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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AMS 2750E高 溫 測 定 法 5 年一次的更新,復查并重審了該規范以提高其使用量,技術革新導致了使用的變化。變化范圍較大并且沒有做標記。目錄1.范圍. 32.引用文件. 32.1 ASTM 出版物. 32.2 定義. 33.技術要求. 83.1溫度傳感器 . 83.2 儀表 (見 表3, 4, 和表 5). 123.3 熱處理設備:. 163.4 系統精度測試 (SATs) . 183.5 爐溫均勻性測試 (TUS). 233.6 實驗室爐子. 333.7 記錄. 333.8 取舍. 334. 質量保證條款. 334.1 檢驗職責. 335. 交貨準備. 426. 接收. 427. 拒

2、收 . 428. 注釋. 43圖1 負載傳感器的使用和重新校檢.13圖2 不同類型爐子的爐溫均勻性范圍 . 16圖3 儀表類型要求. 17圖4 每個區域最少傳感器支數. 18圖5固定的SAT傳感器與在500 (260)以上溫度測試的傳感器的允許組合. 19圖6 系統精度測試(SAT)計算的實例. 21表1 傳感器和傳感器校檢. 34表2 熱電偶和補償導線 . 35表3 使用儀器及校準 .36表4 爐子記錄圖表的確定要求. 38表5 記錄器打印圖表及速度 . 38表6 零件所用爐子分類、儀表類型以及SAT校驗周期.39表7 原材料爐所用爐子分類、儀表類型以及SAT校驗周期.40表8 零件所用爐子

3、分類、儀表類型以及和TUS校驗周期 .41表9 原材料爐所用爐子分類、儀表類型和TUS校驗周期 .41表10 校驗或試驗間隔延長的容許值.42表11 TUS傳感器數量要求.42附錄A:E版與D版變更內容說明. 421.范圍1.1 本規范涵蓋了熱處理過程中用到的熱處理設備的高溫測量要求,包括溫度傳感器,儀器儀表,熱處理設備,系統精度測試和溫度均勻性測量。這些對于確保零部件或原材料的熱處理符合適用規范要求是很有必要的。1.2 本規范不適用于加熱或中間熱處理,除非在材料或工程規范中具體引用了該標準。1.3 本規范適用于在3.6條定義范圍的實驗室爐子。2. 適用文件下列對采購訂單的日期有影響的文件在一

4、定范圍內成為了本規范的一部分的extent specified herein. The supplier may work to a subsequent revision of a document unless a specific document issue,除非引用文件注明了發布日期,否則供應商可以參照引用文件隨后的修訂版本,文件的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2.1 ASTM 出版物 可以從ASTM International, 100 Barr Harbor Drive, P.O. Box C700,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處獲得,電話:610-

5、832-9585,網址:.ASTM E 29 用實驗數據中的有效數字來確認是否符合規范的規程ASTM E 207 利用與相似電動勢溫度特性的參考熱電偶對比的結果,對單支熱電偶 材料進行熱電動勢的測試ASTM E 220 利用比較技術對熱電偶進行校準ASTM E 230 標準化熱電偶的標準規范和溫度-電動勢(EF)對照表ASTM E 608 金屬皮絕緣,廉金屬熱電偶標準規格ASTM E 1129 熱電偶連接器標準規范ASTM MNL 7 數據的表示和解析質量評估圖ASTM MNL 12 溫度測量中熱電偶的使用2.2 定義AMS中使用的術語在ARP1917標準及下文中定義:

6、2.2.1 “精確度”:測量過程中測試儀表讀數經標準修正后的最大偏差。2.2.2 “廉金屬熱電偶”:主要由廉金屬和他們的合金構成的熱電偶,廉金屬熱電偶包括E、J、K、N和T型熱電偶。2.2.3 “雙月檢”:在本文件的上下文中表示平均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檢定。2.2.4 “雙周檢”:在本文件的上下文中表示平均每兩周進行一次檢定。2.2.5 “校準”:指進行調準儀表或對實測值進行相關修正值記錄的過程。2.2.6 “連續加熱爐”:包含產品從裝料區到卸料區一整個連續傳輸過程的加熱爐。2.2.7 “控制儀表”:將儀表與傳感器連接,用于控制溫度過程的一種儀器(包括淬火槽和冷卻裝置)。儀表可以進行/也可以不進行

7、溫度記錄。2.2.8 “控制傳感器”連接在加熱爐上需要或無需記錄溫度的溫度控制傳感器。2.2.9 “控制區域或加熱爐控制區域”將熱處理設備的工作區域分成若干個區,每個區域采用單獨的傳感器/儀表來控制溫度的輸入或溫度的輸出,加熱爐的每個控制區都可獨立控制。2.2.10 “液體浴槽溫度控制器”用于液體加熱爐的溫度控制器,指正常情況下液面以下的溫度。2.2.11 “修正系數”依據最新的計量標準,增加或扣除于傳感器、儀表或一定的組合系統顯示的溫度讀數以獲取真實溫度的一個數值,但使用組合系統時,傳感器和儀表的修正系數通常被單獨保存,并根據代數法進行相加。2.2.12“數據采集系統”類似電子記錄的自動收集

8、和存儲數據過程的儀表組。2.2.13 “不靈敏區”溫度變化時儀表不能顯示溫度變大和變小的區域。2.2.14 “偏差”記錄過程中實際測量溫度與真實溫度的差值。2.2.15 “數字儀器”測量過程中采用數字顯示的儀表,典型事例有,數字顯示的機械記錄儀,數字指示儀,數顯控制器等。2.2.16“電子記錄”可在計算機上用數字顯示其生成、改進、為此、歷史記錄、檢索記錄或分布狀況等的測試過程中的圖形、數據、頻率、報表或其他資料的任何組合。2.2.17 經過使用時間:從傳感器首次使用算起的使用天數(不計循環使用次數)2.2.18 “一次性熱電偶”指由有織物或塑料包裹的線材制成的熱電偶。線材的供貨是以卷狀或者在繞

9、在工字輪上。絕緣層通常是在每個導體上覆蓋玻璃布、石棉或者陶瓷纖維布2.2.19 “熱電偶失效”:明顯失效是指熱電偶示值高于最大量程,低于最小量程,和/或熱電偶示值不穩定。2.2.20 “現場校驗儀表”滿足表3要求的用于跟蹤測試和校驗或改善次級現場熱處理設備的便攜式儀表。2.2.21“流化態爐”指加熱介質在常壓下變成懸浮或流化介質或者燃燒產物直接通向加熱介質的加熱爐,被加熱物品正常情況下浸沒在流化介質中。2.2.22 “加熱爐”用于原材料和零件保溫過程,加熱爐包含烘箱。2.2.23 “接地接口”指安放端點采用融熔或焊接閉合的裝有護套的熱電偶的測溫孔(測量接口)。2.2.24 “加熱槽”在熱處理過

10、程中等效于熱交換的一種薄型塊狀物。加熱槽可用于“TUS”測試(詳見)和生產(見3.3.5)。2.2.25 間隔: 兩次測試或校檢之間的時間. 比如包括:周或每周要求的到期日期是下一周的同一天-一個跨度為7天;月或每月表明下次測試日期為下個月的同一天; 如果每月的測試是在一個月第三十一天和下個月只有30天,到期日是下個月的最后一天(和29-31測試日期一樣到期日試驗下個月的最后一天。該定義適用于雙周,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時間間隔時間的測試。)2.2.26 .試驗爐:一種僅僅用于確定當按照規范要求熱處理時材料反應爐子。2.2.27 “負載傳感器”附著在產品或能代表產品的材料上,提供產

11、品材料整個過程溫度數據的連接儀表的傳感器。2.2.28“最大允許偏差”以溫度的電子反應程度或部分綠寶石的公差范圍,多種類型的熱電偶最大允許偏差應符合熱電偶規范中的參考表。2.2.29 “材料供應商”參照熱處理技術要求生產符合材料技術條件要求產品的制造商,材料供應商須經鑄件、擠壓件和鍛件廠家和他們的買主批準。倉儲業、經銷商或者類似的組織機構不應看作材料供應商。2.2.30 “檢測接口”供測溫用熱電偶進入,進行檢測的區域,也稱為測溫孔。2.2.31“監控儀表”對整個過程溫度情況進行監控所連接的儀表或記錄傳感器,如:指示裝置,圖案記錄儀、電子數據記錄器或數據采集系統。2.2.32 “監控傳感器”連接

12、在監控儀表上的傳感器。2.2.33 “貴金屬熱電偶”主要由貴重金屬(如:鉑/鉑-銠)和他們的合金組成的熱電偶。貴金屬熱電偶包括R、S和B型熱電偶。2.2.34 “非一次性熱電偶”指沒有包覆編織物或者塑料絕緣層的熱電偶。第一類非一次性熱電偶是在裸露的熱電偶線材上包覆陶瓷絕緣材料,有時為了穩定和其保護作用而插在管子里。第二類非一次性熱電偶是將熱電偶線材、礦質絕緣層和保護性金屬鞘并壓縮成直徑很小的組合體。非一次性熱電偶柔韌性好,收到良好的保護,在鞘體材料允許使用的溫度限值內可多次重復使用而不損傷其絕緣層。這種熱電偶符合SATM E 608的規定,有多種品牌可供選用。2.2.35“儀表溫度上限”用于實

13、時監控可能出現和產生溫度上限而安裝在加熱爐上的組合傳感器/儀表,通過報警和/或縮短或停止加熱達到控制溫度上限的目的,保護材料和/或加熱爐發生過熱。2.2.36 “零件熱處理”零件熱處理較原材料生產要復雜,零件熱處理應與合同要求的熱處理規范或合同允許的其他規范相一致。2.2.37 “預防性維護計劃(日常維護計劃)或PM計劃”依據技術文件的規定為消除對爐溫均勻性潛在的不良影響所作的調整進行評價的計劃。PM檢查頻率在確保日常維護期間不發生重大問題的基礎上,憑經驗而定。2.2.38“一級測試傳感器”直接用基準標準校驗的傳感器。通常用于校驗二級測試傳感器。2.2.39“圖表記錄器”見記錄儀表分辨率。2.

14、2.40 “一級測試儀表”用NIST或等效國家標準直接校驗的儀表。通常用于校驗二級測試儀表。2.2.41 “有效使用溫度范圍”測試溫度一致并且符合3.3條規定的允許誤差的熱處理設備的使用溫度范圍2.2.42“有效工作區”指限定的加熱爐內溫度變化與允許偏差一致的部分容積區域。2.2.43 質量部門批準:對接受/拒收報告的評審文件程序,還定義了任何授權批準/拒絕接受這一文件的代表。2.2.44 “淬火系統”便于快速降溫系統,通常使用油、水、水/聚合物混合液或者氣態介質來達到淬火目的。淬火介質通常采用浸沒,噴射或霧的形式進行。2.2.45 “原材料熱處理(如:薄片、板材、棒材、擠壓件、鍛件、鑄件)”

15、根據材料規范由原材料制造商自行進行熱處理。2.2.46“原材料加熱爐”參考與材料制造商(或經材料制造商批準的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材料技術條件和相關熱處理規范允許原材料使用的加熱爐。2.2.47 “記錄儀表”記錄設備在整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數據的連接控制器、監視器、負載或記錄傳感器的儀表。如:圖案記錄儀、電子數據記錄器或數據采集系統。2.2.48“記錄傳感器”連接記錄儀的傳感器。2.2.49“溫度再現模型”循環控制加熱爐溫度。2.2.50“基準熱電偶(貴金屬)”符合表1的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用于校驗的標準熱電偶。2.2.51 “固定SAT傳感器”,在系統校驗時,檢測位置固定不變的測試傳感器。2.2.

16、52“馬弗爐”指干餾罐或在保護氣氛下進行產品熱處理時所采用的馬弗爐,通常指干餾窖爐。2.2.53 “RTD”:熱電阻溫度計2.2.54“鹽浴爐”通過用熔鹽加熱來達到預定熱處理溫度的加熱爐。待加熱物品須浸沒在熔鹽液面下。2.2.55 “二級測試儀表” 直接用原始標準或基準儀表校準的儀表。2.2.56 “二級測試傳感器”直接用一級測試傳感器校驗的傳感器。通常使用標準測試傳感器。2.2.57 “半連續式加熱爐”被加熱產品可自動按一定時間間隔自裝料區運送到出料區的加熱爐。2.2.58 “靈敏度”指在輸入溫度改變時允許的溫度波動或者在儀表上出現信號放大或縮小的程度,靈敏度通常為不靈敏區數值的一半,類似:

17、不靈敏區為2(1.1)的靈敏度為1(0.6)。2.2.59 “傳感器”在本文的上下文中出現的,用于檢測或測溫的器械(如熱電偶、RTD等),本文主要指“熱電偶”。2.2.60 “鎧裝電偶”削減到一定長度的熱電偶一頭裝入帶有電子隔離層的一端封閉的保護套中的熱電偶,該保護套的基準端采用防水處理,鎧裝電偶包含熱電偶接線但不含參考接點和連接熱電偶的補償導線。2.2.61“穩定(相當于平衡,均衡、穩恒態或浸沒狀態)”:加熱爐在TUS中所有控制熱電偶測定溫度均在公差允許范圍內,而且每個區控制器在重復測試和/或日常維護達到預期溫度時也在公差允許范圍內。2.2.62 “系統精確度校驗或抽檢”對現場加熱爐的記錄或

18、評價,諸如校準測試中使用儀表/leadwire/傳感器等進行記錄和評價,如果測量溫度偏差在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判定該加熱爐在每個控制區的控制和記錄系統可靠準確。2.2.63 “系統精確度校驗(SAT)”在系統精確度校驗中使用的跟蹤和測量偏差的標準和基準熱電偶。2.2.64 “溫度控制器”控制加熱爐內溫度用的儀表或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2.2.65 “超溫”在加熱爐工作區達到加熱爐首次選點溫度后上升的溫度超過了TUS允差。2.2.66 “溫度均勻性”在有效加熱區調節臨界溫度產生的溫度變化(通常用±讀來表示。對于使用控溫傳感器的馬弗爐,溫度均勻性指馬弗爐上的傳感器和可調溫加熱爐的

19、溫度變化。2.2.67 “溫度均勻性校驗(TUS)”在溫度均勻性校驗中使用的跟蹤和測量偏差的標準和基準熱電偶。2.2.68 “TUS” 用校準測試儀表和傳感器測量現場加熱爐有效加熱區熱平衡前后溫度變化的試驗或一系列測試。2.2.69“測試儀表”在實際生產中用于系統準確度測試、溫度均勻性測量或校驗的控制器、數據采集儀表或監控儀表。2.2.70 “測試用傳感器”在實際生產中與測試儀表連接的用于系統準確度測試、溫度均勻性測量的傳感器。2.2.71 “熱處理”指為了改變材料或零件的組織性能、性質或狀態,讓金屬承受受控的加熱、浸泡或者冷卻的一個過程。此術語不適用于預熱、鍛造、烘干和熱成形的加熱過程。2.

20、2.72 “熱處理設備”用于控制材料溫度過程的設備(如:箱式爐,烘箱、致冷器等),此術語僅供參考。2.2.73 “熱電偶”由兩個不同導電特征電池連接在一起形成回路,產生溫差回路的一種傳感器。2.2.74 “熱電偶校驗”在生產過程中,按國家標準機構規定對熱電偶通過電動勢測定進行溫度試驗。2.2.75 “可追溯性”在NIST標準或等效美國外的代理國家標準范圍內,可追溯涉及到的測量結果。2.2.76 “水平度”指在連續式或半連續式加熱爐中轉運產品過程中的水平度。2.2.77 使用 (熱電偶 如 和到):一支熱電偶的一個加熱和冷卻循環。2.2.78 真空爐:

21、 一種可以在任何低于大氣壓力(760毫米汞柱)的氣壓下操作的爐子A furnace capable of 2.2.79 區域爐: 有單獨的控溫區域的爐子。3. 技術要求3.1 3.1 溫度傳感器所有溫度傳感器必須滿足表1及以下要求,在后面的章節中列出的用于特殊用途的除外。3.1.1通用溫度傳感器的信息機要求 溫度應該由表2所列的熱電偶或其他熱電偶、或與之等效的或精度(允許的最大誤差)更好的溫度傳感器來測量。熱電偶可能由裸線或涂絲或MIMS(礦物絕緣金屬鎧裝電纜)制造而成。除非特別注明,要求適用于所有的溫度傳感器材料,本規范中所用的“傳感器”等效于“溫度傳感器”。從毫

22、伏到度數或從度數到毫伏之間的轉換應符合ASTM E 230 或其他國家標準。從初始或隨后校檢中導出的傳感器的修正系數可以用來提高測試溫度的精度,當本規范要求時應該使用修正系數。熱電偶的使用熱電偶應該在ASTM MNL 12的表3.1(建議設置溫度上限保護熱電偶)或表3.5(建議設置溫度上限保護熱電偶)、ASTM E 230的表6(建議設置溫度上限保護熱電偶)或規范ASTM E 608的表1(建議為鎧裝熱電偶設置上限溫度)規定的所列范圍內使用。.1熱電偶不均勻性推薦值的使用應在本文件表 1 中所要求的校正和重復校正區間基礎之上。 2006年

23、9月1日以后設備的延長導線應符合ASTM E230或等效的國家標準,延長導線不得重疊鏈接, 補償導線不應重疊連接。插座、插頭、插孔以及接線條如果型號兼容則允許,即熱電性能與對應的熱電偶型號相一致ASTM E1129 為圓孔插座使用指南。熱電偶結構及補償導線要求見表 2。.1無線發射器可以用來代替補償導線。3.1.2 傳感器的校檢傳感器及其校檢等級應符合表1。 校準技術應符合ASTM E 220,ASTM E 207,或其他國家標準。傳感器必須有合格證標識。.1 校檢日期.2 校檢數據來源.3 名義測試

24、溫度.4 實際測試溫度.5 校檢技術.6合格證書應明確其是否標明了每一校檢溫度的偏差以及NIST或其它認可的國家標準可追溯的每一校正溫度的修正系數。表1規定的熱電偶校準間隔,無論是基于時間,使用次數,或溫度都是最大的允許。符合這些間隔不能免除用戶確保過度的漂移不在暴露的特定條件下發生的責任。用戶應該有數據支持,比如但不局限于SAT,TUS,重新校檢數據和溫度傳感器替代的書面控制程序,包括最大壽命和/或使用次數,若使用。溫度傳感器應在其使用的名義溫度內進行校檢。.1所有熱電偶校檢溫度間隔不得超過25

25、0°F(140°C),除了那些校準狀態在固定點(依照ASTM MNL 12,第8.2節,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固定點校準).2 除非NIST或其他國家標準的校檢機構,其他任何校檢機構禁止使用高于最高校檢溫度和低于最低校檢溫度的外推校正因子。用本段要求的電纜所制造的校準熱電偶(易耗型或非易耗型),可以用來代替單獨校準的熱電偶。.1 成卷的電線或電纜在校檢時的最大數量應滿足一下條件:a. 原標準傳感器:200英尺(60米)b. 其他貴金屬傳感器:2000英尺(610米)c.賤金屬二級標準傳感器:2000英尺(610米)d.所有其他賤金屬傳感

26、器:5000英尺(1525米).2成卷的線纜的校檢應從始末兩端取樣,如果始末兩端單獨的修正系數在表1規定范圍內就使用始末兩端的平均修正系數。.3如果樣品熱電偶在任何溫度下測試的最大和最小校檢讀數超出下面要求,那么該方法不適用。.3.1 一級和二級標準電偶要求值1(0.6).3.2系統精度測試、溫度均勻性測試、控制,監測,記錄,和負載的熱電偶要求值2(1.1)。.4 不滿足.3要求的成卷偶絲。.4.1允許將偶絲分割成更短的小段使其一端到一端公差差異滿足.3的要求。.4.2

27、 可以把一卷偶絲制作成一個一個的熱電偶,校準符合表1要求后可以使用。3.1.3 熱電偶的使用(見圖1)如果把有問題的部分(K型和E型偶暴露在500(260)上的部分)剪掉,熱端重新焊接,并且重新校準,修理后也可以再使用。.1如果修理后的熱電偶是由已經校準的成卷偶絲制成的,則這卷偶絲以前的校準仍然有效。.2再使用熱電偶的總次數里首先包括修理前的熱電偶使用次數。(見) 禁止任何熱電偶重用除非絕緣仍然是完整的和電線包括熱結不被損壞。 只要下列公式中的U不超過30,則可允許重新使用。熱電偶使用一次定義為從加熱到冷卻的一

28、個循環。U=低于1200(650)使用次數+2×1200(650)和1800(980)之間的使用次數。超過1800(980),易耗型廉金屬測溫偶只允許使用一次。 溫度均勻性測試用消耗性廉金屬熱電偶有如下要求:專門使用在1200(650)以下;明確標識;無論是在測溫架子上還是測溫后都要注意保護,不要有任何損壞(如:扭折、過度潮濕、腐蝕等。)只有符合和限制的才可重復使用。溫度均勻測試用非消耗性廉金屬熱電偶使用時綁在測溫架子上,且只使用1200(650)以下,使用次數不超過90次或3年,次數和時間以先達到為準。溫度均勻測試用非消耗性廉

29、金屬熱電偶使用時固定在測溫架子上,且只使用1200(650)以下,使用次數不超過90次或3年,次數和時間以先達到為準。3.1.4控制,監控和記錄傳感器 控制,監控和記錄傳感器應安裝在熱加工設備的內部,或盡可能接近到工作區。當負載傳感器用作控制傳感器時。.1易耗性熱電偶作為控制傳感器使用時只可以使用一次。.2非易耗性負載熱電偶可以用于控制溫度,遵從3.1.8中要求。3.1.5 負載傳感器(2.2.27)符合節的要求,負載傳感器亦可用作控制傳感器。當負載傳感器用作控制傳感器時,控制、報警和記錄傳感器都不能超過熱處理

30、工藝最大允許溫度。按照3.1.3中要求,易耗性廉金屬負載熱電偶從第一次使用算起可能使用到90天,在1200(650)或以下可以使用30次,超過1200(650)后只能使用一次。易耗性廉金屬負載熱電偶的使用壽命受最大使用溫度和使用天數的限制。應累計記錄其從首次使用算起的天數及使用次數,以先到的為準。且應滿足以下限制要求:2300 °F (1260 °C) 及以上限使用一次2200 °F (1205 °C) 到 2299 °F (1260 °C) 限使用3個月或10次1801 °F (980 

31、6;C) 到 2199 °F (1205 °C) 限使用3個月或90次1200 °F (650 °C) 到1800 °F (980 °C) 限使用3個月或180次低于 1200 °F (650 °C) 限使用3個月或270次如果使用在多個溫度范圍,則選擇最短的有效期。負載熱電偶的替換早于SAT周期,同時滿足SAT對負載傳感器的要求。例1: 傳感器在溫度2250使用了9次,在22002299之間或以下范圍只允許使用一次。在溫度2300及以上不允許使用。例2: 這只傳感器在14001600之間使用50次后,再1820使

32、用,則用滿90次或30天為止。 這只傳感器使用次數超過2199以上使用次數的極限。 因這只傳感器在高一檔溫度范圍使用,則以使用次數90次作為這只偶的使用極限。例3: 一只傳感器在14001600之間使用50次后,然后在1015使用。 這只傳感器使用次數超過了2199以上使用次數的極限。 這只傳感器如在12001800溫度范圍使用,則以使用次數180次作為這只傳感器的使用極限。3.2儀表(見表3、4和5)傳感器輸出信號通過與之相連接的儀表轉換成溫度讀數,儀表的精度符合本規范或更高。儀表的校準按照NIST或與之相當的其他國家標準,也可按照可以追溯到NIST或與之相當的其他國家標準校準。詳見表3。3

33、.2.1 使用者應特別注意AMS 2750E 規范對儀表的要求,不是所有按 AMS 2750C 要求使用的儀器儀表都滿足 本版本和AMS 2750D的要求的。以下要求(.1 和 )適用于控制,監視或者記錄那些在 AMS 2750D 出版后購買了一年的儀器。在 AMS 2750D 出版后一年之前購買的控制,監視或者記錄儀器應滿足AMS 2750C 的要求直到AMS 2750E出版后3年。(增加發布日期).1電爐圖表記錄器的溫度分辨力要求應符合表 4 的要求。.2工藝記錄儀的打印和圖表記錄速度應符合表 5 的要求。3.2.2 測

34、試儀器測試儀器應是數字式的,并且有一個 1或 1的最小可讀度。3.2.3控制,監控或記錄儀 至少每個區域一個記錄儀器和/或控制儀都應有一個最小可讀度,為 1或 1。 控制,監視或記錄儀器的安裝應遵照制造商的建議。控制,監測和記錄儀器應除應接收到從模擬到數字或從數字到模擬的轉換,還應接收傳感器發出的未經修改的信號、或數字處理、等效于直接測量數據的錯誤檢查。3.2.4補償:如果使用了補償,則應有一個書面的程序描述何時及如何執行手動和電子補償以及補償時間。程序標識了如何說明和再提出任何的意向補償。在再提出任何的意向補償之前,應考慮儀器校準中發現的任何誤差。如

35、果調節補償值大于表 6 和表 7 所示的那些調整(補償)值則不應使用。如果所作的隨后的內部儀器調整或補償能達到 TUS 的要求,那么在隨后的系統精度測試 (SAT)中必須按照 .1 要求使用這些內部調整或補償。另外,如果所作的隨后的內部調整或補償能達到 SAT 的要求,那么在 TUS 范圍或分布上的影響將被認為是為了響應內部調整或補償,TUS 范圍可作向下或向上的移動。傳感器的使用傳感器類型型號再次校檢重新使用傳感器測試TUS廉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消耗型廉金屬熱電偶不允許重新校檢見(U公式)和(1200以下使用保護)非消耗型J和N:3個月-見

36、表1E和K:3個月-在500(260)以下溫度使用允許重新校檢,500(260)以上不允許重新校檢。見和貴重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每6個月-見表1沒有其他限制非消耗型測試電偶不定期的系統精度測試SAT廉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消耗型廉金屬熱電偶不允許重新校檢見(U公式)非消耗型J和N:3個月-見表1E和K:3個月-在500(260)以下溫度使用允許重新校檢,500(260)以上不允許重新校檢。沒有其他限制貴重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每6個月-見表1沒有其他限制非消耗型測試電偶定期的系統精度測試SAT廉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消耗型廉金屬熱電偶不允許重新校檢N: 僅能在1000(53

37、8)以下使用。E、J、K、T:僅能在500(260)以下使用。(.1.1)非消耗型3個月-見表1的限制E、J、K、T:僅能在500(260)以下使用。(.1.1)N:沒有其他限制貴重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每6個月-見表1消耗型的僅能在1000(538)以下使用。非消耗型的沒有其他限制非消耗型負載電偶廉金屬傳感器消耗型不允許重新校檢受使用次數、使用溫度、使用時間的限制-非消耗型不允許重新校檢受使用次數、使用溫度、使用時間的限制-見的限制條件貴重金屬傳感器消耗型每6個月-見表1沒有其他限制非消耗型(1) 任何類型的K型和N型傳感器在高于500(26

38、0)溫度再次使用時,插入深度應等于或高于以前插入深度。(2) 一般再次使用的限制見和。(3) 禁止任何類型的E型和K型傳感器再次校檢后在高于500(260)溫度使用。圖1-負載傳感器的使用和重新校檢.3.2.5儀器的校檢儀器的校檢應按表3所定義的儀器類型來進行。不管運用什么校檢程序,都必須滿足表3的要求,在此之前的任何修改或校準,都要對儀表情況進行記錄作為已知條件。校檢精度和間隔應該滿足表3的要求。在校檢時應該檢查靈敏度,見表3腳注4。二級標準儀器和現場測試儀器的校檢應該遵循制造商的說明。這些儀器的測試最少有6

39、支模擬傳感器的輸入。這包括測試和校檢操作最大和最小溫度范圍,并在正常操作任一或整個的區間內大致相等的間隔之間最小取4個點進行測試或校檢。.1應對儀表的使用類型輸入型或輸出型進行校檢(比如每一種電偶的使用類型有MV、MA等. 如果儀表適用于這些方法) .2校準應在每個可以改變或調整使用通道上進行,或可以改變或調整為一組通道進行。建議賭賽或標簽標識不使用的通道防止無意使用。 控制,監測和記錄儀器的校準.1作為檢查發現的條件最低為能夠代表最小、最大值的3模擬的傳感器輸入,或在爐中合格的工作溫度范圍的中間三分之一取至少一個點。如果需要的話,按照制

40、造商的說明校準儀器。.1.1以下任何調整測試儀器最少有能代表最大、最小值得3組模擬傳感器輸入和在爐中合格的工作溫度范圍的中間三分之一取至少一個點記錄作為附加條件。.2校準應在每個可以改變或調整使用通道上進行,或可以改變或調整為一組通道進行。建議賭賽或標簽標識不使用的通道防止無意使用。.3 圖表記錄儀(園圖記錄儀和直圖記錄儀)走紙速度應每年檢驗一次,確保精確度在±3min/h之內。圖表記錄儀走紙速度測量應該做記錄。.4 控制,監視或記錄儀器的校準應按照制造商的說明進行,如果不能使用制造商的說明,那么可在電爐合格操作溫度范圍的低,中和高三點,使用三個模擬傳感器。如果爐溫仍在可處理的限度之內并且爐溫記錄已記錄了所作的校準,包括校準時間和日期,那么可在有負載的情況下對控制,監視或記錄儀表進行校準(對于單一的溫度范圍)控制,監測或記錄儀器的校準可以在加載的情況(對于一個單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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