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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p+r 換乘中心項目換乘中心項目 pppppp 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 中國中國 重慶重慶 二二一五年一五年 月月 日日 i 目目 錄錄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協議書協議書.1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合同條款.1 第一章第一章 定義和解釋定義和解釋.1 第第 1 1 條條 定義和解釋定義和解釋.2 第二章第二章 項目范圍項目范圍.3 第第 2 2 條條 項目范圍項目范圍.3 第三章第三章 甲方權利義務甲方權利義務.3 第第 3 3 條條 甲方權利義務甲方權利義務.3 第四章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4 第第 4 4 條條 乙方權利義
2、務乙方權利義務.4 第五章第五章 項目前期項目前期.5 第第 5 5 條條 前期工作移交前期工作移交.5 第第 6 6 條條 勘察勘察.5 第第 7 7 條條 設計設計.6 第第 8 8 條條 建設用地建設用地.6 第第 9 9 條條 征收征收.7 第第 1010 條條 其他前期工作其他前期工作.7 ii 第六章第六章 項目建設項目建設.7 第第 1111 條條 施工前準備工作施工前準備工作.7 第第 1212 條條 工程質量和安全工程質量和安全.8 第第 1313 條條 工程進度工程進度.8 第第 1414 條條 工程投資工程投資.9 第第 1515 條條 重大設計變更處理重大設計變更處理.
3、9 第第 1616 條條 文明施工文明施工.10 第第 1717 條條 交通與環境影響交通與環境影響.10 第第 1818 條條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11 第七章第七章 特許經營特許經營.11 第第 1919 條條 項目特許項目特許.11 第第 2020 條條 特許收益特許收益.12 第第 2121 條條 特許期限特許期限.13 第第 2222 條條 項目維護項目維護.13 第第 2323 條條 經營保障經營保障.14 第第 2424 條條 特許期的履約擔保特許期的履約擔保.14 第八章第八章 項目移交項目移交.14 第第 2525 條條 項目移交項目移交.14 第第 2626 條條 移交后的質
4、保移交后的質保.16 第第 2727 條條 移交費用移交費用.17 第第 2828 條條 權利義務及風險轉移權利義務及風險轉移.17 iii 第第 2929 條條 項目移交違約及處理項目移交違約及處理.17 第九章第九章 財務管理財務管理.17 第第 3030 條條 財務管理財務管理.17 第十章第十章 保險保險.18 第第 3131 條條 保險要求保險要求.18 第第 3232 條條 建設期保險建設期保險.18 第第 3333 條條 特許期保險特許期保險.18 第第 3434 條條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19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臨時接管臨時接管.19 第第 3535 條條 甲方接管權甲方接管權.
5、19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特殊事件特殊事件.20 第第 3636 條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0 第第 3737 條條 政府行為與法律變更政府行為與法律變更.21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合同的變更、解除.21 第第 3838 條條 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21 第第 3939 條條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2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22 第第 4040 條條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22 iv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爭議的解決.22 第第 4141 條條 爭議的解決爭議的解決.22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其他約定其他約定.22 第第 4242 條條 適用法律適用法律.22 第第
6、 4343 條條 保密和廉政條款保密和廉政條款.22 第第 4444 條條 特別說明特別說明.23 第第 4545 條條 其他事項其他事項.23 第第 4646 條條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23 第第 4747 條條 協議份數協議份數.23 第第 4848 條條 協議附件協議附件.24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協議書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鑒于:鑒于: 甲方與 (社會資本方)于 2015 年 月 日簽訂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項目 ppp 框架協議(以下稱框架協議),乙方作為履行該協議的項目 公司,就甲方授權予乙方關于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項目特許經營權事宜,甲方 和乙方
7、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1)補充協議、往來函件和有關確認書、會議紀要; (2)本協議; (3)框架協議及其附件; (4)構成本協議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次序 一致的,以形成時間在后的優先。 3.乙方承諾:保證自覺接受框架協議中相關內容的約束,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 對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設、經營、維護、移交等實行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 盈虧。 4.甲方承諾:保證按照本協議和框架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實施本項目的相關 政策支持和協助;本協議生效后,
8、乙方合法地成為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項目的 執行主體和法人單位。 5.本項目的合作期限分為準備期、建設期和特許期三個階段。其中: 準備期: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開工日止的期間; 建設期:24 個月,其中從本項目開工日起至特許經營基準日起,其中主體結構工程建 設期為 8 個月。 特許期:30 年,指從經營基準日起至本項目特許期最后一日止。 2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合同條款 第一章第一章 定義和解釋定義和解釋 第第 1 1 條條 定義和解釋定義和解釋 1.01 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規定或說明,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指的含義: (1)本協議 本協議指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
9、乘中心項目 ppp 特許經營協議 、補充協 議、文件、附件等。 (2)本項目 (3)指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項目,分為主體結構工程及其余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指本項目主體柱網及相聯樓板工程項目,其余工程指本項目除主體結構工 程以外的工程項目。特許經營權 指甲方授權乙方的對本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的權利。 (4)附屬經營設施 指經規劃批準,乙方在本項目范圍內建設的除停車場以外,可供乙方依法用于配套經 營的建筑物部分及附屬設施。 (5)附屬設施 指為保護、維護項目和保障項目安全暢通所設置的防護、排水、維護、管理、服務、 交通安全、監控、通信等設施、設備以及專用建筑物、構筑物等。 (
10、6)社會資本方 指 。 (7)土地使用權 指重慶市土地管理部門劃撥給項目公司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8)相關資產 指乙方取得的項目地上建筑物,以及項目因施工、經營和維護而形成的機械、設備、 庫存、植被等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 3 (9)公共設施 指諸如供水、燃氣、電力、排水、排污和通訊等設施設備。 (10) 回購 若無特殊說明,指甲方按框架協議 第 29 條約定的條件進行的資產回購。 1.02 本協議對相關術語、解釋規則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框架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二章第二章 項目范圍項目范圍 第第 2 2 條條 項目范圍項目范圍 2.01 基本概況 本項目位于東水門大橋東引道北側,武夷濱
11、江規劃用地南側,東臨涂山路和內環快速, 西臨南濱路和龍門浩歷史保護區。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p+r 內部連接道及項目內公共停 車場和附屬經營設施。本項目擬建停車位約 500 個,總建筑規模約 30000 平方米,車庫規 模約 20000 平方米,附屬經營設施約 4000 平方米,具體規模及各項指標以政府相關部門批 準為準。 2.02 本項目實施范圍和基本技術參數和設計要求見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項目技 術標準和要求(詳見附件 1)。 2.03 具體范圍和標準最終以通過行政審批的設計文件為準。 第三章第三章 甲方甲方權利義務權利義務 第第 3 3 條條 甲方權利義務甲方權利義務 3.01 甲
12、方權利 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管理的相關職能規定,行使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建設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對本項 目的投融資、進度、質量、安全、經營、維護、移交等進行檢驗、檢查、監督等活動,乙 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 4 甲方如發現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重慶市的規定、行業標準、技術規范及本協議不 相符的,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2)若甲方發現本項目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不合格或者不能良好履行相關職 責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須予以服從,更換的相關人員應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認 可。 (3)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融資計劃、投資控制計劃、
13、工期進度計劃、質量控制措施、安 全控制措施等專項報告。 (4)有權根據本協議及關聯協議的約定沒收或兌付乙方或社會資本方提交或交納的建 設履約保函、經營履約保函/經營保證金、移交保函/移交保證金等。 (5)若乙方或社會資本方出現重大違約,項目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甲方有 無條件臨時接管權,乙方或社會資本方應無條件配合。 (6)框架協議及本協議所約定的其他權利。 3.02 甲方義務 (1)遵守并執行本協議的義務。 (2)甲方不應干預項目的正常實施,除非此種干預是為保護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 或是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協議所賦予的權力(利) 。 (3)協助乙方獲得進行項目設計、建設、經
14、營、維護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 (4)督促軌道實施單位及時提供軌道設計參數及相關資料。 (5)完成所必須的征地拆遷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6) 框架協議所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 第第 4 4 條條 乙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 4.01 乙方權利 (1)獲得特許經營權及相應的收益; (2)依法利用項目收益權進行融資的權利,但須滿足框架協議13.03 條、19.02 條的要求。 4.02 乙方義務 (1)乙方作為本項目法人,負責本協議所指本項目的實際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資、 5 設計、建設、經營、維護、移交等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做好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
15、控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和安全管理,做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風險。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重慶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必須遵守國家或地方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以及重慶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行業管理 規定等,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4)乙方應協助政府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對項目范圍內涉及管網遷改的,乙方應履行 相應配合義務。若項目開工時相關單位仍未完成遷改工作的,乙方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并 承擔因保護不當產生的相關責任。 (5)按照重慶市有關規定,定期或經常性地對項目運行狀況進行檢測、檢查和維護, 使項目及其附屬設施持續處于良
16、好狀態,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風險。 (6)按本協議的約定將本項目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單位。 (7)乙方應在其因本項目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本協議或關聯協 議被解除或終止,項目與第三方的協議/合同自動解除或終止。 (8)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對本項目進行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等。 (9)乙方應將下列資料形成后 14 日內將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機構: (i)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類合同; (ii)涉及收益權質押或項目資產抵押的貸款或融資協議; (iii)與服務設施承包、租賃有關的重大協議、合同; (iv)與維護管理承包或委托管理有關的重大協議、合同; (v)乙
17、方董事會決議資料; (vi)本項目的年度建設和維護計劃; (vii)其他甲方需要的重要資料和文件等。 (10)法律及法規及框架協議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第五章 項目項目前期前期 第第 5 5 條條 前期工作移交前期工作移交 6 5.01 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委托相關單位開展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相關專項論證及 勘察等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費用見附件 2。 本協議簽訂后 10 日內,甲方將已開展的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給乙方。 5.02 乙方繼受相關委托單位所做的前期工作,并接收移交的上述相關資料,乙方承諾 按照相關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對于甲方已支付部分,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 15 日內全 部支付給
18、甲方;甲方未支付部分,由乙方支付給上述受托單位。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應以 欠費金額為基數按日息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第第 6 6 條條 勘察勘察 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委托相關單位對本項目進行勘察,本協議簽訂后,承繼甲方的 權利義務,并與受托單位完善委托手續,支付相關費用。 第第 7 7 條條 設計設計 7.01 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委托相關單位對本項目進行設計,本協議簽訂后,承繼甲 方的權利義務,并與受托單位完善委托手續,支付相關費用。 本項目的設計工作應滿足國家及重慶市相關規范要求,且應滿足東水門大橋 p+r 換 乘中心項目技術標準和要求。 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
19、乘中心項目 ppp 招標文件所附 重慶市南岸區東水門大橋 p+r 換乘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稿)僅作為參考,乙 方可對本項目進行設計優化,但不得低于本協議 2.01 所述的功能要求和 2.03 所述的設計 標準。本項目實際實施范圍及設計標準以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設計文件為 準。 7.02 設計風險與分配 (1)政府方承擔風險范圍僅限于以下方面: (i)因政府方原因導致本項目工程范圍擴大、功能增加,且導致投資增加或工期延長 的; (ii)在本項目 ppp 招標開標后,因國家或重慶市地方標準提高導致的投資增加或工 期延長的; (2)乙方承擔風險范圍 (i)因本項目勘察設計質量導致
20、的工程投資、質量、安全、工期等一切風險; 7 (ii)非政府方原因導致的設計變化,包括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等; (iii)其他可能的風險。 第第 8 8 條條 建設用地建設用地 8.01 土地使用權 項目公司負責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項目建設用地劃撥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將該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擔保等,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兌付乙方或社會資本 的提供的相應時期的保函,直至解除協議、收回特許經營權、回購本項目。 8.02 施工臨時用地 因工程建設需臨時占用其他用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風險,甲方協助乙方辦理。 8.03 在本項目合作期內,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占用本項目用地的,乙方
21、應無條件配合 并不得收取任何占地費用。因此影響項目正常實施和經營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 商解決。 第第 9 9 條條 征收征收 9.01 征收范圍 本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土地房屋等的征收。 9.02 征收費用 上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征收費用由甲方承擔。 9.03 征收進度 政府方依據雙方確定的施工組織計劃開展上述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第第 1010 條條 其他前期工作其他前期工作 10.01 環境影響評價 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10.02 工程監理 乙方應按照重慶市相關規定,依法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具有與本項目類 別和規模相應的資質及類似的工程
22、監理經驗。 8 第六章第六章 項目建設項目建設 第第 1111 條條 施工前準備工作施工前準備工作 11.01 乙方應與社會資本方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并 報甲方備案。但對投標文件中已填報的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更換的,乙方則必須按照國家 法律法規、重慶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相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等法定方式選擇工程 總承包單位,與其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 11.02 乙方在項目開工前向甲方報送包含總工期、關鍵線路、關鍵節點等內容的項目 總體計劃安排。 11.03 乙方負責辦理完成規劃、國土、勘察、設計、建設施工許可、質監、安監、環 評等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風險,甲方予
23、以協助。 11.04 乙方負責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三通一平,包括施工進場道路的建設、施工用電用 水的申請及安裝和場地平整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甲方只負責項目范圍內房屋的拆除, 不負責平場和清理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 11.05 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重慶市相關規定辦理工程保險。 第第 1212 條條 工程質量和安全工程質量和安全 12.01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制,建設中應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確保項目的工程質 量和人員、財產安全。 12.02 在項目建設期內,甲方有權對項目的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要 求乙方提
24、交質量及安全控制措施等專項報告。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12.03 建設過程中發現質量和安全目標未達到合格標準的,甲方有義務報告行政主管 部門,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使之達到規定的標準。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整改合 格,甲方有權兌付建設履約保函,直至解除本協議并收回特許經營權。 12.04 乙方在施工期間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發生重大及以 上質量、安全事故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特許經營權。 第第 1313 條條 工程進度工程進度 13.01 進度要求 9 乙方應根據總體計劃安排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報送甲方。 13.02 開工日期 乙方應在 2015 年
25、 12 月 31 日前開工建設,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竣工驗收, 其中,主體結構工程作業面應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驗收合格并無償移交東水門大橋南立 交的施工單位。 每延遲一日,按每日 5 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超過 60 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兌付 建設履約保函直至解除本協議并收回特許經營權。 乙方應根據上述確定的開工日期督促監理單位、承包人及相關單位進場施工建設。 乙方自上述開工日起超過 30 日仍未開始施工的,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對承包人進行相應 的懲罰;超過 60 日的,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解除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兌付建設履約保函。 13.03 延期 (1)由
26、于下列任何一個事件引起項目建設工期延誤,乙方有權要求順延建設期: (i)甲方違反本協議; (ii)因甲方原因導致的項目范圍變動; (iii)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并影響工期的; (iv)為保護在建設用地范圍內發現的重要歷史文物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v)發生不可抗力。 (2)上述延期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獲得批準: (i)乙方在延誤事件發生后 10 日內向甲方提供書面通知,申請要求延期,且應說明 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及影響程度; (ii)乙方應向甲方合理證明預計的特許經營基準日己被或將被延誤,并且乙方已經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將延期減少至最少。 (3)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得因自身違反本
27、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要求延期。 (4)決定延期期限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按本協議第 12.03(1) 、 (2)款規定所發出的通知后 15 日內,根 據情況決定是否對建設期進行延期,并書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應說明理 由。 (5)延期責任 (i)乙方不得因與甲方關于延誤的爭議而停止施工、減緩施工。 10 (ii)除非本協議及關聯協議另有規定,乙方應承擔與延期有關的任何事項所產生的 損失或損害。 (iii)因甲方原因造成運營基準日延誤的,甲方應相應順延乙方建設期。 第第 1414 條條 工程投資工程投資 14.01 乙方應根據項目總體計劃安排編制投資進度計劃,并報送甲方。 14.02 乙
28、方應按照本協議及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建設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14.03 乙方應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支付相關費用。 14.04 乙方和社會資本方應嚴格控制融資成本和建設成本,嚴格控制本項目總投資額, 不得以虛增成本、降低利潤等方式變相偷漏稅或轉移資產。 第第 1515 條條 重大設計變更處理重大設計變更處理 15.01 乙方為優化完善設計、提高工程質量、保障工程安全、加快工程進度、節約工 程投資等目的,可提出設計變更,但應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相關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執行。重 大設計變更應報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及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并不代表乙方可以免除相應的設計、建設責任,也不代表 工期或建設期
29、的當然延長。 15.02 在建設期的任何時候,甲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有權對己批準的設計文件提出變 更要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修改,因此導致建設費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誤,甲方應給予合 理補償。 第第 1616 條條 文明施工文明施工 在本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文明施工,同時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并履行以下義務和承擔相關費用: (1)防治因施工產生的環境破壞和污染; (2)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3)保護施工區域內的各種管線; (4)處理因本項目工程施工引起的其他問題。 第第 1717 條條 交通與環境影響交通與環境影響 11 乙方應做好現場交通與環境保護工作
30、,履行以下義務并承擔費用: (1)乙方負責協調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協調市政部門辦理占道挖 掘手續。 (2)乙方應協調市軌道集團做好相應協調、保護措施。 (3)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地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出現地質滑坡、路面坍塌等 現象。 (4)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和節約 用地。 (5)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對公眾、居民和商業的干擾和不便,做好與相關被 拆遷單位或個人等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因乙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導致賠償或延誤工期的,由 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應采取措施保護在項目施工或維護過程中可能發掘出的文物、古跡等。若在 施工
31、過程中發生損壞文物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施工鄰近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工作。 (8)乙方應按照設計要求,對本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涉及的公共設施和管線進行保護、 遷改,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費用。若因乙方原因對有關設施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按 照不低于該設施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第 1818 條條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 18.01 乙方應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本項目的竣工驗收或分部 驗收。 18.02 竣工驗收時間 乙方應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項目主體結構工程的驗收工作并將作業面無償移交 給東水門大橋南立交工程施工單位,
32、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通過整個竣工驗收,并應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本項目的全部驗收手續。 18.03 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報 告,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8.04 竣工驗收通過后 90 日內,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工工 程的竣工圖紙及其他技術和設計資料、施工記錄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資料副本。 18.05 各部分竣工驗收延遲的違約責任 12 若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的驗收延遲,導致項目竣工驗收延遲的,相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 擔。 第七章第七章 特許經營特許經營 第第 1919 條條 項目特許項目特許
33、 19.01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實際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資、勘察、設計、建設、質量 控制、工程結算與支付、工程維護、保養、運營、項目移交等工作內容。 19.02 在乙方和社會資本遵守本協議對其規定的義務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在此 授予乙方獨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許權 為經營本項目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19.03 在特許經期內,乙方應秉承“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經營原則,為公眾提供 “安全、便捷、物有所值”的服務。 19.04 在特許經營開始前 60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運營方案、手冊等相關資料。運 營方案應包括運營目標、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交通
34、事故處理預案、車庫消防應急保障預案、車庫車輛擁堵疏散應急 保障預案、車庫停電保障預案、車庫防汛服務預案等預案。 19.05 鑒于本項目系相關道路的連接通道,故應允許社會車輛自由通行,且在進入本 項目計費區域內起 15 分鐘內不得計收費用。 第第 2020 條條 特許收益特許收益 20.01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及關聯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前提下,在項目特許期內,乙 方有權獲得以下收益: (1)停車場經營收入; (2)本項目規定區域內經政府有權部門批準的廣告經營收入、商業租賃經營收入等。 (3)可能獲得的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公共停車場相關文件規定的補貼。 20.02 停車場停車收費收益 應依據價格法、
35、重慶市公共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南岸區現行有效的相關 規定和標準以及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進行經營收費,若規定和標準發生變化,則依據新的 規定執行。 13 若規定和標準發生變化,則依據新的規定執行。 20.03 商業經營收益 本項目附屬經營設施由乙方自主經營并獲得相應的收益。 20.04 廣告收益 乙方在符合重慶市戶外廣告規劃的前提下,有權按市場價獲取本項目線區域內的廣告 收益。 20.05 政府補貼 若根據相關標準,本項目獲得了相關政府補貼,則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協調南岸區政 府財政主管部門按如下進度向乙方支付補貼款項: (1)本項目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后 60 日內,由南岸區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支付
36、政府 補貼金額的 50%; (2)本項目特許經營基準日 60 日內,由南岸區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支付政府補貼金額 的 50%; 20.06 收益權質押 乙方有權通過質押等方式利用本項目經營收益權進行項目融資,但期限不得超過特許 期限。經營收益權質押應經甲方同意。 20.07 收益權轉讓 本項目的收益權與維護管理義務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收益權不允許轉讓。 第第 2121 條條 特許期限特許期限 21.01 特許期限為 30 年,從特許經營基準日起至本項目特許期最后一日止。 21.02 發生以下情形,特許期終止: (1)特許期限屆滿;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從而導致
37、經營內容的部分 或全部提前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許期限屆滿前終止本協議;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5)法律規定、本協議約定及其他情形。 第第 2222 條條 項目維護項目維護 14 22.01 維護范圍 (1)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實施范圍內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照明、燈飾、通風、排水、 管廊、監控、消防、交通等為保障本項目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設施設備。 22.02 維護內容 根據國家和重慶市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對本項目進行檢測、檢查、維修、養護等。乙方 應在特許經營基準日 30 日前向甲方提供運營方案、手冊等相關資料。 22.03 維護單位資質要求 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專業單位進
38、行本項目的維護管理。 22.04 維護期限及標準 對本項目的維護期限為 30 年,自特許經營基準日開始計算。乙方應確保項目在維護期 限內持續達到如下維護標準: 22.05 維護費用與風險 乙方承擔本項目特許期間的全部維護費用和風險。 22.06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維護管養義務或未達到維護管養標準,在甲方或相關部 門指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維護管養單位進行整改,所產生 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甲方兌付經營履約保函予以代付; (2)因乙方未履行或履行維護管養義務不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因乙方未履行或履行維護管養義務不當,造成本項目不能
39、正常運營并損害公共利 益的,甲方有權兌付經營履約保函。 第第 2323 條條 經營保障經營保障 23.01 乙方應保障本項目的正常使用,未經批準,不得關閉本項目的運營。確因維 護管養需要關閉通行的,須提前報甲方及相關部門批準。 23.02 自覺接受市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做好本項目范圍的交 通管理。 第第 2424 條條 特許期的履約擔保特許期的履約擔保 24.01 特許期的履約擔保 15 (1)從特許經營期基準日開始,在每年的6月30日前,項目公司向甲方提供一份擔保 期限為一年的見索即付的特許期履約保函,擔保金額為項目公司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中上 一年平均月運營收入。 (2)擔
40、保范圍:本協議約定的特許期間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3)若乙方未按時提供經營履約保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若超過 期限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特許經營權。 (4)經營履約保函被全部或部分兌付,乙方應在兌付后15日內恢復到原金額,甲方有 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若超過期限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特許 經營權。 第八章第八章 項目移交項目移交 第第 2525 條條 項目移交項目移交 25.01 乙方應在特許期限屆滿后以良好的經營和維護狀態將本項目及附屬經營設施、 附屬設施、相關資產等無償移交給甲方指定主體。 25.02 移交范圍及內容 (1)項目及其附屬
41、設施、項目資產(含相關權利憑證) ; (2)與項目的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有關的文件、手冊和記錄; (3)與項目經營和維護必須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乙方專有的除外) ; (4)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無償移交12個月內正常消耗性備件和事故修理 備品備件; (5)所有與項目及其資產有關的乙方的其他權利和利益。 25.03 移交程序 (1)移交委員會 特許期結束 12 個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 工作。移交委員會主任由政府指派有關部門人員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并商定設施移 交的詳盡程序,確定移交儀式。 (2)移交步驟 (i)在距特許期滿前 2 年內,有關項目
42、的重大經營決定應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 不再簽訂超出特許期的商業合同。 16 (ii) 在距特許期滿 12 個月前,成立移交委員會。 (iii) 在距特許期滿 12 個月前,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進行全面審計。 (iv) 在距特許期滿 12 個月前,甲方和乙方應聯合對項目進行檢查。 (v) 在距特許期滿前 6 個月,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評估機構對本 項目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測。 (vi) 在距特許期滿 6 個月前,甲方和乙方應共同達成協議,明確乙方向甲方移交項 目和其它相關資產的詳細安排,以及向甲方移交項目、設備、設施的詳細清單。 (vii)在距特許期滿
43、 3 個月前,乙方應當清理債權、債務,做好向甲方移交項目的必 要準備。 (viii) 在距特許期滿 6 個月前,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接管人員的培訓工作;在距特 許期滿 3 個月前,甲方接管人員開始參與由乙方安排的經營維護和維修工作,以利正常移 交。 (ix) 經雙方簽訂移交報告后,移交正式生效。 25.04 移交標準 (1)移交前的檢測 在距特許期滿前 6 個月,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評估機構對本項目及 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測。乙方有責任使檢測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的技術 規范或標準的要求。 (2)移交前的整改 (i)經檢測,如果檢測參數不符合規范和標準的,乙方有義務在限定
44、的時間內進行整 改修復,使其達到相關規范和要求,并承擔相應費用。 (ii)未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修復工作或整改修復工作未達到檢測標準的, 甲方將兌付移交保函或沒收移交保證金。此種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委托或通過招標形式選 擇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整改修復,整改修復的費用經結算后由乙方承擔。 (3)移交前的清算 (i)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項目建設期及特許期內形成的任何債務、擔保以及向任何第三 方承擔的責任。 (ii)移交時,乙方和社會資本方應解除和清償完畢已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 留置等擔保物權,以及因本項目建設、經營、維護等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17 或權利負擔。 第第 2626
45、條條 移交后的質保移交后的質保 26.01 質量保證期 (1)本項目移交質量保證期為移交完畢后的 12 個月。 (2)在移交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承擔全部工程質量、設備設施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 及相關費用(因移交接收單位維護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除外) 。乙方應在收到維修通知 15 日內維修。未能按時按標準維修的,甲方可使用移交保證金或兌付移交保函進行維修, 并將維修費用告知乙方由其無條件承擔。 26.02 移交擔保 (1)特許期屆滿當年的前6個月,乙方應提供2000萬元作為移交保證金或同等金額銀 行保函作為移交擔保。 乙方如未按期提供前述保函或保證金,甲方有權直接兌付運營履約保函或沒收運營保 證金
46、,并提前解除本協議,收回特許經權,并不給予任何賠(補)償。 (2)移交擔保的期限 擔保期限為 12 個月,即移交完畢后的第 12 個月完畢止。 (3)移交擔保的范圍 乙方在移交期間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風險的控制、移交期間及質量 保證期間的維護、資料移交等責任,若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兌付移交保函作 為違約金或支付相關費用。 (4)移交擔保的退還 移交擔保自雙方移交完畢后 30 日內,由甲方退還移交保函或保證金金額的 50%給乙方。 剩余 50%金額的保函或保證金如在保修期內未發生費用,則全額無息退還。 第第 2727 條條 移交費用移交費用 27.01 因移交項目而產生的
47、稅、費,按照法律、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27.02 如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不能正常移交或移交時間延長、次數增加的,則違約 方承擔對方為此而支出的費用。 第第 2828 條條 權利義務及風險轉移權利義務及風險轉移 18 28.01 乙方在特許經營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 28.02 甲方承擔移交日后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除非經第三方檢測機 構檢測損失或損壞是由乙方移交前的過錯或違約所致。 第第 2929 條條 項目移交違約及處理項目移交違約及處理 29.01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時移交,則甲方有權兌付移交保函或沒收移交保證金,并 按每日 10 萬元向乙方收取違約
48、金。 29.02 若在移交期間,乙方未盡到經營、維護等義務,甲方有權兌付移交保函或沒收 移交保證金,并另外自行委托其他方進行維護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章第九章 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第第 3030 條條 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30.01 乙方應在每年的 4 月 1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由南岸區財政審計入庫單位出具的財 務審計報告。 30.02 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財務情況,在不妨 礙乙方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同時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的 合理意見,并將其處理結果報告甲方。 30.03 若乙方未按時提交真實的財務審計報告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
49、有權兌付相應 的銀行保函、直至解除協議、收回特許經營權、回購本項目。 第十章第十章 保險保險 第第 3131 條條 保險要求保險要求 31.01 乙方應在充分評估本項目建設和經營風險后,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 規的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購買項目建設期間和特許期間的保險。在合理的商業 條件下,應遵照“可保風險均應投保”的原則進行投保。具體的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 險費率等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 19 第第 3232 條條 建設期保險建設期保險 32.01 乙方應以乙方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向雙方同意的保險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 32.02 乙方應督促施工總
50、承包人及分包人為完成本項目而雇傭的全部人員足額購買保 險,保險險種包含但不限于: (1)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險; (2) 工傷保險。 32.03 32.04 在本項目開工前乙方應完成上述保險的購買,若未購買足額保險,甲方有權拒 絕乙方及承包人未購買保險的人員進場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和承包人承擔。 第第 3333 條條 特許期保險特許期保險 33.01 乙方在特許期內應為本項目實施范圍內的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設 備購買足額財產險。 33.02 依法購買第三者險,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33.03 在特許經營基準日前,乙方應完成上述保險的購買。若未購買足額保險,區政 府有權拒絕向乙
51、方授予特許經營權。 第第 3434 條條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 乙方自成立之日起,應合法規范運營公司,依法錄用勞動者,并按照社會保險法 等規定為勞動者繳存社會保險,履行用人單位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臨時接管臨時接管 第第 3535 條條 甲方接管權甲方接管權 35.01 接管條件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臨時接管或指定第三方取代乙方承擔本項目的設 計、建設、經營、維護、移交等相關工作,以便本項目的實施和公共利益的維護: (1)乙方書面放棄本協議內容的履行或部分履行; (2)乙方被證明或視為無能力繼續履行合作期間的主要義務的,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 20 內未改正的; (3)出
52、現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的。 35.02 甲方接管 (1)乙方的配合義務 甲方接管后,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協助,以 確保本項目的順利實施。 (2)接管期間的權利義務 甲方行使接管權不應視為根據本協議受讓了項目資產或承擔了乙方的義務,也不應視 為免除了乙方的義務或違約責任,臨時接管期間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變。 (4)接管費用 除本協議或其他相關協議有特殊約定外,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接管所產生的一切費 用和風險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向乙方提供詳細的費用和支出記錄后,直接從履約保函 中兌付相應金額的款項或者從應支付的經營收入中扣除相應金額的款項并支付給相關單位。 (
53、5)接管退出 (i)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繼續履行合同并取得甲方同意的; (ii)乙方在指定的期限證明已恢復履行能力并提供充足證據的; (iii)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情形已解除或消失的。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特殊事件特殊事件 第第 3636 條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36.01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 不可抗力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 (1)火災、地震、洪水、雷電等自然災害; (2)戰爭行為、武裝沖突、社會騷亂、恐怖行為、軍事演習等社會行為; 36.02 乙方不應將下列情況視為不可抗力: (3)由于乙方的過失而引起的對任何批復的撤銷; (4)委托的建設、經營管理單位、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的疏忽、違約或責任
54、; (5)材料、設備、機械或部件的任何潛在的缺陷、故障或正常損壞,或由于其交付的 21 延誤; (6)純屬乙方原因導致的停工、窩工、怠工、騷亂。 36.03 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和評估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后,應由雙方做出認定,若一方有異議,可以通過相關協商、調解 或訴訟程序解決。 36.04 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本協議的相關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通知其他方, 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維護公共利益、減少損失或避免損失的擴大。 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時,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 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 在事件終了 7 天內,應向對方提交不可抗力影響的最終報告、評估結果及依據,以及 處理建議。 (2)建設期發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不影響本協議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 任,甲方應相應順延建設期。 (3)若特許期發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不影響本協議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 責任,特許期不變。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 決。 (5)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屬于投保范圍,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甲方 不予賠償或補償。 第第 3737 條條 政府行為與法律變更政府行為與法律變更 37.01 若建設期發生政府行為與法律變更,不影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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