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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某縣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工作方案某縣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切實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全面解決縣城區內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實現縣城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率先好轉,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大氣污染防治經驗,促進縣域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現結合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率先改善縣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常態管控、強化應急”原則,建立科學分析、預警及時、分工明確、責任清晰、行動迅速的協調聯動機制,切實推進縣城區大氣環境常態化和精細化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顯現成效。 二、實施范圍 縣城區大氣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實施范圍以涇干湖廣場為中心分為三級,其

2、中級區域_東環路、西至龍泉路、南至南環路、北至北環路;級區域擴展至縣城建成區,級區域擴展至涇干街道全域。 三、控制重點 (一)建筑施工、拆遷工地、裸露土地、物料堆場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和無組織揚塵; (二)主要道路交通揚塵和機動車尾氣等移動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CO、NOX、O3和無組織揚塵; (三)原煤散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生物質焚燒、露天噴涂、加油站油氣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SO2、CO及揮發性有機物; (四)“小散亂污”企業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為PM10、PM2.5、SO2、CO和無組織揚塵。

3、 四、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和“管行業、管環保”環境監管原則,堅持管治并舉,在突出抓好級區域大氣環境精細治理和常態管控的基礎上,根據我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和對污染源的科學分析,分級擴展管控范圍,快速精準聯防聯控,有效遏制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和擴散。 五、整治任務及標準 級區域內嚴格落實“三無四禁”(無燃煤、無裸地、無堆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禁止露天噴涂作業、禁止大型貨運車通行)要求,全面整治示范區內揚塵、燃煤、機動車尾氣、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VOC)等各類污染。 (一)禁止煤炭銷售使用 1、取締各類燃煤堆場、銷售點。 2、取締縣城區內除集中供熱外的所有燃煤設施、設備。(包括

4、茶爐、浴爐、蒸饃爐、燃煤爐灶、燒烤爐等) (二)嚴控揚塵污染 1、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1)嚴格落實工地“三員監督制”,明確住建部門監管員、城管監管員、街辦監管員的工作職責、監管方式、聯系方式,并向社會公開公示。督促建筑施工場地全面落實“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等六個100%防塵措施。 (2)所有工地施工期間必須配備噴霧降塵設施;建筑工地必須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并聯網。 (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主干道施工工地圍擋高度不低于4.0米。 (4)建筑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

5、物。 (5)建筑工地道路必須硬化,包括土方開挖期間;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必須采取覆蓋、綠化措施。 (6)遇有4級以上大風天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冬防”期間,停止土方作業,同時全面覆網、灑水防塵。 (7)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建筑材料全覆蓋;場內裝卸、搬運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8)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 (9)合理設置出入口,每個建筑工地最多設置2個車輛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須用混凝土硬化,并設置長度不少于6米的抖動路;設置車輛沖洗設備,沖洗設備至工

6、地出入口應鋪設不少3米的吸水地氈,確保出場車輛車身、車輪清潔。 (10)運送易產生揚塵物料、渣土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或采取全覆蓋措施,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確保物料、渣土、等不遺撒。 (11)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全天保持不間斷灑水,實施濕法清掃,設專人對重點路段流動保潔,及時清理路面遺撒物。 (12)禁止使用柴油打樁機。 2、拆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1)拆遷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防治措施,明確征收補償辦監管員、街辦監管員和城管監管員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 (2)拆遷工地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圍擋。 (3)拆除作業

7、、拆除物裝運期間必須采取噴淋措施。 (4)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5)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應在拆除后3日清運完畢,不能清運完的,全面實施覆蓋。 (6)合理設置出入口,每個拆遷工地最多設置2個車輛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須用混凝土硬化,并設置長度不少于6米的抖動路;設置車輛沖洗設備,沖洗設備至工地出入口應鋪設不少3米的吸水地氈,確保出場車輛車身、車輪清潔。 (7)遇有4級以上大風天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冬防”期間,停止拆除作業,同時全面覆網、灑水防塵。 3、交通道路揚塵治理 (1)破損道路應及時修補,開挖路面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修復,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

8、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 (2)道路及管線施工(包括供排水、燃氣、熱力、通訊等工程)現場設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彩鋼板圍擋。 (3)清淘下水道的污泥和植樹產生的余土隨時清運,需回填的土方實施全覆蓋。 (4)運輸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封閉貨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覆蓋嚴密,按照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物料遺撒或泄漏而產生揚塵。 (5)主干道路全部實行機械化濕法清掃。 (6)縣城區內所有道路除結冰期外,每天灑水不少于6次,其中,20:00后至少灑水1次。主要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7次,20:00后至少灑水2次。涇干湖廣場內每天要不定期灑水抑塵。 (7)所有街道綠

9、化帶、行道樹以及涇干湖公園內樹木,兩周內無有效降雨,應沖洗抑塵1次。 4、裸露地面揚塵防治 (1)級區域內裸露地面應全部綠化或硬化。 (2)綠化工程應采取圍擋等降塵措施;4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后,3日內要進行建植工作,未進行建植的,全面覆蓋并每天灑水一至兩次。綠化產生的垃圾應當天清理干凈。 (3)對廠區裸地、單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區等不進行綠化處理的裸地,應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所有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小區要堅持每天對院內道路至少灑水1次。 5、堆場揚塵防治 (1)所有料堆、灰堆,應采用倉庫、儲藏罐和整體覆蓋等防塵措施。 (2)物料運輸和少

10、量的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活動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 (3)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穩定劑等抑塵措施。 (三)嚴控機動車尾氣排放 1、設立禁行標志牌,級區域內全時段禁止大型貨運車通行。 2、設立檢查點,禁止黃標車、無標車和明顯冒黑煙的機動車通行。 3、合理設置停車位,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4、渣土車必須在指定期限、指定時間、指定道路行駛。 (四)減少餐飲業油煙排放 1、禁止露天燒烤。 2、餐飲服務場所必須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 3、縣城區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五)禁止露天焚燒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葉、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六)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1、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婚喪嫁娶、喬遷新居、購買新車、新店開業等活動)。 (七)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1、加油站、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正常運行;所有加油站全部銷售符合國、省標準的汽、柴油。各加油站卸油時間一律控制在每日8時之前和18時之后。 2、禁止露天噴漆作業,室內噴漆必須安裝廢氣治理設施并達標排放。 3、淘汰半封閉或開啟式干洗機,干洗行業必須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洗滌溶劑必須為低揮發的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劑。 4、綠化樹種優選固碳量高且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量較小的常綠樹種、廣玉蘭或灌木等,不再栽種垂柳、龍爪槐等揮發性有機物(VOC)排放量較大樹種。 六、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12、 縣政府成立縣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信息辦、環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涇干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涇干街道辦、縣環保、住建、城管、交警、交通、市場監管、商務、安監、氣象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縣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負責縣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的推進協調、會商研判、督導落實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環保局負責聯防聯控工作的總協調,牽頭組織召開聯合會商會議;負責即時通報空氣自動站監測數據及主要指標濃度變化趨勢,負責會同縣氣象局對我縣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作出預測和預警研

13、判;負責對各有關鎮辦、各相關部門聯防聯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評估,定期編制空氣質量信息專報,及時將AQI指數綜合排名、預警建議等信息報告縣政府。 (二)涇干街道辦負責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責任落實到社區、村組,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負責示范區內煤炭銷售點、燃煤設施及無證照小微污染企業的取締清理;負責廣告、噴涂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負責堆場揚塵防治。 (三)縣住建局負責縣城區內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綠化工程揚塵整治,負責縣城區內破損道路修補、綠化帶沖洗抑塵、裸露地面揚塵整治;負責涇干湖廣場及公園區域灑水降塵;負責合理設置停車位。 (四)縣征收補償辦負責縣城區拆遷工地的揚塵整治。 (五)縣城管

14、局負責道路清掃保潔、道路沖洗;負責營業面積在100平米以下餐飲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取締露天燒烤、以煤為燃料的占道飲食攤點,渣土車、物料運輸車密閉運輸的管理,露天焚燒行為的管理及查處。指導單位小區的環境衛生整治。 (六)縣公安局負責禁燃煙花爆竹;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落實黃標車、無標車、冒黑煙車、大型貨車輛禁行要求及查處工作;負責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運輸車劃定行駛路線,提出限行措施;配合縣住建局合理設置停車位。 (七)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負責干洗行業的規范整治;負責督促營業面積在100平米以上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城區主要過境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整治;負責汽修行業揮

15、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 (九)縣商務辦負責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的日常監管,對不正常運行情況進行整治;負責開展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燃油違法行為。 (十)縣安監局負責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工作。 (十一)縣氣象局負責對氣象及污染物擴散條件進行預測,為聯防聯控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氣象數據。 七、聯防聯控擴展實施條件 在突出重點,切實抓好級區域常態管控和精細化治理的基礎上,通過科學分析、預警研判,當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聯防聯控實施范圍擴展至級區域,并結合某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涇政辦發202135號),強化有關防控措施。 (一)以10天為周期,經過分析研判,預計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在全市位

16、居后五名或關中地區后十名時;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根據氣象條件,出現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條件時; (四)當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預測未來連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時,聯防聯控范圍擴展至級區域;當AQI大于200并預測未來連續4天出現重度污染天氣時或國家、省、市舉行重大活動時,聯防聯控范圍擴展至級區域。 八、工作要求 (一)夯實工作責任。涇干街道辦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按照某縣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照任務分工,組織力量對轄區、分行業開展進一步專項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科學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層層細化任務,級級落實責任,明確時間節點,明確分管領導、具體實施人員和

17、信息員,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定期會商評估。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對縣城區大氣環境聯防聯控工作進行會商評估。聯防聯控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并結合空氣指數變化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對階段工作針對性調整和部署。印制工作專報,將各單位工作開展、督導發現的問題及空氣自動監測站數據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 (三)強化協調聯動。聯防聯控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牽總調度作用,認真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整治和聯防聯控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在聯防聯控辦公室統一指揮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強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應急管控。聯防聯控辦公室要根據環保、氣象部門預警研判信息,統一調度各單位,及時調整、強化各項應急防控措施,確保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通報、第一時間聯動。各單位也要確定專人負責應急出動,人員名單向聯防聯控辦公室報備,確保應急出動迅速、及時、有效。 (五)嚴格執法監管。涇干街道辦、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標準,切實做好本轄區、本行業的環境監管工作。環保部門要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對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確保問題迅速整改到位,要運用科技手段,安裝高空及重點點位視頻監控系統,對有可能造成自動監測站指數變化的環境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記錄在案,嚴查重處。涇干街道辦要嚴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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