識向礦賠償300元/次;井下所有在使用或暫時不用的各類管理牌板等通風管理附件要加強維護和妥善保管。若出現不用的牌板未及時回收、亂丟亂放,發現一處向礦賠償100-200元/塊。7)一次未按規定安排風機管理員,處以責任單位停產處 理,并向礦賠償500元/次;風機管理員等人員未按規定簽字,一次向礦賠償100元/次;未按規定進行匯報,一次向礦賠償200元/次;風機管理員未在現場(電話)交接班一次向礦賠償300-500元/次。風機管理員若出現崗位技術問題(如不會送電、切換局部通風機等)、脫崗(必須在風機安設位置200M范圍上崗)責任者向礦賠償500元/次,并移交安監部門處

10、理。若出現風機管理員無證上崗處罰300元/次;處罰責任隊組1000元/次;處罰隊長、書記各300元/次;通風副隊長200元/次。并移交安監部門處理進行強訓。8)風筒褲襠衩接設合理、符合標準。不符合標準責任單位、責任人向礦賠償500元/次。9)過風筒洞、單軌吊道以及風筒所經過的容易損傷的地點或者設施地點施工等必須加墊防護皮保護風筒。風筒與風筒洞間距要用風筒布帖嚴,不得漏風,不符合規定的一處向礦賠償200元;并確保風筒底部距單軌吊道頂面大于100mm。未能對正在使用或者備用,以及不使用的風筒加以保護的,不符合要求一處向礦賠償100-200元/次。10)風筒吊掛必須先穿設引線,每根引線長度不超過10

11、m,每根引線中間設至少三個吊點。未穿設引線,每10m向礦賠償100元;引線不規范,一處(不超過10m)向礦賠償100元/次。11)風筒必須逢環必掛、吊掛平直。風筒吊掛不平直或未逢環必掛,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12)風筒必須使用快速接頭,35KW以上風機風筒接頭插接后要先用綁絲沿鋼圈對綁四道然后再安設快速接頭,風筒接頭必須嚴密,不漏風,風筒接口連接、快速接頭接設不符合規定要求、漏風一次向礦賠償200元/處;未使用快速接頭或者使用快接不完好一次向礦賠100元/處。13)風筒拐彎處必須使用專用彎頭,嚴禁急拐彎、拐死彎。風筒拐彎處未使用專用彎頭或急拐彎、拐死彎的向礦賠償500元/處。風筒接設不符合

12、規定要求一次向礦賠償200-500元/處。工作面臨時接的風筒按規定要求及時更換,未按時進行更換大風筒一處向礦賠償200元/節。14)異徑風筒必須使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未按規定接過渡節一處向礦賠償500-1000元/次。15)風筒距單軌吊道距離不得少于1000mm,若風筒上出現劃痕,必須使用皮帶對風筒進行防護。一處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100-200元/次。16)風筒上不得有明顯破口及漏風現象出現一處破口向礦賠償100元/次。破口比較大漏風嚴重,一處向礦賠償200-500元/次;發現問題后未能及時整改加倍賠償。17)掘進、開拓工作面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距離:機掘巷道不得超過12m;炮掘巷道不

13、得超過8m;巖巷不得超過15m。綜采工作面執行作業規程規定,風筒出風口距離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1000元/次,并處停產處理,責任人按相關規定處理。18)綜采工作面未按規定更換使用短節1m和2m風筒,備用要充足。因備用不足影響上隅角風筒更換、拆除向礦賠償500元/次。19)末節風筒出風口必須有鋼圈。末節風筒出風口無鋼圈或者鋼圈不符合規定要求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臨時風筒必須按規定要求按時更換正式風筒。未按規定要求接設更換的向礦賠償500元/次。20)風筒、風筒出風口必須平直、暢通、方向正確,不得擠壓和隨意改向影響供風;風筒出風口及小風筒要按要求按時更換為正式風筒。風筒吊掛不符合規定或未按規定要

14、求更換,一處向礦賠償500-1000元/次。21)風筒必須統一編號管理,編號要統一規范,未按規定進行編號或者編號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100元。22)備用風筒及相關附件必須堆(碼)放整齊,上架管理,違反規定一處向礦賠償300元。不用的風筒要及時拆除回收升井,未按規定時間回收的一處向礦賠償200-500元/次。23)必須安設風筒管理牌板,與工作面瓦斯檢查牌板懸掛在一起(必須兩點懸掛),跟班隊干檢查后認真填寫。風筒管理牌板懸掛不標準或填寫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未配置風筒管理牌板或有牌板未填寫相關內容向礦賠償300元。24)任意拆除、拆開風筒或改變風筒方向、距離以及其它原因損壞風筒,責任人向礦

15、賠償500元。造成瓦斯超限另執行相關規定。25)更換、拆除風筒時必須開具停電停風申請票,有計劃停風申請票以及因各種原因需要停電、停風申請票一式四份,簽字后分別送交礦調度、通風調度、安全調度各一份,少送一處賠償100-200元。沒有在申請時間停送電或未進行匯報,責任人向礦賠償200-500元/次。26)風筒內外要保持清潔,不得有碳快、積水等其它雜物,發現一處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次;風筒被撕開、刮壞、斷裂等破損嚴重,工作面微風或無風者必須停產、撤人,責任單位向礦賠償10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處理不及時或未按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向礦賠償3000元/次。27)掘進工作面必須備用5M長

16、的短節風筒,以備替換。否則向礦賠償300元/次。28)巷道風筒的低處(因巷道不平直)必須安設風筒放水器并及時放水。一處未安設或安設沒有及時放水向礦賠償100-300元;若風筒有積水,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安設不符合標準(放水器不完好造成漏風等)或堵塞一處向礦賠償200元。29)局部通風機必須堅持執行切換(包括切換前的副風機斷電報警)試驗規定,未按此規定執行者向礦賠償300元/次;每次切換前后,風機看護工必須向通風調度,否則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次。3、無計劃停風a)主要通風機1)因風機檢修不到位及機械故障造成的無計劃停風事故,隊組向礦賠償5000元;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向礦賠償500元

17、。 2)因風機不能自動切換造成的無計劃停風事故,隊組向礦賠償5000元;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向礦賠償500-1000元。3)在規定時間不能切換延長一分鐘,在上述基礎上追加向礦賠償2000元,按照重大事故累計追加進行處罰。4)正常情況下主扇司機每天按時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主扇運行情況及相關參數,若出現主扇停風、切換、參數改變等異常情況后,主扇司機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相關情況,未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相關主扇情況向礦賠償200元/次。b)局部通風機1)因風機檢修不到位、機械故障、不能自動切、失電、風機管理員不在現場(脫崗)、未經培訓上崗的風機管理員(不會操作或技術不熟練)等造成的無計劃停風事故,隊組

18、向礦賠償5000元/次;責任隊組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向礦賠償500元/次。風機維護期間維護工未交接班或未匯報處罰責任人500元/次;風機管理員向礦賠償200-500元/次。5)造成通風、瓦斯事故,責任人向礦賠償500元/次,并移交安監部門處理。c) 其它因人為或者其它原因造成風筒斷裂、嚴重破損使的工作面無計劃停風事故,隊組向礦賠償1000元/次;隊長、書記、機電副隊長各向礦賠償500元/次;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二)綜合防塵1、靜壓管路1)主要巷道靜壓管路應按規定使用專用托架或支撐件。靜壓管路(4寸)吊掛必須平直、成線,離地高度600mm,靜壓水管(紅色)和風管(藍色)間距400mm

19、,靜壓水管(紅色)在風管(藍色)的下方,排水管(黑色)在靜壓水管(紅色)的下方。靜壓水管及相關主配件顏色不正確、吊掛不平直、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備用或拆下不用的靜壓水管應擇位分類堆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一處不符合規定標準向礦賠償200-500元/次。2)每根水管要2點懸吊,離管接頭1m;吊掛水管的鐵絲余頭不超過10mm。管路吊掛不標準,每發現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3)靜壓管路每50m安設一個三通,三通、閥門方向統一向上,并編號掛牌管理。三通安設超過50米,一處向礦賠償300-500元/次;三通及閥門安設不規范,向礦賠償200元/次。未編號掛牌或者編號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100元

20、/次。4)靜壓管路每個三通均配備25m消防軟管,消防軟管及控制閥門應安設在行人一側,設置消防軟管專用三通,安設不規范或不符合規定要求向礦賠償200元/次;消防軟管必須盤放、懸掛整齊,一處未使用消防軟管專用鉤吊掛向礦賠償100元/次;一處三通未配消防軟管或者配備而不完好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灑水滅塵、消防軟管等設施未接水源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巷道沖洗滅塵消防軟管必須使用壓扁嘴(不使用時應將壓扁嘴卸下)。未配置或不使用壓扁嘴向礦賠償200元/次;以上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處罰隊組1000元/次,另按三違論處。5)靜壓水管及其它配套設施損壞應及時更換和維修,未及時更換和維修一處向礦賠償200元

21、/次。所有管路(灑水軟管)及三通、閥門、接頭必須完好,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管路(灑水軟管)及三通、閥門、接頭接設不完好,有跑、冒、滴、漏水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6)靜壓管路三通閥門必須使用專用“U”型銷,不得用鉛絲代替,否則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7)靜壓管路拐彎處必須使用標準彎頭,不得拐直角或死彎,未按規定接設彎頭或者用膠管等其它管路代替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靜壓管路一處拐死彎向礦賠償300元/次。需要安設龍門的地點不得用膠管等其它管路代替,要在作業地點施工前提起設計安裝,未按規定安設龍門的地點一處向礦賠償1000元/次;安設不符合規定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8)所有閥門手

22、把、手輪必須齊全。軟管和閥門損壞或殘缺不能使用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9)綜采工作面每10組支架配備一根消防軟管,軟管應盤放整齊使用專用懸掛鉤懸掛于支架中立柱上,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向礦賠償100元/次。10)工作面防塵管路(4寸)未接通、導致綜合防塵設施均無法正常使用時,必須停產處理,并向礦賠償5000元/次。11)采掘工作面巷道口附近靜壓水管(4寸)必須安設水質過濾器。未安設水質過濾器向礦賠償1000元/次;靜壓水管(4寸)應及時接到位,與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50米。未及時接到位(巷道防塵、防火所需)的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12)損壞防塵設施和消防設施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情節嚴重

23、的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責任。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靜壓水管必須規程規定設計鋪設。未按規定鋪設或鋪設不規范的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14)聯巷、硐室其它臨時用巷道掘進(或開拓)完后的防塵、壓風管路不得隨意拆除。否則,一處向礦賠償1000元/次,并恢復。15)所有施工巷道在施工時要對各種管路加以防護。沒有進行管路防護的,一次向礦賠償500元/處;在施工結束時,必須把風水管路接到位。一處未接到位向礦賠償1000元/次;所有風水管路未能按規定要求拆除的,一處向礦賠償200-500元/次。2、噴霧、水幕1)各轉載點噴霧必須齊全,噴嘴霧化良好,正對落煤點,控制閥門應安設在行人一側,安設操作等不規范的

24、向礦賠償300元/次;工作面出煤時不開噴霧落塵的,一次向礦賠償300-500元/處。一處未安設或安設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噴霧向礦賠償500元/次;井下各點的噴嘴堵塞、霧化不好等一處(個)向礦賠償100元/次。2)轉載點等地點滅塵設施三通供滅塵噴霧專用,與巷道灑水軟管以及風流凈化水幕分開。未分開控制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3)轉載點噴霧兩點硬架固定。未實現兩點固定、安設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4)所有流煤斗下方必須增設一個噴嘴,可與流煤斗上部噴霧共用一個閥門。不符合標準向礦賠償300元/次。5)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封閉管理)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未封閉管理向礦賠償300元/次。6)綜采工作

25、面進、回風巷內距上、下安全出口30m內各安設一道凈化水幕;機掘面距工作面迎頭50m內必須安設一道凈化水幕;炮掘面距工作面迎頭10-15m內必須安設一道自動放炮水幕。水幕噴霧控制閥門應安設在行人一側,安設不規范或移動不及時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凈化水幕噴射后水霧必須能夠封閉巷道全斷面,霧化方向呈迎風45度角,凈化水幕的噴嘴間距不得小于500mm大于800mm。規定地點未安設噴霧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設置凈化水幕專用三通,不得與其它共用,不符合相關規定,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炮掘工作面未安設自動噴霧僅安設手動噴霧或者安設而不起作用的一次向礦賠償300-500元/次。放炮、落煤時滅塵設施

26、必須能同步噴霧降塵。不符合要求一處向礦賠償300-500元/次。7)綜采工作面架間噴霧和后溜以及各運輸機頭噴霧必須完好,方向一致,噴嘴霧化方向迎風45度,噴嘴間距500mm-800mm。未安設架間噴霧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架間等地點噴霧不完好,噴嘴方向與要求不符,安設而不能正常使用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8)綜采工作面支架放頂煤口必須安裝自動或手動噴霧系統,放煤時必須能同步噴霧降塵。不符合要求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9)綜采工作面所有架間噴霧水鎖必須完好起作用,閥門必須位于支架操作閥后側上方,并呈常開狀態。水鎖一處不完好向礦賠償200元/次;閥門安設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10

27、)風流凈化水幕設施必須設計合理、安設規范、霧化良好,噴嘴方向正確且能夠封閉全斷面。風流凈化水幕三通專用,控制閥門應安設在行人一側,風流凈化水幕噴嘴方向不正確、噴頭安設不規范向礦賠償300元/次;一處未安設風流凈化水幕向礦賠償500元/次。風流凈化水幕設專用三通,與巷道灑水軟管以及機頭噴霧分開,不得與其它設備共用。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500元/次。采掘工作面割(落)煤時未開啟噴霧和風流凈化水幕,責任人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11)采掘工作面皮帶機頭必須安設封閉控塵裝置。未進行封閉控塵的向礦賠償200元/次;安設不規范的向礦賠償100元/次。3、機組噴霧1)采掘機組內、外噴霧必須完好,機組外噴霧不

28、得有噴嘴堵塞現象;機組外噴霧霧化方向必須正對截割部位。外噴霧噴嘴堵塞一個向礦賠償300元/次;噴霧(不完好、安設不符合規定)方向不正確或霧化效果不好、漏水,一處/個向礦賠償100元/次。2)采煤機組內噴霧噴嘴霧化完好個數不得少于12個保證能夠覆蓋機組全滾筒。內噴霧噴嘴完好個數少于12個,每少一個向礦賠償100元/次。掘進機組內噴霧因技術原因暫不予硬性考核,外噴霧與采煤機組內、外噴霧考核指標相同。3)采掘機組內外噴霧必須列入日常檢修計劃,確保噴霧能夠正常使用。違反規定致使內外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一處向礦賠償200-500元/次。4)采掘機組內外噴霧均無法正常使用必須停產處理,并賠償1000元/次

29、。關于防塵設施、設備的運輸、使用和維護要規范。如出現人為導致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損壞,一次向礦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加倍賠償。4、隔爆水袋1)為了規范隔爆設施安裝標準,所有采掘工作面巷道按每組距離不大于200M的要求設多組隔爆水棚(袋)依次架設;首排隔爆水袋距工作面距離為60200m,排距不少于1.5米,每組棚區長度不得少于20m(輔助水棚)。一處不符合向礦賠償1000元/次;巷道安設隔爆水袋不能覆蓋全斷面或者發現問題未能及時整改向礦賠償500元/次。2)所有隔爆水袋吊掛要平整均不得有脫鉤、脫落、水量不足(水量不得少于水袋容積的3/4,且從側面看水袋側邊不得出現折疊情況)、鉛絲捆綁等現象。一處不符

30、合向礦賠償100元/次。3)隔爆水袋必須掛牌專人管理,說明牌上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水袋水量、水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說明牌必須懸掛(前排水袋的中央)整齊,清潔,牌板上不得有污物。未安設說明牌向礦賠償300元;每一組隔爆水袋要進行循序編號(由外往里)管理。未進行編號管理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說明牌安設、填寫不規范或者與水袋實際情況不符,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4)缺少一個水袋、水袋破損或水袋無水一次向礦賠償300元/個。5)隔爆設施每周檢查一次,并保留相關記錄。違反規定向礦賠償300元。5、煤塵沖洗1)巷道(包括風門前后、洞室等通風設施)以及工作面

31、范圍內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不得有粉(煤、巖、水泥等)塵堆積現象(一般指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范圍,但如果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的不在此限)。一處沖洗而未沖洗干凈向礦賠償200元/次;巷道干燥未按規定時間沖洗或煤塵堆積向礦賠償300元/次。若粉(煤、巖、水泥等)塵堆積嚴重或未及時沖洗、清掃,每(超出長度5米或厚度2毫米)追加一次向礦賠償100元/米。2)有尾巷(瓦排巷)的工作面,尾巷(瓦排巷)及其橫貫每周至少沖洗一次(沖洗時,必須由瓦檢員陪同,當瓦斯濃度高于1.5時及時退出),不得出現煤塵堆積。不達規定向礦賠償300元/次。3)采煤工作面每10組支架配備一條10*10m高壓

32、軟管,每拉10組支架必須進行沖洗。未按規定要求配高壓軟管或未進行沖洗滅塵的一架向礦賠償200元/次;支架立柱、支架操作閥、腳踏板上不得留有明顯的煤、煤塵、煤泥、矸石等物件。違反規定,一處(架)向礦賠償100元。工作面后溜架間浮煤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后溜機尾風流暢通,否則處罰到現場跟班隊干500元/次;綜采(放)工作面后溜浮煤要及時清理,不得有煤塵堆積。若有浮煤或煤塵堆積未能及時處理影響通風安全,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浮煤或煤塵堆積處理不徹底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支架回撤應將支架上的煤塵及雜物清理干凈。未清理、沖洗的一處(架)向礦賠償200元/次。4)電氣列車段每小班吹灰1次;進回風巷距工

33、作面50100m每天沖洗1次;100m以外的進回風巷每周沖洗1次;皮順、軌順風門中間及前后5m范圍內應每10天最少沖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現煤塵堆積現象,要隨時清掃、沖洗干凈。一處未清掃、沖洗或煤塵堆積向礦賠償300元/次。5)所有巷道(包括洞室、聯巷等通風設施)、管線及電氣設備等由責任單位負責防(煤、巖、水泥等)塵工作,按規定時間(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范圍,但如果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的不在此限)及時清掃、沖洗。巷道干燥、煤塵大,未進行清掃、沖洗的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電纜線路、開關蓋、喇叭嘴內及機電設備等處不得有煤、煤(巖渣、水泥塵等各種雜物)塵,未按規定清掃、沖洗的,發

34、現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6)電纜線路、開關蓋、喇叭嘴內及機電設備、機載斷電儀和便攜式瓦檢儀等周圍有煤塵、碳塊等雜物,向礦賠償300元/次。6、防塵紗窗(擋塵簾)管理1、采、掘工作面回風側30-50米范圍內必須安設擋塵簾,未安設擋塵簾或安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礦賠償500元/次。擋塵簾應封巷道閉全斷面并實現可調;擋塵簾應安設在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和原工作面凈化水幕配合使用;凈化水幕安設于擋塵簾上風側一米范圍內,水幕噴嘴方向為迎風45度角,不符合規定要求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擋塵簾應設置可開閉行人小門,供人員通行。小門必須完好可自動關閉,不符合規定向礦賠償200元/次。擋塵簾按規定要安設管理

35、牌板。未按規定安設的一處(塊)向礦賠償300元/次;安設、填寫與要求不符一處向礦賠償100元/班次。2、采掘工作面出煤時必須開啟凈化水幕。一次未按規定開啟單位或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3、擋塵簾、凈化水幕隨工作面及時移動,距工作面距離不得超過50m。不符合規定單位或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4、人員通過擋塵簾后必須及時關閉小門。未按規定及時開關小門向礦賠償100元/人.次。5、要維護好擋塵簾,發現有破口及時修補。如發現一處(個)破口單位或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次。6、每周對擋塵簾應進行一次清洗,避免網孔堵塞應隨時清洗。未按規定清洗單位或責任人向礦賠償300元/次。7、擋塵簾損壞嚴重,責任人

36、向礦賠償200元/次,并及時維修;未及時修復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8、采、掘工作面及皮帶運輸各轉載點機頭必須安設封閉控塵裝置,未安設封閉控塵裝置或者安設而不完好一處責任人向礦賠償300元。7、滅火器1)綜采工作面每10組支架安設一個滅火器,滅火器必須使用專用架吊掛或滅火器專業箱放置,便于取舍。未上架或箱管理一個向礦賠償100元/次。專用架或箱損壞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2)掘進工作面50m范圍內(炮掘工作面20m范圍內)必須安設四臺干粉滅火器(不少于8kg)。干粉滅火器隨工作面的延伸及時移動,未按規定執行的一處(次)向礦賠償200元/次。3)皮帶機頭、變電所及各種硐室等場所設置的滅火器與上

37、例同。滅火器必須有校驗牌(標簽),指針應位于藍區。滅火器無鉛封或標簽、指針位于紅區或因損壞而失效一個向礦賠償200元/次;采、掘工作面以及按規定需要設置滅火器地點(滅火器應設在設備及物料的上風側),每少一臺滅火器向礦賠償200元/次。(三)瓦斯防治1、瓦斯檢查1)瓦檢員未按規定檢查匯報和交接班,向礦賠償200-500元/次。2)瓦檢員脫崗、睡崗向礦賠償5001000元/次,并處以行政處分。3)瓦檢員假檢虛報瓦斯數據和空班漏檢向礦賠償500元/次,并處以行政處分。4)瓦檢員未按要求在指定地點對瓦檢儀換氣調零向礦賠償200元/次。5)瓦檢員未按規定巡回檢查瓦斯的向礦賠償200元/次。6)瓦檢員未執

38、行四位一體開工制向礦賠償200元/次。7)瓦檢員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向礦賠償500-1000元/次。8)按規定每班少匯報一次向礦賠償200元。9)高冒區未使用探杖責任人向礦賠償300元/次。10)發現問題未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專業值班人員及通風調度進行匯報,責任人向礦賠償300元/次。11)巡查人處理不及時、未處理或處理后未向通風科反饋向礦賠償300元/次,并處罰瓦檢副隊長200元/次。12)回采工作面瓦斯檢查牌掛在回柱絞車附近,與風筒管理牌板懸掛在一起,保持水平成線、牢固可靠、字跡清晰。牌板懸掛、填寫不規范,向礦賠償100-200元/次。13)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牌和風筒動態管理牌掛在距

39、窩頭30m處的巷幫,懸掛、填寫不規范一處向礦賠償200元/次。14)回風巷道口瓦斯檢查牌要與瓦斯傳感器管理牌、測風記錄牌掛在一起,保持水平成線、牢固可靠、字跡清晰。巷道按規定未配置瓦斯檢查等各種所需牌板,一處向礦賠償500元/次。井下各點的各類牌板(包括避災路線圖版等)要完好,必須按規定懸掛及認真填寫。牌板的掛設以及需要填寫的相關內容出現錯誤或者沒有填寫,以違章論處且一處向礦賠償100-200元/班次。15)瓦檢員檢查瓦斯(包括崗標合格情況等)不規范、檢查記錄不全面、匯報不及時向礦賠償200-1000元/次。16)瓦檢員未按規定現場(電話)交接班一次向礦賠償200-500元。若出現瓦檢員無證上

40、崗處罰300元/次;處罰責任隊組1000元/次;處罰隊長、書記各300元/次;處罰通風副隊長200元/次;并移交責任人至安監部門處理進行強訓。2、機載斷電儀1)井下隊組(每周二)未按期領取更換機組傳感器的,超過一個班次責任單位向礦賠償300元;領取機組傳感器后未及時更換責任人向礦賠償200元/次;通知后隊組仍未領取更換,超過一個班次責任單位向礦賠償500元。2)機組傳感器領取后,領取人未在領取臺帳上簽字或記錄填寫不全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未填寫領取記錄的責任人向礦賠償100元。3)未配置機組傳感器說明牌一處向礦賠償300元/次;機組傳感器說明牌填寫不符合規定要求,一處向礦賠償100元/次。4)因管理不善造成機組傳感器等監測儀器損壞或者讀數誤差大的責任人一次向礦賠償1000元/臺;人為致使傳感器等監測儀器報廢不能繼續使用的加倍償還。3、傳感器管理1)回采工作面瓦斯傳感器懸掛于距工作面不大于10m處,距幫不小于200mm、距頂不大于300mm處,必須使用專用懸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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