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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一、安全質量工期M1 資源配置檢查項目所占分值評分標準扣分1.1 安全質量環保機構及保證體系61.1.1依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及股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質量環保專職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通知規定核查,每少1人,扣0.5分,扣完為止。1.1.2未按規定設立專職機構、安全總監的,扣2分。1.1.3保證體系不健全或未有效開展管理活動,扣1-2分。1.1.4項目人員管理混亂,資料不符等,扣1分。安質部1.2 安全生產投入情況31.2.1未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扣2分;內容不合規,扣1分。(財務部)1.2.2 未執行國家或行業現行規定,項目安全

2、投入與施工進度不匹配,列支項目與有關規定不符,扣1-2分。(財務部)1.2.3財務未單列科目,扣1分。(財務部)1.2.4項目未按總臺賬,年度、季度、月度分別制定安全投入計劃,扣1分。(工經部、工程部)1.3 “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31.3.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人員(含協作隊伍)無合法有效安全資格證件的,每少1個扣1分;人證不符的,扣0.5分/人,以上扣完為止。1.3.2臺帳資料混亂,或者證、帳不符等,扣1分。安質部1.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31.4.1關鍵崗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復審不及時,扣0.5分/人。(物機部、工經部、安質部)1.4.2未實施動態管理,配置明顯不足,扣1分。(物機部

3、、安質部)1.4.3臺帳資料混亂,或者證、帳不符等,扣1分。(物機部、安質部)1.5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情況31.5.1未按規定配置群安員(含協作隊伍),扣23分。1.5.2未實行“五個納入”并公示,扣1分。1.5.3現場無群安員公示欄及宣傳警示標志,扣1分。1.5.4群安員監督檢查工作記錄缺失,或者不完善,扣0.5-1分。1.5.5無項目部相關部門群安員考核紀錄或記錄不完善,扣0.5-1分。1.5.6 未按照規定發放群安員津貼,扣1分。工 會1.6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情況21.6.1未按要求配置青年安全監督崗,扣2分;崗員配備人數不滿足要求,扣1分。1.6.2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監管不到位,扣

4、1分;青年安全監督活動記錄缺失,或者不完善,扣0.5-1分。團支部1.7 協作隊伍管理情況21.7.1未與協作隊伍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扣2分。1.7.2與協作隊伍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內容責任不清、針對性不強,扣1分。工經部,簽合同1.8安全防護用品配置情況31.8.1“三證”資料和安全標志不全,扣1分。1.8.2未按“四統一”及“五同”原則配發勞保用品,扣1分。1.8.3未建立完善的采購、發放臺賬,扣1分。物機部1.9 機械設備和管理配置情況51.9.1 大型機械設備未按實施性施組配置,扣2-4分。1.9.2 機械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扣2分。1.9.3無機械設備臺帳,扣2分;或機械設備臺帳不

5、完善,扣1份。1.9.4未設置專人管理機械設備,扣2分。物機部1.10其它事項根據專業或工程特點,適時發現問題,從M1模塊總得分中扣1-5分。(只計扣分因素)M1模塊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計30M1模塊得分率(30-扣分)/30= % M2 管理制度檢查項目所占分值評分標準扣分2.1安全質量管理目標22.1.1無目標或者目標不合規,扣2分。2.1.2安全質量目標未分解細化,或不同文件中目標表述不一致,扣1分。2.1.3未對分解細化后的安全質量目標定期進行考核,扣1分。安質部2.2安全生產責任制22.2.1無審批發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體系,扣1-2分。2.2.2安全生產責任制覆蓋不全、內容不規范,或協

6、作隊伍責任不清,扣1-2分。安質部2.3施組編制審批情況52.3.1無項目總體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扣5分。2.3.2無重點單位工程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扣 3分。2.3.3編制審批程序不合規,扣1-3分。2.3.4未按審批意見進行修訂和完善,扣1-2分。2.3.5未對施工組織設計執行動態管理,扣1-2分。工程部2.4工期(進度)管理52.4.1未按照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要求編制項目工期(進度)管理計劃,扣5分。2.4.2未對重點工程、重要工序節點工期(進度)施工計劃進行分解,扣1-3分。2.4.3未對影響工期(進度)的因素編制工期保證措施,扣1-3分。工程部2.5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批

7、情況52.5.1未按照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編制專項方案,扣5分。2.5.2專項方案結構檢算缺失,內容不全,扣1-2分。2.5.3審批程序不完善,扣1-2分。2.5.4 未按照專家審批意見進行修訂和完善,扣1-2分。工程部2.6技術交底制度52.6.1無技術交底制度,扣5分。2.6.2 作業工序未進行技術交底,扣1-5。2.6.3交底中無針對性安全質量技術措施,扣1-2分。2.6.4未進行三級技術交底,扣1-2分。工程部2.7危險源調查辨識評價、控制方案編制審批情況32.7.1未進行危險源調查,扣3分。(工程部)2.7.2危險源調查、辨識、評價程序混亂,或邏輯對應關系不

8、符,扣1分。(工程部)2.7.3評價結果與現場實際重大風險不對應,或者未及時更新危險源清單,扣2分。(工程部)2.7.4施工作業區域危險源未采取適當方式警示,扣0.5分。(安質部)2.7.5未針對危險源編制控制方案,扣2分。(工程部)2.7.6控制方案針對性不強,或可操作性不強,扣1分。(工程部)2.8應急預案編制、審批情況22.8.1未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應急預案,內容不合規,可操作性不強,扣1-2分。2.8.2預案審批手續不完善,扣0.5-1分。工程部2.9特種設備檢查、管理、驗收制度32.9.1無有關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規,扣3分。2.9.2進場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投入使用或證件不全,扣 1分

9、/臺。2.9.3未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賬,扣1分。物機部2.10大臨設施(非標)檢查、管理、驗收制度22.10.1無有關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規,扣0.5-2分。2.10.2大臨設施無設計及檢算資料,扣1分。2.10.3大臨設施未進行分級驗收或驗收記錄不全,扣 1分。工程部2.11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2.11.1未按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扣2分。(工程部)2.11.2用電施組未審批,或簽批不完善,扣0.5-1分。(工程部)2.11.3無有關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規,扣1-2分。(安質部)2.12安全質量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2.12.1 未建立安全質量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內

10、容不合規,扣1-3分。2.12.2 項目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安全質量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扣2分。2.12.3未按照統一規定填寫檢查記錄,未進行有效的閉環管理,未對整改閉合過程留存相應影像資料,扣 1-2分。安質部2.1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22.13.1未按公司規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扣2分。2.1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內容不合規,扣0.5-1分。安質部2.14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制度32.14.1未編制培訓計劃,扣3分。(安質部、工程部編制,匯總)2.14.2教育培訓未覆蓋全員,未進行“三級教育”,未分專業、分工種開展針對性教育培訓,扣1-3分。(安質部)2.14.3培訓學時不合規,扣0

11、.5-1分。(安質部)2.14.4 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月”、“安全生產警示周”及股份公司要求的專項安全質量活動,扣0.5-1分。(安質部)2.15其它安全管理制度3項目部應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安全費用管理使用、安全生產例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設備(工種)操作規程、現場動火與消防管理、易燃易爆品或火工品管理,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等制度,缺項或者內容不合規,扣0.5-3分。安質部物機部2.16其它質量管理制度3項目部應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工程測量(監控量測)制度、施工圖核對制度、隱蔽工程檢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進場檢驗制度、配合比試驗、拌合站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樣品管理制

12、度、試驗檢測記錄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等,缺項或者內容不合規,扣0.5-3分。工程部試驗室物機部M2模塊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計50M2模塊得分率(50-扣分)/50= %M3 現場管理檢查項目所占分值評分標準扣分3.1現場帶班盯崗情況73.1.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項目負責人月度帶班盯崗計劃安排,扣2分。(工程部)3.1.2關鍵工序無技術人員值班安排或值班人員未掌握監控要點,監督不到位,扣3分;其它應按規定帶班盯崗而未嚴格落實的,扣2分。(工程部)3.1.3盯崗、值班人員無盯控值班記錄或記錄不完善,扣1分。(工程部)3.1.4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業區域需要專人帶班或設值班室,安排專人具體負責

13、管理、登記,駐站聯絡或看守,防護瞭望,或專人指揮,或應實行一人一機監護等,如隧道進出洞管理、營業線施工、運、架梁管理等,未按規定嚴格執行的,扣1-2分。(安質部、物機部)3.2施工用電安全管理63.2.1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末端箱內配置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扣1-3分。3.2.2線纜不合規,線路架設高度或電纜埋設深度及防護措施不符合規定扣 1-2分;電纜線路破損、布設凌亂,扣1-2分。3.2.3配電箱不合規,箱體PE線接零不正確,漏電保護器配置不符合規定,配電箱內線路拉接零亂、箱內放雜物,每項扣1-2分。3.2.4小型機具用電不符合規范

14、要求,未定期對機具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扣1-2分。3.2.5潮濕環境、密閉空間作業、危險作業環境照明未采用安全電壓,扣1分。3.2.6生產及生活用電亂接亂拉,固定電力設施未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及警示標志,每項扣0.5-1分。物機部安質部現 場3.3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措施落實情況153.3.1安全防護用品未正確使用,扣0.5分/人。3.3.2 施工現場無醒目的安全標語,扣0.5-1分。3.3.3施工現場未采取全封閉施工管理,圍擋破損,扣1-2分。3.3.4施工便道不達標,無交通標志、標識,與既有道路交叉、引入無保證交通安全措施,扣2-3分。3.3.5作業區域設置安全防護、警示標識不全,扣1-2分。3.

15、3.6橋梁跨越既有道路、營業線時未規范設置引導、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標識,扣1-3分。3.3.7水上運輸、水上作業平臺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定,扣1分。3.3.8未對地下管線進行調查、探挖,未采取保護措施,扣1分。3.3.9 鋪架作業、大型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場所無安全防護設施,扣1-2分。3.3.10其它安全防護制度、措施未認真落實,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扣1-2分。安質部現 場 3.4機械設備使用情況 63.4.1機械設備未懸掛操作規程,扣1分。3.4.2特種設備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扣1分。3.4.3機械設備的保險、限位、防護裝置、儀表未定期檢查、檢驗,未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運轉記錄不全、交接

16、班記錄不全,扣1-2分。3.4.4機械設備帶病作業,扣0.5分/臺。3.4.5使用淘汰設備,扣0.5分/臺,扣完為止。安質部物機部3.5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用品及消防管理情況63.5.1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隔離存放,或放置方式及距離不符合規定,扣1分。3.5.2施工現場使用明火無防火措施,未辦理審批手續,扣2分。3.5.3民爆用品庫設置、審批手續不合規,扣1分。3.5.4未落實“施工現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紅線”要求,“申、領、發、運、用、退”管理不規范、不到位,扣3-6分。3.5.5重要防火區域,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處、集體宿舍區、電氣焊作業、發電機房、變配電房等,未規范配置消防器材,扣0

17、.5分/處,扣完為止。物機部安質部現 場3.6應急管理53.6.1應急物資、設施設備設置不合理,或數量明顯不足,扣1-2分。3.6.2未按規定設置通信、監控、報警系統或逃生通道等,扣1-3分。3.6.3未按規定進行應急演練,扣1分。3.6.4演練記錄不完善,或未做評審、修訂,扣0.5分。物機部安質部現 場3.7職業健康53.7.1職業危害場所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分專業、分工種體檢,扣0.5分/人次。3.7.2職業健康體檢未建立檔案,扣0.5分。3.7.3涉及地方傳染病的工地,未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或未配發防治藥品,扣1分。3.7.4密閉、狹小作業場所有毒、有害氣體及物質未有定期監測、未采取通風措施

18、,扣13分。3.7.5相關作業場所,施工人員未配戴防塵口罩、防護面具、防護眼鏡等勞動保護用品,扣1-2分。綜合部安質部物機部現 場3.8環境管理53.9.1無環境保證體系,未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無環境管理方案及保護措施,破壞當地生態環境且無有效補救措施,扣1-3分。3.9.2噪聲控制、污水排放(設置相應的沉淀池、化糞池、隔油池)、泥漿排放、固體廢棄物處理、廢氣超標排放,導致達不到當地政府規定標準要求,扣1-3分。3.9.3發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訴、媒體曝光、行政處罰,扣1-5分。工程部安質部現 場3.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護情況53.9.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規定存放、保護,扣 1-3分。3

19、.9.2 未按規定內容標識(包括材料名稱、產地、規格、數量、進料時間、檢驗狀態、試驗報告號、檢驗批次等),扣0.5-1分。3.9.3作業區域不整潔,材料存放雜亂,扣1-2分。物機部安質部3.10其它事項根據專業或工程特點,適時發現問題,從M3模塊總得分中扣1-5分。(只計扣分因素)M3模塊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計60M3模塊得分率(60-扣分)/60= %M4 過程控制檢查項目所占分值評分標準扣分4.1 隧道施工(地鐵暗挖)304.1.1施工組織模式不合規,或嚴重違反專項方案,扣5-10分;針對高風險隧道可加倍扣分。 4.1.2隧道施工未指定專人負責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未配置專業地質技術人員

20、,未對III、IV級圍巖進行地質素描,扣3分。4.1.3洞口開挖完成,未及時施作洞頂天溝、洞門,未對仰、邊坡有效防護(III圍巖開挖120米,IV級及以上圍巖開挖90米必須完成洞口工程),扣1-2分。4.1.4 掘進方法或循環進尺不符合技術交底要求,扣2-4分。4.1.5超前注漿導管、錨桿未按技術交底施工,扣1-2分。 4.1.6超欠挖嚴重,初噴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初期支護背后脫空或其他填充物,初期支護未緊跟掌子面,分別扣1-3分。4.1.7拱架安設(間距、垂直度、鎖腳錨桿、縱向連接等)不合規,扣1-3分。4.1.8施工臺架、模板臺車作業平臺腳手板未采用防火材料滿鋪,防

21、護設施不符合規定,扣2分。4.1.9仰拱開挖步距超標,扣1分;開挖后未及時封閉,扣1分;仰拱距掌子面的距離超過規定要求,扣1-2分。4.1.10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損,防水板背后有脫空或其它填充物,縱、橫向排水盲管不暢通或安裝位置不準確,止水帶破損或安裝位置不準確,扣0.5分/處。4.1.11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超標扣1分;二襯有錯臺、明顯滲漏水,扣1-3分。4.1.12 洞內作業光照度不足,扣1分。4.1.13斜井設備無有效防溜措施,豎井安全通道不通暢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斜井、豎井與正洞連接處施工未執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開挖前未采取超前預加固措施,開挖后未及時進行支護和監控

22、量測,分別扣1-4分。4.1.14隧道通風管口距作業面過長、通風管破損或通風壓力不足,隧道內煙塵過大,扣0.5-1分。4.1.15施工車輛未限速行駛或載人車輛無安全措施,扣1分。4.1.16未根據圍巖變形量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扣1-4分。4.1.17在有害氣體隧道(瓦斯)施工時,未采取有效報警、通風等專業防范措施扣2-5分。4.1.18洞內排水不及時,扣1-2分。4.1.19豎井四周無排水措施,或未按方案施作扣1分。4.1.20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閉、仰拱二襯未按規定施作到位,扣3-5分。4.1.21復工未進行風險評估,監控量測不到位,扣2分。4.1.22已發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3、扣2分。4.1.23未按規定設置逃生通道,扣2分。工程部物機部安質部現 場4.2 橋涵施工304.2.1樁基孔口、高墩臺、蓋梁等作業,臨邊安全防護設施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扣0.5分/處。4.2.2人工挖孔孔深超過10米未采取通風措施,孔內爆破未落實安全措施;孔口圍圈頂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業人員未掛安全帶;多孔同時開挖未采取間隔開挖的方法,護壁厚度、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護壁支護不及時等,各扣24分。4.2.3基坑開挖、支護不符合要求,扣1-3分;基坑邊坡四周無排水措施或違規堆載,扣1-2分;基坑內有明顯積水,扣2分。4.2.4高處作業無安全通道,扣1分;安全通不合規,扣1分;作業平臺未

24、滿鋪架板,扣1分。4.2.5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關規定要求,扣1-2分。4.2.6支架體系下部地基未按要求處理,且無有效排水措施,扣1-2分;使用前未驗收,扣1分;4.2.7預應力砼構件未按專項方案施工,扣1分。4.2.8連續現澆梁懸灌掛籃拼裝未對稱進行,構件未及時穩固連為一體,作業平臺未掛安全網、未設圍欄,未設專用扶梯,扣1-2分;掛籃拼裝后,錨固連接、吊掛、限位系統等未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預壓,扣1-2分;掛籃移動前未檢驗梁體及孔道壓漿體強度,未檢查走行、吊掛、模板系統,未對稱移位,扣1-3分;掛籃移動到位后未及時錨固,前吊桿、后錨桿的錨固力未調試均勻,吊桿、錨桿變形,前端限位裝置

25、未設置牢固,扣1-2分;掛籃未按設計方案順序對稱拆除,扣2分。4.2.9 移動模架安裝前未對重點部位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檢測,或有明顯缺陷,扣1-2分;模架拼裝作業,支腿、主梁、橫聯未及時連接,未按規定設置爬梯、人行通道及欄桿,扣1-2分;模架拼裝后未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預壓,扣3分;過孔前未對受力構件、油路、電路、行走系統進行專項檢查,扣1-2分;模架拆除未落實技術交底,未設纜風繩及臨時支撐,扣1分。4.2.10涉及鐵路營業線施工未落實強制性要求,扣5分;管線未調查,未采取保護措施,扣2分;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現場機具、設備侵限,扣4分;防護棚架不符合規定,扣1-3分。4.2.11纜索吊、架

26、橋機、施工便橋、水上作業平臺等大臨設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規定檢驗驗收,扣1-4分。4.2.12吊梁、架梁作業時,未設置警戒區或無專人看守,扣1分。4.2.13 鋼筋加工、綁扎、焊接質量不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扣1-2分;未按技術交底進行混凝土澆注,澆注順序不正確、偏載,扣1-2分。4.2.14腳手架、水平支撐體系嚴重違反專項方案,扣5-10分。工程部物機部安質部現 場4.3房建 (站房、地鐵車站)施工204.3.1圍護結構侵限部位未處理,扣3分;圍護結構破損未采取措施,扣0.5分/處;支撐體系未按設計施做,扣0.5分/處。4.3.2 地下管線(網)施工無保護措施及標識,扣1分。4.3.3“四口五臨邊

27、”防護措施不到位,扣0.5分/處。4.3.4 無安全通道或安全防護棚扣1-2分,安全通道、防護棚設置不合規,扣1分。4.3.5 基坑、基槽開挖、支護不符合要求,扣1-2分;邊坡四周無排水措施、違規堆載,扣1分;深基坑邊坡無監控量測措施,扣1分;基坑、基槽內有明顯積水,扣1-2分。4.3.6 現場未按方案組織施工,支架搭設不合規,扣1-2分;現場使用不合格材料,扣1分;頂模拆除未采取防墜落措施、違章拆模,扣1分。4.3.7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關規定要求,扣2分;架扳未滿鋪,扣0.5分/處;腳手架使用前未組織驗收,扣2分。4.3.8 鋼筋加工、綁扎、焊接質量不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扣1-2

28、分;未按技術交底進行混凝土澆注,澆注順序不正確、偏載,扣1-2分;混凝土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等混凝土質量問題,扣1-2分。4.4路基施工154.4.1路基排水不通暢,雨水沖刷浸泡,扣0.5分/處。4.4.2高路堤、深路塹等無安全防護措施,扣0.5分/處;防護措施不合要求,扣0.5分/處。4.4.3 基底處理不符合設計和技術交底要求,扣1分;基樁施工未進工藝性試驗,基樁間距、樁頂標高偏差超標,短樁、斷樁率超標,樁頭破損,扣1-2分。4.4.4 施工工序不滿足“三階段、四區段、八流程”要求,扣1分;填料類別不符合設計要求,填料質量不達標,未進行工藝試驗,試驗資料不齊全,扣1-2分;路基斷面加寬不夠、

29、邊坡碾壓不實,扣1-3分;路基填筑、虛鋪厚度超厚,碾壓不密實,無路拱,扣1-3分;土工格柵鋪設不平、搭接處理不規范,扣1-2分。4.4.5 過渡段施工不符合設計和技術交底要求,扣1-2分;過渡段臺階寬度不足,涵洞兩側未對稱填筑,臺背、涵背填筑不密實,扣1-2分。4.4.6 施工便道排水不暢,養護不及時,扣1分。工程部試驗室安質部現 場4.5 盾構施工154.5.1 盾構始發、開倉、接收未制定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評估,扣5分;未經過監理或上級技術管理部門始發條件驗收而始發的,扣3分。4.5.2盾構機安裝、拆卸,負環拆除,始發架、接收架、反力架未編制專項方案,吊裝作業沒有專人指揮,扣3分。4.

30、5.3未實施地表監控量測,扣2分;監控記錄不全,扣1分。 4.5.4人行通道寬度不足45cm或通道不暢通,扣1分;走道板缺失、破損或支架損壞,扣0.5分/處;通道與軌道間無可靠隔離防護措施,扣0.5分。4.5.5盾構始發、到達前,端頭土體加固效果未經檢查,扣2分;注漿不及時、注漿數量不足,地表沉降量超限(注:地表沉降一般要求30mm,有建筑物沉降要求10mm),扣1分;同步注漿未計量、記錄的,扣1-2分。4.5.6開倉換刀未編制方案,未對土體穩定性進行評價、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扣3分。4.5.7管片堆放場地不平整,堆放超高未采取防范措施,扣1分;管片吊裝過程,無專人指揮(無證指揮),扣1分。

31、4.5.8盾構隧道管片錯臺、漏水、管片裂紋超過規范允許值,扣1-2分。4.5.9盾構隧道軸線偏離中心線超過規范允許值,扣2分。4.6制運架梁作業204.6.1鋼筋加工、綁扎、焊接質量不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扣1-3分;未按技術交底進行混凝土澆注,澆注順序不正確、偏載,扣1-3分。4.6.2. 張拉設備不穩固、無防護,張拉設備后端危險區站人,扣2分;張拉儀器、儀表、高壓油管使用前未進行檢驗、試驗,扣2分。4.6.3使用不合格的卡具、錨具、鋼絞線,扣2分;鋼絞線放線未設專門防護架,扣4分。4.6.4管道壓漿操作人員未佩戴防護設備,扣2分。4.6.5攪拌站料罐地基承載力未經檢測,基礎未按方案實施,扣2

32、-5分;攪拌筒檢修未設專人監護、未切斷電源、未設檢修警示標志,扣5分;料斗檢修未掛保險掛鉤(銷),傳動部位未設防護罩,扣1-4分。4.6.6走行軌道基礎局部下沉,軌道幾何尺寸超限,連接不牢固,螺栓或扣件缺失,扣4分。 4.6.7上下層存梁支墊位置不在同一垂直面,兩側未設防傾覆支撐或支撐不牢固,扣3分;未對梁體進行檢查驗收、無出廠合格證,扣3分。4.6.8未對運梁設備、道路(軌道)及架梁設備進行檢查,扣3-5分;運梁作業支墊、支撐、捆綁不牢固,停車未及時設置防溜墊木(鐵鞋),未安排專人監控或監控人數不夠,扣1-3分。4.6.9架橋機各支腿保險銷安裝、拆除未經雙人互檢,扣4分;起落梁時吊點、支點位

33、置、支護措施不符合設計要求,吊梁鋼絲繩與梁體底面轉角接觸處未采用護瓦及其它保護,扣3分;架橋機架梁及過孔作業,支腿、軌道未經檢算違規安設,扣5分。4.6.10架梁作業無專人指揮,扣2分;架橋機過孔作業橫隔板未按規范要求焊接,扣5分;高壓線下架梁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跨道路交叉作業未設置安全警戒和防護,扣3分。4.6.11夜間作業現場照明不足,扣2分。 4.7鋪軌作業154.7.1未與設備管理產權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扣2分;未與使用工程線行車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扣5分。4.7.2未成立維修養護機構、人員配備不足、未編制巡回圖,扣1分;巡道工未按巡回圖巡道,交接記錄無簽字,扣2分。4.7.3未設駐

34、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未在車站辦理維修登記,防護備品不全,扣2分。 4.7.4鋪軌作業現場無專人統一指揮,扣2分;調車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配帶防護用品,扣分。4.7.5行車速度未明確,扣1分;坡道停車、站內編組未按規定安置鐵鞋,鋪架前端未設臨時車擋和停車標志,扣3分。4.7.6未按行車管理辦法接、發列車,未編制行車、調車計劃,未按計劃作業,扣1分;未按規定對裝運物加固、檢查,裝車偏載,扣2分。4.7.7涉及行車安全的線路標志(坡度、曲線、隧道、橋梁、警沖標等)不齊全或特殊條件未設置標牌,扣1分。4.7.8放軌、鎖軌、焊軌等工序不符合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要求,扣1-3分。4.7.9未按程序驗收、編寫驗

35、收報告,扣2分;對初驗提出的問題未整改回復,每項次扣1-2分。4.8營業線施工304.8.1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未按規定提報審批,扣3分;營業線施工前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扣5分;未按施工計劃批準的方案施工,在未登記批準的情況下進行線上作業,扣3分。4.8.2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及涉及行車的主要人員未經鐵路局培訓持證上崗,或證件過期未及時更換,每人次扣1分。4.8.3上道作業未按規定著裝,扣1分;路料、機具未按規定存放、看守,有侵限現象,扣3分/處。4.8.4 在距行車線20米范圍內施工未與行車線采取隔離防護措施,扣5分;在距營業線20m范圍內違規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扣3分。4.8.5施工臨時道

36、口未經鐵路局審批,未設專人看守或道口設施、標志、備品不齊全,電化區段設置的臨時道口未設限高架,扣35分;大型機械設備通過道口未安排專人監控,扣3分。4.8.6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防護網進入線路施工,拆除防護柵欄后未按規定設置欄門或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扣5分;未在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監護下進行影響行車設備使用的施工,扣2分。4.8.7施工車輛在距營業線10m范圍內違章調頭,未設調頭區、未安排專人現場監控指揮,扣2分;鄰線或上線作業,未按規定設置防護人員或防護人員數量不足,扣5分;特殊氣象條件、曲線或視線不良等情況未增設中間防護人員,來車時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提前下道避車,扣3分; 4.8.8防護人員未執

37、行“呼喚、應答”和“預報、確報、復誦”制度,工作程序和作業標準不符合規定或防護備品配帶不齊全,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標志、標牌,扣3分。 4.8.9要點施工未召開點前協調會,未按規定制定兩圖一表,點后未召開總結會,扣3分;未設置警示繩、警戒線,扣2分。 4.8.10地下管線路未進行調查、未在設備單位人員監護下探挖,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扣2分。 4.8.11未執行卸車管理規定,卸車未統一指揮安排,每輛車無專人監控、邊走邊卸、隨意開啟車門,不按規定清道、偏載放行列車,扣5分。4.8.12在并行或高于行車線地段施工,未采取防溜、防滑、防傾覆、防侵限措施,扣3分。4.8.13線路開通前,未與設備管理單位聯合

38、檢查,違章放行列車,扣5分。4.8.14營業線施工出現其它“三違”行為或不安全施工隱患,扣1-2分/處。4.9“四電”施工154.9.1未與相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外部施工損壞電纜、箱盒及管道,扣5分;尚未啟用或應拆除的信號機,未掛無效標志,信號機構無防漏光措施,扣1分;電力牽引區段安裝、撤除高柱信號機,更換軌道設備無安全技術措施,扣1分;聯鎖試驗未按聯鎖圖表進行,無試驗記錄,扣1分;上道未啟用道岔的轉轍設備未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扣1分;既有設備撤除或修改配線未進行技術交底和標識,扣1分。 4.9.2軌道車、作業車司機證件不全或復審不及時,扣0.5分/人;軌道車、作業車未經相應

39、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未獲得檢驗合格證,扣1分/臺;作業人員上下時未停止作業架升降,扣1-2分;作業車旋轉、升、降平臺時作業人員在平臺上未停止作業,扣1-2分;非作業運行時作業平臺上有人或作業車作業平臺未降至安全高度即運行,扣1分;吊裝作業時未設專人指揮,扣1分;軌道車、作業車停放時未設防溜裝置,扣5分。 4.9.3車梯封鎖點外上道作業,每次扣5分;點內作業未按要求設置防護,每次扣3分;工作平臺上放置材料機具,臨線列車通過本線作業人員未停止車梯作業,每項扣0.5分;作業人員超出車梯工作臺范圍作業時安全帶系在車梯框架,扣0.5分。4.9.4未對開挖裸露出的電纜、管道采取防護措施,扣1分;桿塔基坑施

40、工、桿塔組立,導線架設及既有線路拆除無安全措施,扣1分;過軌施工防護不合規,扣1分;電纜引入口、溝、槽未設防護,扣0.5分。4.9.5已投入使用的接觸網、電力線申請停電施工時未進行驗電,扣3分;施工前未按要求設置接地裝置,扣5分。4.9.6高處作業時未正確配戴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扣1分/人;作業時工具、材料上下拋扔,扣1分/次。4.9.7營業線施工時無設備管理人員,扣3分;現場工具、材料侵界,扣3分;無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扣3分;施工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核或未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扣3分; 作業完畢未經確認具備開通條件而盲目開通,扣3分。 4.9.8其它電務工程施工不符合相關安全規定,扣1-3分。4.10 工期(進度)控制30工期計劃和進度控制均以業主要求為準,業主無要求的,以上級文件要求或施組為準。檢查項目資源配置、施工組織、圖紙到位、征地拆遷、計量支付和環境(自然、人文)影響等情況,區分內外和主次原因:4.10.1項目部主因造成控制性工程、節點工期滯后,扣5-10分。4.10.2項目部主因未完成季度或年度施工計劃,完成80-90%扣5分,完成70-79%扣10分,完成60-69%扣15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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