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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節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二、合同的分類 1、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v 單務合同: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單務合同: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合同。如借用合同。 2、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以當事人取得合同權利是否須付出相應代價為以當事人取得合同權利是否須付出相應代價為標準來劃分。標準來劃分。 1)有償合同:須付代價。如買賣、運輸。有償合同:須付代價。如買賣、運輸。 v 2)

2、無償合同:不必支付代價。如贈與、借用無償合同:不必支付代價。如贈與、借用。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標準標準: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 1)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指以當事人的意諾成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指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生效要件的合同。如借款合同、買思表示一致為生效要件的合同。如借款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賣合同、租賃合同等。 v 2)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指除當事人意思表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實示一致外,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實踐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

3、合同等。踐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 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標準:標準: 據合同是否以特定的形式為要件。據合同是否以特定的形式為要件。 1)要式合同:指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生要式合同:指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合同。效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采取特定的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采取特定的形式,而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形式的合同。形式,而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形式的合同。 v5、主合同與從合同標準標準: 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 1)主合同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合同. v

4、 2)從合同從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可為一個合同關系中的從合同條款可為一個合同關系中的從合同條款, 也可在主也可在主合同外另訂立從合同。合同外另訂立從合同。 比如: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前者為主比如: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前者為主合同,后者為從合同。合同,后者為從合同。v 3)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v 在于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性和從合同的從屬性, 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 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單獨存在; 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 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三、合同法的

5、概念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有效和無效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公平原則 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為目的,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平等原則具體表現為:(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3)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合同才能成立。 2、意思自治原則v 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充分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并根據自己的意思設

6、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v1).締結合同的自由。v2).選擇相對人的自由。v3).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v4).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v5).決定合同方式的自由。3、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v 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整個過程中,應當誠實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v 具體包括:(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全面履行合同義務。(3)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與善良

7、風俗的合稱。要求當事人在與人訂立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作為現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則,在規范和維護社會道德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第二節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訂立一、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當事人為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關系而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過程。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v 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二、合同的訂立程序二、合同的訂立程序 要約和承諾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一)要約 1 1

8、、概念:、概念: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2 2、要約的構成條件:、要約的構成條件: (1 1)要約內容具體確定;)要約內容具體確定; 所謂所謂“具體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所謂所謂“確定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 例如,廣告中聲稱:“我公司現有某型號的水泥噸,每噸價格1000元,先來先買,欲購從速”,或者

9、在廣告中聲稱保證有現貨供應,都可以依據具體情況將廣告視為要約。v(2)要約是要約人向相對人發出的且相對人一般為特定的人,特殊情況下也可為不特定的人。如書報片訂廣告,標明定價,匯款地點、時間、方法,凡是看到廣告的人按約匯款到指定地點,即為合同成立。v(3 3)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拘束。v3 3、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注意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v 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vb.要約邀請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

10、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v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要約邀請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v 例如:生產廠家和經營者為了推銷某種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對人派發或寄送某些商品的價目表。此種發出價目表的行為,雖包含了商品名稱及價格條款,且含有行為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從該行為中并不能確定行為人具有一經對方承諾即接受承諾后果的意圖,而只是向對方提供某種信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訂約條件,因此,該行為只是要約邀

11、請,而不是要約。 4、 要約的法律效力要約的法律效力 要約發出后,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發出后,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要約到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 5 5、要約的失效、要約的失效 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 va.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

12、時到達受要約人。 v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v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v d.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ve.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B.受要

13、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二)承諾(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 1、 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第一、原則上應全部接受第一、原則上應全部接受, ,不得變更,否則不構不得變更,否則不構成承諾。成承諾。 第二、為鼓勵交易,現代社會一般將第二、為鼓勵交易,現代社會一般將“不得變不得變更更”縮限為縮限為“不得作出實質性變更不得作出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如果

14、作出非實質性變更,除要約人及時第三、如果作出非實質性變更,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容為準。 v2、承諾應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應在承諾期限內作出v (1)承諾期限的起算)承諾期限的起算 v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

15、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約人時開始計算。(2)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當依照下列規定:A. 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B. 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期限內到達。(3)遲到的承諾)遲到的承諾 A. 遲發遲到的遲發遲到的: 超過承諾期限發出,除要約人超過承諾期

16、限發出,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要約 B.未遲發但遲到的未遲發但遲到的: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3 3、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方式 v1、通知v2、行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4、承諾的法律效力、承諾的法

17、律效力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承諾自何時生效承諾自何時生效我國采到達主義我國采到達主義 (1)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3)承諾內容是否被要約人知悉并不重要)承諾內容是否被要約人知悉并不重要,到達到達即可即可v5、承諾的失效。、承諾的失效。v a.承諾撤回。承諾承諾撤回。承諾 人可以發出承諾后又撤人可以發出承諾后又撤回承諾,但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回承諾,但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

18、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約人。v b.承諾逾期,要約方沒有認可其為承諾。承諾逾期,要約方沒有認可其為承諾。 v v案例案例: 大名農場向多家果品加工企業寄送了水果品種簡介及價目表。甲企業收到后,立即回電表示希望按照價目表所列價格購買蘋果100噸,并要求一周內運至指定地點。農場收到電報后立即裝車發貨。第五天,大名農場將蘋果運至指定地點。此時,當地水果已經大幅度降價,甲企業遂要求農場按市場價銷售。遭到拒絕后,甲企業拒不收貨,并表示自己不收貨因雙方合同不成立。大名農場則認為合同已經成立,便訴至法院,要求甲企業履行合同。請問:1、大名農場向果品加工企業發出價目

19、表的行為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為什么?2、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v分析:v 1、大名農場向果品加工企業寄送價目表的行為屬于要約邀請,即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本案中,甲企業向大名農場發出的回電,內容清楚、具體,屬于要約,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大名農場接電后立即裝車發貨。并在約定時間運至指定地點,是以實際履行合同的行為進行了承諾(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除外)。因此,雙方的合同已經成立,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甲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 v 馮某乘坐文某的出租車,馮某下車時將其裝有3000元現金及身份證件的手提包遺

20、忘在車上,馮某發現丟包后十分焦急,因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司機文某,馮某通過該市的交通廣播電臺發出啟事,稱若撿到他的手提包并返還,將付給其500元的報酬。文某聽到后,與馮某聯系并送還了手提包,文某要求付酬時遭到拒絕,文某向法院起訴,馮某答辯中說,民法通則第79條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原主,且我與文某有運送合同在先,才將包遺忘在文某的出租車上,故文某應無償將手提包返還給我。且包內有我的身份證件,文某能找到我卻不肯歸還,在我發出啟事稱酬謝500元后才歸還,存有惡意,屬乘人之危,給付500元違背我的真實意思。問題(1)馮某在廣播電臺發出尋包啟事屬于什么性質?(2)馮某與文某之間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說

21、明理由。(3)被告在答辯中的主張是否成立?(4)本案應如何處理?v答案v (1)屬于懸賞廣告,構成要約。根據合同法第14條之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馮某在廣播電臺發布的尋包啟事符合上述要件,故構成要約。 (2)存在,馮某發出懸賞即屬一個要約,不特定人只要完成約定行為即構成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5條、第26條之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馮某與文某之間即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債權債務關系不因馮某反悔而失效。v (3)不能成立。拾得人并無義務尋找失主,法律規定

22、也不排斥失主根據需要允諾給拾得人報酬。根據民通意見第70條之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文某既然沒有義務尋找買主,其得到酬金的行為便不屬牟取不正當利益。懸賞是失主權衡后的自主行為,可知其當時為了找到手提包,情愿付出500元酬金的代價,從客觀上足以認定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懸賞行為非文某所迫,不能認定為文某乘人之危。 (4)馮某應給付文某500元酬金 三、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三、合同的內容和形式v (一)合同的內容(一)合同的內容v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

23、下條款: v(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v(2)標的;)標的;v(3)數量;)數量;v(4)質量;)質量; v(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 v(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v(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v(8)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 v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v(二)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二)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v 指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指由一方為了反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時不對其內容進行協商的條款。同時不對其內容進行協商的條款

24、。v 對格式條款的要求:對格式條款的要求: v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 2、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爭議的,應當按照通通常理解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v 如: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如: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就合同規定的就合同規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

25、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不屬于賠付范圍,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應如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應如何解釋該條款?何解釋該條款?v A:按通常含義解釋:按通常含義解釋 vB:按公平原則解釋:按公平原則解釋 vC:按法理進行解釋:按法理進行解釋 vD:按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按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三)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形式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其他v四、合同成立的地點四、合同成立的地點v (一)一般原則(一)一般原則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二)特別情形(二)特別情形 1、電子合同、電子合同: v收件人

26、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v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 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v五、合同成立的時間五、合同成立的時間(一)一般的原則(一)一般的原則 v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二)以書面形式為成立要件的合同的成立時間(二)以書面形式為成立要件的合同的成立時間 1、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27、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確認書簽訂時合同成立。簽訂確認書。確認書簽訂時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

28、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v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甲甲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公司簽字、蓋章。公司簽字、蓋章后郵寄給乙公司簽字、蓋章。該合同自何時成立?該合同自何時成立?v A、自雙方口頭協商一致并簽訂備忘錄時成、自雙方口頭協商一致并簽訂備忘錄時成立立 vB、自甲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自甲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 vC、自甲公司簽字、蓋章的合同交付郵寄時、自甲公司簽字、蓋章的合同交付郵寄時成立成立v D、自乙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自乙公司簽字蓋章時成立 第三節

29、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要件:合同依法成立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要件:合同依法成立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 *附條件、附期限合同附條件、附期限合同 1 1、附條件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 指當事人選定某種成就與否并不確定的將來事實,作為控指當事人選定某種成就與否并不確定的將來事實,作為控制合同效力發生與消滅的附款。制合同效力發生與消滅的附款。v(1)附生效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生效。v 例如甲乙雙方約定,待甲將某項產品試驗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贈送一套設備。在這里,產品試驗成功是

30、一個條件,在該條件實現時,贈送設備的合同即發生效力。 (2)附解除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解除條件的: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3)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視為條件不成就 2 2、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是指當事人約定以某一期限作為合同效附期限是指當事人約定以某一期限作為合同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根據。力發生或終止的根據。v1、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屆至時生效;v 例如,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但是約定,因

31、為現在條件不具備,該合同5個月之后開始生效。 v2、附終止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時失效。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1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 2、無權代理(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無權代理(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3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 4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

32、該合同有效。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v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務。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系業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將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v現問:v(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關系?v(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v答案:答案:v(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v(2)有效。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該合同初為效力待定合同,

33、后經王某默認而轉為有效合同。三、無效合同三、無效合同1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6 6、無效的免責條款、無效的免責條款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7、格式

34、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的無效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此條款無效。方主要權利的,此條款無效。v例如:王先生和劉女士結婚后,生了一兒一女兩個孩子。2002年,通過房改政策,王先生買下了一家人住的公房,并取得了產權證。2006年,為了把房子順利留給兒子,王先生與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2萬元的價款賣房給兒子。當然,買賣合同只是個形式,兒子小王沒有花一分錢,就拿著合同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領取了房產證。而整個賣房的過程,王先生一直瞞著妻子。 v 劉女士得知后,以丈夫和兒子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為由提起訴訟。在法庭

35、上,王先生解釋說,夫妻倆對于房子的歸屬有分歧。家里的習慣是“傳男不傳女”,他想把房子留給兒子,而妻子不同意,想給女兒。王先生認為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就沒通知妻子,直接將房子轉給了兒子。 v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訴爭房屋是王先生夫婦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依法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王先生和兒子在明知劉女士不同意的情況下,仍然私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出賣并過戶給兒子小王。王先生私自賣房的行為并且以無處分權為基礎,父子間的買賣行為已構成惡意串通,且損害了劉女士的合法利益。小王雖已取得房產證,但由于他購買房屋并非善意,約定的買賣價款也遠低于合理價格,且未實際給付,因此他對于房屋不能構成善意取得。法院最終

36、判決確認父子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四、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四、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1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 3、一、一 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五、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五、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1 1、返還財產:一般適用于已履行的合同、返還財產:一般適用于已履行的合同2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 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

37、,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六、六、訴訟時效訴訟時效v 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歸結起來應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眝 第四節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則一、合同的履行原則 1 1、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 2 2、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二、合同的履行抗辯權二、合同的履行抗辯權 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符合法定條

38、件時,當事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人一方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行其債務的權利。 v1 1、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v成立條件成立條件 v1、雙方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義務、雙方在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義務 v2、

39、雙方互負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屆清償期、雙方互負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屆清償期 v3、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債務、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債務 v4、雙方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雙方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v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簽訂了一項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于當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辦理登記手續,乙公司則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萬元,第二期支付3千萬元,第三期則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時支付5千萬元。在簽訂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項共5千萬元。v 9月1日,甲公司將房屋的鑰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辦理房產所有

40、權移轉登記手續。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項在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再付。在合同約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沒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甲公司則以乙公司未按期辦理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為由抗辯。2 2、后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v(一)概念:(一)概念:v 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v(二)成立條件(二)成立條件 v1、互負債務;、互負債務;v2、有先后履行義務的

41、順序;、有先后履行義務的順序;v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 3 3、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

42、違約責任。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照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當事人依照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v 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臺價值1000萬元的精密機床閑置。該公司董事長王某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機床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精密機床作價950萬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后10天內付清款項。在

43、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惡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1個月,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v問題(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v答案v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機床的合同有效。因為根據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雖然甲公司董事長王某轉讓機床的行為不符合該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規定,屬于超越權限的行為,但由于相對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合

44、同的簽訂超越了王某的權限,所以該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為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三、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三、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一)(一)債權人的債權人的代位權:代位權: 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義務)1 1、債權

45、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一是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且此項債權不是專屬于一是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且此項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債務人本身的權利。 二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債權,所謂怠于行使其債權二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債權,所謂怠于行使其債權是指能實現其債權而不去實現。是指能實現其債權而不去實現。 三是因其怠于行便的行為而影響到了債權人債權實現,三是因其怠于行便的行為而影響到了債權人債權實現,如未達到此程度則不發生代位權。如未達到此程度則不發生代位權。 四是債務人未能按期履行其債務。四是債務人未能按期履行其債務。 v2 2、債權人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

46、地法、債權人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院管轄;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v案例分析:縣甲借給縣乙萬元,縣乙借給縣丙萬元,此兩項借款均已屆還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經調查了解乙無力還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還欠款,乙置之不理分v 根據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問題:v()在已知乙無力還款的情況下,甲欲實現債權,可行使何種權利?v()甲基于第問中所指的權利,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乙和丙的訴訟地位?v()甲提起第問中所指的訴訟,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v ()代位權()代位權 代位乙向丙求償代位乙向丙求償v 答案依據及分析:合同法規定:因

47、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答案依據及分析: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v ()丙為被告()丙為被告 乙為第三人乙為第三人v 答案依據及分析: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答案依據及分析: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

48、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v ()() 丙住所地人民法院丙住所地人民法院v 答案依據及分析: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答案依據及分析: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就是丙。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就是丙。(二)(二)債權人的債權人的撤銷權

49、撤銷權 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法律規定: 1 1、必須是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必須是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行為;行為; 2 2、債務人實施處分財產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債務人實施處分財產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 3 3、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方式;、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方式; 4 4、

50、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撤銷權行使的期限: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v毛云建訴于金海、盧秀珍、于雪兵撤銷權案v案情:案情:1997年年7月至月至9月,毛云建(原告)向于金海月,毛云建(原告)向于金海(被告一)供應建材,被告一共拖欠原告貨款(被告一)供應建材,被告一共拖欠原告貨款4萬元,萬元,2000年年3月,被告一出具欠條給原告。月,被告一出具欠條給原告。2001年,原年,原告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一支付

51、欠款。后原告申告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被告一支付欠款。后原告申請執行未果。被告一于請執行未果。被告一于1999年年12月和盧秀珍(被告月和盧秀珍(被告二)達成離婚調解協議,約定將夫妻的房屋和家具二)達成離婚調解協議,約定將夫妻的房屋和家具等物品全部贈送給兒子于雪兵(被告三),所有債等物品全部贈送給兒子于雪兵(被告三),所有債務由被告一承擔。原告于務由被告一承擔。原告于2004年發現三被告之間的年發現三被告之間的調解協議,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三被告之間的贈調解協議,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三被告之間的贈與協議。與協議。v 法院認為被告一與原告之間的債務發生在被告法院認為被告一與原告之間的債務發生在被告一

52、和被告二離婚之前,被告一和被告二在有債務的一和被告二離婚之前,被告一和被告二在有債務的請款下,將財產全部贈與被告三導致自己喪失清償請款下,將財產全部贈與被告三導致自己喪失清償能力,故該行為危害了原告的債權,法院判決支持能力,故該行為危害了原告的債權,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原告訴訟請求。 第五節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一、合同的變更 (內容變)(內容變) 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修改或補前,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修改或補充原合同的內容。充原合同

53、的內容。 合同變更的程序:合同變更的程序: v (一)雙方協商一致。(一)雙方協商一致。 v (二)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辦理批(二)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應依其規定辦理。準、登記等手續,應依其規定辦理。 二、合同的轉讓二、合同的轉讓 (主體變)(主體變) 是指再不變更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合同主體的變更。1、合同權利的轉讓 是指合同的債權人通過與第三方簽訂契約的方式將權利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享有的現象。 我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2、合同義務的轉讓 可以分為全部或部分轉讓。前者為債務人全部移轉債務

54、的情況,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不再承擔合同債務;后者為債務人部分移轉債務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系,和原債務人共同成為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的履行。 合同義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法律規定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必須辦理。 3、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 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義務一并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繼受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現象。只發生在雙務合同中。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既可以是由協議為之,此時合同當事人一方須經對方同意,目的在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損;也可以由法律加以規定,這主要體現在企業的合并和分立中。 v三、合同的終止v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消滅的原因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消滅的原因

55、v(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情形。v提存:v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v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v(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者; v(2)債權人下落

56、不明; v(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v(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v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v 第六節第六節 合同的擔保合同的擔保v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和定金一、保證:一、保證: 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合同的成立條件 1、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保證人有承擔保證責任的明確意思表示;保證合同中應有 保證人的簽字蓋章

57、。 3、保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保證的方式 1、一般保證 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 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三)保證責任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保證責任的期間 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

58、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二、抵二、抵 押押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抵押權的特征 1、不移轉抵押物 2、抵押的財產必須是國家法律允許流通和允許強制執行的財產 3、抵押人(債務人)對用來抵押的財產必須擁有所有權或經營權 4、是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權利(二)抵押權的設立 1 1、抵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抵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2 2、抵押權的標的(即抵押物)、抵押權的標的(即抵押物) 3 3、抵押登記、抵押登記 (1 1)強制登記)強制登記 (2 2)自愿登記:當事人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抵)自愿登記:當事人不

59、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對抗第三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對抗第三人。人。 (三)抵押權的終止(三)抵押權的終止 1、主債權消滅: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2、抵押物滅失,但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3、抵押權的實現v 案例:王某于2003年3月22日將其的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于李某,雙方約定,租期為2年,租金每年1萬元。同年7月8日,王某因手頭缺錢,故向張某借了20萬元,借款期為一年,并將該套房屋抵押給了張某。2004年8月12日,張某要求王某還款,王某因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雙方協商后,王某同意房屋作價20萬元以抵欠款,房屋歸

60、張某所有。同年9月,張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聲稱王某抵押房屋時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抵押無效,況且租期未到,張某無權要求其搬出該房。同年10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王某與張某的抵押合同無效,并以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為由,要求確認王某與張某的買賣房屋的合同無效。 v 案例分析:王某把已出租房屋抵押給張某,雖未履行向承租人李某的告知義務,但并不影響王某與張某之間的抵押合同效力。由于抵押權實現時,王某未盡通知義務,進而損害了李某的優先購買權,所以李某要求確認王某與張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于法有據。李某應根據張某的出價在同等條件下購買該房屋,而張某雖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可以取得李某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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